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指数、公司性质与环境信息披露_成份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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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信息的需求日益强烈、供给逐渐形成之际,我国政府及其监管机构在环境信息的披露中必须、也已经承担了重要的指引作用。近些年来,我国政府及相关机构发布了一系列与环境信息披露有关的规范,如深圳证券交易所2006年9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原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4月发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年5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等。2009年8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社会责任指数(000048),对环境信息的披露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一针对特定公司的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对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深入、社会与环境责任的承担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促进了环境信息披露研究的规范化。社会责任指数的发布提高了指数成份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动机,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出台为环境信息的披露奠定了基本的制度基础,因此,本文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社会责任指数成份股为样本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试图检验环境信息披露政策演进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状况的影响。

一、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一)我国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状况

20世纪90年代初期,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提出与发展导致了全球范围对环境会计的关注与研究。由于早期我国缺乏环境会计的相关规范、企业披露动机不足,因此对于环境会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环境会计的重要性、目标、假设、要素、披露格式等方面的规范研究上。随着社会与企业对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理念认识的深入,一些企业开始在年报中进行环境信息的披露,从而为环境会计的研究提供了数据基础,也使得近些年来对于环境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数量逐渐增多。从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状况来看,由于长期以来缺乏直接的环境信息披露规范,因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方式与内容不够规范。另外,环境会计信息缺乏市场供求机制,市场需求不足,企业供给无力。从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比例与内容来看,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比例仍然不高,但有逐步提高的趋势[1];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环境信息呈逐年增长趋势,但总体水平仍然很低[2]。

(二)社会责任指数与环境信息披露

在证券市场中,各种指数的推出可以丰富交易标的、帮助投资者决策、分析经济状况,如美国的纳斯达克指数、道琼斯指数、标准普尔指数、我国香港的恒生指数、我国内地的上证综指、深证成指等。各种分行业或内容的指数(如医药指数、制造指数、巨潮治理、责任指数等)则可以有利于对特定内容的交易及经济状况进行具体深入的分析。2008年1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泰达环保指数”(简称“泰达指数”),选取40家环境保护较好的上市公司(包括深市主板、中小板及沪市的公司)作为成份股,率先在证券市场推出了环保交易主题。2009年8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选取了100家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较好的公司为成份股,发布了“社会责任指数”(简称“责任指数”,指数代码为000048)。这些举措对于推动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积极履行、提高其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社会责任指数成份股公司是社会责任履行较好的优秀公司,社会公众会对社会责任指数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会给予更多的支持,其具有内在和外延的价值。内在价值和外延价值的契合为其投资价值奠定了基础,因而责任指数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3]。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股东与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责任、环境保护责任以及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责任等方面,其中以保护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的环境保护责任在企业的社会责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上市公司被纳入社会责任指数,会受到来自公众的更多关注,同时必须对外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环境信息包括在内),因此,在承受更大公众压力的背景下,这些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会提高[4][5][6][7]。同时,纳入社会责任指数的公司有较强的动机维护自身的形象,这一维护形象的动机也会提升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8]。因此,本文提出假设1:纳入社会责任指数后,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会提高。

(三)公司性质与环境信息披露

本文从公司的行业性质与股权性质两个角度来界定公司性质。

从环境污染的程度、承担的环境责任和社会压力来看,重污染行业和非重污染行业存在较大的差异:重污染行业公司所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程度更高、所承担的环境责任更大、所面临的社会压力更大,因此会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9][10]。另外,我国上市公司中的重污染行业公司还受到了政府环保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双重监管,不仅受到了强制性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也有更为针对性的环境信息披露规范进行指引,其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会较高。因此,本文提出假设2: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高于非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在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方向指引与行为示范上。与其他性质的企业相比,国家赋予了国有企业更多的控制经济命脉、维护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使命,因此,国有企业会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11]。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在社会经济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此公司所有权的性质对履行社会责任、披露环境信息有显著的影响[12][13]。中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受相关监管和外部压力的影响较大,国有上市公司在环境信息的披露上,除了与其他上市公司一样受到国家环保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规范制约外,还要受到国资委的监管。作为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国资委,也将指导国有企业履行好公司社会责任作为工作重点之一,不断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鼓励更多国有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国资委于2006年12月发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其中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等在考核指标中占有很大比重。2007年12月国资委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大力加强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要求企业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0年3月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央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国资委这些规范的出台,必然会使国有企业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和环境信息披露,因而会提升国有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因此,本文提出假设3:国有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高于非国有企业。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

根据前文分析,纳入社会责任指数的公司必须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并且上交所的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对环境信息的披露已经制定了框架性的规定,为使本文的研究结果能更客观准确地反映不同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因此选取了上交所的社会责任指数成份股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尽管除了100家社会责任指数成份股公司外,还有一些上市公司也披露了社会责任报告,但由于其属于自愿性披露,与纳入责任指数的公司“必须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强制性披露要求存在明显差异。另外,尽管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08年1月2日设立了“泰达环保指数”,但成份股数量较少,只有40支,且沪市、深市、中小板均有成份股在内,因此本文没有另外考虑“泰达环保指数”的成份股。已有研究表明沪市的社会责任披露状况优于深市[14],因此本文以沪市的100家社会责任指数公司为基准,以2009年为研究期间,并且剔除了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最终得到93个样本(公司年)。在93个样本公司中,重污染行业公司为38家,非重污染行业公司为55家;国有企业为69家,非国有企业为24家。本文研究所使用的财务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

(二)变量与模型

1.环境信息披露指数(EDI)。本文根据原国家环保局2007年发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年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所规定的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借鉴Wiseman(1982)等的内容分析法[15],通过巨潮资讯网手工搜集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对其中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分析,并根据不同的披露内容进行赋值(赋值的方法为:定量信息3分,具体的定性信息2分,一般描述1分,没有披露0分),计算出每个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得分(ED),然后除以各项满分分值之和,最终计算得出每个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指数(EDI)作为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代理变量。具体赋值及得分构成如表1所示。

环境信息披露指数(EDI)的计算公示如式1所示:

2.实证模型。本文通过93家社会责任指数成份股2009年和2008年的EDI均值差异检验来验证假设1。

对于假设2和假设3,本文构建以下模型进行多元回归检验:

本文研究的被解释变量为环境信息披露指数(EDI),解释变量为股权性质(NATURE)和行业性质(POLLUTE)。对于控制变量的选取,已有研究结果表明:公司规模越大,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越高;公司的业绩越好,越倾向于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公司的外部融资越频繁,自愿披露的信息越多。因此,本文将公司规模(SIZE)、公司业绩(ROA)、负债程度(LEV)作为研究的控制变量。研究变量定义如表2所示。

三、检验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

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3所示。从表3可以看出,样本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指数均值为0.362 8,最大值0.7826,最小值仅为0.0870,环境信息披露的整体水平较低。国有企业占的比例较高,重污染行业公司比例较低。

(二)变量相关性

各变量之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如表4所示。

由表4可以看出,公司股权性质、行业性质与环境信息披露指数在1%的水平上正相关,公司规模与环境信息披露指数在5%的水平上正相关。公司规模与公司股权性质、负债程度正相关,公司业绩与股权性质、负债程度负相关,负债程度与行业性质负相关。

(三)样本公司纳入社会责任指数前后的均值差异:假设1的检验

样本公司纳入社会责任指数前后的均值差异检验如表5所示。

从表5可以看出,样本公司在2009年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均值较2008年提高了0.0491,差额在1%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假设1得到了验证,说明被纳入社会责任指数成份股后,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得以提高。

(四)多元回归:假设2、假设3的检验

利用式2对假设2和假设3的多元回归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

从表6可以看出,公司行业性质在1%的水平上通过了检验,系数显著为正,假设2得到了验证,说明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高于非重污染行业公司。公司股权性质在10%的水平上通过了检验,系数显著为正,假设3得到了验证,说明国有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高于非国有企业。控制变量公司规模在10%的水平上通过了检验,系数显著为正,与以往的研究结论相符,说明公司规模越大,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越高。公司业绩与负债程度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且系数与预期相反,可能的原因是:社会责任指数成份股公司在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履行方面投入较大,影响了业绩;公司负债程度越大,可能迫于债务融资的压力,减少了环境信息披露。

四、结论与建议

根据上述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从社会责任指数成份股的环境信息披露状况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较低。(2)上市公司被纳入社会责任指数成份股之后,提高了其环境信息的披露水平。(3)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高于非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4)国有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高于非国有上市公司。

根据本文的研究结果,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尽快制定完善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规范。我国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较低,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目前缺乏详细的环境信息披露规范可循。我国目前环境信息披露规范约束的主要是重污染行业公司和上市公司中的指数成份股公司,约束对象的范围过窄(这也可能是导致本文假设2得到验证的重要原因)。另外,现有规范过于框架性,缺乏“环境会计准则”及“环境会计指南”之类可操作性的规范(企业向环保机构递交的排污申报表尽管内容详细,但约束对象主要限于重污染行业,而且其使用对象是环境监察机构,内容过于复杂,相对于证券市场的大多数信息使用者而言可理解性较低,亦不属于完全公开可得的信息)。因此,建议环保部门与会计准则制定组织尽快联合出台适用于所有企业的《环境会计准则》或《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指引》,使企业在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时有章可循、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水平与可比性。而且,现有规范对企业环境绩效考虑不够全面,在具体内容的设计上应该进一步突出经济收益与非经济收益、货币计量与非货币计量相结合的环境绩效设计。

2.加强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激励与监督。我国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较低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环境信息披露激励与监督机制。在强制性要求社会责任指数成份股公司对外披露包含环境信息在内的社会责任报告后,尽管所有成份股公司对外公布了包含环境信息在内的社会责任报告,但披露内容上存在较大差异,很多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过于笼统、简单,信息的决策有用性较差。大多数企业并未进行社会责任报告的审计,其相关数据的可信性无法判定。国家对企业从事环保的激励还主要限于精神激励,货币性的物质激励力度不够。因此,我们建议加强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激励与监督,具体的方法可以要求企业披露经审计的环境报告、政府和银行在资金数量和利率等方面加大对环保投资的支持力度、政府设立环保基金项目、各监管机构加大对环境污染及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低的公司惩罚等。

收稿日期:201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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