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改革与发展的必然选择--农业产业化_农业论文

中国农业改革与发展的必然选择--农业产业化_农业论文

我国农业改革和发展的必然选择——农业产业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业产业化论文,我国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根本途径,也是我国农业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保证。农业产业化可以促使农业规模经营的内部经济与外部经济有机结合起来,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的重新组合,形成商品性生产产业流。农业产业化通过在构成农业产业系列的各个经济主体间结成较为紧密的经济利益关系,实现经济利益的一体化,进而保证市场化的农业布局、农业专业化和集中化建立在更高层次上。农业产业化要求与农业生产专业化、社会化相对应的农产品实现商品化、市场化,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业经济体制与运行机制。

1990年3月,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①a]邓小平同志为什么把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上升到中国社会主义农业改革和发展的“第二个飞跃”?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只有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才有可能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社会化程度,容纳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和适用的技术装备,促进农业生产向着高产、优质、高效的方向发展,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经济效益;与此相联系,只有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才有可能使农产品商品生产,从亿万小农户生产方式的基础上,逐步转移到建立在现代农业的基础上。1996年3月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发展联结农户与市场的中介组织,大力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正是适应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按照传统的三次产业划分,农业首先被确定为一种初级产业,是一种传统的、与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和生产条件相联系的产业。这种划分还把农业局限在十分狭小的范围内,即农业仅仅是种植和养殖,而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流通,则分别属于第二、第三产业。这就必然导致农业产业内部不协调,产业规模得不到扩大,农产品市场风险大和比较利益很低。与此相联系,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农业经济再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即生产、加工、购销、服务等是相分离的,政府对其实行多部门分段管理,把农业分割得几乎不能称其为产业,严重地束缚着农业生产的发展,更谈不上实现农业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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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农产品比价不合理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传统农区长期与“穷”字联系在一起,一些重点粮棉产区陷入“高产穷省”、“高产穷县”的困境。这些地方农民收入增长相当缓慢,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受到严重的挫伤。应当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农民收入预期不好,就不愿意扩大农产品供给;要想扩大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就必须保证农民收入有可能得到稳定的增长。而要增加农民收入,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得制定合理的农产品价格政策,以利于调动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邓小平指出:“物价问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过去,物价都是由国家规定。例如粮食,还有各种副食品,收购价格长期定得很低,这些年提高了几次,还是比较低……这种违反价值规律的做法,……使农民生产积极性调动不起来”[①b],“价格没有理顺,就谈不上经济改革的真正成功。”[②b]我们当前遇到的一个突出的矛盾,就是粮食定购价与市场价差距较大,而化肥价格又很高。1995年的粮食定购价仍然是1994的水平,1994年的粮食定购价是在当时市场价格基础上,再加10%制定的,这个价格在当时是合理的,但由于1994年以来市场粮价不断上涨,其上涨幅度达接近2倍左右,导致1995年粮食定购价与市场价差距每公斤达0.60~0.80元,牌市差价之大是改革以来罕见的。而另一方面,农用生产资料价格涨幅过大。尽管国家规定国家化肥最高限价为1400元/吨,但绝大多数省区早已突破国产尿素达1900~2100元/吨,比1994年上涨50%,进口尿素达2300元/吨,比1994年上涨30%。除化肥外,其他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的涨幅也是很大的。这种情况直接影响农民收入的增加。如果持续时间过长,就会严重挫伤农民增加生产的积极性。由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一时还难以降下来,为了保证农民增产增收,恐怕近期内还得提高粮食定购价格。

但是,通过提高农产品定购价格,来增加农民收入,毕竟是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提高农产品定购价格,不能不考虑城市消费者的利益,特别是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与此同时,还要考虑对物价指数可能产生的影响。由于我国至今仍然是一个经济不发达的农业大国,农业人口所占比重很高,潜在剩余劳动力很多,农业劳动生产率很低,再加上农业是一个典型的投资收益递减产业,所有这些,都决定了我国农产品价格所以具有上涨刚性的深层原因。问题的实质在于,通过提高农产品定购价格,固然可以在短时期内达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但往往会引起物价指数的连锁反应,导致轮番涨价乃至比价复归,使农民因提高农产品定购价格而增加的收益,很快地被非农产品价格和劳务价格的轮番上涨所冲消。为了寻找降低农产品成本、增加农民收入的新途径,人们便把注意力放在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上,也就是邓小平所指出的,实现中国社会主义农业改革和发展的“第二个飞跃”。[③b]

从我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的实践经验看,在农村非农产业发达地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于稳定粮食生产、稳定农业投入、稳定农产品货源、稳定务农队伍,都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我国目前条件下,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就其制度安排的经营目标而言,经济行为当事人与政府决策者是不完全一致的。政府决策者的目标,更多地着眼于稳定农业、稳定粮食生产,稳定地掌握更多的农业“剩余”,以及避免耕地撂荒等;而经济行为当事人的目标,则更多把预期寄托在较大幅度提高农业经营的经济效益上。这种预期制度目标的偏差,使得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制度安排的约束条件,远远超过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制度设计,并从一开始就表现出强烈的政府意愿及其组织动员能力。这就有可能出现制度供给超过制度需求的情况。

问题的实质在于,仅仅依靠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还不可能完全解决农业利益偏低。正因为这个缘故,不论是发展中国家,或者是发达国家,农业始终是一个需要特殊扶持和补贴的产业。而在当前中央政府有效保护农业的财力极其有限、农业比较利益明显偏低的情况下,为了稳定农业生产,特别是稳定粮食生产,保证粮食的有效供给,在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由地方政府、特别是社区经济组织对务农者给予相应的支持和补贴,便是十分必要的。实践经验表明,在农村非农产业发达社区,实施农业适应规模经营的结果,实质上是农户向社区转移了“弱质产业”,而社区则替代政府承担更多的区域农业支持。在这些地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以地方政府和社区经济组织在大量以工补农、以工建农的补贴为条件的。农户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的着眼点,不仅是希望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能够带来更多的规模收入和劳动效率是时也应得到更多的规模补贴。这就要求乡村一级必须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始能强化对农业的投入与补贴。

为了把农业规模经营的内部经济与外部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联结成有机的统一整体,使农业在市场竞争中发展成为自强自立的高效益产业,促使农业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客观上要求我们在发展农业的战略选择上,寻求新的突破,这就是实现农业产业化。从某种意义上说,农业产业化是通过对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的重新组合,形成商品性生产产业流。这种产业流是根据现代农业要求,大规模地组织分工分业生产,把分散的家庭经营纳入一条龙的生产经营体系,把分散独立的许多生产过程融化为一个社会生产总过程,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效应和规模效应。长时期以来,农业一直被认为是社会效益很大、经济效益很低的产业,而实行农业产业化,把产、加、销有机地统一起来,通过深度加工增加了农产品的附加值,特别是由农民自己兴办加工业、销售企业,使增值利益也归农民分享,这就形成了对农业利益的补偿机制,使农业经济效益大为提高。特别需要指出,农产品本身是一种生物资源,其特点是利用次数越多,经济效益越高。我国有重视耕地多次利用的优良传统,是世界上复种指数最高的国家,但比较忽视土地产品的多次利用、多次增值,造成不应有的效益流失。只有当农民也能分享农产品加工、销售所增值了的一部分价值,农业才有可能由低效益产业转变为高效益产业,也才有可能调动农民追加农业投入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经济增长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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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业实现由粗放型经济增长向集约型经济增长转变的一系列因素中,农业布局、农业专业化和集中化,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农业布局、农业专业化和集中化,是农业生产的社会组织形式。是社会分工的各个不同而又相互联系的方面。农业布局指的是农业生产在地域上的分工。相对于农业专业化,农业布局是初始的、第一位的东西。在市场经济机制支配下,农业布局所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经济效益原则,即考虑的是在什么地方、在哪些地域如何配置这种产品生产比较有利,经济效益比较高。这里考虑的是如何发挥各个地区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的优势。农业专业化与农业布局是密切联系在一起,指的是重点发展某个部门、某种产品,把它们变成商业性部门和商业性产品,这个部门或这种产品决定着一个地区农业发展的方向。农业专业化是社会分工的一种形式,它反映一个地区在满足社会对某种农产品的需要方面,所占有的地位。农业专业化与集中化密切联系在一起。集中化是产品生产集中在更大企业的过程。集中化反映的是就所生产的产品数量来说,企业规模经营的扩大上,按每个农业企业平均计算的产品生产规模的扩大上。也就是我们前面所说的农业规模经营。

农业生产在地域上的合理布局以及各个地区和企业的专业化,使得有可能充分利用各个地区和农业企业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以便增加产品产量和降低产品成本。这突出地表现在农业专业化的加深,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集中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农业专业化的效率是通过大生产的优越性表现出来。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有利于采用科学技术进步成果运用先进技术和工艺。在较大规模的专业化生产中,不仅可以提高技术装备的利用率,还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金盈利率。

伴随农业生产专业化、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客观上必然要求发展工业、商业、运输业和各种服务业,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或贸工农一体化。农业向商品经济转化,也要求把大量初级农产品就地加工、再加工、储存、运输等成为符合市场需要的商品。如果仅仅停留在按市场需求发展初级农产品生产,实行农贸直接结合,这种结合充其量是低级形态的结合;大规模的商品生产以大规模市场容量为前提,而市场对初级农产品的需求弹性是很低的,从而使其在交易中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而通过加工工业作为媒介,对初级农产品进行加工,就会使从流通中退出的农产品,加工增值了又重新进入流通领域,扩大市场需求,增大市场容量,增加农民收入。实践经验表明,随着农业生产专业化、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农业部门内部各个企业的联系以及农业企业与非农业企业之间的联系都在不断加强着。即呈现出横向一体化与纵向一体化。而农业部门同其他部门的联系,始终是纵向一体化。这就是说,农工商一体化,或贸工农一体化,是一种纵向一体化形式。纵观世界农业现代化国家的发展过程,尽管其所依托的载体不同,模式各异,但有一个共同点,即按照现代化大生产的要求,在纵向上实行产加销一体化,在横向上实行资金、技术、人才的集约经营,形成生产专业化、产品商品化、服务社会化的经营格局。农业产业化不同于产加销一体化或贸工农一体化,就在于构成农业产业系列的各个经济主体间,结成较为紧密的经济利益关系,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农业产业化的本质,就是经济利益的一体化。

贸工农一体化按其组织结合特点,可以分为松散结合和紧密结合两种基本形式。松散形式表现为,农户和龙头企业的结合没有任何经济约束,其所发生的经济联系一般是通过纯粹的、偶然的市场交易进行的。这种经济联系是不稳定的,其交易对象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变化。随着它们之间相互关系的不断加强,各经济主体逐渐解除某种经济约束或协议进行交易活动,使得相互之间的经济联系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最后演变成为风险共担、利益均沾、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经济利益共同体,这种紧密形的结合方式,就叫农业产业化。如何建立合理的经济利益机制,是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必须妥善解决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农业产业化是在农业专业化高度发展、农业实现高度分工与协作的基础上产生的,它是把与农业相关联的不同部门力量结合在一起,把农业的生产过程同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加工、销售以及社会化服务等过程和环节纳入同一个经营体内,实行统一核算、统负盈亏。由于当前我国市场体制和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各种经济成分和社会组织的利益关系还不协调,真正意义上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形式还较为少见。如何建立合理的经济利益机制,是迈向农业产业化目标过程中必须逐步解决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在其转变的起步阶段,在利益总和既定情况下,各利益主体应当依据其所处的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对经济利益进行分割。而在这个利益共同体中,从事初级产品生产的农民的利益是明显偏低的。因为农民处于出卖原料的地位,作为价格的消极接受者,一般难以得到正常的利润,往往需要对其实行特殊扶持和保护。这就必须把加工运销所获得的一部分利润,以兑现契约的形式转移给农民。产业化的实质是利益一体化,加工与运销企业与农民互利互惠,是产业联结的基础。妥善调节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关系,是产业化赖于形成和发展的关键。

从演变的趋势看,农工商一体化与农业产业化,将以发达的小城镇为据点,并逐步发展成为中小城市。这是因为农工商综合经营,其龙头企业向城镇集中,可以获得聚集经济效益或规模经济效益。聚集经济的基本含义,是指经济活动在空间上相对集中,使得这些经济活动变得更加有效率和经济效益更高。这是因为,各种相互依存、密切联系的经济活动,在空间上的相对集中和相互靠拢,一方面可以形成对对方产品的较大需求,以及同这种大量需求相适应的产品的大批量生产。后者又会促进生产者之间的专业化生产,产生同这种专业生产相联系的规模经济,并促使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和同这种竞争相伴随的经济效率的增进;另一方面,又可以相对缩小经济活动的空间范围,缩小同市场与顾客之间的距离,形成生产者和顾客之间的亲切接触,使生产者能够迅速而又准确地获得市场信息,全面而又及时地了解市场动态,减少进入市场的摩擦,避免生产调整过于迟缓,提高经营的灵活性与主动性,节约购销时间、购销费用、运输成本,减少原材料与产品库存,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产出率,从而提高市场的自觉组织程度。与此同时,某些经济活动集中于某一特定地区,有利于形成产业发展所需要的辅助性产业和公共服务事业,有利于建设发达的商业系统,金融系统、教育科研系统、交通运输系统、信息情报系统和其他服务性系统,形成比较完整的社会基础结构体系。所有这些,都有利于改善企业经济环境与市场环境,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伴随贸工农一体化与农业产业化,必然要突破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为实现城乡一体化铺平道路。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在城乡之间筑起一道道资金、市场、技术、劳动力等壁垒,障碍着生产要素在工农之间和城乡之间的交流,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而农业产业化,通过一体化的利益机制。把贸、工、农连为一体,形成“龙头”在城镇的“龙形”经济。这就可以打破城乡分割状态,促进城乡人才、技术、资金、土地、劳力等生产要素跨区域流动,从而有利于实现整个农村结构乃至社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小城镇作为农副产品的集散地,又是贸、工企业的载体,它的迅速崛起,可以为贸工农一体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正因为这个缘故,邓小平着重指出,大量农业劳动力和生产资源“转到新兴的城镇和新兴的中小企业。这恐怕是必由之路。”[①c]我国小城镇的建设与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贸、工、农一体化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前景,必须作为一个战略重点提上议事日程。应当把小城镇建设的重点,放在交通运输、通讯设施以及能源、流通等各项基础设施,不断改善环境条件。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文化、教育和社会福利设施也应积极跟上。解决小城镇建设的资金来源,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多渠道筹资,特别要重视吸收社会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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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专业化、社会化与农产品商品化、市场化,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构成农业产业化的基础,是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这就要求我们,通过深化改革,理顺关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体制与运行机制。

家庭联产承包制作为一项制度创新,主要是解决农业生产体制问题,即如何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问题,并没有(也不可能)解决生产与市场的衔接问题,这仍然是制约我国农业加快发展的主要因素。这是因为,我国农产品购销与价格放开后,能否获得一个内在的稳定机制,把农产品市场与价格风险控制在一个较低的限度内,为农产品的持续增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关键在于如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在农户与市场之间形成一个“中介组织”。我国的农产品是由2亿多个小农户提供的,它们有两个致命的弱点:一是农户生产经营规模小,经济力量单薄,无力抗御市场风险;二是一家一户难以及时准确掌握市场信息,对各种市场信号反映较为迟钝,一旦作出反映,往往是一哄而起的同步价格行为。而对同一价格信号作出同步放大的价格行为,是造成农产品买难与卖难交替出现的真正原因。对于农民来说,市场风险主要表现在农产品卖难上。而在农产品购销双轨并存的情况下,当农产品供大于求时,政府强调的是把农民推向市场,这里有让农民在市场风浪中经受锻炼,增强适应能力与应变能力的积极的一面,也含有在农民承受能力较低时,把市场风险推给农民的消极的一面。而一旦农产品供不应求的矛盾趋于尖锐时,政府又往往通过恢复定购任务,重新把农民拉回到传统的旧体制中去。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是价值规律。价值规律对每一个市场主体来说,既存在着风险损失(当农产品供大于求)的压力,也存在着风险收益(当农产品供不应求)的诱惑,而且这两方面都是对等的。就在这一“推”一“拉”中,农民实际上完全承受了市场风险损失,而得不到市场风险收益,这样的外部环境对农业是极为不利的。

只要这种小规模家庭经营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还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这种因生产经营方式造成的价格同步行为还将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着。这说明在农户与市场之间必须构造一个“中介组织”,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分散农产品市场与价格风险。发展市场中介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一旦走向市场,需要的是补足市场信息,以便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还需要需求者与消费者相信自己,以便更好地投入到有序的市场竞争活动中去。市场经济本身所固有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也需要建立市场中介组织,以便行使原来是政府某些部门的社会职能和经济事务。市场中介组织,介于政府与商品生产者、经营者之间,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帮手、政府的助手,在市场经济运行中起着政府与商品生产者、经营者之间相互联系的纽带与桥梁作用。

在农户与市场之间塑造“中介组织”,不仅有利于把分散的小农户联结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改变农民在交易中所处的不利地位,增强农民的谈判实力,而且有利于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为政府的宏观调控提供必要的载体或支点。这种市场中介组织,既可以是各种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但更为理想的是产、供、销或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组织,以及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这实际上是一种“内部市场组织”。是化解市场风险、引导农民有序进入市场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这里既包括为了应付由市场的不完全性、信息的非对称性或信息偏差所造成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性,或交易当事人之间屡屡发生纠纷而增大交易成本。我们把这种解决方法称之为“向市场机制的内部化”。以贸字当头的产供销或贸工农一体化,突出市场的导向作用,即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容量,确定加工工业发展规模;根据加工工业发展需求,确定初级农产品生产规模。这就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缓解市场与价格风险。这是当前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意义之所在。

农业产业化首先有个确立龙头企业的问题。龙头企业是联结农户和市场的纽带,其经济实力的强弱和牵动能力的大小,直接决定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模和成效。与此同时,还应选准主导产业。主导产业是在农业区域发展中处于决定地位和主导地位的产业。各地区应从各自的资源优势出发,选择那些市场容量大、单位产出率高、经济效益好的产品作为开发的重点。主导产业一般是生产最终产品的产业,在经济发展的一定时期中,社会对该产业部门的产品有着巨大需求,而该产业的现有状况又同市场需求的满足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主导产业一般应是新兴产业,代表着整个社会生产技术发展和产业改造的方向,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以及具有迅速发展的技术和经济条件;主导产业应是同其他产业有着广泛密切的联系,能够影响和制约许多产业部门的发展。指出主导产业,目的不在于它本身的孤立的超前发展,而在于带动和促进其他产业,保持产业发展的有利态势,确立产业结构改造的基本框架。因此,确定主导产业,并不意味着使之孤立于产业群体结构之外,而是要以此为导向,形成一个产业发展梯次,作为我们指导产业发展及其结构改造的依据。农产品商品基地是龙头企业的依托,也是农业产业化的基础,要把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与主导产业的形成和龙头企业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龙头企业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在科学技术上可以充分发挥其辐射、释放和转化功能。它通过对农产品商品基地的扶持、推广,使用先进科学技术,采用精耕细作和集约化经营,大幅度提高土地产出率。这就有利于形成了高效率发展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必由之路。

注释:

①a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55页。

①b②b③b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62页;第278页;第355页。

①c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14页。WW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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