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年普通中学课程改革刍议_课程改革论文

试论一九二二年普通中学的课程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二年论文,课程改革论文,试论论文,九二论文,中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中国近现代教育史上,普通中小学的课程经历了多次改革,其中尤以1922年的普通教育课程改革最为著名。其中普通中学的课程改革利弊得失,经验教训,对我国当前进行的普通中学课程改革仍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教育改革总是要受到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等因素影响。1922年的普通教育课程改革也正是基于当时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

在1914年到1918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它向教育提出了新的课程:要求教育能为民族工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技术工人和中级技术人员,即需要创办职业教育。恰是在这种情势下,职业教育思潮应运而生”1917年5月,职业教育思潮的代表组织——中华职业教育社在上海成立。该社章程提出,职业教育目的是“为个人谋生之准备,为个人服务社会之准备,为国家及世界增进生产力之准备。”①使无业者有业,使有业者乐业。为实现这一目的,资产阶级教育家们主张创办职业学校,并在中学开设“职业指导”课程。这些职业学校和“职业指导”课程,在解决部分学生的失学和失业问题以及培养学生掌握一定的职业知识和生产技能方面,发挥了某些积极作用。职业教育思潮的兴起和发展,影响了我国1922年普通教育课程改革。

“五四”运动后,人们的思想更加解放,教育思想更加活跃。当时,社会上存在几种较为有影响的教育思潮:如平民主义教育、职业教育、实用主义教育。虽然这些思潮观点不同,方法各异,但都主张教育要打破传统的陈规陋习,为教育开拓更广阔的前景。其中,实用主义教育思潮的传播更为广泛,它是影响1922年普通教育课程改革的又一个因素。它为1922年的新学制及课程改革直接奠定了思想基础。实用主义教育学说主张“教育即生活”,“学校即社会”,其目的就是要学生在资本主义生活方式中受陶冶,使学生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缩影。实用主义教育学说认为教育本身不是目的,“教育即生长”,“儿童是中心”,教育要根据“儿童的兴趣”安排他们的学习内容。这些主张对1922年的普通教育课程改革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促使1922年普通教育课程改革的另一个因素,就是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壬子癸丑学制》已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暴露了一些问题,突出地表现在中学学制及课程设置方面。硬性划一的单科课程,不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及能力的发挥,把普通中学当成升学的预备,学生毕业后,升学困难,就业也困难。1912年的学制,中学是四年制,没有分初中、高中,课程设置上也是相推而下。因此,学生既没有很好地掌握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又没有学到职业知识及技能。毕业后,升学尚感知识水平不足,就业又无能为力,造成教育上的极大浪费。这些弊瑞已成了新形势下教育发展的阻力,必须加以改革。

随着各种新教育思潮的广泛传播,一些教育团体纷纷建立,如中国科学社,全国教育会联合会等。它们创办刊物,组织各种活动,为改革大造舆论。其中,尤以全国教育会联合会的作用最为突出。总之,客观形势已造成一种趋势,改革势在必然,过去的那种“不管社会需要,不管地方情形,不管学生个性”的教育方式已成为教育发展的桎梏,必须加以打破。

1915年4月,全国教育会联合会第一届年会在天津召开,会上湖南省教育学会提出议案,要求对现行普通中学的学制及课程进行全面改革。议案指出:“中学年限仅四年未免少一些”。②“依规定之学科时间,恒有充其所教,罄其所学,不能具足之生活力者,而毕业反为社会之累。”③议案主张推翻现行学制,创造一种新学制,“改中学校为文科学校、实科学校、副文科学校、副实科学校。”④会后,这项议案发至各省,以征求意见。

1916年11月,全国教育会联合会第二届年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围绕普通中学教育改革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改良中学办法案”。议案指出,现行中学的教育结果之所以不良,是因为当时中学办学宗旨和课程设置只重视升学预备,而实际上能升学的人不足十分之三,大多数不能升学的人在校时受不到职业技术方面的训练,毕业后自然因无法谋生之能力而成为社会的包袱,自己也会陷于困境。正因为如此,议案认为这种为少数人升学而牺牲多数人生计的教育急应纠正。议案建议将普通中学的办学宗旨由原来的“完足普通教育,造成健全国民”改为“完足普通教育为主,以职业教育为辅”。议案还提出,中学应该从第三学年起,就地方情形,适当开设职业课程,减少其他学科的授课时间。教育部采纳了这些建议,于1917年3月通令全国普通中学增设第二部。在课程安排上,适当增加工业、农业或商业科,同时酌减普通学科。但改革没有得到广泛实施,中学的问题仍未能得到解决。

1918年10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中学校长会议,并提出七项议题供与会者讨论,以解决迫在眉睫的中学教育问题。最后,会议作出决议:(1)中学的目的以“预备升学为主,以预备职业为辅”;(2)实行文实分科制,可以分设文科中学、实科中学,也可合设。教育部虽未批准这个决议,但是汲取其精神,于1919年4月向全中国中学发出咨文,规定中学的课程可根据“时势所趋”和“地方情形”而酌量增减。在这一咨文精神影响下,各省中学纷纷兴起改革之风。改革一方面体现在观念的转变上,另一方面体现在学制和课程的变革上。在观念上,经过“五四”运动,人们普遍认为中学的宗旨不应是单一的升学预备或职业预备,而应兼顾二者;课程的设置不应硬性划一,而应给学生更多的选择自由。在实践上,各地中学实行的改革措施是“分科制”、“选科制”、“学科制”和“学分制”。

在广泛改革实践的基础上,教育部针对当时出现的新情况,对必修科和选修科的设置作了一些调整,制订了一些新的标准:通过开设其他活动,诸如手工、图画、音乐来减轻学生必修课的沉重负担,中学选修课起止时间应从中学三年开始。

1921年10月,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在广州召开第七届年会,在会上十省教育会提出学制改革议案十一种,这些议案大都提倡“三三制”或“四二制”的中学学制,延长中学修业年限,实行分科制。会议通过讨论,最后决定以广东省提出的议案为基础,参照其他省的议案,制定出“新学制草案”,向全国颁布,广泛征求意见。

1922年9月,教育部召开全国学制会议,中心内容是讨论和修改学制改革案。同年10月在济南召开的全教联八届年会上对其作了修订,最后,1922年11月,教育部根据学制草案,参考了修订案,正式颁布《学校系统改革案》,史称“新学制”或“壬戌学制”,经北洋军阀政府批准并以大总统的名义公布实施。

1922年的普通教育改革是场学制改革与课程改革相辅相承的改革。课程改革既是学制改革的前提,也是学制改革的结果。课程改革往往向学制改革提出要求,促进学制改革,而学制改革必然影响课程改革,推动、深化课程改革,学制改革最终要体现在课程改革上。

1922年11月1日公布的《学校系统改革案》首先提出了学制改革的七项指导原则:⑤

(1)适应社会进化之需要;

(2)发挥平民教育精神;

(3)谋个性之发展;

(4)注意国民经济力;

(5)注意生活教育;

(6)使教育易于普及;

(7)多留各地方伸缩余地。

根据这些指导原则,“新学制”对中小学教育,尤其是普通中学教育做了许多新的规定,使之成为“新学制”中最精彩的部分。这些新规定⑥主要是:

(1)中学为六年,分初、高两级各三年;

(2)初级中学为普通教育,可以单设,并根据地方情形单设各种职业科;

(3)高级中学分为科,普通中学(预备升学)和职业科(可分为农、工、商、师范科);

(4)高中可根据地方情形单设一科或兼设数科;

(5)高中实行选科制;

在进行学制改革的同时,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在1922年10月的济南八届年会上专门组织了一个“新学制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并举行了第一次会议。同年12月,委员会在南京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有关普通中小学课程的议案。会议还邀请有关专家拟定各科课程纲要。

1923年4月和6月,“新学制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在上海召开二次会议,制定了小学和初中课程纲要以及高中课程总纲,最后颁布了《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

《纲要》规定:在初级中学开设社会科、算学科、自然科、艺术科、体育科、语文科等六科,实行学分制,每个科目每周上课一课时,上满一学期就得1学分。初级中学学生需要得满180学分才能毕业。其中164学分为必修课,其余为选修课。各科学分安排见下表:

《纲要》还规定:高级中学要分设普通科和职业科。职业科以就业为目的,还可细分为农、工、商、师范、军事等科。普通科以升学为目的,又分为文理两组。第一组注重文学及社会科学(文科);第二组注重数学及自然科学(理科)。普通科的课程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1)公共必修科:普通科第一组和第二组均必须学习这一共同科目,虽然,每组采用的教材和教法也许有所不同。

(2)分科专修科:它包括分科必修科和分科选修科两种。第一组以文学及社会科学为主,第二组以数学及自然科学为主。

(3)纯选修科:它为文理两组学生的侧重学习,是学校按地方情形而设置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进行选择。

《纲要》规定高中必须修满150学分才能准许毕业。普通科文、理两组的学科和学分情况如下表:

高级中学普通科第一组学科和学科分科必修科目分情况表(一)

改革后的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课程摈弃了旧学制课程设置方面的弊病,具有下列几个优点:首先,经改革,中学学制延长了,分为两个阶段,这有利于加强对初中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传授和训练,提高了初中生的水平。在提高初中教育质量基础上,高中阶段,可对学生知识的深度和广度加以扩展,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知识水平,这为他们升入大学的学习创造了条件。第二,经改革,课程设置达到了相当完备的程度,第一次制订了系统详尽的课程标准,并对各科的目的、内容、方法做了规定,使教师的教学工作有据可循。第三,经改革,中学采用分科制、选科制和学科制、学分制,使得课程设置和授课时间安排上有了更大的回旋余地,有利于学生在学习时掌握主动权,充分发挥个性和潜力;同时,也使学校便于因地制宜,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第四,经改革,一方面高中可同时并设普通科和职业科,另一方面,初级中学的选修课目和高级中学的分科选修科都重视职业教育,使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进一步沟通。这种做法,既保证了升学的质量和数量,为社会输送了一定的专门人才以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同时,也满足了社会对中等技术人才的需要,提高了劳动力的质量和生产率。第五,经改革,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课程中增添了一些新学科:道德教育课、人生哲学课、文化史课、科学概论课等,这具有积极意义。第六,经改革,高级中学普通科实行文理分科,课程设置有所侧重,这是课程设置上的一次有着深远意义的进步。学生到了高中阶段,已具备了一定的基础知识,从年龄上讲,个人的兴趣爱好及才能也开始显露出来,所以,分科时间比较适宜,各方面条件比较具备。此外,高中分文理科,为升入高等学校分文理专业奠定了基础,提供了相应的知识储备。

1922年的课程改革,从历史背景来看,是资产阶级教育救国论和实用主义教育思潮的产物,它对我国现代教育发展上的积极促进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如果说《壬子癸丑学制》中的有关规定使普通中学课程蜕掉了封建旧教育的外壳,那么《壬戌学制》中的有关规定则完全去掉了封建旧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讲,改革在反对封建军阀统治,反对封建复古主义教育上都有着积极意义。

这次改革强调以学生为中心,重视实用知识获得,培养了大批人才。可以说,1922年课程改革成果是“五四”前后近十年教育改革的总结。

1922年的普通中学课程改革以强调“升学”与“就业”兼顾为出发点,是与中学作为中等教育本身特点相一致的,这一观点是可取的。而且,改革还注意到全国各地的不同状况,因而提出“多留各地伸缩余地”和“酌情处理”等指导性原则,使课程标准既有弹性又不失统一,促进了改革的进程。

高级中学普通科第二组学科和学分情况表(二)

1922年课程改革所取得的成绩是很突出的,但存在的问题也是很明显的。这些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反映了中学课程教育改革结构内的矛盾关系,因而成为1932年国统区普通中学课程改革的一个重要契机。

第一,初中为普通科,设六门课。从门类上看少于旧学制(1912年《壬子癸丑学制》)。但因增加了十三门选修课,实际上课程内容并未减少,反而多于旧学制。由于修业年限少于旧学制,而完成的课程量又很大,所以,只好对学生降低要求,这影响了教育质量。另外,外语课的学分占的比重较大(20%),这对于那些不愿升学或升学有困难的学生来说等于浪费太多时间。

第二,初中实行学分制,规定学生要修完必修科目180学分,选修科目16学分方能毕业。可每个学科只规定学分时数,却不规定哪个学科在哪个年级上,占多长时间,这反映了课程设置上单纯突出儿童中心主义的发展倾向,破坏了课程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第三,由于高中实行文理分科,课程设置上出现重文轻理、比例失调现象。例如,《纲要》规定高中必须修满150学分方允许毕业。从普通科文、理两组课程设置和学分分配表中可看出,文科组必修科目(公共必修科目和分科专修科目)共为88学分,占学分总额的59%,选修科目(分科专修选修科目和纯选修科目)为62学分,占学分总额的41%;从学科性质上看,①文科课程为138学分,占学分总额的90%,而理科的课程仅为12学分,占10%。理科组必修科目为95学分,占学分总额的60.5%,选修科目为53学分,占学分总额36.5%。②理科课程为90学分,文科课程为60学分,文科课程占总学分的40%,理科课程占60%。从文理两组总体上看:文理两组课程相差悬殊,特别是文科组其理科课程只占6学分;必修科和选修科相比,选修科比例较大。

第四,高中文理两组课程设置名目繁多,学分分布不均,这样,学科所需时间与教学所需时间距离太大,学生学一门课程连起码的了解都感到时间不足,系统的掌握就更谈不上了,例如,文科组公共必修科和选修科共计12学分,最高的为16学分,最低的为3学分,这就造成一些课程难开、难学、难教、难管理等不良现象。

第五,在高中两组课程设置上,必修课所占学分较少,而选修课所占学分比例较大,这不利于打下全面扎实的基础和进行基本训练。

从以上的问题中,我们可以获得下列启示。

首先,初中的课程设置要与修业年限适应,既要使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又要使学生能够学到知识。

其次,高中普通科分文理两组,在课程设置上要文理相适,不应过分偏颇,要避免重文轻理或重理轻文这两种倾向。

总之,普通中学课程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需要处理好几对矛盾:一是升学与就业的矛盾。普通中学的培养目标到底是什么?这是制定课程时首先必须弄清的问题;二是打好基础与发展个性的矛盾;三是知识传授与智力发展的矛盾;四是硬性划一与灵活处理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也是我们今天进行课程改革所面临的问题,须结合以往课程改革的经验教训做更为深入广泛细致的研究,以推动我国普通中学课程改革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注释:

①《中华职业教育社宣言》(1931,2)见《社史资料选辑》,第3辑,第29页。

②③④邰爽秋编《历届教育会议议决案汇编》。

⑤⑥《新教育》第5卷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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