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体育研究的理论框架_娱乐活动论文

休闲体育研究的理论框架_娱乐活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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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随着1995年新工时制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出台,丰姿多彩的余暇体育实践正悄然走入寻常百姓的生活之中,同时也给理论研究带来许多急需解决的新课题。

一旦我们打开前人研究的典集,寻觅余暇体育以及有关的娱乐体育定义时,一个诸概念间鲜明而又令人费解的叠合现象赫然展示在我们面前,此即诸概念同时对娱乐性和余暇时间的强调。理论界在对上述概念下定义时,尽管看问题的角度各异,但都不约而同地在其概念中包含了娱乐性特征。娱乐性已成为当代诸多体育思想所重视的问题了。

首先,我们看一下余暇体育概念中对娱乐的强调:

筱田基行在《体育思想史》中,引用美国人杜姆茨泰“余暇比什么都自由、都快乐”的观点为依据,“从机能方面提出了余暇的休息、消遣和自发的三个因素。如果按照这个概念来确定余暇含义的话,那么,就可以清楚地看余暇有娱乐的概念,并充分地反映着时代的需要。”[1]

卢元镇先生早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谈到我国体育运动除去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和身体锻炼三个比较严肃的部分外,还有一种我们通常称之为游戏,国外称之为消遣(Leisure,按本研究的概念应为余暇)的活动,这是“人们怀着轻松愉快的心情自愿参加各种体育活动和娱乐活动,他们既不受限于体育教学的种种严格规定,也不追究高水平的运动成绩,甚至有时也并不把体育的强身祛病作用放在首位,而是把体育运动作为一种有意义的活动形式度过自己的余暇时间使个人在精神和身体上都得到休息、放松和享受。”[2]尽管卢先生把Leisure翻译成消遣,但在使用这个概念时是和娱乐一同并列使用的,甚至从全文推断是从一个意义上使用余暇和娱乐的。

刘一民认为,“余暇体育并非一种新的体育形式,它是从参与体育活动主体的活动时间上进行界定的。是指人们利用余暇时间,为了达到健身、娱乐、消遣、刺激、渲泄等多种目的所进行的多种活动方式。”[3]尽管对于这一定义我们持有不同的看法,但在此我们仅提示大家:这个概念同样强调了娱乐性问题。

无独有偶,当余暇体育的定义者们念念不忘其娱乐性的同时,娱乐体育概念中余暇时间又成了其定义的基础。

我国第一本《群众体育学》是这样给娱乐体育下定义的:“娱乐体育,是人们在余暇时间进行的一种娱乐性极强的身体活动。它既是一种对心理的娱乐,也是一种对身体的锻炼。[4]

任海先生认为:“所谓娱乐体育,是指人们在余暇时间进行的以寻求放松愉快的情感体验为主要目标,从而在心理上得到满足的身体活动形式,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活动内容的趣味性和形式上不拘一格的多样性”。[5]

杨亚琴等人则对娱乐体育作了稍微的补充,“娱乐体育是指在余暇时间进行的以寻求放松愉快的情感体验为主要目标,从而在心理上得到满足的自身活动形式,娱乐体育是为了丰富文化生活,吸引人们愉快地度过余暇时间而开展的、是有娱乐色彩的体育活动。”[6]

刘一民认为:娱乐体育是指人们在余暇时间进行的以放松、愉快身心为主要目的的身体活动形式。

上述论及余暇时,必定强调其娱乐性;谈及娱乐体育时,必定强调其余暇时间条件的现象,实际是两个概念在“娱乐”和“余暇”问题上的相互叠合,尽管我们可以排除这种叠合关系是一种逻辑上的同义反复之错误,仍使人感到有许多疑窦在其中:

第一,许多人在翻译使用Leisure(余暇)一词时,为什么与娱乐同时使用?是不是因为余暇时间就是自由时间,人们在自由时间进行自由活动,就能带来情绪上的愉快反应呢?如果是这样的话,能否讲娱乐性是余暇体育的主要特征?

第二,把余暇体育定义为在余暇时间进行的体育活动,这样“直接了当”定义貌似直观、通俗,其实等于什么也没说,并没有提示这个概念的深层内涵。那么这个概念出现的时代背景是什么?它对现代人的意义又在哪里?只有发掘这些内在的意义,才能更好地理解这个概念。

第三,体育活动的娱乐性的提法并不新鲜,许多体育项目都是来源于娱乐活动。德国史学家诺伊恩道夫认为,“身体运动来自人类的两个根源性冲动,即生存竞争和身体运动的快乐”[7]。意思是身体运动能产生快乐,人们为了快乐而去运动。但是为什么在余暇体育中又尤其强调娱乐性特征?在这种历史的巧合后面必定有好多原因。众所周知,能够产生娱乐的活动很多,体育活动仅是其中的一种,但体育娱乐与其他娱乐有什么区别?有哪些具体特点?80年代后期,国际体育哲学界有不少人认为,未来体育将呈现艺术化趋向。美国人约翰·奈斯比特也曾断言:“90年代后期,人们的娱乐方式和消费习惯都将会发生根本性转变,艺术将取代体育,成为90年代的主要活动。”[8]尽管哲学家的预言尚待论证,甚至有些危言耸听,但是,这种艺术化趋向与余暇体育的娱乐性是否有某种内在联系呢?

第四,在我们对体育活动中娱乐感到习以为常的同时,很少有人深究体育娱乐的性质和意义,它产生在什么地方?又如何作用于人?近年来已经有人看到,体育娱乐并非一般的消遣,或玩玩而已,它具有催人向上的力量,整合社会的精神文明功用,同时体育娱乐也并非都是健康有益,也有一些娱乐活动容易使人堕落,人们把这娱乐活动称为“有问题的娱乐”或“消极的娱乐。”[9]假如不对这些娱乐作一些区别,分出层次,就可能良莠不分,甚至让低级趣味冲淡催人奋进的体育精神。因此,余暇体育又如何克服消极娱乐,提倡积极娱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服务,这又是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

本文正是基于解决这些余暇体育研究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提出下述四个具体研究目的:揭示游戏本质和发展的规律;搞清娱乐产生的根源和基本内涵;描绘出当代余暇体育审美体验的特征;构建以大众为主体的余暇体育观。总之,我们以余暇体育的娱乐性为研究的起点,以游戏的本质和发展为主线,演绎出一系列概念和命题,旨在建构一个较为合理的运动娱乐理论体系,为当前的全民健身运动实践和群众体育学的理论建设,提供较为坚实的理论依据和切实有效的实践指导。

2 方法论

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是哲学思维的基本方法论之一,同时也是辩证唯物主义最为核心的方法论。所谓历史与逻辑相统一,就是将历史的方法和逻辑的方法有机结合起来,克服单独使用带来的弊端。历史描述必须以逻辑联系为依据,有了这个依据,才能透过纷繁复杂的历史现象,找出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否则,单纯的历史方法只能造成一些事实的堆砌,达不到认识历史发展内在规律的目的。同样,逻辑分析也必须以客观历史的具体发展为基础,有此基础,才谈得上抓住其中本质的东西,在理论形态上再现出来。不然,逻辑就会变成繁琐求证、孤立片面的抽象。马克思运用这种方法把商品作为《资本论》的起点,全面、深刻地剖析了资本主义经济发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受其启发,我们在研究余暇体育的娱乐性特征时,也找到“游戏”这个起点,这不仅因为游戏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与体育一样成为一个抽象和普遍的规定。同时,按游戏论的观点,几乎当代所有体育项目都是在游戏的基础之上发展而来的。因此,把游戏放到历史的进程中,分析本质和属性间的相互关系,才可能更加清晰、准确地把握余暇体育的娱乐性在历史发展到当代所应具有的特点和规律。

之所以选择游戏为本研究的起点,除去上述原因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游戏与余暇体育、娱乐性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由于游戏被多数人所承认,并随着余暇的逐渐增多,游戏也越来越带有普遍性,而且它成为体育再研究的对象。”[10]许多人认为,余暇体育的手段就是游戏[11],另外还有人认为,“做游戏可以给人快乐,快乐本身就是做游戏的真正原因。”[12]游戏中必然存在快乐、笑声。为什么游戏、余暇体育、娱乐之间存在这种关系?这就必须回答“什么是游戏”和“余暇体育如何游戏”两个问题,其中“什么是游戏”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知道了是什么,才能知道如何去做。我们研究游戏是什么的理论意义,也正是要回归到实践中如何进行游戏这一基本点上,因为一切理论研究的最终目的,都在于指导运动实践。长期以来,游戏在我们的理论体系中一直是手段范畴里的概念,与体操、舞蹈、武术等项目一样构成学校体育、群众体育乃至运动训练的手段或内容。与余暇体育产生亲缘关系的游戏,恐怕和我们平时观念中的游戏概念不一样,用体育理论中常用的一个术语,就是可能有广义游戏和狭义游戏之分(不得已而言之),那么广义的游戏与狭义游戏有什么关系?与我们讲的竞技体育又是什么关系?如果不系统完整地说明,很容易引起理论上的模糊和实践中的盲目。

第二,游戏究竟是什么?历史就是一个争执不休的问题。基于对游戏本质的不同看法,历史上产生过形形色色的体育思想。心理学家,教育学家,哲学家站在各自的立场上,纷纷提出令人眼花缭乱的各种假说,如精力过剩说、生活准备说、本能学、放松说、自我表现说、社会接触说、重复说、补偿说等。历史进入20世纪后,思想家们似乎对游戏倾注了更多的热情。德里达借用游戏概念的无中止性类推出语言秩序的超逻辑性;伽达默尔借助游戏概念探讨艺术真理;维特根斯坦通过对游戏表面特征的观察,得出“家族相似”的结论,进而指出语言也无什么共同的本质,只有家族相似的理论。面对游戏在现代哲学中所具有的如此广泛的表现范围,原本属于游戏正宗传人的体育领域反倒有些茫然,搞不清游戏究竟为何物了。因此,非常有必要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澄清游戏之本来面目,匡正混乱的视听。

第三,根据现代哲学解释学的理论,我们可以用游戏作为“文本”,考查游戏所负载的意义。因为任何游戏从产生之日起就带有特定的文化意蕴,亦即不同时代创造的游戏有不同的意义,而是随着时代的变迁、进步,后人赋予该种游戏的意义也会产生相应的变化。用“文本理论”看待游戏,首先可以强调游戏文本的整体性,即游戏不仅有表层意义,更重要的是深层意义。其次,游戏有自律性,因为游戏有内在结构,不受制于人,自己可以创造一个可能的世界,“游戏的主体不是游戏者,而是游戏本身”[13]就是在这个意义上提出来的。另外,游戏文本有开放性,通过参与者或观赏者的努力,可以使游戏文本产生新的意义,这样就从接受者的角度出发,为以大众为中心的余暇体育观奠定了基础。

3 本研究使用的概念

3.1 余暇体育

如前所述,前人在给余暇体育下定义时一般有两个特点。一是用时间的范畴来规定,把余暇体育定义为:在社会必要劳动和维持生活必须所用时间外的空闲时间内进行的体育活动。如按此定义,余暇体育古时就应有之,何必现在才提出,并研究?二是将其划入群众体育范畴,是社会上广大群众为健身娱乐等为目的的业余活动。本研究在使用这个概念时,大大地拓宽单纯时间概念和对象概念所规定的范围,因为如果把它称为时间概念,那么又如何与其他体育活动尤其是群众性体育活动相区别。一般认为,群众体育活动本身就是在劳动之余暇时间进行的,后工业社会的余暇时间与工业社会和农业社会的余暇时间肯定在量、质上都有所不同,但具体哪里不同?单纯时间概念是说不清楚的。同样,如果把它仅视以群众为对象的体育,同样也包容不住余暇体育的丰富内蕴。我国的体育形态按对象来分,一般有学校体育、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之区别,各形态的体育都有独立的目的和范围。如果把余暇体育置于群众体育的下位,余暇体育就成了一种新的体育形态了,这样的话处于并列关系的体育形态是什么?也就无法解释当前竞技体育出现的艺术化,学校体育出现的快乐化现象。因此,本研究认为余暇体育应该是一种体育思想,它出现的历史背景是后工业社会带来巨大的物质财富,人民生活水平的较大提高和国际环境的相对安定,是整个体育运动发展到当代的一种社会生活、人的思想境界的反映,是体育文化的时代性反映。由于当代余暇体育实践是人们在自由的时间进行追求人类自由的活动,因此,从它的外部反应上表现出娱乐性。这就是人们常把娱乐与余暇体育相联系的原因所在。

3.2娱乐

娱乐一词在汉语中有两个用法[14]:欢娱快乐;快乐有趣的活动。在英语中,Recreation也有两种读法,两种含义:第一种读法是Rec'-re'-ation,是改造和再创造的意思;第二种读法是Rec-re-a'tion,含义有安慰和娱乐的意思。第二种读法还有另外一个意思,即娱乐的行动。因此,两种语言在使用上并没有多大差异,皆指愉快的情绪反应,又指能带来快乐的活动。本研究在使用该概念时取前一种意义,即指情绪反应,因此这个词又大体相同于快乐、愉快、欢快等词。

需要指出的是,国内有许多专家把Recreation一词译成休闲,[15]或翻译成休闲娱乐,[16]实际上也是在娱乐活动上使用的这个词,与文本的初衷大相径庭。不过笔者觉得,如把这个词翻译为休闲活动,与Leisure的意思又发生了重复。Leisure一词也有人翻译为休闲。[17]在这个意义上,把Leisure翻译成休闲,则比余暇更为深刻,这样既道出了余暇所含有的时间意义“闲”,又兼有如何度过这时间的动词“休”。但是,从本研究的研究意图出发,为不过多地纠缠于概念考证,文本仍把Leisure译成余暇,把Recreation译成娱乐。

3.3游戏

本研究是从文化学、哲学意义上使用游戏一词的,相对于英语中的Play。为什么用Play,而不用常用的Game?首先,哲学家在使用游戏一词,也都是使用英语中的Play或德语相对应的Spiel。为保证论域的一致和概念的一致,以防偷换概念,故使用Play。其次概念是分层次的,Game一词是在中世纪常指两人以上,有严格规则限制的有组织的娱乐活动,故从发生学上讲晚于Play,从概念结构上属于Play的范畴。国内教育学中一般把game翻译成“规则游戏”,本人认为也欠妥当。实际上人们常习惯用该词指那些体能性的、集体的运动项目。另外在本研究中,我们同样地把Sport作为Play的下位概念。尽管经过几个世纪的演变,Sport已经从离开工作自娱自乐,发展为当今囊括所有体育项目的一个词,但本研究仍把其视为Play的种概念,仍然应该具有游戏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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