蕺山“前四句”的文本问题-基于耿宁工作的进一步讨论论文

哲学研究

蕺山“前四句”的文本问题
——基于耿宁工作的进一步讨论

方旭东

摘 要: 蕺山对阳明的不满,“四句教”是一个重点。他前后两次对“四句教”提出修正。崇祯九年所提出的“前四句”,从形式上看,与阳明的“四句教”有较多重合,尤其第三句“知善知恶者是良知”,几乎完全相同。晚近瑞士学者耿宁注意到蕺山“前四句”的文本差异问题:第四句“为善去恶者是物则”,《明儒学案》本作“有善无恶者是物则”。耿宁倾向于《明儒学案》本,然细考其说,理据并不充分。耿宁关于蕺山“前四句”与“《大学》之言心”条可以相互发明的看法是一个洞见。运用这个文本互证原则,本文推定,蕺山“前四句”的第三句“知善知恶是良知”当作“知好知恶是良知”,不过,在义理上这两个表述可以互换。本文还推定,“《大学》之言心”条可能存在一个传写错误。

关键词: 刘宗周; 王阳明; 耿宁; 文本

众所周知,蕺山对阳明之学的态度,有所谓“三变”:始疑——中信——终辨。① “三变”说肇始于蕺山之子刘汋:“(崇祯十六年癸未十一月,蕺山)著《证学杂解》及《良知说》。先生(引者按:蕺山)痛晚近学术不明,用功悠谬,作《证学杂解》二十五则,末章以觉世之责自任。又著《良知说》一篇。(文俱见《全集》中。按:先生于阳明之学凡三变:始疑之,中信之,终而辨难不遗余力。始疑之,谓其近禅也。中信之,信其为圣学也。终而辨难不遗余力,谓其言良知,以《孟子》合《大学》,专在念起念灭用工夫,而于知止一关全未勘入,失之粗且浅也。夫惟有所疑,然后有所信,夫惟信之笃,故其辨之切。而世之竞以玄渺称阳明者,乌足以知阳明也与!)”见刘汋:《蕺山刘子年谱》,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刘宗周全集》第九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43页。黄宗羲继承了这个说法:“先生以谓新建之流弊,亦新建择焉而不精,语焉而不详有以启之也。其驳《天泉证道记》曰:……其驳‘良知’说曰:……盖先生于新建之学凡三变:始而疑,中而信,终而辨难不遗余力,而新建之旨复显。”见黄宗羲:《子刘子行状》,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刘宗周全集》第九册,第41页。可以看到,黄宗羲在刘汋之说的基础上最后加了一句“而新建之旨复显”,似乎有意弥平蕺山与阳明之学之间的差异。一般谈到“三变”说,主要依据梨洲,或至多将刘汋与梨洲并提,殊不知刘说在黄说前。盖刘《序》称:“汋不孝,罹先君子之变八年矣”。参见刘汋:《蕺山刘子年谱》,《刘宗周全集》第九册,第49页。考蕺山亡于顺治二年(乙酉,1645),则刘汋序《谱》之时为顺治十年(癸巳,1653)。而梨洲撰《子刘子行状》,时在康熙六年(丁未,1667),此据黄炳垕:《黄梨洲先生年谱》,见沈善洪主编,吴光执行主编:《黄宗義全集》第十二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41页。 但具体如何划分这三个时期,尤其是中晚期,学者意见并不统一,② 比如,陈畅根据他对蕺山慎独思想的考察,提出:蕺山思想从中年期向晚年期过渡的时间是在55岁至57岁期间(崇祯五年冬十月至崇祯七年夏日)。蕺山50岁《皇明道统录》成,是其“中而信”阶段的标志性事件。而崇祯九年(丙子,蕺山59岁)则被认为是蕺山晚年思想成熟的一个节点。参见陈畅:《刘宗周中晚年思想转变及其哲学意义——兼论刘宗周思想发展之分期》,《人文论丛》2009年卷,第309—329页,尤其第327—328页。高海波则认为,“中信”阶段大约可以延续到壬午(崇祯十五年,1642),而“终而辨难不遗余力”当始于癸未(崇祯十六年,1643),并直至蕺山去世。参见高海波:《慎独与诚意——刘宗周哲学思想研究》,北京:三联书店,2016年,第441页。 似乎还有进一步研究的余地。

蕺山对阳明的不满,“四句教”① 阳明晚年有所谓“四句教法”,见载于多种文献,根据陈来先生的研究,这些文献的史料价值并不相同,从高到低,依次为:《阳明先生年谱》《传习录》《天泉证道记》。参见陈来:《〈天泉证道记〉之史料价值》,陈来:《中国近世思想史研究》,北京:三联书店,2010年,第667—681页。《阳明先生年谱》所载“四句教”为:“无善无恶是心之体,有善有恶是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见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王阳明全集》卷三十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307页。 是一个重点。② 关于蕺山对阳明的批评,比较系统的讨论,除了前揭高海波书,参见杨祖汉:《从刘蕺山对王阳明的批评看蕺山学的特色》,钟彩钧主编:《刘蕺山学术思想论集》,台北:中研院文哲所筹备处,1998年,第35—66页。 就其对“四句教”的批评来说,蕺山62岁(崇祯十二年,己卯,1639)提出的“新四句”可谓全面而彻底。

蒙因为龙溪易一字,曰:“心是有善无恶之心,则意亦是有善无恶之意,知亦是有善无恶之知,物亦是有善无恶之物。”不知先生(引者按:阳明)首肯否?③ 刘宗周:《阳明传信录》,见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刘宗周全集》第七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82页。

所谓“为龙溪易一字”,是就《传习录》所载龙溪“四无”说而发,盖龙溪以为:“若说心体是无善无恶,意亦是无善无恶的意,知亦是无善无恶的知,物是无善无恶的物。”④ 参见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王阳明全集》卷三,第117页。蕺山《阳明传信录》所引,字句略异:“若说心体是无善无恶,意亦是无善无恶,知亦是无善无恶,物亦是无善无恶矣。”参见《刘宗周全集》第七册,第80页。而比较接近《阳明先生年谱》所记:“心体既是无善无恶,意亦是无善无恶,知亦是无善无恶,物亦是无善无恶。”参见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王阳明全集》卷三十五,第1306页。

对照阳明“四句教”原文可知,蕺山的“新四句”对“心、意、知、物”这四个关键字的界说与阳明无一合辙。然而,蕺山并不是一开始就达到这样的认识,事实上,在他59岁(崇祯九年,丙子,1636)对“四句教”提出修正时,其说有很大不同。

有善有恶者心之动,好善恶恶者意之静,知善知恶者是良知,为善去恶者是物则。⑤ 刘宗周:《学言上》,见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刘宗周全集》第三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352页。

笔者将此称为蕺山的“前四句”,以区别于崇祯十二年的“新四句”。⑥ “新四句”“前四句”这些说法皆为笔者所拟。亦有论者只把“前四句”才称为蕺山的“四句”,如黄敏浩,参见黄敏浩:《刘宗周“四句”的诠释》,《中国文哲研究通讯》第八卷第三期,1998年9月,第105—116页。 从形式上看,蕺山“前四句”与阳明“四句教”有较多重合,尤其第三句“知善知恶者是良知”,几乎完全相同。

新闻漫画是集图像隐喻与文字于一体的多模态语篇。 基于美国著名新闻漫画家Clay Bennett于2017年创作的部分漫画,本文尝试将Kress & van Leeuwen的视觉语法理论与Charles Forceville的多模态隐喻解构理论相结合,分别探讨了新闻漫画的再现、互动及构图三大功能实现形式,并围绕并置、溶和、替代三种图像隐喻对新闻漫画进行了解构。 研究证明了系统功能理论有助于阐释多模态隐喻的构建,进一步从功能与认知两个角度完善了多模态隐喻理论。 然而,本研究搜集的漫画来源较窄,数量有限,今后需要继续充实语料并加强语类对比研究。

对此,有论者认为,蕺山此时尚承认阳明的“知善知恶者是良知”说。⑦ 比如高海波即认为:“‘知善知恶者是良知’,蕺山尚可以承认阳明这一说法。”参见高海波:《慎独与诚意——刘宗周哲学思想研究》,第473页。在另一处,他的语气则没有这么肯定:“‘知善知恶者是良知’,仅从字面上看,似乎刘宗周尚可承认阳明这一说法。”见高海波:《刘宗周对阳明四句教的批评》,《中国哲学史》2014年第3期,第68页。 也有论者认为,虽然两者字面相同,但涵义却相去甚远。⑧ 黄敏浩根据他对第四句“为善去恶者是物则”的考察,推定:宗周的“知善知恶”与阳明——至少是他理解下的阳明——的“知善知恶”并不同。前者没有预设有善有恶,而后者则是。依宗周,良知知善知恶,并不是觉知这个是善,那个是恶,从而为善去恶。他曾批评“四句教”中的良知知善知恶,只是“知在善恶之外,第取分别见”;而相连第二句有善有恶之意,是“因有善有恶而后知善知恶,是知为意奴”;又相连第一句无善无恶之心,是“本无善恶而又知善知恶,是知为心祟”;又认为《大学》“致知”的原意只是“知先”“知本”“知止”,如今更言良知,以良知之知知止、知先、知本,“岂不架床叠屋之甚乎?”(以上引文均见宗周:《良知说》——原注)。参见黄敏浩:《刘宗周“四句”的诠释》,第109页。按:黄氏的问题在于完全不考虑蕺山言论的时间性,径以崇祯十六年(癸未,1643,蕺山66岁)的《良知说》来解释崇祯九年(丙子,1636,蕺山59岁)的“四句”。详下正文所论。

蕺山的“知善知恶者是良知”跟阳明的“知善知恶者是良知”到底有何异同?蕺山“前四句”与阳明“四句教”究竟是什么关系?这些都值得探究。晚近瑞士学者耿宁(Iso Kern)对第四句文本差异的发现,为探究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契机。本文拟在耿宁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前进。

一、“知善知恶者是良知”与“知好知恶者是良知”

耿宁指出,按照《明儒学案》,第四句不是“为善去恶是物则”,而是“有善无恶是物则”。① 《明儒学案》本作:“有善有恶者心之动,好善恶恶者意之静,知善知恶者是良知,有善无恶者是物则。”见黄宗羲撰,沈芝盈点校:《明儒学案》卷六十二“蕺山学案”,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519页。耿宁最早是在2010年发表的一篇会议论文中提出这个观点的,该文《刘宗周与黄宗羲对王阳明“四句教”的诠释,刘宗周针对王阳明“致良知说”所提出的“诚意说”是否体现了一种哲学的进步?》后收作《人生第一等事》一书的附论。参见耿宁:《人生第一等事:王阳明及其后学论“致良知”》,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1082—1130页。这里顺便指出,姚名达《刘宗周年谱》在“崇祯九年”条下辑录了是年蕺山语录数条,其中就包括“前四句”:“有善有恶者心之动,好善恶恶者意之静,知善知恶者是良知,有善有恶者是物则”。见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刘宗周全集》第九册,第378页。按:姚氏自注云:“据《全书》卷十及《明儒学案》卷六十二。”见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刘宗周全集》第九册,第379页。则其第四句“有善有恶者是物则”显然为传抄之误,本作“有善无恶者是物则”。 在耿宁之前,几乎没有人注意到这个问题。② 论者在谈论蕺山“前四句”时,或取《刘宗周全集》本,如黄敏浩、高海波;或取《明儒学案》本,如唐君毅,参见氏著:Liu Tsung-chou's Doctrine of Moral Mind and Practice and His Critique of Wang Yang-ming,载狄百瑞(W.M.Theodore De Bary)编:The Unfolding of Neo-Confucianism,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75;吴光:《从阳明心学到力行实学》,见吴光编:《阳明学综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皆未注意到另一个版本的存在,遑论比较其优劣。

“《大学》之言心”条,其言“心”部分,对应的是“前四句”首句“有善有恶心者之动”。然而,前者没有出现“心之动”这样的说法,相反,倒是有“心之体”这样的提法。所谓“此四者,心之体也”,意思是:忿懥、恐惧、好乐、忧患这四者是“心之体”。这个讲法让人迷惑。因为,“《大学》之言心”云云是指《大学》有关“修身在正心”那段话:“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身有所忿懥,则不得其正;有所恐惧,则不得其正;有所好乐,则不得其正;有所忧患,则不得其正。”其中“身有”之“身”字,二程指出,当作“心”。忿懥、恐惧、好乐、忧患这四者,按照传统的解释,乃是心之用。朱熹就说:“盖是四者,皆心之用,而人所不能无者。”① 朱熹:《大学章句》,《四书章句集注》,第8页。 可是,蕺山在这里却说“此四者,心之体也”。

耿宁认为,“有善无恶者是物则”这个说法可以获得刘宗周同年另一条语录的支持。⑥ 耿宁:《人生第一等事:王阳明及其后学论“致良知”》,第1087页。按:在中译本当中,《学言》的年代1636被错误地写成了1639。耿宁认为,“《大学》之言心”这段话表明,刘宗周尚处于“相信王阳明学说”的阶段。参见耿宁:《人生第一等事:王阳明及其后学论“致良知”》,第1088页。

《大学》之言心也,曰“忿懥、恐惧、好乐、忧患”而已。此四者,心之体也。其言意也,则曰“好好色,恶恶臭”。好恶者,此心最初之机,即四者之所自来,所谓意也。(一本无四字。)故意蕴于心,非心之所发也。又就意中指出最初之机,则仅有知好知恶之知而已,此即意之不可欺者也。故知藏于意,非意之所起也。又就知中指出最初之机,则仅有体物不遗之物而已,此所谓独也。故(一作“哉”。)物即是知,非知之所照也。《大学》之教,一层切一层,真是水穷山尽学问,原不以诚意为主,以致良知为用神者。⑦ 刘宗周:《学言上》,见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刘宗周全集》第三册,语类十二,第351页。划线为引者后加。

不过,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对耿宁非常不利的证据。那就是,蕺山其实并不排斥“为善去恶”。耿宁似乎没有看到,就在同一封信里,蕺山明确说:“我辈人学问,只是个为善而去恶。”③ 刘宗周:《与履思十(甲戌八月)》,见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刘宗周全集》第五册,第284页。

耿宁的这种理解,虽然在经典解释上不无可议,① 比如,按照朱熹,“体物不遗”的意思是说“(鬼神)为物之体,而物所不能遗也”。见朱熹:《中庸章句》,《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5页。而不是耿宁从字面上理解的“毫无遗留地被彻底经验到的‘物’”。至于耿宁顺着刘宗周的说法,把“物”理解为《大学》第六章(诚意章)所说的“慎独”之“独”,在经典诠释上也是别具一格的。因为像朱熹,就把《大学》与《中庸》上的“慎独”之“独”都解释为“人所不知而己所独知之地也”。参见朱熹:《大学章句》,《四书章句集注》第7页;《中庸章句》,《四书章句集注》第18页。而郑玄亦把《中庸》“君子慎其独”解释为“慎独者,慎其闲居之所为”,参见孔颖达:《礼记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397页。关于“慎独”之“独”的诠释史,参见梁涛编:《出土文献与君子慎独——慎独问题讨论集》,桂林:漓江出版社,2012年。另外,关于“物则”,如前正文所述,刘宗周是把它理解为“条理”,而不是耿宁这里说的“实在的法则”,至少,刘宗周从来就没有在“实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物”一词。不能不说,在这些地方耿宁带进了他自己的哲学前见(prejudice)。 但在理论上可自成一说。尽管如此,却也不能令人完全释疑。一个很自然的疑问是:即便我们接受他对“物”的解释,也不能因此就得出“为善去恶是物则”之说在刘宗周那里不成立的结论。说到底,承认“物”是指“根本的实在”以及“物则”是指“实在的法则”,在逻辑上不能推出“有善无恶者是物则”是刘宗周的观点,也不能推出刘宗周绝对不会接受“为善去恶是物则”之说。要证成这些,还需要提供更强的证据。在一定程度上,耿宁的后两条理由弥补了这个缺憾,其第二条理由是说刘宗周曾明确提出过“有善无恶”之说,其第三条理由是说刘宗周明确反对“为善去恶”之说。这两点留待后文讨论,现在,笔者要对耿宁使用的这个文献做进一步的辨析。

笔者首先要指出的是,耿宁书中引的这段话,《明儒学案——蕺山学案》的“语录”部分也采入了,但两个文本存在差异。《明儒学案》本作:

至于抽象美术,在景德镇陶瓷美术作品中也并非完全空白,但只在高等院校师生及外地画家作品集及展览活动上偶露峥嵘,且不为多数受众所理解。其原因在于社会发展及人们的思想观念还相对滞后,这也是景德镇陶瓷美术尚不能在传统的基础上有大的突破的原因。

《大学》之言心也,曰忿懥、恐惧、好乐、忧患而已。此四者,心之体也。其言意也,则曰好好色,恶恶臭。好恶者,此心最初之机,即四者之所自来,故意蕴于心,非心之所发也。又就意中指出最初之机,则仅有知善知恶之知而已,此即意之不可欺者也。故知藏于意,非意之所起也。又就知中指出最初之机,则仅有体物不遗之物而已,此所谓独也。故物即是知,非知之所照也。《大学》之教,一层切一层,真是水穷山尽,学问原不以诚意为主,以致良知为用神者。② 黄宗羲:《明儒学案》卷六十二,第1519页。着重号为引者后加。

或许这是我的优点,凡事都喜欢问个为什么;或许这是我的缺点,凡事都太喜欢较真儿。就像这件事,本来我是没必要去想假牙掉进我肚子里的时候,蒋利学在干什么,但我还是想了,而且还不止一次地去想。

如果我们在“意”中指出最初的驱动,那么,这无非就是知道善、知道恶的“知”而已,并且它不会被“意”所欺骗【欺】(一个出现在《大学》第六章同一语境中的概念)。因此之故,“知”是隐藏在“意”中的,而不是“意”所发动的【起】。③ 耿宁:《人生第一等事:王阳明及其后学论“致良知”》,第1085页。着重号为引者后加。

对于这个差异,耿宁浑然无识。他在文中对所引原文给出如下意译:

3)操纵指令解析。通过Qt的串口类QtSerialPort实现与Arduino板的串口通信。通过解析串口通信数据,获得来自操纵面板的操作指令。

将这个版本与上引《刘宗周全集》本对照,其间差异微小到几乎让人难以察觉:《明儒学案》本作“知善知恶之知”,《刘宗周全集》本作“知好知恶之知”,仅一字之差。

520例患者临床检验共进行862次,其中98例患者的检验质量受到了影响,占18.8%。98例患者临床质量检验受到影响的因素分别是患者因素、实验室因素,患者因素中生理因素21例,饮食和应激状态因素18例,药物因素20例,标本管理因素20例,仪器和试剂管理因素19例。

从这个意译可以推知,耿宁引用的是《明儒学案》本:

又就意中指出最初之机,则仅有知善知恶之知而已,此即意之不可欺者也。故知藏于意,非意之所起也。④ 黄宗羲:《明儒学案》卷六十二,第1519页。着重号为引者后加。

可是,由于耿宁在引用时这样写道:“刘宗周在前引1636年的‘学言’中写道……”⑤ 耿宁:《人生第一等事:王阳明及其后学论“致良知”》,第1085页。 因此,中译者在还原原文时找到《学言》当中的那段话:“又就意中指出最初之机,则仅有知好知恶之知而已,此即意之不可欺者也。故知藏于意,非意之所起也。”① 耿宁:《人生第一等事:王阳明及其后学论“致良知”》,第1085页。着重号为引者所加。 参见吴杰:《重刻刘子全书序》,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刘宗周全集》第十册,第623页。

耿宁固然是这个错误的源头,② 耿宁在引用刘宗周文本时,这样的疏漏容或有之,此贤者千虑一失,无须为讳。笔者还可以举出另一个例子。在引《刘宗周文集》“此心最初之机,即四者之所自来,所谓意也。(一本无四字。)故意蕴于心,非心之所发也”这段话时,耿宁就没有把“所谓意也”四个字译出,当然,“一本无四字”这句话也就更不会译出了。参见耿宁:《人生第一等事:王阳明及其后学论“致良知”》,第1084页。 但中译者恐怕也难辞其咎。如果中译者做得更仔细些,也许就能发现乃至纠正这个错误。然而,中译者并没有注意到耿宁实际引用的是《明儒学案》,大概他想当然地以为《刘宗周全集》与《明儒学案》所载并无二致。正因于此,他在注明这段话的出处时,不惮将《刘宗周全集》与《明儒学案》的页码一并列出。③ 参见耿宁:《人生第一等事:王阳明及其后学论“致良知”》,第1085页。按:中译本将《明儒学案》的页码1519误写成了1517。

在笔者看来,耿宁以上对“有善无恶者是物则”的论证包含了一个洞见,那就是:蕺山“前四句”与“《大学》之言心”这段话相互发明。耿宁说:

由图8可见,在一段氢气露点不超过+20 ℃的范围内,钼粉样品K含量未见显著差异,均适用于生产稳定的低K钼粉产品。

在出自1636年(他去世前九年)的“学言”或“语录”中,刘宗周首

.先.阐述了他自己对“心”、“意”、“知”、“物”这四个概念的理解,它们是王阳明“四句教”的对象,而后他对“四句教”做了全面的改造。④ 参见耿宁:《人生第一等事:王阳明及其后学论“致良知”》,第1083页。着重号为引者后加。

物蔽之病耳。文成言致良知于事事物物之间,非直以为善去恶当格物。”① 刘宗周:《证人社语录(辛未)》,见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刘宗周全集》第三册,第497页。

在《明儒学案》所收蕺山语录中,蕺山“前四句”那条语录就紧接在“《大学》之言心”这条语录之后。⑤ 参见黄宗羲:《明儒学案》卷六十二,第1519页。 而在《刘宗周全集》所收的《学言》当中,这两条语录相隔甚远:在“《大学》之言心”这一条与“有善有恶者心之动”那一条之间总共隔了五条语录。⑥ 刘宗周:《学言上》,见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刘宗周全集》第三册,第351—352页。 那么,《明儒学案》的这种编排是否出于随机或完全是黄宗羲个人的一种理解而并非《学言》原貌呢?

该矿体隐伏于上棋盘村西北约810 m,为(构造)蚀变石英脉型辉钼矿,矿体呈灰白色—褐黄色—褐红色,矿体外推长度200 m,厚度1.07 m。矿石钼品位为0.030%。

仔细研究《学言》,笔者发现,在那五条语录下面有小字原注:“旧钞不载”。⑦ 刘宗周:《学言上》,见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刘宗周全集》第三册,第352页。 而“《大学》之言心”那一条连同其上一条“身者,天下国家之统体”,亦有小字原注:“二条新本无”。⑧ 刘宗周:《学言上》,见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刘宗周全集》第三册,第351页。 问题是:这里的“旧钞”何指?“新本”又是何意?

“新本”“旧钞”云云,是《刘子全书》的校订者对之前刘宗周文集的稿本或刻本的称谓。要了解其具体涵义,有必要对刘宗周文集的版本做一个简单梳理。刘宗周在世时,他的一些著作已被刊刻,但全集的刊刻则在他去世多年以后才得实现。据《黄宗羲年谱》记载,康熙二十六年(丁卯,1687,梨洲78岁),王掞(字藻如,号颛庵,1644—1728)督学浙江,刻《子刘子文集》,凡四十卷。⑨ 按这个数量据说只是原稿的十分之六七,“今之全书四十卷,视旧刻已佚十之三四”,参见刘燿麟:《蕺山文萃缘起》,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刘宗周全集》第十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688页。 该文集主要由黄宗羲校订,梨洲“取家藏底草与伯绳先生原本(公次女婿茂林,念台先生冢孙也,家藏此本)逐一校勘,必以手迹为据。”⑩ 参见黄炳垕:《黄梨洲先生年谱》卷下,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黄宗羲全集》第十二册,第51页。 其后,同是蕺山门人的董玚又重新做了修订,“分《语类》、《文编》、《经术》三门,视梨洲所校尤加详慎”。① 耿宁:《人生第一等事:王阳明及其后学论“致良知”》,第1085页。着重号为引者所加。 参见吴杰:《重刻刘子全书序》,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刘宗周全集》第十册,第623页。 按照董玚的说法,他在整理时主要利用了两个版本,即:刘宗周孙刘茂林的家藏底本,刘宗周孙刘士林所藏的刘汋编订本,这两个版本存在一定的差异:“《刘子全书》稿,初止一本,多用故纸背写成册”,“中间多子(引者按:刘宗周)亲稿,有改抹重复,字几不可认,此底本也。后有两本,一即底本,子之孙子本名茂林授瑞生缉录者;一为录本(名《文录》、《广录》),传属子嗣君伯绳氏汋编订,孙子忠名士林藏之”,“底本与录本互有阙佚,录本有小异同底本者,底本亦有间入录本者。”① 参见董玚:《刘子全书钞述》,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刘宗周全集》第十册,第625页。 以《学言》为例,“底本五百七十余条,而录本缺二百余条”,“底本于录本未收者,额志以朱,是分识之,将并存之也。”② 参见董玚:《刘子全书钞述》,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刘宗周全集》第十册,第629页。 董玚的做法是“照底本补存九十二条,订十二条,《心论》归入《论》部,三《说》语、《序》语不重载,某某条归《会录》”。③ 参见董玚:《刘子全书钞述》,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刘宗周全集》第十册,第631页。 乾隆十六年(辛未,1751),雷(1696—1760,字贯一,号翠庭)督学浙江,“即先生家求遗书重梓,只存二十四卷”,据说,“遗书半饱壁蟫,今所存者才什之三四”。④ 参见彭启丰序,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刘宗周全集》第十册,第686页。 很长一段时间,王掞始刻之《全书》传布未广,而雷刻本乃独行也。⑤ 参见吴杰:《重刻刘子全书序》,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刘宗周全集》第十册,第623页。 乾隆三十七年,四库全书馆开,有人以雷刻本上,随后,刘宗周的著作被分为《人谱》《学言》《圣学宗要》等单行本以及作为别集的《刘蕺山集》十七卷而分别著录。道光四年(甲申,1824),王宗炎(1755—1826,字以除,号谷塍,晚号晚闻居士,原名王琰,浙江萧山人)校刊董玚编校本《刘子全书》四十卷,“凡《语类》十三卷,《文编》十四卷,《经术》十一卷,附以《行状》、《年谱》各一卷”,⑥ 参见王宗炎道光二年十月所撰:《征刻刘子全书启》,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刘宗周全集》第十册,第659页。 今本《刘宗周全集》即以此为底本。道光十年(庚寅,1830),吴杰之父“自湘、楚旋里,得见无休董氏重订本”,“亟与里人好学者授之剞劂氏”,⑦ 参见吴杰:《重刻刘子全书序》,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刘宗周全集》第十册,第623页。 此即道光十五年重刻的《刘子全书》。日本内阁文库、九州大学有藏。台湾华文书局1968—1969年曾影印此版(凡六册)。据上可知,董玚编订的《刘子全书》经过了两次重刻,根据有关古籍重刻的常识,可以想见,在重刻过程中原书的面貌多多少少会发生一些改变。这一点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董玚在《刘子全书钞述》当中多次提到“底本”“录本”云云,而在今本《刘子全书》中则有“录本”“新本”“旧钞”等语。通过相关条目的比对,可以推定,“新本”一语,当是董玚之后的校刻者所用,指董玚所说的“录本”,亦即经刘汋编定的文录;而“旧钞”当指《学言》底本的抄本。黄宗羲编定、姜希辙刊刻的《子刘子学言》二卷以及四库全书收录的《刘子遗书》四卷内《学言》三卷既没有收录“《大学》之言心”那条语录,也没有收录包含“有善有恶心之动”四句的这条语录。而这两个版本的《学言》据吴光考证,其来源应是“录本”。⑧ 参见吴光:《刘宗周著述考》,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刘宗周全集》第十册,第729页。 这个情况为本文关于“新本”与“录本”无异的说法提供了一个旁证。总之,据笔者考证,所谓“旧钞”,指根据底本(其中多为刘宗周亲笔原稿)所作的抄本,“新本”则是刘汋在底本基础上重新加以编订的蕺山文录(又称“录本”)。

董黄庭言:“为善去恶未尝不是工夫。”正恐非本体之流露⑤ 原文衍一“与”字,据后文“‘知爱知敬’,正是本体流露正当处”删。 正当处。故陶先生切切以本体救之,谓:“黄庭身上,本是圣人,何善可为?何恶可去?”⑥ 刘宗周:《答履思二(辛未十一月)》,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刘宗周全集》第五册,第274页。

首先,无论是组织、团体,还是任何班子中,主角永远只有一个,次要一点的副角也是少数,大多数和绝大多数,只能是龙套的角色。这就像是无论多长的长龙只有一个龙头,无论多高的参天大树只有一根主干一样。

这也就是说,《明儒学案》关于“《大学》之言心”与蕺山“前四句”的编排顺序既非出于随机,亦非出于黄宗羲个人的理解,而就是《学言》初稿原貌。如此一来,这两条语录之间存在义理关联,可相互发明,就不是耿宁的凭空想象,而是有案可稽。进而,衡诸“《大学》之言心”关于“知”的论述,蕺山“前四句”的第三句,于理就应当写作“知好知恶者是良知”,而不是现行《刘宗周全集》本或《明儒学案》本的“知善知恶者是良知”。

那么,这种文本上的差异是否意味着义理上的不同?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需要研究“知好知恶”在蕺山这里究竟是什么意思。

蕺山不止一次用过“知好知恶”一语,下面这段话对理解“知好知恶”可能有直接的帮助。

予尝谓好善恶恶是良知,舍好善恶恶,别无所谓知善知恶者,好即是知好,恶即是知恶,非谓既知了善,方去好善,既知了恶,方去恶恶。审如此,亦安见其所谓良者?乃知知之与意,只是一合相,分不得精粗动静。① 刘宗周:《学言下》,见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刘宗周全集》第三册,语类十二,第400页。按:《明儒学案》也摘录了这段话而字句小异:余尝谓好善恶恶是良知,舍好善恶恶,无所谓知善知恶者。好即是知好,恶即是知恶,非谓既知了善,方去好善,既知了恶,方去恶恶。审如此,亦安见所谓良者?乃知知之与意,只是一合,相分不得精粗动静。参见黄宗羲:《明儒学案》卷六十二,第1533页,中华书局本《明儒学案》将“乃知知之与意,只是一合相,分不得精粗动静”断句为“乃知知之与意,只是一合,相分不得精粗动静”,明显造成破句,标点不当。

蕺山的意思是,对良知而言,“知善”与“好善”不应该理解为两件事,不是先去了解是不是善,了解了之后才会产生喜好之情。实际情况是:知道是善的,立刻就会产生喜好之情;知道是恶的,立刻就会产生厌恶之情。也就是说,“知善知恶”天然地就包含了“好善恶恶”。知(认知)与意(情感好恶)天生就合在一起。

新媒体具有海量性、交互性以及传输速度快等特点,大学生可以借助新媒体渠道获取大量关于学习、生活的信息。基于此,学生的学习方式会随之发生改变,传统的被动式学习将转变成为积极主动式的学习,学生可自主通过新媒体渠道进行所需知识的检索。但因为学生的鉴别能力有限,且价值观未完全形成,在面对新媒体中的一些不良信息时,难以做到完全的甄别,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大学生的思想健康。

由于“好”跟“恶”是多音字,“好即是知好,恶即是知恶”,孤立地看,可以有不同的读法,但是联系到上文有这样的话:

及考之(《大学》——引者按)〈修身〉章“好而知其恶,恶而知其美”,只此,便是良知。② 刘宗周:《学言下》,见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刘宗周全集》第三册,第400页。标点有所改动。按:在这里,蕺山对《大学》中的《修身》章没有引全,完整的原文如下:“所谓齐其家在修其身者: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之其所贱恶而辟焉,之其所畏敬而辟焉,之其所哀矜而辟焉,之其所敖惰而辟焉。故好而知其恶,恶而知其美者,天下鲜矣!故谚有之曰‘人莫知其子之恶,莫知其苗之硕。’此谓身不修不可以齐其家。”朱熹:《大学章句》,见《四书章句集注》,第8页。

可知,“知好”“知恶”云云,当是从《大学》中的《修身》章“好而知其恶,恶而知其美”这个典故而来,因此,“知好”的“好”字应该读作hǎo,“知恶”的“恶”字应该读作è。《大学》中的《修身》章是说:带着喜好之情,就很难发现其恶;带着厌恶之情,就很难发现其美。换句话说,喜欢(好,hào)一个人就会觉得他样样都好(hǎo),讨厌(恶,wù)一个人就会觉得他样样都不好(亦即恶,è)。《大学》所说的这个现象毋宁是人之常情。

蕺山从《大学》这个说法演绎出如下命题:“好(hào)即是知好(hǎo),恶(wù)即是知恶(è)”。这当然说得通。不过,按照蕺山对良知的解说(非谓既知了善,方去好善,既知了恶,方去恶恶),“知好(hǎo)即好(hào)之,知恶(è)即恶(wù)之”或者“知善即好(hào)善,知恶(è)即恶(wù)恶(è)”,而不是现在这个“好(hào)即是知好(hǎo),恶(wù)即是知恶(è)”,才是更顺理成章的推论。

励丽指出,培训班会固定邀请医院副院长、颅脑肿瘤专家高翔教学,“不是让其讲脑部肿瘤的研究和诊疗的最新进展”,而是把教学重点放在“颅脑肿瘤早期晚期症状”“把症状鉴别诊断学讲透”,满足全科医生的临床需求。

至此,本文裁定:“知好知恶之知”当中的“好”应读作hǎo,“恶”应读作è。这样读法的“知好知恶”跟“知善知恶”,其实在意思上并无分别,因为,读作hǎo的“好”,跟“善”差不多是一个意思。不能不说,“好善恶恶是良知”以及“知好知恶是良知”与“知善知恶是良知”的差异被有些论者不正确地夸大了。如高海波提出,刘宗周晚年已经不把良知看作监督、指导意念活动的道德本体,而是把良知看作“意中最初之机”,是“知好知恶之知”,所以,“知藏于意,非意之所起也”。① 引者按:高文所引刘宗周原文参见刘宗周:《学言上》,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刘宗周全集》第二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389页。也就是说,他将知看成作为心体主宰的道德意向(或道德情感)所表现出的理性自觉,这实际上是将道德理性(知)收摄到了道德意向(意)中。刘宗周后来公开反对“知善知恶是者良知”,而主张“好善恶恶是良知”或“知好知恶是良知”,就是出于此。参见高海波:《刘宗周对阳明四句教的批评》,第68页。而在高海波另一处表述中,“知好知恶之知”与“知善知恶之知”的对立意味更明显地突出出来:“‘知善知恶者是良知’,蕺山尚可以承认阳明这一说法。不过,蕺山此时已经不把良知看作监督、指导意念活动的道德本体,而是把知看作‘意中最初之机’,是‘知好知恶之知’,所以‘知藏于意,非意之所起也。’(《学言上》,《全集》第二册,389页——原注)”。参见高海波:《慎独与诚意——刘宗周哲学思想研究》,第473页,着重号为引者后加。按:高文所引“意中最初之机”“知好知恶之知”那些话,其实就出自“《大学》之言心”那条语录,如上所述,这条材料跟蕺山说“知善知恶者是良知”那四句是同一年。所以,说“知好知恶之知”是后起的讲法,是没有事实根据的。说“知好知恶之知”跟“知善知恶者是良知”同时但意味有别,是未加辨析的似是而非之论。

蕺山“前四句”的第三句“知善知恶者是良知”,从文本上讲,有理由认为,当作“知好知恶者是良知”,不过,在义理上,“知好知恶者是良知”与“知善知恶是良知”并没有什么实质差异。

二、“为善去恶是物则”与“有善无恶是物则”

耿宁依据的第二条材料是崇祯七年(甲戌,1634,蕺山57岁)蕺山写给秦弘祐(履思)的一封信,此即《与履思十(甲戌八月)》。耿宁认为,这封信阐述了一个与《明儒学案》版蕺山“前四句”之末句“有善无恶者是物则”等值的命题:“天地间道理,只是个有善而无恶”。同时,这封信还反驳了王阳明“四句教”之末句“为善去恶是格物”:“言为善便是去恶,言去恶便是为善……以此思之,则阳明先生所谓‘为善去恶是格物’亦未必然也”。② 刘宗周:《与履思十(甲戌八月)》,见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刘宗周全集》第五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284页。 而这一点显然不利于《刘宗周全集》版的“为善去恶者是物则”。③ 耿宁:《人生第一等事:王阳明及其后学论“致良知”》,第1087页。 那么,耿宁的这些说法是否站得住脚呢?

“物则”一语本出《诗经》:“天生烝民,有物有则”(《大雅·烝民》),传统解释为:“物,事。则,法。”④ 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整理:《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218页。 与此不同,蕺山对“物则”有其特殊用法,他所理解的“物”不是万物,而是“理”或“条理”。⑤ 蕺山说:“物之为言理也,以其为此知之真条理也,故曰致知在格物。”见刘宗周:《答叶润山民部(名廷秀。丁丑闰四月二十二日)》,见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刘宗周全集》第五册,第292页。按:丁丑为崇祯十年(1637),蕺山60岁。 从而,“物则”实际就指“条理”或“理则”。

就蕺山的“物则”主要是指“条理”这一点来看,耿宁关于“有善无恶者是物则”与“天地间道理只是个有善而无恶”等值的看法是可以成立的。同样,就“物则”是指“条理”这一点而言,说“物则”是“有善无恶者”,是比较容易理解的,而说“物则”是“为善去恶”,则是比较奇怪的。⑥ 关于“为善去恶是物则”,高海波提供了一种解读:“应是指良知或独体所具有的条理是‘为善去恶’的准则。”参见高海波:《慎独与诚意——刘宗周哲学思想研究》,第474页。按:这种理解实际上是把原文改写成了“物(良知或独体所具有的条理)是为善去恶之则(准则)”,殊不可取。 从这些方面考虑,蕺山“前四句”的最后一句作“有善无恶者是物则”比起“为善去恶者是物则”显得更合理一些。

对于In元素,如图4所示,丰度最高(95.70%)的同位素115In质谱线和115Sn相重叠,即便在高分辨(R>10 000)下也无法完全分开,而Sn作为高纯锡的基体元素,其115Sn质谱线的强度非常大,对115In质谱线的干扰就不言而喻了。所以最终选择丰度次高(4.30%)的113In作为分析线。

但是,必须说,单靠这条材料去论证蕺山崇祯九年(丙子,1636,蕺山59岁)提出其“前四句”时不大可能采纳阳明“为善去恶是格物”之教,尚嫌单薄。这里不妨为耿宁的观点补充一条材料。

一生因问:“文成为善去恶之义如何?”余(引者按:蕺山)曰:“人性本善,其有时而恶,则气拘

耿宁之所以做这样的理解,笔者认为,当是受了《明儒学案》的影响。正是《明儒学案》对刘宗周语录的那样一种编排让耿宁产生了这种印象。

比起“为善去恶是格物”,蕺山宁愿相信“致良知于事事物物之间”更能代表阳明的看法。蕺山的这种态度跟他自身对“格物”的理解有关。蕺山所理解的“格物”根本不是什么“为善去恶”,因为,在他看来,“物”“本善而无恶”。② 刘宗周:《答叶润山民部(名廷秀。丁丑闰四月二十二日)》,见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刘宗周全集》第五册,第293页。

以上语录当中的“物”,无论是“体物不遗”的“物”,还是“所谓独”“即是知”的“物”,按耿宁的理解,都与“有善无恶”的“物则”之“物”含义相同,都表示“根本的实在”。“物则”一词,有时他直接写作“实在的法则”。⑧ 比如,他说:“在这四句教的第四句中,刘宗周将‘实在的法则’定义为‘有善无恶的东西’。”见耿宁:《人生第一等事:王阳明及其后学论“致良知”》,第1088页。

细绎蕺山文集,不难发现:基本上,蕺山对“为善去恶”的工夫是持肯定态度的,这一点在他与陶石梁(1571—1640,奭龄,字君奭,一字公望,号石梁)为代表的“无善无恶派”的论学分歧④ 关于刘、陶二人的学术分合,参见张天杰:《刘宗周、陶奭龄与晚明浙中王学的分合——兼谈蕺山学派与姚江书院派之关系》,《中国哲学史》2014年第4期,第104—109页。 上可以看得特别清楚。

陶石梁一班人从“无善无恶心之体”的立场出发,对“为善去恶”工夫不以为然。这是王龙溪—周海门—陶石梁一脉的宗旨使然。据蕺山描述,朋友当中,有人举“为善去恶”工夫,引来陶石梁从本体上予以消解。

据此而言,在最初的《学言》版本中,“《大学》之言心”那一条后面接着的就是包含“有善有恶者心之动”四句的那一条。

然而,蕺山所理解的本体与石梁所言者有天壤之别:一个是有善无恶,一个是无善无恶。⑦ 蕺山云:“论本体,决是有善无恶。”参见刘宗周:《与履思九(甲戌八月)》,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刘宗周全集》第五册,第284页。按:“是”字,原作“其”,今据《蕺山刘子年谱》“崇祯七年”条隶定,参见《刘宗周全集》第九册,第103页。下同,不再说明。 所以,蕺山对石梁的“以本体救之”之论评价甚低:

(石梁之论)正为用工夫下一顶门针,非专谈本体也。而学者犹不能无疑于此,何也?既无善可为,则亦无所事于为善矣;既无恶可去,则亦无所事于去恶矣。既无本体,亦无工夫,将率天下为猖狂自恣。⑧ 刘宗周:《答履思二(辛未十一月)》,见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刘宗周全集》第五册,第274—275页。

蕺山不认为石梁所谈本体是本体,另一方面,石梁又取消了工夫。所以,照蕺山看来,依石梁之教而行,人最后只能落得一个“既无本体,亦无工夫”的结局。蕺山与石梁论学不合,由此可见一斑。

原蕺山之意,他对“为善去恶”工夫显然并不否定,他所关心的是,如何去落实这个“为善去恶”工夫而不至于走上邪路。最后,他找到孟子那里,以孟子所讲的“知爱知敬”作为工夫下手处。

故仆于此只揭“知善知恶是良知”一语解纷。就良知言本体,则本体绝无虚无;就良知言工夫,则工夫绝无枝叶,庶几去短取长之意云尔……孟子言良知,只从知爱知敬处指示,亦是此意。知爱、知敬,正是本体流露正当处。从此为善,方是真为善;从此去恶,方是真去恶。则无善无恶之体,不必言矣。⑨ 刘宗周:《答履思二(辛未十一月)》,见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刘宗周全集》第五册,第275页。

蕺山说得何等明白:“知爱、知敬,正是本体流露正当处”,“从此为善,方是真为善;从此去恶,方是真去恶”。蕺山何曾否定“为善去恶”工夫?他否定的,不过是“无善无恶之体”。

需要指出的是,蕺山虽然不反对“为善去恶”工夫,但他对当时社会流行的“迁善改过”运动却不以为然,尤其反感那种既“纪过”又“纪功”的做法。

当时有个士人叫秦弘祐(履思),仿袁了凡《功过格》著《迁改格》一书,“善与恶对举,一理性情,二效伦纪,三坊流俗,四广利济”,① 刘汋《蕺山刘子年谱》“崇祯七年”条,记此事甚详:“时秦弘祐仿袁了凡功过册著《迁改格》一书。善与恶对举,一理性情,二效伦纪,三坊流俗,四广利济。陶先生序而行之,因以册呈先生,先生曰:‘此害道之书也。’乃与弘祐书曰:来书‘广利济’一格宜除,此意甚害道。百善、五十善等格,书之无消煞处,不如(引者按:此处当脱落“去之”二字)纪过则无善可称。无过即是善,若双行,便有不通处。有过,非过也。过而不改,是谓过矣。有善,非善也。有意为善,亦过也。此处头路不清,未有不入于邪者也。至于过之分数,亦属穿凿,理无大小多寡故也。平日所讲专要无善,至此又说个为善。仆以为论本体决是有善无恶,论工夫则先事后得,无善有恶可也。因有感而著《人谱》”。参见刘汋:《蕺山刘子年谱》,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刘宗周全集》第九册,第103页。 所谓“广利济”,即是以善恶功过相抵消。书成,秦氏以示蕺山,蕺山不假辞色地斥其为“害道”。

《迁改格》“广利济”一款宜除。此意甚害道。百善、五十善,书之,无消煞处,不如已之。纪过则无善可称,无过即是善。若双行,便有不通处。愚意,但欲以改过为善。今善恶并书,但准多少以为销折,则过终无改时;而善之所列,亦与过同归而已。有过,非过也;过而不改,是谓过矣。有善,非善也;有意为善,亦过也。此处头路② “头路”,黄宗羲《子刘子行状》引此语,作“路头”。见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刘宗周全集》第九册,第43页。刘汋《蕺山刘子年谱》引此语,仍作“头路”。见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刘宗周全集》第九册,第103页。未知孰是,姑两存之。 不清,未有不入于邪者也。至于过之分数,亦属穿凿,理无大小多寡故也。今但除入刑者不载,则过端皆可涤除,似不必分多寡。但有过而不改,入于文,直须记千万过耳。平日所讲专要无善,至此又说为善,终落在功利一路。仆以为:论本体,决是有善无恶;论工夫,则先事后得,无善有恶可也。凡此皆道之所在,不可不谨。③ 刘宗周:《与履思十(甲戌八月)》,见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刘宗周全集》第五册,第283页。

秦氏书将善恶对举,一方面纪过,另一方面又录善,蕺山认为不通之甚。蕺山反对善恶双行的主要考虑是:如果善恶并书,允许善恶可以相抵,就会让人作恶时也有恃无恐,因为感到反正可以通过行善来抵消。这就根本违背了改过迁善的初衷。

有感于《迁改格》之害道,蕺山遂作《人谱》。《人谱》“言过不言功,以远利也”。④ 刘宗周:《人谱·自序》,见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刘宗周全集》第三册,第6页。 因此,只设“纪过格”。蕺山的“纪过格”,实际上是以“去恶”为主要形式的一种工夫。这是因为,按照蕺山,“有善,非善也;有意为善,亦过也”,“论工夫,则先事后得,无善有恶可也”,即:比起有意去为善,蕺山认为,实心实意去“去恶”可能更有成效。

就此而言,蕺山自身严格实践了“为善去恶”工夫,只不过,他把工夫的重心放在“去恶”上而已。

总之,从蕺山思想的自身脉络判断,得不出蕺山会有意回避“为善去恶是物则”的结论。至于“阳明先生所谓‘为善去恶是格物’亦未必然也”那句话,可作如下理解:蕺山不是一概反对“为善去恶”的工夫,而仅仅是反对将“为善”与“去恶”作为工夫的两项提出,因为蕺山基于他从“迁善改过”运动中的乱相所得到的教训,强调学者只有“去恶”(也就是“改过”)一种工夫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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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善有恶者心之动”与“忿懥、恐惧、好乐、忧患心之体”

如上所述,耿宁正确地提示:蕺山“前四句”与“《大学》之言心”这两条语录可以相互发明。正是运用这个原则,他为《明儒学案》本“有善无恶者是物则”提供了辩护。耿宁的做法是用“《大学》之言心”条来参蕺山“前四句”,他没有尝试反过来用蕺山“前四句”来参“《大学》之言心”条。现在,就让我们试着这样做一下,看会出现什么结果。

耿宁详细阐述了自己的取舍理由,主要有三条,涉及两则材料。③ 参见耿宁:《人生第一等事:王阳明及其后学论“致良知”》,第1086—1087页。 耿宁还表示:“但对他的文本方面的差异还值得做进一步说明,只是这里无法提供这样的说明。”④ 耿宁:《人生第一等事:王阳明及其后学论“致良知”》,第1087页。 遗憾的是,迄今为止,中文学界对此尚未做出应有的反应或呼应。⑤ 关于耿宁此书,中文书评,笔者寓目者,惟林月惠一篇而已,参见林月惠:《耿宁对阳明后学的诠释与评价》,《广西大学学报》2015年第3期,第7—23页。该文主要聚焦于阳明后学的“致良知”问题,没有涉及蕺山“四句”的讨论。 以下,就来检视耿宁的论证。

“心之体”的讲法,显然对耿宁也造成了困扰,因为,要把恐惧、好乐这样的心理感受理解为“心之体”,在理学上是有很大困难的,除非这里所说的“体”不是常规的“本体”之意。最终,耿宁给读者看到的是这样一个结论:“它(引者按:心之体)在此语境中既不能被理解为‘心的本体’(相对于它的‘功用’——耿宁原注),也不能被理解为在此意义上的‘心的实体’,即:仅仅在这不同的感受或心理活动中,心才是实在的。”② 耿宁:《人生第一等事:王阳明及其后学论“致良知”》,第1083页。 耿宁只说这里的“体”既不能解作“本体”,也不能解作“实体”,却没有告诉读者,这个“体”字到底应该怎么解。

其实,就蕺山自身的哲学观念来说,他是决不会把忿懥、恐惧、好乐、忧患理解为心之本体的。因为,蕺山明确说过,忿懥、恐惧、好乐、忧患这四者是“心之所发”。关于这一点,可以参考下面这则材料。

程子言心指已发言之说,③ 这句话在黄宗羲编的《子刘子学言》当中作“程子心指已发之说”。参见黄宗羲编,姜希辙刻:《子刘子学言》卷二,沈善洪主编,吴光执行主编:《黄宗羲全集》第一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317页。按:“程子心指已发之说”,是指程颐在与吕大临论中时提出的观点,此说被吕大临质疑,程颐后来自己承认有所不妥:“凡言心者,指已发而言。此固未当。”参见程颐:《与吕大临论中书》,《河南程氏文集》卷九,程颢、程颐著,王孝渔点校:《二程集》,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609页。 亦本之《大学》。《大学》言正心,以忿懥、恐惧、好乐、忧患证之,是指其所发言也。中以体言,正以用言。周子言中正,即中和之别名。中和以性情言,中正以义理言也。知心以所发言,则意以所存言益明矣。④ 刘宗周:《学言中》,见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刘宗周全集》第三册,第3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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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蕺山哲嗣同时也是蕺山遗著搜集整理者刘汋所编的《蕺山刘子年谱》当中,这条语录也被收录而文字略异。⑤ 《蕺山刘子年谱》载:“(崇祯十年,丁丑,1637)冬十一月,辨解太极之误。是时,先生有论学数十则。(见《学言》内)其辨‘太极’曰……先生又发明《大》、《中》未尽之意,论诚意曰:或问:‘子以意为心之所存,好善恶恶,非以所发言乎?’曰:‘意之好恶,与起念之好恶不同。意之好恶,一机而互见。念之好恶,两在而异情。以念为意,何啻千里!’又曰:‘《大学》言正心,以忿懥、恐惧、好乐、忧患证之,是指其所发言也。中以体言,正以用言。周子言中正,即中和之别名。中和以性情言,中正以义理言也。知心以所发言,则意以所存言益明矣。’”参见刘汋:《蕺山刘子年谱》,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刘宗周全集》第九册,附录二,第116—117页。下划线为引者后加。 这一点增加了它的可信度。⑥ “忿懥、恐惧、好乐、忧患是指所发言”,这样的言论在蕺山那里并不鲜见,此外还有:“正心之好乐、忿懥、恐惧、忧患,指其所发者言也”。参见刘宗周:《学言下》,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刘宗周全集》第三册,第409页。

从以上材料来看,蕺山之意甚著:“《大学》言‘正心’,以忿懥、恐惧、好乐、忧患证之,是指其所发言也,”“中以体言,正以用言”。所以,对蕺山来说,忿懥、恐惧、好乐、忧患这四者是心之所发、心之用,而不是什么心之体,这一点决无可疑。

在蕺山那里,本体意义上的“体”只能是善,而不可能有恶,心之“发”(发见、发动)才可以说“有善有恶”,① 蕺山说:“意者,心之所发,发则有善有恶,阳明之说有自来矣。”见刘宗周:《学言下》,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刘宗周全集》第三册,语类十二,第398页。着重号为引者后加。 事实上,这就是为什么蕺山“前四句”首句作“有善有恶心者之动”的原因。蕺山强烈反对将已发视作心本身(也就是这里说的“心之体”):

程子(叔子)云:“凡言心者,皆指已发而言。”是以念为心也。② 刘宗周:《学言中》,见吴光主编,吴光点校,钟彩钧审校:《刘宗周全集》第三册,第379页。 综上,笔者判定,“此四者(忿懥、恐惧、好乐、忧患)心之体”之说不合蕺山论学一贯宗旨。那么,又如何解释此说出现于“《大学》之言心”这条语录的事实呢?

照笔者看来,其实很简单,就是此条语录传写有误:其中“体”字当为“动”字或“用”字之误,并且,“心”字前脱一“正”字。

为了证明这一点,可以先假设现行“《大学》之言心”的表述无误。根据“(忿懥、恐惧、好乐、忧患)四者心之体”的说法,从中概括出来的命题就是“有善有恶者是心之体”,因为《大学》的“不得其正”云云暗示了这四者有善有恶。如此一来,蕺山这句“有善有恶者是心之体”,与阳明“四句教”的首句“无善无恶者是心之体”适成反对,这似乎也符合蕺山不满阳明四句教而欲另立一说的心意。然而,说“心体”有善有恶,不但不见于先儒之说,蕺山本人也断断不能接受,因为他自始至终都坚持“有善无恶”的价值立场。从儒学的一般知识来看,“有善有恶是心之体”完全是一句妄言。所以,最后还是只能认为现行本“《大学》之言心”关于“心之体”的表述有误。

以上,笔者运用耿宁提示的两条语录可以互相发明的原则,尝试以蕺山“前四句”来参“《大学》之言心”条,结果得出一个重大推断:后者关于“心之体”的表述应当存在传写之误。

现在,可以来回答本文一开始提出的问题:蕺山“前四句”跟阳明“四句教”究竟有何异同?答曰:不同之处在于蕺山重新定义了“心”与“意”,相同之处在于蕺山有保留地接受了阳明关于“知善知恶”和“为善去恶”的主张。蕺山“前四句”跟阳明“四句教”的关系是:前者脱胎于后者,在言语、思想上尚未彻底独立于后者。一直要到崇祯十二年编《阳明传信录》时,他才终于找到自己的语言,到崇祯十六年写《良知说》时才真正从理论上对阳明之说做出彻底的清算。

耿宁书中没有提到,黄宗羲在编《子刘子学言》两卷时,并没有收入蕺山“前四句”跟“《大学》之言心”条,只是在为《蕺山学案》选辑蕺山语录时,这两条才被补充进去。因此,不排除如下可能:《蕺山学案》中的蕺山“前四句”之所以呈现现在这种与《刘子全书》本《学言》不同的面貌,是黄宗羲做了编辑的结果。③ 黄宗羲编、姜希辙刻:《子刘子学言》卷二,时在康熙五年(1666)。参见吴光:《本册点校说明》,沈善洪主编,吴光执行主编:《黄宗羲全集》第一册,第3页。而《明儒学案》成于康熙十五年。参见黄炳垕:《黄梨洲先生年谱》,沈善洪主编,吴光执行主编:《黄宗義全集》第十二册,第46页。 耿宁相信《明儒学案》本更接近原本,细考其说,理据并不充分。本文接受耿宁提出的蕺山“前四句”与“《大学》之言心”条可以相互发明的原则,推定第三句“知善知恶者是良知”似当作“知好知恶者是良知”,但在义理上这两个表述可以互换。本文还通过运用那个原则发现了“《大学》之言心”可能存在一个传写错误。是耶非耶?功耶过耶?俟诸高明。

致谢:本文写作过程中得到田智忠学友提供的资料帮助,初稿宣读于“刘宗周与明清之际儒学——纪念刘宗周诞辰440周年学术研讨会”(清华大学,2018年8月9—10日),与会学者的讨论让笔者受教良多,在此一并致谢。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多卷本《宋明理学史新编》”(17ZDA013)

作者简介: 方旭东,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上海 200241)

(责任编辑:王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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蕺山“前四句”的文本问题-基于耿宁工作的进一步讨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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