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教育漫话》惩戒理论的德育启示论文

洛克《教育漫话》惩戒理论的德育启示论文

【教育研究】

洛克《教育漫话》惩戒理论的德育启示

张露静

(宁波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

摘 要: 在“鼓励教育”盛行的今天,许多教育者对惩戒教育存在诸多质疑:惩戒教育能否在德育过程中起到作用?应该怎样合理利用惩戒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著名教育家洛克在其著作《教育漫话》中为我们解答了这些难题,他从重视惩戒、反对体罚、推崇和寻求惩戒替代、主张荣辱型的惩戒教育等方面论述了惩戒教育的必要性,为现今德育教育提供了启示。

关键词: 洛克;《教育漫话》;惩戒理论;启示

惩戒是德育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在“鼓励教育”“赏识教育”盛行的今天,惩戒教育被大众视作“暴力”“体罚”的代名词,惩戒教育失去了其在现实教育环境中的应有价值。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惩戒教育的威慑作用,正确认识惩戒的教育意义,把握好惩戒在教育过程中的“理”与“度”,从教育家的思想中寻求相关启示。

洛克主张绅士教育,他认为“在一个人或者一个绅士的各种品性之中,德性是第一位的,是最不可缺少的”[1]119-120,培养儿童良好的德性,离不开惩戒教育。他在《教育漫话》一书中阐述了许多惩戒教育理论,如:管教趁早、重视惩戒、反对体罚、推崇和寻求惩戒替代、主张荣辱型的惩戒教育等。

一、惩戒理论的基本思想

(一)管教趁早,先紧后松,培养良好习惯,避免惩罚

“凡是有心管教儿童的人,便应该在儿童极小的时候早早加以管教,应该使子女绝对服从父母的意志。”[1]29在洛克看来,无论需要何种严格的管理,总是儿童越小越需多管。在子女小时候一味放纵溺爱,等子女长大成人才开始声色俱厉地管教,会让孩子对父母产生逆反心理。儿童遇事没有判断的能力,自由和放纵可能会使他们走入歧途,所以需要父母管束引导,以自身的道德价值观去影响孩子;待孩子长大懂事,一切道德选择和判断都可以凭自己的理智,此时父母的专制与严厉极易使孩子产生厌恶情绪,想要有效地管教已经来不及了。这类父母教养子女犯的最大的错误就是没有注意到“精神在最纤弱、最容易支配的时候没有习惯于遵守约束,服从理智”[1]23,没有及早让孩子养成良好习惯,最后不得不用惩罚的手段去纠正恶习,耽误的时间越久,孩子要遭受的痛苦便越多,“鞭挞之所以不能不被采用,通常都是因为以往过于纵容,或是疏于管教的结果”[1]66。如果孩子从小开始严加管教,在孩子面前“及早树立了威信,同时,当你发觉他有养成任何不道德的习惯的倾向时,你又温和地运用你的威信,立即使他感到羞耻而纠正过来”[1]85-86,待他们长大以后也无需更多管束,他们会顺其自然地表现出良好的德行习惯。

洛克还指出,父母要让孩子意识到处罚的目的在于让孩子明白自己行为的不适宜,明白自己做错了事情,不仅仅是因为害怕而改过。没有触动孩子的内心,仅靠畏惧是不持久的,教育没有直抵孩子的心灵难以培养良好的习惯,“一个善良的、有道德的、能干的人是要从内心去养成的”[1]31

(二)重视惩戒,反对体罚,宽严相济

洛克十分重视惩戒,他认为“儿童应该严加管束”,从而让孩子养成自我克制的良好品质,遵循理性的指导,克制自己的欲望,进而朝着“绅士”的目标发展。

上一次来看樟树是春天。很多鸟站在枝上,唧唧喳喳,虽然没有听懂,但它们的样子分明有一种按捺不住的欢喜,往来穿梭,飞去又飞来,似乎在做某种我们人类无法参与的游戏。现在,只剩寥寥数只,它们谨言慎行,偶尔念短促的句子,然后如子弹一般射向天空。

需要指出的是,法律翻译对中西方权力斗争的重要性早在当时就已引起统治阶级的重视。证据之一就是,我们所熟知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乃晚清最重要的对外事务决策机构,同时却又称译署。另一方面,中体西用式的法律翻译模式只是权力博弈过程中的阶段性平衡点。随着封建专制统治的渐次瓦解,西方民主观念的逐步确立,传统义理纲常终究要被现代政法术语所取代。仅仅几十年后,1911年编撰完成的《大清民律草案》中,“休妻/出妻”等已无踪迹,取而代之的是“离婚”。时至今日,我们无论制定法律规章,还是探索法律问题,所用皆是源于西方的术语,这些术语所包含的概念完全游离了传统文化形象。

洛克主张把荣誉感和羞耻感引入儿童成长教育过程中,使荣誉感和羞耻感成为鞭策儿童形成良好德行的动力。

一是通过说理以达到儿童的内省。洛克认为,说理是对待儿童真正的办法,“你的举止应温和,即使惩罚他们,态度还是要镇定,要使他们觉得你的作为是合理的,对于他们是有益的,而且是必要的”[1]63。明白晓畅、适合儿童思想水平、适合他们年龄和性情的道理是完全可以触动他们的,说理完全有力量去阻止孩子们的过失。

(三)寻求惩戒替代

惩戒始终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鞭笞如果不能产生良好的结果,它自然便会产生重大的害处,无论他受了多少痛苦,痛苦反而可以使得犯事的儿童益发顽固”[1]60。洛克认为不应该把惩罚作为教育孩子的主要手段,而应极力寻找和推崇惩戒替代。

惩罚是必要的,但要适度。我们需要寻找一个“一方面使得儿童的精神安逸、活泼、自由,同时又能使他们抑制自己对于许多事物的欲望,而接近不惯的事物”[1]32的惩戒方法,如果能调和这一矛盾,便是懂得教育的真正秘诀了。

运用比喻、拟人、夸张等修辞手法可以增强文章语言的生动性,变抽象为具体,使无形变为有形。如《金钱的魔力》中“他微笑着接了过去,那种笑容是遍布满脸的……满是蛆虫似的一片一片的熔岩一般”,作家用夸张和辛辣的笔墨描写了托德见钱眼开的笑容,淋漓尽致地刻画出一位唯利是图、金钱至上的,令人作呕的拜金主义者的丑态。

(五)飞翔状的圆雕玉鸟。在反山、瑶山遗址共出土5件,这些玉鸟均作展翅高飞状,头部有尖喙、大眼,两翅展开连成半月形。腹部和尾翎或长或短。鸟的腹部均钻有牛鼻状的隧孔。出土时均位于墓主人的下肢部位,其寓意十分明显,那就是墓主人能骑着飞鸟飞腾。这种寓意与神人兽面纹的寓意是完全一致的。

惩罚是维护纪律的必要手段。“你一方面取消了教鞭……儿童应当怎样管束呢?取消了希望与畏惧之后,一切纪律便都完了。”[1]35当儿童违反了既定纪律,并且因不愿意遵守纪律而大吵大闹时,必须采取严厉的办法制止他。洛克认为,如果严厉的言辞和眼色不能管住破坏纪律的孩子,“鞭挞是种正当的矫治”[1]68,唯有惩罚手段才可以使儿童屈服,才可以维护纪律,培养儿童遵守秩序的美德。

(四)主张荣辱型惩戒教育

但父母的管教太严,又会让孩子失去活力和勤奋,洛克尤其反对鞭挞体罚。“这种惩罚自然会使导师盼望儿童去爱好的事物反而遭到儿童的厌恶”[1]33,“这种奴隶式的管教,所养成的也是一种奴隶式的脾气”[1]33,儿童会因为鞭挞与呵斥,厌恶那些美好的事物,虽然在教鞭的威迫下佯装服从,可是一旦知道不会受到处罚时,儿童便越会放任他的本来倾向,与培养良好习惯的方向背道而驰。即使“管教到了极度严酷的地步,也可以治好目前任性的毛病,但是接着来的常是更恶劣更危险的心情颓丧的毛病”[1]34,那时,你修正了儿童放荡不羁的习惯,却也换来了一个死板的儿童,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当看到大家对有德行的、良好的行为不约而同地赞扬,儿童便会期许他人对自己的行为予以表扬,以获得他人的赞赏,因此洛克认为教育儿童可以利用儿童维护名誉的心理来隐恶扬善,公开表扬儿童符合德行的言行,指导、鼓励儿童朝着“绅士”方向发展,这样的奖励意义更大。正如洛克所说,“子女对于自己的名誉看得愈重,他们觉得自己是有名誉的人,因而会更小心地去维持别人对于自己的好评”[1]39,让儿童珍惜名誉,自觉养成良好品行,自然能避免惩罚。

在洛克看来,“只有出自内心的羞耻心和不愿见恶于人的畏惧心,才是一种真正的约束”[1]38,惩罚的目的不是为了让儿童感到皮肉的痛苦,而是让他们在惩罚中形成一种羞耻感,从内心认同自身行为与道德标准的偏差,不忘前车之鉴,避免重蹈覆辙。“如果儿童被打并不感到羞耻,那么鞭笞所生的痛苦是容易消逝的,容易遗忘的”[1]59。害怕鞭笞的痛苦是不长久的,只有把畏惧的痛苦转化为儿童的羞耻之心,触及儿童的心坎,使他们的意志变得柔和,才会看到他们在犯事的时候主动反省,看到一种真正的忏悔和自愿服从。“使儿童自觉养成习惯,则是惩罚的终结之道”[2]

二、洛克惩戒理论的德育启示

(一)正确认识惩戒的必要性

洛克认为“善有奖,恶有罚”,惩罚对于儿童教育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些情形是必须使用惩罚手段的。“我觉得有一种过失是应受鞭笞的,儿童应受鞭笞的过失也只有这一种,这就是顽梗,或是反抗……倔强与顽抗是应该用强力和鞭笞去克服的,除此以外没有别的法子。”[1]59在洛克看来,当儿童犯了极大的错误还依旧倔强地反抗,惩罚甚至体罚都是必需的,因此,我们应该正确认识惩罚或惩戒的必要性,在德育过程中合理利用这一教育手段。

在洛克看来,“大凡不能克制自己的嗜欲,不知听从理智的指导而摒绝目前的快乐或痛苦纠缠的人,他就缺乏一种德行与努力的真正原则,就有流于一无所能的危险。自制的脾气既与他们的不羁本性根本相反,所以应当及早培养”[1]32。儿童自我克制的习惯需要家长极力引导,面对孩子不羁的本性,需要用惩罚来抑制本我遵循的快乐原则,为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41)护蒴苔 Calypogeia fissa (L.)Raddi,Mem.杨志平(2006);余夏君等(2018)

惩罚应与奖励相辅相成。当儿童完成了既定目标,或是做了一件好事,父母或教师通常都会表扬他;但是当儿童违反了纪律又推脱责任,不愿承担他力所能及的事,那么惩罚也应该纳入教育范围。“如果我们想要支配儿童,奖励与惩罚是应该采用的”[1]35,奖罚的办法在儿童身上都应该有所体现。当前我们更提倡“鼓励教育”,强调用欣赏的眼光看待评价儿童,使儿童在受到表扬以后更加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但在现实德育过程中,也不乏滥用鼓励的教育者,考虑到儿童的自尊而一味鼓励,反而掩盖了他们犯的错,无法使其正视自己的不足。因此,单方面的鼓励教育是不全面的,及时指出儿童存在的错误之处,适当的惩罚与奖励并举,会让德育效果更加明显。

(二)惩戒需有“理”有“度”

马卡连柯认为,“对于故意犯错的学生,在对其进行惩戒时,要让他了解之所以被惩罚的原因以及意义,否则这种惩戒教育就是无效的。”[3]要明确惩戒的目的,把握好惩戒的尺度,恰当地运用惩戒。

惩戒的目的绝对不是为了带给儿童肉体的痛苦,也不是为了宣泄教育者的愤怒情绪,而是要通过这种方式让儿童由衷地反省自己做的错事,并因此产生羞耻感,让儿童懂得哪些行为是对的,可以得到他人尊重,哪些行为是不道德的,不能一错再错,从而促进儿童良好德行的发展,增强其责任意识。

二是榜样示范。洛克认为,榜样是教导儿童方法中最简单、最容易而又最有效的办法,是“把他们应该做或是应该避免的事情的榜样放在他们眼前”[1]64。孩子们更直接地看到别人言行中的善良与丑恶,比口头上的开导告诉他们何谓德行来得更加清楚深刻,这是任何规则或教训都做不到的。不管孩子多大,是否懂事,父母与老师的言传身教、伙伴之间的相互影响,都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力量。

儿童应该被看作是一种具有理性的动物,他们一旦到了听得懂话的年纪,就懂得道理了。在德育教育过程中,儿童犯了错,惩罚辅之以说理是一种比较常用的方法,使他们明白为什么自己会遭受惩戒,以及明白惩戒仅仅只是针对这件错事,不是针对个人。在洛克看来,无论对什么应守的德行,应戒的过失,都可以用理来说服,只不过所说的理要与他们的年龄相匹配。当教育者发现学生的言行有失德行,如果能够用道理打动他们,使学生有所感触,那么言语的惩罚就可以阻止德行的过失了。“在通常情况下,温和地据理劝说一番,比运用权力和命令效果要好得多”[4]

惩戒不仅要有“理”,更要有“度”。适当的惩戒可以起到警醒的作用,肆无忌惮的打骂会让学生遭受身心创伤,也会让惩戒失去教育作用,因此在惩戒学生时,需要把握好惩戒的尺度。其一是惩罚不能太频繁。正如洛克在书中提到“……我觉得斥责过多,尤其是盛怒呵斥,结果差不多也是同样的不好。它可以降低父母在孩子心目中的威信,同时可以减少孩子对于父母的尊敬”[1]58。这也同样适用于德育教师,如果惩罚用得太多,便成了家常便饭,也就完全失去了它的效力。因此在矫正学生的不道德行为时,教育者要把握好惩戒的频率,让惩戒能够恰到好处地发挥效用。其二是惩罚要坚持到底。“儿童第一次应该受到鞭笞的时候,非等完全达到目的,不可中止。”[1]60孩子犯错后遭受的惩戒,必须要使得孩子彻底忏悔,如果教育者没能使惩戒的力量达到孩子的心灵便半途而废,那么惩戒不仅达不到预期效果,还会让教育者的威信下降。

如果是长直陡坡,缓速器可完全满足需要,但若坡大弯急,考虑转弯速度不宜过快,就需使用发动机制动,首次使用发动机制动应保证发动机已预热(1 000 r/min下运行了3~5 min,机油温度应高于300 ℃),打开发动机制动开关,依据坡度大小开启发动机制动高低档开关,变速箱为低档时最有效。当发动机转速高于850 r/min时且不给油门的行驶状态下,发动机控制模块ECM将自动执行发动机制动功能。如果发动机的转速过高并超过了限定值,变速箱将自动升至下一较高档位,此时须先用行车制动器对车辆进行减速,降至较低速度后,变速箱控制模块TCM同时使变速箱自动降档,发动机制动继续作用。

(三)灵活运用替代性惩戒

惩戒是利用其负强化的作用矫正儿童的不良道德行为,但也有不可避免的弊端,因此洛克主张在运用惩戒的基础上更须寻找替代性的手段。比如对儿童进行良好道德的反复练习,以养成长期的良好习惯。同时,还应重视榜样的作用。

在洛克看来,父母和教师应该树立良好的榜样,他们是儿童德行的导师,“如果导师任情任性,那么教训儿童克制感情便是白费力气,自己如果行为邪恶,举止无理,也就无法改正,坏榜样比良好的规则更容易被采纳”[1]69。因此,尊长在孩子面前树立良好的榜样,或为孩子挑选适合的榜样是十分重要的。美国著名教育学家罗伯特·纳什也提到“品德教育者鼓吹榜样、模仿和习惯在品德形成中的重要作用。”[5]

粒粒忽然恐慌了。生活太噪杂了,哪里有爱情的容身之地?何况,她现在一无所有,能守住如此沉甸甸的一份爱情吗?

当代儿童在选择榜样时呈现出现实性、时代性的特征,为此,我们应该在树立良好品德榜样的基础上,注重榜样的现实性,使之更加贴近儿童的思想和生活实际。儿童可以在更具亲和力的榜样身上看到未来的自己,真正用榜样的力量引发儿童的共鸣,鞭策他们朝着正确价值观的方向发展。

(四)荣辱并重,关注儿童心理

美德是内心的反映,儿童具备美德就需要懂得荣誉感和羞耻感的意义,使他爱惜名誉,避免羞耻。洛克不止一次提到,惩戒要让儿童“知道自己不该犯错,并且融化在真挚的悲悔里”[1]68,“惩罚基于爱和尊重。惩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它的核心应该是真爱和尊重”[6],让惩戒变成儿童心理的一种刺激力量,形成判别是非、不越轨的价值原则,指导儿童走向正轨。而在儿童应受到赞扬的时候,应该当着别人的面,因为“儿童受到赞扬之后,经过大家一番传播,则奖励的意义就更大”,孩子也就越能体会到荣誉感给自己带来的心灵满足。

[ 参 考 文 献 ]

[1]约翰·洛克.教育漫话[M].傅任敢,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57.

[2]牛金成,魏望.论洛克惩戒教育思想及启示[J].教学与管理 2007(3):43~44.

[3]朱春英,张玲玲.近现代国外著名教育家的教师惩戒思想探究[J].基础教育研究,2015(4):4~5.

[4]陈方平,张赛.教育体罚:局限、替代和执行——读约翰·洛克《教育漫话》[J].现代教育科学(中学教师),2011(7):148~149.

[5]罗伯特·纳什.德性的探寻:关于品德教育的道德对话[M].李菲,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23.

[6]徐国民.惩罚教育的必要性[J].现代教育论丛,2010(7):22~25.

The Moral Education Enlightenment of Locke's Disciplinary Theory in His Book On Education

ZHANG Lu-jing
(College of Marxism,Ningbo University,Ningbo,315211,China)

Abstract: As“Encouragement Education”is prevalent currently,many educators doubts about the existence of disciplinary education: Can disciplinary education play a role in the process of moral education? How should we use the punishment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educational effect? The well-known educator Locke answered these questions for us in his book On Education.He discussed the necessity of disciplinary education from the aspects of disciplinary punishment,anti-corporal punishment,using and seeking disciplinary alternatives,and advocating the combination of encouragement with punishment in education,which provides inspiration for today’s education.

Key words: Locke;On Education;Disciplinary Theory;Enlightenment

中图分类号: G4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7637(2018)03-0099-04

收稿日期: 2019-05-07

作者简介: 张露静(1995—),女,浙江宁波人,宁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017 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思想政治教育。

(责任编辑:付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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