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竹简“保证与训练”中“忠”与婚姻理论的关系_清华简论文

清华简《保训》之“中”关与婚事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清华论文,婚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8年7月15日,因校友捐赠之缘,一批流失境外的2 388枚战国竹简得以入藏清华大学,学术界称之为“清华简”。“清华简”以书籍为主,内涵丰富,有多篇秦火以前的《尚书》、类似《仪礼》的礼书以及与《竹书纪年》、《国语》体例仿佛的史书,还有一些与《周易》相关的书,皆为历朝历代所未见①,其数量之大、内容之精、学术价值之高,令人瞠乎其目!

《保训》是这批竹简中最先被整理出来的一篇,计11支简,共240字,其中合文二见、重文三见,断简残缺10字。《保训》文章大意基本可读,全篇所记为周文王临终前对太子姬发的遗训,着重讲述了舜和商祖先上甲微年轻时的成功事迹,为传世文献所未见。文王通过历史上舜和上甲微大获成功的作为对太子发谆训导,寄意至深:

昔舜旧作小人,亲耕于鬲茅,恐救中,自诣厥志,不讳于庶万眚之多欲,厥又施于上下远埶,逎易立埶诣,测阴阳之物,咸顺不诰。舜既得中,言不易实变名,身兹备惟允,翼翼不懈,用作三降之德。帝尧嘉之,用受厥绪。

昔微叚中于河,以复有易,有易怀厥,微亡害,逎中于河。微志弗忘,传贻子孙,至于成康,祗备不懈,用受大命。②

舜的成功缘于“救中”、“得中”,上甲微的伟业肇于“叚中”、“追中”,这是《保训》篇的中心思想所在。如何解读这四个“v.+中”动宾结构,成为解析《保训》的关键,研究者对此高度关注。由于大家对“中”以及“中”字前面的四个动词的解读各执一词,言人人殊,说“中”解“v.”,一时成为《保训》研究的热点,同时,也是难点。

作为清华简保护、整理工作的领导者和研究专家,李学勤先生率先在2009年4月13日《光明日报》发表了《周文王遗言》一文,从此揭开了《保训》研究的序幕,“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随后,研究、讨论《保训》的文章在相关报刊及学术网站陆续发表,一时风起云涌,“山雨欲来风满楼”,欧美学者亦积极参与其中,集会研讨于大洋彼岸③;而随着2009年第6期《考古》杂志《保训》简图片的刊布,《保训》研究引起更多学人的关注和兴趣,研究文章连篇累牍,“白雨跳珠乱入船”,各种观点相互激荡,推波助澜,出现了一个研究高潮,数月间发表讨论文章达60余篇,殊为可观。惜乎好景不长,转瞬间“骤雨初歇”,波澜不惊,难题未解,而热点不再,问津者寥寥。

纵览既刊之论文,对于“中”字,隶定毫无争议,而释读却大不相同,纷纭众说,各有关涉,择其要者,擢举如下。

1.关与“理念”说

李学勤先生认为:“文王对太子发讲了两件上古的史事传说,用这两种史事说明他要求太子遵行的一个思想观念——‘中’,也就是后来说的中道。”④很多人认同此说,杨朝明强调“‘中’和儒家的‘中道’是相联系的”,廖名春认为“中”“是指治理国家的一种最好方法”⑤。但是,“中”即“中道理念”说不得不面对这样的困境:即使舜的“求中”、“得中”能够解释为“中道”观念,而微如何能将形而上的思想观念先“假”再“归”(李先生将“v.+中”释读为“假中”、“归中”)呢?既然“归中于河”了,又怎能再“传贻子孙”?所以,严明指出:微所假之“中”“应当是一个可借可还、并且可以用来打仗的、有实体存在的形而下的东西。基于这一点,诸如‘中道’、‘中庸’等形而上的解释,都难以成立”⑥。若一定要坚持“中道”说,则前言后语之间非曲解强说不能通。

2.关与“中道·司法”说

为了摆脱困境,有人采取了折中的办法,认为“中”字字形虽然一样,但意思并不相同,“概括起来有两种:一是指思想观念,二是指某种实物。”⑦这种折中的说法,其实是对“中道观念”说的委婉修正,不少学者都用这个办法阐述自己的新观点:赵平安先生认为“中”“既是一种无形的理念,又是一种有形的文献。”⑧这种“有形的文献”是什么呢?李均明认为遗嘱所述舜所得之“中”,即中道治国,“乃指适用广泛的治国理念”,而微所假之“中”,则是形而下的实体存在,“指与诉讼相关的文书,史籍所见通常是最终的判决书,由于它是经过反复审议与衡量形成的,被认为是公正的,所以称作‘中’”。⑨李锐认为:“古代‘中’有中正义,引申之则与狱讼之公正有关……‘归中于河’的‘中’,大约是讲将有易之君的认罪书给河伯。”⑩且不说靠法律文书报杀君辱国之仇古今未闻,单是将同一篇文章中的同一个字作虚实不同两个概念来解释这一点,显然就经不起推敲。折中其实是对释“中”过程中遭遇的前后矛盾、左右为难的无奈和尴尬所作的弥合,这种弥合很难令人信服——它脱离了文本的语境——文王显然是在用经过舜和微两个不同个体实践证明是成功的相同作为来训导太子姬发的,分别解读,则破坏了文意的连贯性和说服力。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关与命数”的说法,邢文认为,“不妨把‘中’理解为‘数’——‘天之数’,就是孔子所传帝尧所说的‘天之历数在尔躬’的‘天数’,也是传说中舜得河图的河图之数,也是文王据以演《周易》的‘易数’。”(11)这种“形而上”的“天数说”,难免凌空蹈虚,曲高和寡。

下面第3和第4的解说则完全着眼于“形而下”的实体。

3.关与“地中”说

武家璧说:“舜帝‘求中’,实际上是天文数学方面的实践活动,舜因能掌握和运用科学知识而获胜。”(12)而微的“砌中”与“归中”,“实即《洪范》的‘会其有极,归其有极’。上甲微采用‘建中立极’的方法选址建中坛,禘郊帅祭列祖列宗,利用宗教形式与宗法关系以凝聚人心”,“中坛选址一定采用了‘辨方正位’的科学方法,坛中央可能立有定方向用的表杆,是谓‘立中’或者‘立极’。”(13)李零说:“简文的‘中’是一种器物,与‘仲’、‘’有关,是一根可以‘为民立极’的标杆,是权力的象征,‘中’代表‘四方之极’,太一是宇宙之‘中’,天子是天下之‘中’。”(14)徐在国认为李零先生的观点可从(15)。美国达慕思大学艾兰教授的观点与武说、李说“很接近”:“‘中’是关于地理和宇宙的,亦即地中”,“地中具有地理上的实体性,控制地中对于统治权而言是必要的”——“来自于地中的天子就可以实施统治,并做到政令通达”。值得注意的是,艾兰将形而下的“地中”与形而上的“中道”作了巧妙的调和:“在隐喻的意义层面,得到这个地中就是‘中道’观念的来源。”(16)严明指出:“所谓‘地中’,由于同样难以借、还,从而扞格难通。”(17)(案:严明是在认同释读“假中”、“归中”的基础上批评的)

4.关与“军旅”说

林志鹏认为“‘求中’,指反求己心”;而“所谓‘得中’者,指心明灵清澈(复其本然状态)”;而微的第一个“v.+中”应当读为“祈中”,“中”乃“指军旅所用建鼓(用其本义)。‘祈中于河’即在‘河’衅鼓誓师。后‘微无害(害训为患),归中于河’,则为战胜后至河的报祭(衅鼓而藏之)”。(18)子居一再申论《保训》之“中”,“当以解‘众’字为宜”,并推测可能“众”字误书为“中”,(19)(案:实际上是将“中”看作“众”之别字)肖晓辉从其说(20)。小狐则认为“中”“最有可能是指以军事统率权为中心的最高统治权力”,“上甲微从河伯那里得到军队支援,打败了有易之后,又把军队归还给河伯”。(22)

细究以上诸说,皆从“中”字本义或引申义立论,所不同者,源于对“中”字本义或引申义的理解不同。汉字在实际应用中,除了本义、引申义之外,往往还有“假借义”,上举诸说恰恰忽视了对“中”字可能存在的通假义的检讨(子居例外),因而也就给这些解说客观上埋下了否定的伏笔,同时也为新的索解留出了空间。

“通假”用字是一种特殊的假借,在战国时期十分活跃,几乎达到了“泛滥”的程度,清华简《保训》正是在这样的语文背景下写就的,而且,“中”又是一个笔画简单的常用字,在当时有太多的可能被当作通假字使用!如果我们沿着这个思路对“救中”、“得中”、“叚中”、“追中”进行检讨,不难找到新答案、得出新结论。

“中”、“章”古同音,二者之间具备互为通假的客观条件:

《康熙字典·子集上·|字部》:“中……又《韻补》叶陟良切,音章。师古曰:‘古读中为章。’”《康熙字典·午集下·立字部》:“章……《韻会小补》:‘又叶之风切,音中。’”《段注说文解字·木部·材》:“汉人曰章,唐人曰橦,音钟,材方三尺五寸为一章。”(案:“章”与“钟”同音,“钟”与“中”同音)

“中”、“章”互为通假,典籍中有实例可援:

1.“章”通“中”训“旌旗”

《国语·晋语一》:“变非声章,弗能移也。”韦昭注:“章,旌旗也。”《文选·曹植责躬诗》:“奄有海滨,方周于鲁,车服有辉,旗章有叙。”李善注引《礼记》郑玄曰:“章,帜也。”

“旌旗”、“旗帜”为“中”之本义,“中本旂旗之类”(22),而《说文解字·音部·章》:“乐竟为一章。从音从十。十,数之终也。”“章”与“旌旗”全不相干而有“旌旗”之训,显然是通假于“中”而用作“托名标识字”了。(23)

2.“中”通“章”训“文书”

《周礼·春官·天府》:“凡官府乡州及都鄙之治中,受而藏之,以诏王察群吏知治。”郑玄注引郑司农云:“治中,谓其治职簿书之要。”孙诒让正义引江永云:“凡官府簿书谓之中。”《周礼·秋官·乡士》:“乡士掌国中……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即狱讼之成要簿书。”

这里的“中”训为“簿书”,乃通假于“文章”、“奏章”字,本字当作“章”,《独断》卷上:“凡群臣书通于天子者四,曰章、曰奏、曰表、曰驳议。”《后汉书·周举传》:“欲帝置章御座。”李贤注:“章,谓所上之书。”《资治通鉴·汉纪十三》:“廷尉一岁至千余章。”胡三省注:“章者,诸狱告劾之书,上之廷尉者也。”

3.“中”通“障”训“蔽隐”.

《诗·大雅·桑柔》:“维此良人,作为式谷。维彼不顺,征以中垢。”朱熹集注:“中者,隐暗也。”这里的“中”乃“障”之通假字,《慧琳音义》卷五十一“烦恼障”注引《集训》云:“障,蔽隐也。”“障”乃“章”之“隐蔽”义的后起字;而“彰”为“章”之“著明”义的后起字,“障”、“彰”为反训。

“章”既通假于“中”,“伀”、“中”又为同音,故“章”亦可通假于“伀”,《释名·释亲属》:“俗或谓舅曰章,又曰伀。”“章”假借为“伀”,故“中”亦可假借为“伀”。“章”者,“嫜”也,知“中”可训“嫜”,即“姻父”。与《保训》“救中”、“得中”及“叚中”、“追中”语法结构相同的用例在传世文献中亦不乏其例,“中”用作“嫜”之通假字:

(1)“为(之)中”。《春秋·桓公九年》:“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谷梁传曰:“为之中者归之也。”范宁注:“中,谓关与婚事。”

(2)“强中”。《潜夫论·断讼》:“又贞絜寡妇……遭值不仁世叔、无义兄弟,或利其娉币,或贪其财贿,或私其儿子,则强中期嫁,处迫胁遣送,人有自缢房中,饮药车上,绝命丧躯,孤捐童孩。此犹迫胁人命自杀也。”汪继培笺:“桓九年纪季姜归于京师,谷梁传云:‘为之中者归之也。’范宁注:‘中,谓关与婚事。’”

范宁乃晋人,对于“中”的解释是“关与婚事”,汪继培对“强中”的解释就直接引用了范宁的说法。所谓“强中”,实即“强为之中”,至于“中”“关与婚事”的理据何在,范宁确有意会,惜未言传,语焉不详。弄清这个问题,对于索解“救中”、“得中”及“叚中”、“追中”的确切所指至为重要。所谓“归之”,说的是将季姜嫁与周桓王姬林(前719—前697)事,即经文所说的“归于京师”,谷梁传注的目的在于解释季姜何以“归于京师”:“为之中”是“归之”的原因所在。很显然,“归之”的施动者是“中”,两个“之”指的是同一个对象——桓王,即“做了桓王的‘中’,故嫁季姜与桓王”,这个“中”,实乃“嫜”之通假字,所以才“关与婚事”。《释名·释亲属》:“俗或谓舅曰章,又曰伀。”《尔雅·释亲》:“妇称夫之父曰舅。”《白虎通义·三纲六纪》:“尊如父而非父者,舅也;亲如母而非母者,姑也;故称夫之父母为舅姑也。”《礼记·坊记》:“婿亲迎见于舅姑。”郑玄注:“舅姑,妻之父母也,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这里的“舅”指“妻之父”,“章”、“中”字异而音同,互为通假,皆“依声托事”,所托之事,“妻之父”也。妻之父母称“舅姑”,其因在于古代姑表婚姻,夫妇皆可称对方父母为舅姑。夫称妻之父曰舅,“俗或谓舅曰章,又曰伀”。这个“俗或谓”反映了古代婚姻制度的嬗变,随着科学和文明的发展,婚姻突破了姑表亲关系,在姑表亲之外的新型婚姻关系中,夫妇之间原本不存在亲属关系,故无“舅”、“姑”可称,于是便以尊老之称“丈人”名之,犹今之称准岳父、母为“伯伯”、“伯母”然。“丈人”一词,本为姻父、母之通称。《史记·刺客列传》:“家丈人召使前击筑。”司马贞索隐引韦昭云:“古者名男子为丈夫,尊妇妪为丈人。故汉书宣元六王传所云丈人,谓淮阳宪王外祖母,即张博母也。”《论衡·气寿》:“百岁之命,是其正也。不能满百者,虽非正,犹为命也。譬犹人形一丈,正形也。名男子为丈夫,尊公妪为丈人。”

“章”、“丈”、“中”、“伀”、“公”、“翁”,所名者一而所以名者数者,“时有古今,地有南北,字有更革,音有转移”(24)故也。其实,“丈人”字、“翁婿”字、“公婆”字,皆源于“嫜”。“公”、“丈”、“章”是不同音变期的常用通假字,“翁”是“公”的通假字;“伀”、“妐”是“公”的“分别字”。“公”、“丈”本来同指,因姑表婚姻制度的式微而有分别义,再加上音变的不断分化,最终成了两个指称、音读皆有分别的词。

子居曾提出过一个非常深刻、很难回答的问题:“《保训》全篇,几乎每个词都能在传世文献中寻得对应,何以与‘中’有关的这几个词却于传世文献无征呢?若‘求中’、‘得中’是被认为文王曾传给武王的重要观念,何以竟会随着《保训》篇的亡佚而一同亡佚,完全不见于他书所载或称引论述呢?亡佚一篇文章并不奇怪,但要说亡佚一个词、一个曾被认为很重要的思想观念,这恐怕是说不过去的。”(25)

现在我们可以回答这个问题了:其实“中”所写的这个词并未亡佚,它一直以“章”、“嫜”、“丈”、“伀”、“公”等多个通假“变形”的方式存在着。

我们回过头再看前面《潜夫论·断讼》中的那一段,就十分清楚了:“不仁世叔”、“无义兄弟”为了自己的利益,用胁迫欺骗的手段将寡居在娘家的贞节寡妇强行嫁出而造成悲剧,“强中欺嫁”即“强为之中逼迫而嫁”,汪继培的理解是准确的,引用范宁的解释作为笺注,也是十分恰当的。但因为音变的缘故,范宁、汪继培都未能确切指出所注之“中”在当时语言中与之相对应的词——“章”、“嫜”、“丈”、“伀”、“公”中的哪一个。

弄通了“为之中”、“强中”乃“关与婚事”的关节,再看舜的“懋功求中”(26),实即“懋功求伀”,其所作为者,必“关与婚事”:请求以尧为伀,就是积极主动地向尧求婚——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与传世文献《尧典》截然不同的尧舜禅让的新版本。

尧舜禅让,本是一件惊天动地的政治事件,可在传世文献《尧典》中的记载是这样的:“帝曰:‘咨!四岳!朕在位七十载,汝能庸命,巽朕位?’岳曰:‘否德忝帝位。’曰:‘明明扬侧陋。’师锡帝曰:‘有鳏在下,曰虞舜。’帝曰:‘俞,予闻。如何?’岳曰:‘瞽子,父顽,母嚚,象傲;克谐以孝,烝烝乂不格奸。’帝曰:‘我其试哉。’女于时,观厥刑于二女。厘降二女于妫汭,嫔于虞。帝曰:‘钦哉!’”(27)尧嫁二女于舜,竟然是“我其试哉”,何其草率!尧舜禅让,似乎只是道德层面的感佩效应,看不到丝毫的政治色彩。而清华简的“懋功求中”则向我们揭示了尧舜禅让的真实情况:年轻的部落首长舜励精图治,积极进取,主动向尧求婚并获得成功,最终结成了以婚姻为形式的政治联盟。“既得伀”,有了强大的靠山,但他仍“翼翼不懈,甬作三隆之德,帝尧称之”,最终获得了政治上的继承权——“用[甬]受厥绪”。很显然,所谓禅让,是一次建立在政治婚姻基础之上的政权交接,与好德让贤相比,少了几分理想色彩,多了一些世俗权谋的意味。禅让,究其本质是一场政治博弈和接力,绝不可能只是一种道德作秀,这也许才是历史的真实!在传统版本里,尧听说舜虽然“父顽,母嚚,象傲”,但还是能“克谐以孝,烝烝父不格奸”,于是,决定将两个女儿嫁给他试试,“厘降二女于妫汭,嫔于虞。帝曰:‘钦哉!’”于是就禅让了——舜只是一个逆来顺受的被动接受者、“被禅让”的无所作为的、苍白的道德标本;而《保训》里的舜,则是一位雄才大略、勇于进取、吃苦耐劳、有血有肉的青年政治家,他不甘于小国寡君,发愤图强,积极谋求婚姻外交,把国家治理得服服帖帖,“既得伀”,有了婚姻联盟为基础的政治联盟,仍然兢兢业业,不骄不躁,翼翼不懈,得到了尧的称赞和支持,水到渠成,顺利接班。一个是莫名其妙的“大好人”,一个是精明有为的政治家,哪一个版本的舜更真实可信呢?谁更有可能获得尧的权位呢?

舜以其过人的政治智慧和进取精神,积极“求中”、成功“得中”,给他带来了巨大的政治利益——“用[甬]受厥绪”。上甲微同样具有这样的政治智慧和进取精神,也同样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山海经·大荒东经》载:“王亥托于有易、河伯仆牛。有易杀王亥,取仆牛。”郭璞注:“《竹书》曰:殷王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灭之,遂杀其君绵臣也。”殷王子亥被杀,微受命于危难之际,审时度势,决定“殴中于河,以报有易”。其结果是“有易怀厥,微罔害”。于是“廼追中于河。微志弗忘,传贻子孙,至于成康,祗备不懈,用[甬]受大命”。(28)

关于“叚中于河”的“叚”,学者隶读颇有分歧:李学勤先生和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皆隶作“叚”读为“假”。赵平安认为,这个字当隶为“矵”,在郭店简《语丛四》和上博简《容成氏》中作偏旁使用,“从石声,可读为托”。(29)陈伟认为:“从字形着眼,并结合目前看到的一些辞例,我们怀疑这个字似当释为‘刏’。《说文》刀部云:‘刏,划伤也。从刀,气声。一曰断也。又读若。一曰刀不利,于瓦石上刉之。’段注云:‘刉与厉不同。厉者,厉于厉石。刉者,一切用瓦石磢之而已。’我们讨论的这个字,从石从刀,大概正是取义于此。……如果这个字释‘刏’不误的话,在《保训》此处应可读为‘乞’。”(30)林志鹏认为:“此字从石从刀,会‘用瓦石磢刀以利之’之意,当从陈先生说视为‘刏’之异体,惟可如字读(与‘祈’通),训为杀牲衅鼓之仪式。”(31)徐伯鸿认为:“这个字应是‘从石,叚声’的‘碬’字。”(32)在诸说当中,笔者以为李学勤先生和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将这个字隶为“叚”是对的,而读为“假”,则似可商榷。因为李学勤先生认为“v.+中于河”与《竹书纪年》所记“微假师于河以伐有易”大致是同一件事,于是比照对勘,读作:“昔微叚中于河,以复有易,有易服厥罪。微无害,乃归中于河。”用传世文献比对出土文书可以解决很多问题,但是,用于确定某个具体的字或词,未必是一个可靠的方法。“同一件事”也许不错,但未必就是同一个字或同一个词。“叚”乃“瑕”之初形,“碬”为“叚”之增累字,“叚”乃“矵”之繁体,“矵”为“叚”之简省。赵平安先生隶作“矵”,确切,但“从石声,可读为托”,视其为形声字,则不可从,“矵”乃“叚”之省形,字从石、从刀,会意,当从陈伟读作“乞”,申论如下:

“矵”字从石、从刀,音qi,显然是个会意字,本义当为“磨刀”。古代磨刀有粗磨和细磨两道工序,前者以石磨刀,后者则以砖磨刀,由此引申为“磨刀砖”,再引申为“磨过的砖”,由动词变为名词,“矵”、“砌”同音,通过通假用字的途径,“磨过的砖”这个引申义转入了“堆砌”字中:《说文新附》:“砌,阶甃也,从石,切声。”所谓“阶甃”,即铺地砖,是要经过打磨加工的,“雕栏玉砌”,非普通砖料可敷用,“从石,切声”的“砌”乃“矵”之通假字,“矵”有本字在先,“砌”乃通假在后,“矵”正而“砌”假,“从石,切声”乃就“堆砌”本字而言。《玉篇·石部》只有“砌,阶甃也”,不知“矵”为本字,反倒视其为“俗字”,本末倒置,失察。另外,《说文解字·刀部·刏》:“刏,划伤也。从刀,气声。一曰断也。又读若。一曰刀不利,于瓦石上刉之。”段玉裁注:“刉与厉不同。厉者,厉于厉石。刉者,一切用瓦石磢之而已。”“于瓦石上刉之”,正是“矵”的本意所在,“一切用瓦石磢之”,是本义的引申,“刏”乃后造之形声字,“矵”之于“刏”,犹“泪”之于“淚”。所谓“刉,划伤”,亦非“刏”之本义,而是通过假借用字获得的,划伤义其本字当为“”:《说文解字·刀部》:“,伤也。”《广雅·释诂二》:“,割也。”这个义项显然来自原始生漆生产的核心工序“割漆”。通过通假用字,以“刏”写“”,于是,“刏”便有了“划伤”义,“刏”之于“”,犹“后”之于“後”、“柒”之于“漆”。《山海经·西山经》:“又西百二十里曰刚山多柒木”,毕源校注:“柒当为桼”。

如上所述,以“刏”易“矵”,“刏”行而“刊”废,《龙龛手鉴》、《正字通》皆以“矵”为“砌”之俗字,非。“矵”、“刏”(刏)同音,故“矵”自可假借为“乞求”字,至《说文》尚无“乞求”字,《保训》之“矵”,实乃彼时之“乞求”字——“矵中”者,“乞中”也;而“中”又是“章”的通假字——所谓“矵中”,实为“乞章”,意即“乞嫜”或“乞伀”,亦必“关与婚事”。王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此乃家仇国难,作为继承人的微,第一要务就是报仇雪恨,这是情理之中的事。而面对强敌,又谈何容易!绵臣敢杀殷国之君子亥,决非等闲之辈,如此有恃无恐、胆大妄为,必有强大的军事实力作后盾,所以“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才能报杀君之仇。问题是,微凭什么向河伯“假师”而能成功?把军队借给一个刚刚受命于危难之际的新君去报复一个具有强大军事实力的国家,要冒多大的风险?作为一国之君的河伯难道不考虑这其中的利害?他为什么要答应微的请求?这注定是一场政治交易——交易的基础就是建立以婚姻为形式的政治联盟,不言而喻,微是积极主动的一方:“微矵中于河,以复有易。”“矵中”就是主动请求建立婚姻关系,醉翁之意不在酒,其目的当然是政治联盟基础上的军事联合,“乞中”求婚的目的非常明确:“以复有易”!如此看来,河与殷之间“世承的血缘关系”应该是始于微的这次决定生死存亡的“乞中”事件。微的“乞中”成功,为而后军事上的绝对胜利提供了可靠保证,一场复仇战争以“遂杀其君绵臣”而“微罔害”的结果而告结束。在这次关系到微及其国家生死存亡的战争中,河伯扮演了重要角色,起了关键作用。为了感恩,微做出了一个不同寻常的举动:“乃追中于河”。追,李学勤及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读作“归”,训为归还字,显然是为了与“假”对应。除廖名春“疑读为敦”(33)及李锐“疑‘追’读为‘率’”(34)外,研究者多从李学勤说。

其实,如果将“矵中”读为“乞章”,“追”是不必读“归”训“还”的,应该读如本字。《正字通·辵部》:“追,祭先而永思不忘也。”《论语·学而》:“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邢昺疏:“感时念亲,追而祭之,尽其敬也。”何晏集解:“追远者,祭尽其孝。”刘宝楠正义:“追远,言凡父祖已殁虽久远,当时追祭之也。”因为河伯应允了微的“矵中”请求并出兵帮助微一起灭了有易,于殷而言,恩莫大焉,“微志弗忘”自在情理之中。不仅如此,还“传贻子孙,至于成康”。今天我们可以看到,“卜辞多见王亥与上甲微合祭用牲,……被燎祭的王亥、上甲微可与‘河’合祭,‘河’往往出现在王亥、上甲微名字之前或之后”(35),此足可证明微之后绪对河伯的感念与忠诚。“卜辞中的‘河’除了代表大河之神外,还有一重身份,即有祖神的性质,正可用王亥与河伯建立过人为的血缘关系,而河伯后来又与大河之神合二为一来解释。”(36)——也许“与河伯建立人为的血缘关系”始于微的“矵中于河”更为确切。“河”既是殷的恩人,也是微的子孙的母系祖先,后来河的国名不传,而殷则日渐昌盛,极有可能,河的后代也成了殷的一部分,就像舜部与尧部合为一体那样,因此,“卜辞中‘上甲日’与‘河日’对贞”,“河与上甲合祭,殷人将‘河’看成是有血缘关系的人神来祭祀,‘河’与先公享有同等专庙并立祭日”(37),也就不足为怪了。可以确信,微传贻子孙的,既不是“中道”之类的观念,也不是判决书之类的实物,而是将河伯当做恩人、祖先祭祀的行为,“追中于河”,乃商人祭“河”之始,微之后人祭河,犹舜之后代祭尧,合情、合理、合礼。

综上所述,笔者得出的结论是:《保训》中的“求中”、“得中”、“叚中”、“追中”之“中”,其用法与《春秋谷梁传·桓公九年》“为之中者归之也”之“中”、《潜夫论·断讼》“强中欺嫁”之“中”完全相同,其所指皆与“婚事”相关,在具体语境中乃指称“岳丈”。“求中”、“乞中”就是以结成婚姻为形式的政治—军事联盟为手段,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这种手段被历史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文王临终前用舜和微两个典型的成功案例来训诫太子发,寓意深长,不论是于事理、于情境、于身份,还是于所寄托,皆切合无间碍,故为之说。

注释:

①刘国忠:《清华简保护及研究情况综述》,《中国史研究动态》2009年第9期。

②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保训〉释文》,《文物》2009年第6期,第73页。

③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美国达慕思大学举行清华简〈保训〉研讨会》,清华大学简帛研究: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id=4388。

④李学勤:《周文王遗言》,《光明日报》2009年4月13日。

⑤刘国忠:《清华简保护及研究情况综述》,《中国史研究动态》2009年第9期。

⑥严明:《也说上甲微的“假中”与“追中”》,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176。

⑦刘光胜:《〈保训〉之“中”何解——兼谈清华简〈保训〉与〈易经〉的形成》,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4026。

⑧赵平安:《〈保训〉的性质和结构》,《光明日报》2009年4月13日。

⑨李均明:《周文王遗嘱之中道观》,《光明日报》2009年4月20日。

⑩李锐:《〈保训〉“假中于河”试解》,清华大学简帛研究: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id=3997。

(11)邢文:《清华简〈保训〉研读讲义》,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234。

(12)武家璧:《读清华简〈宝训〉(之一)》,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046。

(13)武家璧:《上甲微的“砌中”与“归中”》,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047。武家璧在该文中将“叚中于河”读作“砌中于河”。

(14)李零:《说清华楚简〈保训〉篇的“中”字》,《中国文物报》2009年5月20日。

(15)徐在国:《说楚简“叚”兼及相关字》,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113。

(16)艾兰:《清华简〈保训〉的“中”与天命》,严明译,简帛网: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2011。

(17)严明:《也说上甲微的“假中”与“追中”》,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176。

(18)林志鹏:《清华大学所藏楚竹书〈保训〉管窥》,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034。

(19)子居:《清华简《保训》解析》(修订版),清华大学简帛研究: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id=:4163。

(20)肖晓晖:《清华简〈保训〉笔札》,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905。

(21)小狐:《也谈〈保训〉之“中”》,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825。

(22)唐兰:《殷墟文字记》,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53页。

(23)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905页。

(24)陈第:《毛诗古音考·自序》,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10页。

(25)子居:《清华简〈保训〉解析》(修订版),清华大学简帛研究:http://www.confueius2000.com/admin/list.asp?id=4163。

(26)肖晓晖将“昔舜旧作小人,亲耕于鬲茅,恐救中”断为“昔舜旧作小人,亲耕于鬲,茅恐救中”(肖晓晖:《清华简〈保训〉笔札》)可从,然笔者以为“茅”当读作“懋勉”字,“救”当读作“乞求”字。

(27)孔颖达:《尚书正义·卷二·尧典》,《十三经注疏·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23页。

(28)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保训〉释文》之(8)、(9),《文物》2009年第6期,第73页。

(29)赵平安:《〈保训〉的性质和结构》,《光明日报》2009年4月13日。

(30)陈伟:《“刏”字试说》,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026。

(31)林志鹏:《清华大学所藏楚竹书〈保训〉管窥》,简帛网:http://www.bsm.ors.cn/show_article.php?id=1034。

(32)徐伯鸿:《说“微矵中于河”句中的“矵”字》,http://biog.163.com/xbh1947@126/blog/static/73027094200992662748734/。

(33)廖名春:《〈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保训〉释文〉初读再续》,清华大学简帛研究: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id=4031。

(34)李锐:《上甲微之“中”再论》,清华大学简帛研究: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id=4045。

(35)沈建华:《〈保训〉所见王亥史迹传说》,《光明日报》2009年4月20日。

(36)罗琨:《殷卜辞中高祖王亥史迹寻绎》,转引自沈建华:《〈保训〉所见王亥史迹传说》。

(37)沈建华:《〈保训〉所见王亥史迹传说》,《光明日报》200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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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竹简“保证与训练”中“忠”与婚姻理论的关系_清华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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