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审美直觉的产生规律与特征_理性与感性论文

音乐审美直觉的产生规律与特征_理性与感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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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直觉”这一概念中的“直觉”如果从语义学的角度来考察,它具有两种含义:一为直观感觉,故中文常译为“审美直观”,又有人称其为感性直观或感性直觉;二为人的思维直接把握事物本质的一种内在直观认识,这种内在直观一般译为“直觉”,又可称理性直观或理智直观。中文用“直观”与“直觉”两个词把外文同一词(Intuition)中的两层意思区分开来,是比较精确细致的。审美直观只是创作与审美主体的一种感性观照和朦胧的感觉;审美直觉则不仅包含着审美主体的直接感受,而且也包含着主体的理性之光对客体本质的直接洞察、透视的领悟能力。可见,审美直觉是主体的一种综合认识能力。

审美直觉的这种综合认识能力,近似于黑格尔所说的“敏感”。黑格尔在他的《美学》一书中曾作过如下描述:“敏感这个词是很奇妙的,它用作两种相反的意义。第一,它指直接感觉的器官;第二,它也指意义、思想、事物的普遍性。所以‘敏感’一方面涉及存在的直接的外在的方面,另一方面也涉及存在的内在本质。充满敏感的观照并不能把这两个方面分别开来,而是把对立的方面包括在一个方面里,在感性直接观照里同时了解到本质和概念。但是因为这种观照统摄这两方面的性质于尚未分裂的统一体,所以它还不能使客体作为概念而呈现于意识,只能产生一种概念的朦胧预感。”其实黑格尔所说的敏感的观照,即是审美直觉,是感觉与思考、感性与理性、形象与概念熔于一炉的特殊产物。正因为如此,审美直觉就同时具有两种特殊功能:主体对审美客体外在特征的直接感受能力和对审美客体的内在本质的直接领悟能力。

审美直觉这一特殊的心理活动,普遍地存在于艺术创作过程中,一些著名的美学家、艺术家都高度评价了审美直觉所具有的创造功能。亚里士多德在他的《工具论》里指出“除了直觉外没有任何东西比科学知识更为真实,了解原始前提的将是直觉……。”经验论者洛克认为直觉的知识是最高的。他在《人类理智论》等著作中表达过这种看法,他说:“我们全部知识的可靠性和明确性都依靠这种直觉。”普鲁斯特认为,人的直觉可以触发美,它是评判真理的标准。直觉“唯独它才是判断真理的标准,”“只有直觉才能够使真理更臻完美,从而感受纯粹的快乐。”克罗齐则认为直觉即表现、即美、即艺术,把美和艺术看作是直觉的产物。郭沫若极为推崇艺术直觉在创作中的重大作用,他认为直觉是艺术创造的动力因素,有了艺术直觉,才有“高涨着的情调”。郭沫若对直觉的极力推崇是受了柏格森生命哲学思想的影响。在柏格森的美学思想中,直觉被抬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成为艺术家洞察和把握创作对象的生命的认识功能。他认为,人是不能认识生命之流这个客观世界本质的,因为它是精神性的过程,没有规律可寻,要认识它,必须通过直觉这种精神性的内心体验。他说:“生命的意向,也就是通过若干线条而表现的简单运动,或者说把这些线条结合起来并赋予意义的运动,这种运动都逃避了我们的注意。然而艺术家则企图再现这个运动,他通过一种共鸣将自己纳入这种运动之中去,也就是说,他凭直觉的努力,打破了空间设置在他和他的创作对象之间的界限。”尽管柏格森的直觉理论涂上了一层神秘色彩,但在一定程度上的确揭示了审美直觉这种个体心理活动的一些基本特征。即心灵和事物“共鸣”或沟通的直接性;发现客体特征的特殊性;对客体对象感知的具体性;把握事物真象的目的性;不假思索,心领神会的非分析性等等。关于直觉的一些基本特征,尼季伏洛娃在《文艺创作心理学研究》一书中进行总结和概括说:“所有学者和创作者都一致指出直觉过程的下列特点:(1)它们的直接性;(2)没有推论;(3)不存在某种努力和困难,过程似乎是自己进行的;(4)过程伴随着对直觉结果的坚信感;(5)这一过程的理智性,它使直觉有别于冲动性行动;(6)直觉过程同解决新任务的联系,这使它有别于习惯和熟练;(7)快速性,在某些场合直觉过程进行的瞬间性,这种瞬间性在评价被感知的对象(如风格感等)时特别引人注目。”尼季伏洛娃的总结尽管还存在着不尽人意和值得商榷之处,但无可否认的是这种总结为我们的研究工作提供了很有意义的参考价值。

古今中外许多艺术家、心理学家、美学家、哲学家都十分重视直觉在创作与审美实践中的作用。但对于直觉的意义和范围却有很大的分歧。前苏联伟大的文学家高尔基说:“在我们这里,常常把‘无意识’和‘直觉’混为一谈,所谓‘直觉’是人的一种特性,是从那些还没有形成思想意识、没有变为观念和形象的丰富的印象中产生的。”高尔基所说的直觉,是从贮藏的印象产生出来,但又未达到意识、观念的阶段。这是正确的。直觉,始终保持着它的直观色彩。但既是“觉”,就不免要发展到观念的阶段,可是,还未达到。因此,直观色彩,就包含着审美主体感知的形象和表象的形象。心理学上的直觉,确实只是在感觉的阶段或者是指感觉之后、知觉之前的现象。我国著名美学家朱光潜先生说:“最简单最原始的‘知’是直觉(Intuition),其次是知觉(perception),最后是概念(conception)。”又说:“有‘见’即有‘觉’,觉可为‘直觉’,亦可为‘知觉’(perception)。‘直觉’得对于个别事物的知。‘知觉’得对于诸事物中关系的知,亦称‘名理的知’。”朱光潜在翻译意大利美学家克罗齐的《美学原理》时,对“直觉”加了一个注解说:“见到一个事物,心中只领会那事物的形象或意象,不假思索,不生分别,不审意义,不立名言,这是知的最初阶段的活动,叫做直觉。”他的这个直觉概念,实际上就是心理学上的“直觉”概念。而审美直觉则不同,它既包括感觉和知觉所获得的形象,也包括表象的形象。所以,不应当把印象和形象割裂开来,并把形象排斥出去。审美直觉,始终是指感性形象。不过,这种感性形象是联系着概念和观念、思维和意识的。

审美直觉作为一种创作与审美主体感性与理性互渗的审美能力,是符合主体审美能力的发展规律的。可以说,主体审美能力的发展历史,就是审美直觉发展的历史。人类是由原始的审美活动中对自然的一种认识和超越感转向对自身审美能力的考察,由对显意识的审美能力认识转向对深层结构的潜意识的欲望的揭示的,循此规律,美学史上所出现的各种各样的审美直觉说,是不足为奇的。鉴于此,我们对审美直觉的特性作如下总结分析:

1、直捷性。音乐审美中的直觉思维不是按通常的三段论的形式逻辑法则进行演绎推理,而是省略了逻辑推理的许多中间环节,具有快速跳跃式的直接领悟与认识。对于直觉的这一特性笛卡尔曾有过一段描述,他说:“我们了解的直觉,不是感官所提供的恍惚不定的证据,也不是幻想所产生的错误判断,而是由澄清而专一的心灵所产生的概念。这种概念的产生是如此简易而清楚,以致对于认识的对象,我们完全无需加以怀疑。”笛卡尔在这里所讲的“概念的产生是如此简易而清楚”,实质上就是指直觉所具有的一个最突出最独特的优长之处,亦即直觉在认识和把握审美对象时的直捷性,这是音乐创作与审美中其它思维方式所不具有的一种思维特性。

2、整体性。音乐审美直觉与具有分析特点的逻辑思维不同,直觉思维不拘泥于细节的分析,而是着重于从整体上综合地把握审美客体。审美直觉的这一特性是由于它不是借助于概念,而是借助于审美主体的音乐感觉来反映对象的结果。在音乐审美观照中,主体审美直觉的整体性表现在对审美对象的直观和体验来揭示审美客体的形式规律,把自身投入到审美客体的形式中,从整体上感受其内涵。这便是庞德所说的那种“在一刹那间呈现理智和情感的复合物的东西”,“正是这样一个复合物的呈现同时给人一种突然解放的感觉;那种从时间局限和空间局限中摆脱出来的自由感觉”(彼得·琼斯《意象派诗选》第152页)。庞德所强调的对象刹那间的呈现以及它所给人的自由解放的感觉,实际上就是对“复合物”的直观而产生的审美体验,这就是审美直觉的整体性功能的呈现。在音乐审美直觉过程中,审美主体对任何一部音乐作品都是从整体性来把握的。比如,当我们欣赏一部交响乐时,审美客体的各种刺激同时作用于审美主体的听觉,而不同乐器的音质又各不相同,但欣赏音乐的人所形成的仍然是完整的音乐形象和完整的情绪、情感体验,而不是各种乐器的孤立音响。另外,音乐作品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对审美直觉整体印象的形成也有一定的作用。同样的组成部分,其关系不变就能保持直觉的整体性,其关系不同就组成不同的整体。例如当一个曲调以高八度或低八度音演奏的时候,都可以毫不困难地作为一个整体被审美主体直觉,但是同样的音符,如果改变它们的先后顺序、音程和每一个音的长度等就会构成完全相异的曲调。可见,音乐审美直觉的整体性主要是依赖于音乐形式中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个别组成部分的绝对质和量。

3、专业性。音乐创作与审美直觉并不是一种机械被动的反映,而是一个积极能动的过程,它受创作与审美主体许多心理因素的影响,其中音乐专业知识、音乐经验和需要就是重要因素之一。不同的专业经验与需要使主体对同一对象会产生不同的直觉结果。而音乐审美直觉的专业性特点,更突出地表现在音乐的旋律和节奏对主体的直接影响。因为音乐审美直觉不仅要将信息纳入专业内容系统,而且还要将其纳入专业的形式系统。这正是艺术直觉与科学直觉的重要区别。科学直觉大都将直觉信息纳入一定的专业形式系统,科学家对直觉成果的表达与交流,一般都是运用文字语言这种普遍的形式。而艺术则需要通过一定的专业艺术形式来反映生活交流情感。这就要求音乐家在专业艺术形式的习惯性思维的参与下去观察生活,并通过复杂的心理信息转换而形成音乐艺术的直觉成果。音乐创作与审美直觉的这种专业性特点,要求我们广大的音乐作者必须具备专业直觉的素养和敏感,能够时时处处以专业艺术形式的眼光去直觉大千世界。

4、独特性。音乐家的任何创造性的直觉都不是一种简单的认知,而是对客体对象某种新特征的探索和发现。如果说科学家的直觉所反映的只是客观事物本身的特征,而音乐家的直觉却是反映该事物所引起的主观情绪感受方面的特征。于是,音乐直觉的结果,不仅要受客体情况的制约,而且还受主体个性等诸因素的制约。从心理学的角度看,每一个性都是一个独特的世界,都有着他人不可重复的特征。因此,如果几位科学家同时直觉到某一事物的某一特征,那么他们的直觉成果基本上是相同的一致的。而如果几位音乐家都直觉到某一事物的某一特征,他们每个人的直觉却可能是独特的。音乐直觉的独特性决定了音乐家不仅要有直觉客观对象特征的能力,而且要形成独特的情绪感受能力。独特的情绪感受的形成是音乐家心理个性与直觉对象相互作用的产物,因此,音乐家必须善于以自己的感性经验,内心的真实情感和个性的独特方式去直觉客体对象。

5、非理性。音乐创作与审美中的这种直觉形式,在主要依赖理性指导的科学认识活动中是很少见的,但在音乐创作与审美实践活动中却有着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为人的情绪情感体验不仅发生在理性认识阶段,而且也发生在感性认识阶段。在认识的感性阶段,音乐家虽然对某一事物还没有本质的认识,还处于一种非理性的盲目状态,但他凭艺术经验和情感倾向所作的直觉选择与描绘却在客观上深刻地反映了事物的本质特征和社会意义,达到了与自觉的理性认识的同等深度。对这种现象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心理学教授H·A西蒙在他的学术报告《信息的存贮系统》中曾作过如下解释:“因为他能很快地在记忆中把他原来熟悉的组块认出来。”西蒙等一些心理学家认为,记忆中的信息已经不是直觉印象本身,而是直觉印象经模式识别,抽象概括后的概念及概念之间的关系,是一些“关系的结构”。西蒙还认为人的记忆系统就是一个大的产生式系统。他说:“产生式系统的控制原则就是没有控制——至少没有集中的分层的控制。每当情况适当,即条件被满足,每个产生式就做它自己的事。”这样,触发信息的跃起,满足某种条件,记忆系统中相应的一般模式,知识“组块”,理性意象就会被唤起被激发,从而自动对号作出理性的判别和选择,这种没有控制的控制就使直觉活动成为一种非理性的自动化的活动。

6、神秘性。神秘在本质上是人类面对无法把握的现象时所产生的一种特有的心理状态。由于音乐艺术具有抽象性和相对的不确定性这一特点,便造成了音乐作品本身的模糊性和多义多解性。因此主体对音乐的审美直觉往往就伴随着一种神秘感。我们有这样的体验,在欣赏一些宗教音乐和无标题音乐时,往往被一种说不出的情绪、情感所牵动,我们为之惊叹、仰慕,直觉到了却很难说清楚直觉到的是什么。如十六、十七世纪的音乐中所表现的宗教意识都透着一种神秘性,当我们欣赏这类作品时往往会被一种奇异而神秘的氛围笼罩着,给人一种神秘的美感直觉。当然,音乐中的这种神秘性不是不可知的,人们在长期的音乐创作与审美实践中,会对这种神秘性越来越作出合理的解释。也就是说,音乐作品的神秘性是可以感知和理解的。创作与审美主体在探索神秘性过程中,也会领悟到音乐美的真正价值。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说:“人类的一切经验和感受中,以神秘最为美妙,这是一切真正艺术创作及科学发明的灵感源泉。”音乐传达审美信息本身具有的神秘性首先取决于生活本身所固有的神秘因素,它是现实生活中神秘因素的一种反射,因为人生首先就是一个难解的谜。另外,由于“在它的过程中或者直接结果中,有着一种情感因素”(格罗塞语),而情感这种心理现象作为主体的一种体验和感受,并不能为理性所条分缕析。莱辛在《拉奥孔》中早就指出“替人类情感定着普遍规律,从来就是最虚幻难凭的。情感和激情的网既是精微而又繁复的,连最严谨的思辨也难能从中很清楚地理出一条线索来,把它从错综复杂的牵连中一直理到底”。这是由于人类的情感是人强烈地追求自己对象的本质力量,这种力量是无穷无尽的。由于音乐艺术中审美情感的不可尽性是植根于人的本质力量的无限性上,因此,当一部音乐作品被审美主体接受时,势必会产生一种难以名状的神秘的美感直觉。

直觉这一思维现象普遍存在于艺术创作和科学创造活动之中。一些著名的科学家、艺术家都高度评价了直觉所具有的创造功能,如爱因斯坦说:“我相信直觉和灵感”、“真正可贵的因素是直觉”。直觉对于音乐创作和审美来说,有着更特殊的重要意义。因为直觉的成果不仅可以为理性认识的形成创造条件,而且将直接成为音乐创作的材料。音乐审美直觉与一般直觉相比有它自己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音乐家要具有与之相应的特殊直觉能力。只有这样,音乐家才能更自觉地遵循音乐创作的特殊规律,更好地发挥主体在音乐创作中的主观能动性,创作出独具特色的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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