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建工程财务处理的几点建议_在建工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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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要求,企业和事业单位从筹建到经营要实行一体化管理,建设单位财务要逐步纳入到企业和事业单位各自的财务管理体系中。《两则》和《两制》对企业基本建设支出的核算与管理均作了一些规定,但由于《两则》所涉及到的内容都是基本的概念、范围等,据此制定的《两制》又仅为过渡时期使用,两者关于在建工程核算与管理方面的内容都较简略,规定过于笼统,不能全面反映基本建设的全面情况,不适应我国国情。为使企业会计改革平稳过渡,财政部曾于1993年7月16日下发《建设单位若干财务问题的处理办法》, 其中规定:经批准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的建设单位,1993年7月1日后新开工的改建项目和建设过程中已具备转轨条件的在建项目,相应执行新的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而尚不具备转轨条件及其它各类在建项目仍执行现行的各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这个处理办法作为权益之计是可行的,但从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看,应尽量缩短这个过渡期,因为建设单位(财务)的单独存在不仅仅是形式上与经济发展趋势不相适应,其核算内容和管理体制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不利;严格划分建设资金和生产资金又会降低资金使用率,弊多利少。因此,我认为应将现行的《两制》加以补充,使之适应所有类型项目从筹建到经营的一体化管理,从而加快并轨速度。

一、增补调整现行会计制度中的会计科目

(一)增加“工程物资”一级科目,下设“工程材料”、“需安设备”、“材料成本差异”和“在加工器材”等二级科目。增加这一科目的必要性在于:现行制度中将“工程物资”作为“在建工程”的二级科目,这种设法对用料很少和小型全包工程来说是可行的,但对大型项目或由业主备料及自营的工程则不适合,而科目的设置应带有普遍性,增加这一科目就可以使“工程物资”科目适用于所有项目。它和“原材料”科目不是一回事,“原材料”科目核算企业为进行生产活动而购入的各种材料,是生产阶段使用的;而“工程物质”科目核算企业为进行基本建设而储备的各种材料物资,其中:1.“工程材料”是指建设所需要的主要材料、结构件、机械配件和其他材料等,它们与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一般不同,应单独设帐进行核算与管理。借方反映购入或其它途径增加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贷方反映工程领用或其它途径减少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如果材料种类、型号多,还应据此设三级明细科目进行详细核算。2.“材料成本差异”是实行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所设的二级科目,用来反映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之间的差额。借方反映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数额,贷方反映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数额以及结转发出材料的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额用红字),余额反映尚未结转的材料成本差异。其计算和分配方法与现行方法相同。需要说明的是,购入工程物资所支付的增值税不需要单独反映,因为不存在抵扣问题,如果由于特殊原因需对外转让时,可从原始发票中查得。如果企业建设所用材料与生产所用的某种材料相同,可以一并采购和保管,都使用“原材料”科目,在建工程领用时将其全部成本(包括增值税额)一次转入“在建工程”科目的相应明细科目中。3.“需安设备”用来核算企业为基本建设而购入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买阶、运杂费、手续费、增值税等。借方反映购入需安设备的实际成本,贷方反映出库交付现场安装的需安设备的实际成本,余额表示期末库存的需安设备的实际成本。4.“在加工器材”用来核算企业发出委托外单位(或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加工的需安设备和材料的实际成本。借方反映发出材料、设备的实际成本,贷方反映加工完毕收回的材料和设备的实际成本,余额表示正在加工的设备和材料的实际成本。通过设置上述科目,就可以清楚看出企业为进行基本建设而购入、储备物资的情况,为按期保质完成工程任务创造条件。

(二)补充“在建工程”科目的明细科目内容。现行制度中规定“在建工程”科目反映企业正在建设工程的全部支出,设“工程物资”和“XX工程”两个明细科目。这种核算虽然比较集中,但反映的内容太笼统,例如煤炭系统的矿井建设内容多而复杂,仅通过这一个科目不能清晰看出各项支出的详细情况,既不便于财务核算,也不利于财务管理。如上所述将“工程物资”提为一级科目后,就可使“在建工程”科目只核算企业正在建设的全部工程的各项实际支出,以所建项目(工程)名称作二级科目,然后在每个项目内据情况不同分别设“矿建工程支出”、“土建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待摊费用”等明细科目,其中:1.“矿建工程支出”用来核算企业在矿井建设过程中地面以下建设的全部支出(包括直接人工、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它费用及管理费用等,下同。);“土建工程支出”用来核算企业在项目建设中地面以上部分支出;“安装工程支出”用来核算需安设备在安装过程中耗费的全部支出,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上三明细科目的借方均反映实际支出数,贷方反映完工后转出数,余额反映期末在建工程已经发生的支出数。2.“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用来核算正在安装的设备的实际采购成本。借方反映由“工程物资”中的“需安设备”科目转入的数额(即需安设备的实际采购成本),贷方反映安装完毕转入固定资产的数额,余额反映正在安装设备的实际采购成本。值得注意的是,“在安装设备”和“需安设备”两明细科目的数额是一致的。如果是单台设备安装,那么“在安装设备”和“需安设备”的数额相等,即“需安设备”原数转入同名的“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如果是多台设备组装,则“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的数额就是“需安设备”明细科目中的几个数之和,保管过程中设备价值不变化,至于采购人员及保管人员工资及相应支出直接计入“待摊费用”明细科目中的“建设管理费”项目中。3.“待摊费用”明细科目用来核算与基建有关的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全部支出。例如:建设管理费、无限期土地使用费、勘查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借款利息、合同公证费、负荷试车费,各种建设税金等等,企业可以自设项目以列示。这些费用若能分清是为某个项目所发生,直接计入该项目之下的有关明细科目中,如果分不清则可设一总的“待摊费用”二级明细科目汇集费用,待项目完工时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即借方反映实际所发生的各项待摊销的费用,贷方反映已经转出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费用,余额反映期末尚未转出的数额。“待摊费用”的余额只是暂时存在,到全部项目建设完毕,应全部分摊完毕,不得留有余额。但在建设过程中,其中的某些费用可以基建收入来冲销,比如负荷试车费就可用试车收入抵冲,如有剩余还可冲销建设管理费等。这样详细设帐,就可使“在建工程”科目所反映的实际支出一目了然。

(三)调整其它有关科目,使之适应全面并轨后的财务核算。主要包括:1.在“预付帐款”一级科目下设“预付器材款”、“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和“预付货款”等明细科目,用以核算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货或承包单位的款项。其中:“预付器材款”用来核算企业为购入基建所需的材料、设备而预付给供货单位的款项:“预付货款”核算企业为购入生产所需的材料物资而预付的款项:“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分别核算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备料款和工程款,这两项属于企业的财务支出,但不属于已经发生的费用,企业拥有债权,应和“在建工程”所反映的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区分开,在“预付帐款”科目反映。该科目借方反映企业预付的各项款项,贷方反映根据规定结转的款项,余额表示已经预付但尚未结转的款项。2.在“应付帐款”一级科目下设“应付器材款”、“应付工程款”和“应付购货款”等明细科目,用以核算企业应付给供货或承包单位的款项,各明细科目核算内容与“预付帐款”中的类似,不再赘述。该科目贷方反映应付给供货、承包单位的款项,借方反映已偿还的款项,余额表示尚未偿还的债务。通过调整后的科目,可以全面反映企业预付及应付的各类款项。

以上关于科目增加、补充和调整的内容,主要是针对新开工项目而言。如果是已开工项目,则首先要新旧制度并轨,然后才能进行上述帐务处理。在并轨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科目之间的过渡,1.名称相同,核算内容也相同的科目可直接结转,例如现金、银行存款、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应交税金、应付工资、固定资产等等;2.名称不同但核算内容对应的科目可直接改变,例:基建拨款——实收资本;其他借款——短期借款;折旧——累计折旧;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财产损益等等;3.不常发生的一些科目可以归并到相应科目中,例:“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并入“其他应收款”、“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并入“其他应付款”等等;4.一些不再使用的科目如有余额,直接增加或冲减有关费用科目。例“留成收入”的余额可以直接冲减负荷试车费,再有剩余可冲减“建设管理费”等等。

经过一系列新的处理,就可实现筹建到经营的一体化财务处理,使企业会计核算逐步走上正规。

二、扩充现行财务制度内容

企业从筹建到经营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目标之一是提高经济效益,而筹建期的财务管理有其特殊性,这些在现行财务制度中涉及很少,为了达到改革的目的,就应相应增加一些适用于筹建期的财务管理内容,增加的内容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建设前期,首先应加强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工作,通过科学的计算选择最优建设方案。因为方案优劣直接涉及到建设费用和生产费用的高低,好的建设方案不仅能节约建设费用,为降低生产费用打下基础,而且能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达到最佳;其次要依据最优方案制定基建计划,计算项目概算费用,以便准确制定目标,并根据市场行情和企业的目标进行多方筹资,在求得资金综合成本最低的前提下,尽快落实建设资金,杜绝钓鱼工程,以保证合理的施工进度和优良的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果;再次是要参入标的制定,在充分考虑施工企业的资信度和施工技术等因素后,坚持公平招标,合理选择施工队伍,及时签订有效合同。合同应尽量详细,避免出现纠纷,因为一旦出现纠纷,多少都会给企业带来损失,浪费时间或资金。最后要做好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各种有效签证,资金到位、“六通一平”等等。

(二)在建设过程中,仍应坚持“四按”(按基建预算、按建设进度、按基建计划、按基建程序)用款原则,严格把好支出关,准确记录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同时还应特别重视质量的监督,质量是百年大计,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现场监督,杜绝后患。

(三)在项目完工后,要及时组织清理验收,使资产早日发挥效益,同时要对剩余物资进行妥善处理,使资产的价值真实可靠。

以上是对建设项目全面实行业主负责制(一体化经营)后会计处理及财务管理的几点建议,要做好以上工作,首先得做好以下二点:一是领导要加强认识。并轨不是简单的合并,更不是对以往建设单位的做法一概否定,要在吸取以前核算与管理方面精华的基础上,完善企业财务核算与管理,达到提高效益的目的。为此企业领导必须加强认识,增进知识,当好企业的领头人。二是要有计划地培训会计人员,我国目前会计人员素质还普遍偏低,并轨后对会计人员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通过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等多条途径,尽快提高会计人员素质,适应改革发展的要求。

另外说明的一点是:并轨工作需要尽快完成,并不是要一刀切,如果条件不具备,并轨时机不当会给企业和国家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还有些企业趁机调帐,做出违背改革目标的事情。但也不能消极等待条件成熟,应由国家和企业双方共同努力创造条件,加速改革进程,并对一些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早采取限制和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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