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股票期权报酬的会计处理及其在我国的应用分析_股票期权论文

美国股票期权报酬的会计处理及其在我国的应用分析_股票期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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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是指公司赋予高级管理人员按约定的价格在约定时期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1]股票期权实质上是公司给予高层管理人员的或有报酬,该报酬能否取得以及取得的多少完全取决于高级管理人员能否在股票期权期内提升公司的价值。[2]

一、股票期权费用化会计处理的争论

一直以来,股票期权被公司治理专家认为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有效激励措施。这种激励机制通过让高管人员分享剩余收入,协调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激励高管人员创造优秀业绩。但是,近年来美国多起财务丑闻的揭露表明,股票期权已成为公司高管人员财务舞弊的动机之一。由于实行股票期权后,上市公司股价的微小变动也会直接影响到高管人员所持股票期权的价值,因此,高管人员往往过分关注股价的变动,少数人不惜通过财务舞弊手段来隐瞒公司真实经营业绩从而抬高股价。

根据《商业周刊》2002年5月6日“公司治理危机”特别报道中的调查,20世纪90年代,美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平均报酬是在册员工的411倍;在过去10年里,普通员工的薪资增长了36%,但CEO的报酬却增长了340%,平均报酬已达到1100万美元,其中相当一部分报酬是通过抛售股票期权所获的收益。对高管人员而言,股票期权往往比年薪、奖金和退休福利等报酬形式更有价值。但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准则(GAAP)规定,年薪、奖金和退休福利必须作为费用予以确认,而最具价值的股票期权却不必作为费用确认,只需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经济学家认为公司向员工发放股票期权和向员工发放工资奖金一样,实际上都是公司利益向员工的转移,只不过前者是以未来低价向员工出售股票的方式转移利益,后者是以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转移利润。因为不论公司是到二级市场上购买相应的股票,还是通过发行新股来满足股权执行的需要,公司都将发生成本。这种股票期权下的利益转移实际上给公司增加了成本,所以应作为费用在损益表中确认。但是以采用大量股权激励的高科技企业为代表的反对方认为,股票期权没有导致负债的发生,也没有减少所有者权益,在多数情况下也没有发生现金的外流,所以不能作为费用化处理。他们认为核算股票期权的薪酬费用将降低公司财务报告中的盈利指标,导致股票价格下挫,从而使管理层持有的股票期权贬值甚至一钱不值,这显然与股票期权报酬计划的目的背道而驰。另外,他们认为确认股票期权的薪酬费用还会导致硅谷等高科技园区的企业破产和员工失业率上升,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股票期权是否应当作为费用进行会计处理,最近在美国的争论随着安然事件和世界通讯等丑闻的揭露再次日趋白热化。美国广大投资者支持股票期权的费用化会计处理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财务丑闻的揭露使人们认识到股票期权已成为会计舞弊的动力。投资者希望通过费用化的会计处理减少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从而遏制财务舞弊动机。二是已经授予但还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在未来对股票的价值产生影响,但这一影响却没有反映在现在的每股盈利(EPS)中。原有股东的权益会随着股票期权的执行而稀释。投资者希望通过费用化而将这种未来的稀释效应在当期的会计报表中得到反映。

鉴于美国公司暴露的严重财务欺诈问题,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经通过一项改革股票期权记账方式的草案,要求该机构管束国的上市公司从2004年起把公司股票期权列入经营开支。

二、美国经营者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股票期权是指标的物为股票的一种期权,分为买入式期权和卖出式期权。作为报酬支付方式的股票期权是一种买入式期权又称为经营者股票期权,即公司给予职工在特定的期限内以规定的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普通股的权利。它一般包括授予对象、授予的股票数量、授予日、执行价格、权力获得期、执行日和执行方式等要素。经营者股票期权按照其在授权日执行价格和授予数量是否固定分为固定型股票期权和可变动股票期权。凡是在授权日就明确执行价格和授予数量的属于固定型股票期权;而在授权日不明确执行价格或授予数量的,或两者都不明确的为可变动股票期权。按照其形式不同可分为三种:现金行权、无现金行权、和无现金行权并出售。所谓现金行权是指个人以执行价格向公司支付行权费用,从而获得股票、以后再伺机出售变现获利。无现金行权是指个人不需要现金支付行权费用,而是公司将市价与执行价之间的差额折合为公司的股票交给期权持有者。无现金行权并出售也叫股票溢价权,是指公司直接将股票市价与执行价之间的差额支付给期权持有者。

经营者股票期权会计涉及的问题和争论较多,主要包括:股票期权是否需要在表内核算,如果纳入表内核算,那么补偿费用应于何时确认,如何计量,应分摊到哪些期间,即股票期权的表内核算主要是补偿费用的处理问题。所谓补偿费用,是指公司向经理及员工发放股票期权代替薪金所实际承担的费用,也就是公司接受经理及员工的相应劳务而支付的金额。下面就股票期权的这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经营者股票期权的会计确认

一般来说,会计确认要满足确认的项目符合相关会计要素的定义,可予以计量,具有相关性与可靠性等标准。从经营者股票期权的可计量情况来看,1995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建议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行权股数都确定的日期作为计量日。因为在这一天,经营者股票期权的各种条款都已确定,其公允价值可以计算出来,且从这二天起,对经理人的激励作用开始发挥。这样,对于固定型股票期权,赠予日就是计量日,而对于可变型股票期权,计量日则是在赠予日之后,为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行权股数都能确定的日期。至于股票期权在计量日的变化,可以在变化真正发生时做出调整,这些未来的可能性并不意味着计量日当天的条款是不确定的。

在股票期权纳入表内核算的前提下,考虑确认补偿费用的时间。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72年公布意见稿NO.25《对职工发股的会计处理》认为,补偿费用应在雇员有权认购的股数以及期权或行权均知道的第一天确认,这一天对于大部分期权来说是期权授予日,而对某些期权来说则是期权行使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5年10月公布的第123号准则(以下简称123号准则)《股票补偿的会计处理》认为,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补偿费用应于期权赋予日确认。笔者认为,以股票期权给予日作为股票补偿费用确定日,相对要合理一些。因为补偿费用相当于经理及员工这部分劳务的薪金,从这个日期起,相关的雇员就获得了行使期权的权利,相对应的这部分股票,企业是不能随意处置的,而且雇员也因为这个权利开始为公司提供劳务。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应当在这个日期确认。

(二)、经营者股票期权的会计计量

从美国的情况看,股票期权的计量方法有两种。

1.内在价值法

内在价值法是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第25号意见书中提出的方法。内在价值是指企业股票市价超过行权价的差额,差额越大,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越高;反之,差额越小,其内在价值就越低。在应用中分两种情况。

第一是公司事前可以确定股票期权给予日员工认购期权数和行权价格即固定型股票期权,这时股票期权价值衡量日就是股票期权给予日,则股票价值=(衡量日股票市场价格-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

第二,公司事前无法确定股票期权给予日员工认购期权数和行权价格即可变动股票期权,这时衡量日就不是给予日,股票期权价值应从给予日起至每年末予以估计,股票期权价值=(每年末股票价格-估计或已确定行权价格)×估计或已确认股票期权数。第一年估计期权价值在持有人服务年限内摊销,第二年再估计时,如果与第一年估计的有差异,则按会计估计未来适用法处理,直至认购股票期权和行权价格均确定时,再一并调整股票期权总价值。其会计处理程序比较繁琐。

就理论而言,内在价值法下,如果股票期权的种类不同,其会计处理方法也不同,会计处理不仅缺乏内在的逻辑一致性,而且难以适应复杂的股票期权和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因此,内在价值法遭到各方面的批评。

2.公允价值法

鉴于内在价值法的不足,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123号准则建议采用公允价值法。所谓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一般采用著名的“布莱克·斯考来斯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option pricing model)”计算确定,而且一经确定,就不再发生变化。因此,会计期末不必对股票期权进行调整,避免了内在价值法下按照不同类型的股票期权进行不同处理的混乱状况,具有内在一致性。从发展的角度看,公允价值法的适用范围广泛,它不仅适用于股票期权,也适用于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但这种方法下,企业往往要确认一大笔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对企业尤其是一些高科技企业的利润形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允价值法遭到了来自微软等大型高科技公司的强烈反对。就目前美国的现实状况而言,运用公允价值法的企业占据多数。

三、经营者股票期权在我国的应用

笔者认为,经营者股票期权按公允价值法进行处理是发展趋势,从向投资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帮助进行投资决策这个角度来说,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但目前我国还不具备采用公允价值计价的基础,这是因为:第一,股票期权作为长期激励手段引入我国时间尚且不长,主要是在高科技公司和上市公司内使用。[3]既然是作为一种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的手段,如果按公允价值计价并费用化,这样就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负担,使其失去自身的优势和魅力。第二,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够完善,而股票期权在运用时限制条件又较多,当股价变化较大时。会计调整比较多,容易出现差错,还可能给某些企业操纵利润带来方便。第三,期权不会消耗企业的资产,它会稀释公司的股东权益,但却不会导致现金流出。因此,笔者认为对期权正确的会计处理应该是披露股票期权对股东权益的稀释。

由此可见,我国目前尚未具备使用公允价值法的经济环境,只能待条件成熟时可以采用。现阶段我国企业可采用内在价值法进行会计处理,如果股价低于行权价,说明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为零,不存在补偿,所以不必进行会计处理;如果股价高于行权价,其差额则应预提作为费用,并在以后的服务期间平均摊销转为费用,待行权以后,将期权转为股本。如果是不确定的股票期权,由于在授权日行权价不确定,所以授权日不是计量日,不必进行会计处理。但在资产负债表日,应以股价为基础,估计费用,并记录期权,以后逐期进行摊销,直到计量日,才能调整确认预提费用,并将余额在剩下的服务期内摊销,并在行权后,将期权转为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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