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河长制的发展实践与推进论文_马兰英

论河长制的发展实践与推进论文_马兰英

阿拉善左旗水利工程管理站 内蒙古 750300

摘要:内蒙古是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绿色是内蒙古的底色和价值,生态是内蒙古的责任和潜力。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地方属地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体制机制,现就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进行分析。

关键词:河长制;起源;发展;推进

前言:十八大以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家五位一体总体战略的确定,中国环境治理体系面临再次改革。改革实质就是利益的调整,每前进一步都显得尤为困难。目前,河长制已从当年应对水危机的应急之策,上升为国家意志。新一轮河长制推进,需要总结剖析上一轮工作历程,分析其演变特点,揭示其待解难题,从深化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的角度出发,提出对策建议。

1 河长制的起源和发展

1.1 起源

2017年5月,内蒙古建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四级河长体系。随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主要河湖,即黄河、辽河、嫩江、额尔古纳河、黑河分别设立自治区级河长,其境内各河湖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实现全区河湖“全覆盖”。 大力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区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分级管理、责任明确、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1.2 发展原则

河长制在内蒙古推行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很快确立了推行河长制需遵循的几个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坚决守住生态底线,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

二是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密切协调配合,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合力。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内蒙古地跨多个流域、河湖众多、东中西部差异大的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

四是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执法。把法治建设作为根本举措,将涉河涉湖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河湖管理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河湖管理执法体制机制,提升河湖管理执法水平。

五是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1.3 河长制发展目标

2017年年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四级河长体系。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优良水体有所增加,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59.6%,劣五类水体比例控制在3.8%。完成国家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河湖管理范围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河湖水事秩序良好,岸线利用规范有序。到2030年,全区河湖管理保护法规制度体系、规划体系健全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依法有序,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消除,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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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河长制的推进与保障措施

2.1 推行措施

第一,制修订法律法规,破解权责不等、协同失灵等难题,构建大环保格局。这次《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由多头管水的“部门负责”向“首长负责、部门共治”转变,由党政一把手管河湖,部门联防、区域共治。有利于最大限度的调动各级党政机关的积极性,更好地做好统筹协调推进。

第二,科学建立考核机制,破解公平公正难题,更好地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提出由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这个制度有利于破除“柿子捡软的捏”的倾向,直接锁定考核对象。

第三,强化公众参与和第三方服务,破解政府失灵难题,建立社会共治体系。NGO组织和民间河长能在三个方面发挥出优势:一是有基础有方法能发动群众,深入宣传,广泛参与环境整治;二是有时间有精力能熟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建言献策;三是有反馈有落实能排除干扰,持续跟踪,有效发挥监督。这些民间组织和民间河长是联系政府和百姓的桥梁,能弥补政府能力不足,可以让公众成为监督河道治理的第三只眼睛,成为社会共治的一股重要力量。

2.2 保障措施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保护河湖健康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加快组织“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编制,明确年度目标,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第二,把握工作进度。2017年9月底前,自治区出台自治区级河长制工作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自治区级河长制各项机制落实到位。10月底前,各盟市出台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11月底前,各旗县(市、区)出台工作方案;12月底前,苏木乡镇出台工作方案。盟市、旗县(市、区)分别于11月、12月底前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实行河长制。

第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全区河湖管理保护信息系统,实现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共享与动态监控。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第四,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旗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结语:

河长制是河湖管理的制度创新,在内蒙古取得良好实效。但再好的制度创新,也需要踏实工作来确保制度落实生根、取得实效。下阶段,需要各地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创新,共享经验,努力开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次央. 浅析西藏如何全面推行河长制及贯彻新发展理念[J]. 农民致富之友,2017,(14):290.

[2]刘劲松,万俊. 如何推进江苏省河道管理河长制机制升级[J]. 水利发展研究,2017,17(06):28-30.

论文作者:马兰英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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