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五个问题_市场经济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五个问题_市场经济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五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新体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回顾改革开放15年的历程,我们可以大体上勾画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基本框架。

第一,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结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可以说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新格局已初步形成。以各种经济成分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例为例,1978年时,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分别占80%和20%,非公有制仅占0.7%,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到1992年,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私营和外资经济)分别占52%、35%和13%左右,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三类经济的比例已改变为4∶3∶3。这些变化,对发展生产、活跃市场、方便生活起了明显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制结构将会继续自然而然地进行调整。在建立新体制进程中,完善的所有制结构将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充分体现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就整个国民经济而言,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可以有所不同,其主体地位表现为在全社会总资产中占有多数,在创造的价值中亦应占多数;国有经济主导作用表现为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整个经济、对其它经济成分有导向作用和具有决定性意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应该是最有活力的。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将是多样化的,可以说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会越来越多,单纯的公有制会逐步减少,这是一种趋势。二是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家产业政策引导和法规规范下健康发展,同时加强管理和监督,使之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我们不可能事先规定其发展速度和增长比例,但我们可以用法律和税收政策加强宏观调控。三是多种经济成分之间,应该是长期并存、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公平竞争的。恐怕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体都是如此。要实现公平竞争,国家就必须为各种经济成分创造大体相同的政策环境、法律环境、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改变按所有制性质制定经济政策和法规的传统作法,实行一视同仁的政策。

第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

各种所有制的企业都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先进的现代企业制度。但是,重点还是如何将国有企业改造成现代企业,创建现代企业制度。可以说,实现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是整个经济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建立新体制的基础。国有企业改革,15年来,历经放权让利、两权分离、承包制和转换经营机制几步改革,已经取得一定成效;同时,也要看到,国有企业的活力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活力仍然不足,经济效益不高,政企难以分开,机制难以真正转换。现代企业制度的提出,为国有企业改革指出了正确方向,其意义非同寻常。

现代企业制度是什么样的制度呢?用一句话概述起来,就是产权明晰、责任清楚、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企业制度。我们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主要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理顺产权关系。这包括两方面,一方面要明确,国有资产——不论是国家全资还是合资、股份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均属国家所有,扩大一点说,企业的资产应属出资者所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应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受益权或权益,并负有有限责任(亏损或破产情况下);另一方面,企业对所有者投入资本形成的企业财产拥有法人财产权(或法人财产支配权),从而能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真正实现自负盈亏。明确界定所有者的有限责任和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正是理顺产权关系的要害所在;其意义就在于使国家解脱了对国有资产的无限责任,堵塞漏洞;同时,也为企业实现自负盈亏创造了法律和物质条件。可以说,非此,我们讲了多年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转换经营机制就只能是一种愿望,而不可能成为现实。二是实现政企分开。对国有企业来说,改造成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关系明晰化了,就可以实现政企分开,解决多年想解决而又未能解决的大问题。因为,明确了企业法人财产支配权(或企业法人财产权),就使企业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主经营;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关心的是所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不必要也不应该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作用在于监督资产的运营和变动,三是对国有资产来说,国家的任务在于探索和从实际上解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管理和经营体制,从而防止目前严重存在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切切实实地使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中发展和壮大。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体制改革,需要明确三点原则,第一条原则是行政管理和资产经营分开;第二条原则是所有权是国家的,不搞多级、多部门所有,资产经营权主要是企业法人;第三条原则是需要探索国有资产委托授权经营的路子,例如全国性大公司可以改组为资产控股公司等等。四是对企业来说,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体制,这是现代企业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包括:有活力的领导体制、科学民主的决策体系、与国际惯例相衔接、按“二则”建立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经济核算体系,以及内部体现效率和竞争的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过程,不可能一夜之间建成。我们首先要解决把国有企业改造成现代企业制度的具体实现途径问题。理论界、经济界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和研究,认为: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财产的组织形式是多样的,有独资的、合伙的、合资的和公司制的,而公司制是比较合适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所谓公司制一般是指独资公司、有很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我们的国有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凡是具备条件的,可以分别改造为上述三类公司。其中,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很少的,有严格的标准和条件,需经过审查和批准,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其次,我们要认识到,现在大量企业(85%以上)是实行承包制的,从承包制到改组为公司制,需要注意两点:一,不是所有企业都要改成公司制,例如生产国防尖端产品和特殊产品的企业,不需要或目前还不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还必须认真贯彻《企业法》和《条例》,落实自主权,转换经营机制,继续深化企业改革。二,不要搞一轰而起和戴帽子,那不仅是有害的而且会造成损失,败坏了公司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声誉。切记,下述公式是错误的,即:现代企业制度=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制中重点是有限责任公司,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极少数。

现代企业制度的提出,对国有企业改革是重大的发展。成功与否还要靠实践,一定会有许多新问题需要认识、解决,不要急于行动和断下结论。

第三,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格制度和市场体系

我国历经15年,价格改革已经取得重大进程,市场定价的比例已达80%左右。目前,价格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生产资料特别是生产要素价格双轨制依然存在,产生许多消极影响,价格市场化的任务仍很艰巨;价格体系还不够合理,工农业产品、基础产品与加工产品之间比价关系还存在扭曲;价格的监控机制还不够完善。这些,都是今后几年要完成的改革任务,使得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发生根本转变,这是建立新体制的前提和题中之意,没有价格改革的决定性成功,也不会有市场经济。

与价格改革同步发展的市场体系,要进一步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的基础是商品市场,重点是发展生产资料市场;整个市场体系培育的重点是生产要素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信息市场、房地市场等。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的血脉,其活跃和通畅程度反映着市场经济运行的状况,需要在继续发展和规范短期资金拆借市场的同时,有计划有步聚地发展包括各种有价证券、股票在内的资本市场。一般地说,我国的金融市场是以间接(储蓄)融资为主的,同时也需要直接融资市场,以吸引大量游资和引导消费资金转向生产建设投资。劳动力是最重要的资源,也是最活跃的生产要素,尽管对是否叫劳动力市场有不同认识,但是积极发展劳动力(劳务、劳动、劳动就业)市场,使之能流动起来,并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合理的劳动力价格,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是非常重要的。另一个重要的生产要素是技术信息,发达的技术信息市场,有利于把科技成果通过中介组织,转向现实生产力。

第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

现代市场经济都是国家干预或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对于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渡,积极有效的宏观调控不仅是必不可少的,而且是非常重要的。在这方面,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需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正确处理计划、财政、金融三个主要宏观调控手段之间的关系,使之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形成合力,实施对国民经济的有效调控。二是相应进行投资、财政税收和金融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利率、税率和汇率杠杆的作用,把宏观调控从以行政指令性计划为主真正转到以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为主的轨道上来,建立适应经济的宏观间接调控体系,即:主要通过制定经济政策、运用经济手段,以及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施国民经济的调节和控制。三是为此必须加强转变政府管理经济职能,继续进行政府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换滞后于经济体制其他领域的改革,是制约新体制尽快建立的主要因素之一,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可以说,没有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难以巩固和发展,新体制的建立和健康运行就没有组织保证。

第五,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分配制度和劳动保障制度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分配制度,应该体现三个原则,一是效率优先的原则。不注重效率,失去了搞市场经济的意义,就成了“运动就是一切,目的是没有的”。二是竞争的原则。高效率的实现,要依靠引进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企业之间是如此,职工之间以至个人收入分配上都应如此,有竞争,企业才有压力、动力和生命力,有竞争,才能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高能低的劳动分配制度,才能促进劳动者不断提高素质和技能,才能创造高水平的劳动生产率。三是公平的原则。实现公平是一个过程,公平不是平均主义,公平也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要求。我们允许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我们也要鼓励先富帮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我们要通过竞争,拉开收入的差距,也要防止差别悬殊过大,形成两极分化。目前,在收入分配上,平均主义和社会分配不公并存,特别是分配不公问题已经引起各方面重视,需要通过制定相关的分配政策、法律,特别是通过税收进行调节,包括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等措施。为此,我们要抓紧做好一些基础性工作,如各种交易的票据化、完善的账簿制度,以及逐渐建立个人应税财产申报制度等,同时,要进行广泛的税法教育,提高全民纳税意识。

对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来说,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同时,要允许按资分配等其他分配形式的存在,对合法财产和收入给予法律保护。允许个人占有的生产要素(债券、股票、专利等)进入分配,既是现实客观存在的,也是新问题,需要深入进行研究,加强引导和管理。还要把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区别开来,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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