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业的利弊分析论文_林业管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业的利弊分析论文_林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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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之一,对国家经济平稳有序运行有着重要的影响。随着“营改增”全面的推开,建筑业也是改革的重点行业之一,鉴于建筑业自身的特殊性,“营改增”将面临诸多的问题和困难。本文首先简述了我国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然后重点分析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业的利弊。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建筑施工企业;利弊分析

在建筑施工企业中,主要的发展项目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在这些项目中,每一个项目都需要购进材料,这就涉及到一定的税务。按照之前的税制,在建筑企业的主要税务负担是营业税,而最新的改革要求,把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营业税是属于流转税制,主要的纳税依据是商品生产、流通以及无形资产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等等,对于整个建施工企业可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约束条件。营业税的主要特征包括纳税范围广,税收收入不受纳税人的运行费用和运营成本所影响,具有直接税的特征。而增值税则不同,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的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在这种税制中,税收主要是根据商品的增值额进行计算的。目前,增值税已经成为我国的主要税收,占我国全部税收的百分之六十,是目前最大的税种。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于整个建筑施工企业有着非常大的影响,所以接下来将重点分析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利弊。

一、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

(一)税收范围的差别

1、营业税是对规定的提供商品或劳务的全部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件》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 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销售不动产的活动。有偿包括通过提供、转让或销售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销售不动产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此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总之,对于一种货物或劳务,要么征增值税,要么征营业税,二者互补但不交叉。

(二)计税依据和方法的差别

建筑业的营业税征收允许总分包差额计税,而实施“营改增”后就得按增值税相关规定进行缴税。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在我国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过程中,实施严格的“以票管税”,销项税额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纳税义务就已经发生,而进项税额则会因无票、假票、虚开发票以及票不合符规定等各种原因得不到抵扣。因此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并非是增值额部分的应缴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税额可以转嫁给购买方,在进行收入确认计量和税额核算时,通常需要换算成不含税额,而营业税是价内税,由销售方承担税额,通常是含税销售收入直接乘以使用税率。

(三)税率的差别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利率不同。营业税按照不同行业进行设置,在建筑行业中营业税为3%,包括建筑、安装、装饰等等这些项目,房地产业的税率按5%征收。增值税税率分为四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6%、4%简易征收率和零税率。

(四)税制的差别

营业税是地方税种,所有的税收收入纳入地方财政的统筹分。而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税收的主要管理单位是国家税务局。在原来的增值税税制中,增值税的统筹分配为中央财政收取75%,其余25%返还给地方财政。营改增之后,中央和地方对增值税的分享比例将大致调整为五五分成。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其中,分配给地方的50%有两种方式,25%或者30%增值税收入将按税收来源地返还地方,另外25%或20%的比例按照新规则分配给各省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利

(一)减轻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负担,减少重复交税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之前,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破坏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链条,严重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建筑工程耗用的主要原材料,如钢材、水泥、砂石等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在建筑企业构建原材料时已经缴纳了增值税,但是由于建筑企业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因此他们购进原材料缴纳的进行税额是不能抵扣。而在计征营业税时,企业购进建筑材料和其他工程物资又是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不但不可以减税,反而还要负担营业税,从而造成了建筑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因此建筑业的“营改增”可以有效地解决企业税负重及重复纳税的问题。

(二)促进施工企业扩大运营规模

从2009年我国实施消费性增值税模式,企业外购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在未进行“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购买大型的建筑设备可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大大降低其税负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建筑企业更新设备和技术,同时也可以减少能耗、降低污染,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技术的更新和科研的不断壮大,进而提升我国建筑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

(三)有助于提升专业能力

营业税在计征税额时,通常都是全额征税,很少有可以抵扣的项目,因此建筑企业更倾向于自行提供所需的服务而非由外部提供相关服务,导致了生产服务内部化,这样不利于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和进行专业化细分。而在增值税体制下,外购成本的税额可以进行抵扣,有利于企业选择优质供应商供应材料,提高了社会专业化分工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当下一些建筑企业“小而全”“大而全”的经营模式,最终提高了企业的专业化水平和专业化服务能力,这将极大地提高建筑产品的质量和提升建筑企业的竞争能力。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弊

(一)进项税额抵扣难

建筑业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建筑企业所用沙、石、泥土等建筑材料大多采购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经营户,而这些材料的提供上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进而导致进项税额抵扣困难。所以在进行增值税改之后一定要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二)纳税义务时间及现金流的影响

建筑业施工环境比较复杂,工程测量的程序也比较繁琐,通常其建设周期较长且涉税金额巨大,对建筑施工的最后计量一般包括工程前的预算、施工中的核算和竣工后的决算,部分项目还审计外部第三方审计机构的介入,因此其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若扣缴销项税当期因为时间差或者其他原因尚未取得进项税票抵扣,企业将要垫付的大额税款会对企业资金运作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对产品造价的影响

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价外税的税收负担最终由消费者承担。“营改增”后完全颠覆了以前的产品定价模式,企业建筑产品的价格构成需要重新调整定额,执行新的定额标准,相应的建筑企业需要调整企业内部预算。因此“营改增”不仅仅是导致企业产品定价的发生变化,同时也会导致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房地产价格、企业的招投标管理发生较大的变化。

四、结束语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对于建筑施工行业是一个新的挑战,可以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同时也会对它有一定的弊端。本文通过分析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利弊分析,对于我国税务行业的发展有了一定的认识和改进。通过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利弊分析;杨娟;《财经界(学术版)》;2012年10期

[2]浅议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利弊影响;李长荣;《现代经济信息》;2013年24期

[3]“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研究;王雪 袁有赋 黄春铭;兰州财经大学;2015年

[4]乡镇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利弊分析;王继强 唐敬国;《中国农业会计》;2014年10期

[5]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上市建筑企业税负影响的实证研究;杨丽峰 杨亦民;湖南农业大学;2014年

论文作者:林业管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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