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在国家反恐活动中的适用论文

论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在国家反恐活动中的适用论文

论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在国家反恐活动中的适用

户 稳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122

摘 要 :在世界各国的反恐活动中,使用武力侵害人权等现象应接不暇。兼顾人权的反恐是全人类共同的呼声和各国反恐活动的基础。本文以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切入点,对各国在反恐斗争、保障人权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国家在反恐活动中如何尽到保障人权的义务。

关键词 :禁止使用武力;反恐斗争;保障人权;合作

一、问题的提出

一般认为,恐怖袭击活动频繁的原因主要在于各国对恐怖势力的纵容,亦即各国没有充分运用国家军队的反恐能力或者是国家的反恐措施不当,给了恐怖分子可乘之机。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国家过度的使用武力打击恐怖分子,会不会产生与政府预期相反的效果?

其实,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禁止使用武力是国际法发展最重要原则之一,这是战争和武力在国际法上的地位的根本改变。先前在《联合国宪章》中就已经明文规定了“不得使用武力原则的国际公约”,《联合国宪章》中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令人好奇的是,国际上对于恐怖分子的态度大多是以摧毁为目的的打赢这场反恐战争。对于恐怖势力的憎恨,已经深入到战争层面,但是在各国都积极为打赢这场反恐攻坚战的时候,我们应该如何思考和看待在反恐过程中涉及到的人权问题?恐怖势力要打击,但是也要遵守人权条约保护普通公民乃至恐怖分子的基本人权。反恐之目的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安全,但国际法上更注重保障人的基本权利。

二、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概述

在国际社会上,世界各国一直重视反恐问题。探究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在国家反恐活动中的适用问题,首先要系统的了解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在国际法上的规范。为此,国际社会一直在探讨和交流,加强国家间的多方合作。经过不断的斗争和妥协,国际上针对反恐问题形成了多个文件,虽然仍然存在着诸多不足,但是也有很多原则或制度大家已经达成共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就是其中之一。

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保护对象一直是主权国家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确认了对国家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性,排除了任何国家违背该宗旨侵害其他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这是对宪章原则精神的遵守和保护,贯彻这一原则,也是国际人权取得的一大成就。

三、在反恐活动中使用武力的影响分析

近些年,仅在我国就发生了多起暴力恐怖事件,例如二零零九年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不久,昆明火车站暴恐事件等一系列恐怖袭击,都是以有组织、有密谋为特征、以暴力恐怖为手段,以平民百姓为目标,以达到政治报复为目的的大规模极端流血事件。恐怖分子往往以人口浓密的闹市区或重要地标性的建筑物为目标,通过暴力恐怖式的袭击,在平民百姓中制造恐怖气氛,造成社会秩序混乱,激化国内矛盾,引发国家危机。因此大多数国家运用暴力机器强力扫除恐怖势力,在针对暴恐袭击的应对策略中,难免会对普通公民的人权造成侵害。除了对公民人身健康权利的侵害,对于本国公民的言论自由、通讯自由、人身自由等也造成难以估计的侵害。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环保压力的增大,我国各级政府高度关注节能减排、降低能耗。将节能型高分子材料应用于建筑工程领域,可以有效降低建筑行业的能耗水平,同时提升对清洁能源的利用效率,体现了环保理念在建筑行业的实践。节能型高分子材料低成本的特点,则为其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空间,可以断言,充分利用节能型高分子材料将成为建筑行业的重要发展方向。

国家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应对恐怖势力的挑衅和破坏,然而不能只为了扫除恐怖势力而忽视对公民人权的保护。过度的武力反恐不仅侵害无辜百姓的人权,而且损害其精神和财产利益;对于国家来说,在反恐过程中对公民隐私和基本自由的限制也是对人权的漠视。

颅内肿瘤合并糖尿病患者多以良性肿瘤为主,可通过手术治疗获得较为满意的治疗效果[1]。但手术作为对人体有创的治疗方式可能导致患者出现应急性刺激使其耐受力降低,因此,能否平安度过围手术期是手术成功的关键,围手术期对血糖的良好控制并完善相关检查,加强护理干预对促进术后恢复,降低并发症发生概率具有重要意义。该研究为探讨对颅内肿瘤合并糖尿病患者提供围手术期护理干预的重要意义,2017年1月—2018年1月特选取100例该病患者临床资料进行分析。现报道如下。

四、国家在反恐过程中如何适用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保障人权

(一)加强反恐立法,保持与国际人权法的协调一致性

伴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发展,世界各国在反恐与人权、寻求国际协作等问题上的沟通和交流不断加深。虽然有些国家在区域反恐合作中制定了一些有关的国际公约,但总的来说,迄今为止仍没有产生一部为世界各国认同和遵守的反恐怖主义法。尽管现在正是恐怖势力低迷不振的蛰伏时期,但恐怖势力何时卷土重来?又会造成什么程度的危害?我们不敢相信。因此,及时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国际反恐公约是非常有必要的。“而且这个国际公约应该对任何国家都具有约束力,使国际反恐合作法律化,从而确保国际反恐斗争遵守宪章精神和国际法准则,建立一个平等、公正的国际新秩序”。

(二)加强各国在反恐和人权问题上的国际合作

目前,世界各国以反恐军事演习以及协作反恐行动为基础,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和反恐法制化建设,已经取得对恐怖势力的威慑作用。各国在协作打击恐怖势力的同时,也要不断增强在保障人权方面的合作,使反恐与人权的合作相得益彰,共促共进。世界各国在人权问题上应该求同存异,致力于全人类人权事业的总体发展,兼顾各国特殊国情的特别保障,就能调动起全世界更多人民的力量进行反恐活动,使恐怖分子、恐怖组织无藏身立足之地。

五、结语

在国家反恐活动中,各国在与恐怖势力斗争的同时,也要做好对公民人权的保护。加强国内立法,积极与国际立法相协调,形成国内国际,相辅相成的人权保护体系。但是由于国际法本身的约束力有限、法律制度尚未完善等原因,反恐活动中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等冲突接连不断,因此,贯彻落实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切实保障人权的发展,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从表3中对比结果可以看出,本文所设计的基于CORDIC的三角函数加速核相比Altera、Xilinx的CORDIC IP核节省了许多资源,其中加速核的寄存器数目仅为Altera反正切IP的50%、为正余弦的62%,为Xilinx反正切IP的54%、为正余弦56%,加速核的逻辑资源Les/LUT与Xilinx单个IP的相当,但Xilinx每个IP均调用了7个LUTRAM,Altera的正余弦IP所用的逻辑资源要比加速核的少,但反正切却多于加速核。故本文所设计的三角函数加速核不仅能实现两种函数的计算,同时也在总的资源消耗上比一些厂商的IP具有明显的优势,非常适合于指纹方向场的估计。

[ 参 考 文 献 ]

[1]王铁崖,著.国际法引论.第一版PDF版.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11.

[2]常亮.论反对恐怖主义与国际人权保护[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6.

[3]王强.恐怖主义与反恐中的人权问题[D].2005.

[4]张近春.论国际法中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则[D].吉林:吉林大学,2010.

中图分类号 :D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2019)02-0233-01

作者简介 :户稳(1995-),男,汉族,河南汝南人,西北政法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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