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企业专利战略透视_中国烟草论文

中国烟草企业专利战略透视_中国烟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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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烟草行业在“大品牌、大市场、大企业”的战略下继续保持着平稳增长态势。截至2005年12月,烟草行业在产卷烟品牌为203个,其中有4个品牌的卷烟年销量超过百万大箱;烟草制造行业累计资产达3282.64亿元,实现销售收入2858.19亿元,行业税金总额和利润总额分别为1461.2亿元和417.6亿元,中国烟草行业进入了一个较好的发展时期。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国际烟草业的格局和走向将深刻影响国际化程度较低的中国烟草产业,跨国烟草公司在中国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必将给中国烟草行业带来巨大的冲击和挑战。从市场结构来看,随着中国政策对烟草市场的不断调整,中国烟草产业未来的市场结构变化将从目前垄断竞争的状态走向寡头垄断,市场竞争将从无序的竞争关系变成有效和有序的竞合关系。从烟草企业来看,随着国家烟草专卖局“打造十大烟草航母集团”计划的正式启动,使中国烟草业重组又取得了突破性重大进展,进一步地加大中国烟草工业的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对于国内烟草工业而言,只有进一步巩固国内强势品牌、继续优化国产香烟的品牌结构、提高品牌市场的集中度,才能在全球性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中国烟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而技术创新又是推动中国烟草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由于中国烟草企业起步较晚,技术创新能力还不是很强。因此,如何提高中国烟草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增强其竞争实力,是促进中国烟草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目前,在烟草行业的竞争中,技术创新及产品的科技含量越来越占据了主导地位。然而,我国烟草企业不但在技术创新能力方面与国外有很大差距,在知识产权管理上更是一片空白,知识产权意识整体淡薄,缺乏发展自主专利技术的有效机制和专利战略。

一、中国烟草业专利保护现状分析

中国是全世界最大的烟草生产国与消费国,雄踞8个“世界第一”:烤烟种植面积第一;烤烟产量世界第一;烤烟增长速度世界第一;卷烟产销量世界第一;卷烟增长速度世界第一;吸烟人数世界第一;吸烟人数增长数量世界第一;烟税增长速度世界第一。中国加入WTO后,虽然外烟近年内还不足以改变中国现有烟草格局,但这几年恰恰是中国烟草市场烟草重新进行产业布局的重要阶段,国产烟和外烟争夺零售终端市场的惨烈竞争也逐渐开始了。因此,在未来的参与全球烟草竞争时,中国烟草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安全问题,其实质就是中国烟草企业没有自主知识产权,没有烟草业的核心技术问题。

虽然中国自1982年1月1日中国烟草总公司成立以来,经过二十三、四年的发展,中国烟草从1800多万箱的年产量,发展到3600多万箱的年产量,增长了1倍,实现税利从1981年的75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1600亿元,增长了21倍。但发展中的中国烟草业要想在未来的全球竞争中保有竞争优势,必须在国际统一的规则下获得持续性的竞争优势。国外烟草企业都非常重视对烟草研发和制造过程中的专利保护,通过专利垄断来实现其因技术创新带来的核心竞争力增长。通过对目前中国烟草企业的专利保护现状进行分析,中国烟草企业在专利保护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中国烟草企业拥有的专利数量少。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统计显示,至2003年12月份,中国36家重点烟草企业,申请专利共计264项,已经获得批准的专利就更少了。以行业的龙头研究单位郑州烟草研究院为例,共计申请了26项专利,批准了20项。[1] 中国的重点烟草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在专利的申请上意识淡薄,重视不够,还有很多企业专利申请量为零。然而,国际著名的烟草企业菲莫公司在中国申请的专利有82项,英美公司在中国申请的专利有75项,日本烟草公司在中国申请了67项,雷诺公司申请了63项。据200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数据显示,该年中国烟草相关专利达到877件,比2004年的689件增加188件,增长27.28%。在这877件专利中,国内烟草行业(包括卷烟生产企业、卷烟辅料企业、烟草机械企业、科研单位和各级烟草公司)申请的专利共有166件,占总量的18.93%,比上年增长11.04%;国外单位共申请专利176件,占总量的20.07%。[2] 可见,中国的烟草企业在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上都不及外国公司,即使是在国内,中国烟草企业在数量上也没有外国公司在中国申请和授权的多。因此,专利数量少是中国烟草企业目前发展中的一个较为严重的瓶颈和薄弱环节,未来的竞争中,很可能会因为专利拥有量的劣势处于与国外企业竞争的不利地位。

二是中国烟草企业拥有的专利质量低。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在这三种专利创新性程度最高和实用性效果最好,发明专利的拥有量也是衡量烟草企业或者烟草行业的创新性高度和能力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从中国烟草企业目前拥有的专利种类上来看,大量获得授权的都是未经过实质审查的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创新性程度和实用性效果不佳。而且由于未经过实质审查就授权,其拥有的权利稳定性也不高。国际著名的烟草公司如英美、菲莫、雷诺和日本烟草公司在中国申请的专利,基本上都是核心的专利,也就是发明专利。比如说日本烟草公司的67项专利都是发明专利,还有雷诺公司的63项也都是发明专利。另外,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资料显示,国外烟草公司从2000年到2005年间共在中国申请了664件专利,不仅在绝对数量上比中国国内公司同期在国内的申请数量要多,而且,就发明专利的申请比例而言,国外烟草公司和国内烟草企业的比例是644∶154,众寡悬殊。这种状况说明了和国外烟草公司相比,中国烟草企业拥有的专利质量不高。质量不高的专利在未来的竞争中发挥的作用就会非常有限,不能带来竞争优势的增长,不能有效地与竞争对手抗衡,不利于创造和维持中国烟草企业在全球烟草行业竞争中的优势。

三是中国烟草企业的专利申请比例不平衡。在中国,大多数的烟草企业专利申请量非常少,甚至为零。申请专利的企业不多,但相对比较集中,比如说2004年,常德机械有限公司就申请和批准了2项与烟草有关的专利,郑州烟草研究院申请了4项专利。这种发展不平衡的局面不利于在整个行业内部形成一种强有力的专利保护联盟,不利于形成整个行业平衡、持续发展的局面,整体实力不强,因此会损害到整个行业的竞争优势。

四是中国烟草企业的专利申请和保护意识不强。当国际跨国烟草集团在中国已经悄悄完成专利布局的时候,中国大多数烟草企业的管理团队还没有意识到申请专利的重要性,不熟悉专利知识,不懂得运用专利战略。在未来的全球竞争中,国际跨国烟草企业必然会对中国烟草企业以专利为手段进行封锁和打压。如果中国烟草企业的管理团队没有形成强有力的专利保护意识,就会像中国的DVD产业一样,在跨国公司的专利打压下迫使中国的烟草企业在全球烟草市场上走向衰败。

针对中国烟草企业面临的严峻现实,本文提出了适合于中国烟草企业运用的专利进攻战略和专利防御战略。

二、中国烟草企业的专利进攻战略

(一)基本专利战略

专利可以分为基本专利和外围专利。一般认为,基本专利是前所未有的、独创性非常高的发明,它具有广泛应用的可能性和获得重大经济效益的前景。如激光技术、超导技术、半导体技术等。[3] (P14)基本专利往往是烟草行业具有开拓性和基础性作用的专利,一些基本专利直接影响到一项烟草技术或一种新产品的产生。此外,烟草行业的基本专利具有广泛应用的可能性和获得重大经济效益的前景。烟草企业的基本专利战略是指烟草企业以某项烟草技术或某种烟草产品的核心技术的研究开发为基础,并将其研究开发的核心技术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以此获得其所属领域的支配地位的战略形式。基本专利是中国烟草企业实施进攻型专利战略的基础。由于基本专利中的核心技术具有难以模仿性和难以替代性的特征,这使得基本专利战略能给烟草企业带来独特的竞争优势。但是,基本专利的实施也具有一定的风险,研发失败和技术预测失误都将给企业造成损失。

中国烟草企业采用基本专利战略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一是具有较强的技术研究和开发能力;其二是能够预测和把握烟草技术领域的发展方向;其三是基本专利的开发需要较大的经济投入,因此,中国的烟草企业实施基本专利战略需要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支撑企业的研发活动,并能承受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专利网战略

专利网战略,是指企业围绕基本专利进行与其配套的技术开发,并申请专利,使企业在基本专利的周围构筑起由多项或众多外围专利组成的专利网。专利网战略有两种类型[4] (P72-74):第一种类型是拥有基本专利的一方,在自己的基本专利周围设置许多原理相同的小专利,形成一个由基本技术和外围相关专利构成的专利网,进而形成本企业专利壁垒,使竞争对手无法攻破或是无法突围。中国的烟草企业采用专利网战略,应当注意专利网的布置策略:一是基本专利与外围专利的同时申请策略。如果烟草企业拥有一项或几项烟草领域的核心技术,则可以等待与之配套的技术完成之后,一并申请专利,以避免给竞争对手进行外围技术开发和改进的机会。但采用这种方式必须保证专利申请的成功,在竞争对手也在进行同样地研究并要完成时应当及时申请,以免因申请在后而无法获得专利权。二是先申请外围专利,再申请基本专利。有些烟草企业为了使某些核心技术的信息不被公开,以延迟竞争对手获取核心技术相关信息的时间,往往采用先申请外围专利、后申请基本专利的办法,这是因为外围专利的专利文献往往都不能涵盖基本专利的足够信息。三是先申请基本专利,再申请外围专利。采用这种策略具有较大的风险,因为其他企业在基本专利公开后也可以进行跟进开发,从而对企业形成竞争。采用这种策略,烟草企业应当确定其他企业在较短的时间内无法对其形成威胁,或者企业已经在进行并将完成外围专利的开发,为了确保自己的核心技术能成为“在先申请”并获得授权,就可以先申请基本专利,再申请外围专利。

(三)专利转让许可战略

专利转让许可战略,即在自己众多技术领域取得的专利权中,对自己并不实施的专利技术,积极、主动地向其他企业进行转让的战略

烟草企业实施专利转让许可战略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进行:烟草企业主要是从事烟草技术研究和开发工作,并不直接生产某些烟草产品或者企业没有实施该烟草专利技术的能力;烟草企业预测到该烟草专利技术的替代技术或者更为先进的技术将很快出现,由于替代技术或者更为先进的技术的出现必将使得本企业的专利技术大为贬值,甚至被淘汰,因此,烟草企业可以通过专利转让的形式将这种风险转让给受让人;烟草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供不应求,或者烟草企业无力开拓相应的市场,此时,企业可以通过许可其他企业实施其专利技术,但同时,要求被许可人必须使用烟草企业的商标,即商标使用许可和专利实施许可同时进行。为了使烟草企业的专利技术成为烟草行业的技术标准,企业首先应当在该领域内大力推广和普及该技术,以增强该专利技术成为技术标准的可能性。

(四)专利收购战略

专利收购战略,是指烟草企业通过收购竞争对手或者其他企业(或个人)的专利的方式,来实现其战略目的。专利收购战略中,收购的目的可以是烟草企业自身的利用,一些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的烟草技术在申请专利后,其价值可能并没有被发现而处于无人问津的状态,中国的烟草企业则可以较低的价格进行收购,然后进行市场开发,以获取利益;收购的目的也可以是通过收购烟草专利进行专利使用许可,并以此获利或者加强与竞争对手谈判的筹码等。

烟草企业采用专利收购战略应当注意:一是被收购烟草专利的权利状态,包括专利的类型、有效期限、生效地域以及有无权利争议等。二是一般而言,烟草企业应当收购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和竞争力的专利。因此,在进行收购谈判前应当对该烟草专利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购买以及购买的价格。

(五)专利与商标相结合的战略

在中国的烟草行业,实施商标强制注册制度。专利与商标相结合的战略包括烟草专利与企业自己的商标相结合的战略和烟草专利与他人的商标相结合的战略。烟草企业的专利技术或产品若是所属领域的新技术或新产品,这就需要企业进行市场开拓,如果烟草企业的商标在烟草领域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就可以借助于商标的信誉推广这种烟草专利技术和专利产品;同时,高品质的专利产品又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烟草企业商标的品牌价值。此外,企业在进行对外专利许可时,可以同时进行烟草专利许可和烟草商标许可,要求被许可人必须在专利产品上一并使用烟草企业的商标,以此来提高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扩大企业商标的影响。

三、中国烟草企业的防御性专利战略

防御性专利战略是指烟草企业在竞争中受到竞争对手的进攻或者竞争对手的专利对烟草企业的发展形成或可能形成障碍或威胁,为了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而采取的一种战略形式。这种专利战略的目的在于通过各种防御措施,保护烟草企业的市场,并逐渐提升自己的竞争力。这种战略的特点是“以小胜大”、“以守为攻”。一般而言,中国的烟草企业技术开发能力和经济实力较为有限,应该经常采用这种战略。防御性专利战略有以下几种:

(一)专利地图战略

烟草企业在选定专利技术开发目标阶段,应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制成专利地图等工具,了解、分析其他企业的专利情况,将烟草产品开发引导到不侵犯他人专利的方向上,同时,还要密切注意其他烟草企业专利的动向和最新进展,将此工作作为日常工作。[5] (P233)通过专利地图战略,烟草企业可以在研发时避开他人已经申请专利的领域,避免日后的侵权;此外,烟草企业可以通过专利地图的研究发现或找出烟草领域的技术发展态势以及发展趋势等,进而可以为烟草企业的专利战略规划提供一个参考的依据。

(二)排除妨碍战略

排除妨碍战略是指烟草企业利用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使竞争对手的专利归于无效,从而排除专利妨碍的战略形式。这种战略既可以作为中国烟草企业主动进攻的手段,也可以在烟草企业遇到专利纠纷时作为防御策略使用,实现以攻为守。排除妨碍战略有助于烟草企业从根本上排除竞争对手对自己的威胁和形成的妨碍,对该烟草技术企业可以任意使用而不构成侵权,并将给对手造成严重地打击。

各国专利法关于排除妨碍的法律程序的规定有所差异。一般说来,异议程序、撤销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是几种常见的程序和方式。根据中国2000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排除妨碍战略主要是利用无效宣告程序取消竞争对手的专利权。

(三)技术公开战略

技术公开战略是指烟草企业以文献、使用等方式公开某些技术或发明的技术信息来破坏这些技术或发明的新颖性,从而阻止竞争对手就相同的技术或发明获得专利的战略形式。烟草企业研究开发的一些烟草技术或产品可能已经具备了申请专利的条件,但烟草企业从自身的经营战略考虑,认为该项技术没有申请专利的必要;同时,烟草企业又担心竞争对手就相同的技术或产品申请专利,从而对自己以后的生产经营形成障碍。此时,烟草企业就可以通过公开该烟草技术或产品信息的方式,以破坏其新颖性。即使其他企业或个人就相同的技术或产品申请专利,但因其已不具备新颖性而不能获得授权。

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公开技术或产品的信息可以通过在文献上发表或通过公开使用等方式进行。通过文献方式公开,一般要求是在公开的文献上发表,即公众可以获取相关信息的文献,在企业内部的文件上公开,一般不被认为是公开。

(四)绕开专利技术战略

在竞争对手已经获得某项烟草技术的专利权,并且该专利权已经对中国烟草企业的发展构成妨碍和制约,而中国的烟草企业也不能通过无效宣告程序等方式攻破该专利权形成的壁垒时,中国的烟草企业可以尝试迂回策略,实行绕过专利技术战略。这种战略既可以避免侵犯竞争对手的专利权,又可以突破对方的专利壁垒。中国的烟草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绕开对方的专利技术:[4] (P88-89)开发与竞争对手的专利权不抵触的烟草技术;使用替代烟草技术;如果企业在他人申请专利前便开始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了制造、使用的准备的,则可以主张先用权,即企业可以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该烟草技术;在不受专利地域保护范围内利用他人烟草专利。

(五)失效专利利用战略

烟草企业应当注意对已失效烟草专利的挖掘和利用。一方面,在竞争对手已经获得了专利权,且中国烟草企业无法突破时,可以等到专利到期或因其他原因失效后再予以利用;另一方面,烟草专利失效并不意味着该专利技术已经没有利用价值了。现在,每年都有大量的专利因各种原因而失效,这已失效的烟草专利技术已成为公共财富,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就可以使用,或者在失效专利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并申请新的烟草专利。这对于科研经费不足的中小烟草企业,不失为一种简捷、经济的战略。

(六)防卫申请战略

防卫申请战略,是指烟草企业为了防御竞争对手而采取的一种专利申请策略。一般而言,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某些烟草技术或发明是本企业暂时不实施的,但作为一种技术储备或将来实施更新发明的基础,可以申请防卫专利,以免被其他烟草企业抢先申请而对企业形成障碍;二是为了使竞争对手弄不清企业的情况,烟草企业可以采用申请虚假专利的方式,“误导”或迷惑竞争对手。所谓虚假专利并不是指该专利不成立或无效,而是指其对烟草企业而言并不是真正代表企业在烟草技术方面的研发重点或者企业投资的重点领域,不是真正出于实际实施的目的而申请。

通过以上对中国烟草企业可以运用的专利进攻和专利防御战略的分析,我们知道,专利战略的运用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而是长期的烟草自主创新与专利保护意识提高之间的融合。对中国大多数的烟草企业而言,由于技术和经济实力的薄弱,应该先从专利防御战略起步,利用专利信息,建立专利机构,培养和利用专利人才,形成专利激励机制,从提高烟草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及烟草专利质量入手,平衡整个烟草行业的专利状况。然后再将防御型专利战略与进攻型专利战略结合起来,通过混合运用这两种战略,从根本上提高中国烟草企业运用专利创造和维持持续竞争优势的能力。

注释:

①王献生.烟草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EB/OL].中国烟草科教网,2006-10-14.

②黄雪琴.发展中式卷烟知识产权不可缺位[J].中国烟草,2006,(15).

③戚昌文.市场竞争与专利战略[M].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5.

④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第一版)[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

⑤何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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