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与道德建设_社会救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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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迫切需要。社会保障对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和权利,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社会保障的本质是国家和社会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伦理性的社会安全制度。它属于国家管理的一项社会事务,是政府行为。现代社会保障,一方面要走法制化的道路,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依法保障。另一方面,要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道德舆论对社会保障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一、社会保障的伦理特性

社会保障不是一般的政府行为,而是伦理性的政府行为,其伦理特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保障的对象是社会的脆弱群体,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障的人道性。社会保障的终极目的是社会安全,但它的直接服务对象和目的,是社会脆弱群体,通过对社会脆弱群体的保障,达到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的目的。这个脆弱群体包括老年人、身患疾病者、伤残人、失业者、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者等。每个人都会面临生、老、病、死的问题,而且在一生中也难免要碰上疾病、伤残或自然灾害等不幸事件。同时,社会生活中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必然带来优胜劣汰。竞争越激励,一部分人被淘汰、失业的风险便越大。竞争中的失败者、失业者,因失去收入,必然陷入贫困和生存危机。现代社会,任何国家和地区都必然会有这样一个脆弱群体。这个群体是最需要关怀和帮助的,也是最为人们所同情的。社会保障为这个脆弱群体提供人道性的基本生活保障,使遭到不幸、遇到风险的人度过难关,重新鼓起生活的勇气,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去。

(二)社会保障的实际内容,是对社会脆弱群体的物质生活的扶助,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障的互济性、福利性和公益性。社会保障的项目繁多,一般都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互助和优抚安置等系列。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保险。目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从资金的来源,可区分为三类保险,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承担资金,对劳动者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等风险实行的强制性投保;单位与团体兴办的补充保险,如“中国职工互助保险”;个人储蓄型的商业保险。在实际生活中,不可能每个投保人都遇到重病、失业、工伤等风险,因此,除个人储蓄型商业保险以外,其他形式的保险都是运用了“大数法则”的规律,多数人“共济”少数特定人的损失和风险,强者在经济上帮助弱者。特别像“职工互助保险”一类的保险,完全是一种群众自愿参与、自筹资金的互济互助,它充满了奉献爱心的道德力量和浓厚的人情味。

由国家财政支撑的社会保障项目,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社会救助也称社会救济,是指国家或社会对意外发生的事件,或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特殊困难者,给予社会资助和救济。包括灾害救助、特殊救助,即对无法定继承人或保护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孤老、寡妇、孤儿、严重残疾者的救助,贫困救助、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扶贫救助、失业救助等。社会救助的目标是扶危济困,救济社会特困者。但它提供的仅仅是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或实物,它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社会救助通常被视为纯粹的政府行为,为了增大社会救助的力度,国家发挥了社会团体参与社会救助的积极作用。例如,中国红十字会就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中华慈善总会从事的慈善事业,本质上也是一种社会救助。国家和社会团体进行社会救助中,都继承和发扬了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

社会福利是以国家为主,帮助全体社会成员改善生活条件,提高自身素质,为社会一些脆弱群体实施的补贴制度。包括社会补贴、职业福利、社会服务,其中包括老人的收养、保健、生活、娱乐服务,孤儿收养、残疾人就业保障、康复服务等。社会福利的目标是实现老有所养,幼有所托,孤有所抚,残有所助,贫有所济,难有所帮。

优抚安置,包括社会优待、抚恤和安置。抚恤是国家对因公伤残人员、因公牺牲以及病故人员家属所采取的一种物质抚慰形式,包括伤残抚恤和死亡抚恤。优待是给现役的义务兵家属和抚恤补助对象一定的物质帮助。社会安置是对一切退出现役的军人进行安置,包括就业安置、回原籍安置,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等。优抚安置是一种带有褒扬性质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它是给为社会和国家做出贡献,甚至牺牲的人们以应有的伦理回报。

社会保障的内容,几乎涵盖了全社会主要的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一类的公益事业。正是社会保障的人道性、互济性、公益性的利益调节机制,营造了全社会的道德氛围。一方面,通过扶危、济困、抢险、救灾、助残、尊老、爱幼,使社会充满互助、友爱、温馨、融洽的气氛。另一方面,通过互助互济、奉献爱心的社会保障形式,对不同社会群体的收入进行再分配的调节,使市场经济中的效率和公平的矛盾、贫富差距拉大的矛盾得到缓解,促进社会公平和安定团结。

(三)社会保障体现了自爱与仁爱的统一。同开展其他社会活动相比较,大多数人参加社会保障,并不需要过多的说服、教育,甚至强制,而能自觉自愿地参与。其深刻的道德动力和源泉,就在于社会保障对己是自爱的要求,对人又是仁爱的表达,并且实现了自爱和仁爱的统一。人们都珍惜自己的生命,爱护自己的身体,希望健康长寿,安度晚年。都希望一帆风顺,即使遇上意外的风险和打击也能克服。因此,人们积极地参与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正是以个人的逐年积累,以个人的力量,增添社会保险的整体力量,将即时消费转化为延迟消费。这样,便把个人利益同社会整体利益和他人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了。

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互助、优抚安置的资金来源,一是来自国家财政,二是个人捐助。国家财政支付资金,虽属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范畴,是国家的社会安全政策职能,但从社会心理基础和动力机制来说,它和个人捐助一样,都是一种道德同情。前者是社会同情,后者是个体道德同情。同情心就是仁爱之心、利他之心和善良之心。亚当·斯密说:“‘同情’这个词,就其最恰当和最初的意义来说,是我们同情别人的痛苦,而不是别人的快乐。”(《道德情操论》第52页)道德同情同宗教的怜悯、恩赐、施舍是不同的。道德同情的基础是承认他人的需要和利益的合法性,是对他人的感情和思想的理解,是物质上和道义上给予无私的支持,以帮助他人克服困难和危机。道德同情是在道德良心、责任心、义务感、爱心等情感的基础上形成的。人的行为是受理性指导的,但对某一行为的发动者来说,人的情感,如爱心、同情心、憎恶之心等,往往有更大更直接的力量。“希望工程”、“送温暖工程”、购买福利奖券,特别是1998年特大洪灾中的献爱心大捐赠,这类活动和效果,是用法律规定不能奏效的。正是这种道德同情,才有一方有难,全国支援的宏伟场面,才有慷慨解囊,甚至英勇牺牲的感人事迹。

二、加强道德建设,促进社会保障

(一)加强社会保障意识建设。

这里强调的社会保障意识,主要是指维护社会稳定意识、人道意识、自保意识、互济互助意识等。首先是维护社会稳定意识。现代社会生活仍然隐藏着许多不稳定不安全的因素,如自然的、经济的、政治的隐患等。突发的自然灾害或疫情,可以使千百万人流离失所,无家可归。市场经济的竞争可能引发某些企业倒闭,工人失业,某些经营者竞争失败而倾家荡产。社会保障通过对没有生活来源者、贫困者、遭遇不幸者,及某些工薪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岗位,或失去劳动能力以后给予救助,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保证基本生活要求,便可消除因某些群体生活困难而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社会保障的机理就是使参与社会生活的人们,都承担起分摊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因此,必须加强全体公民的维护社会稳定意识的教育,使大家明确社会稳定是经济发展、个人生活和家庭幸福的保障。承担社会保障的各项责任,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不只是个人生活的私事小事,也是关系到国家社会安全稳定的公事大事。不仅仅是法律义务,而且是每个公民应尽的道德义务。

其次,加强人道意识,对于社会保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人道意识就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在过去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只讲阶级情,不讲人道情,人道主义长期遭到批判。得益于80年代初期,我国开展的那场“关于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的大讨论,使我们区分了作为伦理原则的人道主义和作为历史观的人道主义,肯定了人道主义伦理原则的一定合理性,明确了我们必须提倡和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社会主义人道主义要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尽可能地关心他人,关心自己周围的人,关心同自己发生各种关系的人,特别要关心周围的普通劳动者,普通妇女、普通儿童、普通老人和有残疾的人。尤其要关注那些处境困难、身受痛苦、生命垂危,以及遭遇各种不幸、挫折、打击、失意而身心受到很大痛苦的人们,对他们应该予以特别的关心、尊重、同情和爱护。对不幸者来说,最残酷的打击还不在于天灾人祸,而在于社会、他人和邻居对他们的灾难熟视无睹,无动于衷。我们要反对那种对他人的困难、疾病、痛苦、不幸、灾难采取漠不关心、麻木不仁、视而不见、冷若冰霜的不人道的态度。在人与人的关系中,要提倡设身处地、推己及人、与人为善、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社会保障可谓是一项最具人道主义的事业。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伦理精神贯彻在社会保障的各个方面,是社会保障的灵魂,也是社会保障必须遵循的基本道路原则。

再次,加强自保意识建设。社会保障是一种互济互助,但是互济互助的基础是自保自助。加强自我保障意识建设,是社会保障的基础性思想道德建设。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采取的是低工资、高积累的办法,为工业化集中了巨大的财力。与这种初次分配的低工资制相配合,对职工辅之以平均主义的大福利,以再分配的形式无偿地分配给职工,政府包揽了全部社会保障义务。这种再分配的“大锅饭”制度,一方面养了懒人,浪费了资源,不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又使广大职工形成了一种生老病死单纯依靠政府和企业、个人不承担社会保障义务的观念,自我保障意识十分淡薄。现在进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其核心就是强调自保、自助。一方面,我们国家人口多、底子薄,经济发展不平衡,国家不可能支付大量的资金,去建立那种项目齐全、覆盖面广、标准高的社会保障制度。只能依靠劳动者的自我劳动积累,自我保障。另一方面,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低,我们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去实行高消费、高福利。相反,在逐步走向富裕的过程中,仍然需要提倡勤俭建国,反对铺张浪费,需要一个合理的消费结构。积极缴纳社会保障金,将年轻时的存储与老年时的支付联系起来,健康、顺利时为万一出现的灾难、风险储备解困资金。自保、自助、自主、自立,使我们有备无患,一生立于不败之地。

(二)发扬中国优秀传统道德。

我国古代典籍《礼记·礼运》篇,就表述了我国人民的社会保障理想:“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我国古代不仅有社会保障的理想,而且还有社会保障制度。如,始建于战国时期,官办的“常平仓”,及始于北齐盛行于隋朝的官督民办的“义仓”制度。“常平仓”是通过粮食储备,以丰补欠;“义仓”是在荒年暴月,通过散粮,赈灾救民。我国传统文化宝库中,蕴藏着十分丰富的有关社会保障的优秀传统道德。

首先,是仁爱道德。仁爱是“中国固有的精神”。孔子伦理思想的核心就是仁,“樊迟问仁,子曰:爱人”,“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子贡问“博施于民而能济众”是否仁德,孔子回答说,这已经超过“仁”的境界,是“圣”的境界了。孔子的继承者孟子说,“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他宣扬爱百姓爱万物,由己及人由近及远地爱人。墨子宣扬“兼爱”,不别亲疏、不分远近的普遍的爱。唐代韩愈提出新的界说“博爱之谓仁”。博爱即泛爱,爱一切人。在私有制阶级社会里,中国传统道德中的“泛爱众”、“爱无差等”的人类之爱是不可能真正实行的。但是,以儒家占主导地位的“仁爱”传统道德,主张人应该爱护自己的同类,人要把别人当人看待,提倡人与人相爱,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价值,同情人、帮助人,这是中国自古以来的人道主义思想。今天,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社会保障事业中,我们完全有必要和可能,把中国传统的仁爱道德精神落到实处,让它开花结果。

其次,是扶危济困精神。扶危济困是处理群己关系中的一种传统美德。孔子仁学的基本方法,是将心比心,推己及人,同情人、爱护人。墨子的“兼爱”说,认为人们应当“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中国传统道德向来主张有无相恤,扶危济困,患难相救。对别人的危难幸灾乐祸,甚至乘机自肥,落井下石,最为人所不齿;而解囊相助、雪中送炭、助人为乐是人类最为称颂的美德。中国历史上出现过许多扶危济困的感人事迹,有的人立志为人排忧解难,有的人以治病救人为己任,有的人倾其家财而赈饥民。扶危济困这种传统美德,在古代小生产,自然经济条件下,大多只能表现为个人道德行为,其效力是十分有限的。在社会主义社会,扶危济困是推动社会保障的道德精神力量,社会保障又将扶危济困推向全社会,使我们的社会“一人有难,众人相助”,“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我国的道德遗产中,还有许多优秀的道德传统,对加强社会保障都具有直接或间接的现实意义。如勤劳节俭的传统,“孝”的传统等。道德总是以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的形式表现出来,并发挥其作用。而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良心),在社会保障中起着特殊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把参与社会保障、赈济灾民、捐资办学、举办各种公益保障事业看作是一种光荣,一种世代沿袭的优良传统。尽了这种责任和义务,便感到良心上的欣慰和满足。人们严厉谴责,特别愤恨那种昧着良心侵吞保命钱,挪用甚至贪污社会保障基金的人,要求依法对他们严惩。我们必须以法律的手段维护社会保障的实行,但是,任何的强制包括法律强制,都必须建立在符合社会理性和伦理目的的基础上,加上社会保障的伦理特性,这就决定了社会保障特别需要伦理的支撑,尤其是优秀传统伦理道德的支撑。我们的目标是要建立一套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加强家庭伦理道德建设。

家庭道德建设内容十分丰富,这里主要涉及的是与养老有关的家庭道德建设。传统的家庭养老受到多方面的挑战:我国即将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面临日趋严重的养老压力;传统的主干家庭向核心家庭转变,小家庭难以承受沉重的养老负担;家务劳动社会化、自动化程度日趋提高,成年子女对老人的依赖关系减弱,子女赡养老人的观念开始淡化。面临这种挑战,实行社会化养老是必由之路。但是,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社会化养老只是长远且标,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我们仍然只能以家庭养老为主,家庭养老和社会化养老相结合的模式,来解决我国的养老问题。原因还在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基础比较薄弱,人口老龄化来势迅猛,国家、社会不可能把全部养老任务包下来。相反,家庭在我国社会生活中,仍然占有重要地位。我国的家庭,尤其是广大农村家庭,既是消费单位,又是生产单位,以家庭养老为主便是顺理成章的事。而且,我国又是一个重家庭伦理道德传统的国家,家庭养老有许多社会化养老无法相比的伦理优点,即家庭养老的亲情情感因素。老年人最怕的是病痛和孤独,除了就医需要金钱支持以外,老人并没有更多的物质需求,而对亲情的需求,享受天伦之乐,才是老年生活幸福的主要因素。受传统道德的影响,许多老年人并不一定愿意离开儿孙去进托老院;年轻人也不一定情愿像西方人一样,把老人委托给政府或商业机构照护。

家庭养老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首先是加强以爱情和义务为基础的婚姻家庭道德建设。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建设和睦稳定的婚姻家庭,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和实现家庭养老的前提条件。夫妻不和,轻率离婚,家庭破裂,受害最深的最老人和小孩,家不成家,家庭养老便成了空话。因此,婚姻家庭道德建设中,强调夫妻双方的义务,特别是保护老人和妇女儿童的权益,赡养老人的义务,对保障家庭养老十分重要。

其次,加强养老、敬老、爱老美德建设。中心是倡导“孝”德。中国儒家道德传统中,“孝,德之本也”。儒家强调的孝德,并非全是糟粕,剔除其愚孝和绝对性一面,它的积极方面是强调子女对父母要奉养、尊敬和爱戴,“事父母,能竭力”。尽力满足父母物质生活上的需要,特别是父母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后,从经济上接济、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责任。现在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筹集养老基金,建立“子女养老社会统筹基金”是很有必要的。孔子还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他强调不仅在物质生活上能养,更要有精神上的“敬”,即对老人的尊敬、慰藉、体贴和情感上的交流,这才是真正的孝道。家庭养老伦理道德建设和社会保障,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支撑的。未来社会经济发展了,社会保障的项目全、覆盖面大、标准高,每个家庭也都走上了富裕的道路。那时,老人们愿意在家养老,还是在社会养老机构养老,都由他们自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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