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制度哲学研究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创新”的探讨与回应_哲学研究论文

对“制度哲学研究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创新”的探讨与回应_哲学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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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1569(2007)03-0102-12

鉴传今(《哲学研究》):吉忠的制度哲学研究在我看来主要有两个特点:第一点是始终把制度哲学的研究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联系起来,这是他取得成果的一个重要因素;第二点是在对制度哲学研究的取向上,很鲜明地提出了一种很值得我们注意的说法,即如何使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走向现实生活,他以自己近十年来关于制度的哲学研究对这个问题作出了很好的回答。这两者无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还是制度哲学的研究,都是非常重要的。

除此之外,他还谈到几个深层次的问题,在我看来,这些都是马哲研究和马哲发展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第一个是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的问题,这也是个老问题。他的报告用了相当的篇幅讲这个问题,涉及到近年来思想界的一些动向、中西马的交汇与分歧等。虽然有点老话重提,但我觉得这个话题还得说。为什么呢?因为这个问题并没有真正的解决,就学界的整个状况来说,马哲的状况是在夹缝中生存(陈先达语)。尽管各个方面都很重视,尽管做中哲、西哲研究的一些学者谈到马哲也不敢说什么,但事实上并没有对马哲的研究作出客观的、科学的评价。事实上,我们对马哲的了解还差得太多。比如批判现实吧。几乎全国人民都同意这是马哲的特征和基本精神。但是对言必称关注生活、批判现实的马哲研究,关注和批判现实的问题是不是真正解决了呢?从马哲研究的学术实践看,我们做得怎么样?效果如何?都是值得讨论的。吉忠在这里提出马哲还能走向现实、关注现实,这一点很重要。不管其他领域怎么说,至少在马哲研究领域,这仍然是一个没有解决的问题。我说它没有解决,主要涵义在于:在中国社会的转变时期,马哲研究没有担负起自己应该担负的重任。所以在这个时候,吉忠提出这个问题就显得相当相当重要。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他把制度的研究作为马哲走向现实、批判现实的切入点,并取得了初步成果,这对我们很有启发。

第二个问题涉及马哲研究的方法、逻辑与理论本身。马哲的研究之所以受到多方面的批评,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个方面就是与现实的关系问题;另一个方面是理论创新和体系建构问题。我们中国哲学从很早以来直到现代,都有一个重大的缺陷,就是缺乏形式上的要求。黑格尔在他的哲学史里对中国哲学提出了严厉的批评,黑格尔讲中国没有哲学,意思是说中国哲学缺乏真正的体系性思考,同时中国的智慧缺乏神圣的东西,它的先天不足就在于缺乏理论上的东西。实际上在20世纪30年代,冯友兰讲中国哲学实质性的内容比较丰富,但形式上的规定性比较欠缺。半个多世纪过去了,中国哲学在形式上的建构依然比较匮乏。吉忠提到马哲和中哲的撞击,里面有个很重要的思想就是马哲研究必须解决形式化这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他引证的孟德斯鸠的话值得我们关注。

如此看来,马哲要走出目前的困境,一个要与现实结合,走一条向下的路;同时要在这个基础之上走出一条向上的路,构建和创新中国自己的哲学理论体系。前一个方向可以使马哲研究和人民的生活密切相关,成为我们认识世界、认识自身的工具,彻底改变目前马哲研究在学术界的边缘化状况;后一个方向的向上的部分则不仅能提升马克思主义哲学,使马克思主义哲学像一门哲学,并且还能够回击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哲学这么一种由来已久的根深蒂固的非常糟糕的偏见。

说到制度哲学本身,吉忠给我们做了很好的梳理,而且提到了我们研究制度哲学中的一些主要的问题以及今后发展的路径,我很受启发。虽然对于制度哲学的概念及边界,它的核心内容和研究的基本方法,我还不是十分清楚。以后还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这里,只能就自己的一些粗浅的理解,提几个问题,以求共同探讨。

第一个问题是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生产力概念。吉忠对马克思的生产力概念作了比较清晰的说明,我觉得它是比较符合马克思著作的基本状况的。在我看来,马克思对生产力概念的使用是非常丰富的,这同时就意味着马克思对生产力概念有不同的理解,它里面既有那种物质生产力的东西,还有关于精神层面的东西。如所引《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一句话:“共同活动方式本身是生产力”,这个“生产力”及作为生产力的制度应如何理解呢?刚才演讲说到,对于制度的理解是上层建筑,它是生产力,这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因此生产力概念,既牵扯到对生产力基本理论的理解和认识,同时还关系到当今时代的大背景下如何界定思想和物质的关系(包括对物质这个概念的理解,对意识形态的看法等等),因此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虽然对这个问题我现在还不能说出什么,但是我觉得它肯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对资本、知识经济的理解,甚至涉及到精神和物质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制度哲学研究的问题。制度哲学研究和政治哲学现在十分热闹,那么它们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我觉得这是个重要的问题。至少涉及两个重要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制度哲学的研究怎样走入现实。比方说关于现在我们都在讲的和谐社会。对和谐社会的理论问题,我们进行了各种各样的理论上的探讨,但是这个理论上的探讨的意义、它的落脚点何在?我看过很多论著,越看越糊涂,不知道和谐社会的研究干什么。大部分是对于西方和谐思想、中国传统中的和谐思想的梳理,大部分论证是停留在梳理的层面。许多学者喜欢高论中国所谓的和谐,似乎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重和谐并同时也根本就是一个十分和谐的国家,还有中国人的自强不息、和解、生生、变化、创造等等,都是多好的宝贝哪!但是有一个问题:既然我们有这么好的东西,为什么中国几千年的社会像一潭死水那样没有什么大的变化?而且在外来文明的冲击下,特别是到了近代之后又变的那么的脆弱。对这个问题该怎么解释?还有,如何从中国古代的和谐思想过渡到今天这个和谐社会?我在想:关于和谐社会的研究是不是应当和社会形态的研究结合起来?能说资本主义社会、封建社会有和谐或者是和谐社会吗?恐怕不能这么说,而且我们也不想这么说吧?那么我们想说的是什么呢?那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首先要关注、研究的问题就是我们处在一个什么样的不和谐的矛盾境况之中,然后再来如何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最主要的问题是讲究大家和合、生财、一团和气呢,还是我们通过一种制度的形式,通过社会主义制度及其它的价值的形态,来确立这么一个和谐制度问题,我觉得应当是后者。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度哲学的研究如果要能够使我们比较深入地理解重大的现实问题,就应当去思考这样的重要问题。又如对社会主义,我们的科社研究了那么多年,但是对作为一种制度形式的社会主义,它应当体现的是什么东西?它的价值的维度应当怎么恢复?我不知道这应不应当在我们制度哲学研究的视野之下?

制度哲学研究的第二个方面是关于制度哲学和政治哲学的关系问题。政治哲学之兴起,在西方有其独特背景,在中国,我们的政治哲学也开始兴盛了。但是中国政治哲学的复兴该怎么样?从哪个角度切入?它关注的问题是什么?这些都是政治哲学研究最基本的问题。还有,政治哲学所关注的公平、正义、分配等等,这些东西是我们当代社会的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必须研究、认真对待的问题。如何通过制度的形式加以确证,从而使我们的一般的民众能够享受到这些这么好的东西,应当是政治哲学必须告诉我们的。当代社会的这些现实和理论的重大问题,既是政治哲学、制度哲学的重大主题,同时也是马哲研究的重大主题。在我看来,这是马哲真正获得当代意义的、真正进行创新的一个主要内容和必由之路。

李文阁(《求是》):按时兴的政治术语来讲,传今的发言高屋建瓴、高瞻远瞩。

总的感觉是,吉忠的研究是个非常有价值的学术方向。2002年“青年哲学论坛”刚举办时,李德顺老师就说,以后论坛活动多请吉忠参加,后来我就很关注吉忠的研究。我觉得他的研究有个很大的优点,就是他始终把自己的制度研究当成马哲回归现实生活世界的一个理论路径。哲学研究应该回归生活世界这个口号,上世纪90年代就提出来了,但是很多人是律人不律己。自己真正找一个切入点,扎扎实实地研究一个问题,然后从现实角度去推进马哲的理论研究,做的人并不是太多。像吉忠这样,这么多年一直在踏踏实实地做这块工作,他确实是从生活实践角度,真正从生活、实践问题出发理解和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

吉忠的主题发言谈到哲学实际上不是“说”而是“做”的一种学问。我想可以从两个意义上来理解。一是从哲学观的意义上说的,即哲学本身就是一种生活的智慧。当然他在这里还没有展开,用他刚才的话讲,哲学就是生活智慧学。什么叫生活的智慧?在古希腊人那里,哲学是被当作一种生活方式来看待。当时的哲学就是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追问的是什么样的生活才值得人去过。这是哲学研究的根本问题,可以说所有的哲学都是对这个问题的一种回答。在这个意义上,哲学才是一种生活的智慧。二是从哲学传统的意义来说的。在古希腊,所谓哲学家并不仅仅是那些创造一个哲学体系的人,那些没有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只是在自己的生活当中去实践一种哲学学说的人,也被称为哲学家。只是到了近代之后,特别是随着大学的兴起,哲学才成为一门学科,从一门学问之后逐渐脱离古希腊这种传统。所以我觉得从这个意义上讲,吉忠的研究是回归了古希腊的传统,这是他的研究工作的意义之所在。

吉忠研究的一个很重要的意义是为我们的现实问题研究提供了一个方向。国内的现实研究很多,比如对社会发展问题、人的问题等等,都有很多人在研究。但是研究这些问题的学者,很多都慢慢游离于哲学圈子之外,陷入一些具体问题,被具体问题束缚住了,而没有真正把他的研究哲学化,没有上升到哲学的高度。这恰恰是吉忠的制度哲学研究可取的地方。他的研究基本上有两个路子:一个是马哲的创新研究。就是我们在研究现实问题的时候,应该想到我们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对于推进马哲有什么贡献。他一直没有漏掉这么一个方向;另一个是他对现实的研究是对人的研究结合起来的。我一直在想,到底什么样的问题才是哲学问题呢?抛开其它问题不谈,根本的一点就是它必须与人的存在问题结合起来,就是你只有从人的存在的角度去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它才是一个真正的哲学问题。吉忠自觉地把制度的研究跟人的问题联系起来,就是对这个问题的提升。所以我觉得吉忠的研究从两个方向上都有贡献,都有提升:向下走就是从马哲研究走到了现实问题研究,向上走又为我们的现实研究如何再提升到哲学层次提供了一个方向。这是我的一个总的感觉。

就主题发言而言,我认为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益的框架,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还有待深入,一些地方还值得推敲。比如,对我国新时期马哲研究发展阶段的分析,比较新颖,以前没有见过,就是划分为从认识论、价值论到人学这样的三个阶段。但问题在于:三个阶段无论从时间顺序上还是从理论逻辑上讲,都有一些疑点。这里边可能有理论上的内在逻辑,但从其所谈到的人物和时间背景上又很难讲得通,似乎与我们马哲界已有的认识有点出入。最近我在做国家社科基金的一个课题,对新时期马哲研究也有一个回顾,感到划段很困难。他的划分可能更多的侧重理论创新方面。但就是学院哲学这一块,20多年了,我们哲学研究到底为马哲提供了什么?我们到底改变了什么?我觉得从这个角度来划分可能更准确些。我也没想好,我是按照时间顺序来划分的,就是1980年代算一个阶段,然后1990后是一个阶段。1980年代基本上对现实、政治问题比较关注,1990年之后我们基本上就走向学术化的道路。从思维方式上看,对传统文化的冲击在1980年代就已经基本上完成了,1990年之后可能在学术化的程度上提高了,然后离现实也比较远了,但整个学界在思维上好像没有太大的飞跃。这可能与后现代主义之后我们对宏大叙事的拒斥有关。

再如,关于马哲创新问题,吉忠对创新的途径和方式列出了几个方面,其中,他把基本理论创新、基本观点创新、理论体系创新区分开来,这种区分站不站得住脚?区分的依据是什么?这恐怕是一个问题。还有一个问题是:人的哲学、劳动-实践哲学和辩证发展哲学这三个方面为什么属于基本理论的创新范围内?这三个方面是什么关系?另外,基本理论创新能不能离开对现实问题的研究?如果把现实问题研究列到基本观点的创新,那么基本理论的研究能不能和现实脱开呢?

又如,制度研究和人的存在怎么关联?我看你更多地是从实践角度提出问题,然后从马克思原著的研究中找根据,进而去展开马克思的制度思想与人的生存之间的关联。我觉得对马克思制度思想的研究工作需要做,但更重要的是抛开制度问题与马克思思想本身的关系,直接从现实角度去研究制度的问题,研究它与人的存在有什么关联。我认为我们对现实研究的时候,最好能抛开理论体系的限制和束缚,直接从制度实践出发,将现实的制度研究提高到人的存在的高度去思考和分析,这样更能抓住问题的根本,同时能够突出研究的重点。

我就简单地讲这么多。下面请大家自由发言。

张海洋(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因为是个外行人,就说一点外行话与大家做个交流。首先,我觉得吉忠过去几年做的一些研究和学术共同体建设,都很有意义。青年哲学论坛的活动我有的参与了,今天在民族大学举行研讨会,使我们有机会来到这个平台上,非常的荣幸,希望大家能保持更多的联系,同时也希望能够把研究生整合进来。

其次,我就吉忠的主题发言谈一点看法。总的来说,我觉得我们做什么事儿都应该有一个目标。前面二位老师已经说过,我们现在有一个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我们应该在这个背景下去研究一些问题,然后再从马哲的角度去分析,特别是抓住做制度研究的方向进行探讨。我认为制度是人活动的中心,也是马克思关注的重要问题。马克思以后的事实一再证明:制度的完善需要比较持续的、缓慢的博弈才能实现,通过革命的办法实现制度变革的后遗症往往比较强。但是博弈就比如产生成本效应,怎么降低博弈的成本,恐怕是制度研究的关键;第二个是由公平互惠的规则这样使每个参与的人都觉得这是一个可以做下去的游戏的事实,引出一个制度伦理学的问题。

再次,从人类学或民族学角度就吉忠的主题发言提供几个参考点。

第一,我觉得哲学的研究,特别是马哲的研究,总有一点在上面转,而且有点希望不把话说直,总是微言大义,让你去琢磨。这里我想以两个体用为例。一个是中学、西学的体用问题。如果我们坚持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话,就面对这样一个问题:中学有它自己的系统,德、仁、和、同、秩序之类,都只有在这个系统内才有自己的意义。中学有它自己的一套东西,而且在一些方面与马克思的理论难以衔接,一旦衔接不好,我们就面临一个拿“六经注我”或者“我注六经”的问题。那么,我们能不能明确一下,马克思的哲学,尽管我们说它是超越于西方哲学的哲学,但它仍然是一个特定文化圈里的产物,中国哲学也是一个文化圈里的产物,两个文化圈之间肯定有很多共同的、可以相互借鉴、相互启发的东西,但是肯定也会有一些不同的东西,正是这些不同能够把我们进一步引向开放的实践。这就涉及到另一个体用问题,即理论和实践的体用问题。尽管你的文章明确指出理论的研究要指向实践,要以实践为导向,而且马克思哲学也是一种实践哲学,但是在你的操作中我们还是感到你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颠倒,给我们一种万物兼备于马克思的体系的感觉,好象我们只是没把马克思的思想发掘好,如果发掘好就能够解决我们的实践问题。如果这样,那我们能不能就只拿六经来注我,而不是继续做我注六经的工作。

第二,和谐跟冲突,或者叫循环跟线性,或者说这个现代的社会跟传统的社区的关系问题。我们现在比较明确地追求和谐,但我们可能没有意识到:和谐至少有一部分要用循环的眼睛来看,就是我们必须要有一只向后观照的眼睛,向前人观照的眼睛,就说是得对天地有点责任。马克思的理论在本质上是不是有点比较的强调进步,在强调眼睛要向前看,因而有线性的特征。我相信两种思维和眼界都需要,是人就有会有一部分个体的、功利的需求,这可以在现代性中体现出来,利用通过线性的发展观体现主力。但是人类同时又肯定跟天地、跟前人有一个不断的交流。如果没有交流、没有循环的话,这种交流怎么可能?怎么实现与传统之间的反馈?线性的东西肯定能够解决我们的存在的问题,但是荣誉的问题到哪里去找?在这点上,是不是可以给出一个相对明确的考虑?

第三,我们是做马哲的,但应不应该多观照马克斯·韦伯、涂尔干,就是把他们的东西做一个综合,看他们之间是不是可以相互启发,并启发我们。我总是觉得他们三个人之间可能还是有一些可以沟通的,因为我个人觉得马克思总的来说还是比较注重物质的,注重人在物质方面的需求、追求,实际上就是生存的问题。而其他两位学者更关注公平、可持续发展、内在需求等等方面,我们能不能把它包容一下?能不能因为我们是学马哲的,就死守这块而不跟其它的东西交流?

第四,既然谁也不否认马克思的以人为本,而且对于异化现象进行了深刻的批判,那么,我们能不能发掘马克思中的与人性、人权相关的这块东西,把它做成和谐社会的社会文化理论,然后再上升到我们的哲学理念?中国现在毕竟在比较稳定地朝着一个开放社会的方向在走,开放社会不可避免的结局就是它的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而在多元的基础上肯定还要讲共存,要讲社会的和谐与持续发展,谁也不能淘汰谁,而是大家要在一块做,而如果大家要在一块做,就有一个人性、人权的问题。我认为我们如果能够认真研究马克思的人权思想,认真研究现实中的人权问题,对于破解我们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问题,是不是能够找到一个好的思路?在这样一个思路下,我们的制度研究就可能会更深地关注比如开放社会与多元民主的问题,资源的剥夺和生态保护问题,权力结构的失衡问题,民族文化的尊严、特别是少数民族文化的尊严问题,人对于终极关怀的需求问题等等。

最后,我想把发言结束在我们大家共同的知识背景和对话机制上,就是希望做马哲的对我们学习马哲有所指导,特别是有助于我们对跟现实生活问题关联比较大的一些根本问题有更深的了解。因此,建议制度哲学研究多一些对社会史方面的关注。因为,我们国家对内的最大的需求肯定是制度建设的问题,但还有一个对外解释中国的问题。“五四运动”以来,我们几乎放弃了这个方面,放弃了向外边树立中国形象的诉求。我认为应该心平气和地、在东西方文化对话、比较的基础上来阐述中国,从而使我们的文化回到一个比较正常的状态上来重塑中国的文化形象。这里边肯定有类型上的不同,比如用西方哲学的概念来框中国,中国就没有规范的哲学;用西方的宗教概念来框中国,中国就没有正统的宗教。然而中国有几千年的实践,而且在实践当中非常有效。在中国近代的沦落中,我们讲自己别人不听,但是在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经济稍微强一点,国家在世界上说话的份量越来越重,如果我们还说不清楚自己,那就不是别人霸权,而是我们自己的奴性!做哲学研究的,恐怕应当有这样的担当!

杨生平(首都师范大学):从总体上讲,吉忠的主题发言是一个宏大叙事,当然也有微观叙事。吉忠在制度哲学研究领域做了很长时间,取得了不少的成果。今天因时间有限,我就直接提几个问题。

首先,我认为,制度研究、制度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从理论上讲事实上是三个不同的层面:一个是制度研究,一个是制度哲学研究,第三个才谈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新。而吉忠的演讲一开始就提到两个最高的问题,使我们还有点应接不暇,一下子从制度哲学研究跳到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层次过渡存在一定的问题。制度哲学问题研究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最大的意义就在于:哲学研究要走现实道路。因为现在哲学研究流行一种倾向,即从理论到理论,从学理到学理,从概念到概念。这个很重要,因为哲学是用一种系统的方法把握世界,没有概念是不行的。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最重要的特点在于它忠于现实,它研究现实和辨别现实。马克思在实现哲学的创新以后,他的哲学对我们的制度问题研究最大的意义在于:一是它提出了宏观思路,从更大的宏观思路来分析制度问题;二是它分析了制度的价值取向、制度的意义问题。对这个问题,其他具体学科的人不一定能弄清楚,专门研究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的人不一定能上升到制度价值取向的高度。从理论研究的角度来说,哲学研究可以把握制度问题研究的制高点,但是制度的具体分析、制度哲学研究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事实上是三个不同层面的东西,怎么把不同层次特别是它们之间的关系说清楚,恐怕还要下一番工夫。

其次,关于制度哲学研究,我认为有这样几个必须搞清楚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制度与人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制度与人的本质、制度与人的价值问题。第二个非常重要的层面,这也是我们长期研究意识形态必须碰到的问题,就是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之所以要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因为任何一个社会的存在必须给出合理性证明,社会制度同样具有合理性问题。第三个问题就是制度与社会发展问题。社会发展问题目前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无论是经济学、法学、社会学,都从不同层面谈到了社会发展问题,但并不系统,哲学必须从整体上回答制度与社会发展问题。第四个问题是制度与和谐社会、制度与和谐的关系问题。我想“和谐”不单是个政治概念,它也是个非常重要的哲学概念。制度的和谐向度就是要回答制度与人的不同层面的发展、制度与社会发展等之间的和谐关系问题。最后,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问题。我个人理解,应当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与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创造性地解决当代问题区分开来。前者是理论创新,后者是用理论回答重大现实问题;它们之间虽有联系,但还是有重要区别。现在很多人都在谈“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我们可以给“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赋予两种理解:一种理解是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即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传统文化结合起来,用中国化的方式表达马克思理论,但另一种更重要的理解是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创造性地解决中国问题,这就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最高层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主要有三个生长点:第一个方面是对现代西方哲学的研究,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问题和理论体系去解读现代西方哲学,而不是用现代西方哲学的问题和理论体系去解读马克思主义哲学,必须深入到现代西方哲学内部并超越它;第二个方面是关注当代科学技术的变革,让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进入当代科学技术化的背景。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空前繁荣,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表现是复杂性系统研究。复杂性科学研究按理来说应当是现代西方科学哲学比较前沿的研究,我们应该从复杂性科学研究当中寻找到一些理论支撑,再来丰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第三个方面是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回答当代中国、当代世界的问题,或争取回答当代国际、国内重大问题。只有做了这三个方面的系统研究,才谈得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新。另外,必须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马克思主义世界化联系起来,这是一币两面,如果光用马克思主义解决中国问题,那马克思主义就失去了世界性的向度。我们既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回答中国的现实问题,同时也要回答当代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既要从全球化的背景俯视中国社会,又要立足当代中国实际仰视整个人类历史发展历程。只有把这些方面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形成新形态的马克思主义。

高岸起(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吉忠的这个选题很有意义,而且很多观念也可成一家之言。我们今天讨论很重要的一个支点是探讨制度哲学研究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的内在逻辑。这个是最核心的问题。我们不一定对每一个观点都要同意它,吉忠有他自己的一套内在的逻辑,但在具体的问题上,我们还可以做深入研究。

我认为,探讨制度哲学研究的时候,应把哲学和哲学史的研究分开,从史的方面来探讨制度哲学的研究是一个视角,而从哲学理论的角度去研究是另一个视角,在这个视角上,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个重要的立脚点。这篇文章很大一部分是从史的角度去梳理,而从哲学的角度去探讨似乎不够。我认为从哲学的角度讨论,有两个概念应加以梳理。第一个就是应该探讨一下制度哲学研究的两个机制,再一个就是探讨一下制度哲学研究应处理好的两个关系。两个机制包括微观机制和宏观机制。微观机制主要从人的主体状态角度出发,比如人的生理、心理、文化因素等;宏观机制更多的是讲制度研究的根本性条件,比如生产发展、观念更新等。而两个关系,一个是制度哲学在处理人和自然关系中的作用,一个是制度哲学在处理人和人的关系中的作用。处理第一个关系中涉及这样一个概念,就是制度完善和生产力发展之间是怎样的关系?这当中应该是生产力发展决定制度的完善,制度的完善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制度哲学在处理人和人的关系上更是作用不可忽视。因此,我认为研究制度问题,应从哲学、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角度,处理好各种机制、各种关系之间的关系。

沈湘平(北京师范大学):主题发言浓缩了邹吉忠博士多年的研究成果,对我们有很大的启示。但我有几个问题没想明白:

第一,标题叫“制度哲学研究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新”,但我从这篇文章的四个“创新”来看,觉得讲的大多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当然首先是马克思本人的哲学——怎样推动了制度问题的研究,而不是讲制度哲学研究怎样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新。

第二,邹博士引证了马克思的一句话:“共同的活动方式本身是生产力”,用以说明制度在生产力发展中的作用,并且把它提高到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认识这么一个高度。我觉得是不是有这么一个问题:目前我们对马克思主义文本的解释,好像从哪个地方都能找到一个视角切入进去,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我们怎样坚持马克思主义文本的整体性?如何避免解释的循环性?到底制度本身就是生产力还是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另外,邹博士对马克思“集体力”概念的引证,是不是应该考虑马克思写作的特点,对一些表述作出学术性和文学性的区分?

第三,制度哲学与公共性问题的关系如何?邹博士的阐述中似乎认为,与公共性问题相比,制度问题更根本。但是,人们正是为了解决公共性问题才需要制度,正是公共性问题导致了制度问题的研究。

最后一个问题是:邹博士直接引用马克思的话对“制度”进行定义,说制度是一种交往的形式,是“共同活动的形式”,并且说这是对制度的最好定义。这值得我们去认真思考。虽然在这方面我没做过专门研究,但我依然认为,马克思说制度是交往的形式,是否就意味着,制度是交往的唯一形式?换言之,制度作为人们共同活动的方式是不是人们共同活动的唯一方式?如果它不是唯一的,那这个的定义在内涵上就是不周延的。再就外延而言,你所提的“制度”定义跟我们一般理解的“制度”、西方制度经济学上的“制度”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是不是指一切规则性的东西?至少,如果把制度理解为共同活动的形式,那么,这种制度就既有明确的、形式的规则性东西,也有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使“共在”(共同活动)成为可能的那些规范和规定性。

崔伟奇(北京化工大学):听了主题发言非常受启发。我谈两点感受。第一,发言从哲学内涵角度谈到制度问题比较多,实际上制度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有些问题可能从哲学外的现实的角度去看会更为清楚。任何一种制度背后都有一个价值,问题是我们怎么看待它。实际上,我们现在关于制度改革的争论,背后都有很强的哲学价值。我们目前在制度改革上的探索,要么把马克思主义搬过来,要么把西方现成的制度搬过来,这两者都有缺陷,中国特色的马哲研究在这方面实际上有很多文章可以做。在这方面比较典型的成果,包括王亚南的《中国官僚政治研究》和侯外庐主编的《中国思想史论》等,它们在很大程度上立足于中国的现实,主要探讨宗法社会与市民社会、公民社会的关系。因为要建设现代化的和谐社会,必须扬弃以宗法为主导的社会现实。在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可抛开基础性问题的探讨,直接切入现实问题。第二,吉忠提出了一个方法,就是以实证的方法去研究现实问题。我觉得奎因有一个对哲学方法论的概括可资借鉴,就是要倡导“语义上升,语义下降”的方法。“语义上升”就是一种抽象,对概念本质的界定肯定是对现实的超越;“语义下降”就是对具体的研究。实际上任何一个哲学体系、哲学概念都逃不开“语义上升、语义下降”,就看你这个体系能否很好地处理这二者的关系,这可能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方法论基础。具体到制度哲学的研究,有条件进行实证更好,缺乏进行实证研究的条件,也不影响我们的研究。(吉忠以前的工作在这方面取得了不少成果。)应该看到,现在的社会科学的发展已比较成熟,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管理学等学科都有很多资源可以用,哲学对这些资源的二级抽象,应该说都不会影响我们进行哲学研究的效果。

崔新建(北京师范大学):吉忠在制度哲学研究方面做的比较深入,视野比较开阔,问题考虑得比较宽。这里只想提两个建议:其一,从历史观的角度出发研究制度问题,这篇文章当中提得并不多,这应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这方面是否可以突破原来唯物史观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范畴来思考?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这样一个解释框架现在来看是比较完整的,如果现在非要让制度靠在哪个上面,可能会有问题。比如说制度是一种交往方式,你说它是一种生产力还是一种生产关系?好象是一种弥散性的,这里面都有。如果从历史观的方面来研究这个问题,可不可以先撇开那样一个解释模式,就是把它作为一个历史观的问题、一个角度,重新用一种解释结构去解释问题,然后看它与这种解释模式是一种什么关系。否则,你要往哪些因素上面靠,要解释清与它们的关系很难,所以还不如从一开始就不去触及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方面的问题。其二,对制度问题的研究要增加一个维度——现代性或现代化的维度。按我的理解,制度研究的兴起还是和现代、现代化有关。在传统社会当中制度问题不是一个突出问题,虽然有但不突出,这与人们的活动方式有关系,在传统社会中人和人的结合问题不是一个特别大的问题,或者说人和人的结合方式用自然的方式就能做得到。但是到现代社会、工业化社会之后,人和人的结合方式用自然的方式不行了,就要用非自然的,或者说社会的方式来结合。这时候制度的问题就突出了,因为制度本来就是社会的而非自然的,所以只是在现代性、现代化的背景下,制度才受到了重视、才得到肯定。所以这个现代性维度我想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与这个方面相关联,我想补充一点:要考察、梳理新时期我国对制度研究的过程,我觉得这里面有一个重要问题应该注意到,即怎样看待我们在现代化过程中思考制度问题的中国人的逻辑。在现代化的关系中,中国人最初关注的是产品也就是成果的问题,认为中国的现代化最初落后和问题的所在是产品的落后,但是后来在甲午战争之后,进行了反思,认为并不单单是产品或技术的原因,我们的武器并不比别人的落后,为什么我们打不过日本人,这就已经触及到了制度层面的问题。所以才提出了变法,引进了西方制度,但是制度的变革在中国行不通,解决不了中国的问题,变法和革命都失败了。又进一步的思考,又进一步的找,发现了是人的问题,是人的观念的问题,这样一个思路在中国一百多年的进程中反复的出现和重复,包括上世纪80年代后都是这样。比如当时我们建立外资企业合资企业中,首先认为要进行设备的更新。但是在更新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人的问题很关键,包括引进外国的人做经理,要把外国的管理制度引进。后来觉得学到了,认为可以换成中方的经理了,发现同一套的方法又不行了。这就是说不是有了制度就能实现现代化了,反映了这个人很重要。是谁在实施这个制度,是谁在选择这种制度,最后落脚点就是一个根本的问题,不是制度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这就说明一个逻辑,中国人对现代化、对西方现代社会的接受有一个逻辑,最核心的就是我们怎么理解和把握制度和人的关系,是制度塑造人还是人在选择或设计一种制度。所以建议吉忠在对制度和人的关系上再做进一步的思考。

林建成(北京交通大学):主题发言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派别的划分还梳理得不是很清楚,尤其是生产方式概念把握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我读了马克思的书,其实生产方式就是生产,是特定时代的事物,因为特定时代的生产都有自己的方式。再比如我们说到制度和人的问题,制度和人有很大的关系,涉及到马克思对人的看法,马克思对理想社会的看法。其实我比较赞成这样的看法,就是共产主义不是马克思的社会理想,他的社会理想应该是社会主义,但不是我们现在说的社会主义。其实马克思的社会理想应该是人的完全社会化。比如说《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里说“社会化的人类”,《德意志意识形态》里大量讲了社会与个人的关系问题,就是真正的集体真正的社会应该是照顾到个人利益的社会,应该是个人和集体相紧密的社会,这样的集体才是真实的集体。马克思讲的巴黎手稿提到很多歌颂共产主义的话,但最后提到“这样的共产主义不是人类发展的目标,不是人类社会的形式”。很多人对这句话感到困惑,实际上经济学意义上的共产主义并不是马克思的社会理想,马克思的理想应该是个人和社会的完全融合,人的社会化,完全的社会化。马克思的理想是他所说的“社会个人所有制”,但是我们现在虽然实现了公有制,说是全民所有制,但我们把个人的作用虚化了。真正好的制度应该是社会和个人的完全统一,不但要照顾到社会,也要充分照顾到个人的利益。马克思为什么说共产主义不是我们的目标,那就是因为任务还没有完成,真正的任务是个人和社会如何统一。

李凯林(中国政法大学):我想重点谈一谈做学问的价值取向问题。按照我的理解,吉忠的目的有两个:一是要建构制度哲学,二是要促进马哲理论创新。但这好象只是我们马哲圈子里面的问题,别的学科都不感兴趣。就制度哲学来说,跟大家讲了以后,给人的印象好象就是要说明在人们对制度的认识中存在着哲学问题,这些问题可以构成学问,但是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以及研究结果,它对这个社会的实际意义是什么?解决的现实问题是什么?可惜的是演讲没有对这些具体化。美中不足的是宏观的方法论的比较多,但应“虚中有实”,实在哪?缺乏具体的展现。所以你更多地谈的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你从这个切入点进去以后,能对现实社会起什么样的作用等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具体性深入得不够。

其实,制度方面的问题应该是很实际、很现实的。中国现在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应该是全盘西化还是坚持原来的一套,用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经典的观点看,我们只能以生产力的发展为最高的价值标准。但是从西方,他们从社会公正这观点阐述得比较多,而这种民意的选择又和西方的生产联系起来。我们中国如何面对,实际上是一个中国制度合法性的现实问题。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对我们的制度建设有哪些具体方面的修正?制度哲学应该在具体层面上有所促进。演讲的宝贵之处在于提出了许多问题,给人们开了新的天窗,但是遗憾之处就在于具体性深度不够。

另外,关于马克思制度方面的一些经典论述的理解问题,比如生产力方面,你引马克思的“共同活动方式本身是生产力”,并把这个论断作为制度的定义。我认为,制度跟生产力肯定是相关的,对生产力有促进作用,但对生产力起促进作用的因素是不是就是生产力?原本的在生产力基础上的共同的活动方式,是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一定的关系,只是把这种关系的规范化为文字性的东西,才是制度。制度应该是副本,活动方式应该是正本。我们关注马克思的方式是研究正本,但是你是通过研究副本来解析正本的,好比马克思是通过研究黑格尔的法哲学来研究社会存在来产生他的唯物史观,从而产生把制度也说成生产力的问题。

刘啸庭(北京师范大学):非常高兴参加今天这个研讨会,听了主题发言,有茅塞顿开的感觉。报告很大气,视野很开阔,思路很清晰。

制度问题在马克思主义中并不是一个新问题,但如何通过对制度问题的创新研究,从不同的角度发现马克思主义,是很有意义的。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对马克思的宗教观的理解,过去我们都认为马克思认为“宗教是麻醉人民大众的鸦片”,但通过国外学者的研究,我们发现马克思的宗教观并不仅限于这句话,还有很多其他论述,但我们可能根据我们的情况,选取了马克思的这句话作为他的宗教观。所以,当我们高打马克思主义旗号的时候,我们有可能是在毁掉其本意,毁掉马克思的形象。因此,如何从不同的角度去重新解读和发现马克思,需要我们做许多具体问题的研究。

提几个问题:

第一,制度本身是什么?我想并非简单的“共同的交往方式”或交往方式。从哲学上看与我们的平时讲的“制度”,肯定是不一样的。按袁贵仁老师的说法,哲学研究既是现实的,而且是最现实的。从不同的现实视角切入,制度哲学研究就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第二,如何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新?像现在这样考虑制度哲学研究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新,可能会遇到一个问题,就是:我们过去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可能本身就有问题,如何准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问题还未彻底解决,我们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制度问题就未摆脱这种定域化。我们应与马克思本身的定域保持一致,有必要回到原始语境中去理解马克思。

第三,我们一直都说马哲要关注现实问题,但马哲究竟如何关注现实问题,那也是个问题。如何关注现实问题?在制度哲学研究中,我们也应有对制度哲学问题保持一种批判的视角。这可能是当前中国哲学界很难做的工作。

最后,我个人有个小小的愿望和建议,就是在制度哲学研究中,能不能做不同制度研究之间的比较研究?还有,我们以后最好提“马克思哲学”而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我有三条理由:一是越是原初的越是文本化的,我们应当以马克思的文本为准;二是带某种“主义”倾向的哲学,有可能夹杂并非马克思哲学的东西;三是你打上“主义”以后,很难看到其本来的面目。

吴友军(北京师范大学):主题发言多次提到创新,但如果我们做的工作仅仅是深化的话,能不能说是创新?我觉得,“创新”应该是最基本的思维方式的变化。说马哲在哲学史上的创新不仅仅是指转向,最根本的应该是思维方式的转换。

马哲本身是反思和批判的学问,马克思最著名的著作是《资本论》,《资本论》不仅仅是对资本的研究,其归结点是对资本的批判,所以马克思研究要有批判和反思的维度。这里考虑的是做制度哲学研究,能不能也以马克思主义的主体性批判为切入点?目的是探究如何发挥主体性的制度。因为我发现每次哲学史上的变革都是从高扬主体性开始的,都是以主体性的压抑和反抗作为最充分的理由的。

邹吉忠:非常感谢大家来到中央民族大学,并从不同的角度对我的发言做了这么多非常到位、非常深刻的批评,我将在未来的研究中认真吸收。下面,我就大家提出的主要问题做一简要的答复。

这一主题发言的缘起问题。可以说这是孙伟平先生的命题作文。不久前在社科院开会,专题研讨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问题,伟平说我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路子做了十年的制度哲学研究,能不能就制度哲学研究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做一个总结。我当时就觉得是一个很好的想法。于是产生了这个主题发言。从1996年开始,我把自己的研究方向确定在制度哲学的研究上,十年中出版相关专著两部(《自由与秩序——制度价值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文明论——邓小平江泽民制度思想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2004),另一部专著《制度与价值观》即将由北京出版社出版;同时还发表相关学术论文40余篇。在这一过程中,我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也有一些体会,这次就是对这些体会的初步表达,目的是与大家进行交流。

关于结构与考虑问题。基于以上想法,在文章的结构上,我先从新时期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基本情况入手,并在马哲研究框架下综述制度哲学的研究;然后谈了自己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问题的理解;再后对制度哲学研究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中所发挥的作用进行了初步的评估;最后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的要求对今后的制度哲学研究思路提出了一些带有方向性的想法。这样安排,可能对大家理解和把握制度哲学研究本身的情况造成了困难,于是就有了大家提出的制度哲学研究应当针对现实而不能从马哲出发、制度的研究不能从理论到理论、制度研究应该吸收各学科的研究成果特别是马克斯·韦伯、涂尔干等人的研究成果等等问题。对制度哲学的研究而言,这些问题其实都不是问题。这里可能与我交代不清有关。

几个概念的含义及对马克思论著的引证问题。我引用马克思“共同活动方式本身是生产力”并认为共同活动方式是制度的最好定义,于是得出制度是生产力,即作为集体力的生产力的结论。不少人问:什么是制度?制度到底属于生产力、还是生产关系、还是上层建筑?对“共同活动方式”、“集体力”这样的表述是马克思的科学表述或者是文学表述?怎样理解和把握马克思原著的含义?在其他地方我对制度的定义做出过详细的讨论,我倾向于从人类学角度把制度理解为人与人交往过程中实际起作用的规则、规范、习惯、约定等的组合,是对马克思所说的共同活动方式的体现。说制度是生产力,是说制度能够形成一种不同于人民征服自然的生产力的“集体力”,当然它最后还要通过人对自然的征服能力表现出来。我想这样理解,在逻辑上不存在问题。至于说马克思的“共同活动方式”、“集体力”这样的概念是不是科学表述,我认为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因为这两个概念出自马克思非常严谨的两部纯学术的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资本论》,与马克思的一些政论性文章的文风差别很大,没有多少文学的色彩,我们完全可以做学术的把握和理解。

制度哲学与政治哲学的关系问题。政治哲学研究于中国确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中国传统哲学一定意义上讲就是政治哲学,一个国家的强大既以政治的强大为前提,又以政治的强大为最重要的标志(之一),中国发展的许多问题都是政治哲学的问题。基于这三方面的原因,政治哲学研究在中国的兴起不是偶然的。按照我的理解,政治哲学是对政治生活、政治过程中根本性问题的哲学研究,主要涉及三个最重要的主题:政治价值观与政治的定义、政治制度与政治的运作、政治文化与个体的政治生活。制度哲学的研究虽然不限于政治制度,而是人类学意义上最广义的制度,但是由于一切制度都关系到分配、公正、尺度,因而在一定意义上都具有政治性。就此而言,制度哲学研究是政治哲学的重要内容。

新时期哲学阶段划分问题。我无意对新时期马克思哲学研究划出阶段,只是想从马哲创新的特殊角度对新时期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情况做一个梳理。自然可能有不全面、不准确的问题,只是提供一个思考问题的角度。

其他研究角度问题。大家对制度哲学研究提出的角度,都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值得包括我在内的做这块研究的学者吸收,对推动制度哲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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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制度哲学研究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创新”的探讨与回应_哲学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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