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青少年法律素质调查与分析_法律论文

河南省青少年法律素质调查与分析_法律论文

河南省青少年法律素质状况的调查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河南省论文,青少年论文,状况论文,素质论文,法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02)02-0054-03

法律素质是由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等因素所构成的一个人的内在品质,是一个人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不仅是现代化建设大业的需要,也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富国强民的需要。本着了解我省青少年法律素质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等目的,我们选择了有代表性的行业,对年龄在35岁以下的青少年发放调查问卷2600份,收回有效问卷1980份。现将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一、我省青少年法律素质的特点

青少年是我省人口中思想最为活跃的群体,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随着四个“五年普法教育”的实施,我省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正在发生嬗变:

(一)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我省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农业大省,长期以来,由于人口多、底子薄、经济建设上不去,教育文化也较落后,我省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也普遍较低。如:普通高校绝大多数学生不愿学法律专业,普通老百姓连什么是“公民”都搞不清。经过近四个“五年普法教育”,我省许多高校开设了法律专业课,尤其是经济法专业课,许多理工科院校也开设了经济法辅修专业课。随着“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观念的深入人心,我省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也普遍得到提高。请看:

表1 你认为要治理好现代社会主要靠:

其中

选项

占总人数的百分比

 男性

女性

1.人治

2.1 2.10

2.法治

17.6

12.1

5.6

3.以法治为主,辅之于

道德等社会规范的调节 80.3

46.5 33.8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我省青少年中有80.3%的人认为:要治理好现代社会须以法治为主,辅之于道德等社会规范的调节。在这80.3%的人群中,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占了59.7%,有中专和高中文化的人占13.7%,有初中文化的人占6.1%,小学文化程度者占0.5%。这也说明,文化层次越高,对法治作用的认识越正确。

(二)法律观念普遍提高

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改革开放可以不讲法律了”,“学不学法照样生活”,“法律与己无关”等是大部分青少年的口头禅,但经过普法教育后,我省青少年的法律观念已普遍得到提高。据调查得知,我省有89.4%的青少年已摒弃了以前的错误观念,并有近80%的青少年认识到自己的法律知识不能应付或远不够应付竞争日趋激烈的社会。请看:

表2 对“改革开放可以不讲法律了”这一说法,你的看法是:

选项 占总人数的百分比

1.很有道理

 1.5

2.有一定道理 9.1

3.没有道理  89.4

表3 你认为自己目前已有的法律知识能否应付日趋激烈的竞争:

选项 占总人数的百分比

1.足够应付1.0

2.基本可以21.2

3.不能应付38.4

4.远不够用39.4

(三)普遍注重实用性

受多元价值观和实用主义的影响,我省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中普遍存在着注重实用的观念。如:普遍注重掌握民事法律法规中的婚姻法、继承法,科技人员注重掌握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务员注重掌握行政法律法规,公司职员偏重了解公司法、企业法、产品质量法等经济法规,等等。营销人员偏重掌握合同法、商标法,会计人员侧重于掌握会计法、合同法,从事保险业的人员偏向保险法,女性热衷于了解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中也普遍存在着实用主义观点,学会计、营销专业的学生热衷于掌握经济法,学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偏重于掌握知识产权法,学电气工程、机制设计、热处理等理工科的学生也注重了解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诉讼法等在当前社会较实用的法律法规。另外,广大学生在课堂上反感纯法理讲授,而喜欢听案例分析和怎样打官司等非常实用的法律知识。在法律专业中,绝大部分学生喜欢上民法、刑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在社会上很实用的课程,而不喜欢上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等理论性较强、较抽象的课程;在全院开设的选修课中,选修刑事诉讼实务、民事诉讼实务和经济法的学生较多。以上说明注重实用性,是我省广大青少年法律意识中的一个普遍特点。

(四)维权意识已经觉醒

表4 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别人侵犯后,你的处理方式是:

选项

占总人数的百分比

 其中

男性

女性

1.到法院起诉 42.9 26.3 16.6

2.到公安部门报案 32.2 17.6 14.6

3.用行政手段解决 18.7 12.1

6.6

4.用非法手段解决

6.2

1.7

4.5

表5 当你的人身受到不法侵害时,你的处理方式是:

选项

   占总人数的百分比

其中

男性

女性

1.想法立即拨打110报案 68.7

45.5 23.2

2.想法引来过路者的援助 16.6 6.5 10.1

3.想法通知家人和朋友8.1 5.6

2.5

4.不敢求援怕受到更大

的危害 6.6

06.6

表6 在逛商场时,因地板滑而摔伤后,你认为应该:

选项

   占总人数的百分比

其中

男性

女性

1.由自己承担医疗费 36.421.7 14.7

2.向商场提出赔偿医疗费、

误工费及相关费用

  58.137.9 20.2

3.其他

5.5 5.50

表7 若你被单位无故解聘时,应该:

选项

 

 占总人数的百分比其中

 男性  女性

1.卷铺盖走人

9.1 5.6 3.5

2.找领导,找关系疏通  16.8 11.3 5.5

3.按照《劳动法》要求的程序向

劳动行政部门提出仲裁申请  74.1 45.8 28.3

从以上四个表格中我们可以看出:我省青少年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已普遍觉醒,已经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应通过“到法院起诉”或“按照《劳动法》要求的程序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仲裁申请”等正当的合法渠道来解决,而不是用非法手段来解决,或者是默默无闻地“卷辅盖走人”,或忍气吞生由自己承担恶果来了事。此外,我们从调查中还看出男性的维权意识比女性更为强烈。

二、我省青少年法律素质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查,发现我省青少年的法律素质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法律观念中仍存在许多误区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我省广大青少年的法律观念、维权意识虽说较前些年有很大提高,但不难看出在他们的法律观念中仍有许多误区。如:当问及你认为在中国打赢官司最主要的因素是什么时,虽有43.4%的人选择“自己有理、证据充分”,但有41%的人选择“与法官关系好”和“路子广、有背景”,有9.1%的人选择“有一名好律师”;当问及你对当前中国权与法关系的看法时,有45%的人选择“权比法大”,23.7%的人选择“法比权大”,27.3%的人选择权与法“平分秋色”。这说明我省青少年中有一半或更多人的法律观念中仍存在许多误区,他们把“关系”、“背景”、“律师”和“权力”的作用看得比法的作用还要大,而且这些错误观念,大都来自于在校的大学生、初高中生。近些年青少年犯罪、犯法的比例上升正是源于他们错误的法律观念。

(二)法律心理不成熟

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市场必然会出现许多不正当的竞争现象,一些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伪劣产品的上市,必须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也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王海勇敢地站出来,打假治假,勇敢地向制造和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挑战,应该说王海是广大消费者利益的维护者,是消费者心声的象征和代表。王海精神不仅可佳,而且值得我们效仿,如果我们广大消费者都像王海那样敢于向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品者索赔的话,那么制假和贩假者就像“过街的老鼠”和“秋后的蚂蚱”。可我们在调查中得知真正认为王海的做法对,值得效仿者只占被调查人员的23.7%,而认为王海精神可佳,但自己不愿做者占被调查者的很大部分,占56.6%,其中在校大学生占15.2%,公司职员占13.8%,个体户占7.1%,工人占6.6%,教师占4.6%,打工者占3.5%,待业人员占2.2%,新闻工作者占2%,公务员占1.1%,法官占0.5%。几乎是各行各业都有代表。以上充分说明我省广大青少年的法律心理还相当不成熟。

(三)法律知识的贫乏

调查得知,有7.1%的人认真读过宪法,有60.7%的人读过宪法的一部分,有29.8%的人从未读过宪法,其他人员占2.4%;在从未读过宪法的29.8%的人群中,在校大学生占13.2%,个体户占4.6%,工人占3.5%,公司职员占3%,教师和待业人员各占1.5%,公务员占0.5%,其他人员占3.5%;对民法通则、继承法、婚姻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等这些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全部了解的人只占被调查人员的5.1%,其中有法官、律师、公司职员和在校大学生,尤以法官和律师为主,而一点也不了解民事法律法规的人却占了12.6%,其中尤以待业者和农民为主,有近60%的青年对民事法律法规仅仅略知一二;对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行政法律法规全了解的只占1.5%,一点不了解的占8.6%;对刑事法律法规一点不了解的占15.7%,有63.6%的人略知一二;对产品质量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法、合同法等主要经济法全部了解的仅占1.5%,对经济法一点不了解的却占16.7%,43%以上的人略知一二;了解《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的人占9.1%,了解《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占10.1%,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也仅占33.1%。

通过座谈,我们还发现大部分青少年缺乏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如:不懂得身体受伤害后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不知道追索欠款遭拒绝后向法院请求保护的时间为两年,不知年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杀人、抢劫、强奸等罪后要负刑事责任,许多商事、民事活动不知让人留下证据的重要性,不了解定金和预付款的差别,等等。这种认识水平,导致许多青年不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导致他们不能很好地依法办事,有的人甚至犯了罪后还不知道自己已经犯罪。

这说明我省广大青少年的法律知识相当贫乏。不仅如此,更可悲的是我们还发现许多大学生和在职青年缺乏自己专业应有的法律知识。如许多公务员未读过《公务员条例》,半数以上的教师未读过《教师法》,相当部分的公司职员不了解《企业法》和《公司法》,许多个体经营者和工人不了解《产品质量法》和《合同法》,甚至在校大学生的法律知识也相当贫乏。虽说现在高校普遍开设了法律基础课和部分法律方面的选修课,但据我们调查得知仍有80%的大学生对与自己相关的法律知识只是略知一二,甚至不了解,许多经济法专业和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没有学过海商法。这种情况不仅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且可能给企业,给国家甚至自己造成重大损失。

(四)维权意识有待增强

我省青少年的维权意识虽然已普遍觉醒,但尚未达到较强烈的程度,有待提高。请看:

表8 当你购买商品时,是否索要过发票?

选项

   占总人数的百分比

其中

男性

女性

1.从未要过 16.6 8.1

8.5

2.要过,商家不给就算了 21.214.6

6.6

3.要过发票不久又扔掉了 35.922.7 13.1

4.凡购买商品时必要发票 26.314.7 11.6

发票是消费者在什么地方购买什么厂家商品的凭证,一旦发现商品有瑕疵或者是伪劣产品,或者使用这些商品带来人身和财产的损失等情况时,消费者有权凭发票要求商家退货,向商家或厂家索赔。可是从调查得知,只有26.3%的人凡购买商品时必要发票,有73.7%的人要么从未要过,要么商家不给就算了,要么要过发票不久又扔掉了。更有甚者,笔者亲眼看到某商家的营业员为了自己的私利,说服顾客用稍低于商品标价的价格购买商品,但说明不能开发票,否则,只能按标价买,而一些顾客为了蝇头小利,宁愿不要发票,也要“低价”买走商品。这种维权意识的缺失,必然对消费者自己不利,当发现购买的商品有缺陷时,因没有了发票,想退货必然遭拒绝,许多人只好自认倒霉。

(五)维权能力有待提高

由于我省青少年的法律知识的贫乏,必然导致他们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不高。请看:

表9 你写起诉状时要不要请人代笔?

选项占总人数的百分比 其中

 工人 农民 知识分子

1.自己会写,不需请人 

10.1 0 0 10.1

2.自己会写一部分,

需请人补充  58.9 8.92.147.9

3.自己不会写,

需请人代笔

31.0 9.518.53.0

表10 若要打民事官司,你是否请人指导?

选项 占总人数的百分比

1.自己有能力,不需别人指导

21.5

2.虽懂得法律,仍需律师等指导 40.9

3.懂得法律太少,需请律师等当代理人

22.1

4.不懂法律,需请律师等当代理人15.5

从上述两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只有10.1%的人自己会写起诉状,有21.5%的人完全有能力亲自打民事官司,而不需别人指导,而有近90%的人不会写或不完全会写起诉状,有近80%的青少年不会打民事官司,或者需请律师等指导和当代理人,其中女性的比例大于男性,工人、农民的维权能力远远低于知识分子,女性的维权能力和维权意识远远低于男性。

总之,近年来,我省广大青少年的法制思想和法律观念有很大程度的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也有所增强,但仍存在着法律观念上的许多误区,法律知识相当贫乏,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尤其是女性和农民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亟待增强等种种问题。

收稿日期:2001-11-18

标签:;  ;  ;  ;  

河南省青少年法律素质调查与分析_法律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