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绩效考核参与主体若干问题探析论文

PPP项目绩效考核参与主体若干问题探析

马 兵1,喻 萍2

(1.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北 武汉 432000;2.华中科技大学,湖北 武汉 432000)

摘要: 绩效考核是实现PPP项目物有所值目标的关键,PPP项目绩效考核的核心在于绩效考核主体。厘清各参与主体的职责定位,是有效推动PPP项目绩效考核的关键。PPP项目绩效考核的参与主体范围、适用范围不受限制。项目实施机构存在双重身份的角色冲突问题,实施机构的规则制定与规则监督的职能应当分离;社会资本方面临着绩效考核风险,应当匹配以合理的绩效考核内容,落实风险与收益平衡的基本原则;社会公众存在参与深度不够的问题,应当进一步疏通并稳定社会公众的参与路径;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介入绩效考核的路径问题,应当以规范化的形式落实其参与机制,使其为项目的绩效考核提供专业化的建议。

关键词: PPP项目;绩效考核;考核主体;职责定位;路径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项目绩效考核,即PPP项目的参与主体利用专门的考核程序,依据预先制定的绩效考核指标,对整个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社会满意度等指标进行考核,并通过考核结果分析社会资本方的履约情况,设置相应的激励措施,最终实现PPP项目的社会效益。PPP项目绩效考核旨在充分发挥PPP模式的实践优势,落实考核权责挂钩制度,明晰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全过程的履约标准与考核方的考核内容,挂钩付费标准以核增/减项目收益,激励各方依法依规、高效履行协议约定之职责,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效益,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利益。因此,构建一个相对完善的项目绩效考核体系是保证项目履约品质的关键。

PPP项目绩效考核体系涵盖考核主体、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考核权责挂钩等。PPP项目涵盖融资、建造(改造)、运营、移交等内容,涉及面非常宽泛,每个项目自身又具有地域、人文等差异,这些既决定了PPP项目绩效考核体系的整体复杂性与个体项目差异性,又导致当前众多PPP项目绩效考核目标难以落实。PPP项目的绩效由谁考核、考核谁、考核内容如何设定及调整、考核权重占比、如何组织考核等问题都有待厘清。PPP项目的绩效考核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每个相关环节都优化完善。本研究将围绕绩效考核的主体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绩效考核体系的构建提供指引。

一、绩效考核参与主体的范围及分类

(一)绩效考核参与主体的范围

1.无限定的绩效考核主体范围

通过检索中国知网等数据库及查阅相关书籍,笔者未发现国内现阶段有对PPP项目绩效考核参与主体的专项研究,但是关于PPP项目参与主体的文献资料相对比较丰富。李成林在《PPP项目操作合同指引》一书中根据PPP系列合同类型的不同,对PPP项目参与主体做了归纳:PPP项目合同的参与主体为政府及其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和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项目融资合同的参与主体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基金、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项目建设、运营阶段的参与主体包括项目公司、承包商、运营商、设备材料供应商等;项目的专业咨询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1]焦媛媛等以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为视角,结合PPP项目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项目参与主体包括政府投资者、私人投资者、政府职能部门、项目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勘察设计单位、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用户、周边群众、公益组织。[2]李恺等以PPP项目核心主体互动关系模型为研究方向,认为PPP项目的核心参与主体包括政府方、社会资本方和社会公众。[3]上述观点虽然从不同的视角对PPP项目的主体范围进行了分析,但所总结的PPP项目参与主体范围基本上大同小异。

基于PPP项目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差异,PPP项目绩效考核主体可以划分为广义范围的绩效考核主体与狭义范围的绩效考核主体。广义范围的绩效考核主体是指与PPP项目产生实际利害关系的全部主体,狭义范围的绩效考核主体特指签订绩效考核协议的主体。就PPP项目的基本特性而言,PPP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与政府应当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类项目,所关联的项目类型都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故原则上PPP项目绩效考核的参与主体应当不受区域、主体角色等任何因素的限制,区别就是参与PPP项目绩效考核后,在绩效考核中的角色定位不同。就PPP项目绩效考核的参与主体而论,唯有参与主体多样化、参与机制多元化,方能避免PPP项目的绩效考核形式化,故PPP项目绩效考核的参与主体并无范围之界定。

2.无限定的绩效考核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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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旨在通过对社会资本方所提供的项目融资、工程建设、运维服务、项目移交等内容开展系统的考核,以期在监督社会资本方履约的同时,激励社会资本方提高服务社会的效率与质量。社会资本方在绩效考核中定位为被考核对象,主要配合考核方完成监督考核工作。故而对于社会资本方而言,PPP项目的绩效考核更多的是风险。

本研究认为,上述观点片面地理解了绩效考核的内涵与意义,忽视了其他绩效考核参与者的作用。其一,使用者付费模式也有可能涉及政府财政支出,如政府出资方代表入股项目公司、PPP项目履约过程中政府方的违约责任等,上述资金的支付与使用亦应当与PPP项目绩效考核挂钩。其二,绩效考核的考核主体并不局限于政府方,社会公众亦是项目绩效考核的重要参与者,且应当是核心参与者,社会公众对PPP项目的绩效考核权益不能忽视。其三,绩效考核的目的并不局限于付费方式,而在于实现PPP项目的最终目标——具有社会公益性,这一目标的实现离不开有效运转的绩效考核体系。故PPP项目的绩效考核应当是全方位的绩效考核,使用者付费类型项目的参与者亦应当受到绩效考核体系的约束。

研讨会上,金鹏期货两位专家首先从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讲起,从加快消化政策性粮食库存、种植面积调减,引入积极参与全球农业贸易规则制定,最后落实在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重点讲述了防跌型玉米大豆保险的保价、保费及其优惠方案。在《农场、农户套期保值介绍》课程中,营销总监周帅重点讲解了防范农产品价格风险的重要工具——套期保值。包括农场、农户参与套期保值的好处,以及套期保值操作方法及相关费用。金鹏期货首席风险官唐晓平在《套期保值风险管理》的课程中,重点强调了期货套期保值的七种风险:法规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价格风险、流动性风险、资金风险、会计风险。并针对这些风险提出了建立相应风控机制的建议。

(二)绩效考核参与主体的分类

PPP项目实施经费源于政府财政支付、使用者付费,PPP项目的最终目的亦在于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与效率,故社会公众系PPP项目的最终投资者与最终服务受益群体。PPP项目服务的质量、效率与效果对社会公众产生最为直接的影响,故应当赋予社会公众绩效考核主体地位,从而对PPP项目主体(社会资本方、政府实施主体)进行全面监督。此外,赋予社会公众监督PPP项目实施的权力,也是搭建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公众良性沟通的渠道,便于双方及时化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分歧,避免社会公众反对项目实施的风险。

2.社会综合评价降低风险

二、考核主体的职责定位与路径构建

1.社会公众的监督权行使不足

(一)政府方项目实施机构的职责定位项目实施机构的绩效考核参与源于政府方的转授权,政府方的绩效考核权力则源于社会公众,对此本研究暂不做分析。

1.项目实施机构职责定位的冲突

正念(mindfulness),即是一种自我深入觉察,置身当下却不作任何评判的心理过程[1]。正念疗法是以佛教修行方式与理念为基石,融入心理治疗元素衍生出的一种新式心理治疗方法,治疗时剥离宗教成分,仅推介正念训练方法与成功研究结果[2],其适用性较强,于躯体疾病[3-5]、心理健康[6-8]、社会生活问题[9-12](譬如,物质滥用、减肥、人际交往依赖等)领域的干预作用显著,逐渐成为西方心理治疗界的“宠儿”,愈受学者们热捧与青睐,研究热度不减。然而,此疗法的本土化程度几何,主要研究阵地有哪些,学术触角是什么,未来走向如何国内却鲜有文献展开探讨。本研究试图对上述问题予以阐释。

合同审批完成后,合同文本经对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我方再履行签字盖章程序,特殊情况下,可以我方先签字盖章。合同签约代表人应为法定负责人,其他人为签约代表人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专人保管。签订各类经济合同一律加盖合同专用章,严禁以行政印章、党委印章或其他印章代替;严禁以合同专用章代替其他印章加盖其他文件。合同用印时,经办人在《合同用印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签字备查。所有合同在盖章时进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根据自拟。

项目实施机构由政府部门或政府指定的相关机构担任,是以平等主体身份与社会资本方展开协商、谈判,并以PPP项目系列合同为依据构建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关系的主体。作为PPP模式的重要参与主体,项目实施机构通过竞争性程序选择社会资本方,由社会资本方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一般而言,项目实施机构在PPP项目中需要扮演两种角色:作为公共事务的提供者,实施机构有责任与社会资本方一起共同向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与产品;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实施机构负有监督管理的职权和义务。[6]在项目绩效考核体系中,项目实施机构作为规则的制定者,与社会资本方等主体在事前建立起PPP项目绩效考核综合管理体系;作为规则的执行者,依照绩效考核规则考核社会资本方的履约行为。同时,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协作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在绩效考核体系下一并受到社会公众的监督考核。

采用SPSS 19.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以[n(%)]、(±s)分别表示计数资料与计量资料,进行 χ2检验、t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这样一来就导致项目实施机构在PPP项目绩效考核体系中冲突的角色定位。首先,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项目实施机构承担监督社会资本方履约的职责,系绩效考核体系的构建者与监督执行者;其次,作为公共服务的购买者,项目实施机构有责任与社会资本方协作,共同促成项目履约,并负有按效付费的职责,买卖行为受到社会公众的监督。相对于社会资本方而言,项目实施机构既是绩效考核规则的制定者,又是绩效考核管理的执行者;相对于社会公众而言,项目实施机构既是绩效考核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被考核监督的对象。如此,项目实施机构在绩效考核体系中难免陷入权责相互冲突的尴尬局面。

2.项目实施机构权责冲突的化解

项目实施机构的权责冲突问题,有着深层次的体制、观念背景因素,问题的解决虽然有一定难度,但是可以通过制度设计加以调节。其一,项目实施机构的考核结果并非最终的裁决,社会资本方若对政府方的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则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模式寻求司法救济。其二,引入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及社会公众参与PPP项目的绩效考核,分解政府方在绩效考核中的职责,在减轻政府方履约职责的同时,调动社会资本方与社会公众参与项目的积极性。

从制度完善的视角分析,应当剥离项目实施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制定者的权利,由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组织社会公众、社会资本方、专业咨询机构等(见图1),组成项目绩效考核体系的构建组织。这样做的好处有以下几点:首先,可以确保所构建项目绩效管理体系的高标准,落实社会资本方与项目实施机构之间的绩效考核关系,保证绩效考核指标设置的公平、公正;其次,置项目实施机构于社会公众的全面监督考核之下,可以保障整个项目履约之社会公益目的;最后,能够较好地规避权责冲突的情况。

图 1项目实施机构关系图

(二)社会资本方在绩效考核中的职责定位(1) 社会资本方作为PPP项目绩效考核的对象,其参与绩效考核的路径,在项目实施机构向其发放中标通知书时已确定,故本研究暂不做分析。

根据PPP项目付费方式的不同,可以将PPP项目划分为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三种类型。有学者认为,绩效考核与政府付费直接挂钩,使用者付费项目无须绩效考核。[4]此外,《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亦规定,通过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获取回报,但未建立与项目产出绩效挂钩的付费机制的项目不得入库。由此可见,主流观点认为,使用者付费类型的PPP项目的绩效考核并非必须,政府是否付费决定着绩效考核的有无。

在山洪灾害预警指标确定方法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全面地、规范地进行资料的积累与使用,主要包括历史洪水、监测数据两种。历史洪水数据的收集,重点在于收集整理较为配套的历史洪水水位、流量、洪量、峰现时间以及典型地点的降雨量等资料;监测资料的积累与使用,主要针对资料需求,不断完善和改进监测项目,在山洪实际观测中加强气象、地形、水文等基础性配套资料的观测和积累,并充分挖掘和运用以往观测积累的资料,不断检验和修正计算模型及其参数,逐渐形成各类地区较为实用的预警指标计算模型。

1.项目预期收益减少风险

现阶段的PPP项目绩效考核已成为政府按效付费的依据,诸多的政策规范均明确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回报的依据。如《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的PPP项目不得纳入PPP项目库,不得安排财政预算支出。建立按效付费机制是项目合规性的必备条件。绩效考核机制往往直接反映于项目的PPP合同,约定在整个项目过程中,根据系列考核点的重要程度分别设置相应的考核评分权重,并根据最终的评分结果支付相应比例的费用。由此,绩效考核挂钩付费标准以核增/减项目收益,必然会影响社会资本方的项目收益,如果考核不达标,社会资本方则存在被扣减收益的风险。

其一,以考核核心主体与考核参与主体为依据,可将政府方(项目实施机构、政府方出资平台、财政部门)、中标社会资本方与项目公司、社会公众(项目实施所涉及的直接利益关系主体)、专业咨询机构列入核心主体范畴,将其他的绩效考核参与主体列入非核心参与主体。本研究的论述主要围绕考核核心主体展开。其二,以考核核心主体为基础,以考核者与被考核者为依据,可将政府方系列主体与社会资本方系列主体归为被考核者序列,将社会公众、专业咨询机构等列为考核者序列。其三,以考核核心主体为基础,围绕绩效考核的初衷及参与主体的特性,将绩效考核参与主体的职责划分为考核体系的制定、考核指标的执行和考核体系的监督。考核体系决定了绩效考核的总方向,应属于考核内容之核心。考核体系的构建应当由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拟定初步方案并予以公示,发布听证通知,集合各方意见,故考核体系制定主体无限定。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共同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故此二者应当担负起PPP项目绩效考核达标的职责。其四,以直接或间接参与考核为依据划分第一层级的绩效考核与第二层级的绩效考核。政府方项目实施机构、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对社会资本方的考核系第一层级的绩效考核,对该层级的绩效考核应当予以公示,直接参与项目绩效考核;第二层级的绩效考核系社会公众等不特定主体所进行的绩效考核,主要以间接手段进行考核。其五,以合同为依据的绩效考核与以政策法规为依据的绩效考核。现阶段政府方主要以与社会资本方签署的绩效考核协议作为对社会资本方绩效考核的依据,社会公众的绩效考核则属于以政策法规为依据的绩效考核。[5]其六,可划分为受委托参与和自有权益参与。社会公众的绩效考核权属于自有权益的监督;政府方接受社会公众的委托,履行绩效监督职责;专业咨询机构受政府方的转委托或社会公众之直接委托参与绩效监督。

鉴于PPP项目均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一旦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存在违约或绩效考核不达标等问题,就会对其社会公信力造成不利的影响。例如,在参与PPP项目竞争中,部分项目会设置对参与的社会资本方以资信、实力等方面的评分考核,若存在项目绩效考核不达标的情形,则必然会制约社会资本方承接新的项目,使其商誉及可持续发展遭受难以预估的损失。《PPP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五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记录社会资本方等相关项目参与方的失信行为,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三) 社会公众的职责定位与参与路径构建

绩效考核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及各主体在绩效考核体系中所扮演的角色是主体分类的关键要素。对绩效考核参与主体的分类可以为厘清各参与主体之间的职责定位提供指导。通过不同的视角,本研究将绩效考核参与主体做如下分类:

鉴于PPP项目绩效考核主体的范围相对比较宽泛,本研究以上述分析的PPP项目核心参与主体为分析要素,把政府方项目实施机构、社会资本方、社会公众、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作为下文论述的中心,分析各主体参与绩效考核的职责定位与参与路径。

虽然规范性文件赋予社会公众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权,但是部分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社会公众对政府方(项目实施机构)监督的缺失。政府在PPP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与监督作用,但是部分地方政府领导基于政绩的需要,在推进PPP项目的过程中,存在违规突破PPP项目运作流程规范、违规增加地方政府负债等问题。这些违规操作行为极易导致项目在后期履约过程中遇到重重阻力而停滞,从而给整个区域经济、社会公众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政府亦应当被列为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象,受到社会公众的监督制约。但是作为政策规范制定者的政府,则较少关注对自身权力的监督。二是社会公众行使监督权的方式与程序规范的笼统化。现行PPP系列规范仅规定社会公众有监督权,并未就具体的监督方式、途径和监督后对监督结果的具体应用做出明示,故而调动社会公众监督PPP项目实施的积极性,有待制度层面的完善。三是社会公众对项目全过程监督的缺失。PPP项目实施流程涵盖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实施及项目移交五个阶段,故对PPP项目的监督应当贯穿项目实施全过程。然而在项目实际运作中,社会公众的监督权往往仅限于项目实施阶段,未涉及项目其他阶段。PPP项目实施各阶段合规运作,对整个项目实施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因而社会公众的监督应当涵盖项目实施全过程。

2.构建社会公众行使监督权的路径

3)参考1∶50 000 DLG数据库,分区域分要素对1∶250 000 DLG数据库进行更新。具体更新顺序为水系、道路、居民地、境界。其中,道路要素采用1∶50 000缩编到1∶250 000的方式进更新,综合取舍尺度参照1∶250 000本底数据;水系采用直接更新本底数据属性的方式进行更新,对新增和变化的图形和属性同时进行更新;居民地更新依据GB/T 12343.1—2008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 第2部分:1∶250 000地形图编绘规范》进行图形和属性的更新;境界数据更新直接使用1∶50 000数据,不进行图形综合,以路为界和以河为界的作协调处理。

我国现阶段已逐步认识到社会公众参与绩效考核的重要意义,但是对于如何组织公众参与绩效考核、公众参与绩效考核所要发挥的作用尚未明晰。[7]

就保障社会公众监督权实施而言,主要存在三种操作模式。其一,从宏观层面来看,通过立法的方式,对社会公众的监督权及权力行使方式予以立法明确,如听证、申请信息公开、诉求答复制等。其二,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体系化的PPP项目全流程的信息公开机制,畅通与民意的沟通机制,实现项目参与方的自我约束。其三,签订绩效考核协议。就可操作性而言,可参照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签订绩效考核协议监督社会资本方的方式,由社会资本方与社会公众订立监督协议,让社会公众对其进行监督。这样就可以兼顾项目的特殊性,且保障社会公众对PPP项目的监督具有合同依据。

该地层由下更新统蒙城组(Q1m)及部分新近系明化镇组(N2m)黏土及粉质黏土组成,夹细砂、粉砂、粉土。

(四)专业咨询机构的职责定位与参与路径构建

1.独立的第三方绩效考核专业机构

在PPP政策规范的系列文件中均能够看到引入第三方绩效考核监管机构的规范内容,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文)规定,鼓励推进第三方评价,对社会资本方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引入第三方绩效考核专业机构参与绩效考核的缘由主要有三点。其一,从专业考核水平来看,PPP项目绩效考核参与主体众多,在考核专业能力方面参差不齐,从而产生诸多的争议,影响绩效考核目标的达成。其二,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的视角客观公正。PPP项目强调政府与社会资本方之间的合作,就项目层面,双方应当是一种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但是,政府的强势行政主体地位仍然在主导着项目的推进,影响着项目绩效考核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其三,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项目各利益主体参与绩效考核无疑会受到所处地位的束缚,从而导致绩效考核方向存在一定偏差。因此,引入独立的第三方绩效考核机构参与PPP项目绩效考核是PPP项目绩效考核的必然趋势。

2.专业咨询机构的参与路径分析

第三方绩效考核专业机构存在独特的主体定位和专业的考核能力,应当主导项目的绩效考核体系。但是,对于第三方绩效考核专业机构在考核体系中应当如何定位存在一定的争议。

(1)依授权行使绩效考核。王玉梅、严丹良认为,PPP项目绩效评价主体应该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受政府与私营部门委托,以不具有任何一方利益倾向的态度进行绩效评价。[8]当然,以委托的形式授权第三方绩效考核机构参与PPP绩效考核,其程序相对容易操作。但是,政府、社会资本方委托第三方绩效考核专业机构参与,难免导致委托第三方主体考核自己的“尴尬”情形出现。社会公众可以利用绩效评价机构的专业能力,委托其进行专业的绩效考核,并以该结论为依据监督考核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项目实施机构等主体的行为。

(2)依职权行使绩效考核。“公共治理评价属于社会性评价,理应由独立于政府的组织来负责实施,这是国外公共治理评价的通行做法和实践经验。从理论上看,由独立于政府的组织负责公共治理评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评价者的心理防御,使其表达出真实的心理感知,评价结果的准确度和公信力更高。”[9]第三方绩效考核专业机构应当依法独立行使绩效考核权力。该机构应当独立运作(经费自筹或者公益基金资助等),尽可能保持自身的独立性,不向任何利益方倾斜,不受利益主体干涉,主导并完成PPP项目的绩效考核。只有赋予第三方绩效考核专业机构以独立的考核权限,才能切实发挥其考核评价应有的功效与作用,才能切实保障绩效考核的真实性、准确性与权威性。

(1)混养原理。这种养殖模式主要适合于一般的常规成鱼养殖。根据各种鱼类的食性和栖息习性不同进行搭配混养,是一种比较经济合理的养殖方式。成鱼塘一般小杂鱼类较多,是小龙虾的适口鲜活饵料,混养小龙虾后有利于逐步清除小杂鱼,减轻池中溶解氧消耗、争食等弊端,同时可增加单位产量。

三、结语

PPP绩效考核体系涵盖考核主体、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考核权责挂钩。厘清各考核主体的职责,明确各考核主体参与绩效考核的路径,是组织项目绩效考核的前提,是构建系统化绩效考核机制的必然要求。落实考核权责挂钩制度,明晰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全过程的履约标准与考核方的考核内容,挂钩付费标准以核增/减项目收益,是实现PPP项目目标的“标准配置”。明确各绩效考核主体的职责范围与考核路径,仅为构建PPP项目绩效考核体系的一部分,至于考核内容、考核节点划分、考核权责挂钩等有待进一步讨论。

[参 考 文 献]

[1]李成林.PPP项目合同操作指引:起草、修改与谈判[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21-27.

[2]焦媛媛,付轼辉,沈志锋.全生命周期视角下PPP项目利益相关者关系网络动态分析[J].项目管理技术,2016(8):32-37.

[3]李恺,孙剑,耿萌.我国PPP项目核心主体互动关系模型研究[J].建筑经济,2017(6):88-91.

[4]秦秀玉.PPP全流程运作实务[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298.

[5]周玉萍.PPP项目运作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51.

[6]曹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法律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39.

[7]叶晓甦,覃丹丹,石世英.PPP项目公众参与机制研究[J].建筑经济,2016(3):32-36.

[8]王玉梅,严丹良.基于平衡计分卡的PPP项目绩效评价体系研究[J].会计之友,2014(2):14-17.

[9]包国宪,周云飞.中国公共治理评价的几个问题[J].中国行政管理,2009(2):11-15.

Analysis on Several Issues of Participating Subjects in Performance Appraisal of PPP Projects

MA Bing1, YU Ping2

(1.China Construction Third Engineering Bureau Co .,Ltd .,Wuhan 432000,China ; 2.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uhan 432000,China )

Abstract :Performance appraisal is the key to realize the value added goal of PPP project, and the core of performance appraisal of PPP project lies in the main body of the performance appraisal. This paper sorts out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all participants, which is the key to promoting the performance appraisal of PPP project. The scope of participants and application of PPP projects are not limited. The enforcement body of PPP project has two identities causing conflicts. Thus the formulating and monitoring of the enforcement body′s regulations should be separated. The social owners of capital, facing the risk of performance appraisal, should be equipped with reasonable contents of performance appraisal with the principle of striking balance between risks and profits. The degree of the public′s participation needs to be improved with smooth and stable path of participation. As for the way of intervention performance appraisal of the third-party advisory bodies, the participation mechanism should be normalized so that the third-party advisory bodies can provide professional suggestions for the performance appraisal of PPP project.

Key words :PPP project; performance appraisal; appraisal subject; division of duties; path

中图分类号: F299.24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4-3318( 2019) 04-0030-05

收稿日期: 2018-09-17

作者简介: 马 兵(1991— ),男,湖北武汉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务经理,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PPP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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