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信托业发展转型的基本策略--兼论信托业的创新实践与新阶段思考_兴业信托论文

新时期我国信托业发展转型的基本策略--兼论信托业的创新实践与新阶段思考_兴业信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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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到2014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党中央以一以贯之的精神指导着中国今后在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以及扩大开放方面的整体工作思路。作为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托行业亟需深刻领会中央精神,主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以全面深化改革来应对行业发展中面临的挑战,抓住发展机遇,推动整个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我国信托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2013年末我国信托行业资产规模达10.9万亿元,但是与资产管理行业需求相比仍然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同时还必须清醒地看到,2013年以来信托行业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季度环比增速和季度新增额均出现连续下降。因此。信托行业在面临巨大机遇的同时也不得不思考应对重大挑战之策。

       (一)信托行业迎来重要历史机遇

       1.资产管理市场潜力巨大。自“一法三规”①实施以来,我国信托业在制度红利和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双重利好中,步入了发展快车道,管理的资产规模从数千亿元扩大至10万亿元,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财富管理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以我国目前的经济总量来测算,市场实际需要的信托服务规模超过100万亿元,而目前我国以信托制度管理的资产规模仅30万亿元左右,人均信托服务水平仅相当于美、日等发达国家的2%左右,这无疑为我国信托业继续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2.经济转型升级创造新的商机。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深刻调整中,产业结构升级、新型城镇化、金融自由化等进程在宏观政策刺激下正加速推进,由此为信托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信托业可通过深度参与经济转型升级的进程,抓住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兼并重组及融资类业务机遇,支持科技、环保、文化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积极介入新型城镇化、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建设的投融资模式创新,在金融业管制逐步放开的背景下,加强与金融同业的合作,实现继续繁荣发展。

       3.财富管理行业逐步成熟。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财富积累,我国逐渐形成一个数量可观的高净值群体,人均可投资资产超过3000万元。高净值人群的财富管理需求催生了国内资产管理行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而且,中国的第一代富人目前多数已进入退休年龄,其财富传承的需求异常强烈。与一般的传承财富方式如遗嘱、赠与、基金会、可变寿险保单等相比,家族信托在家族财富管理领域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主要体现在财富灵活传承、财产安全隔离、避税节税、信息严格保密以及跨代信托和家族企业传承等方面。

       (二)信托行业面临重大挑战

       当前,信托业务名义上由信托公司专营,但实际上银行、券商、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均开展了形式各异而实质上同为信托性质的业务。

       1.非功能监管有损公平竞争。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仍实行分业监管体制,同一类型的业务分属不同机构监管,不同的监管机构秉承不同的监管理念,导致同类业务的监管标准存在重大差异。就目前各类信托业务监管标准来看,信托公司在净资本、投资门槛等方面面临更严格的标准,因此信托业相对基金子公司等同业机构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且这种状况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

       2.配套制度的缺失导致功能性障碍。尽管“一法三规”为信托业确立了制度规范,但是相关配套制度(如保护受益人合法权益的制度、受托人管理制度、信托行业基础配套制度等)建设严重滞后于信托业的发展。尤其是信托财产登记、信托收益权流转等制度的缺失,更是使信托发挥自身的优势存在先天不足,信托功能的发挥面临着极大的制约。

       3.行业转型面临制度藩篱。在泛资产管理时代,信托业一直在谋求通过制度创新和锻造核心投资管理能力来实现自身的转型升级。从理论上看,信托发挥制度优势以实施创新转型的业务领域非常广泛,但制度性因素的困扰使其效果大打折扣。如信托公司开展创新业务、境外业务等需层层审批,由此大大降低了业务效率;与保险等同业机构开展合作,则需考虑不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监管部门间的协调等。这些制度性因素部分抵消了信托业转型升级的动力,使信托业无法摆脱原来的业务模式,从而不利于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

       二、三中全会与此次全国“两会”对金融改革的指导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对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领域的改革思路日渐清晰,其中明确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等,为我国金融行业发展作出了方向性和路线性的指引,注入了新的强大动力。

       (一)强调“市场决定性作用”将带来金融市场空前繁荣。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经济领域众多新的重大改革举措,而坚持和强化市场化取向是《决定》传递出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最强烈信号,具有全局和战略意义。“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新论断,为下一步市场经济发展确立了基本思路,也为金融市场空前繁荣奠定了基石。2014年全国“两会”则提出了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具体要求。金融是市场发展的产物,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与经济市场化发育程度呈正向关联。只有形成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机制,才会迎来金融市场的真正繁荣。

       (二)要素市场管制的放松将激发金融创新活力。金融要素市场的机制是决定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关键。从三中全会和此次全国“两会”精神来看,未来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可能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金融主体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市场化。“稳步推进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引导民间资本参股、投资金融机构及融资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尤其是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将倒逼金融机构加快创新转型。二是以利率为代表的金融价格的市场化。“构建以国债收益率曲线为代表”的市场化基准利率,实际上是把利率决策权由政府转移到市场。市场风险的加剧势必催生对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金融衍生产品等避险工具的强烈需求,从而有助于利率市场化的平稳推进。三是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贯彻实施全国“两会”上提出的“在走出去中提升竞争力。推进对外投资管理方式改革,实行以备案制为主,大幅下放审批权限”,要求逐步放宽行政管制与投资准入,意味着国内企业将有更多的机会“走出去”寻求更好的投资机会,开展各种投资合作,国内居民也将有更多的投资途径来实现财产的保值和增值,从而给跨境投融资业务带来广阔的发展前景。此外,更多地按市场规律办事,也意味着监管体制机制将会有更多适应市场主体需求的弹性变革。尤其是以“一委一组”的体制创新为内涵的集中决策理念,将对建立统一金融监管框架形成支撑,进而有利于类似互联网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等的跨界创新和综合性创新。

       (三)土地市场的统一整合将带来金融发展机遇。综合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增加农民财产权利和新型政府导向等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前期的土地流转试点等举措,传递出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即将破题的明确信号。由此,金融机构必须未雨绸缪,积极应对:如农地入市将给金融机构在帮助政府、企业和基础权利人参与市场分配、再分配方面,提供广阔的服务空间;“两会”上提及的“引导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表明开展土地流转信托和金融服务的条件已然成熟;土地资源同价同权的过程可能形成对现有土地价格的冲击,将促使金融机构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土地资源盘活既吸引大量资金流入,也带来农民等主体财富管理的需求,这有待于金融服务创新的支持。因此,未来的房地产金融将升级为涵盖城镇与农村、商业与民事、资金与权利、投资与理财等的土地综合金融领域。

       (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将优化金融风险管理。完善收入分配、财税体制改革与其他诸多改革相辅相成,其共同的内涵是追求公平和可持续。从财税体制完善的角度看,就地方政府责任而言,未来将由关注GDP增速转向关注民生建设。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将信贷投放重点从目前的土地和地方融资平台扩展至民生保障等更广领域。同时,地方政府职能从“创收业绩”向“支出责任”的转变,意味着其举债权利与偿债责任同步减弱(进一步向中央转移),地方政府债务的或有风险也将有所降低。对此,金融机构一方面应根据政策内涵适时调整对地方政府债务的评估,有选择地拓展与地方政府的合作空间;另一方面也应根据地方政府角色的调整,创设相应的金融工具和财务服务内容。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角度看,是国民收入存量的分配调整和增量的分配调整,后者更易操作。因此,“加快提高居民收入”理应成为下阶段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金融机构要顺势而为,加大各类理财产品的创设力度,丰富品种、控制风险、提升服务,加快推进居民财产性收入水平的提高。

       (五)“五位一体”②建设布局将提升金融作为空间。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给金融业带来的发展空间更加广阔。新型城镇化、文化产业、医疗健康和养老产业、生态科技、绿色产业,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将成为金融机构发挥作用的最大蓝海。由于强调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发挥,这些领域的拓展将会更加倚重市场化选择。各类产业投资基金、产权交易、重组并购、投资工具等的运作,都有待于金融机构发挥资源整合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作用。

       三、信托行业未来发展转型的基本战略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对金融业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信托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笔者认为未来信托行业将朝着发展方式市场化、展业范围全球化、业务类型多元化、产品形式标准化、信托服务普惠化的方向发展。

       (一)从依托制度红利到全面市场化发展。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金融行业发展的大方向,政府将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市场化机制为主推进宏观调控。经历10余年高速发展,信托业已发展成为金融业中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支柱行业。信托行业的蓬勃发展一方面得益于信托工具的灵活性和业务领域的广泛性,另一方面得益于我国金融体系分业经营、分类监管的格局。2012年以来,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管机构相继推进资产管理业务监管创新。信托业以往所享受的制度红利在减少,一个由各类金融机构广泛开展与信托公司同质化的资产管理业务的“泛资产管理时代”已经到来。根据全国“两会”精神,未来资产管理业务监管将迈向统一监管标准,形成不同类型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基本格局。因此,信托行业只有走市场化发展之路,着力培育核心竞争力,才能继续引领资产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二)从深耕国内市场到多元化布局全球市场业务。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中国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国际、国内要素自由流动,国际、国内资源高效配置。尽管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中国企业在全球产业价值链中仍处于低附加值创造环节。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需要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以更广阔的视野在全球市场中整合优势原料、产品、技术、渠道、品牌等关键要素资源。因此,作为中国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信托行业,必须紧跟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为高净值客户提供全球化的资产配置和金融服务,同时规避国内单一市场投资易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三)从私募投行业务“单引擎”驱动到“三驾马车”组合发力。十八届三中全会与此次全国“两会”均提出要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发展资本市场;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作为国内开展直接融资的重要平台,信托业的传统业务以私募投行业务为主,其一端连接企业融资需求,另一端则连接社会资金理财需求。信托行业从事私募投行业务的主要竞争优势在于信托公司能够以市场化定价方式和高效率业务审批方式开展直接融资。根据《决定》和“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国金融体系的市场化改革,一方面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使更多民间资本得以参与市场竞争;另一方面通过落实金融监管改革,简化前端审批,从而大幅提高业务审批效率。可见,信托行业依靠私募投行的单一业务模式将遭遇极大挑战。而中国金融体系日趋完善、泛资产管理深化以及国内富裕人群规模的扩大,则为信托行业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财富管理业务提供了巨大市场商机。因此,顺应中国金融体系发展趋势,信托行业亟需从“单引擎”驱动转变为私募投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财富管理业务“三驾马车”组合发力。

       (四)从非标准化金融产品到标准化金融产品。由于信托行业配套制度不完善,信托财产登记、信托财产流转税收、信托受益凭证设立及流通等均遭遇较大的制度性障碍,因此无法建立信托产品集中有效的市场交易流通平台。长期以来,信托产品更多地表现为私募的非标准化金融产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其基础在于建设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法制化经营环境。此外,“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要实施政策性金融改革,这将有助于加强信托行业制度体系建设。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信托产品一级、二级市场交易体系将逐步形成,信托产品将由目前非标准化金融产品演变成为标准化金融产品。从近期来看,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为金融机构开展证券化业务提供了有力保障。信托公司通过常态化、规模化地开展证券化业务,可有效提升标准化金融产品的业务规模。

       (五)从信托金融服务到信托普惠化。信托不仅是金融工具,其区别于其他金融行业的本质之处在于其更多地体现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关系。从现代信托业在国外的发展历程来看,金融服务功能和社会服务功能都得到了长足发展。较之国外信托业,中国信托行业的功能集中于金融服务,其社会服务潜力尚未得到发掘。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两会”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出要发展普惠金融。作为推进普惠金融的重要平台,信托与其他金融同业相比具有业务边界宽泛的制度优势。作为信托普惠化的具体形式,公益信托、农村土地流转信托、养老服务信托等已逐步形成市场化产品。这些普惠化信托产品尝试将信托的金融服务功能,向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现代农业以及新型养老模式等方面拓展。

       四、兴业信托近年来的创新发展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和金融创新不断深化,泛资产管理时代为金融机构提升主动管理水平、加强同业合作、创新金融产品提供了新契机。作为福建省属一家信托公司和我国最大型的信托公司之一,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兴业信托”)始终坚持贯彻国家宏观政策和监管要求,按照建设“综合性、多元化、有特色的全国一流信托公司”的战略目标和“立足福建、服务海西、面向全国”的发展策略,准确把握金融体系深化改革和信托行业快速增长带来的发展机遇,积极开展金融服务创新、业务模式创新和产品种类创新,不断推进业务转型发展和结构调整,着力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了持续、健康、跨越式发展。截至2013年末,兴业信托固有资产总额53.84亿元,存续信托业务规模达5632.86亿元,居国内信托行业第二位。

       兴业信托充分发挥银行系信托公司的独特优势,不断深化与兴业银行的战略与业务协同,大力开展银信合作、银证合作等同业合作,与各类金融同业共享金融服务链上不同环节的服务价值,促进交叉销售,涉及业务种类涵盖信托业务、自有资金业务、资产托管、产品代销等多个领域,为客户提供“一体化”金融服务;发挥公司业务特长与优势,重点加大证券信托、房地产信托等战略性重点业务的培育和拓展力度,并逐步形成公司特色业务,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同时,不断推进综合化发展,利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产品投资、资金融通等,并积极开展对外金融股权投资。公司已投资参股重庆机电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设立了全资私募股权投资子公司——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购设立期货公司取得实质性突破,综合化经营战略快速推进。

       兴业信托高度重视创新研究对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努力健全完善业务创新体制机制,取得了丰硕的创新成果:先后获得股指期货交易、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等多项创新业务资格,极大扩展了公司创新业务领域,丰富了业务品种和投资手段:着力推进创新业务落地实施,根据客户需求开拓股指期货业务,目前管理的业务规模近9亿元;结合各家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的开展,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推进主动管理类创新项目实施,创设开展“黄金家族·贵金属集合投资信托计划”、“恒益”系列资金池业务等;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和平台优势,实现以金融创新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发行设立“兴业信托·慈善基金信托计划”;研发中小企业投资创新金融产品,并持续滚动推出“兴业信托·海西优选企业投资基金”系列创新型信托产品,以此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放款慢的困境,所投向的行业涉及石材、金属制品、玻璃、船务、捕捞、贸易、纺织等,惠及就业人口逾万名。

       同时,兴业信托不断调整优化业务结构,各项业务发展比例适当、业务构成情况符合风险控制要求,促进了公司业务经营平稳、有序、可持续发展。目前,公司各项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未发生信用风险及操作风险,到期的信托计划均按时足额兑付。凭借良好的业绩表现和风险控制成效,公司先后斩获“中国最具实力信托机构”“中国优秀信托公司”“诚信托·卓越公司奖”“年度最佳信托公司”“最佳市场竞争力信托公司”等多项殊荣。

       五、兴业信托下一阶段的发展转型思路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全国“两会”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方针,结合新时期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及路径,兴业信托将围绕市场化和专业化的工作中心,重点推进银信业务、基金化房地产业务、资金池业务以及以民生领域为方向的各类创新业务的不断升级,进一步推动公司信托业务的转型发展。

       (一)开展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代表的银信合作业务,确保公司信托业务规模稳定增长。作为公司的基础业务品种,兴业信托开展银信业务具备先天优势,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管理与运作经验。随着监管部门规范银行理财业务、同业业务的规定出台,以及银行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试点,传统的以三方买入返售、银证信合作等模式为代表的银信合作业务的市场空间将大幅萎缩。对此,公司将进一步创新银信合作业务的业务模式和开展方式,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一是探索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ABS)业务,根据发起银行的资产特点,充分利用差异交易结构、项目报批和额度管理等在各监管机构之间适用规则的不一致性,相机选择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二是积极开展信贷资产流转业务,利用银行理财资金受让信贷资产须以信托计划为特殊目的载体(SPV)的优势,积极介入银行信贷资产流转业务的第二批试点;三是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开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对接银行非标资产业务,实现集合类信托项目规模稳定增长。

       (二)开展以基金类房地产(基础设施)、资金池信托为代表的主动管理业务,提高公司信托业务的经济效益。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明确市场化的改革取向,针对房地产的行政命令式调控政策将逐步淡出,房地产市场将迎来稳健发展时期。三中全会确定的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和此次全国“两会”时部署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将带来房地产和基础设施行业的投资机会。下一阶段,兴业信托将进一步优化区域、业态、交易对手等准入条件,探索以基金化、投资类等创新的交易结构开展业务,通过开展房地产集合信托业务,形成对商业银行的错位竞争优势。同时,坚持以城镇化为导向开展政府融资平台业务,根据不同平台主体情况实施分类管理,运用各类债券等创新工具,更加有效地满足不同平台主体的融资需求,促进我国房地产行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事业的稳步发展。

       根据金融领域市场化发展的导向,着力推进资金池信托业务。资金池信托具有组合投资的特点,是比较典型的资产管理产品,同时具有规模大、周期长、成本低以及可吸引大量高净值客户的特点,对公司信托业务向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转型具有战略意义。下一阶段,兴业信托将着力开展固定收益资金池信托和净值型资金池信托业务。通过期限错配发行固定收益型资金池信托产品,打造公司所属的标准化、基金化的财富管理产品,降低客户融资成本、提高优质项目的获取能力;发挥公司业务平台汇集的行业内大部分优秀私募基金公司和拥有一定规模基础产品数据库的优势,开展以基金中的信托(TOF)为重点的净值型资金池信托业务,与现有的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形成差异化发展,积累短期客户、缩短产品销售档期、提高产品募集成立速度,力求将其打造成为公司自主资产管理的重要业务品种。

       (三)开展民生领域、并购重组等创新业务和事务管理类业务,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随着国内经济转型和消费结构升级,兴业信托将着力开展以土地流转、大消费、养老、医疗等为代表的民生领域金融创新,进一步提高信托创新业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充分发掘此类业务的市场空间和增长潜力;结合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利用并购重组开展行业资源整合,借助各商业银行资源及资产保全手段,发起设立并购重组基金,开发资产重组与管理业务领域;充分发挥公司现有信托财务估值、交易、IT等信息科技系统优势,向私募基金、证券公司、银行等资产管理机构输出科技服务,探索开展第三方外包服务业务,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

       收稿日期:2014-03-21

       注释:

       ①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统称。

       ②是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布局,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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