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的强大思想武器--邓小平关于建立党内外严格监督机制的思考_邓小平理论论文

反腐倡廉的强大思想武器--邓小平关于建立党内外严格监督机制的思考_邓小平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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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关于建立党内外严格监督机制的思想,经历了从40年代到90年代几个大的历史阶段的发展而不断补充和完善,是指导我们加强执政党党风和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

邓小平的这一思想大致包括两个部分:其一,从不同的角度精辟而全面地论述了共产党必须要接受监督的思想;其二,论述了建立和完善党内外严格监督机制的途径和方法。

邓小平从四个方面谈到共产党必须接受监督的思想。

第一,党没有超乎人民群众之上的权力

1941年4月,邓小平在《党的生活》上发表的文章, 批判了党内一些人缺乏民主习惯,滥用权力的思想和做法。他指出,有的同志认为共产党员占多数了,天下是我们的了,因而可以为所欲为了。针对这种“党权高于一切”,“以党论国”,把非党干部和群众看成任人摆弄的傀儡的思想,邓小平尖锐指出:“把优势建筑在权力上是靠不住的。”〔1〕从此处可以看出, 邓小平早在革命战争年代就对党的权力来源有着清醒的认识,对党与群众唇齿相依的关系有着深刻的体察。

在1956年9 月党的“八大”上做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邓小平突出强调了群众路线的重要意义,并概括了群众路线的两个重要的内涵:

其一,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他们必须自己解放自己,而党的领导作用是给群众指出方向,帮助他们自己动手,争取和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因此,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和依靠群众,而不能脱离群众,不能站在群众之上。

其二,既然党的作用是帮助群众实现他们自己的愿望,那么,党就要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而不能反过来把人民群众当做党的工具。

在确定了以上两个观念之后,邓小平对党的权力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做了个堪称经典的表述:“党没有超乎人民群众之上的权力”,“党没有向人民群众实行恩赐、包办、强迫命令的权力”,“党没有在人民群众头上称王称霸的权力。”〔2〕

可以说,党的群众路线原则中蕴含的那种极其深厚的人民性是邓小平关于党必须接受监督的最重要的思想根源。

第二,执政党地位的考验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 尤其是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后,党全面掌握了国家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力,从而使党的权力空前集中了。

权力具有两重性,共产党掌握权力,也就是掌握了继续改造社会,实现自己历史使命的伟大杠杆;另一方面,权力的腐蚀作用很大,也会引发各种问题,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邓小平在“八大”上说,党已经在全部国家工作中居于领导地位,这使党面临着新的考验。一些同志沾染上官僚主义的习气,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危险增加了,狭隘的宗派主义也在滋长。正是鉴于这种状况,邓小平提出,要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

1962年2月, 邓小平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严肃提出怎样利用手中的权力问题。他说,我们执了政,拿了权,更要谨慎,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弄坏了事情不可。他接着讲到有了权是做官还是做事的问题。他说,他们进了城,执了政,是做官呢,还是当人民的勤务员呢?可以有两种态度:一种是做官,一种是当人民的勤务员。但许多人已经沾染了不少的官气,所以,我们每天都要注意执政党的特点,避免沾染官气,避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实际上,邓小平是在告诫共产党要加强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慎用手中的权力。

第三,权力过分集中带来的弊端

党的权力深入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而又过于集中这一事实,增加了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困难,从而带来一系列弊端。

邓小平在1980年说,权力不能过分集中。权力过分集中,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妨碍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妨碍集体智慧的发挥,容易造成个人专断,破坏集体领导,也是在新的条件下产生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

他认为中国式的官僚主义,一是同我们长期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有密切关系。二是由于党政机构及各种企、事业领导机构中,长期缺少严格的从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缺少对于每个机关乃至每个人的职责权限的严格明确的规定。

邓小平指出应该对党政权力进行两个方面的限制:其一,必须界定党和政府的职权范围。他说党政机构“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而这些事如果“放在企业、事业、社会单位,让他们真正按民主集中制自行处理,本来可以很好办,但是统统拿到党政机关,拿到中央部门来,就很难办”〔3〕。1986年,他再次提出同样的问题, 说党要善于领导,不能干预太多,干预太多,搞不好倒会削弱党的领导。其二,必须把党政机构的权力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明确其权限的职责;否则,会造成争权夺利、相互扯皮、效率低下、机构臃肿的弊病。

第四,要限制个人权力,防止个人专断

党的领导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但在实际运行中往往是民主其表,集中其实,使权力集中于个人之下。邓小平认为,这种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第一书记。这样,权力就过分地集中于少数人手中。

1956年在“八大”上,邓小平突出强调了集体领导问题,重申了1948年中央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提出坚决反对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真正贯彻民主原则和群众路线的方针。

但“八大”的这一思想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1958年以后,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逐渐不正常,毛泽东的个人崇拜逐渐发展,终于酿成“文化大革命”的悲剧。邓小平认为对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没有足够的认识,是发生“文化大革命”的重要原因。

邓小平深刻地分析了个人专断现象产生的根源:一是我国历史上专制主义的影响;二是共产国际实行的个人高度集权的传统;三是党的历史上过分强调集中统一和反对分散主义、闹独立性,而很不强调必要的分权和自主权;四是革命队伍中的家长制作风。

这些原因使个人专断的现象大量存在。邓小平认为,过分集中于个人的权力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中极其复杂的状况,从而必须加以改变,重申集体领导,彻底消灭家长制作风。

以上几个方面,邓小平分别从党的权力的来源、权力的运用、权力的职能范围及领导者个人与领导集体的关系等角度阐述了党必须接受监督的思想。从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邓小平这一思想的一贯性,它是贯穿了从40年代到90年代的。他始终对权力有着清醒的认识。同时,他的这一思想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随着不同历史时期党的地位和作用的变化,他所强调的重点也不同,总是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新的思想。

对于如何建立和完善党内外严格监督机制,长期以来邓小平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

第一,逐步推进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

民主的定义可以有很多种,但从对权力的制约角度看,民主政治的实质就是人民能够对政府的权力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反过来说,对权力最有效的监督就是民主政治。

在1956年的“八大”上,邓小平直接地把党内外监督与民主政治联系在一起,认为无论党内的监督和党外的监督,其关键都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

1957年4月,邓小平在西安做报告说,在中国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因此,党应该特别警惕。党要领导得好,就要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鉴于波匈事件的教训,他进一步指出,如果不给人民“小民主”,就一定会来“大民主”。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多次强调民主政治的重要性。1987年11月,他在谈到党的“十三大”时说,改革的关键在于不断地总结经验,使我们党的生活民主化,使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活民主化。这样就能听到更多人的意见,特别是人民群众的意见。

可以看出,邓小平主张的民主根本不同于西方的三权分立式的民主,而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的渐进的让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及政治决策、管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人民对党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这就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

第二,推进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树立制度和法制的权威

从遵义会议到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内的民主生活比较正常,但这些好传统没有坚持下来,更没有形成严格的完善的制度。邓小平说,解放以后,我们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于是滋生出大量的超越了法律和制度之上的特权现象。〔4〕

应该说,制度和法制缺乏权威有着相当深刻的历史和现实的渊源。其一,中国历代统治者用德治、礼治的方式来治理国家,法制不过是政府统治人民的工具,而不是政府和人民共同遵守的规范。其二,党在战争年代的特殊条件下主要是依靠政策进行管理,以政策取代法制,而且革命党的目的是推翻旧的制度和法统,不可能形成尊重制度和法制的传统。其三,上述两个原因导致新中国成立后,没有立即进行民主制度和法制的建设,党和国家的工作目标仍用战争年代的群众运动的方式去实现,而群众运动在本质上是反秩序、反规范的,与法制的精神相背离。对这一点,董必武在中共“八大”上有深刻的剖析。其四,“文化大革命”大规模的破坏性群众运动不但使仅存的一些法制荡然无存,更严重的是造成人们精神上反权威、反秩序、反规范的无政府主义、怀疑主义和虚无主义心态,这使法制精神的培养极为困难。

一旦制度和法制的权威得不到全社会的共同认可,那么制约、监督权力的种种制度和法制措施便只能停留在纸面上而流于形式。这是目前腐败现象难以防治的最根本的原因。

邓小平较早认识到这个问题,所以在改革开放之初便提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5〕

这一思想随后写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报告中。在评价毛泽东晚年的错误时,邓小平一再指出不能光讲毛泽东个人的错误,最重要的是制度问题,制度是决定因素。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在这方面,邓小平身体力行。他一方面大力推动民主制度和法制建设,率先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推行退休制;一方面让改革开放的政策落实到制度、法制的层面,减少他个人的色彩。晚年的邓小平多次讲他个人的份量太重,把国家的命运寄托在个人威望上是不健康的,都体现出他对人治的警惕和对法制、制度的尊重。

第三,加强党的自我监督

执政党的地位,也使党的自我监督变得极其重要。这种自我监督是权力体系内部的相互制约和限制,具有一定的自我净化功能。从理论上讲,共产党的先进性赋予党一种自我净化功能,使得执政的共产党能够实行自我监督;然而,要真正在实践中发挥自我净化功能,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从邓小平对这个问题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党内监督的三条主要途径。

其一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邓小平在1950年就强调,严格党的支部生活极端重要,没有支部生活就没有战斗力〔6〕。1957年4月,他说,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党的监督是最直接的,要求党的生活严一些〔7 〕。1962年2月,他说,对领导最重要的监督是来自党委会本身, 这是一个小集体,应造成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空气。这个党委内部的监督作用可能更好些,因为上级和下级对他们都不熟悉,只有领导成员之间最熟悉。〔8〕

其二是鼓励下级对上级的批评。他说,必须健全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使党和政府的下级组织,有充分的权利和保证,可以及时地无所顾忌地批评上级机关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应该鼓励和支持由下而上的批评,禁止压制批评的行为。

其三是加强纪检、监察工作。邓小平说,党的纪检委员会和政府的监察委员会要建立和加强起来,这是监督党员遵纪守法的重要武器。他指出,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种条例,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9〕

第四,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实行自下而上的监督

动员人民群众对党政权力进行自下而上的监督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邓小平也多次谈到这个问题,主要有两方面内容:

其一是搞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监督制。这一点是在1957年初提出来的。他说,要扩大群众对党的监督,既有自上而下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也要有自下而上的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监督制。1986年,他再次提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制裁、纪律处分。

其二,下放权力,让人民群众参与管理。让人民群众享有民主权利,参与国家的管理是实现有效监督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党下放过去高度集中的权力。1986年11月,邓小平说,这些年来搞改革的一条经验,就是首先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把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力下放给农民;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也要权力下放,下放给企业,下放给基层,同时广泛调动工人和知识分子的积极性,让他们参与管理,实现管理民主化〔10〕。1987年6月,他说,调动积极性,权力下放是主要的内容, 调动积极性是最大的民主〔11〕。同年8月,他又说,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在农村就是下放给农民,这就是最大的民主。我们讲社会主义民主,这就是一个重要内容。

可以说,要真正实现群众的监督,一方面要有具体的制度保障,有规范的途径和渠道,有实质性的内容,而不能搞“文化大革命”式的群众运动。另一方面,就要分权、放权,让人民群众真正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管理的民主权利。有了充分的民主权利及自主意识、权利意识、法制意识,才能谈到最起码的监督。

第五,民主党派和党外民主人士的监督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是毛泽东在1956年提出来的一项重要方针,就是要和党外民主人士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互相监督,共同建设社会主义。邓小平在“八大”的报告中批评了排斥党外人士的宗派主义倾向,认为和党外人士的合作对党的事业是有益无害的,因为他们能提供单靠党员不容易提供的监督,发现我们工作中自己没有发现的缺点和错误,因此,应继续扩大同党外人士的合作。1957年初邓小平在西安说,有监督比没有监督好,一部分人出主意不如大家出主意,共产党从一个角度看问题,民主党派就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出主意。这样反映的问题更多,处理问题更全面,制定的方针政策会比较恰当〔12〕。1979年10月,邓小平说,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实行互相监督,对维护安定团结,共同搞好国家大事,是十分重要的。由于共产党执政地位容易沾染官僚主义,更需要听取民主党派的不同意见,需要接受批评和监督,以利于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克服缺点,减少错误。〔13〕

邓小平上述有关共产党必须接受监督及建立党内外严格监督机制的途径的思想,对于我们今天加强党的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注释:

〔1〕〔2〕〔6〕〔7〕〔8〕〔12〕《邓小平文选》第一卷, 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0、218、160、270、310、273页。

〔3〕〔4〕〔5〕〔9〕〔13〕《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8、332、146、332、205页。

〔10〕〔1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0、2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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