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要“纠正”个人主义的名字?读“与总书记谈话”的几点思考_个人主义论文

为什么我们要“纠正”个人主义的名字?读“与总书记谈话”的几点思考_个人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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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0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了一本新著《与总书记谈心》。它以特有的命名方式,在市场上引起了某种“轰动效应”。翻阅《序言》和《编后记》之后,才知该书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些博士、硕士集体研究的成果,并有该院副院长刘吉教授亲自参加“讨论”,予以“指导和关怀”。《序言》对该书作了极高的评价,认为它“妙语渊于创造”,“是对总书记著作闪光的阐发”。本人读了之后,有所启发,但对有些观点难以苟同,如为个人主义“正名”,即其中之一。

所谓“做一点正名的工作”

该书在第十三章《占据人心: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文化》中认为,要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时代的新举措”之一,就是要“重新解释和界定一些思想文化中的基本概念”。因为,在我国有“许多基本概念一开始就被简单化地理解,误批误用,给思想体系建设造成巨大障碍”。所以,“为了思想文化建设,需要做一点正名的工作”,“重新恢复其本义”。它认为,“‘个人主义’在英文中写作individualism是一种政治哲学的概念,它比较强调突出个人价值和自我实现,同时也包含自尊自重和自我约束的意思。在一定程度上是与《共产党宣言》中所讲的‘每个人充分自由发展’的目标是相通的。个人主义不是利己主义(egoism),两者是有巨大差别的。但我们长期把两者混淆不清,不分青红皂白,一阵猛批。”现在要“重新解释和界定”个人主义,“一是按西方惯例,将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分开;另一种是按中国惯例,将‘个人主义’译为egoism,继续与利己主义等同,而将individualism重新定义,比如译为‘自强主义’。我们反对利己主义,同时提倡自强主义。”(《与总书记谈心》第276—277页)

从上列一大段别出心裁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该书认定:“为了思想文化建设”,就必须为个人主义“正名”。其理由:一是“个人主义不是利己主义”,而是“自强主义”;二是个人主义不但通行于资本主义社会,而且和共产主义社会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目标是相通的”;三是对于个人主义不但不能批判,而且应该“提倡”。

上述这些为个人主义“正名”的观点,大概就是该书自称的“有深度有分量的思想成果”和“兴利除弊的良方”吧。对于这种否定我们党一贯主张抵制和反对个人主义的“良方”,必须认真看看它葫芦里究竟装的什么药!

认清“个人主义”的“本义”

该书一再声称:要“按西方惯例”理解个人主义,“重新恢复其本义”。现在,我们就来看看西方公认的“学术性强、权威性高”的《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对“个人主义”的解释吧!它说:“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一种政治和社会哲学,高度重视个人自由,广泛强调自我支配、自我控制、不受外来约束的个人或自我。创造这个词的法国政治评论家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把它形容为一种温和的利己主义,它使人们仅仅关心自己家庭和朋友的小圈子。……个人主义的价值体系可以表述为以下三种主张:一切价值均以人为中心,即一切价值都是由人体验的(但不一定是由人创造的);个人本身就是目的,具有最高价值,社会只是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一切个人在某种意义上说道义上是平等的。”(《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第3卷第406页)

从上述解释中可以看出,西方学者不但没有“将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分开”,没有讲“个人主义不是利己主义”,相反地认定:个人主义也是一种利己主义。由于个人主义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强调一切以自我为中心,“个人本身就是目的,具有最高价值,社会只是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其本质必然是损害除个人自己之外的他人与社会,也就成为利己主义。首创个人主义一词的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论述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利己主义是对自己的一种偏激的和过分的爱,它使人们只关心自己和爱自己甚于一切”,而“个人主义是一种只顾自己而又心安理得的情感”;“利己主义可使一切美德的幼芽枯死,而个人主义首先会使公德的源泉干涸。但是,久而久之,个人主义也会打击和破坏其他一切美德,最终沦为利己主义”(《论美国的民主》下卷第625页)。由此可见,“按西方惯例”的理解,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是相通的,其本质是一致的。因此,我们过去对个人主义的理解是符合其本义的,根本不存在什么“误批误用”的问题,当然也就不存在“给思想体系建设造成巨大障碍”的问题。

至于说把“个人主义”改译为“自强主义”,简直是混淆是非!所谓“自强”者,乃自己努力向上也!《易·乾》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这里的“自强不息”,指的是自觉地努力向上,永远不松劲”;“自强”不仅指个人的努力向上,也指国家民族的自力图强。《宋史·董槐传》云:“外有敌国,则其计先自强,自强者,人畏我,我不畏人。”可见,“自强”是含义极其深刻的积极进取的美好词汇,怎么可以把它同一切以个人为中心对待社会或他人的个人主义相混淆呢?这种混淆,一方面是对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美化和拔高,另一方面又是对作为中国传统美德的“自强不息”精神的丑化和践踏。

说个人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是与《共产党宣言》中所讲的‘每个人充分自由发展’的目标是相通的”,那更是天方夜谭式的笑话。《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在解释个人主义时指出:“个人主义也是指一种财产制度,即每个人(或家庭)都享有最大限度的机会去取得财产,并按自己的意愿去管理或转让财产。”(第3卷第406页)这就是说,个人主义是与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制度相适应的。而《共产党宣言》所讲“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294页),那是指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消灭了阶级和阶级对立,每个人都成为社会的主人,每个人的才能、智慧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由于人们的根本利益和目标一致,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不仅不妨碍别人的发展,而且能起到彼此鼓励和互相促进的作用。那种植根于私有制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怎么可以同《共产党宣言》中所讲的到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相提并论呢?这样“创造”的“妙语”,未免太离奇了吧!

这里不妨再看看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牛津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辞典》。它把individualism解释为: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当字尾由ism变为ist时,则解释为:个人主义者;利己主义者。当字尾变为istic时,则解释为:个人主义的;利己主义的。可见,这个词在西方本来就同时具有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的含义,并非像该书所说的那样,要“按西方惯例,将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分开”,才能“重新恢复其本义”。这种美化个人主义的“分开”论,不过是在用“西方惯例”来蒙骗人罢了。

“偏见比无知离真理更远”

“为个人主义正名”一说,并非从今日始,而是近十年来几次吹起的思想泡沫。早在1986年,有位学者在为那种否定“大公无私”的错误观点作辩护时,就提出“怎么能否定个人主义?”“要为个人主义正名”,这“是属于观念更新的问题”。这种“为个人主义正名”和否定“大公无私”的观点,在当时曾受到众多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的批评。很多论者指出,个人主义是私有制经济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是资产阶级道德的基本原则,现在要为之“正名”,不但不是“观念更新”,而是观念复旧。到了1996年初,又有一位博士生撰写文章为个人主义“正名”,说什么“关于个人主义伦理原则,人们存有误解”,其实,“把个人主义理解为损人利己实在是一种误解”,而“提倡个人主义伦理是与我国社会转型相适应的”。这篇文章的好处是公开说明,提倡个人主义是为社会主义制度“转型”为资本主义制度服务的。当然,这种为个人主义“正名”的论调也不能不受到人们的批驳。

对于“个人主义”,既然按“西方惯例”早已作出明确的解释,而且过去的“正名”把戏也早被揭穿,该书为何还要大做“正名”文章呢?我想,对于作者来说,不可能是由于“无知”,而只能是由于根深蒂固的“偏见”,即对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偏爱,对无产阶级反对个人主义的偏恨。正如一句名言所说:“偏见比无知离真理更远”。作为一种阶级偏见,它是必然要顽强地表现出来的。对此,毛泽东作过深刻的论述:“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他们的思想意识是一定要反映出来的。一定要在政治问题和思想问题上,用各种办法顽强地表现他们自己。要他们不反映不表现,是不可能的。”(《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87页)

当然,这次为个人主义“正名”,与前两次相比,又有其不同的特点。过去鼓吹“正名”论的,只是个别人,而这次却是一个群体,且有社科院副院长的“指导”,还打着“与总书记谈心”、“体悟十二大关系”、“坦陈十二大建议”等旗号。江泽民总书记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的第十二个关系中强调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大力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弘扬中华民族优良的思想文化,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请问,从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这一重要论述以及其他许多有关论述中,能够“阐发”出为个人主义“正名”的所谓“闪光”思想吗?当然是不可能的,可能的只是该书想打着“与总书记谈心”的幌子来宣扬个人主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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