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平稳过渡与“三个问题”_法律论文

澳门平稳过渡与“三个问题”_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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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我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洗雪了百年耻辱,完成了祖国统一大业进程中的第一站。再过两年,澳门也将回归祖国,这是中华民族的又一盛事。

香港回归祖国半年,特区政府运作正常经济继续保持繁荣,社会稳定。“一国两制”政策在香港的成功实践,为澳门的平稳过渡和政权的顺利交接提供了宝贵经验,对澳门的回归必将起示范、借鉴、鼓舞和促进作用。

要实现澳门1999年12月20日政权顺利交接,必须妥善处理过渡时期的各项重要事务,其中公务员本地化、中文官方地位(中文官语化)和法律本地化三大问题的妥善解决,尤其至关重要。

三大问题是历史的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由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15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于历史原因,直至1987年中葡两国签署联合声明时,在澳葡政府近一万名公务人员中,来自葡萄芽的葡人和澳门的葡萄牙后裔居民(俗称土生葡人)担任了几乎所有的中高层职位,华人只能充当低级公务员;所有的法官、检察官和大多数律师均是葡人和土生葡人。

《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葡文,葡文也是正式语文。”根据以上规定,中文和葡文在未来特别行政区具有同等的地位。但是,在中葡签署联合声明时,葡文仍然是澳门的唯一官方语文,中文为占澳门人口96%以上的居民的母语,在澳葡政府的行政、立法、司法活动中没有任何地位。

同样,直至中葡签署联合声明时,澳门的法律只有一部分由本地立法机关所立,大量法律是葡萄牙法律延伸至澳门生效、或是由葡萄牙立法机关为澳门订立的法律。澳门的司法系统也完全依靠于葡萄牙司法机关。法律本地化就是将澳门原有的法律,根据澳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系统清理、翻译和修改,再由本地立法机关完成必要的立法程序,使之真正成为澳门地区的法律。

解决三大问题是澳门平稳过渡的必要条件

中国要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要保持澳门现有制度50年不变,实行“澳人治澳”,三大问题的解决是基本前提。只有吸纳足够的本地中国公民进入公职,并逐步提高他们在中高层公务员中的比例,才能落实“澳人治澳”,落实基本法规定的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由当地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的规定;只有确立中文的官方地位,行政机关才能有效地与大多数市民沟通,以中文为母语的本地人才才能进入政府中高层,基本法关于中文的法定地位的规定才能在1999年落实:只有建立一整套由本地立法机关订定的法律制度,才能培养一支主要由本地人组成的司法人员队伍,才能落实“高度自治”和“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

解决三大问题是中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的需要,是实现澳门平稳过渡、政权顺利交接,以及落实“一国两制”和“澳人治澳”的必要条件,符合澳门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中葡两国的友好关系和共同利益。也是澳门广大市民的愿望。

三大问题的解决取得了一定进展

三大问题自中葡1987年就解决澳门问题进行谈判期问被提出来后,就一直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进入过渡时期以来,澳门社会各阶层人士积极参与各项过渡时期事务,呼吁和推动加快三大问题的解决,出谋献策甚至捐资出力,创造了不少解决三大问题的有利系件。内地的高等院校也因循澳门人才的需要和澳葡政府的要求,为澳门培训语言、法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人才。

中国国家领导人一向重视三大问题的解决,多次与葡萄牙国家领导人商谈,促进三大问题的加快解决。中葡两国政府经过磋商,于1989年4月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第4次全体会议上,就三大问题作为双方磋商的议题达成了共识,并随后成立了联络小组双方第一个工作小组,开始就解决三大问题进行实质性谈判。在社会各阶层和中方的推动下,澳葡政府陆续采取了一些措施,三大问题的解决取得了一定进展。

在公务员本地化方面,澳葡政府先后颁布法令,承认非葡学历,加强对本地人才的培训,设立由本地人担任的助理职位。根据澳督的指示,政府各部门7%以上的处长、组长在1996年实现了本地化今年澳督又指示,绝大部分葡聘人员1998年年底之前返问葡萄牙,同时表示要加快完成司、厅长本地化。今年11月21日澳门历史第一位华人司长——统计暨普查司司长蔡美莉正式就职,这标志着澳门中高级公务员本地化迈向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在中文官语化方面,1991年2月中葡两国外长在里斯本就此达成协议,1992年2月澳葡政府在《政府公报》上刊登了承认中文作为官方语言的法令,中文在澳葡政府各部门的使用有了改善,在与公众交往的政府部门中.使用双语的文件已增至90%以上。《政府公报》刊登的重要法令也逐渐有了中文本。澳莆政府各部门均配备了双语译员,法庭审汛自1994年6月起也开始有即时中文传译。

在法律本地化方面,澳葡政府设立了专门机构,对现有法律进行清理、翻译、修订等工作,并将法律文本交本地立法机关完成立法审议。在数百个法律中,优先处理的五人法典中,已审定及颁布生效的有《刑法典》、《型事诉讼法典》,将在明年修定完毕的有《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商法典》。另外,澳葡政府还设立了司法官团培训中心,至今已培养出包括3位土生葡人、8位华人的11位本地司法官,并有了4位本地华人律师。

今明两年三大问题的解决应有突破

三大问题的解决虽然有了进展,但与实现平稳过渡和政权顺利交接的需要相比,差距仍然较大,司厅级公务员本地化程度较低、华人公务员在中高级公务员中所占比例太小,重要法律本地化的步伐需要加快,中文在行政、立法、司法领域的使用也需进一步推进。

中葡双方对此似乎有不同的评价。首先在进度方面,澳葡政府认为不能操之过急,希望中方相信所有问题到1999年一定会解决。但大们看到,过渡期只剩下两年,已到了时不我待的冲刺阶段。在澳葡政府的内部,由于56个司级部门123位司、厅长中不懂中文的葡人仍占了一半以上,所以行政运作仍以葡文为主,报考公务员仍没有双语的要求,市民用中文填写的表格未能与葡文以同一速度处理,中文官方地位的法令还未能得到真正落实。在公务员本地化方面,进展很不平衡,涉及政府工务、经济、治安、金融、文化等重要部门的司厅长中,依然由葡人担任主要职务。澳葡政府的本地化措施往往往各方面的因素所掣和消解,即使在未来一年中能基本完成司厅长本地化。留给仅有约10年公职经验的本地人员实践领导工作的时间也仅是一年左右,这不仅对这些当地行政管理者是场严峻的考验,对组建特区政府、选择合格的主要官员也将带来困难,在法律本地化方面,显然中葡双方的合作较融洽,工作也有进展,但五大法典的修订仅完成了两部,时间无多,困难较大。另外,完善本地司法体系以便与基本法相衔接的工作才刚刚起步,任重道远。

在公务员本地化重点方面,中方提出重点应是逐步提高中文为母语的当地中国居民在中高级公务员中的比例,在中高级公务员的各组别中,以司、厅两级的本地化为关键,要使中高级公务员的构成与澳门人口结构比例相适应。中方一再强调,这并不排斥和影响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其他外籍居民包括生葡人在公职队伍中的发展。相反,中方一向欢迎澳门土生葡人公务员安心工作,将来继续为澳门特区政府服务,并在基本法中为此订定了有关规定。在这方面,澳葡政府往往强调对本地化人员的界定不应受种族和国籍的限制,往往从整个公务员队伍的总量谈公务员本地化的进展,对部分葡聘司厅长培养当地接班人不力的情况似乎缺乏有效对策。

由此可见,解决三大问题的任务仍十分繁重。即将来临的1998年将是关键性的一年,三大问题的解决应有突破性进展,这有赖全体澳门居民的继续参与。有赖于中葡两国政府在过渡时期事务上的竭诚努力和通力合作。

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澳门将于1999回到祖国怀抱,这是中华民族的又一盛事。澳门回归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积极有序地进行。澳门完全可以实现平稳过渡、顺利交接,并保持长期发展和稳定”。我们相信三大问题的解决,必定能为上述目标的实现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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