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字信息资源的配置模式_社会资源论文

论数字信息资源的配置模式_社会资源论文

试论数字信息资源配置模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源配置论文,试论论文,模式论文,数字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引言

信息资源管理的关键是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共享,这其中,信息资源配置在信息资源管理活动中起到更为基础的作用,因为良好的共享有赖于合理的配置。人类社会进入信息时代以来,数字信息资源日益取代传统的印刷型信息资源而成为当今社会信息资源的主体,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配置数字信息资源已成为新时期信息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这一问题的解决不仅关系到全社会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的成效,而且会直接影响到我国当前和今后知识创新的效率。

目前,国外的研究大都是针对网络通讯资源(包括通讯设备、带宽等)的配置技术进行的,如多层网络的资源配置、无线异步传输宽带网络的资源配置、通讯网络带宽的配置等[1][2][3],而有关数字信息资源配置的文献却很少出现。在国内,尽管对信息资源配置的研究已经很多,但专门探讨数字信息资源配置问题的文献却也很鲜见,已有的相关文献大都是对网络环境下的信息资源配置或网络信息资源配置问题进行的研究与探讨[4][5][6][7][8],对数字信息资源配置问题而言,缺乏研究的针对性和系统性。因此,本文希望对数字信息资源配置的模式进行一些初步的探讨。

2 数字信息资源两种基本配置模式的提出

数字信息资源是指数字化信息资源或数字化文献,各种数据库和网络信息资源是数字信息资源的主要表现形式。对数字信息资源进行配置就是以人们的数字信息资源需求为依据,以配置的效率和效果为指针,适当调整当前的数字信息资源分布和分配预期[9]。与传统文献信息资源配置一样,数字信息资源配置的具体内容也包括存量配置和增量配置两个方面,它们分别是对已有数字信息资源和今后不断开发出来的数字信息资源的配置。

数字信息资源配置目的在于综合协调整个国家数字信息资源的生产和消费,以尽可能少的社会总投入获取最大化的数字信息资源总产出,并把各种数字信息资源有效地分配于各种用途,换言之,数字信息资源配置要着眼于以有限的投入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各界对数字信息资源的需求,着眼于整个社会数字信息资源可获得能力的提高。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根据数字信息资源的不同类型来探索各自具体的配置模式。

数字信息资源从原始数据形态上可以分为两类:直接以数字模式产生的数字信息资源和由其它介质形态转换而生成的数字信息资源[10]。前者直接由文字处理软件、CAD、数字摄像设备等数字信息系统产生,可称之为原生数字信息资源;后者则是利用数字扫描、OCR等数字化技术对印刷型文献进行加工、处理而生成,可称之为转换型数字信息资源或数字化信息资源。

传统上,构成我国文献信息资源主体的印刷型文献大都存储在不同的信息服务机构,并按照一定的学科分类标准构成各个信息服务机构的馆藏。由于这些印刷型文献种类繁多、数量庞大,同一种文献在不同的信息服务机构又往往多有重复,因此,如何利用有限的社会资源,将更多具有较高利用价值的印刷型文献资源数字化并使其充分共享,成为转换型数字信息资源配置的主要任务。这其中面临的问题有:哪些印刷型文献需要转换为数字信息资源?时间顺序如何安排?需要加工、转换的各类文献分别由哪些信息服务机构来承担?转换过程中采用何种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文献数字化后形成的数字信息资源以何种方式共享?显然,这些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政府有关部门的有效调控。因此,转换型数字资源配置宜采用政府调控模式,由政府来统一协调和规划全国各主要信息服务机构的传统文献数字化工作(增量配置),并通过有效的资源共享机制来促进整个社会对可共享数字信息资源的利用(存量配置)。在这里,数字信息资源的存量配置主要是通过各信息服务机构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来实现的,这是一种基于需求的动态的网络存取和检索传递型配置,与传统文献资源配置过程中对信息资源“拥有权”的简单再分配有本质的区别。

对原生数字信息资源的配置而言,则要考虑不同的问题。如果说转换型数字信息资源是对印刷型文献信息资源的一种再生产或形式创新,那么,原生数字信息资源更多的是一种信息内容的生产和创新。在现有信息技术条件下,转换型数字信息资源的生产仍然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等投入,而从技术发展现状和文献资源数字化的实践来看,这一问题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仍难以解决。原生数字信息资源的生产则不同,它没有载体形态转换所带来的高昂成本,因为它天生就是数字形态的。在计算机设备广为普及的今天,原生数字信息资源的生产更多依赖的是人力资源,是生产者的智力劳动,而不是技术、设备等的额外投入,同时,它的创作者也不再局限于一些盈利性和非盈利性的社会信息服务机构,个人计算机与互联网的普及使任何一个掌握了一定计算机基本使用技能的个人都有创作和生产数字信息的可能(但这些数字信息能否成为社会需要的数字信息资源,还要根据其包含的价值和社会信息需求状况而定)。因而,原生数字资源配置应考虑的主要问题是:在哪种生产与交换方式下,社会信息服务机构和那些有创作能力的个体才能够生产出更多符合社会需求的数字信息资源,并提供给相应的需求者。在这方面,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为我们提供了理性的选择:市场和市场机制是配置社会稀缺资源的有效手段;原生数字信息资源作为知识经济时代不同利益主体创造的一种社会财富和社会稀缺资源,同样宜通过市场供求关系、市场机制来调节其生产和分配,以此来实现它们的增量配置和存量配置。这种通过市场机制配置数字信息资源的模式可称之为市场驱动模式。

上述两种配置模式是由两类数字信息资源生产和分配的具体特点决定的,虽然实现配置的手段不同,但都体现了兼顾效率和公平的配置原则。具体地说,对转换型数字资源而言,通过政府调控模式统筹规划整个社会传统文献信息资源的数字化转换,既可有效地避免不同信息服务机构对文献信息资源的重复数字化、避免社会数字信息资源的闲置与浪费,又能保障整个国家数字信息资源体系的完整性,从而能在整体上提高全社会的数字信息资源配置效率。同时,这种配置模式还通过各地数字信息资源的网络化共享,充分保证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用户平等地获取和利用社会数字信息资源的机会和权利,以此实现数字信息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公平性。对原生数字信息资源而言,以市场机制来调节其生产、分配及使用,能够充分调动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投入产出比,并能激发他们根据用户的需要主动开发各种数字信息资源,无疑会提高数字信息资源的配置效率。另一方面,随着社会数字信息资源生产效率的不断提高,将会生产出更多适合社会需求的数字信息资源产品和服务,使社会大众在数字信息资源获取和利用上能有了更多的机会和选择空间,从而会间接地促进数字信息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公平性。以下我们对这两种配置模式做简要分析。

3 转换型数字信息资源配置的政府调控模式

政府对信息资源配置的调控主要是通过政策与法规来实现的。对政策与法规在信息资源配置中的必要性和作用,许多文献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论述 [11][12][13][14]。在这里,我们只对转换型数字信息资源配置中政策与法规调控所涉及的一些主要内容进行简要说明,它们是:

3.1 传统文献信息资源数字化的总体规划

Internet的普及使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通过网络获取各种数字形式的信息资源。因此,为了有效地利用我国信息服务机构长期积累的文献资源,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数字化处理,使之转换为更易网络化传输和共享的数字信息资源。然而,在文献信息资源数字化转换的过程中,我们依然面临着如何避免信息资源重复建设的难题。显然,这一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政府的总体规划。

本着“统筹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的基本原则,政府对文献信息资源数字化的总体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确定数字化转换的文献信息资源种类及其转换的时间顺序。优先进行数字化转换的文献信息资源,应该是那些当前及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仍有较高利用价值、用户群体大或借阅频率高、目前社会上尚无数字载体形态的文献资源;当然,对一些需要特别保护的文献信息资源,如珍本、善本等也有必要优先进行数字化转换。(2)根据全国各主要文献信息服务机构的馆藏特点,按学科类目、文种等分配文献信息资源数字化任务。此类任务可采用项目管理方式,由馆藏文献资源丰富并具备相应数字化处理和网络共享条件的信息服务机构承担某一具体项目;国家有关部门对各项目统一资金管理、统一评估验收。(3)制定统一的数字信息资源加工、组织、存储与检索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技术标准和规范是各部门、各单位大联合的前提,是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需要,是科学管理与质量管理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信息服务工作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技术标准和规范应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技术,并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各合作单位要充分认识标准和规范的重要性并严格执行。

3.2 数字信息资源具体配置过程的调控

数字信息资源配置的理想状态是要在配置过程中实现政治上的公平和经济上的合理[15],实际上数字信息资源配置则是一个不断向理想状态趋近的过程,因此,也应该是一个连续、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各地区、各行业和各部门的信息资源条件、信息技术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科研任务要求、用户信息需求都可能会发生变化,这就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正确运用政策与法规手段,及时调整社会数字信息资源的具体配置过程,如增加或减少某些文献信息资源的数字化、调整合作单位的文献信息资源数字化任务等,使各种数字信息资源的配置能够更好地反映并适应周围环境的变化,加快向理想状态迈进的步伐。

3.3 数字信息资源社会利用方式的安排

文献信息资源数字化转换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某些信息服务机构或整个社会对数字信息资源的需求,因此,政府除了合理调控转换型数字信息资源的生产外,更要为各信息服务机构通过分工协作而生产的转换型数字信息资源,以及其它一些可以共同利用的数字信息资源安排一种合理的社会利用方式。

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和信息技术应用为数字信息资源跨区域、跨系统的广泛共享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现代信息环境下,各传统信息服务机构能够根据自身的资源采集目标和用户需求,通过共享协议取得某些数字信息资源的使用权,并利用互联网来动态地检索和联结这些数字信息资源。毋庸置疑,资源共享已成为那些可在一定范围内共同利用的信息资源的最佳社会利用方式;如前所述,它也是实现转换型数字信息资源存量配置的主要手段。因此,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来鼓励和督促各传统信息服务机构间的数字信息资源共享,并把资源共享作为促进数字信息资源有效利用的主要方式。

数字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需要一套合理的资源共享机制作为制度保障,当今网络环境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已成为信息资源管理领域的热点研究问题。一套合理、有效的数字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要充分运用现代互联网络和信息技术,以用户为中心,为用户创造一种网络化的、不受时空限制的、开放性的数字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环境;要能根据用户的信息需求,基于现有的可共享资源,对广泛分布在各管理域内的各种异构数字信息资源进行合理地分配与管理。有效的数字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还要具有良好的信息资源提供激励机制,使为共享系统提供了较多信息资源的成员,可以共享到系统内更多的信息资源,并在申请资源共享时获得较高的资源访问优先级。

近年来,网格技术的出现和发展为各种物理位置分散、环境异构的数字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如何充分利用未来信息网格提供的良好环境,为数字信息资源共享构造一种合理的运行机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限于篇幅,我们将另撰文探讨网格环境下的数字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4 原生数字信息资源配置的市场驱动模式

4.1 数字信息资源的市场交换方式

商品的顺利交换是人们通过市场手段配置各种社会资源的基础和保证。现实经济生活中,任何商品的市场交换都要采取一定的方式。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在信息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我们有必要在理论和实践上进一步探求更有利于数字信息资源市场交换的方式。

目前,我国数字信息资源市场上主要有信息资源消费方和提供方两类市场主体。消费方主要是各类传统信息服务机构以及某些企事业单位的信息服务部门,提供方则有电子出版社、数据库提供商、信息内容服务商等经营性企事业单位。在信息市场上,消费方通常以单独购买或联合采购的形式直接向提供方订购某些数字信息资源(实际上是信息资源的使用权)。在这种市场交换方式下,由于缺少能够提供多种信息资源的大型“市场”(交换平台),而大部分信息资源需求方通常又不愿花费过多的精力去主动寻找更多的信息资源,因而,需求方能直接面对的可选择信息资源常常是有限的,他们往往是由于某个信息资源提供方的直接推销或受其他信息资源使用者的影响而订购某一信息资源,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资源的市场交换效率。可以预料,随着信息市场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数字信息资源的市场交换方式会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当前,在IT产业经销服务领域,比较引人注目的是ASP(Application Service Provider,应用服务提供商)的出现和发展。ASP是继ISP和ICP热潮之后,国内外 IT产业再度兴起的一种崭新的Internet市场服务模式,被一些学者誉为“一种主导未来的Internet服务模式”[16]、“Internet时代IT产业发展的终极模式”[17]。这是一种软件租赁模式,其主体是ASP,由ASP向各类软、硬件供应商以及通讯线路运营商租用各种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及通讯线路,以此构建应用系统运行平台,并以在线方式租给不同的客户单位使用。客户只需要配备微机和浏览器,通过Internet联结到ASP服务网站,即可调用ASP数据中心的各种应用软件和服务[18][19]。

ASP模式面向商业用户,以Internet为服务渠道,在市场上变“软硬件销售”为“应用租赁”,将用户从建立、管理与维护应用系统及其平台的拖累中解放出来,充分体现了IT产业“应用变服务,服务走网络”的先进经销服务理念,其在互联网泡沫破裂后再度兴起实属必然。可以预料,ASP模式的兴起必将引起IT产业未来发展模式和服务模式的变革,而这种变革又会对数字信息资源市场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我们认为,未来的数字信息资源市场在ASP的影响下,很可能会出现一种“信息超市”式的市场交换与服务方式。

在未来的“信息超市”里,经营者是IRSP(Information resourcess service provider,信息资源服务提供商),它通过租用各种计算机软硬件、数字信息资源及通讯线路,来建立一个庞大的、集成化的“信息超市”(数字信息资源服务平台)。传统信息服务机构等信息资源需求方可以通过访问此“信息超市”,来选择和订购自己需要的信息资源。由于每个“信息超市”都可能包含着大量的、各种各样的数字信息资源(库),因而,这种“信息超市”就为资源需求方寻找、订购各种信息资源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通过“信息超市”,人们能更容易发现并订购到自己真正需要的信息资源,这将直接促进信息资源的市场交换。

限于篇幅,对IRSP市场交换方式,我们将和前面所提到的数字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一起另撰文讨论。

4.2 数字信息资源市场失灵与政府的作用

经济学研究认为,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在存在公共品、垄断、信息不对称等情况下,市场也会失灵[20]。市场失灵使市场不能正常运行,进而导致其资源配置能力不能有效发挥,这时,就需要政府的适当介入。

数字信息资源市场也会发生“市场失灵”,其原因主要有:(1)数字信息资源的准“公共性”。数字信息资源易于复制、便于网络传输和共享的特点,使其在事实上具备了“公共物品”的两个特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这种准“公共物品”特性使数字信息资源的使用收费变得困难,“免费搭车”在所难免,生产者和提供者的收益难以保证,容易导致信息市场上资源供应不足。(2)数字信息资源生产的外部性。数字信息资源生产给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带来的正外部性自然不用言说,在信息市场上,人们更关注其负外部性:一方面,数字信息资源生产过程中容易发生信息侵权现象;另一方面,一些非法的、不健康的数字信息产生后,极易污染信息环境,危害社会。(3)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数字信息资源市场上,买卖双方掌握的信息也会不对称,这些不对称信息可能包括:信息资源的质量、数量和价格,信息市场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买方用户的使用行为(是否侵权)等。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逆向选择,逆向选择使信息市场上优质信息资源供应不足、供求双方交易量减少、市场萎缩。(4)可能出现的市场垄断力量。随着市场的发展,一些数字信息资源生产商或服务商可能会逐渐强大而成为市场的垄断力量。此外,版权法的实施也会使一些信息资源创作者及出版商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成为自然垄断者。这些市场垄断力量可能会任意操纵某些信息资源的市场流通和价格,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

诚然,“由于市场失灵不可避免,应该把市场机制与完全竞争市场分开”[21],也就是说,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地方不一定是完全竞争市场。一个完全竞争市场是不需要政府干预的,但在一个存在市场失灵威胁的市场里,却需要政府代表公众利益介入市场,以较低的成本纠正市场配置资源的非效率。显然,数字信息资源市场正是这样一种需要政府适当介入的市场。政府在数字信息资源市场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1)制订和实施扶持数字信息资源产业发展的政策。国家在制订和实施信息产业发展政策时,要加大对数字信息资源产业化发展的扶持力度,通过财政货币政策的适当倾斜鼓励和促进数字信息资源的生产和市场交换,以克服数字信息资源准“公共性”、生产的外部性和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造成的不利影响。(2)制订维护数字信息资源市场正常运行的法律和制度。数字信息资源的准“公共性”使数字信息资源的商品性难以保证,因此,首先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具体规定各种数字信息资源商品的产权归属以及受保护的期限和范围,明晰所有者可以享受的权益和应当履行的义务,用法律和制度的力量帮助信息市场建立适度的排他性机制,使市场一方面能有效地阻止数字信息资源生产、传播和消费过程中的侵权行为,保障信息资源所有者的各种权益,另一方面又能防止某些信息资源所有者滥用排他权[22]。由政府制订或完善的法律和制度还应包括:反垄断法,防止和限制信息资源市场上可能出现的垄断力量和垄断行为,保障和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数字信息资源市场信息披露和监督制度,以法律形式对某些市场信息(如信息资源商品所包含的具体内容、数量、质量、安全性等)的披露做出硬性规定,使一些应公开而又为某些市场参与者隐藏的信息公之于众;有关数字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具体规定数字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机构的出入资格,数字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类型和范围,数字信息资源的品种和质量,数字信息资源的广告宣传等,促进全社会数字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坚决杜绝非法、不健康的信息垃圾的产生和传播。这些法律和制度是数字信息资源市场的“基础设施”,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市场的发展状况和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补充和完善它们。(3)维护和强制执行经济活动的规则。有关数字信息资源市场的各项法律和制度是各市场参与者必须遵守的秩序和规则,市场自身并不能处罚犯规者,政府要对犯规者给予处罚。此外,政府要积极保障各市场参与方的权利,可以直接提供合同管理、信用评估等基本的服务,对那些可以并应该“公知公用”的市场信息要及时收集并向社会发布,以此为数字信息资源的市场流通和交换创造出信任、理解和有安全保障的环境。

应当注意的是,我们这里集中讨论了政府在市场中的作用,并不是要以政府行为代替市场机制,相反,政府对市场的调控和管制必须以市场机制为基础,要更多地让市场机制这支“看不见的手”牵引着市场向前走,对通过市场机制能解决的问题政府不应干预,因为政府因市场失灵而介入市场,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确保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只有这样,才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真正实现数字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

收稿日期:200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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