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培育货币市场的基本理念_货币市场论文

深圳:培育货币市场的基本理念_货币市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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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际性城市的一个显著特征,首先表征为它是一个颇具影响的金融中心。货币市场作为金融市场体系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乃是金融中心形成的首要环节。深圳迈向二十一世纪,要实现建成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宏伟蓝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把深圳建成一个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能力的、区域性的金融中心或者说货币市场。

基于深圳的经济发展状况,货币市场现状以及城市整体发展目标,构建货币市场的发展战略可循以下基本思路:

一、目标模式

深圳构建货币市场宜采用区域性、外向型一体化发展模式。所谓区域性,是指深圳货币市场要发展成为华南地区的短期资金集散地以及短期金融业务活动的枢纽,从而形成对华南地区乃至全国大面积、高强度的辐射。外向型则是深圳货币市场不但要连结、沟通全国货币市场,而且要高度开放、参与国际资金流动,成为世界货币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战略目标及步骤

构建区域性、外向型的货币市场是一个长期而又艰巨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划阶段、分目标有序地进行。我们认为,实现预定的战略目标,需要分三个阶段进行:在近期(1995-1997)应借鉴国际经验,按照大市场、大中心的框架,重点搞好深圳货币市场的内部基础建设,并适时地对外进行渗透,初步形成规范化、开放式、多功能的特区货币市场;在中期(1997-2000)主要是对市场进行完善、扩容,同时抓住香港回归的历史机遇,尽快完成与香港的对接,使深圳形成华南地区货币市场雏形;在远期(2000-2010)将完成向区域性、外向型货币市场中心的实质性转变。届时,深圳将利用自己的比较优势,联手香港,全方位介入国际货币市场,并能顺势应时地进行金融工具创新,加强与世界各主要国际货币市场的交流与合作。到2010年前后,深圳货币市场追随资本市场并连理成为国内最重要、具有国际影响的市场中心。

三、战略举措

1、培育和塑造自主性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是构成市场最重要的基本要素,它主要包括政府、银行、企业三类主体。培育和塑造自主性市场主体,就是要通过改革开放使得各类主体成为货币市场的自觉参与者和各种短期金融商品的自觉供需者。一是要求政府部门尤其是特区央行要转变职能,放开信贷规模、强化对市场的监管和服务功能,实行间接调控;二是国有专业银行要加快并完成商业化改造,同时要大力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组建各种专业性银行和合资型的金融企业,以增强竞争、繁荣市场;三是要全面铺开特区企业制度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2、进行金融工具创新,重点发展票据市场和短期债券市场。现时深圳的货币市场,融资工具存在品种单一、风险大等弊端。在进行金融工具创新时,既要考虑与国际惯例衔接,又要使新工具能为各类主体所接受。鉴此,应大力发展抵押、贴现、回购协议等融资方式,重点拓展票据市场和短期国债市场。其一是在推广使用商业汇票的基础上,运用资信评级、企业经济档案和贷款证等手段,选择具备条件的特区内外企业通过深圳融资中心发行可转让的商业本票,并允许资信高、条件好的商业银行发行可流通的同业融资票据。在发行范围上要逐步覆盖华南和香港地区。其二是随着我国短期国债发行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要致力拓展特区短期国债市场,同时可允许发行特区政府债券,特别是短期债券,以丰富交易品种,从而为特区央行开展规范化的公开市场操作提供主导性的工具和基础条件。

3、改造深圳融资中心,使其成为独立的会员制形式的企业法人。改造后的融资中心通过开展跨地区以本外币拆借、交易、报价、信息咨询和交易清算等业务服务,在职能上成为货币市场运行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的中介和载体。在发展会员方面要大力吸收本地和异地(包括香港)会员,以拓宽市场及市场辐射面。

4、营造货币市场发展的动力机制。这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进行。第一、特区央行要加强资产风险管理,使各银行的资产与负债在流动性、风险性以及对利率的敏感性上保持合理结构,并可采取规定各金融机构短期有价证券占其流动性储备的最低比例以及实行贷款票据化的最低比例制度等办法,强化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的动力。第二,改革资金供给制,弱化商业银行对央行再贷款的过度依赖,增强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工具创新的动力。第三,借鉴西方国家央行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把目前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两个帐户合二为一,实行无息制度,同时大幅度降低存款准备比率,从而促使金融机构尽量减少在央行的存款,强化其进入货币市场为分流资金求寻生息的倾向。第四,特区央行要充分利用利率调节自主权的特殊政策放开同业拆借利率,加大利率市场化的力度,使各种金融工具在市场竞争中形成合理的利率序列。

5、加快建立货币市场电子网络系统。本着先特区后异地的原则,逐步使得电子信息系统沟通全国(包括香港)货币市场乃至国际市场,电子交易系统要覆盖所有会员单位。

6、积极推进与香港货币的融接。要允许特区银行、公司到香港发行各类票据;实行深港两地人民币、港币“双币双向”流通,放开两地金融机构同业拆借限制;同时要联合、利用香港,通过吸引、分流来一部分国际业务,参与国际市场并成为其中一个组成部分。

此外,要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等颁布实施为契机,抓紧货币市场运作与管理的建章建制工作,并充分发挥央行统计监督和稽核监督的功能,建立和完善深圳货币市场的监控体系。还要建立科学的资信评估制度,为投资者提供决策依据。

四、必要的政策条件

建立区域性、外向型货币市场离不开必要的政策支持,香港和新加坡的经验即为我们提供了例证。我们认为,将深圳建成区域性、外向型货币市场中心需要以下政策条件:

1、按照我国金融改革发展方向,中央银行将实行分区管理制度,届时,各大资金窗口也将按经济区设立分窗口。因此,建议中央将中国人民银行华南区分行设在深圳,相应地,辖内华南区的贴现分窗口、公开市场操作分中心、票据和资金清算中心以及短期国债发行、交易分中心也定位深圳。考虑到中央银行实施分区管理尚有一个时期过渡,目前可先准许深交所作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又一大“窗口”。这样,也可改变因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窗口”仅上海证交所一家所造成的操作面狭窄、业务过于集中而使得公开市场传导机制缓慢、操作效应地区差异大,效果不理想的现状。

2、增大特区金融开放度和市场力度,允许深圳的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业务,准许深圳率先实行利率市场化;允许深圳率先实行人民币自由兑换,同时放宽外汇管制,实现深港两地资金进出自由、货币兑换自由、外汇流通自由。

3、特区政府对货币市场及其收益应采取灵活的特殊税收措施,发挥政策的导向与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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