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发展战略研究与对策_农业论文

我国农业发展战略研究与对策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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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美国世界观察研究所所长莱斯特·布朗先生提出了下个世纪谁来养活中国的问题,引起了国内外的关注。未来我国农业的前景及其发展战略和对策问题再次成为热门话题,对此笔者有如下看法。

基本判断:我国农业能够养活自己

我国人口占世界1/5强,耕地只有世界的7%,在迈向现代化的过程中,确实存在着粮食需求量增加,资源供给量减少的压力。但我国具有解决食物供给的基本能力,而不会出现布朗先生所预言的“谁能给中国提供粮食”的世界难题。基本依据有三:

一是历史发展的事实使我们没有理由对我国解决自己食物问题的能力感到悲观。粮食生产是食物供给的主要来源,排除某些非正常年度,新中国成立以后总的趋势是粮食产量的增长高于人口的增长。其中1985—1994年我国粮食总产年增长率超过人口增长率0.97个百分点,即使是作为布朗先生立论基本出发点的1985—1994年,我国粮食总产年增长率也比人口增长率高出0.27个百分点。除了粮食之外,食物还包括食用油脂、肉蛋奶、水产品、水果、食糖、蔬菜等等。在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之后,后者的增长对于改善食物的构成,提高食物质量具有更为现实的意义。 1985—1994年我国的肉类产量年增长9.88%, 蛋类产量年增长11.97%,水果产量年增长13.01%,水产品产量年增长13.15%, 分别为人口增长速度的6.5倍、7.8倍、8.5倍和8.6倍。肉蛋奶、水产品等动物性食品的增产要以一定的粮食增产为条件,但由于农业资源的可互相代替性,两者不一定同步增长。与1985年相比,1994年我国肉类增长2573万吨,蛋类增长944万吨, 人工养殖水产品增长822万吨,粮肉比按2.6∶1,粮蛋比按2.2∶1,粮鱼比按1.5∶1计算, 饲料粮增加量约为1.03亿吨,超过同期粮食总产增加量3700万吨。粮食生产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方面,但不等于农业生产的全部。1985—1994年我国农业总产值年增长率为5.57%,是同期粮食增长速度的3.1倍,是人口增长速度的3.6倍。80年代中期以后粮食总产增长相对迟缓的时期,恰恰是我国食物供给形势最好,改善最快的时期,正说明了这一点。因此,我国粮食增长的迟缓,在一定程度上是其他非粮农产品较快增长必须支付的成本,是农业生产结构适应社会需要,调整资源配置的结果。农业整体生产水平的提高,使人们有理由对我国解决自己吃饭问题的前景感到乐观。

二是我国具有超过人口增长速度的食物生产潜力。我国人均农业自然资源占有量不足是事实,但同时存在着开发程度低,经营相对粗放,产出水平较低的问题。通过深度和广度开发,提高集约度,食物生产具有超过人口增长的潜力。1994年我国耕地面积统计数字为14.2亿亩,粮食播种亩产271公斤,而实际耕地面积约为19.8亿亩, 超过统计数的39%。若粮食的实际亩产水平达到1994年的统计水平,则粮食总产可增加1.5亿吨以上。另外,我国有5亿亩荒地可垦为耕地,有近47亿亩草地和每年4—5亿吨作物秸秆可用于饲养草食畜禽,1亿亩内陆水域和7500 万亩海域、滩涂可用于水产养殖,10亿亩荒山荒坡可用于发展木本粮油和干鲜果品生产。通过合理开发、综合利用,非粮食农产品产量在目前水平上实现翻番完全可能。

三是布朗先生只看到了我国粮食需求的增加和资源减少的趋势,没有考虑到我国粮食供给增长的因素,从而得出了悲观的结论。如果2030年中国人口达到16亿,按人均需求400公斤计,我国粮食总产应为6.4亿吨;按人均需求450公斤计,粮食总产应为7.2亿吨,比1994年分别增长44%和62%,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02%和1.35%。问题的关键是,我国能否保持必要的粮食种植面积和单产的相应提高。 按统计数字计算,1984—1994年全国耕地每年被占用1181万亩(包括因自然灾害毁废面积),其中用于造林、种果、种草和改造为鱼塘的面积约占1/3左右。 计入年均新增耕地面积740万亩左右的因素,全国耕地年均净减少442万亩,约占耕地统计数字的0.3%。计入林果牧渔占用耕地因素, 全国大农业用地并无重大变化。考虑今后耕地管理、保护力度的增强和开发、复垦等因素,未来我国耕地年净减少应当控制在300—400万亩。2030年我国耕地实际面积应在18.4亿亩左右。按复种指数160%(1994年为156%),粮食与非粮作物7∶3比例计,届时我国的粮食播种面积应当保持在20.6亿亩。如能实现,只要粮食平均亩产分别达到310公斤和350公斤,即可实现总产6.4亿吨和7.2亿吨。这一亩产水平比1994年我国粮食统计亩产分别高39公斤和79公斤。如果我国粮食总产统计数接近实际,那么1994年实际亩产水平平均为195公斤,与2030年的预期亩产分别相差115公斤和155公斤,年均需分别增长3.2公斤和4.3公斤。 即使在粮食增产缓慢的1985—1994年,我国粮食统计亩产年均增长也超过4.3公斤。

战略选择:我国农业不能囿于自给自足

我国农业具有养活自己的能力是一回事,我国农业应该走什么道路,以什么方式养活自己是另外一回事。世界上没有谁能养活中国,我国应该立足于国内,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吃饭问题,但是我国农业不能囿于自给自足,而应该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来解决自己的吃饭问题。基本思路有二:一是我国农业与国际市场接轨,大力发展创汇农业,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实现农业资源的转换和优化配置,求得较高的农业地域分工利益。即以劳动力和科学技术替代水土等稀缺资源,在充分发挥传统出口农产品优势的同时,以劳动密集、技术密集和资金相对密集高附加值的农产品为主要出口品,进口自然资源型而活劳动含量较低的农产品,如粮食、油料等,在扩大农产品国际交流中,提高农业资源的配置效率。二是以更多的非农产品出口为条件,进口更多的农产品,用自己的钱买回农产品弥补国内不足,以减轻国内农业资源压力,求得较高的行业比较利益,在国际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加速国民经济的发展。这是因为:第一,农业资源的特点决定了我国农业向外向型发展的必要性。我国农业劳动力充裕,人均水土等自然资源相对不足,要提高相对不足资源的产出效率,就必须在世界范围内实现资源的转换,通过国际市场确立自己在国际农业生产地域分工中的合理位置。第二,我国的人均耕地面积和水资源占有量分别只及世界平均水平的1/3和1/4。自然资源的相对短缺决定了我国农产品不可能只出口不进口,或者多出口少进口。即使短时期可以,也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第三,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既是我国农业更多地融于世界市场的机会,也是对我国农业的严重挑战。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外农产品大量进入国内市场不可避免。顺应这一潮流,调整我国农业方向,加快外向型发展是必然选择。第四,增加资源型农产品进口可以为加速国民经济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在国内农产品生产成本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情况下,适当扩大进口,以换置出来的资源投入比较利益更高的部门,对加速我国国民经济整体发展更为有利。第五,适当增加粮食等资源型农产品进口,不会构成对国家安全的威胁。冷战后的国际竞争更多地表现为整体经济实力的较量。从未来国际政治经济发展态势来考虑,我国的经济越更多地与世界经济融为一体,国家的安全系数就越大。第六,上述两种思路并行不悖,互为补充。在绝大部分粮食靠国内供给的基础上, 我国每年进口占世界贸易量1/4左右、国内需求量1/10 左右的粮食, 不仅造成世界粮食价格上涨的可能性不大,而且将刺激世界粮食生产潜力的充分发挥。出口与进口两者互为依存,有大出口,必须有大进口才能减少国际贸易摩擦,达到长期互惠互利,共同繁荣。从这种意义上说,用自己的外汇买回较多的粮食,同时出口更多的高附加值的产品,更大程度地参与国际贸易,既是我国对加速世界经济一体化,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贡献,也将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一个有利因素。

政策保护:我国农业稳定增长的关键

对我国农业能够满足未来国内基本需求持乐观态度,并不是否认我国农业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诸多的内部和外部的制约因素,例如自然资源减少、生态环境严峻、基础设施薄弱、农产品购销流通体制改革滞后、科技支撑乏力、农民素质较低、经营管理体制不适应等等。克服上述制约因素要靠农业和农民自身的努力,但是由于农业的基础地位,又是高风险,其增长更多地依赖于自然禀赋的弱质产业,农业稳定发展的关键还在于国家从政策上对农业进行强有力的保护。农业的发展通常不是一项政策而是一系列政策相互配合、协调作用的结果。归纳起来,我国在农业政策设计上应实现两大目标:

一是保护农业生产者利益,调动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包括调整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购销政策,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征收政策;规范农村统筹提留,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建立基本农产品最低保护价制度和风险基金;扶持农民自办农产品加工业;加强小城镇建设和调整城乡关系,消除城乡壁垒;正确引导剩余农业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劳务等等。作为第一步,2000年前应逐步实现工农产品的等价交换或近于等价交换,解决农业收益外流问题。在我国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已占国民生产总值的近80%,工业化初级阶段已经成为过去的今天,继续实行农业向工业提供积累的政策,不仅严重损害农业基础地位的巩固,而且对提高工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不利。

二是保护农业资源,为农业发展构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中国农业的主体是分散的农户经营,那些主要体现为长远的社会效益,关系全局的重大举措和重大建设项目,非单家独户或局部地区所能为,必须有国家投资,并进行强有力的组织协调。如大规模的农业资源开发,控制耕地被占用的势头,保护耕地特别是平原肥沃耕地资源;遏制土地水源污染、草场沙化退化和山区水土流失,逐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跨区域调水灌溉、重大的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农业科研、教育和技术推广;完善农产品运销、储藏、深加工和精加工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改善农业生产资料供给提供物质保障的农用工业项目建设,以及农业生产的信贷政策调整和土地制度调整等等。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必须增加农业投资,中央已三令五申,理论上也无争议。但实际情况是,80年代以来,在一片加强农业、农业优先的口号声中,农业投资、农业信贷的比重都在持续下降。1980年农业(含水利、气象)占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为9.3%, 1985年下降为3.4%,其中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投资比重仅占1.56%,1994年更进一步降为0.88%。 同期农业占更新改造投资的比重由1.2%下降为0.67%,农业占银行贷款总额的比重由7.05%下降为4.92%。1990—1994年累计,农业占国有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仅为1.08%。为把增加农业投资真正落到实处,应把立法和对各级财政预算进行严格执法检查硬约束提上日程。

科技进步:我国农业的希望所在

我国农业是自然资源约束严格的产业,根本出路在于最大限度地提高单位资源的产出效率,用有限的自然资源生产出数量更多品质更好的农产品。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把农业的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农业生产者素质的轨道上来,以科技进步的无限性弥补资源的有限性。科教兴农已成为各界的共识,具体论证和方案措施也有许多,但我认为,还必须从指导思想上明确以下几点,方能把科教兴农战略真正落到实处。

一是农业科技投入要靠国家财力强有力的支持。农业科技投入是报酬率极高的投入,但是由于农业科技投入除了一般科技投入所具有的超前性、高风险性之外,还有其特殊性。如由于成果内容的生物性,导致的科研周期较长;由于成果的使用者是千百万分散经营的农户,导致的应用范围不确定和保密性差;偏低的农产品价格导致的效益低估,特别是国家低价定购的大宗农产品的科技投入更多地体现为社会效益和公共效益等,使得农业科技成果较难实现市场化。没有国家的财政支持,农业的科技投入就难以保证。过早过急地把农业科技推向市场,希图靠自收自支维持其发展,往往会适得其反。

二是农业科技的推广必须有行政力量的干预。我国农业是分散的家庭经营,组织化程度低,在行政组织和农户之间缺少中介组织。要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缩短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周期,除了要提高科技成果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外,行政力量特别是县及县以下基层行政部门卓有成效地组织,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三是改善农业科技队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科技人员的社会地位是实现农业科技进步的基础。科技进步的基本动力是科技队伍。农业科技工作环境艰苦,成功的风险大、周期长,农业科技人员的收入低、社会地位低,不被人羡慕,这都是不可辩驳的事实。艰苦奋斗,为农业发展献身的精神当然是农业科技人员所应具备的,但不等于允许这种行业和岗位待遇低的状况长期持续下去。否则,农业科技职业就没有吸引力和自豪感,不仅现有的队伍难以稳定,更谈不上吸引人才和队伍的发展壮大。

四是农民专业技术服务组织将成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形式。农民专业技术服务组织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经济社会转型时期我国农民的又一个创造。农民专业技术服务组织具有全新的运行机制,适应了农业分户经营与社会化生产对接的要求,不仅成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形式,而且很可能成长为农业经营中一个新的关键组织层次。各级管理部门应看到这种客观发展趋势,要积极引导,为其健康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但不要强制,要在政策上扶持,而不能奢望其成为新的财税来源;要坚持其民办性质,不能把其纳入官办轨道。原有的农技推广体系搞得好的应该继续办下去,使之与农民专业技术服务组织互为补充;已经垮掉的,有可能恢复的可恢复起来,但要有新的运行机制;不可能恢复的则应把重点放在农民专业技术服务组织的发展上。国家科研部门应与农民专业技术服务组织建立稳定的联系,前者为后者提供技术依托,后者成为前者的示范试验基地,相得益彰,共同发展。

五是农业科技进步离不开社会科学的参与。未来的中国农业是现代化的市场农业,必须有高层次的统筹谋划,宏观上的协调和微观管理水平的提高。例如农业与其他产业的比例关系,农业投资、信贷政策,农产品价格和市场需求预测,农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农业发展规划和管理体制改革,农业投入产出分析和项目(技术)效果评价等重大问题,都必须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协同攻关,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家庭经营:我国农业未来的基本形式

70年代末以后家庭经营成为我国农业的主体。随着农村二、三产业的蓬勃兴起和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农业家庭经营的某些缺陷也越来越暴露出来。但是正如任何有缺陷的事物不应该否定一样,家庭经营的某些缺陷并不能否定其仍将是未来我国农业的基本形式。这是因为:第一,目前主要由于耕地规模不足造成的家庭经营缺陷具有历史的必然性。我国耕地的集体所有制决定了集体成员承包耕地机会的均等,而人多地少的矛盾必然造成耕地经营规模的不足。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我国农村大多数居民还要依赖耕地经营维持生计,因而目前的耕地承包不仅是一种生产责任制,更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只要耕地的这种社会保障功能还存在,耕地的均等承包和不规模就不会改变。第二,目前的家庭经营耕地的不规模具有相对合理性。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家庭经营耕地不足,劳动有余虽有碍于农业劳动力的充分利用,但却在农忙季节不误农时,对耕地实行劳动集约、充分发挥耕地的生产潜力有利。家庭经营耕地的不规模和农业生产的季节性为农户兼业(包括非农业兼业、农业生产项目兼业、多品种种植兼业等)提供了可能。兼业不利于先进技术的应用推广,但却有利于充分利用劳动时间、分散农忙季节和经营风险。在技术水平和装备条件一定的情况下,实现家庭耕地规模经营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但不一定有较高的耕地产出率。同时与耕地规模经营伴生的非农业经营群体的扩大,农产品社会需求将增加,从而使全国农产品社会供求态势不会发生质的变化。第三,农业生产的特点和家庭经营的优点决定了我国农业即使实现了规模经营,也应是在家庭经营基础上的规模经营。家庭经营是适应目前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但农业家庭经营的必然性并不取决于或者主要不取决于农业生产力水平,而是取决于农业生产特点和家庭经营的优点。农业生产的高度分散性和季节性,对自然气候的高度敏感性,使其更加依赖于农业劳动者的主动性;农业生产过程与劳动过程的分离,使其更加依赖于劳动者的高度的责任感。农业生产对大规模分工协作的依赖程度低,一个家庭的劳动力即可完成农作物生产全过程,因而更适合于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经营。家庭经营的这种优点与农业生产的特点相结合,不仅能够创造出高于大规模集体经营的农业生产力,而且能够吸纳所有科学技术最新成果,创造出更高的农业生产力。前者已为我国农业改革以来的实践所证明,后者则是在发达国家家庭农场所能看到的现实。当然,笔者无意美化家庭经营耕地的不规模,也不是说家庭经营是未来我国农业的唯一的经营形式,更不反对在社会经济条件具备的时候积极推进耕地的规模经营。笔者只是试图说明,从我国国情出发,目前家庭经营的不规模具有不可逾越的阶段性,在可预见的将来,家庭经营还将是我国农业的基本经营形式。当前更需要做的是,少一些对家庭经营不规模的责难,多一些对家庭经营实实在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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