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毛泽东实践观的双重历史地位_知行论文

论毛泽东实践观的双重历史地位_知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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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的实践观是以中国共产党人的革命实践活动为基础,将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同中国传统知行观相融合的产物。从文化层面的角度来看,它包括了作为西方文化现象的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和具有深刻精神底蕴的中国传统文化,因此,它具有“双重文化性格”。同时,作为超越了中西方实践观各自文化界限的新型实践观,它又拥有双重历史地位:一方面,它使产生于西方文化背景中的马克思主义实践思想融入了中国传统知行观的精神智慧,并被赋予了新的思想内涵;另一方面,它又使中国传统知行观在接受作为西方实践观发展高峰的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思想精髓的过程中,实现了由传统实践观向现代实践观的历史转变。

一、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发展史上的特殊贡献

从人类实践思想发展史上看,自19世纪中叶开始直至整个20世纪,是实践观发展最迅猛的时期,而毛泽东实践观正是在此期间出现的。关于毛泽东的实践观,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它放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这一大的思想背景下去分析、剖析、探讨它的历史地位。这是我们必须认真坚持的前提和条件。但是毛泽东实践观双重文化性格的确立,却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对于毛泽东实践观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发展史中的历史地位,可以着重从中国传统文化的角度加以考察。因为,毛泽东实践观将中国传统知行观的精华注入到发展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过程之中,使之具有中国传统文化色彩的新的内容。它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发展史上具有新的意义:

第一,深化了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关于内涵和外延的理解

马克斯·韦伯指出:“一门经验科学,并不教人应该做什么,而只能告诉人能够做什么,或在特定情况下想要做什么。”与此相反,价值判断属于“规范知识,即‘应为’(Should be)的知识。 ”“至于人们表达的那些价值判断是否坚持其终极立场,那是他个人的事;这关乎到意志和良心,而与经验知识无关”(注:[德]马克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4、51、54页。)。因此,应当看到,在关于概念的界定中,存在着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区别,其本质区别就在于,究竟是按照对象本身的属性去规定对象,还是以人的内在尺度去规定对象。表面看来,区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意义,似乎只是为了更加明确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是什么”与“应该是什么”的区别。但实际上,并不是如此简单。韦伯说道:“区分经验知识与价值判断的能力,履行认识事实真理的科学责任以及坚持我们自己的理想的实践责任,构成了我们希望更坚定地坚持的纲领。”(注:[德]马克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4、51、54页。)事实上,当人们接受或作出每一个判断(无论是事实判断还是价值判断)时都暗含着在不确定下做一个有风险性的选择。因此,人们必须十分清楚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区别,以便在关键时候做出明智的抉择(注:参见[英]马克·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44页。)。此外, 关于某个事物的事实判断的重要意义还在于,它能够使人们对该事物形成一种较为客观的观念,从而使人们在今后的认识中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

在康德那里,实践最终被归结为道德实践即对“善良意志”的实现。因此,康德的实践哲学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应该是”这种理性形式在实践中所起到的作用,是对实践概念作出了价值判断。在马克思看来,所谓实践就是“人的感性活动”,“人的客观活动”等等。这种关于实践概念的定义,不仅真实地反映出了实践的本质性,也是关于实践概念所作的事实判断是对原有的价值判断模式(以康德、黑格尔为代表)的突破,但是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些定义带有不确定性。它没有具体地指明这种“人的感性活动”与动物的本能活动之间的本质区别究竟体现在哪里,也没有阐明这种“人的感性活动”与人的物质活动之间的关系。因此,它是关于实践概念的事实判断的初级发展阶段。

美国学者本杰明·施瓦茨对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就不甚了解,认为它尚有某些不确定性。他写道:“在马克思那里‘实践’到底是什么含义?它是不是指个人的一种有意识的自由行为或者与美国社会科学中所运用的‘行为’一词的意思相近?”(注:《国外研究毛泽东思想的四次大论战》,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130页。)由此看来,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实践概念的界定还未达到十分精确的程度,否则人们的认识不会出现上述不确定性。毛泽东利用中国传统文化中重具体的思维特点,对实践概念作了进一步分析,赋予实践以十分明确的事实判断的规定性。他明确地告诉世人: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并描述性地指出:实践是人们“根据于一定的思想、理论、方案以从事于变革客观现实”的活动。依此来看,毛泽东关于实践范畴的界定,是对关于实践的事实判断的圆满完成。这一贡献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发展史上是功不可没的。或者说,在康德那里,关于实践内涵的理解是从价值评判体系出发的,是对实践所进行的“应该是什么”的界定,这表明当时的人们在对实践内涵的把握上缺乏对实践本身“是什么”的认识。当马克思将实践规定为“人的感性活动”时,他已经突破了康德的价值性判断。马克思开辟了从事实判断理解实践内涵的新起点,但是由于马克思的定义对实践特征的描述还是较为笼统的,因此仍带有某种局限性。而毛泽东通过生动地、具体地、形象地界定实践的内涵,使关于实践的事实判断一目了然,从而使人们对实践的理解进入到一个新境界。

众所周知,任何概念的内涵与外延都是紧密相联的,外延是在内涵确立基础上的一种发展。因此,当毛泽东对实践概念的内涵加以事实判断的科学规定之后,实践概念的外延势必会随之明朗化。毛泽东充分揭示了实践的本质特征就在于“主观见之于客观”,从而为人们的全面实践形式开辟了广阔的道路。除了将社会实践的主要形式概括为三大类型(即生产活动,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之外,毛泽东还认为:“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都是社会的人所参加的。”(注:《毛泽东选集》合订本,人民出版社1967年横排袖珍本版,第260页。)这样, 他把社会实践的外延规定得非常宽泛:社会实践包括社会实际生活的一切领域、一切方面的活动。在关于实践外延的理解上,毛泽东实际上提醒人们既要看到基本的社会实践形式又不能陷入狭隘的实践观点之中。因此,毛泽东关于实践外延的这些论述,为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人类实践形式及其分化、发展的趋势,提供了理论前提。特别是在社会历史发展到今天,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社会的能力在不断地膨胀发展的情况下,如实践的空间范围和社会规模急剧扩大,实践过程高度精确化和组织化,实践形式更加多样化,社会实践整体的系统不断增强等等,我们应该勇于接纳和承认新的实践形式并对它们加以研究和概括。

第二,科学地规定了实践活动的道德内容

马克思主义历来重视目的和需要在实践中的重要性,但是对于道德规范在实践中的作用,马、恩、列却强调得还不够。毛泽东从中国传统知行观出发,研究总结了道德规范在实践中的作用,并且为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实践提出了较为明确的道德价值规范,如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倡集体主义价值观、大力倡导艰苦奋斗精神等等。罗伯特·斯卡拉皮诺说:毛泽东“很早就接触西方思想,但却深深地受中国素有的那种人道主义的古典传统的影响”。“与本民族文化的这种认同,不仅影响了毛泽东的语言表达和思维方式;还影响到他的人格关系的信仰结构”(注:R.A.斯卡拉皮诺:《年轻的革命者——毛泽东的成长》,《亚洲研究杂志》第42期,1982年11月。)。尽管斯卡拉皮诺的观点还有待进一步的分析,但是不可否认,从思想精神来源的角度看,毛泽东对伦理道德在实践中作用的重视,实际上是与中国传统知行观中的伦理本位主义文化精神紧密相联。在中国传统的知行观中,仅有一点本体论思考便是对道德形而上学的追求。在它看来,整个社会的治理,整个社会价值秩序的维护等等较为复杂的社会实践,最终都归结为社会个体的道德实践(即道德践履),归结为个体对道德人格的执意追求。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毛泽东为我们党培育了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优良作风。这些作风,实际上也是共产党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应当具备的道德品质(注:参见刘广东《毛泽东的伦理思想》,山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05页。)。通观毛泽东的一生, 他的那种关注道德践履的意识一直与他的种种活动相伴随。《纪念白求恩》、《为人民服务》等论著的相继问世都较为充分地反映了这一点。

马克思在概述实践的意义时说道:“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对此,毛泽东结合中国传统哲学知行观的思想精华进行了深入地阐发。他说:“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改造世界的斗争,包括实现下述的任务:改造客观世界,也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改造自己的认识能力,改造主观世界同客观世界的关系。”(注:《毛泽东选集》合订本,人民出版社1967年横排袖珍本版,第273页。)毛泽东的这一概括,深刻地阐释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性格。应该说,这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深化和发展,而且是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一个创造性贡献。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是改造他们自己主观世界活动的基础,但是它毕竟不能代替人类改造自己主观世界的活动。人类对自己主观世界的改造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它需要人类自身的努力才能得以完成。

第三,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的原理, 实现了知行统一

知行关系的讨论是中国古代认识论的基本主题,中国哲学家对这一问题的关注,是其他任何民族的哲学家望尘莫及的。分开看,关于认识的来源、认识发展的动力、检验真理的标准、认识的目的等问题,马恩列都有过有关论述。毛泽东的贡献在于,通过继承中国古代哲学注重知行问题讨论的研究传统,把上述这些问题串连在一起,系统和全面的阐发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的原理,实现了知行统一,这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一大突破。无论对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还是对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而言,其影响力都是非同寻常的。它为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使得中国共产党人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革命和建设的道路。毛泽东的这一突破甚至创造出一种“实践文化氛围”。它促使人人都刻意把实践放在日常议程的首位,人人都期望通过实践获得认识。因为既然实践是认识的基础,那么只要以实践为转移,人们就能取得认识。毛泽东明确指出:“读书是学习,使用也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从战争学习战争——这是我们的主要方法。没有进学校机会的人,仍然可以学习战争,就是从战争中学习。革命战争是民众的事,常常不是先学好了再干。而是干起来再学习,干就是学习。从‘老百姓’到军人之间有一个距离,但不是万里长城,而是可以迅速地消灭的,干革命,干战争,就是消灭这个距离的方法。”(注:《毛泽东选集》合订本,人民出版社1967年横排袖珍本版,第165页。)对此, 日本学者新岛淳良曾评价说:毛泽东指出“未曾上过学的‘无文化’群众,只要正确地实践,无论什么人都可以加入创造高水平理论的行列。”(注:《日本学者视野中的毛泽东思想》,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49页。)

二、中国传统知行观发展史上的革命性变革

虽然毛泽东实践观与中传统知行观密切相联,但是它并不是中国传统知行观的自然沿续,而是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影响下,对中国传统知行观实行了革命性变革。毛泽东实践观是中国传统知行观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其重大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 把传统的伦理道德意义上的知行观转变为辩证唯物主义的实践观和认识论

中国传统哲学关于知行关系的讨论,虽然也涉及到了一些认识论问题,但主要局限在伦理道德与修身养性的范围,没有触摸到现实的社会历史实践。正因为如此,所以,就发生了关于知行先后、难易、轻重的激烈争论。到了近代,孙中山把科学实验与政治行为列入“行”的范围,但仍没有从社会历史实践的角度来界说。在知行关系上,孙中山主张的是“知难行易”、“知行分任”说。毛泽东实践观从根本上突破了这些界限。他在总结了中国革命胜利和失败的反复经验,从认识论的意义上辩证地论述了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实践、知与行的具体历史的统一的观点,把认识论放在了社会历史实践的基础之上,并提出了认识运动的总规律。应该说,这些不仅是对传统知行理论的根本转换,而且是对中国实践观发展的历史性贡献。中国传统实践观从此走上了“现代化”的发展轨道,伦理化的知行观由此转变为现代科学的实践观与认识论。

第二个方面是,开创了集体主义实践观的发展局面

在中国传统哲学知行观的发展史上,“行”更多地被理解为一种个体行为,如个人在道德上的“践履笃行”等。通过将马克思主义的集体主义实践观运用到中国传统知行观中,毛泽东实践观在中国开创了集体主义实践观的发展局面,改变了中国传统知行观仅研究个体行为的思维传统。毛泽东一再讲明群众路线在党的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如在战争时期,他积极主张:“战争之伟力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等等。对此,日本学者野村浩一十分中肯地说道:在他的“实践的思想”中实践经常以“集体的实践”而存在,“在毛泽东看来,实践的现实的过程在本质上带有集体性。”(注:参见[日]野村浩一《毛泽东——人类智慧的遗产》,时代文艺出版社1993年版,第226页。)客观地说, 集体主义实践观在中国能够得到如此充分地运用和发展,甚至连西方学者也叹为观止。美国学者梅茨格(墨子刻)曾经极为赞赏地指出:“毛泽东在组织人民方面”是“成功的”。他还进一步地指出:“毛泽东思想的部分意义在于,……它运用辩证法的普遍法则,说明了为什么投身于群众运动就是个人追求真理和德行的实践所在。”(注:墨子刻:《摆脱困境:新儒学与中国政治文化的学演进》,江苏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19—220页。)

值得注意的是,晚年毛泽东曾经十分盲目地相信集体实践的作用,在关于集体实践的问题上走向了极端化。他主观地以为,只要有了如“人民公社”式的集体实践的规模,就能造出集体实践的声势来,就能创造出各种人间奇迹。结果并没有真正导致生产力的大发展,反而给国民经济造成了大损失。造成这一错误的原因,我们则不难发现,问题并不是出在集体主义实践观本身,而在于如何在辩证地理解个体实践与集体实践的关系中正确地坚持集体主义实践观。个体实践是整个集体实践的基本存在单位,它是集体实践赖以存在的基础;从本质上说,集体实践是个体实践赖以生存的基础,没有哪个个体实践可以不依赖集体实践而生存、发展下去。因此,个体实践与集体实践具有互补性,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客观事实。这样,从科学的意义上说,个体实践与集体实践绝不应该被放在两极对立的位置上,而应该被作为一个二维坐标系中的两个参照变量。只有通过这样,人们才能科学地处理好个体实践与集体实践的关系问题。由于集体实践有时大于个体实践之和,有时则会反而小于个体实践之和,因此,要想真正促进集体实践的发展,并不能简单地、单一地追求大力发展集体实践,在一定情况下,还应当适当地积极承认个体实践所具有的优越性,鼓励发展个体实践活动。

邓小平正是在毛泽东的集体主义实践观的基础上,通过正确地理解个体实践与集体实践之间的辩证关系,将毛泽东集体主义实践观加以了重大发展。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实践思想的指导下,我们国家已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如果仔细分析一个,我们可以看出,邓小平的实践思想的最大特点是,它不仅积极肯定集体实践与个体实践都具有其相对独立的存在意义,而且极其重视个体实践的完整的独立存在意义。集体是由个人组成的,任何个体都是具有其完整存在意义的个体,倘若个人的积极性得不到调动,个体实践水平较低,要想使合作活动达到最佳的效果显然是不可能的。因此,集体实践的发展不是以牺牲个体实践的存在为前提的,个体实践的发展也不是以牺牲集体实践的存在意义为前提的,它们之间主要是非零和博奕关系。社会的发展是在集体实践与个体实践共同推动下完成的。

第三个方面是,改变了中国传统知行观的整体发展方向

雅斯贝尔斯在《历史的起源与目标》一书中指出:“人类精神发展史上最伟大的现象是终结和开端一齐发生的变迁,它们是处在新旧之间的真理。”(注:马克思:《博士论文》序言,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2页。)在中国传统知行观的发展历史上,毛泽东正是这样一种伟大的人类精神现象:它是“处在新旧之间的真理”,担负起了承上启下的作用。毛泽东的实践观扭转了中国传统知行观较多地与伦理学说、道德修养方法相结合的传统,使实践更多地与社会变革联系在一起。对于中国传统知行观来说,毛泽东实践观是一个新的起点。它把人们对“行”、“实践”的思考彻底转到了社会变革上,它是对当时中国社会现实进行抗争下的产物,它彻底唤醒了中国人民进行变革社会的斗争热情。马克思在其《博士论文》的序言中写道:“哲学,只要它还有一滴血在它的征服世界的、绝对自由的心脏中跳动着,它将永远像伊壁鸠鲁那样向着它的反对者叫道:‘那摒弃群氓的神灵的人,不是不诚实的,反之,那同意群氓关于神灵的意见的人才是不诚实的’”。在这里,马克思强调了哲学应该具有“征服世界”的革命性,而毛泽东实践观的内部正充满了变革社会的冲动,并且甚至可以这样说,它就是变革现实社会的“精神负荷者”。

总之,由于毛泽东实践观打破了中国传统知行观原有体系的内在圆融性,把中国传统知行观从旧的时代精神的体系中彻底解救出来,并使充满革命性的实践观念深入人心,因此,它真正改变了中国传统知行观的发展方向。毛泽东实践观的产生标志着中国传统知行观发展方向的根本转变,表明了一个旧的思想时代的终结和一个新的思想时代的开始。传统知行哲学对知行关系的讨论,基本上是一种静态研究,即不是在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客观的动态发展过程中,去研究知行之间的内在关系,而是在一种抽象的理论意义上,去单纯地考察知与行之间的外在关系,如知与行谁先谁后,谁轻谁重等问题。但是,自毛泽东实践观诞生之后,人们不再疑虑知与行孰难孰易的问题,因为在毛泽东实践观中,实践与认识是统一在一起的,不存在着孰难孰易的问题;人们不再质疑知与行谁先谁后的问题,因为行先知后在毛泽东实践观中已成为无须置疑的问题;人们不再思虑知与行谁重谁轻的问题,因为“实践出真知”在毛泽东实践观中已经被点明。在毛泽东实践观的引导下,目前人们关注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进行科学的实践活动,如何将实践中所获得的经验性的东西变为理论性的东西;如何把道德实践与生产劳动等基本性的实践活动进行有机的结合,以便不致于出现畸形的实践活动等等。应该看到,当前我国理论界关于实践问题的研究无论在方向上还是在内容上无不与毛泽东实践观有着密切的联系,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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