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业垄断行为浅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出版业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合理的出版业政府经营是建立在市场失灵的基础之上的。以此为基础由政府适当的垄断也是必要的。但依此来为中国出版业垄断行为的合理性做解释却是错误的,因为中国现在所谓的政府经营更主要是基于行政力量和原有经济模式而形成的。它实行的是绝对的行政性的垄断专营,这既不符合市场化精神,也不适合出版业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要求。它实际上已经成为为引入市场模式后出版行业竞争混乱的重要的深层次的原因。适当打击行政垄断,在出版产业中积极引入其他性质的资本,实现真正意义的市场竞争,这样才能形成出版业良好的产业模式。
一、政府适度垄断的合理性分析
政府必须控制出版业,这一点理论上可以从两个角度予于解释。其一是意识形态论。一定性质的经济制度要引导一定舆论与之适应,从而管制出版业或新闻传播,这种情况在许多国家的各个历史时期都是普遍存在的。可以这么说,意识形态控制是国家对新闻出版业垄断专营的最基础理论依据。但本文主要阐述的不是这一点,而是从第二个角度,即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从这个角度出发,笔者闪为国家要控制出版业从而导致政府对出版业实行垄断(monopolization)的理由主要是来源于出版物以及出版过程的外部效应(Externality)。外部效应是指效应主体的经济行为会对其他经济单位产生影响,这影响可能是好的,即外部经济(externality economic),也可能是坏的,即外部不经济(externality diseconomic)。外部效应的“外部”包含三层含义,一是指行为结果对他人产生影响;二是指效应并未被包含在主体行为决策考虑范围之内,因为他不用为这种效应支付成本;三是指处于市场定价范围之外,即不能通过市场来解决。出版理论的基本常识告诉我们,出版物商品既是物质产品,同时又是精神产品。其生产及销售不仅使商家在经济利益上得到价值,使读者得到使用价值,而且它在意识领域上会对读者产生影响,种影响可能是正的,也可能是负的。我们很难想象在没有政府引导的市场作用下,出版商会为读者完满地考虑这种影响,或者说,出版商会将其产品对读者的或正或负的影响纳入自己经济利益决策的考虑范围,例如出版商会为自己的短期利益做出急功近利的出版决策。而这种情况在市场机制形成初期(比如说中国现在的出版业改革时期)可能更加严重。按照科斯定理的分析,外部效应作为市场失灵(marketfailure)的一种典型表现,在产权界定清晰的条件下,可能通过私人交易(private basis)的办法加以解决。具体而言就是如果产权界定给受动方,则由行动方对受动方提供受影响成本的补偿;如果产权界定给行动方,则由受动方对行动方提供补偿。但是对出版过程而言,这种私人解决几乎是不可能的。出版商很可能不在乎其产品会对读者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因为他不用为这种影响支付成本费用。没有法律规定一个人因为看一本暴力书籍导致犯罪后而出版商必须为此而去服刑,如果真的那样的话,劣质出版物早就销声匿迹了,事实上要探察到底是哪一个出版物促成了犯罪动机也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有可能,其成本也是巨大的。既然市场在这种情况下表现无能为力,而通过私人解决又如此困难,那么政府的介入就成为可能,即由政府控制出版业。但是政府控制并不一定是指国家垄断经营。政府控制出版业可能有多种方法,或者建立审批制度,或者通过国家对出版业实行保护(例如美国就在税务上允许出版业在报损率方面享有相当优惠的司法保护),或者实行出版业政府垄断。中国选择了最后者。这种从上到下的行政垄断制度对消除效应无疑是有效的。而且政府直接经营出版业也有一些明显的优点。一是专业划分清晰,政府各部门可以有足够的财政力量和强大的专业编辑力量支持各自专业领域内的出版活动,有利于高水平的出版物的产生。举个例子,化工出版社作为化工部的直属出版社,以其雄厚的科研实力、大量的编辑和作者人才和资金,十几年来就为广大读者提供了大量的化工专业读物,深受读者欢迎。二是能很好地控制市场价格,即政府有完全的力量影响出版市场的价格。如果政府认为出版市场价格超过了大众经济承受能力,不利于一国普及和发展科学文化,政府有足够的能力通过直接调整市场价格使之符合政府的政策取向。因此,保存政府垄断力量是发展出版业,特别是在中国出版市场法制、法规不完备、市场作用不规范的情况下发展出版业所必须。它是引导出版业良性发展的重要因素。
但是,政府控制经营并不等同于政府通过行政手段直接地绝对地控制出版业。因为这里面有一个度的问题。也就是说政府可以垄断出版业,但是不能“一刀切”。绝对的垄断会导致一个必然性的问题,即市场分割以及无竞争下国有垄断经营的低效率和资源配置扭曲。这一点是已经被实践所证明了的,它无疑已经成为遏制中国出版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bottleneck)。
二、过度的行政性垄断弊端
“事业化单位、企业化管理”是这种行政性垄断的典型表现。80年代开始的出版业改革虽然给了出版社这么一个尴尬的定位,但却无疑使处于垄断地位的出版社从中得到了许多好处。出版社首先是事业单位,它实行国家公共部门的行政体制,享有国家给予的事业单位待遇(例如,出版社工作人员实行国家行政编制),可同时它又是参加市场竞争的经济实体和企业法人。这样一来,企业有足够的动机将它在行政和政策上得到的支持变为市场盈利的工具,而不管这个企业是否具有市场赢利所具备的条件。在未引入其他性质的资本竞争的情况下,这必然将资源导向效率低下的企业,造成经济资源的低效利用,而在引入其他性质资本竞争的情况下,则造成不公平竞争。因此这种政府一统江山式的垄断是非正常的,它只是计划性质的管理模式同市场化的矛盾产物。市场机制在其中没有成为发挥基础作用的主体,它也不符合前面所述的建立在市场失灵基础上的政府垄断经营的精神。具体而言,首先它是完全在政府意志下按行政规定的,它的假设前提是政府决策总是对的,它能有效地收集和处理市场信息,做出科学的决策。但事实无奈地给了我们一个否定的答案。政府也许在出版业宏观规划方面表现良好,但是作为微观经济实体,它表现得是如此无能和低效。按照这种行政垄断的精神,政府又将全国市场以省为单位分割,于是地方行政保护在中国盛行到现在,成为市场化改革的大敌。其次,它绝对排斥非国有成分的竞争。按照政策规定,中国没有个体资本(private capital)经营的出版社,甚至连集体性质的出版社也没有。即使目前对出版业性质已经明确界定为产业之后,情况还是如此。在上则直属出版社君临天下;在下则地方出版社割据一方,反正全是国有资产,搞得好搞得差横竖没人抢饭碗。这种情况下,没有竞争力的出版社无法被淘汰,而高效率的个体资本又无法进入,中国出版业自然效率低下、结构失衡。最后,它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市场基础。行政隶属关系和地方贸易壁垒将中国的出版业市场分割得七零八落。各省出版机构大致都由综合社、文艺社、教育社、科技社、古籍社、美术社、少儿社等七八个社组成。80年代开始进行的改革并没有产生多大的影响,特别是行政隶属关系丝毫未变。省内专业范围严格划分,省外地方保护,经济资源无法正常流动,因此有实力的出版社无法壮大、没竞争力的出版社又无法破产。行政保护下形成的垄断没有足够的经济资源支持,其市场影响力也是软弱的,政府以市场垄断控制该产业的初始目的也是很难达到的。
显而易见,这种过度的行政性垄断已经或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了中国出版业市场化改革的进程。目前出版业市场混乱,特别是不当竞争,不能说与之无关。例如盗版侵权。这几年打击盗版,政策一个接着一个、力度一次强于一次,可是盗版行为却“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管制疏松、法规不完善确实是重要原因,但是笔者的意见是:盗版之猖獗,病根还是出在体制上。先做几点简单的分析。首先,如果出版业不存在市场准入(market entry)的经营壁垒,也就是说非国有性质的资本进入出版市场经营是合法的,那么,有多少地下出版会转入正规经营?而正规经营者在法制约束下还会不会如此频繁地盗版经营?如果法规得力,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换句话说,由于存在进入壁垒,非法出版极易成为滋生资版行为的温床。其次,政府在牢牢控制出版环节的同时,却为书刊发行销售环节的非国有资本进入提供了相当宽松的环境。书刊发行销售从国营的新华书店到各种集体所有制书店以及遍布全国每个城乡的边边角角的私营书店还有最新的网上书屋、书刊行销系统可谓争奇斗艳、颇具规模。这样就在出版市场形成了一个书刊出版与发行销售在经济成分、运营体制等方面不相配套的尴尬局面。其间的空隙在缺乏有效的法制管理条件下,很自然地成为盗版活动的广阔天地。再次,绝对的垄断导致绝对的出版物高价。据最新数据统计,中国书价之高,超过全国平均物价指数的15%-30%。而且书价仍有上升趋势。在图书物耗成本基本持平的情况下,1994年的图书定价为1985年的850%强。“这一涨幅即使扣除了通货膨胀等因素仍远远超过了同期全国工资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涨幅。这充分说明了我国的出版市场(以图书为主)是由高位价格支配的市场。”(引自《从选题竞争到价格竞争——论我国出版社的现状及发展》,《编辑之友》,1999年第4期P2-P7,李欣。)垄断高价与成本之间的价格差不仅是刺激盗版活动滋生的最有利因素,也成为读者购买盗版出版物的强大动力。一方面有需求,一方面又有供给,盗版出版物生产自然屡禁不绝。盗版只是一个较为典型的例子,此外诸如畸形的价格竞争、出版物结构失衡、出版社普遍经营不善等等,只要从深层上分析或多或少莫不与原有的经营模式有关。
三、合理引入非国有资本、形成良性出版业市场
基于以上的分析,笔者认为促进中国出版业良性发展首先在于消除市场准入的壁垒,允许非国有资本的进入,以此适当削弱政府垄断力量。个体出版商和国际大出版社拥有足够的资本、有一大批高学历高素质的编辑人员,在良好的市场营销意识下,他们不仅经营效率高,行销系统也很完善。既然有市场进入的潜力,按照市场规则,他们就应该进入市场自由竞争。只有他们进入了出版业,才能对全国五百多家国有出版社形成真正的威胁,才能形成对垄断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也只有这样,中国出版商社才能练好内功,从容应对即将到来的入世带来的国际一体化大潮。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化,近几年出版业已经可以看到这种迹象,例如外资进军中国出版市场、版权贸易以及所带来的国内外商家的竞争等等。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近几年来以“文化发展公司”、“工作室”、“策划室”等冠名的私营出版行为。他们常以正规的国家出版社为名义依托,产权明确,独立经营,自主运作,并以其高效率的经营和高质量的书籍在中国出版市场中占有了一席之地,极其敏锐地找到了自己的发展空间。这种情况在新兴的计算机类图书的出版当中表现得尤其明显。事实证明,虽然政策法规原则上还不允许,但私有资本暗中已经开始介入出版行业。其次建立出版社破产制度,对效益差的出版社坚决淘汰。最后,政府必须对出版产业加以引导,而这种对出版产业的介入和引导必须以市场的手段实现和完成。由政府委托经营的国有垄断性出版商社不再通过行政扶持领导市场,而是通过更雄厚的资本、更优良的服务、更优秀的出版物成为市场领导者(market leader),这样不仅政府更好的实现了对出版业的控制和引导,而且会对市场有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最终形成一种以国有垄断企业为主导,其他性质出版商社共同竞争的良性发展的产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