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经济建设的理论与政策准备_经济建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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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为什么仅仅用了三年时间,就能在完成艰巨的社会改革的同时,迅速恢复濒于崩溃的国民经济,工农业生产和交通运输都达到或超过历史的最高水平,并且很快就开始有计划地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这是一个重大课题。对此,笔者在《建国初期迅速恢复国民经济的重要启迪》一文中总结了四条基本经验(见《党史研究与教学》1994年第5期),本文再就另一个侧面作些补充。

中国共产党认为,革命的目标不是单纯地为了破坏旧世界,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个新世界。对于中国怎样才能尽快地恢复和发展经济,为现代化建设创造条件,是早就有所考虑的。以毛泽东为代表的老一辈革命家,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经过长期坚持不懈的探索,并且反对了脱离国情的“左”右两种错误主张,使认识不断深化和日趋成熟,逐步形成了比较系统的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这种探索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初步提出新民主主义革命纲领及其经济主张

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由于对马克思主义还存在教条式的理解,以及生搬俄国十月革命的经验,曾经主张在中国立即消灭资本家私有制,实行社会主义革命。1922年7月中共二大通过的宣言和有关决议,对中国社会性质第一次作出了正确分析,认识到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从而第一次正确制定了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

在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已定的革命纲领,初步制定了变革各种生产关系的政策。在反帝方面,始终坚决主张废除不平等条约和帝国主义在华特权,实行关税自主和盐政管理自主,收回一切租界及租借地等,从根本上消除帝国主义在经济上掠夺中国的条件。这比资产阶级革命派幻想以承认不平等条约换取列强的支持,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政策。1927年上半年,还曾提出过取消外国资本在华发行货币、垄断交通运输的特权,将其收归国有;外人在华工厂企业,须重新登记,接受中国政府管理;不经中国政府同意,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自由开设工厂。

在反封建方面,1925年10月中共中央扩大会议通过的《中国现代的政局与共产党的职任议决案》,明确提出要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强调说明:“如果农民不得着他们最主要的要求——耕地农有,他们还是不能成为革命的拥护者。”“假使土地不没收交给农民,假使几万万中国农民因而不能参加革命,政府必定不能巩固政权,镇压军阀的反革命。”①1927年5月中共五大通过的《土地问题议决案》,制定了没收土地革命纲领,即除了小地主和革命军人以外,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官地、荒地均予没收,交给耕种的农民。

在对待民族资本方面,起初是主张很快实行社会革命,消灭资本主义。到1924年国共合作时改为,同意孙中山提出的既要发展民族资本主义又要节制资本的主张。随后,由于统一战线内部阶级斗争日趋尖锐,加上共产国际“左”倾思想的影响,1925年1月中共四大认为,中国“劳农反对帝国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压迫之斗争已临近了,这种斗争将永远把人类解放出来”②。为此,强调无产阶级在联合资产阶级共同进行国民革命的同时,既要推翻外国资本主义,也要反对本国资本主义,应积极开展保护工人利益的斗争,为将来的社会主义革命作准备。1927年5月中共五大又主张保护民族资本,同时努力改良工人待遇。

对于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的又一个重要经济特征——买办资产阶级,中国共产党在大革命时期还缺乏应有的认识,没有提出相应的政策,以致对暂时留在统一战线中的部分买办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丧失必要的警惕,成为大革命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的萌芽

1927年7月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十分注重从经济关系上分析中国国情,并在30年代前期,围绕中国社会性质问题和中国农村社会性质问题,同托洛茨基观点展开了两场论战。托洛茨基指责共产国际把封建关系看作在中国经济和政治领域中都占统治地位,“是彻头彻尾的错误”,认为“资本主义关系在中国占有无条件的优势,进行着直接的统治”③,从而鼓吹中国革命要由民主革命阶段发展到另一个阶段,“坚决地动摇与取消城市及农村中资产阶级的财产”④。陈独秀极为赞赏托洛茨基的观点,认为经过1925年至1927年的大革命,封建势力受到最后打击,中国已经是资本主义社会,从而堕落成为革命取消主义。

1927年11月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的《中国现状与党的任务决议案》,虽然认为中国民主革命的任务并未完成,中国没有资本主义发展的可能,但又认为资产阶级已经取得政权,因此,“现在的革命斗争,已经必然要超越民权主义的范围而急遽的进展;中国革命的进程,必然要彻底解决民权主义任务而急转直下的进于社会主义的道路。”⑤这种把两个革命阶段的任务“毕其功于一役”的主张当然是错误的。

所幸的是,这种“左”倾主张很快就遭到批评和纠正。1928年7月中共六大通过的《政治决议案》明确指出:“中国革命现在的阶段是资产阶级性的民权革命。”⑥那种认为中国革命已转变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革命以及所谓“无间断革命”的观点,都是错误的。原因是:“中国并没有从帝国主义之下解放出来”,“地主阶级的私有土地制度并没有推翻”,“现在的政权,是地主军阀买办民族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这一反动联盟依靠着国际帝国主义之政治的经济的威力”⑦。因此,“驱逐帝国主义者,完成中国的真正统一”,“推翻地主阶级私有土地的制度,实行土地革命”,仍然是“革命当前的两大任务”⑧。上述分析和论断,除了认为民族资产阶级已经取得政权是不对的外,对中国国情和由此决定的革命性质的认识则是正确的。

1929年10月5日中共中央《关于反对党内机会主义与托洛茨基主义反对派的决议》,进一步从经济关系上分析中国国情,指出在大革命失败以后,“支配全国的经济生活的:第一,是帝国主义的商品侵略;第二,是封建的剥削关系;第三,是中国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形式的剥削。”并且认为资产阶级虽然企图发展资本主义,可是受着帝国主义与封建势力的束缚,这种企图是“无法实现”的⑨。文件还针对陈独秀等人关于中国农村经济关系主要是资本主义剥削的论调,强调指出:“事实上中国农村经济关系,主要是地主军阀对于广大农民群众的封建剥削,商业高利贷资本的剥削,只是与地主阶级利用土地使用关系对农民的剥削相互勾结着,并且多半是豪绅地主兼营,至于富农对雇农的剥削在整个的农村经济关系中,还是次要的地位,所以农村中主要的矛盾是广大农民与地主阶级的对抗。”⑩中共六大规定了坚持反帝反封建的十大政纲,明确宣告要“推翻帝国主义的统治”,“没收外国资本的企业和银行”,“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土地,耕地归农”(11)。

遵照上述政纲,中国共产党在创建农村革命根据地的过程中,切实开展了土地革命,于1930年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即: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分配土地的方法,是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在原耕的基础上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但在1931年初中共六届四中全会王明取得中央领导权后,一度推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左”倾政策,造成很坏的后果。1935年底,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根据中国民族矛盾上升为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形势,吸取了富农政策上“左”倾错误的教训,发布了《关于改变对付富农策略的决定》,重新规定:“是取消其封建式剥削的部分,即没收其出租的土地,并取消其高利贷。富农所经营的(包括雇工经营的)土地,商业,以及其他财产则不能没收。”并且“应保障富农扩大生产(如租佃土地,开辟荒地,雇用工人等)与发展工商业的自由”(12)。12月25日瓦窑堡会议重申“富农的财产不没收,富农的土地,除封建剥削之部分外,不问自耕的与雇人耕的,均不没收。乡村中实行平分一切土地时,富农有与贫农中农分得同等土地之权。”(13)

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还规定了革命根据地的其他经济政策。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明确规定:苏维埃政府“将操在帝国主义手中的一切经济命脉,实行国有”;“对于中国资本家的企业及手工业,尚保留在旧业主手中,尚不实行国有,但由工厂委员会及职工委员会,由工人监督生产”;“保证商业自由,不应干涉经常的商品市场关系”,但是“严禁商人的投机”,“禁止大小商人以商会名义垄断价格”(14)。瓦窑堡会议又决定“用比较过去宽大的政策对待民族工商业资本家”,“在双方有利的条件下,欢迎他们到苏维埃人民共和国领土内投资,开设工厂与商店,保护他们生命财产之安全,尽可能的减租租税条件,以发展中国的经济。”(15)

上述诸方面的经济政策,尽管还不系统不完整,也没有明确指出革命根据地的经济就是新民主主义经济,但是实际上已经标志着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萌芽了。

三、制定新民主主义三大经济纲领

抗日战争时期,尤其是1940年前后,毛泽东连续发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等光辉著作,科学地总结了党领导中国革命的经验,系统地形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毛泽东一再阐明,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决定中国革命必须分两步走。第一步只能先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第二步才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这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革命阶段。两者不能混淆,企图“毕其功于一役”是完全错误的。把两者割裂开来,中间横插一个资产阶级专政的阶段,同样是不能允许的。毛泽东还规定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三大纲领。其中经济纲领又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没收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的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使之成为人民共和国的国营经济,并且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二是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具有社会主义因素的合作经济;三是允许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富农经济的存在,但不允许它们操纵国民经济。

1945年,中共七大进一步提出,在即将取得打败日本侵略者的伟大胜利之后,全党全国人民的奋斗目标,是要“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的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富强的中国”。并且更加透彻地阐明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基本政策。在土地问题上,实行“耕者有其田”。在工商业问题上,毛泽东引用了第一次国共合作时孙中山在国民党一大宣言中讲的一段话:“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此即则制资本之要旨也。”他说,“在现阶段上”,“完全同意孙先生这些主张”,“中国的经济,必须是由国家经营、私人经营和合作社经营三者组成的”。并且强调说明,“这个国家经营的所谓国家,一定要不是‘少数人所得而私’的国家,一定要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而‘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新民主主义国家。”(16)

但是,抗日战争胜利以后,由于国民党反动统治集团挑起全国规模的反革命内战,共产党提出的奋斗目标未能实现。

四、规定新中国经济建设的蓝图和基本政策

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变化,到1947年下半年,中国共产党从政治、军事、经济各方面阐明了建立新民主主义国家的行动纲领。这时,人民解放军已经由战略防御转入全面进攻,蒋介石的20年反革命统治已经由发展到了消灭的转折点。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布由毛泽东起草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作出了“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的新的战略部署。同一天,由毛泽东改定的给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训令中,也发出了“打倒蒋介石,建立新中国”的号召。这样,就把建立人民共和国的任务更加紧迫地摆上了议事日程。接着又于12月下旬召开高级干部会议,根据毛泽东所作的《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研究制定了夺取全国胜利的行动纲领。其中在经济政策方面,对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三大纲领作了新的概括,并且第一次提出了“新中国的经济构成”这个概念,指出:“总起来说,新中国的经济构成是:国营经济,这是领导的成分;由个体逐步地向着集体方向发展的农业经济;独立小工商业者的经济和小的、中等的私人资本经济。这些,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全部国民经济。”(17)同时还明确规定:“新民主主义国民经济的指导方针,必须紧紧地追随着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这个总目标。”(18)

在这以后,党的许多领导人都对即将诞生的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作了探讨。

1948年6月21日,周恩来在《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的提纲中提出了两个重要思想。第一,在经济方针上,既要“反对旧民主主义或旧资本主义的经济方针”,也要“反对农业社会主义或极端平均主义的经济方针”;第二,提出了区别新旧民主主义经济的五项基本原则,特别重要的有三项:一是经济的领导权掌握在无产阶级手中还是资产阶级手中;二是着眼于以劳动大众为主的多数人的利益,还是只为少数人服务;三是“基本上计划经济,还是完全自由主义经济”(19)。此外,还提出了同农业社会主义或极端平均主义的区别,以及对工业是实行科学管理还是简单靠行政性的强制,是工资制度还是供给制度,是生产观点还是救济观点,是依靠技术进步还是安于落后等重要观点。

9月13日,周恩来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发言中谈到怎样对待资产阶级时,提出在三个问题上要作具体分析,加以区别:一是官僚资本与自由资本的区别,前者是打倒,后者是合作的;二是资产阶级与独立的小生产者的区别,不要混在一起反;三是工业与商业的区别,要分别垄断性、投机性的与人民生计所需要的。他主张在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制度之下适当地保留资本主义,也就是实行节制资本主义的方针。(20)

中央政治局会议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东北局常委张闻天把对新民主主义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的研究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他起草的《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根据较早解放的东北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初步开展经济建设的经验,第一次提出新民主主义经济“基本上是由五种经济成分所构成,这就是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小商品经济”(21)。他把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单独划出,又把合作社经济与小商品经济区分开来,反映出对新民主主义经济的认识更全面了。《提纲》指出:由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国家直接经营的国营经济,“已经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它“是新民主主义政治的主要的经济基础;是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支柱;是无产阶级在经济战线上反对投机操纵,和资本主义进行经济竞争的最有力的武器”(22)。合作社经济是“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是国营经济的最可靠的有力的助手”(23)。如果国营经济没有合作社的帮助,就会孤立无援。国营经济只有与合作社经济结合起来,并领导和帮助合作社经济,才能和农民结成可靠的联盟,从而“把千千万万的小生产者吸引到自己一方面,去和各种私人的投机操纵的行为作斗争,同无政府无组织的经济破坏活动作斗争”,并且使小生产者“免除商业资本家的中间剥削,而大家富裕起来”(24)。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则是“从国家需要出发,吸引私人资本来为国家服务,并把私人资本置于国家的管理与监督之下,使之成为国民经济建设计划的有机的一部分”(25)。《提纲》在分析五种经济成分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无产阶级领导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的路线,这就是:“以发展国营经济为主体,普遍地发展并紧紧地依靠群众的合作社经济,扶助与改造小商品经济,容许与鼓励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尤其是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防止与反对商品的资本主义经济所固有的投机性与破坏性,禁止与打击一切有害于国计民生的投机操纵的经营。”(26)并且强调指出:“只有实行这条路线,才能顺利于发展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加强新民主主义经济中的社会主义成分,并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开辟道路,以便将来能够顺利地不流血地过渡到社会主义。”(27)

张闻天起草的这个《提纲》,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最早全面论述新民主主义社会经济结构和经济建设指导路线的文献。其中关于以国营经济为领导的多种经济成分协调发展的思想,对新中国的经济发展道路具有深远的理论指导意义。这个《提纲》经中共中央东北局常委会通过后上报中共中央,中央予以充分肯定,并作了若干修改。1948年9月间,毛泽东在修改这个提纲时,强调了以下五点:(1)实行国民经济组织性与计划性必须严格限制在可能和必要的限度内,国营经济首先要适应这种组织性与计划性;(2)除开国家总的计划外,必须特别重视地方性的国民经济计划;(3)使合作社成为普遍的社会制度,必须经过长时期的艰苦工作,才能一处一处和一步一步地做到;(4)在批判小资产阶级或资产阶级路线时,又必须严格防止任何急性的“左”倾冒险主义;⑤由于有了多种经济成分,而且有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特别是商人资本主义这一切情形,这使我们必须有无产阶级明确而周密的经济政策、经济计划与整套的经济组织去指导国民经济建设,绝不容许有任何的模糊和混乱。(28)随后,刘少奇对《提纲》作了精心的修改。10月26日,毛泽东看完修改稿后作了指示:“少奇同志,此件修改得很好。在第29页上,‘决不可采取过早地限制私人资本经济的办法’,改为‘决不可以过早地采取限制现时还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经济的办法’。因为就我们的整个经济政策说来,是限制私人资本的,只是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才不在限制之列。而‘有益于国计民生’,这就是一条极大的限制,即引导私人资本纳入‘国计民生’的轨道之上。”并且预见到必然会出现限制与反限制的斗争。他接着指出:“要达到这一点,必须经常和企图脱出这条轨道的私人资本作斗争。而这些私人资本虽然已经纳入这条轨道,他们总是想脱出去的,所以限制的斗争将是经常不断的。”(29)修改后的《提纲》,曾印发给东北局、华北局和部分领导同志进一步征求意见。

在这段时间里,刘少奇认真思考了怎样使私人资本沿着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正确方向发展的问题。1948年9月13日,他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发言,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经济构成以及党的斗争策略作了比较系统的论述,指出:“要注意与私人资本家的斗争。斗争的方式是经济斗争”,“这种竞争是贯串在各个方面的,是和平的竞争。这里就有个‘谁占胜谁’的问题。我们竞争赢了,革命就可以和平转变,竞争不赢,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就被资本主义战胜了,政治上也要失败。”他还指出,国营工业的生产量“顶多占整个国民经济的10%到20%,正因为这一部分数量很小,困难就来了,为什么不能实行社会主义革命即由于此”(30)。对此,毛泽东完全赞同,还嘱咐刘少奇对新中国的经济性质进一步思考和分析,写出文件提到党的七届二中全会讨论。

刘少奇还就怎样正确对待象汪洋大海般存在的小私有经济问题,发表了精辟的见解。他认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一个最重要最有决定性又最难实现的要求,就是中国无产阶级与共产党如何去帮助、教育与组织中国最大多数的农民及其他小生产者,使他们紧紧地跟随自己前进”(31),“中国还是一个小生产占极大优势的国家,还是一个农业国。在这样的国家中,千千万万的分散的独立的小生产者,是经过一种商业关系把他们联系起来,并使他们与大工业联系起来,构成国家和社会的经济整体”(32)。基于这些认识,他主张首先组织供销合作社,从流通领域入手架起领导农民的桥梁。明确提出:“在革命胜利后进行经济建设的最初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在广大的范围内组织消费合作社是极端重要的。”(33)强调说明组织供销合作社,是团结小生产者最有力的工具,是同资产阶级争夺对农民小生产者的领导权,逐步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环节。“没有合作社,无产阶级就不能在经济上领导农民,不能实现无产阶级与农民的联合,这在新中国的经济建设中是一个带决定性的问题。”(34)他并且提出了“谁领导了市场,谁就领导了国民经济”的重要论断。(35)

对于我国走向社会主义的前景,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所作的预测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全国胜利以后,大约需要经过10年、15年或20年再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初步设想。

1949年春天,新民主主义革命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取得胜利。怎样从理论上政策上做好建设新中国的准备,越来越紧迫地摆上议事日程。1月8日,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毛泽东在讲话中谈到新中国经济建设方针时指出:“今后对经济构成是应有一个通盘的认识。国营经济是带社会主义性质,合作经济也是带社会主义性质并向社会主义前进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那个东西基本上(是)对的,但要注意两条战线斗争。一方面不要以为新民主主义经济不是计划经济,不是向社会主义发展,而认为是自由贸易、自由竞争,向资本主义发展,那是极端错误的”,“另一方面,必须注意,必须谨慎,不要急于社会主义化。”(36)这些思索,为即将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进一步作了准备。

1949年3月,毛泽东代表中央委员会在七届二中全会上作的报告,集中全党的智慧,明确指出,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党的工作重心必须及时由乡村转到城市,并把恢复和发展生产作为中心任务。这次全会肯定了在新民主主义的中国将会存在五种经济成分,但与张闻天起草的上述提纲略有不同,把小商品经济改为个体经济,更切合我国的小生产自给自足为主、商品性不强的实际情况。对其他经济成分的性质和特征,在提法上也有些变化。例如,把合作社经济称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称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国家和私人合作的经济。

七届二中全会重申,对于垄断国家经济命脉的官僚资本,必须没收归人民共和国所有,使它变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并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必须采取利用和限制的政策。指出,对于个体农业和手工业经济,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他们向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并且深刻地阐明了发展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合作社,对于引导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对于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都有着重要作用。

七届二中全会对我国基本国情的科学分析和种种规定,不仅明确提出了使我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任务,而且规划了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途径,从而为新中国的经济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这次会议以后,周恩来经过深入调查研究,为中共中央主持起草了《关于财政经济工作及后方勤务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在走向全国胜利的过渡阶段,由于我国地方广大,经济落后,又由于革命发展的不平衡,“在中央领导之下的区域制,在相当一个长时期内仍然成为必要。关于财政经济工作及后方勤务工作的统一问题,应该是在分区经营的基础之上,在可能与必须的条件下,有重点地、有步骤地走向统一。对于新区的领导机关,应该给予较大的机动权”(37)。

刘少奇在1949年6月写的《关于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的党内报告提纲,也发挥了七届二中全会的精神。他明确指出在人民解放战争结束之后,党的中心任务应是恢复和发展经济。他认为,“我国是一个产业落后,发展又不平衡的大国。”(38)从这个实际出发,新中国的国民经济主要由五种经济成分构成,在目前及战后最初一个时期内,都应鼓励其发展。他特别指出“新民主主义经济是一种过渡性质的经济”(39),因此,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必须以发展国营经济为主体,普遍建立合作社经济,扶助独立的小生产者并使之逐渐地向合作社方向发展,组织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允许私人资本主义在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范围内发展,以便逐步地稳当地过渡到社会主义。他还提出,国家资本主义可以采用租让、加工、定货等多种形式。这个报告提纲最后强调说,在新中国的经济建设中,必须反对两种错误倾向,即必须反对向资本家作无原则的让步和自觉不自觉地把中国建设成资本主义共和国的倾向,也要防止经济计划和措施上超出实际的可能性和过早过多地、没有准备地采取社会主义步骤的倾向。

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讨论通过了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终于形成了一幅新中国社会经济形态的完整的蓝图。其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明确规定“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国家应在经营范围、原料供给、销售市场、劳动条件、技术设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调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共同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关于新中国经济建设的理论准备和基本政策制定,是经过长时期的探讨和酝酿的,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实际情况的。这对于新中国诞生后,能够沿着正确轨道顺利发展,迅速取得巨大成就,是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的。

注释:

①②⑤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462、393页;第3册,第453-454页。

③④ 托洛茨基《列宁后的第三国际》,第175、155页。

⑥⑦⑧⑨⑩(11)(12)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第298、298、299页;第5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499、502页;第4册,第300页;第10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586页。

(13)(14)(15)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0册,第611-612页;第7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795-796页;第10册,第612页。

(16)(17)(18) 《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57-1058页;第4卷,1255-1256、1256。

(19) 《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05-306页。

(20) 参看《周恩来传》(1898-1949),第729页。

(21)(22)(23)(24)(25)(26)(27) 《张闻天选集》,第396、397、405、405、406-407、415-416、416页。

(28) 转引自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3页。

(29) 《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06页。着重号是原文有的。

(30) 转引自薄一波《回忆刘少奇同志建国初期的一些经济建设思想》,(1989年11月13日《人民日报》)。

(31)(32) 《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第11、4页。

(33)(34)(35) 《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第12、21、23页。

(36) 转引自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第24页。

(37)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第181页。

(38)(39) 《刘少奇选集》上卷,第426、4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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