1996~1997年中国金融形势分析与预测_货币供应量论文

1996~1997年中国金融形势分析与预测_货币供应量论文

1996—1997年中国金融形势分析与预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年中论文,形势分析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1996年中国金融总体形势分析

从中国金融业自身的运行看,1996年金融总体形势有以下四大特征:

(一)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继续贯彻,货币供应大体适度,稳定物价的目标基本实现

中国目前宏观经济形势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是,既有效地控制了通货膨胀率,又保持了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在1995年经济增长10.2%的基础上,1996年1-6月比1995年同期增长9.8%,其中工业增长13.2%。考虑到货币当局在5月和8月先后两次调低利率对经济的刺激以及8月份开始出口的回升等因素,1996年全年经济增长率仍然会维持在10%左右。在加强宏观调控的同时,中国经济仍然保持了快速的发展,这不能不说是政府在调控经济的手段和艺术上有明显的进步,而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承担者——货币当局,应该说,是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

1996年是贯彻适度从紧货币政策的第二年,尽管在1995年的基础上经济金融环境有了明显改观,但经济运行中深层次的矛盾远未清除。一方面,货币供应量依旧偏高,总需求膨胀的危险依然存在;另一方面,部分国有企业经营困难,企业结构性资金紧张对银行信贷投放压力巨大不容回避。针对现实,在继续贯彻执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的过程中,中央银行没有简单地控制信用总量,而是采取了更为务实,更为改革的目标和办法。这首先体现为货币政策目标确立适当,即使物价增长低于经济增长;货币供应把握适度,现金投放、狭义及广义货币供应的年度控制目标分别为14%、18%和25%左右,从而确保了总量控制的可能与可行。其次是央行下力加大了信贷结构的调整力度,实行资金重点倾斜。再次,通过宏观调控方式的改革,更多地运用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使调控更加灵活,更加有效。从1996年上半年贯彻的情况看,数项措施并举,收到了显著成效。

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已经取得明显成效,货币供应量大体适度。1996年6月末,市场现金流通量为7670亿元,比1995年同期增长9.5%,狭义货币M[,1]为24600亿元,增长15%,比4月上升1.3个百分点,说明企业的支付能力逐步提高;广义货币M[,2]为68132亿元,增长28.2%,比1995年末增幅回落1.3个百分点。贷款增加较多,投向比较合理,结构进一步改善。到6月末,全部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54380亿元,增长23.4%,比1995年末增加3990亿元,比1995年同期多增1040亿元。其中新增部分,主要是国家银行贷款的增加,国家银行贷款的增加,主要用于支持农业,支持有市场、有效益的流动资金需要和国家重点的建设项目。

1996年1-8月份商品零售价格上涨幅度已下降到6.8%,预计1996年全年可以控制在7%左右;狭义货币增长15.1%;广义货币增长27.5%,正逐步向25%左右的计划增长目标靠近,人民币汇率稳定在1美元兑8.31元人民币左右。稳定币值和控制通货膨胀,是中央银行和货币当局最主要的任务,对其业绩及其货币政策效果的判断也应以此为最根本的标准。将物价控制在10%以下,这应该说是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所取得的最大的成功。虽然这一目标的实现是在全社会和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但是中央银行采取的货币政策及其对货币供应量的控制是功不可没的。

(二)中央银行在调控手段有所改进,在间接调控上迈出重要步伐,金融改革持续深化,但是依赖行政力量进行市场建设的情况没有根本改变

1996年是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方法改革出台措施最多的一年。央行注意更多地运用间接手段加强宏观调控,对上半年金融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1)年初开始建立了全国统一的规范化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4月9日开始办理国债公开市场操作业务;公开市场操作的启动,确立了货币政策全新的日常操作机制。1996年1-8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公开市场操作业务已经取得初步效果。(2)央行对国有商业银行实行新的贷款规模管理办法,并加强了再贷款回收工作。1996年初央行开始对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负债比例管理为基础的限额管理,向完全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对其他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全面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对农村信用社取消了贷款规模管理。央行贷款回收工作得到加强,尤其是中央银行收回对商业银行的贷款800亿元,冲销了外汇占款增长的影响。这是1994年以来针对货币供应量增加的国外因素第一次采取相应的冲销(Sterilization)措施,这标志着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量的调控操作日趋成熟,并开始向国际通行作法靠拢。(3)利率杠杆得到充分运用。4月1日停办保值储蓄,5月1日调低存贷款利率,取得预期效果;8月23日中央银行再次调低存贷款利率。中央银行及时停办新的保值储蓄业务,再次调低了存贷款利率,运用利率杠杆,既维护了存款人的利益,又减轻了企业负担,并调整了货币供应量的结构,此举在各方产生了良好的反响。(4)上半年,央行还出台了改善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金融服务十条措施,正式颁布了《贷款通则》。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贷款通则》,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依法自主经营信贷业务,同时对贷款承担责任。除国务院确定的特种贷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银行贷款和担保。中央银行随之推动国有商业银行在50个大城市和7个城市试行主办银行制度,密切银行和企业的关系。在1000户重点企业中,第一批300户企业明确了主办银行,并落实了生产经营资金。(5)保险业体制和农村金融体制都进行了较大改革,城市合作银行的组建顺利进行,金融市场准入取得重大进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的垄断地位被逐步打破,除新批准的10多家保险公司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本身也以集团的形式组建了人寿、财产和再保险三大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强化了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督和管理;中国农业银行不再领导管理农村信用社;按合作制原则重新规范农村信用社已经商业化经营的农村信用社,经整顿后可合并组建成农村合作银行。城市合作银行目前已有23家开业、筹建,另有72家准备组建。(6)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从7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的可兑换改革也进一步改善了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环境。到8月底,我国共批准各类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代表处527家,外资营业性金融机构149家。其中外资银行137家。

上述改革措施的出台,极大地促进了中央银行调控手段的改进和宏观调控方式的转变,也加快了全国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的统一和深化。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金融改革和开放稳步推进的同时,金融市场的建设对行政手段的依赖仍然没有根本的改观。不仅城市合作银行的组建带有相当程度的对城市信用合作社“拉郎配”的性质,就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放市场的建立,也是以把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银行体系之外的已有的融资中心排除在外的办法,用一纸行政命令的办法实现的。全国货币市场的统一,虽然不能不依靠金融主管部门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但是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必须建立在市场的基础之上。用行政而非市场的办法营造市场,必然会激化已有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并可能引发或带来一系列新的问题。

(三)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对资本流出入管理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1994年我国外汇体制改革后,对中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取消了对中国企业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服务性支付的限制,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为了保持对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的连续性,继续保留外汇调剂中心专门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买卖,但由于外管局要依据一定条件对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的用汇进行审批,这便构成了自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以后的尚存的主要汇兑限制。两年多来,随着外汇体制改革成果的不断巩固和发展,新的外汇管理体制日益显示其优越性,越来越多的外商投资企业要求能到银行办理结售汇,这样手段简便,资金周转快。为了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环境,在试点的基础上,从7月1日开始在全国将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买卖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的购汇与国内企业一样,只要向银行出示证明交易真实性的有效凭证即可,外管局不再进行审核,这样,就为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扫除了一个实质性的障碍。

我国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有义务接受基金协定第八条款。经过1994年以来的改革和近期实行的外资投资企业银行结售汇,我国现行外汇管理体制与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八条款的差距已经不多,主要是居民个人因私出境用汇标准过低、供汇范围较窄,移居国外的原中国居民原来在境内的资产收益不能汇出境外,以及外国来华人员出售自用物品所得人民币收入不能兑换外汇。在7月1日开始实行的《境内居民因私兑换外汇办法》中,提高了居民因私兑换外汇标准,扩大了供汇范围;在《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取消了另两项汇兑限制。可以说,经过这些政策调整,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汇兑限制已全部取消,这是长期来对我国外汇管理体制不断深化改革的成果,把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

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并明确要求“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和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依据这一改革方向,金融当局把人民币兑换大体分为三个步骤。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完成了改革的第一步目标,2000年以前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是改革的第二步目标;待条件和时机成熟时研究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可行性和具体方案,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进而实现人民币的自由兑换,这是改革的第三步目标。

1996年我国深化外汇体制改革,取消尚存的人民币经常项目汇兑限制,年底之前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提前达到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八条款的要求。应该说,这次改革的条件和时机是成熟的;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有效地抑制了通货膨胀;国民经济运行呈现较好的势头,宏观经济总量平衡状况有明显改善,可以说是1993年以来的最好的时期,为经常项目可兑换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国际收支平衡、人民币汇率稳定、外汇储备增加,为经常项目可兑换创造了比较好的外汇条件;近年来外汇体制改革成果不断巩固,对资本项目的管理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得到加强,国家对外汇收支的宏观调控能力明显增强,为稳步推进经常项目可兑换创造了良好的管理基础。在经常项目可兑换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同时,人民币汇率、国家外汇储备和国际收支均表现正常,没有出现大的波动。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国际收支状况良好,国家外汇储备已由年初的736亿美元上升到900多亿美元,1996年9月底可达950亿美元,年底将超过1000亿美元;中国吸引的外资在连续三年保持世界第二、发展中国家第一的基础上,1996年1-7月利用外资协议额达到535.2亿美元,比1995年同期增长35.2%,其中外商直接投资485.2亿美元,增长31.7%;实际使用外资268.1亿美元,增长4%,其中,外商直接投资220.4亿美元,增长13.2%。取消人民币经常项目汇兑限制,年底前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可以在工作层面上完成接受第八条款的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有同步早请接受第八条款的义务。何时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承诺基金协定第八条款,只是选择适当的时机问题。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是我国货币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这项改革措施的实施将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对于金融当局和外汇主管部门而言,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将在诸多方面向现行的管理模式和监管办法提出挑战。比如怎样在实际中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收付汇,如何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进行区别管理,如何实施对银行外汇业务的有效监督、有效监督银行依据外汇管理规定和有关凭证对企业经常项目下的用汇进行真实性审核,等等。其中,最大的挑战来自对资本流出入的管理。

在1982-1994年期间,从中国大陆流出的资本累计高达2035.12亿美元,相对于净流入中国的外国资本的2.26倍。如果把表现为负数的错误和遗漏项目也算作资本流出的话,那么流出中国的资本则高达2449.59亿美元。这个数字超过中国1979年开放以来所实际利用的全部外资累计数2294.03亿美元,所实际利用的对外贷款的2.6倍;并比同期实际利用外资累计额高出近600亿美元,为同期借用国外贷款累计额的3.2倍和同期外商直接投资累计额的2.4倍,在1996年7月19日官方公布的国际收支统计中,资本项目的顺差高达386.74亿美元,而由错误与遗漏所直接表现的资本外逃竟达到178亿美元。中国自1985年以来的资本外逃占外债增长的比重达到了52.3%,超过了80年代世界上15个债务负担最沉重的国家资本外逃的平均水平,而且在进入90年代以后接近甚至超过了每年新增的外债额;开放以来至今中国资本外逃的数额最少不低于1000亿美元,这个数字相当于1996年为止所积累的国家外汇储备,并超过了中国全部外债余额[①a]。从另一个方向看,不少人怀疑在1994年货币供应量的超常增长中短期性、投资性外资的大量流入所起的作用不可低估。

在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之后,对资本项目管理的难度会进一步加大,如何防止资本项目混入经常项目流出流入,继续保持对资本项目的管理力度,是货币当局和外汇主管部门在1996年面临的主要挑战,也是1997年乃至以后几年金融开放所面临的关键难题之一。

(四)国有银行开始与国有企业一起成为中国经济增长中的突出问题,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和金融空洞化问题“浮出海面”

国有商业银行的问题并不是在1996年开始出现的,但是真正由政府和中央银行提出来并作为当年开始要下大力气解决的“重头戏”,则是始于1996年。从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和中国银行业的“BIG FOUR”(即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行长们的多次讲话和文章中,已经公开把解决“信贷资产质量不高、贷款风险很大”问题作为首要问题摆上桌面。中国人民银行自己提供的一份统计资料表明,国家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普遍不高[②a]。如果以出现大量不良资产的日本银行业对“不良资产”的定义,即使按照比较谨慎的估计,中国银行业不良资产所占比率至少也不低于25%。这说明国有银行问题已经与困难重重的国有企业问题一起,成为中国经济增长和重大不安因素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

国有商业银行问题是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不高,过度负债等问题的必然反映。这些问题用金融部门的话说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运行中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在国有银行上的反映”。因此,国有商业银行问题的根本解决,不是1996年就能够完成的,也不是1997年就能够暂时“搁一搁”的,它最终有赖于国有企业本身的改革。然而,与国有企业问题不同的是,国有企业的亏损问题在非国有部门成为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后,并不至于影响中国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全局,而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却随时可能诱发影响全社会的突发性危机,并从根本上动摇社会对银行体系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信心,从而危及中国经济增长的融资来源。这是国有银行问题与国有企业问题的重大区别。

1996年国有商业银行在推进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强化风险管理等方面加快步伐,不能不说是与对上述问题的认识有关。与以往相比,1996年各大银行通过建立行内备付金制度等均强化了在全行内资金的调度能力,新增贷款全部实行风险管理。总体上讲,与步履维艰的国有企业改革相比,国有商业银行在市场化进程方面迈出的步伐要踏实得多。

二、1997年中国金融形势预测与展望

概括地说来,1997年金融形势可以比较谨慎的乐观,但是尚不能过分乐观。一方面,在来自国有企业和地方等各方面对放松信贷以启动新一轮经济高速增长的压力之下,中央银行在执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时将会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同时考虑到1997是香港的“回归之年”宏观环境的宽松也有相当的必要,央行将不能不在坚持“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的同时,在调整结构的名义下对信贷总量的控制有相当的松动,因此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在“回归之年”将偏向事实上的“紧”中求“松”。这是经济大势有利和可以乐观的一面。另一方面,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体系改革面临的任务仍很繁重。中央银行要在公开市场业务上有实质性的作为,国家专业银行要在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中加快步伐,而改革措施的出台是否能确保宏观金融环境的稳定将有待形势的发展;中央银行将不得不在为抑制通货膨胀而“管紧”货币供应与避免货币过紧导致经济增长“大落”之间艰难地把握“适度从紧”的力度;支持信贷政策为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国企改革做出贡献,将遇到经营性金融机构日益重视商业原则的制约。尤为关键的是,广义货币供应量(M[,2])的增长将对中央银行的传统调控内容和方式提出挑战;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其它刚性因素,1997年的金融形势仍可能在以抑制通货膨胀为基本目标、以适度从紧为主要特征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环境中发展,更具体地说,展望1997年的宏观金融形势,我个人可做出以下几个基本性判断:

(一)货币政策仍不得不适度从紧,但在回归之年“适度从紧”将偏向事实上的“紧”中求“松”,货币政策的手段更趋于灵活

货币政策继续贯彻适度从紧的方针,是基于以下两个关键事实:(1)通货膨胀的压力依然强大。中国的通货膨胀率虽然在经历1994年10月左右最高的物价上涨之后在1995年有显著回落;在1996年又进一步被控制在10%以下。但是,考虑到中国物价指数的特点——即月度物价指数是相对于一年前的同期比,而那个时期恰恰是物价上涨的高峰期。因此,即使1996年底实现了全年低于10%的控制目标,整个物价指数仍然在不低的价位上运行。这还没有把1996年1-8月实际高于往年的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和农业等其它非货币性因素考虑进去。(2)货币供应量对物价指数的上涨压力依然存在,并且完全有可能再度成为导致通货膨胀重新抬头的关键因素。从1985-1995年中国通货膨胀与货币供应的关系来看,M[,0]、M[,1]的增长率与物价指数上涨之间在过去10多年内极为密切的关系,已经越来越让位于M[,2]与物价指数之间更为密切的关系。过去两年中M[,0]、M[,1]的持续走低与物价的持续高速上涨表明,中国的通货膨胀已经不止由现金流通量(M[,0])和活期存款(M[,1]即为这两项之和)所推动,它更多地与中央银行和政府更难于控制的广义货币供应量(M[,2])的增长发生着联系。虽然控制货币供应量依然离不开对M[,0]和M[,1]的控制,但是仅仅局限于以往关注的传统指标,显然容易忽略主要威胁。因为持续至今的这轮通货膨胀并不是由同样趋势的M[,0]和M[,1]相伴随(它们均有很大幅度的回落),而恰恰是与M[,2]在过去几年中的迅速增长相关联(M[,2]的增长一直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几倍的增长,并且与1994年以后的高通货膨胀率在趋势上极为密切)。1996年1-8月M[,2]在M[,1]已有明显下降,M[,0]大体实现计划目标的同时仍持续走高,并向1995年一样超过计划目标3个百分点以上。这说明,货币供应量的增长率依然对通货膨胀造成威胁,并且在内容上还有新的、更难于调控的变化。中国货币结构的根本变化和对M[,2]增长有效控制措施的缺乏表明,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依然是必要的。虽然指望中央银行马上放弃下达信贷计划等直接控制办法是不可能的,但货币政策的手段会趋于灵活。货币政策手段的灵活既有在传统的行政调控办法对货币供应量越来越失去直接的影响力而不得不为的一面,也有主动向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等间接的经济调控手段转换的一面。其灵活性将体现在对央行短期融资券和国债的公开市场业务及票据的再贴现业务的推进上。但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的步伐仍很难作出判断。

(二)广义货币供应量继续对中央银行的货币调控构成挑战,对全社会的信货规模控制已难以为继,全面而非限额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将占有更加突出的位置

如前所述,M[,2]与通货膨胀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而且事实上已经对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供应量的努力构成挑战。M[,2]的组成是由货币(M[,1]其中包括M[,0])和准货币组成的,对它的控制取决于M[,1]与准货币所占份额的变化。而恰恰是这种变化,造成了M[,2]脱离M[,1]和M[,0]的回落趋势而持续走高。从中国货币结构与M2的演变趋势中可以发现,在过去10年中M[,2]的增长具有相对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而且在过去两年中这种趋势不仅没有被控制住反而正得到加强。伴随M[,2]在总量上迅速增长并在1992年首次超过GDP总量的同时,M[,1]在M[,2]中所占的份额持续下降。我们知道,M[,2]/GDP指标是金融深化的最直接标志,它的变化具有很大程度的不可逆性。这一比率的上升,既是中国金融改革的成果,也是我们不得不面对新的金融环境,即对构成M[,2]中主要份额的准货币,还没有效的办法,进退两难。因为准货币主要是由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所构成,一方面我们要降低M[,2]的增长率,就要控制准货币的增长率,这就要减少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的增加,这必然要冒减少银行体系资金来源和存款转向后期等更大的危险;另一方面,如果我们继续鼓励储蓄存款和存款结构的稳定性,准货币在M[,2]中的份额还要上升,这就更难以控制M[,2]的增长,这种两难的处境将是今后若干年内中国货币政策在各方面的写照。

就信贷计划而言,目前的信贷规模管理办法已经越来越不适应中国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和全社会的投融资结构的变化。中国金融市场的一大特征是普遍存在的对融资规模的限制[①b]。但是,对规模的限制就要走到尽头。除我们在上述分析外,其主要理由还有三条:(1)贷款限额已经不能履盖信贷总量。1994年受信贷限额控制的国家银行贷款为5160亿元,占全社会贷款总量的71%,1995年下降到69%,1996年仍然有下降的趋势。贷款限额对信贷总量的作用越来越小。(2)银行贷款以外的资产比重增大。1994年国有商业银行新增资产中贷款比重仅为54.1%,而在这之前,贷款占总资产的比重一直在70%以上,这表明,金融工具的多样化使银行资产也多样化。银行其它资产也会创造货币供应量,也会扩大需求,仅控制贷款不起作用。(3)保持贷款限额与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不符。贷款限额打乱了商业银行根据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要求安排的最优资产结构。

从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看,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摆脱银行债务危机和国家银行改革的必经之路。但是,它与贷款限额的做法从根本上是矛盾的。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开始寻求贷款限额下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可操作性。在进行了大量调查分析后,有人得出这样两条意见:一是在现有环境中,限额下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难以运作;二是限制信贷规模的手段不仅失效,而且带来负效用。对我国经营性银行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为了使银行在获得更多经营自主权的同时,能形成一套自律机制和外部监管机制,以保证银行系统动作的稳健。为什么目前坚持实行限额下比例管理,而不敢放弃规模控制呢?我们认为中央银行的担心有以下几个方面:(1)银行自我约束能力不强,具有强烈的控制意识而风险意识淡漠。(2)各级政府对银行业务的干预仍然很强,一旦放开规模限制,各地银行有可能控制不了贷款发放。(3)中央银行对通过经济手段进行过渡。(4)贷款规模的分解具有政策倾斜作用,而这种功能是三大货币调节手段所不具备的。上述中,前三个方面最为重要,都涉及到信贷总规模的控制效力问题,信贷规模是对银行放款能力的外在强制限制。在贷款规模一定而存款又上升情况下,自然出现被迫性备付金增加,银行成本压力上升。在保本盈利的本能驱动下,各银行又自然要想方设法将超量备付金转化为盈利资产。各地银行普遍反映,信贷规模形同虚设,绕过规模的办法和手段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如将贷款走同业往来或系统内增加往来借方科目、利用信托存款和委托存款、存贷对冲、帐外放款等等,这些现象十分普遍,各地人民银行也睁只眼闭只眼。信贷规模对控制信用总量的作用十分有限,同时又给实施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造成许多障碍,特别是限额与比例的矛盾,使一种新型的自律机制和管理方式在一开始便扭曲变形,后患无穷。因此,不管从宏观金融调控的角度看,还是从银行经营的角度讲,都要求尽快取消对贷款限额的控制。但是,1997年对贷款规模的控制是否能够被彻底放弃,要看中央银行的决心和其他替代措施的有效程度。

(三)国有企业的资金不足和债务拖欠问题将进一步加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负担,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和经营安全性问题可能要对金融体系的稳定产生直接影响

中国国有企业的资金不足和亏损问题的同时并存,无疑是悬在金融机构尤其是国家银行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尤其是亏损问题更威胁着中国银行体系的稳定和安全。持续至今的经济高速增长丝毫没有减低国有企业亏损面的扩大,而且在1996年愈演愈烈,已超过40%。中国国有企业的问题已经造成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比较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与世界银行的诸项指标,可以看出在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规模迅速增长的同时,不仅人均指标与国外大银行相比仍有近乎百倍的差距,而且以核心资本率这项巴塞尔协议所规定的最关键指标上中国的四大国有银行中就有两家低于4%的标准。从经济的持续增长看,经济对金融机构贷款的增长的依赖不会减轻,而这反过来又极有可能进一步加大改善银行资产质量的难度。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金融监管的不良资产和经营安全性问题会更为突出,这个问题在1997年很难加以根本的改观。

可以肯定的一点是,金融监管的重点将放在加强金融机构自身的安全性上,以减弱突发事件诱发对国有银行的信任危机。

(四)中国金融业对内开放和市场准入问题愈益突出,社会资金的来源与运用之间的非对称现象将持续存在

在10年左右的时间里,中国在金融开放方面所迈出的步伐已经超过了许多发达国家经过100年左右所走的历程。进入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数量之多,时间之快,即便是正在跨过作为“富国俱乐部”的经合组织门槛的韩国和银行业高度发达的日本也为之不及。但是,在外资金融机构开放的同时,我们却严格限制国内非国有金融机构的发展。换言之,我们对外资金融机构是开放的,对国内非国有民族金融业务却是不开放的。在整个经济中,各种形式的非国有经济所创造的国民收入已占国民总收入的50%,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也来自非国有经济的贡献。然而在金融活动中,民营金融机构所占的比重仍然微不足道,与整个经济的发展极不相适应。以所谓“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来限制民营金融机构,已不能构成理由。在经济的其他领域我们仍可以看到对外开放而对内不开放的许多例子和现象。中国经济的竞争力和金融体系的健全要求整个经济和金融体系开放,这说明要重新认识我国在对外和对内政策上的开放战略,它不止是对现有经济体制改革的问题,而且是对国内的经济主体开放问题。

改革进行到今天,其实只剩下两个“硬骨头”,一是国有企业;二是国有商业银行。但是,与国有企业在整个中国经济增长中所扮演的角色不同,国有商业银行至今仍然是金融部门的绝对垄断者,所有已有的其他商业银行即便在资产总量上相加,也超不过实力最弱的四大专业银行之一。反过来看,正是目前的国有商业银行体系在支撑着我们步履维艰的国有企业。然而,在经过大量的“安定团结”贷款和“恶性逃债”之后,国有商业银行现在已经到了需要别人也要帮一把的程度了。问题是国有企业出现问题,经济增长仍然可以依靠非国有部门来支撑,那么国有商业银行体系出现问题,谁来支撑中国金融业?在一个全社会对金融体系的信心和整个金融信誉建立在政府行为和“国家不会破产”这样一种信念(是否这也是误区,我们可以另当别论)基础之上的大国,如果没有其他金融机构来填补由此造成的真空,一旦出现突如其来的冲击,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我们所能做到的,除了进一步推动金融改革和加强对危机的预防及快速反应机制外,根本的还应该在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和稳定增长中多下功夫。那么,究竟该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中国整个经济部门的增长和发展,其实已经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非常成功的范例。但是,与快速发展的非国有部门的整体环境不同的是,金融业的市场准入和垄断问题一直就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国有商业银行面对较之日本举世瞩目的“不良债权”还远为严重的坏帐、呆帐和不良资产,却能够“坐怀不乱”,是否可以说正是缺乏竞争压力的结果!作为以“保卫人民币”币值稳定和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转为天职的金融当局,改革的重点更应是作为规则的制定者和捍卫者以鼓励和完善竞争,而非参与到“游戏”之中。从长期看,金融当局的全部任务首先应是通过完备的市场准入规则来鼓励金融业的有序竞争,并以此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和效率、促进金融业的增长和发展。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国金融业目前面临的各种难题,建立真正能够应付突发性危机的金融机制,需要在完善竞争规则和相应的监管制度的同时,通过市场准入范围的扩张和程度的提高,鼓励金融业的有序竞争。由此,才能发现金融业安全高效的增长点;才能保证中国的金融体系不因国有商业银行的问题而成为整个中国的问题;才能通过提供外部压力和竞争环境,使国有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和金融机构的企业化经营获得深化改革所必需的“加速度”;才能确保中国的民族金融业在金融开放中不至于为来自国门之外的竞争所打垮或依靠自我孤立于国际经济体系之外“超级保护”方能生存。

因此,改变金融业对外开放而对内不开放的局面,允许民营和非国有金融机构的建立发展,以适应非国有经济在整个经济中已占半壁江山和对经济增长起主要推动作用这一现实,将构成1997年中国金融领域引人注目的问题之一。[①a] 参见王军:“中国资本流出入分析”,载于《改革》1996年第4期。[②a] 参见《中国证券报》1996年9月23日。[①b] 在间接融资方面,除对贷款规模进行限制外,中央银行还一直维持着对每年的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同样,在直接融资方面,对企业股票的发行也有规模限制,这也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中的突出特点。比如,1997年以前每年只允许有50亿元左右的新股发行和上市,若干企业发行B股、H股和N股,据说这样做的最重要的理由是害怕股市受到打击。就贷款规模而言,作为中国货币政策的核心手段,它的作用已经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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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1997年中国金融形势分析与预测_货币供应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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