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少数民族社会环境下的法医病理工作研究论文

云南少数民族社会环境下的法医病理工作研究论文

云南少数民族社会环境下的法医病理工作研究

朱毅 李桢 刘永剑(通讯作者)

昆明医科大学 云南 昆明 650000

摘 要 少数民族地区是法医病理工作中较为特殊的社会环境。因此,法医病理工作需要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总结和分析法医病理工作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展方式。只有从根本上分析和解决少数民族与法医病理工作的关联性与矛盾点,彻底转变法医病理工作的思路与态度,熟知我国少数民族的相关政策,才能在法医鉴定工作中做出符合少数民族地区实际情况的判断。

关键词 法医病理工作;关联性与矛盾点;相关政策

1 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状况

陈惠妮认为,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存在对国家法治建设接纳度较弱的情况,并且由于少数民族习俗与习惯法在时间上存在时间更长,这种情况还将持续;基于少数民族的历史原因与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地理原因,“少数民族大多具有显著区别于汉族的文化特征,他们有很强的民族认同感和保护本民族文化传承的使命感”,因而强制推进法治建设进程是“不适宜和不尊重现实”的[1]。程芳认为,少数民族地区的法治社会背景存在“二元性”,即“原生社会机制与外源性社会机制”。上述两种社会机制并存的特殊社会环境形成了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困难,主要表现为“民众敬畏而不信任法律”“民众规避法律”和“法律执行困难”,从而提出法治建设应该适应环境,而不是环境适应法治建设[2]

2 法医学对少数民族习俗与社会的相关研究

王慧鹏、李永利在开棺验尸的案例报道中认为,法医病理与民族习俗存在矛盾时可以接受的习俗必须接受。在此报道中法医接受了当地复杂的“安神仪式”,按照习俗规定进行了必要的等待并配合了部分仪式,避免了进一步刺激家属,最终获得家属的认可与感谢[3]。何永旺等人在一起侮辱尸体案例报道中认为,该案的直接客体是社会风俗,呼吁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能够考虑当地习俗并进行普法宣传教育[4]。谢恒志等人在一起寻找尸源的案例报道中,对一具无任何身份信息的无名裸尸进行尸体检验,通过尸体解剖发现尸体肠道中存在蛔虫与牛肉绦虫。尸体检验者应用当地某少数民族具有喜食生肉的习俗,推断死者系某地的某少数民族,经过案后侦查该结论得以印证[5]。刘锋基等人在一起杀人案件的案例报道中,通过尸体检查在尸体左踝部袜子内发现一颗奶糖,结合案发当地某少数民族有在死者身上放置食物的丧葬习俗,推断作案人为某少数民族,最终破获案件并成功逮捕作案人[6]。宋国建、范少罡在研究中指出,“法医病理鉴定有时与穆斯林风俗会存在矛盾,如若处置不当,则容易引发群体事件或民族问题”。研究组认为,当面对法医病理鉴定与穆斯林风俗的矛盾时,提出以下工作建议:①尸体解剖必须先获得穆斯林家属的书面同意;②尸体检验人尽量选用伊斯兰教信仰者;③尸体检验工作尽量在三日内完成并及时归还遗体[7]

3 结合法医实践工作总结理论

李永胜认为,如果要使某一种理论成为民族地区的指导思想,就必须与该地区的特殊民情相结合,“完成理论的具体化、民族化和本土化”,“使理论更加接近复杂具体的实际情况”[8]。越是科学的理论,越贴近民众的日常生活,越能够具体和精密地反映实际情况。

宋克勤、刘永刚在“唯物辩证主义与法医实践”研究中,提倡将唯物辩证的方法运用到法医学工作中。研究人员认为,任何事物都具有矛盾性,运用辩证的思维认识司法鉴定过程和方式,可以有效处理好人民内部的矛盾。因此,法医工作中需要结合实践工作,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9]

4 法医病理学对水葬的研究现状

李哲对藏族水葬尸体进行了首次法医学报道。李哲提出,水葬尸体的出现具有区域性的特征,而传统法医学抛尸入水则表现出随机性,同时水葬尸体在衣着、随尸附着物、尸体个人特征方面具有显著特点[10]。该研究主要分析的是水葬尸体的个人识别问题,在水葬尸体的规律性研究方面,本研究仅停留在地域性的研究和分析。

在获得地球内部的近似受力情况后,我们现在对极点间连线通道中物体自由运动过程进行建模研究。沿地轴挖一条贯穿地球的隧道,以地心为坐标原点,物体下落方向为正方向建立一维坐标系,设物体的坐标为x。

商务英语翻译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务英语翻译是指在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中涉及的翻泽活动,如某个跨国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活动时涉及的翻译活动。广义的商务英语翻译既包括跨国商务活动中涉及的翻译活动,如商品、劳务、资本等资源在国家间来往时涉及的翻译活动,也包括和商务活动有关的一切翻译活动,如国际商务法律法规翻译、外交事务翻译等。

塔杰在法医实践工作中提出,水葬尸体有头部缠哈达、背部交叉刀痕、头盖缺失等特征。文章指出,法医病理工作中需要了解藏族传统水葬方式,只有这样才能结合尸体征象对尸体的死亡性质进行分析[11]。该研究仅对水葬中的正常死亡的整尸进行了简单的形态学分析,而对水葬中尸块的研究分析较少,且仅对溺死和水葬尸体进行鉴别分析,没有对尸体漂流的问题展开讨论,缺乏水葬研究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综上所述,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医病理工作除了精进专业技术外,还应该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环境特点进行研究。这不仅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需要,也是少数民族民众民情的需要,更是法医病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法医病理工作应当充分认识少数民族民情与民意,调查研究少数民族对法医病理工作的态度;了解少数民族社会环境与民族习俗,行成更加贴合民情与民意的工作态度;针对不同民族与不同习俗,科学制定法医病理工作方法。

参考文献

[1]陈慧妮.云南少数民族自治法规体系的完善[J].云南社会科学,2018,(1):46-49.

[2]程芳,沈再新.少数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法治进路[J].湖北科技学院学报,2008,28(5):31-32.

[3]王慧鹏,李永利.法医学开棺验尸的伦理学问题思考[J].法治论坛,2014,(10):413.

[4]何永旺,贾彭林,周一卿,等.按农村习俗处理尸体致侮辱尸体罪1例[J].海峡科学,2017,(11):34.

[5]谢恒志,李兴锋,单华鑫,等.人体寄生蠕虫查找尸源成功1例[J].法医学杂志,2007,23(3):221.

[6]刘锋基.依据民族习俗侦破杀人案1例[J].法医学杂志,2009,(04):307-308.

[7]宋国建,范少罡.当法医病理鉴定遭遇穆斯林风俗习惯时[J].中国司法鉴定,2012,(06):141-142.

[8]李永胜.论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论[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44(2):43-51.

[9]宋克勤,刘永刚.辩证唯物主义与法医实践[J].活力,2014,(18):24.

[10]李哲.藏族水葬的首次报道及其与传统法医学抛尸入水的比较[J].中国法医学杂志,1994,(4):243.

[11]塔杰.西藏地区江河水中尸体的分析[J].刑事技术,2009,(3):36.

作者简介

朱毅(1990-),男,河北省博野县人;毕业院校:昆明医科大学,学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医病理学。

超声的发展不会停滞,微观化是包括超声医学在内的所有医学学科发展的方向。超声分子成像研究方兴未艾,利用微泡与肝癌组织中高表达的抗原或受体分子结合,通过超声的方法使之显像,亦可以用于肝癌的消融治疗对肿瘤的准确定位及消融后的评价,需要我们广大超声医生的不断探索。综上所述,超声在肝癌消融治疗的术前定位及术后疗效的评估中都有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肝脏超声影像融合技术,已经能够应用于临床,优势非常显著。随着各学科的不断交叉和相互渗透,超声在肝癌消融中的应用必将越来越深入,给临床医生和影像科医生带来更大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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