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出海”对广东社会经济的影响_中国古代史论文

清初“出海”对广东社会经济的影响_中国古代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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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清政府为了防止海外郑成功和沿海居民联合起来进行反抗斗争,实行大规模地将沿海居民迁入内地,励行海禁政策,历史上叫做“迁海”或“迁界”。广东地处沿海,在战略上,扼南海之喉,历来海上贸易非常活跃,更主要的是广东人民在反清斗争中有过不少英勇壮烈的表现,因此,势必列入“迁海”范围。广东从顺治十八年至康熙三年(1661~1664年)三次划界“迁海”,除海南岛和澳门不便迁移外,所有广东沿海地区基本包括在内。据阮元纂《广东通志祹海防篇》载:“粤省东起饶平大城所上里尾,西迄钦州防城”,中经广州、惠州、潮州、肇庆、高州、雷州、廉州等七府所属二十七州县,地方三千余里。同时,经过几次划界和迁移,距海的里数达八十里,甚至百里,里数越大,范围越广,所造成的影响越大。但是,由于当时清政府实行文化思想禁锢,规定所有著述率要依《明史》和《四库全书》的编纂原则,对违碍禁令的人事,悉需铲版删除,如抗清人物和事迹等,这样有关“迁海”的史实,正史固然不载,就是史志一类的地方文献,也语焉不详,所以有关“迁海”的真相,特别是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就不容易弄清楚。我们今从考订入手,辨别记载真伪,努力揭开史事的面纱,找出“近似值”,论述“迁海”对广东社会经济的影响,从而进一步说明“迁海”是清初广东社会经济发展缓慢的因素之一。

关于清初广东“迁海”的经过,近人已作过比较详细的考实(注:参见李东珠:《清初广东“迁海”考实》,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1期。),在此不再重述。至于“迁海”对广东社会经济的影响,大致有如下几方面:

一、严重地破坏了农业生产力。清初封建社会生产力因素主要是劳动人民和土地。“迁海”过程中,许多劳动人民流离失所,死于沟渠,或是抗迁,惨遭镇压,或是越界生理,被捕杀害。如广州府,史称:“甲寅春月,续迁番禺、顺德、新会、东莞、香山五县沿海之民,先画一界而以绳直之,其间多有一宅而半弃者,有一室而中断者,……迁者委居捐产,流离失所”(注:清钮诱撰:《觚剩》卷7。)。 又如香山县“黄染都民奉迁时,民多恋土,都地山深谷邃,藏匿者众。平藩(指平南王尚可喜——引者)左翼总兵班际盛计诱之曰:点阅报大府即许复业。禺民信其然。盛乃勒兵长连埔,按名令民自前营入,后营出。入即杀,无一人幸脱者,复界后,枯骨遍地。”这就是当时著名的“木龙冢”事件(注:《光绪香山县志》卷22,纪事。)。究竟因“迁海”而死有多少人呢?康熙年间广东人屈大均说:

“岁壬寅(康熙元年)二月……会滨海民悉徙内地五十里,……于是麾兵析界,期三日尽夷其地,空其人。民弃赀携累仓率奔逃,野处露栖,死亡载道者,以数十万计。明年癸卯(二年)华大人来巡边界,再迁其民,……先是,人民被迁者以为不久即归,尚不忍舍离骨肉,至是飘零日久,养生无计,于是父子夫妻相弃,痛哭分携,斗粟一儿,百钱一女,豪民大贾致有不损锱铢,不烦粒米,而得人全家以归者,其丁壮者去为兵,老弱者展转沟壑,或合家饮毒,或尽帑投河,有司视如蝼蚁,无安插之恩,亲戚视如泥沙,无周全之谊,于是八郡之民死者又以数十万计”(注:清屈大均撰:《广东新语》卷2地语,迁海。)。

根据这里记载,每次迁界死几十万人,两次应该共有百万人。《辞海》(缩印本)作者根据屈大均的记载,只说八郡之民死者至数十万人(注:《辞海》(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第3086页。)。其实没有死这么多人。因为一者当时被迁的广东沿海居民,估计只有四十多万人(注:关于清初广东沿海被迁居民究竟有多少?史书记载不是过于抽象,不具体,就是失实,不准确。如吴宣崇根据彭绍开《测海集》王来任遗疏论粤东边界称:“居民奉檄内迁,流离失所至数百万”(见清江曰升撰:《台湾外纪》卷6,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 年版)显然是笔误。近人不察,亦称:“广东前后两次迁界,……被迁人民数百万”(见《简明广东史》,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98页)。 其实没有这么多人,因为顺治十八年(1661年)广东人丁才有1000751 人(见梁方仲编:《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58页)。何来有几百万人迁移呢? 据现有材料看当时广东沿海被迁居民的数目,虽然没有准确的记录下来,但各县被迁居民有的记录下来。被迁最多的县份如澄海县迁移38055人,占全县60272人的63.14%(见《嘉庆澄海县志》卷13,屯田户丁附)。 被迁最少的县,如开平县被迁移只有412人,占全县人口15818人的2.6 %(见《民国开平县志》卷13)。全省被迁移的县份有27个,估计平均每县被迁移一万五千人计算,也只有四十多万人。所以王来任说,“迁海”使广东滨海之地“流离数十万之民”,是比较符合实际的。);二者虽然死了不少人,但也有部分迁入内地在极其困难艰苦的条件下,生存下来。如顺治十八年(1661年)由新安、东莞等地迁移至广州西郊泮塘、荔湾、司马涌、彩虹桥、西村一带,搭茅寮木屋居住以捕鱼虾出卖为生活,后来这一带便形成了一个以移民产品为主的集散圩市,由于圩市的居民都是移民,所以俗称“移民市”。当时迁入有多少人,己无法知道,但仅康熙三年,番禺的蛋户,有约八万人之多,这部分迁入广州西郊的难民基本上活下来(注:参见廖汝忠撰:《旧有难民泪,今为宜民村》,载《羊城晚报》1989年9月18日;《广州史话》第94页。)。 他如新会何塘的容如玉,康熙三年奉迁,举家至高州,“高人多从之游,展界后复归”(注:《道光新会县志》卷9,人物下,容如玉传。)。 海阳县上莆乡民施氏,康熙三年迁海界时,“随夫流寓江右,(夫)景唯卒于赣,遗二子,氏孀守抚孤,侨居于赣,以女红自给,嗣闻海禁驰,民复故业,氏携夫骸骨偕幼子度岭,露宿风餐,独行千余里抵家”(注:《光绪海阳县志》卷14,列传13。)。顺德陈村李伯义,康熙三年,“其戚属以迁界流寓,伯义僦舍使同居,周恤存活十余家”(注:《咸丰顺德县志》卷24,列传4。)。类似个案尚多,今不备举。从上述个案中, 说明被迁移的人尚有生存还故乡的。正因此,康熙七年展界时,广东督抚招徕复业男妇十六万有奇(注:《同治广东通志》卷55,刘秉权传。)。但究竟死了多少人?上述屈大均的说法,自然免不了夸大其词,如据上述考察,全省沿海被迁居民只有四十多万人,招徕复业两次(一次是康熙七年展界,一次是二十二年复界)约二十万人左右,尚有二十万人左右看来是死亡了。死亡人数约占顺治十八年(1661)广东全省人丁1000715的五分之一左右(注:参见梁方仲著:《中国历代户口、 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58页。)。 这个估计看来较符合历史实际。

至于抛弃界外土地的状况,经过二十多年,如是山岭,“皆丛莽黑菁,豺虎伏焉”;如是耕地,虽然原来“田多膏腴”,但是迁界后,亦“沟塍久废,一望圩菜,完全荒芜”(注:清王胜时撰:《漫游纪略》卷3。)。当时究竟抛荒了多少耕地? 清人杜臻在《粤闽巡视纪略》卷三统计广东“七府所属二十七州县二十卫所沿海迁界并海岛洲田地三万一千六百九十二顷零,内原迁抛荒田地二万八千一百九十二顷零,额外老荒地三千五百顷零”。这统计,只及民田和屯田,至于灶地则没有统计,如香山县,根据《乾隆香山县志》卷二户役载,因迁界被抛弃界外屯田地是596746亩,而《粤闽巡视纪略》卷二载为401700亩,相差十多万亩,看来是没有统计灶地在内而形成的差额。同时,沿海屯田,如海康县,史称:康熙元年、三年迁界,“屯田弃于界外”,雷州府“抛荒田地(按:指屯田——引者)八百二十八顷八十亩(注:《康熙海康县志》卷中,屯田。)。但其他各府抛弃屯田数字,没有发现记载,一时亦难考证。因此,我们只好依据杜臻的统计,并用地方志来互证,择其比较准确的数字,列成附表一:康熙初年广东“迁海”抛荒田地统计,以供参考。这里统计出广东七府因“迁海”共抛荒田地4652873亩, 占七府原额田地14343327亩的32.44%,占全省原额田地25083987亩的 18.55%(注:此处全省耕地是顺治十八年的统计数字, 见梁方仲著《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58页。)。可见杜臻上述除老荒地外,原迁抛荒田地只有二万八千一百九十二顷,自然统计有误,过于偏低,而《简明广东史》作者据杜臻统计,不管老荒或因迁海而抛荒田地混在一起重复统计,说广东前后两次迁界“抛荒田共531万多亩”(注:《简明广东史》,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 年版,第298页。)。所据材料和结论不符,显然是粗疏造成的错误。

沿海大量迁民死亡,田地抛荒,破坏了农业生产力,这是不言而喻的,其结果沿海地区及附近内地农业生产停辍,这使沿海地区粮价上涨,人民生活贫困,迅速地把他们推上了死亡的绝路。如潮阳县,史称:“康熙三年米价踊贵,钱银斗谷,至采野苗树根以食,价日益贵,卖妻弃子,饥殍载道,甚至寻死者比比,而迁民十之八焉”(注:《嘉庆潮阳县志》卷12,纪事。)。这真是当时沿海人民的一幅悲惨画图,也是农业生产力遭到破坏后的结果。

二、破坏了手工业生产。手工业行业遭到最严重破坏的是盐业。由于盐场分布都在沿海地区,史称:“粤自东起潮惠,西抵钦、廉濒海之地,俱有盐场”(注:徐世昌等撰:《清盐法考》卷214,两广。 )。实行“迁海”政策以后,“盐田俱滨界外”(注:《民国石城县志》卷4,盐课。),虽然“先因国货军需,民生不便淡食”的需要, 规定通省允许灶丁单身出入熬盐口子四处:广州茅洲圩、潮州达濠埠、惠州盐田村和廉州盐田村。除了特殊情况,如顺治十八年,新安县陈隽惠“率父老力恳上台,特设立归德场口子以外”(注:参见《嘉庆新安县志》卷14,陈隽蕙传。),其他县份一般都不准设立熬盐口子。如康熙四年六月广东总督卢崇峻题请除了设立上述熬盐口子外,许灶丁随地出界煎盐。兵部复议,认为己“立界拨兵严守”,灶丁随地出界煎熬,“恐通海生事”为由,不准再设熬盐口子(注:清佚名撰:《盐法考》,手抄本,藏北京图书馆善本部,卷16,广东。)。这些熬盐口子的设立,对本地区灶丁可以出界外盐场熬盐,维持生活。如上述归德场口子的设立,单身灶丁挂着腰版,“使得出界晒煎,存活一方”(注:参见《嘉庆新安县志》卷14,陈隽蕙传。)。但是,由于设立熬盐口子太少,距离口子远的广大盐丁根本上不可能出界外盐场煎盐,正如时人指出:全省设立上述四个熬盐口子,“非此四处不许出界熬盐,此为禁绝通贩计,固不得尔也。然以四千延袤之广,欲迁民并聚於四处则不可,欲各地散居之民千里赴口而出办则又不能,是皇与之恩允煎盐以为国课、民生计者,仅便于原附四处之居民耳”(注:清佚名撰:《盐法考》,手抄本,藏北京图书馆善本部,卷16,广东。)。因此,“迁海”使广东沿海盐场生产停止,盐田抛荒,灶丁失业,流离失所,生活不继而致死亡者不少。史称:“康熙元年,粤东禁海迁场,灶户失业,二年复迁,盐益衰”(注:清林有席撰:《平园杂著》卷3。), 就是这种情况的反映。当时被迁移的灶丁及抛荒的盐田灶地,根据现有资料,列成附表二:清初广东各盐场原额丁地课银和“迁海”缺征丁地课银,以供参考。

从附表二中,可以看到除琼州府外,其他七府二十县盐场迁移灶丁15147丁,迁弃界外灶地557530亩,缺征丁地和课银共达13563两,比原额10576两超出2987两,是后来升科池漏银等项数字。 可见当时所有沿海盐场基本上已全部停止生产。盐场停产,影响灶户生计和政府盐课收入,影响了盐商营运和盐的流通。如原来江西南、赣两府,向食用粤盐,“因康熙元年禁海以来,粤东路阻,致食淮盐”(注:《清圣祖实录》卷124。)。还影响广大人民的生活。史称:康熙五年, “盐价腾贵。迁斥之后,盐埕番在界外,民间淡食,至汲潮水及烧煎卤草以用”(注:《嘉庆潮阳县志》卷12,纪事。)。可见民用食盐的艰难。

此外,制香业,如东莞、新安一带,明末清初甚盛。仅东莞一地“岁售逾数万金”。当时种香、采香、制香成为当地人重要的经济活动,康熙元年“迁海”以后,当地种香居民被迫迁徙,丧亡不少。史称:“复迁以后,人民鲜少,种香者十户存一,老香树亦斩刈尽矣”(注:清屈大均撰:《广东新语》卷2地语,迁海。《广东新语》卷2,地语。)。制香业也就一蹶不振了。至于沿海的渔业,由于禁海,渔民不能出海打鱼,且要迁入内地,生活无着,引起他们反抗。如在番禺县,康熙二年十二月,市侨蛋户渔民周玉、李荣,因禁海,“尽掣其船,分泊港汊,迁其驽属于城内”,不能出海捕鱼,“失其故业”,生活无着,便率领渔民反抗(注:参见《同治番禺县志》卷22,前事3; 《觚剩》卷 7。)。渔业生产自然无法进行。

三、严重阻碍沿海界外商品经济的发展。沿海界外民间贸易往来的市集,完全被堵毁。清人王胜时亲自看到沿海市集的情况说:“坠县卫城郭以数十计,……粤俗乡村曰圩,惟存瓦砾”(注:清王胜时撰:《漫游纪略》卷3。)。此言属实不虚。如徐闻的白鸽寨圩市, 顺治十三年,因地处雷州府海口,“为雷州左臂要地,无白鸽则雷城单弱”,所以“开创营寨,广招居民,屯聚为圩市,货物辏集,舟车络绎,声势与雷城相联络,遂为一方雄镇。康熙三年迁海,……白鸽寨遂圩(废)”(注:《宣统徐闻县志》卷8,江起龙传。)。 这样自然影响沿海地区市集和内地贸易往来,促使沿海地区经济萧条。同时,严禁片板下海,对外贸易基本停顿。史称:“故事……广东澳门各通市舶,行贾外洋。以海禁暂阻”(注:清杜臻撰:《粤闽巡视纪略》卷1。)。 大约从顺治十八年至康熙二十年(1661~1681年)共二十年,对外贸易基本中断,严重地阻碍商品经济的发展。清人慕天颜说:“本朝顺治六七年间,海禁未设,见市井贸易多以外国银钱,各省流行,所在多有。自一禁海之后,绝迹不见,是塞财源之明验也”(注:顾炎武撰:《日知录集解》卷11,银。)。清人蓝鼎元也说:自禁海以来,“百货不通,民生曰蹙,……沿海居民,萧索岑寂”(注:《清续文献通考》卷56,市集1。)。这样,对广东沿海地区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自然是很不利的。

四、缺征课税,造成地方财政困难。由于“迁海”,界外田地抛弃,迁民流亡,只好免征被抛弃田地的田赋和迁民的丁银。据王来任统计,“每年抛弃地丁钱粮三十余万两”(注:《光绪广州府志》卷80,前事略 6。),时广东地丁银一百二十七万二千五百一十九两一钱(注:清刘继庄撰:《广阳杂记》卷2。), 即抛弃地丁银相当于全省地丁银原额四分之一。其实这数字明显偏低,至少未包括地主胥吏乘“迁海”混乱之机,将界内田地报为界外田地而逃避田赋在内。如在吴川县,史称:“迁界初,县中十五都富家巨族见当事有所好,飞米逃差,呈界内田为界外;有一甲而告(飞米——引者)二三十石者,有一人(飞米——引者)数石者,有豫先诡寄后果迁去者”(注:清陈舜系撰:《乱离见闻录》卷下。)。这样,疆界混乱,不仅界外,就是界内田赋也无从按原额征收。所以当时李士桢在《抚粤条约》中就指出广东田赋不清的原因是地主豪绅“将已垦之田仍隐瞒为界外之数”,从而缺征(注:李士桢撰:《抚粤政略》卷 5。)。可见地主豪绅将界内田地报为界外田地,而逃避田赋的现象并不只限于吴川县,而是较为典型性和普遍性的,才使李士桢定为抚粤工作中的重点解决的问题。如果把这部分逃避田赋的数目加起来,自然全省缺征田赋数字会更大些。至于杂课的客体广泛,项目复杂,其缺征的数字就非常可观。如外贸课银,仅澳门一地,“自康熙元年禁海,粤(指澳门——引者)迁置界外,船饷停征”,每年损失约二万多两(注:同上书,卷 2,《请除市舶澳门旱路税银疏》。)。盐课,除盐商运贩盐斤的过税因缺资料未统计外,仅从附表二所述盐场的地丁银和课税就达13,563两。鱼课,在新安县,史称:该县每年“课银一百两零八钱,原属鱼行经纪告承输纳,自奉迁移禁海,前饷无征”(注:《嘉庆新安县志》卷7。)。 在茂名县高州和那黎两河泊所,自康熙元年迁移,无征鱼课米四十四石七斗,鱼课油料银二十两(注:《光绪茂名县志》卷3,外额征。)。其他商税客体因地而异。 如在海阳县,每年有“广济桥鱼虾果品小税”,“上莆都塘湖丝小税”,“龙溪都铺店额银”,“渡头庵谷饷额银”等项课银,共一千六百七十四两零八分六厘八毛,因“迁移界外无征”(注:《雍正海阳县志》卷4, 杂税。)。在澄海县,史称:“杉饷银二十六两六钱七分,迁移无征”(注:《嘉庆澄海县志》卷14,杂税。)。类似这些课税,都因资料缺乏无法统计,如果统计出来,数字还是相当可观的。课税缺征,地方财政支出大过收入,仅兵饷一项支出“每年计费粮饷二百四十五万,本省起存地丁盐课杂税共计一百二十余万,尚需外省协济一百余万(注:清江日升撰:《台湾外纪》卷6,《王来任遗疏》。)。 这样便造成地方财政困难。

五、“迁海”不仅给沿海居民带来灾难,也加重了界内居民的赋役负担。地方官府为了摆脱财政困难,不惜将缺征的课税,完全转嫁给界内之民负担。如盐课,康熙三年五月刑科给事中张维赤题称:“粤东沿海居民先奉上逾迁入内地,其无征盐课等银,行臣照数摊派于见在各场征解”,及摊派给各客商(注:清佚名撰:《盐法考》,手抄本,藏北京图书馆善本部,卷16,广东。)。自然给见在灶户和客商加重负担,客商的负担势必转嫁给消费者,促进盐价更加昂贵,人民生活日益困难。同时,“迁海”不仅给沿海居民带来灾难,也加重了界内居民的赋役负担,譬如当时沿海居民被迁徙后所留下的徭役,如里甲、均平等,完全由界内之民分担。如在海丰县,史称:“海丰幅陨割其大半,以小半之民而供全邑之役,苦矣”(注:清蔡皇襄撰:《华衮手记》,抄本,第12页。)。至于在沿海边界筑墩台,所需人力物力,也完全是向界内人民征摊。如在番禺县,康熙“三年六月徙茭塘、沙湾沿海各乡居民,空其地为界外,筑石砺山巅为城,建墩台营房,县令彭襄派茭塘、沙湾两司挑人户捐银修筑,民至窘匮”(注:清蔡皇襄撰:《华衮手记》,抄本,第12页。)。在海丰县,康熙四年,定界之后,征民夫一二百人,开界沟以别内外。建筑“五里一墩,十里一台,俱派界内乡民,某乡作某台,某乡作某墩,每个费银一二百两。督工兵丁巡推,千把公礼饭食,鞭鞑乡民,苦无宁日,半年始成。而羊蹄岭一台,费更十倍,虽深山高远,亦应无计避征徭,此亘古末有之事,可比筑长城矣”(注:清蔡皇襄撰:《华衮手记》,抄本,第12页。)因此,王来任在请展界遗疏中说:“内立界之所筑墩台、树椿栅,每年每月又用人工土木修整,动用之资,不费公家丝粟,皆出之民力,未迁之民日苦派办,……欲民生不困苦,其可得乎”(注:《光绪高州府志》卷48,纪述1。)。 同时由于徭役加重,徭役不均的现象更加突出。如在海丰县,史称:“旧例因军丁有戍守防御差操之劳,凡民间徭役不与。自康熙三年再迁后,佃屯田者都不免徭役,民间力役日益疲困”(注:《光绪惠州府志》卷17,郡事2。)从而造成徭役负担逾不均平。

此外,“迁海”对文化教育方面的影响也很大。当时广东沿海居民迁移地区的学校,被烧毁废弃,学生辍学,流离转徙,考试基本停辍。如在澄海县,创于明嘉靖四十二年的儒学,“废于迁斥者几数十年,荒烟磷火,一望丘圩,久为蒿莱之地”(注:王岱:《重建澄海儒学碑记》,载《嘉庆澄海县志》卷25议上。)。在顺德县,史称:“青青子衿屈指数百有奇,今死者死,散者散,文宗考试十不存一。夫人才国之华也,荣华销谢,亦非邦家之光”(注:胡日乾《上王巡抚书略》,载《咸丰顺德县志》卷31,前事略。)。同时,公私所藏的许多书画,亦遭兵火毁灭无遗。如顺德桂洲人胡日乾家中“蓄彝鼎图籍甚富,值国朝迁界尽失亡”(注:《咸丰顺德县志》卷24,列传4。)。李果奇家亦不例外,故他有“书藏万轴同归尽,画蓄千函总撙沙”之句(注:《广东文物》卷6。)。可见他家原藏书画甚多,“迁海”时亦全部被烧毁殆尽。 至于“迁海”造成社会治安混乱,物价上涨,抢劫盛行,虎狼肆虐(注:清蔡皇襄撰:《华衮手记》,抄本,第13页载海丰县“界外连为沼泽,虎狼窟宅,人出多被咬食”。),再加上瘟疫流行,就给当时广东人民带来极大的灾难,生存下来的人民亦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总上所述,清初“迁海”政策的施行,对广东社会经济的影响是很大的。但究竟影响有多大呢?如果从广东明初和清初经济恢复来比较,从户口、土地和田赋征发来看,明初广东经济恢复较快,如户口,据《元史祹地理志》载元时广东只有257万人,到了洪武十四年(1381 年)便增加12.4%(注:司徒尚纪:《明清和民国时代广东人口和耕地的历史变化》,载《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1980年第2期。)。 广东的耕地面积,元时,史书未见记载,洪武二十年(1381年)是23734056亩。广东税粮元代是843787石,洪武二十年是1049398 石(注:《道光广东通志》卷161,经政4。)。可见明初广东社会生产只用了二十年时间便恢复甚至超过元代的水平。明末清初比较,广东人口万历六年(1578年)有2040655人,(注:)顺治十八年(1661年)只有1000751人;耕地面积,崇祯五年(1632年)是32738314亩,雍正二年( 1724 年)是31247464亩(注:《道光广东通志》卷161,经政4。)。可见清初广东经济恢复较慢,用了将近八十年的时间,还未能赶上明末的水平,究其原因,虽然很多,如清初战乱频仍,社会不安定,赋役繁重,天灾异常等等,但“迁海”弊政不能不说是其中重要的甚至是主要原因。“迁海”给社会生产力的破坏,几十年时间尚未能恢复,如农业生产,康熙二十三年杜臻等人出布告召沿海迁民复业,仅得“复业丁口三万一千三百有零,承垦田地一万一百四十六顷有零”,尚余荒田一万余顷(注:《粤闽巡视纪略》卷5,按比数未包括老荒地在内。)。 当时两广总督吴兴祚向康熙皇帝表示:“当率各属捐牛种资助贫民,不过数年可以全复,“开垦耕种”(注:同上书,卷4。)。 事实上几年时间不可能把广东沿海所有荒地种上庄稼,吴兴祚未免大言不惭了。如新会县康熙初年因迁海荒废了的田地,中经(1662~1734年)七十二年,至雍正十二年才基本恢复种上五谷(注:《道光新会县志》卷5, 户役。)。手工业生产亦如此,如盐业,阳江县双恩盐场因迁界灶丁流离,盐田废弃,生产停辍,直至乾隆六年尚未恢复原额生产(注:《道光阳江县志》卷3 赋役志。)。制香业,如东莞县“自离乱(指“迁海”——引者)以来,人民鲜少,种香者十户存一,老香树亦斩刈尽矣,今皆新植,不过十年二十年之久,求香根与生结也难甚”(注:《广东新语》卷36,香语。)。看来广东沿海手工业中,有的行业终有清一代都无法恢复清初“迁海”前的盛况了。正因如此,有的地方志的编者总结“迁海”的教训时,隐晦地说:“数十年生聚教训,民歌乐土矣”(注:《光绪吴川县志》卷1,方都。), 就是说“迁海”给社会经济的破坏,要经过几十年才恢复。说明“迁海”弊政的施行,推迟了清初广东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几十年,并不夸大。这就是我们研究后得到的结论。

附表1 康熙初年广东"迁海"抛荒田地统计

附表1 康熙初年广东"迁海"抛荒田地统计

府县 原额(亩)抛荒 田地(亩) 抛荒田地占原额%

新宁县 354 567① 176 200② 49.69

新会县 931 829③ 508 233④ 54.54

广 香山县 707 535⑤ 569 746⑥ 84.34

州 顺德县 871 655⑦ 368 000⑧ 42.22

府 东莞县1 313 536⑨ 255 320⑩ 19.44

番禺县 1 171 423(11)

259 390(12) 22.14

新安县403 959(13)

135 900(14) 33.64

合 计 5 754 501 2 299 789 39.97

惠 归善县926 870(15) 8 000(16)

0.86

州 海丰县933 255(17)

324 000(18) 34.72

府 合 计 1 860 125

332 000 17.85

惠来县217 587(19)83 700(20) 38.47

潮阳县520 919(21)76 000(22) 14.57

潮 揭阳县735 122(23)50 173(24)

6.83

州 海阳县568 908(25)

183 974(26) 32.34

府 澄海县264 812(27)

254 638(28) 96.16

饶平县387 450(29)

215 289(30) 16.20

合 计 2 687 007

709 985 26.42

肇 阳江县434 235(31)

380 281(32) 87.57

庆 恩平县 78 821(33)70 500(34) 89.44

府 开平县383 741(35)19 900(36)

5.19

合 计896 797

470 681 52.48

吴川县292 747(37)71 700(38) 24.49

高 电白县326 159(39)12 600(40)

3.86

州 茂名县438 112(41) 6 798(42)

1.55

府 石城县265 152(43)25 920(44)

9.78

合 计 1 322 170

117 018

8.85

雷 徐闻县320 286(45)

111 100(46) 34.69

州 遂溪县413 644(47)

326 900(48) 79.03

府 海康县567 459(49)

128 500(50) 22.64

合 计 1 301 389

566 500 43.53

廉钦州灵山县

69 602(51)47 100(52) 67.67

州 合浦县451 736(53)

109 800(54) 24.31

府 合 计521 338

156 900 30.10

统计

14 343 327 4 652 873 32.44

资料来源:清佚名:《盐法考》卷16,广东,抄本,藏北京图书馆善本阅览室。表内单位下小数已删去。

表1注释:

①《光绪新宁县志》卷11,田赋,亩下小数删去,下同。

②清杜臻撰《粤闽巡视纪略》卷2。

③《康熙新会县志》卷11,田赋。

④《康熙新会县志》卷11,田赋。 按《粤闽巡视纪略》卷2 为244800亩,恐未统计屯田诸田在内,实误。

⑤《乾隆香山县志》卷2, 户役:康熙元年原额田地山塘夏复卤705535亩。

⑥《乾隆香山县志》卷2, 户役:康熙元年原额田地山塘夏复卤705535亩。按《粤闽巡视纪略》卷2为401700亩, 恐未统计屯田诸田地在内,实误。

⑦《咸丰顺德县志》卷6,经政略1。

⑧《咸丰顺德县志》卷6,经政略1。按《粤闽巡视纪略》卷2 为122100亩,恐未统计屯田诸田地在内,实误。

⑨《嘉兴东莞县志》卷11,田赋。

⑩《粤闽巡视纪略》卷2为83600亩。恐未统计屯田诸田地在内,实误,今据《嘉庆东莞县志》卷11,田赋。

(11)《光绪番禺县志》卷19,经政。

(12)《光绪番禺县志》卷19,经政。按《粤闽巡视纪略》卷2 为67400亩,恐未统计屯田诸田地在内,实误。

(13)《嘉庆新安县志》卷8,经政略。

(14)《粤闽巡视纪略》卷2。

(15)《乾隆归善县志》卷2。

(16)《粤闽巡视纪略》卷3。

(17)《乾隆海丰县志》卷下,田赋。

(18)《粤闽巡视纪略》卷3。 又《乾隆海丰县志》卷下田赋称:“自迁移后,田地山塘仅存五分之一”。可见此数偏低不确。

(19)《雍正惠来县志》卷4,贡赋。

(20)《粤闽巡视纪略》卷3。

(21)《嘉庆潮阳县志》卷8,赋役。

(22)《粤闽巡视纪略》卷3。

(23)《乾隆揭阳县志》卷3,田赋。

(24)《乾隆揭阳县志》卷3, 田赋。 按《粤闽巡视纪略》卷3 为8600亩,恐未统计屯田诸田地在内,实误。

(25)《光绪海阳县志》卷23,经政略,康熙元年原额。

(26)《光绪海阳县志》卷23,经政略,康熙元年原额。按《粤闽巡视纪略》卷3为27800亩,恐未统计屯田诸田地在内,实误。

(27)《嘉庆澄海县志》卷13,田赋。

(28)《嘉庆澄海县志》卷13,田赋,此为康熙元年和康熙3 年抛弃田地数,至4年,全弃废县,即抛弃田地占原额达100%,按《粤闽巡视纪略》卷3,载为53500亩,恐未包括屯田诸田地,实误。

(29)《康熙饶平县志》卷4,田赋,此为康熙元年原额,379659 亩,加南澳原额应为387450亩。

(30)《粤闽巡视纪略》卷3,抛弃田地61500亩。今依《康熙饶平县志》卷4,包括南澳在内,共抛弃田地215289亩。

(31)《道光阳江县志》卷3,田赋。

(32)《道光阳江县志》卷3,田赋。按《粤闽巡视纪略》卷1 为310600亩,恐未统计屯田诸田地在内,实误。

(33)《道光恩平县志》卷7,田赋。

(34)《粤闽巡视纪略》卷1,《道光恩平县志》卷7 , 田赋载为17790亩,恐是二年一次抛弃数据。

(35)《民国开平县志》卷13,田赋。

(36)《粤闽巡视纪略》卷1。

(37)《光绪吴川县志》卷4,经政。

(38)《粤闽巡视纪略》卷2。

(39)《道光电白县志》卷9,经政1。

(40)《粤闽巡视纪略》卷1。

(41)《光绪茂名县志》卷3,赋役。

(42)《光绪茂名县志》卷3, 赋役。 按《粤闽巡视纪略》卷1 为4000亩,恐未统计屯田诸田地在内,实误。

(43)《民国石城县志》卷4,赋役。

(44)《民国石城县志》卷4,赋役。 按《粤闽巡视纪略》卷1 作25200亩,恐笔误。

(45)《宣统徐闻县志》卷4,赋役志。

(46)《粤闽巡视纪略》卷1。

(47)《嘉庆雷州府志》卷5,赋役志。 日人田中克己撰:《清初の支那沿海》称:遂溪县顺治十四年实在田土185361亩,康熙元年及三年迁界田亩160888亩(载《历史学研究》第6卷第3号),不知何据,恐有差误。又该文所载迁移田土表数字亦有差误,今不备举。

(48)《粤闽巡视纪略》卷1。

(49)《康熙海康县志》卷上。又《嘉庆雷州府志》卷5 , 载为567404亩,稍有出入。

(50)《粤闽巡视纪略》卷1。

(51)《民国灵山县正续志》卷9,经政志,田赋。

(52)《粤闽巡视纪略》卷1。

(53)《民国合津县志》卷2,田赋。

(54)《粤闽巡视纪略》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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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出海”对广东社会经济的影响_中国古代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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