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半工半耕”的结构_农民论文

中国农村的“半工半耕”结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农村论文,结构论文,半工半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在中国快速推进现代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广大农村扮演着“蓄水池”和“稳定器”的角色。与过去西欧和近几十年第三世界国家不同,中国的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既没有出现“羊吃人”和大量农民流离失所的悲剧,也没有出现农村急剧衰败和横亘城市的大规模贫民窟的景象。也就是说,西方和第三世界国家的城市化发展,普遍伴随着的是农村衰退和农民终结,而中国却能成为例外。这与中国的一系列制度、政策和社会安排有很大关系,诸如制度化的城乡二元结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取消农业税、强农惠农政策、强有力的农村基层组织、村社本位的新农村建设等。这些制度和社会安排重塑了国家与农村社会的关系,也调整和改善了农村和城市的关系,同时也被农村社会所吸纳、内化和重整,最终在农村以“半工半耕”的结构体现出来。

      农村“半工半耕”结构是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形成并渐趋稳定的,其存在的前提与基础是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城乡二元结构与农村传统家庭制度。当前主要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在家庭内部形成了代际之间的职业分工,即年轻人外出务工,中老年人在家务农,一个家庭获得务工和务农两部分收入。但它不仅是一种经济结构,也是一种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同时还是一种政治结构。这种结构的形成和稳定,对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了举足轻重的影响,如源源不断地提供廉价劳动力和使农村成为消化城市危机的大后方,更对农村经济发展和政治社会结构产生深远影响。

      学界既有研究对“半工半耕”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农业经济学领域,或者集中在对农民收入结构的探讨[1]。作为稳态的、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结构,它不再是一个单独的存在,而是与它嵌入其中的农村其他经济社会结构发生着频繁的交互作用。本文主要就农村“半工半耕”结构的农业经济内涵和政治社会意义做一个初步的剖析,并尝试在中层概念上对之进行阐发和建构。

      二、农村“半工半耕”结构的发展、特征与内涵

      中国农村大体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以沿海和城郊农村为典型的资源和财富比较集中的农村地区。在这些地方,农村和城市已经实现一体化,农村土地基本上已经纳入城镇发展范畴,大部分农民不再从事农业生产,他们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务工和经商,以及土地和房屋租金。但这些农村地区不是中国农村的主流,它仅占中国农村的5%。另一部分是广大中西部地区农村,它的城镇化率较低,大部分土地仍然用于农业生产。在这些地区,一部分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或兼业(下简称务工),一部分农民在家务农,形成“半工半耕”的职业格局和收入结构。它是中国农村的主体部分,约占中国农村的95%。可以说,“半工半耕”结构是中国大部分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现象。

      (一)农村“半工半耕”结构的发展历程

      中国农村的“半工半耕”结构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改革开放,农村分田到户,城镇市场开始活跃,部分农民开始在农闲时间从事务农以外的职业,包括经商和经营手工加工业。但它明显成形于80年代中后期乡镇企业兴起后,历经1990年代中后期和2000年以后的两次转换,到现在主要有三种类型的结构:

      1.以离土不离乡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1980年代中后期以后,农村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在各地兴起,几乎是“村村点火,乡乡冒烟”,它的异军突起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于是,在农村就出现了就近务工的现象。一种情况是,一部分青壮年劳动力“洗脚上岸”进工厂,脱离农村劳动,但不离开农村,甚至是白天在工厂上班、晚上下班回家休息,或者上班时间在工厂、就餐和休息时间在家。还有部分农民农忙时间在家务农,农闲时间进厂务工,或者白天在附近工厂务工,下班后回家务农。这样农民都有了“上班下班”的概念。另外一些无法进厂务农的农民则常年在家务农。在这种离土不离乡的“半工半耕”结构下,农民不需要背井离乡就可以就近务工,既使得一个家庭可以有务工和务农的两类收入,又保持了相对完整的家庭生活,同时也保证了村庄政治社会生活的完整性。由于大量青壮劳动力还留在农村,村庄的公共事务和公共活动还能举办得起来,村庄的公共空间还比较完整。这种“半工半耕”结构在沿海发达地区尤为显著。

      2.以性别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进入1990年代以后,城市对农民的诸多限制逐步放开,农村开始出现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同时到1990年代中后期,许多地区的乡镇企业衰微和倒闭,农民工进城出现高峰。1990年代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属于典型的第一代农民工。这一时期的农民工主要以青壮年男子居多,辅以少数农村未婚女子①,而已婚妇女和中老年人在家务农。这是典型的以性别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即男子外出务工,妇女在家务农和照看家庭,中老年人辅助妇女的家务劳动。这种分工模式在给一个家庭带来两类收入的同时,由于妇女在农村照看老年人和小孩,尚没有出现“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的现象。但是,这种分工模式对农村也产生了负面影响,首先是由于大量青壮年男性劳动力离开农村,在农村普遍出现了农业劳动的“女性化”趋势,给农村妇女带来了沉重负担。其次是年轻人的家庭生活出现了不完整性,尤其是夫妻生活不正常。最后,由于妇女跟中老年人在家,容易在家务事上产生矛盾[2]。

      3.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进入21世纪,尤其是2006年全国取消农业税以后,农村劳动力进一步解放,城市与农村的藩篱进一步取消,农村观念进一步改变,成年女孩外出务工不再是丢脸的事情,农村成年劳动力皆外出务工。于是在我国出现了史无前例的人口流动,至今每年有2.5亿的农民工在神州大地上来回穿梭,往返于城乡之间。这一时期的家庭分工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农村年轻夫妇和未婚青年男女皆外出务工,获得工资性收入,中老年人尤其是老年人在家务农,继续分享农业收益,形成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这种分工模式的优势是,外出务工的青壮年劳动力增加,使得农民务工的收入增多,大幅度地提高了农民家庭的生活水平。同时也因为年轻夫妇皆外出务工,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夫妻生活的完整性。但也因为年轻夫妇皆外出务工,就使得农村老年人和小孩无人照顾,催生了“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的问题。留守老人容易产生精神上的空虚寂寞及年老生病照料问题,这是近年农村老年人自杀增多的主要原因[3]。

      (二)农村“半工半耕”结构的主要特征

      农村“半工半耕”结构的存在与发展已经有近三十年的历史,其间有转换和调整,最终形成了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中国农村的“半工半耕”结构有以下特点:

      1.长期性。农村“半工半耕”常常被认为是一种无奈的经营制度:人多地少下的过密型农业因比较收益不高而迫使大量农民外出务工,而外出务工的风险又反过来倒逼人们以务农来承担保障责任。农民这种“无奈”的选择,又经常被批评是中国制度和政策安排的结果,尤其是制度性的“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而要解决这种无奈,就应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藩篱,特别是要废除户籍制度,让农民工能够自由进城,享受城市社会福利。这种批评没有考虑到农村“半工半耕”结构长期存在的客观基础——即便让农民工自由进城,农民工能否在城市体面地生活下去。当前中国仍有约7亿农民生活在农村,另有超过2亿农民工在城市务工。以当前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及当前城市生活水平计算,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中只有不到10%的幸运儿有机会、有能力在城里安家落户,过上体面的城市生活,其余大部分农民工无法在城里真正立足,还得过着“半工半耕”的生活。中国大部分产业处在世界产业链条的低端,是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业,因而决定了其低利润,分配到农民工身上的利润更少,使得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将长期维持在一个不高的水平线上。同时,中国城市化是个缓慢的过程,是有能力进城生活的农民工进城安家、没有能力进城的农民工往返于城乡之间的过程,这个过程必然是长期性的。这就决定了,由中国7亿在农村的农民和2亿进城农民工构成的“半工半耕”结构也具有长期性。这说明,“半工半耕”结构不是一个暂时的现象,在未来的数十年内,这种现象将继续存在,这也决定了它对农村经济和政治社会的影响将是长期性的。

      2.稳定性。当前农村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是以家庭内部劳动力分工的重新调整为条件的,这项调整逐渐具有稳定性。这便是说,在务农的比较效益低、务工收入相对较高、但又不得不有人来务农作为务工保障的情况下,在家庭内部的分工中就必须有人来从事农业生产;同时,城市工厂流水线需要的是手脚比较灵活、反应灵敏的年轻人,而不是年龄大的人,超过一定年龄的农民工就得退出流水线。普遍情况是,在工厂流水线上的年轻男女,过了35岁就逐渐不再受欢迎,他们的工作岗位会被更年轻的农民工取代;过了40岁,大部分农民工就得退守建筑工地,或者其他的服务行业;超过50岁的农民工就很难在城市找到务工机会。那么,在家庭内部的分工中,年轻夫妇必然会(被)选择比较效益高且迎合流水线的务工,而中老年人则选择比较收益低、被流水线排斥的务农。所以,这种家庭内的代际分工将维持一个长期稳定的状态,形成一个稳态结构。

      3.再生产性。当前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具有再生产的性质。这是其长期性和稳定性存续的前提,即不断有新的人员来填充这个分工结构。当年轻夫妇随着年龄增长,不再适合于流水线上的工作后,流水线上就会有更年轻的人来填充,当他们彻底退出城市之后,就回到农村接收他们父辈留下来的土地而从事耕作,其父辈则因年龄大而不再耕种土地,他们的成年子女则可以进城务工。这样,家庭内部的分工就从中老年农民务农、年轻夫妇务工,转变成老一辈年轻夫妇务农、新一代年轻夫妇务工的模式。如此循环往复。这就是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的再生产性。

      农村“半工半耕”结构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再生产性,就决定了由该结构支配的农村其他结构、制度和现象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再生产性。

      (三)农村“半工半耕”结构的基本内涵

      当前农村的“半工半耕”结构是一种总体性的结构,它不仅仅是农业经营制度或是农村家庭收入结构,它还是一种社会制度[4]。笔者认为,农村“半工半耕”结构具有农村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各自的内涵,或者说,“半工半耕”结构型塑和重构了新的农村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

      1.经济结构。其一是农村收入结构。“半工半耕”结构意味着农民家庭的收入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务工的收入,一般占家庭总收入的60%~70%,二是务农的收入,约占30%~40%。对于一个农民家庭来说,这两部分收入都不可或缺,否则就难以完成农民的人生任务和家庭劳动力再生产。即便是老年人不务农,他们在农村养老或照看孙辈也会给农民家庭节约一大笔开支。这种收入决定了,即便有务工的收入,农民家庭也必须继续分享农业收益,要做到这点,就需要保持现有土地制度长久不变(允许土地流转,但不能人为推动大规模土地流转,造成资本驱赶农民、争夺农业收益的局面)。其二是农业经营制度。“半工半耕”结构决定了,农村土地经营主体是农村中老年人及部分青壮年劳动力,他们的经营方式是家庭经营,经营规模一般是“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经营逻辑与传统“小农”逻辑有相似之处,也有新变化,而与资本主义农场经营又不尽相同[5]。其三是农民的职业结构。当前广大中西部农村以“半工半耕”进行职业分工的家庭约为70%,即“半工半耕”的家庭占七成。这就使得农民的职业分化不大,那么农民的收入差距也不会太大。

      2.社会结构。包含村庄结构和家庭结构两个方面。(1)村庄结构内涵之一,“半工半耕”意味着村庄中有一部分农民外出务工,另一部分农民留在村庄,这两部分人保持着紧密联系,并且大部分农民工的预期是最终要回到村庄,村庄还是农民的归属和目的地,村庄仍然具有价值生产和社会规训的能力。由于70%的农村家庭是“半工半耕”,因此收入差不多,既不会太高也不会太低,处在农村中等收入水平[6],说明农民的经济分化不大,那么农村就具有一个庞大的中等收入群体,这对于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决定性意义,同时也决定了农村社会的阶层分化不明显。(2)家庭结构说的是,“半工半耕”结构既是一个农民家庭的分工结构,它在代际之间形成了模式化、稳定性的分工,同时也形成了一种新的家庭形式——新“三代家庭”。这种新的家庭形式,既不是传统大家庭形式,如联合家庭、直系家庭等,也不是西方意义上的核心家庭。在新家庭形式中,因为外出务工,年轻夫妇没有跟父母分家,父母还有义务为子女照看家庭、培养孙辈、积攒财富,但是年轻夫妇与父母又分别是独立的会计单位。

      3.政治结构。“半工半耕”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农村人财物的外流,尤其是农村有能力外出的人,也就是年富力强者都外出了,留在农村的多是老弱病残妇幼等,那么谁来治理农村呢?这是个必须回答的问题。“半工半耕”让一部分人外出务工,就必然会有一部分土地没人耕种,就会在村庄内自发流转,于是这些流动的土地就逐渐集中在一部分人手中。这部分人的主要利益关系在土地上,主要社会关系在村庄里,他们在乎土地上的利益和村庄的社会关系,他们就会主动经营村庄、建构关系。所以这部分人是潜在的、可能的治理村庄和活跃在村庄政治舞台的主体。这些人既不是富裕农民,也不是贫弱农民,他们是村庄中的中等收入者。“半工半耕”决定了广大中西部农村的政治结构不是“富人治村”。

      三、农村“半工半耕”结构的农业经济意义

      中国的农业经营方式与逻辑最近数十年发生了巨大变迁,甚至出现了某种程度上的去过密化趋势。黄宗智把这种变革称之为“中国的隐性农业革命”[7]。在微观的村庄层面,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异是中国农业发生革命性变迁的直接因素。经营主体的特点和禀赋决定了农业经营的资本投入、劳动关系、农业类型与经营逻辑等,也就决定了中国农业变迁的方向与策略。“半工半耕”意味着农民分化成务工农民和务农农民。务农农民是农业经营的主体,主要分为中老年务农群体和“中农”务农群体。他们所经营的农业分别称之为“老人农业”与“中农农业”,两种农业的性质既有联系又有差别。

      (一)“半工半耕”结构下的“老人农业”

      顾名思义,老人农业主要是中老年人作为经营主体的农业。在农村的代际分工中,中老年人因其禀赋较低被分配在家种地。这些中老年人的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上、65岁以下。一般耕种家里的承包地数亩到十几亩不等,超过了20亩就耕种不过来了。由于当前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一些繁琐和重体力活都由机械替代,过了70岁的中老年人可以耕种少量土地。中老年人种地属于自雇性质,耕作单位是家庭,一对中老年夫妇,外加少数半劳动力,一般不雇工,少量农活请机械,农忙会有少数亲戚朋友帮忙,属人情与换工性质。其经营的目的主要是自给自足,维持家庭生活,而不以市场交换为目的。只有少数多余农产品用于市场交换,老人农业的简单再生产资金积累源于这些市场交换。

      老人农业一般属于兼业农业,源于农村较年轻的中老年人不仅仅是耕种土地,他们还会在农闲时间在附近打零工,或者做些其他营生。因此,在计算兼业下的机会成本后,老人农业虽然属于精耕细作型农业,但是其精耕细作的程度跟传统农业来比要差很远。其亩均产量也要较中农农业少,但其产量较资本下乡企业种地要高[8]。当中老年人进入60岁以后,兼业的就少了,老人农业就成了老年人的休闲农业。由于当前农业的纯体力活减少,劳动强度降低,种地的主要环节是管护。那么,老年人便可没事就到田间地头转悠,松松土、除除草、施施肥、捉捉虫等,既可以充实生活、打发时间,也可以起到松筋骨、锻炼身体的效果。因此,老人农业不追求平均利润,而是追求单位面积产量的增加,只要身体允许,老人可以无限地投入其劳动。老人农业还是自食其力的农业,老年人种地可以养活自己,不需要看儿子媳妇的脸色,可以避免不少代际冲突。老人农业还是年轻人家庭收入来源的不可或缺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年轻人的负担。

      (二)“半工半耕”结构下的“中农农业”

      “半工半耕”结构意味着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走出村庄,其结果是一部分土地留下给中老年人耕作,另一部分土地则流转给出不去或不出去的中青年农民耕种。且随着中老年人年龄的增大,土地会慢慢退出,退出的这部分土地也会流转给有能力耕种更多土地的中青年农民。这些中青年农民一般在三四十岁到五十岁之间,属于农村最有劳动能力的人。他们耕种的土地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自家的承包地,二是转入村内外出务工家庭的承包地。两部分土地加起来一般在20~40亩之间,少数可以达到100亩。转入土地主要是村内的,一般是出于亲情、人情考虑,不需要支付租金或者支付少量租金。也不需要签订流转协议,当务工人员要回来种地时,提前半年打招呼即可。

      之所以称之为中农农业,是因为这部分农民耕种的规模,相对于老人农业和资本下乡农业属于中等水平。中农农业的经营主体可称之为“中农”。中农农业属于家庭农场式的耕作,一般一对青壮年夫妇加一台拖拉机,外加插秧收割时请机械和雇工,可以在100亩左右的土地上精耕细作。其农业产量既比老人农业高,也比资本下乡农业高。中农农业属于自雇和雇工结合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家庭。

      中农农业与老人农业相比,除了规模以外,经营逻辑也有差异。老人农业属于生计农业,其生产与消费是联系在一起的,它追求的是产量,而不是利润。中农农业经营的目的是产品投向市场,其大部分产品是为市场准备的,因此中农农业是经营性的农业,以满足自身所需为辅,以追求利润为主。同时,中农农业也追求单位面积产量的增加,但是它亦开始追求平均利润。即当其资本、劳动、技术等要素的单位投入的产出达到最高值时,就会出现边际效益递减,那么经营主体就不会再对土地进行投入,而是转而投资其他行业。这就是为什么中农农业的耕种规模一般维持在100亩以下的缘故。因为超过了100亩的规模,耕作要素的投入并未带来平均利润的增加,反而是降低,因而其土地规模和要素就不再投入。

      中农农业是经营性农业,在边际效益不为零时,经营主体对良种使用、生产方式改进等要素的投入有足够的热情。并且,其经营方式是精耕细作,那么其产量就会较高,利润也较高。如果一对青壮年夫妇耕种40~100亩土地,种植两季,年收入在8万~20万元之间。这个收入在农村属于较高的收入水平。

      中农农业与老人农业可以相互转换。当中农农业经营者“中农”步入老年的时候,就难以再耕种中等规模的土地,他们就会逐渐退出部分土地,从而使经营形式变成老人农业。他们退出的土地被农村其他耕种者转入,并达到中等规模而使其农业经营形式转变为中农农业。这是中农农业的退出机制与再生产机制。

      (三)“老人农业”与“中农农业”的比较

      通过叙述,老人农业与中农农业在性质上既有相同之处又有本质区别(见表1)。老人农业还停留在传统小农耕作逻辑上,而中农农业已经向现代农业迈进。

      

      研究表明,老人农业虽然是劳动密集型的传统农业,它不以追求利润为主要目的,但其仍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即在“半工半耕”将长期存在和农民分化不彻底的情况下,农村中老年人无法彻底地从农业劳动中剥离出去,那么其家庭就应该通过代际分工分享一定的农业剩余。中农农业无论是在生产效率还是单位面积产量上都是各类经营主体中最有效的。中农农业耕种中等规模的土地,在土地上进行劳动、资本等要素的投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还属于劳动密集型农业,但也属于资本与技术密集型农业。那么,这种农业经营就有别于传统小农农业,不仅因为它追求平均利润,还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正在走出过密化经营,至少是一种半过密化经营农业。因此,中国农业经营的变迁动力源于农业经营主体的分化(分化的不彻底性),不同经营主体的特性和禀赋决定了其经营的目的、效率与逻辑。中农农业是中国农业变迁和发展的方向,应该鼓励和支持农村剩余土地流向中农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中等规模经营,同时也应承认老人农业长期存在的合理性。

      四、农村“半工半耕”结构的政治社会意义

      “半工半耕”作为一种经营模式,对农村政治社会的影响巨大,甚至超过了它对农业经营的影响。“半工半耕”对农村政治社会的影响是综合性、系统性的。较为显著的方面如下:

      (一)型构农村“新三代家庭”

      中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形式比较复杂,主要包括联合家庭、主干家庭和核心家庭三种类型。其中以核心家庭为主,主干家庭次之,联合家庭较少。联合家庭是指家庭中任何一代含有两对以上夫妻的家庭,如父母和两代及两代以上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或是兄弟姐妹婚后不分家的家庭。这种类型的家庭是核心家庭同代横向扩展的结果,它突出表现为人口较多、关系较为复杂。由于每个基本三角形都有自己的核心,互相之间具有较大的离心力,所以这种家庭形式只能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目前已非常罕见。核心家庭是指两代人组成的家庭,其成员包括父母及未婚子女。核心家庭是我国传统家庭的主要形式,并且近代以来中国家庭一直就有核心化的趋势。主干家庭又称直系家庭,是父母和一个已婚子女或未婚兄弟姐妹生活在一起所组成的家庭形式。主干家庭其实就是“三代家庭”,其成员通常包括祖父母、父母和未婚子女等直系亲属3代人。这类家庭的形成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父母与多子分家后,最终与其中一子(通常是幼子)家庭生活在一起,一种是父母与婚后的独子不分家。“三代家庭”的形式在传统中国占的比例一直比较均衡,为30%左右,到20世纪80年代以后核心家庭增加,幼子、独子家庭与父母分家越来越普遍,“三代”家庭的比例有所下降。1982年的数据表明三代家庭的比例为24.29%。

      世界工业化进程和社会科学理论有一个共识,即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经济的发展,以家庭为主要单位的小农生产将被个体的产业工人所取代,传统农村的家庭形式将被核心家庭所取代。然而,黄宗智却通过对经济史和法律史的研究证明“三代家庭”仍然具有顽强的生命力[9]。笔者的研究进一步发现了黄宗智通过历史数据和材料未能发现的问题,即一种新的家庭形式伴随着“半工半耕”结构的兴起而在农村出现,其比例远远要超过统计意义上的传统“三代家庭”。笔者将这种家庭形式称之为“新三代家庭”。

      传统“三代家庭”是以分家为条件,是以老年人户口随年轻人家庭而具有统计意义的。2000年以后,农村兴起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年轻夫妇结婚后外出务工,将子女留给在家种地的父母照看。父母有几个儿子,他们就得照看几个儿子的家庭和小孩。年轻夫妇一般与父母没有形式上的分家,家庭土地、财产、社会关系②等皆未分割。而外出务工的年轻夫妇又形成独立的小家庭,每个小家庭都是一个独立的会计单位。这样,年老的父母与每个子代小家庭都有单独的联系,而与子代小家庭之间却是分割、独立的。这种模式与传统“三代家庭”模式不同,后者是父母只与其中一个儿子不分家,形成“三代家庭”,而与其他子代家庭分家,相互间的关系没有“三代家庭”那么紧密,其他子代小家庭是独立的核心家庭(见图1)。正因为如此,“新三代家庭”在农村所占数量十分庞大,约为80%左右,而核心家庭比例锐减。

      

      图1 “新三代家庭”与传统“三代家庭比较”

      与传统“三代家庭”相比,“新三代家庭”具有以下特点:

      1.“新三代家庭”形成的前提是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该结构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和再生产性,那么“新三代家庭”也就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和再生产性,它在未来数十年内将可能一直是农村的主导家庭结构形式。

      2.“新三代家庭”源于“半工半耕”,就必然使得该家庭形式具有不完整性——家庭的一半成员生活在农村,一半成员常年生活在城市,即“半工半耕”造成了家庭生活、家庭关系的残缺性。残缺性是“新三代家庭”的题中之意,是其本质属性和天然属性,正是因为中老年人与年轻夫妇的分工与分离,才可能形成“不分家式的分家”。

      3.在形式上,每个子代小家庭与母家庭都构成“新三代家庭”,而不是传统的父母只与一个儿子构成“三代家庭”,而子代家庭之间形式上和社会关系上具有独立性。

      4.在财产上是“不分家式的分家”,即母家庭未进行财产分割和仪式性的“分家”,但在会计单位上却事实上“分家”了,父母与子代家庭在财产上是各自独立的。

      5.在义务上,每个子代小家庭都对母家庭担负赡养、贡献的义务,而父母对每个子代家庭都有照看、抚育和支持的义务——而不是像在传统“三代家庭”那样,父母只对没有分家的子代家庭负有强义务和责任,而与其他子代家庭的义务关系较淡。

      6.在价值上,“新三代家庭”中父代对每个子代具有很高的紧密程度,有“恩往下流”的价值理念,父母对子代既有付出又有期待,但子代小家庭的独立性很强。

      7.在分工上,“新三代家庭”具有极强的灵活性和适应能力,能够根据家庭不同时期的任务和生活压力变更分工形式。当家庭负担重时,就转出部分土地、减少务农的家庭成员,增加外出务工人员(一般是家庭中较年轻的中老年男子务工、兼业),以增加工资性收入;当家庭重要人生任务完成、负担减轻时,就可能收回或转入部分土地,增加务农人员,减少务工人员(中老年男子放弃务工、兼业)。

      由于上述特点,“新三代家庭”的广泛而长期存在对农村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了新的影响和变化:(1)子代家庭与母家庭齐心协力,提高子代小家庭应对城市化风险和参与农村社会性竞争的能力,使得子代家庭能够“低成本”地完成人生任务和劳动力再生产,进而要么能在城里立足,要么在农村过上体面的生活。(2)“新三代家庭”指向的主要是子代进城和参与社会竞争,而不是父代在农村的社会生活,因此中老年人的权利和福利容易被忽略,构成每个子代家庭对父代的实质性“剥削”。(3)父母处在不同的“新三代家庭”中,就要为每个子代家庭做贡献,要操不同家庭的心,也就造成了父母负担大,及为减轻子代家庭负担的心理压力。一旦到父母生病、不能劳动后,这种心理压力就更大。(4)“新三代家庭”是天然的残缺性家庭,必然会遗留下诸如“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问题,可能造成老年人生病、行动不便后无人照料,以及出现精神孤独、寂寞的现象。

      总之,“新三代家庭”是具有较强竞争和承担风险能力的单位,但同时它也向父代转移了子代进城和参与社会性竞争的诸多压力,而其自身的权利和福利却没有得到应有重视和保障。这是造成近年来农村老年人自杀的重要原因(不给子代添负担、无人照料、孤独等)[10]。

      (二)形成庞大中等收入群体

      当前广大中西部地区农村的情况是,约占总农户5%的属于先富农民,这部分农民通过创业、经商等发家致富,他们一般会搬出村庄到城镇生活。另约占15%左右的农户属于贫弱户,他们一般是劳动力缺乏(老弱病残妇幼成员居多)、家庭负担重(上有老下有小)、土地少等,因而无法外出务工获得工资性收入,也无法耕种更多土地获得务农收入。还有近10%的农户是经营“中农农业”的农户。其余近70%的农户属于“半工半耕”家庭,他们一般有务工和务农两类收入。“半工半耕”的收入结构既增加了农户的家庭收入,同时也减轻了农户的家庭支出,这一增一减就会给农户腾出一大笔收入。

      在“半工半耕”家庭的收入中,占60%~70%的是务工收入。这里的“务工”包括进工厂、工地务工,也包括进城经商、手工等,而其中大部分农民是进厂、工地务工。据调查,一对青壮年夫妇外出务工,一般一年可以带回农村1.5万~3万元不等的纯收入。由于夫妻皆外出务工,需租房和进行基本的家庭生活,开支要较单独外出大。如果他们较为节衣缩食,对城市消费品和生活方式的追求不那么热衷,一年到头可以带回2万~3万元的纯收入。如果不太节俭、花钱大手大脚的话,年终带回农村的纯收入也就在1.5万元左右。普遍的情况是能够带回2万元左右的纯收入。

      老年人在家种地因年龄、田亩不同而有差异。一般50~65岁的老年人,能种10亩左右的土地,一年能够有1万元左右纯收入;过了65岁,体力和精力不济,就要退出一定的土地,一年的收入在三四千元。过了70岁,一般只耕种少量土地,多是种植蔬菜水果等。中老年人还可兼业,在家饲养猪牛羊鸡鸭鹅等,也可以换些货币化收入,务农的货币化收入一般在0.5万~1.5万元之间。

      一个“新三代家庭”务工与务农的货币化收入相加,一般可以达到3万元左右。这笔收入在农村属于中等收入水平。而同时,“半工半耕”结构为农户节省了大笔开支。其一是,大部分年轻夫妇在城市务工却并没有在城市落户,而是预期在农村过上体面生活,那么他们就不会过完整的城市生活,更不会进行城市中产阶层的炫耀性消费。他们会把大部分收入带回农村消费,而农村的消费价格相对较低。因而可以节省不少开支。其二是,“半工半耕”家庭的老人、小孩一般在农村生活,这是一种低成本、廉价地完成养老送终和劳动力再生产的方式,极大地节省了农民家庭开支。其三是,老年人在家务农,生活中的很多花销都是非货币化的,诸如粮食、蔬菜、水果、鱼、肉类等蛋白质、纤维和能量都来源于老年人自己的种养,不需要用货币去换取。假设这些物品在城市获取,其货币化支出的压力就会加大。其四是,老年人和小孩在村庄完成休闲、娱乐和社会交往等,这些都是不计价的消费方式。可以说,这些非货币化的收益是农民的隐性福利。

      “半工半耕”的收入结构和分工模式,使得一个农民家庭的收入增加、支出降低,却没有降低农民总体的营养摄入和福利消费。“半工半耕”结构使得一个农民家庭处在了农村中等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行列。另10%左右的经营“中农农业”的农户也在中等收入水平线上。那么,广大中西部农村竟然有80%的农户是处在中等水平上,这说明中国农村存在一个庞大的中等收入群体,这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现象,必然会对农村政治社会生活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

      1.扮演着农村社会稳定器的角色。一般来说,中国现代化、城市化是人财物流出农村的过程,但是这个过程并没有带来农村的衰败和不稳定,就与农村“半工半耕”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中等收入群体有关。农村中等收入水平虽然较城镇中等或高收入水平差距很大,但是,一方面即便是身处城镇的农民工也不会把城镇收入和消费作为自己比较和竞争的对象,他们依然是在村庄中竞争和比较。农村绝大部分的家庭在村庄中进行社会性竞争,因为达到了中等收入水平便可以得到他人的承认和认可,不会因为太差而被村庄甩出去。即便是暂时处在贫弱状态的农民,也因为中等水平不是一个高不可攀的目标而没有放弃。另一方面,这个中等收入水平足以使一个农民家庭在农村获得体面的、乃至“低消费、高福利”[11]的生活。这样,农村大部分人都可以得到他人的承认,获得体面、有尊严的生活,他们对自己的生活是满意的。且因为农村广大中等收入群体受益于当前城乡二元结构,受益于“半工半耕”结构,受益于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因而他们对国家大环境和政策是认可的,他们的心态是保守的,他们愿意保持这种“半工半耕”的生活方式,而不是极力去改变之。正是农村庞大中等收入群体的上述心态、满足感和对党和政府的认可度,起到了农村社会稳定器的作用。笔者调查了解到,大部分农民对基层政府推进的激进的城镇化政策和大规模土地流转表示了不满和担忧。激进的城镇化政策强行将农民拉入城镇而无法耕种土地。基层政府推动的大规模土地流转,为资本下乡提供了方便,但是却驱赶了小农,使得“半工半耕”的家庭被迫退出土地。这两项政策都使得农民家庭缺少了“务农”的显性收入和隐性福利,进而使得他们家庭收入减少,而纯货币化支出增加,家庭整体的生活水平和福利降低。这些政策是对农村“稳定器”角色的削弱。

      2.扮演着农村“去阶层分化”的角色。广大中西部地区农村有农民的分化现象,却没有界线分明的社会阶层,更不存在阶层区隔、阶层排斥和阶层怨恨等负性的阶层关系。这与广大中西部地区存在“去阶层分化”机制有关系。其中,在这些农村地区,“半工半耕”收入结构下的庞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存在,是其“去阶层分化”的经济基础。由于大部分农民的经济水平都处在“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阶段上,经济水平的一致性,会带来农民在权力、社会关系、消费模式、宗教信仰、价值观念等方面的相似性和趋同性。同时,中等收入群体占村庄的绝大部分,他们的生活水平和消费标准就会成为村庄的参照系,而这个标准又不难达到,也就使得约占15%的贫弱农民也有希望,而不被村庄竞争所排斥和甩出去,成为真正的“底层人”。那么,在村庄内部就难以分割成具有不同观念和主观认同的阶层,村庄依然具有关系共同体和伦理共同体的性质。

      (三)催生农村中坚农民

      由于在“半工半耕”结构下转入土地而成为耕种中等规模土地、经营“中农农业”的群体被称为中坚农民(下文简称“中农”)[12]。中坚农民在不同地区农村占的比例不同,有的地区占5%左右(如山区农村),有的地区占10%~15%左右(如江汉平原),一般在10%上下。虽然比例不大,但是它在农村政治社会生活中的角色与影响却不容忽视。中农在农村的角色扮演与其社会禀赋及其在农村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密切相关[13]。中农除了耕种中等规模土地、属于村庄的中等收入者外,它还有以下特点:

      1.主要的利益关系在土地上,主要的社会关系在村庄里。中农耕种中等规模土地,就得全身心地投入土地,虽然农闲时也在村庄附近打打零工,但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于耕种土地。同时,由于耕种土地已成规模,他们就无法外出务工,他们的主要社会关系就在村庄里。中农的主要利益关系在土地上,决定了他们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较为积极、热心。而其主要社会关系在村庄里,那么他们就是村庄社区的主要活跃者和社会关系的主要建构者。中农与外出务工群体相比,是常年在村的人,他们对村庄和各个家庭较为熟悉,知晓不同家庭的不同需求和问题。

      2.与农村各群体关系融洽。首先,中农之所以能获得其他农民转出的土地,是因为他们跟后者有交情,能够获得后者的信任(相信他能管理好土地,相信他届时能返还自己的土地)。其次,因为中农群体常年在村,外出务工群体就会把自己的老人、小孩托付于他们,希图他们能在“有事”的时候帮上忙,因而外出务工群体要交好于中农群体。再次,中农群体有大量的农闲时间,通过走村串户,跟各个群体、家庭都相知相熟,相交甚好。最后,中农群体常年在村,为其他农民群体排忧解难,与后者互助合作,因此他们在农村树立了权威和威望。

      3.中农群体是既有制度和政策的受益者。中农群体受惠于长久不变的农村土地制度,同时也受惠于土地流转政策和一系列惠农措施。这些制度和措施使得中农群体拥有中等规模的土地,不需要外出务工(可以有完整的家庭生活)就可以获得农村中等收入,且闲暇较多,生活较为悠闲自得。这就决定了他们对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土地政策较为关心,对当前农村的土地制度和流转政策持支持态度。

      中农群体的这些特点,使得其在农村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尤其凸显,在农村政治社会生活中的角色不可或缺。它在农村政治生活中扮演着以下角色:(1)村庄社区建设的角色。中农群体的主要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皆在农村,使其对村庄社区的硬件和软件建设都很关心,是村庄各项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支持者。正是由于中农群体的存在,村庄才不因为大量年轻人外出而变得萧条、没有生气。中农群体与农村留守人员一道活跃了村庄,维护了村庄秩序和价值再生产能力,使得村庄还是外出务工群体释放“乡愁”之地,更是他们返乡后还能在农村生活下去的地方。(2)连接基层政府与农民的角色。基层政府要完成农村工作和落实农村政策就必须与农村对接。假若与千家万户的小农打交道,则成本(时间、精力、金钱等)太高,这就需要在农村寻找中间人。而在“半工半耕”背景下,最了解农村和农民家庭以及最善于跟农民打交道的莫过于中农群体。其他群体,如富人农民,在外经商、办企业,甚至不居住在农村,因而不熟悉农村,甚至与普通农民已产生了心理隔阂。外出务工农民常年不在村,也不了解农村情况。因此,由中农群体来扮演连接基层政府与农民的角色最适合不过。在实践中,中农群体往往被任命为村组干部或者村民代表,及其他的中间角色(如代表政府、村级组织给农户做工作)。“中农治村”是广大中西部地区农村的政治现象[14],与沿海发达地区农村的“富人治村”形成鲜明对比[15]。(3)党和国家在农村的中坚力量。一方面,中农群体是当前党和国家在农村系列制度和政策安排的既得利益者,因此,他们也是党和国家(及其政策)在农村的坚定支持者。另一方面,中农群体处在农村社会结构中的主导地位,与农村各群体有着良好的关系,尤其是占70%的外出务工群体,因他们在家的留守人员需要中农群体照顾和帮助,因而对中农群体有依赖关系,乃至“言听计从”。因此,党和国家只要获得了中农群体的支持,不仅各项政策通过中农群体可以很好地贯彻落实下去,而且通过中农群体可以沟通与其他群体的关系,尤其是占农村绝大部分的“半工半耕”群体。

      总结起来,中农群体是“半工半耕”的产物,没有外出务工转出的土地,就不存在中等规模土地的集中和“中农农业”,也就不存在中农。因为这群人耕种了中等规模的土地,在他们身上就会滋长出相应的特性和禀赋,就会在农村社会结构中处在某个位置,进而赋予了他们在农村政治社会生活中相应的角色——中坚力量。

      (四)型塑城市化的中国道路

      近三十多年中国每年以1个百分点的速度推进城市化。在这个世界少有的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如损害农民权益、强征强拆、“钉子户”抗争等。但整体而言,中国城市化还是在平稳的状态中推进的,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也很大程度上克服了西方农民被迫离开土地的“羊吃人”现象,以及近代第三世界国家出现的大规模“贫民窟”现象。城市化在发展,大部分农村却没有紧随着衰败。有能力进城的农民(工)能够在城市安居乐业,进城失败的农民(工)也能在农村过上体面的生活。这就是“城市化的中国道路”[16]。

      在城市化的中国道路中,无论是“有能力进城者进城”,还是“无能力进城者返乡”,皆是农村“半工半耕”结构的产物。农村“半工半耕”结构能够减轻农民工进城的压力和负担,担当进城失败的风险。离开了“半工半耕”结构,在中国产业结构和农民工工资水平的结构性约束下,也就无所谓“进城”和“返乡”。

      1.“半工半耕”结构为“有能力进城者进城”提供了支持。进城是所有农民和农民工的梦想,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农民工都有望进城,能进城在城市永久生活者属于少数幸运农民工,只占农民工的10%。农民工进城不是一蹴而就的,这是一个漫长积累与沉淀的过程,在城乡之间不断往返的过程,并且受制于“半工半耕”的分工结构和收入结构。(1)在进城的过程中,代际之间的“半工半耕”分工与合作尤为重要。农民工进城,主要是靠“务工”收入和积累,通过“务工”努力,逐步获得和积累了在城市生活和安家的经济和社会资本。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不能忽略的是,中老年人在家“务农”的显现和隐性的收益。务农收益不仅增加了农民工进城的分量,更重要的是减轻了农民工进城的负担。中老年人在家务农、照看孙辈和自我养老,为农民工在城市“打拼”创造了一个稳定的“大后方”,使其能够没有后顾之忧地轻装上阵。假设他们既要为在城市立足拼搏,又要在城市“高成本”地养老和完成劳动力再生产,那么就会消耗过多精力和资本积累,从而使得他们无法在城市立足,或者使立足滞后。(2)在城市立足之后,农民工家庭多半依然不能走出“半工半耕”的结构,即年轻夫妇小家庭进城生活(“半工”),老年人在农村养老送终(“半农”)。若老年人放弃“务农”、随子代进城,这个时候家庭就只有“务工”一部分收入,却要在城市养活之前“务工”与“务农”两部分收入才能养活的人,会使得家庭经济压力成倍增长、不堪重负,降低生活水平。而中老年人在农村“务农”和完成养老送终,则会极大地减轻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负担。农民工家庭也因此才能在城市真正地立稳足,才能在城市从容地生活。

      2.“半工半耕”结构为“无能力进城者返乡”创造了环境。高达90%的农民无法成功进城,他们在城市“务工”的过程就是多次进城、多次返乡,并最终返乡务农的过程。也就是说,农民工进城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多次的,在多次进城尝试之后,发现自己无法在城市立足才最终返回农村。进城务工也就成了农民工返回农村获得体面生活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在这个过程中,(1)中老年人在家务农、看家,既是农民工返乡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农民工能够安心在外务工的前提。老人、小孩不在农村安顿好,农民工就无法外出务工。(2)只有中老年人在农村经营土地、家庭和人情往来,农民工返乡之后才有家可“回”。若中老年人也随农民工进城,一旦农民工被迫返乡(如金融危机失业)也“无家可归”。(3)“半工半耕”结构的前提之一是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农民工在经历数次进城与返乡之后最终回到农村(或因失业回到农村),土地就会成为他的生活保障。那么一旦农民工(最终)返乡务农,其生命历程也就是“半工半耕”,年轻时“务工”、年老时“务农”。农民工有了务工的积蓄,返乡之后又有务农的生活保障,两笔收入加起来便可使其在农村过上体面的生活。也就是说,农村“半工半耕”结构,使得农民工在城市化过程中,既能“出得去”又能“回得来”,而不至于一次“进城”失败而永远过着流离失所、失魂落魄的生活。

      五、作为中层概念的农村“半工半耕”结构

      “半工半耕”是个描述性概念,它很清晰地描述和勾勒了当前农村极为常见的一系列微观现象,包括家庭内部的代际分工、农民家庭务工与务农两类收入、农民的职业分化、农民工往返于城乡以及土地流转与集中等。但是,农村“半工半耕”结构却不仅仅是个描述性概念,它还是个分析性概念。分析性概念是关系性概念,指的是描述某一对象系列的特定属性强弱度的概念,就是对要素之间的关联度进行有无与强弱判断。描述性概念只对现象各要素进行静态描述,不对各要素相互之间的关系作解释,而分析性概念则是对各要素之间的关联性做动态阐述。分析性概念有宏观和中观之分。宏观概念是高度抽象的哲学层面的概念。中观概念是介于宏观概念与微观概念之间的中层理论,它既关注一般微观社会问题,又能提出切实可行的理论假设,既有事实依据的支持,又有价值取向的指导。农村“半工半耕”结构包含了中层概念所界定的基本内涵。

      所谓农村“半工半耕”结构,指的是“半工半耕”所内含的现象和要素之间有机组合,从而构成稳定的形态,其内部有自身的机制与逻辑。农村“半工半耕”结构既涵盖了“半工半耕”所能描述和勾勒的系列现象,即它是在这些微观现象基础上抽象和提炼而成的,同时其内部现象之间又具有一定的逻辑联系,或者通过中间变量,能够推导出农村其他现象。因此,它可以在现象之间提出假设、建立链式联系,并通过现象与事实进行论证。链式联系是指三个或三个以上现象之间的逻辑关系[17]。农村“半工半耕”结构至少可以建构数对链式联系(见图2)。

      1.建构“新三代家庭”与农民应对风险的链式联系。中国农村“半工半耕”结构蕴含着“代际分工”的现象,农村“代际分工”以老年人在家务农与年轻人外出务工为基本模式,就使得农村的家庭结构长期处在一种“不分家式的分家”状态,于是形成了当前农村普遍存在的“新三代家庭”,这类家庭既不同于传统的主干家庭和联合家庭,也不同于西方意义的核心家庭,它保证了三代人共同努力支撑一个农民家庭,应对进城风险和参与村庄社会竞争。

      

      图2 作为中层概念的“半工半耕”结构

      2.建构中等收入群体与农村稳定器的链式联系。中国农村“半工半耕”结构,意味着一个农民家庭有务工与务农两类收入,这两类收入使得一个农民家庭的普遍收入都处在农村中等收入水平。庞大的农村中等收入者的保守性和对现状的满足感,是农村保持稳定的重要基础。

      3.建构老人农业的有效性与参与社会竞争的链式联系。“半工半耕”的重要部分是中老年人的“半耕”,形成了老人农业,老人农业对于“半工半耕”家庭“低成本”地完成劳动力再生产和参与社会竞争至关重要。

      4.建构中农农业的特性与去过密化的链式联系。既然是“半工”,必然有一部分人要转出土地,那么转入土地较多的农户就耕种了中等规模土地,形成中农农业。中农农业注重规模上的效率与利润,具有去过密化的趋势。

      5.建构中坚农民与依靠力量、村庄政治结构的链式联系。经营中农农业的主体是中坚农民,他们具备社会禀赋和在村庄社会结构中的独特位置,决定了他们是党和国家政权在农村的依靠力量,他们活跃于村庄的政治舞台。

      6.建构农村土地制度与城市化道路的链式联系。“半工半耕”结构的前提之一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只要有土地在农村,就可以自由往返于城乡之间,他们进城是多次的、往复的,不是一次性的,最终只有那些有能力进城的农民工在城里安家,而进城失败的农民工则返回农村耕种土地。这意味着农村“半工半耕”结构具有很大的弹性,能务工时务工,不能务工时务农;能进城者进城,不能进城者可以依靠务工和务农的收入,在农村过上体面的生活。这就是中国城市化的独特道路。

      在上述链式联系中,中国农村“半工半耕”结构既可以是中间变量,也可以是主导变量,通过它可以衍生出其他中间变量。通过中间变量的牵线搭桥,使得现象之间、要素之间建立起逻辑联系,构成了解释链条。这样,通过对农村“半工半耕”结构的阐释与演绎,对其内部要素进行不同的排列组合,就能够解释和阐发农村其他的、重要的政治经济社会现象。那么,在这个意义上,农村“半工半耕”结构就是一个具有分析性特征的中层概念。

      既有对农村“半工半耕”结构的分析,多将它视为农村的一个经济收入和家庭分工的现象,或者将其刻画为家庭劳动力再生产的策略,进而对其功能和后果进行了深入挖掘,而没有上升到分析性概念的层次。本文对农村“半工半耕”结构的分析构建一个尝试,它在宏观上立足于对中国中长期经济发展、农民工工资水平和体制性城乡二元结构的解剖和判断,在微观上立足于对农业经营主体分化、农民行动逻辑和家庭分工策略的阐释和缕析,其内涵囊括了农村经济、社会、政治、家庭、个体等诸多现象及其链式联系,对农村的诸多经济社会现象、政治社会现象都具有较强的解释力。

      本文是对近年来贺雪峰教授与华中乡土派关于“半工半耕”结构讨论的尝试性总结。

      ①在不少农村地区,1990年代还认为女孩外出务工是不好的。

      ②在中原地区调查时,农村分家有“分亲”的习俗,即每个子代家庭承担部分父代家庭走亲戚赶人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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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半工半耕”的结构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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