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敬老文化的社会成因及特点分析_炎黄文化论文

中国传统敬老文化的社会成因及特点分析_炎黄文化论文

中国传统尊老文化的社会成因及特点评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因论文,中国传统论文,尊老论文,社会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11X(2003)06-0034-05

中国传统尊老文化的繁荣是众所周知的,它在世界文化发展中占有突出的地位。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可以从社会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等方面进行分析,并通过中西方不同情况的对比,进一步研究中国传统尊老文化的明显特点,加深对我国尊老文化内容的认识。

一、社会经济

从根本上讲,某一个阶层或群体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和所受尊敬的程度,是由其在生产方式中所处的地位决定的,也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在生产方式中,人首先作为劳动力而具备生产力的能力,从而体现出他的生产力价值或经济价值。同时,人又是生产关系中的人,在生产关系中从事生产和其他经济活动;人与生产资料的关系、在产品分配和交换中的地位也是决定人的社会状况的关键因素。

就老年人而言,他们在老年阶段体力劳动的能力下降了,但是只要他们智力能力依然存在,能够凭借知识和经验对生产起到指导作用,仍然能够在生产关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那么他们的社会作用和社会地位仍然能够得到保证。

在我国传统农业社会中,老年人的社会状况与那时的经济基础或生产方式有直接关系。中国古代社会的经济基础是自给自足的家庭式的农业经济。在这种经济模式下,几乎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是在家庭范围内自给自足地实现的。家庭可以决定人的经济活动,因而家庭也成为人的社会活动及其社会关系的基础。

在家庭经济活动中,家长在生产中起决定作用,在产品的分配中居主导地位。这就决定了家长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必然是指导与被指导、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这种经济基础中的家长制为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本身也决定了老年人的重要性。这种生产方式一是靠经验运作的,在大自然所提供的生产条件之外,有经验的人往往能够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如掌握农时、熟练的手工操作,一般是越老的人就越有优势。这种生产方式二是在家庭范围内运作,晚辈只有靠家中的长者传、帮、带,才能从事生产,除此没有其他有效的社会教化的途径。因此,老年人的经验和知识必然是宝贵的。

在将中国传统社会中老年人状况与西方中世纪的状况对比时,应该注意到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基础的突出特点。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家族经济,或者说是大家庭经济,而西欧中世纪社会经济基础是以庄园经济与小家庭经济相结合为特征的。

虽然中西方都有家庭经济的存在,都有家长制的存在,但是中国的大家庭决定了家长的权力具有绝对性,而西欧个体式的小家庭决定了家长的权力是有限的,家长对其成员的决定作用远不如中国。即家长制统治的程度有很大的差别,这就决定了老年人作为家长的权威性有高低之分。通过代际之间的经济关系也可以看出这一点。例如,人口学家索维曾提到,在18世纪的法国,子女并不是全都能够给父母创造财富,子女或青年人有时能够脱离父母的约束而成为社会的游民,当父母积攒起一定的财产之后,“这时,无论在金钱上或所花费的时间上,孩子都可能成为一项难以对付的竞争对象。”[1](P.159)由此可以看出西欧历史上家长制不强盛的传统。

进一步讲,中国和西方的经济活动方式是不同的,中国的家庭经济在其生产活动上是由家庭自主决定的,西方的小家庭活动对庄园主或领主具有较大的依赖性。[2](P.xiii~xv)

中国和西方的财产制度更有明显的不同,中国的大家庭是建立在“同居共财”基础上的,西方的个体家庭是建立在财产个人所有制基础之上的。西方的家庭财产制度为每个成员的独立性奠定了基础。由这种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决定,法律关系、权利关系也就必然要进入家庭内部,成为家庭成员之间的重要关系,而父权制、家长制虽然起到必要的作用,但不是非常重要的。[3](P.60~70)

二、政治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在政治上肯定和维护家长制以及老年人的社会价值与社会地位,是其经济基础的需要。封建王朝出于统治上的需要,把孝亲与忠君结合起来,也就必然肯定和维护家长制和老年人的社会地位。

政治上的宗法制度也起到了确立和维护老年人社会价值与社会地位的效应。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体制在本质上是一种宗法制度。宗法制度是血缘关系和社会等级制度紧密结合的产物,其标志是长子继承制、分封制和严格的宗庙祭祀制度。[4](P.196~199)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突出了对家长和祖宗的崇拜,在主客观上都起到了尊老敬老的作用。与此不同的是,古希腊的政治“不是以血族为基础,而是以契约为基础的”。那里的氏族制度、血缘关系与政治制度发生了彻底的分离。[4](P.192~193)因此,他们的国家不需要强化宗法制度和老年人的社会作用。

这里的所谓“血族”即是血缘的意思。中国的传统是血缘关系起主要作用,某人的社会关系往往依其家庭出身、家族门第的高低来确定;亲属关系也可以左右事业的成败;亲缘关系有时竟然凌驾于法律和规章制度之上;人在社会上做事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光宗耀祖。而西方的契约制度则主要是建立在利益交换的基础上的,其社会关系是以利益关系为基础的。家庭的血缘关系中也与契约关系结合在一起了,亲情被疏远了。因此,以古希腊为基础的西方政治制度在传统上就并不确立和维护家长制及其祖先的影响力。

中国封建社会的家国一体化的社会结构也决定了老年人的地位是比较高的。中国古代的社会结构的突出特点是国家与家庭的高度一致性或统一性;国家制度和家庭制度在功能上具有很高的整合性。这种整合性决定了作为家长的长辈在社会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家庭制度的核心是家长制;政治制度是宗法专制政体。国家的宗法制度代表了朝庭的意志,家长制代表的是家庭的利益;宗法制度将家长制包容在内,使得国家与家庭的功能统一起来。

正如历史学家侯外庐所认为:古希腊、罗马的国家完全冲破了家族血缘关系的束缚,国家与家族不是统一在一起的,国家代替了家族;中国古代的国家处于家族关系的束缚之中,二者是统一结合在一起的。[5](P.11~12)这是家国结合论的观点。另一种家园同构论认为,家族是国家的原型。[6](P.140)从组织机制上看,由子孝、妇从、父慈所构造的家庭关系,不过是民顺、臣忠、君仁的社会关系的缩影。[7](P.43)李大钊说:“君主专制制度完全是父权中心的大家庭制度的发达体。”[8](P.296)

当然,家国统一是以国家利益为主的,于是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名言,家庭利益必须服从于国家的利益。

从语义学上也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的家与国的关系。汉语的“国家”二字将“国”和“家”放在一起,说明家与国是一体的,并且是以“国”字开头的,说明家国关系中是以国家为重的。而英语的国家:country、nation、state,都有国家含义,但第一个与国土和故乡的意思相近,第二个包含民族的意思,第三个含有政府的意思。因此他们的国家在语义上就不包涵家庭,与中国的不同。这些可以看作是从文字学上为中国的家国统一提供的佐证。

家和国的统一决定了忠和孝的统一;对皇帝的尽忠和对父母的尽孝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对皇帝忠的要求具有强化对父母孝的重要意义。孝也就成了国家政治的一项内容。《吕氏春秋·孝行览》说:“人臣孝,则事君忠,处官廉。”古代还流行“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的说法。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颁布诏书,将“孝廉”作为选拔官员的内容之一,这一制度一直沿袭至清代。[9](P.184)朝廷把对父母的孝和为官的廉结合在一起,也可见用心之良苦。

据历史文献记载,古代国家或社会政治中包含着尊老敬长的内容;以尊老敬长作为从政的开始和基本要求或必要条件。例如,《册府元龟·帝王部·养老》说:“古之为政,先于尚老”。又如,《礼记·祭义》说:“立爱自亲始,教民睦也;立教自长始,教民顺也”,《礼记·哀公问》记载鲁哀公问孔子:“为政如之何?”孔子答:“夫妇别,父子亲,君臣严。三者正,则庶物从之矣。”

孝敬好自己的老人就可以治理好国家。例如,《孟子·梁惠王上》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可见,尊老尚老对于国家的政治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因此,任何一个贤明的君主必然要带头尊老敬老,身体力行,对全社会起到了很大的政治教化作用。

从老年人自身来看,古代社会中的“老”与“智”、“贤”是紧密联系的,或者说它们具有同等的含义。刘向在《说苑·贵德》中说:“乐贤而衰不孝,守国之本也。今君爱老而恩无不逮,治国之本也。”为政者对智贤的老者要“问制百年”。

老年人具有很高的政治价值。这与古代社会的发展模式和治理方式有直接的关系。那时社会发展缓慢,科技文化不发达,统治者治理国家大多以史为鉴,即历史上是怎么做的,也就应该怎么做。这成为一种理所当然的行为模式。而老年人由于年事高、经历多,知道较多的历史典故,就决定了他们具有治乱兴衰的政治价值。这就决定了老臣或老年人的重要性。皇帝打天下和治理国家时都要依靠通晓历史经验的谋士来辅佐。即使是年轻有为的谋士,也要按历史惯例来行事,惯例越悠久就越有权威性。某些起义的或改朝换代的领袖也要借助于历史来达到自己的目的。甚至奸臣贼子也要假借历史来伪装自己,以达到犯上作乱的目的。

除了社会发展和治理方式的原因,历史知识的珍贵性与古代历史文献所记载的内容也有直接关系。作为“正史”的历史文献多是由官方组织编撰的,所选择的内容多是于治国有用的,如《资治通鉴》《史记》等。所谓“半部论语治天下”。这些史书中的内容流传得越久就越有价值,因为它们经过了越来越多的历史检验,被应用了千百万次,对后人的行动具有恒久不变的指导意义。因此,在古代人的眼里,越悠久、越老的东西就越有价值,当然越老的人也就越能代表和掌握最有价值的东西。

三、思想文化

作为意识形态的思想文化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人的社会关系的形成与发展和对于社会活动的指导功能都是不可忽视的。中国传统的思想文化对于古代社会中老年人的价值和地位起到了维护、巩固和强化的作用。

中国传统思想文化是以儒家思想文化为代表的。自西汉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治国思想方针被汉武帝采纳之后,直至清代两千余年,儒家思想成为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儒家思想及其伦理道德规范成为维护和保证封建社会长期存在与发展的有力工具。[10](P.54)

在儒家思想文化中,尊老敬老的思想观念是其核心内容,而尊老敬老的理论基础则是“孝”的思想。孝的观念在儒家思想中居于基础性的地位。因此某些学者将中国文化称为尊老文化和孝的文化。[11](P.31)

儒家思想认为,“孝”是规范和处理上下关系的基本的准则,“悌”是规范和处理横向关系的基本准则,这是天意决定的。董仲舒说:“天地人,万物之本也。天生之,地养之,人成之。天生之以孝悌,地养之以衣食,人成之以礼乐。三者相为手足,不可一无也。”(《春秋繁露·立元神》)天与人是合一的;天通过孝与悌这一天经地义的法则创造万物,人通过礼乐等活动来成就万物。

孔孟思想将人的敬长之心归之于人的天生本性。《孟子·尽心上》说:“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亲亲、敬长这些知识和能力是每个人天生具备的,而关键在于后天能否发挥出来。在孔孟学说中,圣人之所以为圣人,就在于他比普通人能够对本性做到先知先觉。

孝亲是中国道德的本位。[4](P.207)在伦理道德观念上崇尚老者为尊,老者为贤,认为人的年龄的老代表了道德上的成熟与完善。儒家思想主张人生以孝亲敬长、“仁爱”、“忠君”、“克己”、“修身”为本,通过道德上修炼达到至善的人生最高境界;社会通过道德教化和礼制即可达到安宁与昌盛。[3](P.156)

中国历史上长期广为流传的,在传统社会中民间耳熟能详的“三十六孝”的典型故事,曾经在历史上长期作为儿童启蒙教育的素材。三十六孝的故事将孝的观念神圣化和极端化;孝的观念和行为被描写成影响人生命运和国家兴衰的决定性因素,例如“少康之孝国家兴”,“孔子之孝为圣贤”,“班固孝父作《汉书》”,“孝母之心救己一命”,“忠臣必出于孝之门”,“岳母刺字”等。在这些故事里,孝也被描绘成至善、至美的东西和人生追求的最高境界,是完人和君子的标志[12]。另外,我国古代流传的《三字经》中说:“香九龄,能温席,孝于亲,当所值。”《千字文》中说:“资父事君,曰严与敬。孝当竭力,忠则尽命。”其他如《幼学琼林》等普及性的读物也都贯穿了十分明显的孝的思想。

传统文化中家族本位的思想观念即包含了丰富的尊老文化内容。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家族本位观念。这一点与西方文化的个人本位有很大的区别。

家族本位的思想观念长期居于统治地位,必然使家长的地位得到提高;尊重家长也就必然尊重老人。同时,家族主义观念的长期流行必然促使人们重视家族的繁衍、延续和壮大,即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家族的繁衍过程中,家长或父母的作用则是根本性的。虽然在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也主张父母和长辈要“慈幼”,慈幼也是天经地义的,但是尊老却是前提,是主导性的。[3](P.73)西方家族文化不盛行的一个例证可以从他们的姓氏文化中略见一斑:西方人的姓名中个人的名字在第一位,教名在第二位,家庭的名字在最后。

对比传统的中西文化,可以概括出基本的不同点:中国文化是家族文化,西方文化是个体文化;中国文化是伦理文化,西方文化是契约文化;中国文化是回顾型文化,西方文化是前瞻型文化。这种文化上的明显差别也造成了中西不同的老年价值观。

四、特点评析

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这三大社会功能系统对老年人社会价值和社会地位起到了决定的作用,构成了强大支持体系,形成了中国传统社会老年人突出的社会作用和地位。

应该看到,在这种体系完善的崇老和孝的社会文化传统中,有其较多的合理成分。因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就是通过新老代际之间的互助与互敬来实现的;新一代的成长离不开老一代的抚育,而老一代在年老体弱时则必需得到年轻者的照料;对老年人的敬与孝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界,因而也是人类文明的重要体现。正如联合国文献中所说:“尊敬和照顾年长者是全世界任何地方人类文化中的少数不变的价值因素之一,它反映了自我求存的动力同社会求存的动力之间的一种基本的相互作用,这种作用决定了人种的生存和进步。”[13](P.16)

在看到我国传统尊老文化积极性的同时,也要注意其消极的一面。中国传统的孝道中存在着某些不科学、不文明的成分,例如将孝道夸大到绝对化的程度,对青年人的创造力和价值起的是扼杀的作用;某些孝的观念被衍化成野蛮迂腐的行为,诸如“郭臣埋儿”、“卧冰求鲤”,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在研究和继承我国尊老文化或孝文化时必须给以批判的东西。

在我们作出中国传统社会老年人社会价值和社会地位重要的结论时,也应该认识到,传统社会中老年人的社会状况并不是绝对都好。比较生活在社会底层的生活困苦的老年人与王公贵族的老年人,前者的社会地位是很悲惨的;穷苦老年人的社会地位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不高的。由于传统农业经济基础的脆弱和社会制度上缺乏法制的保证,因此不能保证所有老年人晚年生活都有所保障。

封建社会对老年人生活的保障是有条件的,是缺乏制度化措施的,很多情况是随统治者意愿而变化的。例如《史记》记载,汉朝孝文帝刘恒(公元前202~157年)曾因立皇后的缘故下诏书,赐给天下鳏寡孤独和贫穷困苦的人,以及年龄在八十以上的老人和九岁以下的孤儿一定数量的布、帛、米、肉(孝文本纪第十)。[14](P.420)这种对老年人的照顾是因为皇帝立皇后才实行的,有一定的随意性,受政治上的临时需要所影响。

古代很多文学作品揭露了老年人的悲惨状况。如唐代诗人白居易的叙事诗《卖炭翁》反映了“两鬓苍苍十指黑”、“可怜身上衣正单”的惨境;杜甫的《石壕吏》揭示了唐朝平定“安史之乱”时期,一对老年夫妇在三个儿子已被抓去充军的情况下,仍然面临着被强迫充军危险,诗中写到“有吏夜捉人,老翁逾墙走”,“老妪力虽衰,请从吏夜归”。这些无不说明了历史上社会下层老年人生活悲惨的一面。

因此,在分析历史上老年人状况时,应该全面、客观地看问题。中国传统的尊老文化不是绝对的,并不是说所有老年人无一例外地受尊敬,因为社会评价是以经济地位为基础、以政治权利为保证的。那些经济上贫困,政治上没有任何地位的老年人,是谈不上社会地位的。如果笼统地说中国古代老年人社会地位高和受尊崇,便容易流于简单化和空洞的议论,不具有实际的科学价值。

标签:;  ;  ;  ;  ;  ;  ;  ;  ;  

中国传统敬老文化的社会成因及特点分析_炎黄文化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