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美民用核合作的挫折及其对印美关系的影响_国际原子能机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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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815.5(3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0766(2008)04-0075-07

印度与美国深化战略关系是目前国际社会受到关注的话题,印美两国政府共同推动的民用核合作被视为增进双边战略关系的典型一例。然而,规范民用核合作的《123协议》于2007年8月由印美双方公布后,在印度政坛引发强烈震荡,几乎酿成难以收拾的政治危机。由于争议各方无法在这一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的问题上达成国内共识,印度政府最终宣布冻结与美国的民用核能合作。至此,印度与美国的民用核合作在经历从试探、谈判、妥协、亮相到冻结的曲折过程后暂时收场,这既反映印美战略互动的复杂性质,也对未来印美关系的走向给出有意义的启示。

一、“战略自主性”挑战印美战略关系

印度与美国签署民用核协议是双方深化战略合作的高度体现。2005年7月18日,印美发表联合声明,宣布两国全面恢复在民用核能领域的合作。2006年3月美总统布什访印期间,印美双方达成协议,印度同意将军、民用核设施进行分离,以便将民用部分纳入国际核机制的监管,为印美开展核能合作铺平道路。2006年12月,美国国会通过《海德法案》(《美印和平利用原子能法案》,以下称《法案》)①,准许总统取消《1954年美国原子能法》有关对印度出口的限制条款。2007年8月3日,印美两国政府同时公布《123协议》(《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议》,以下称《协议》)②。印美决定开展民用核合作对双方均具有重大意义。对印度一方,民用核合作将结束美国对印长达30余年的制裁(始于1974年印度的首次核试),表明美国强化对印战略关系的政策基调。对美国而言,它有助于以特殊方式改变印度独立于国际核不扩散机制之外的现状,同时能通过强化印美战略合作巩固美国在亚太地区的战略主导地位。但在《协议》生效前,有三个步骤必须完成。1)印度与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缔结一项印度专用的监管协定;2)由45国组成的核供应国集团取消对印度的出口限制,这些限制针对其成员国对非成员国的核物质出口;3)美国国会正式批准《协议》[3]。

美印核协议尽管得到印度政府的首肯,但在印度国内却引发激烈争议,并遭到来自左、右两翼政治力量及战略界人士的反对与批评。概括起来,各方批评与反对主要针对两大问题:其一,核协议对印度核军备计划的影响;其二,核协议对印度国家主权与外交独立性的影响。从第一点看,尽管美国通过协议已非正式承认印度的核国家地位,《协议》和《法案》中并未明确规定印度停止其核军备计划,但若干条文的字里行间仍将遏止印度核武库的发展作为主要政策目标。

从具体条文分析,印美民用核合作对印度核军备计划的影响将不可避免。从对印度有利的角度看,协议的签署表明美国已非正式地承认印度的核国家地位。根据《协议》和《法案》,印度能在不受监管的军事领域从事核军备计划。如《协议》条款2-4规定:本协议的目的将“不影响签约国不受监管的核活动”;不受监管部门的核设施将不列入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监控范围。唯一的限制是印度不得将民用部门的核裂变物质转用于军事部门。但允许印度在自力更生的前提下增强军事领域的核能力。

但另一方面,协议并未完全满足印度寻求美国正式承认其核国家地位的要求。在民用核合作框架中,尽管美国承认印度实际拥有核武器的现实,但仍将遏止印度的核军备发展作为重要政策目标。达到该目标的手段包括:1)防止印度将核原料或裂变物质从民用部门向军用部门转移;2)依据《法案》并通过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报告对向军事部门转移这类物质的数量加以监督;3)依据《法案》,印度必须遵从澳大利亚集团、导弹技术控制机制和《瓦森纳尔协定》(Wissennar Agreement)的有关规定,不得成为这些组织的成员。这意味着印度将仍无法获取与制造化学武器(澳大利亚集团)、导弹(导弹技术监控机制)和尖端常规武器(《瓦森纳尔协定》)相关的军民双向物质、原料和技术;4)禁止从事与提炼、加工和制造重水的物质和技术有关的贸易。这将为印度推进核军备计划带来困难。

但《协议》并未明文规定印度不得进行核试验。美印两国现阶段均未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CTBT),该约也未实际生效;《核不扩散条约》(NPT)禁止无核国家从事包括核试验在内、以获取核武器为目的的任何活动,但印度目前并非签约国。此外,目前国际核机制承认的核国家和印度、巴基斯坦等未受承认,但实际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均遵循自愿中止核试验的原则。因此,从近期和将来看,只要国际局势和大国关系不发生急剧恶化,违背“自愿中止”原则的可能性极小,并且迫于国际社会的巨大压力,巴基斯坦恢复核试从而迫使印度也放弃“自愿中止”原则的可能也大大降低。鉴于这些因素,印度保留进行核试的权利从近期和长远看主要是其象征意义[2]。

反对限制印度核威慑能力的党派主要是印度人民党(BJP)。尽管该党赞同与美国密切战略关系,但坚持印度不能在战略核军备问题上轻易让步,印度必须保留恢复核试验的权利。该党也对“最低限度核威慑”提出争议,反对将印度的核武器保持在“最低限度”,认为强大的核武库是大国力量的象征,核武器的规模和先进程度将是决定印度能否取得世界大国地位的关键因素。这派观点强调印度发展和部署洲际弹道导弹,研发海基核力量。还认为,“最低限度核威慑”的规模和构成不应预先确定并恒久不变,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其他拥有核武器的国家的政策,尤其是巴基斯坦和中国。它们相信,核试验对发展新型核武器系统和确保现有核武器有效性来说至关重要,印度必须保留这一选择的权利。这些观点也得到不少印度战略界人士的赞同③。

以印共(马)为首的左翼政党则强调核协议对印度主权的损害,认为印美开展核合作将制约印度奉行的独立自主外交路线。印共(马)历来奉行和平主义立场,1998年核试后始终强调应将核军备保持在最低水准。虽然它与印度人民党的观点相去甚远,但同样反对《法案》和《协议》对印度核试权利的限制,认为印度不能接受任何形式对自身行使主权的限制。它们认为,印美民用核合作使美国干涉印度的国家主权成为可能,文件中的某些条文能方便地达到这一效果。比如,《法案》要求美国政府每年须审核印度的履约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开展核合作,该规定可使美国全面影响印度的外交与安全政策,胁迫印度在战略上与美国保持步调一致。近年来的突出事例包括:美国要求印度参与孤立和制裁伊朗的行动;施压印度放弃与巴基斯坦、伊朗在跨国天然气输运管道计划上的合作;催促印度参与缔结《中止裂变物质生产条约》(FMCT);规定印度必须遵从限制出口双向技术的歧视性国际机制等。它们并注意到,《协议》规定每项重要核贸易必须由美国总统亲自授权,此项措施也将增加美国对印度外交政策的影响力度。

一般认为,印共(马)等左翼政党的反对并非针对核协议本身,而是针对印美日渐密切的战略关系。众所周知,左翼政党对印美关系的不断深化持反对立场,尤其对两国日益密切的战略关系感到不安。例如,它们反对《印美十年防务框架协定》(2005年6月签署),认为防务协定将使印度的军事力量受制于美国;它们反对印美缔结《后勤支援协定》和《海上合作协定》,反对双方举行联合军演。它们还相信,一旦强调防务合作,军备进口、联合军演、救灾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后勤支持、海上合作等问题将接踵而来,由此必然从根本上改变印度的国防与安全政策;它们还认为,印度需从国际政治的高度权衡利弊,避免在战略上冒过度倚赖美国的风险,并为了平衡大国的影响,印度也应注重与俄罗斯、中国等其他国家加强合作;它们并反对印度参与由美国领导的地区安全机制,批评2007年9月美、日、印等国在孟加拉湾举行的海上联合军演,阻止印度与美、日、澳建立四边战略合作框架。这些观点在印度国内尽管受到不少攻击,但也拥有较大影响。从总体看,众多舆论认为印共(马)等左翼政党代表着一种反美倾向,反对印度与美国开展任何战略层面的合作。

无论是公开理由还是现实意图,左翼政党对核协议的反对都触及印度的“战略自主性”问题。从近年来的趋势看,印美战略关系的深化已是不争的既成事实,印度将印美关系放在外交战略的首位也毫无疑问,但这一形成中的“战略共识”并未真正获得印共(马)等左翼政党的认同,它们也从未停止表达对该趋势发展的担心和批评,并极力强调防止印度成为美国战略棋盘上的棋子或二流伙伴。由于“战略自主性”历来是印度外交的敏感话题,他们的批评和反对在国内产生了较大反响。

二、围绕核协议的共识危机

观察印度国内围绕印美核合作问题的危机形成过程有助于进一步解释印度一方的态度反复。由于左翼政党在现阶段印度国内政治中的独特地位,它对印美核合作的立场对理解这一问题的前景具有特殊意义。在《协议》公布前,印共(马)等左翼政党就称将对最后文本进行仔细研究,然后作出判断和反应。曼·辛格政府起初并未充分重视来自左翼政党的反对,甚至相信左翼为了不使它称为“教派势力”的印度人民党得势,不会以任何方式动摇本届政府的执政基础。2007年8月4日,即《协议》公布次日,印共(马)公开表示将重新考虑对本届政府的支持。左翼政党指出:它们与国大党政治结盟的基础是《共同最低纲领》,纲领达成的共识并不包括签署核协议。它们强调,核协议将使印度依附美国的全球战略,势必对印度的对外关系和国家利益产生不良影响。并警告说,如果政府在该问题上一意孤行,它们将决定退出与团结进步联盟共组的议会协调委员会[3]。在此后与政府和国大党的领导人的谈判对话中,印共(马)等左翼政党始终坚持这一反对立场。

在与左翼政党的协商失败后,辛格对媒体愤然表示:政府决不接受左翼政党的要挟,这是一项光荣的协议,已经内阁批准,谈判进程不可能推倒重来。但这一强硬表态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因为左翼的外围支持是国大党掌权的必备条件,一旦它们退出议会协调委员会,政府将遭遇信任危机,执政基础随即动摇,任何施政和改革计划也将受阻。曼·辛格当然知道这一严重后果,所以对外界媒体仍表示将尽力化解争议,说服左翼不使分歧升级为一场严重的政治危机。8月20日,印议会就《协议》展开激烈辩论,辩论的两位主角为总理曼·辛格和印共(马)总书记普拉卡什·卡拉,两人的观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在辩论中,由于印共(马)等左翼政党和印度人民党一致反对核协议,国大党受到2004年执政以来前所未有的孤立。尽管国大党主席索尼亚·甘地在国大党议会党团会议上发言支持曼·辛格和民用核协议,但无助于改变事态发展的方向。卡拉代表左翼政党要求,政府必须将协议实施进程暂停6个月。显而易见,暂停6个月意味着印度无法参加原定于11月举行的印度与国际原子能机构有关印度监管条例的谈判[4]。

随后,印共(马)发表一份有关印美核协议的“关切问题问卷”,要求政府澄清和回答一些主要质疑[5]。这些质疑和问题反映了印共(马)反对的主要理由,包括:一、《协议》要求印度在对外政策上与美国保持一致;确保印度充分和积极参与美国制裁和遏制伊朗的努力;二、《协议》继续限制民用核技术领域的合作,不许印度进行完整核燃料循环。印度将继续被禁止进口与铀浓缩、再处理和重水生产有关的设备和部件,即使这些活动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监督并用于和平目的也不例外(《协议》条款5-2对此有明确规定)。三、印度的实施步骤将取决并受制于美国的政策措施(《协议》清楚表明,所有限制措施并不会立即取消,禁运措施仍然有效;并且美国总统仍需每年向国会证明印度“完全遵循”美国国会强加的不扩散条件)。四、美国并不打算为实施印美民用核协议而采取必要措施修订法规,或使该法规与核供应国集团的条例保持一致(《协议》并未修改《法案》中要求核供应国集团对印度的豁免将“一致同意”、并与美国所订法规相一致的内容,并且美国会仍要求美国政府保证核供应国集团对印度的豁免不能比美方的赦免更宽松)。五、《协议》所提附加议定书将是强制性的,而非专门针对印度的特殊情况(作为《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之一,印度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应就实施“永久性”监管“在协议签署之前达成全部法律程序”。《协议》提到的另一先决条件是印度在与该国际机制就缔结附加议定书的谈判中取得“实质性进展”)。六、印度将其民用核设施永久地置于监管之下,但美国总统却可禁止核供应国集团其他成员国或任何其他国家向印度转移设备、物质或技术。七、印度的裂变物质存量将受到限制。八、《协议》要求印度不仅向国际原子能机构、同时也向美国监测方提供实物检验和适当的接触(美国的终端使用监督在《协议》条款12-3中有所反映;并且涉及美国回收监管的条款10-4也规定,“如果国际原子能机构认定,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监管不再可能进行,供应国和接受国应进行磋商并就适当的监测措施达成共识”)。九、军事项目将纳入国际原子能机构和美国的监管范围(《协议》并未改动《法案》的这一要求)。

印共(马)在印度是仅次于国大党和印度人民党的第三大全国性政党,在议会拥有54个席位(人民院44席,联邦院10席),以它为首的左翼政党是印度本届政府议会多数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未参加内阁,但作为议会执政联盟的信任基础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能对本届政府的进退产生关键影响。印共(马)甚至警告说:政府不应以为左翼政党的支持理所应当,左翼作为严肃的政治力量将反映民众的关切。它警告说,如果政府坚持与美签署核协议,将撤消对政府的支持。后果很明显,左翼一旦撤消支持,政府将陷入信任危机、倒台以及提前大选的困境。由于左翼政党2005年曾因对若干内政、外交政策的异议已有撤消对政府支持的先例,并进行过长达数月的抵制,舆论相信它们此次绝不是策略性的政治要挟,完全可能将撤消支持的警告兑现。因为就先后触发对立的问题比较,印美民用核协议直接触及左翼阵营的基本原则,问题的性质重要得多。

印度原准备于10月底与国际原子能机构谈判缔结监管协议,为核供应国集团修改章程留出时间,以便美国国会能在年底前正式批准《协议》。但随着左翼政党的抵制不断强化,迫使印政府不得不重新考虑对策,并开始认真对待该争议产生的外交效果。曼·辛格和索尼亚·甘地讨论了推迟协议实施的可能性与利弊,印度外长慕克杰、外务秘书梅农也与各方紧急磋商。在此背景下,曼·辛格最后在10月14日致电美国总统布什,告知印方准备冻结《协议》的实施[6]。直到10月25日,印度政府才正式发表声明,宣布冻结印美民用核协议。显而易见,印度宣布冻结协议对备受关注的印美核合作是一严重挫折,它至少向外界表明,印度政府无力承担因印美核协议风波的升级可能引发的国内政治风险。

印共(马)对曼·辛格与布什就冻结核协议等问题的通话表示欢迎,并希望印政府正式公布这一消息。但在10月22日政府与左翼政党的再次协商中,曼·辛格依然想扭转趋势,对政治运作程序干预印美双边协议表示不满。他对媒体指出:核协议已经内阁通过,执政联盟各党也对政府决议表示认可,不同意左翼政党提出的政府应重新考虑对策的要求。舆论传曼·辛格由于不愿向左翼政党屈服,曾暗示准备辞去总理职务,但国大党很快否认了他打算辞职的报道。在此后多次对话中,印共(马)领导人依然毫不松口,强调执行核协议将使印度变成华盛顿的附庸,并认为印度与伊朗、巴基斯坦在天然气跨国管道项目上受阻是印度不堪压力牺牲国家利益向美国妥协的明证。印共(马)重申印美民用核协议已超出左翼政党与执政的国大党的政治共识范围,因此政府必须无限期推迟核协议的实施,停止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正式接触[7]。

辛格与布什通话后,印度驻美使馆网站上发布了一则声明,公布了两位领导人交谈的主要内容。白宫未公布这次谈话,直到媒体追问印方声明时,才用与印方基本相同的言辞作出表态。美方官员承认美国对这一事态发展感到失望,并表示将致力挽救这一协议。美国务院发言人对媒体说:这项协议对美国、对印度以及对更广泛的反核扩散努力而言都是积极和良好的;要完成该协议,印度政府和美国政府都需采取某些重大步骤;协议的最后促成将等待一个对双方都适宜的时机。发言人还表示:美国政府已同核供应国集团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其他成员国就批准该协议的问题进行过多次磋商[8]。而印度与这两个机构的正式谈判必须有待印度最终下定决心推进协议实施进程。

美国政府未对印度搁置协议的具体原因加以评论。但美国媒体认为,目前的主要障碍并不在于协议的具体条款,如对美国在将来印度恢复核试的情况下终止核合作的担心,而在于印度的国内政治因素。美国舆论也注意到,印度总理在《协议》公布后饱受国内反对声浪的围攻,已表示挽救他的联合政府更甚于挽救核协议[9]。美政府官员在声明中仍表示希望看到核协议最终出台。助理国务卿伯恩斯称,如果印度能按计划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缔结监管协定,下两步仍有可能在年前完成。美国国会对印美核协议在印国内遇到难以逾越的障碍有不同反应,有不少议员对此感到不解和遗憾,也有部分以反扩散著称的议员表示欢迎,他们认为《协议》对印度作出过多让步,与国会2006年底《法案》提出的限制条件不符,有损于国际核不扩散的宗旨[10]。事实上,美国会内部对印美核合作的反对和质疑并未消减,仍有不少议员要求布什政府澄清《协议》中的含糊措施及与《法案》相冲突的提法④。

三、民用核合作前景及对印美关系的影响

自2005年7月宣布动议以来,民用核合作一直被印美两国政府视为深化关系的重大体现,并为之投入大量精力进行谈判。美国南亚问题专家在评估冻结核协议的影响时指出:美国对冻结核协议深感失望,它剥夺了布什政府孜孜以求的外交业绩。印度短期内付出的主要代价是让本届政府陷入尴尬。但从长远看,协议的实施搁浅可能会对印度经济产生重大影响。从总体上说,美国需要与印度建立伙伴关系;核协议能满足印度多年来的愿望[11]。也有战略人士担心,协议如果无疾而终将严重有损印度在国际社会的信誉[12]。就印度而论,曼·辛格政府利用谈判已从美方争得不少好处,但成绩仍与印度成为合法核大国的期望和抱负相距甚远,并且左翼反对者警告的主权受到压制的风险并不能轻易排除。作为现任政府执政不可或缺的政治盟友,左翼政党的态度底线已经充分明朗,反对政府实施核合作的立场不会改变,而国大党为首的执政联盟也难冒被迫提前下台的政治风险。

但是,即使目前民用核协议受挫,印美双方将继续推动两国关系的积极发展,提升双边战略关系的趋势并不会改变。毕竟对印美双方来说,战略利益的趋同正成为两国在安全和防务领域深化合作的基础。例如,印度洋地区的稳定与安全对印美两国同具重要性,印美在反恐领域的合作也具有特殊意义和巨大潜力,并符合两国在战略上制约中国的需要。这些领域的共识和潜在共同利益是印美加强战略关系的持久动力。尽管阻力不小,美国加强与印度战略伙伴关系的政策不会改变,印度也不愿在核协议问题上的挫折影响印美在其他方面的合作,必然将尽力化解美方的猜疑和不满。这些因素都决定印美关系不会因眼下民用核协议受阻而受到根本性影响。

印度著名媒体“拉迪夫”网站曾就中止印美核合作将产生何种外交与战略后果的问题采访了一批知名人士。战略学者苏布拉曼亚姆(K.Subrahmanyam)赞同印美民用核合作,他认为:“如果印度不继续推进协议,无异于向俄罗斯、法国、德国、日本等致力多极化世界的大国明确表示:印度并不想发挥世界性作用。”他担心印度为此不仅将失去机遇,也会主动将亚洲的主导地位交予中国。印前驻美大使钱德拉(Naresh Chandra)也表示:尽管对核协议利弊的讨论需要进行,但取消核协议将带来严重后果,它剥夺了印度获取双向技术的机会,印度也无法获得导弹技术、超级计算机和空间技术。但也有受访者对结局并不特别悲观。前外务秘书拉古纳特(K.Raghunath)称:没必要担心印度国内对核协议的反对或与《协议》有关的任何决定将导致国际社会的重大挫折;国际社会能够理解印度作为一个稳健的民主国家的处境和做法。但对印度推迟或放弃该协议是否存在“法律约束”的问题,大多数受访者言行谨慎。前届政府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米希拉(Brajesh Mishra)反对核协议,称:“我不想谈论推延《协议》对印美双边关系的影响,它目前只是一种政治游戏!”[13]

在宣布暂停印美民用核协议实施后,印度政府表示仍将继续支持该协议,负责有关事宜的机构也将继续运作。自2007年11月起至2008年4月,印度政府已与左翼政党就核协议举行过七次协商,但并未取得进展。并且除曼·辛格政府所遇来自左翼政党的麻烦外,反对党也会利用目前局面谋求党派利益,抵制本届政府的重大外交举措。原定印度将于同年10月底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开始谈判,但印度国内的争执不断激化,政府对与该机构的接触讳莫如深,不可能按期进行。只要未与该机构进行实质性接触并达成监管协定,修改核供应国集团章程和美国国会最后批准《协议》均无法提上日程。由于印度本届政府的执政期限将于2009年初到期,美国对协议的近期前景已不抱乐观。美国评论此前就认为,除非印度2008年1月前结束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谈判和签署监管协定,并与核供应国集团就修改章程达成共识,否则美国国会在大选期间难有机会重新投票表决,《协议》的实施将化为泡影[14]。美国后来又称,根据印度的现有局势,布什政府已将最后完成协议的时间表延至2008年,但承认要最终完成这一努力必然会遇到许多问题[15]。美国驻印度大使莫福德(David Mulford)最近曾表示,核协议仍有可能在布什政府任内最后签署。但美国务院发言人却对此评论并解释美国的立场称:“印度国内有它的政治考虑,目前还并未解决,这是印度政府的事。我们希望看到这一安排最后落实,并始终相信它符合印度、美国及国际反扩散机制的最大利益。”[16] 但美印双方其实都很清楚,核协议要按预期生效并步入实施已成天方夜谭。

此外,印美国内围绕核协议的辩论和印度被迫宣布冻结也凸显了美、印两国民主体制的差异,为双方了解对方国情提供了难遇之机。在谈判之初,普遍认为美国国会的反对将成为核合作的主要障碍,但后来证明印度国内的阻碍更大,并最终导致核协议的冻结。在围绕《法案》的辩论过程中,印度舆论最初多以为布什政府能轻而易举使核协议在国会通过,但这项立法自始至终充满激烈争论,几经周折,当然最终以绝对多数被国会批准。与此相比,印度国内的有关争议对美国则是一个教训。美国为了推动协议的实施,对本国法规和防扩散政策作了不同寻常的变更,但未料印国内左翼政党以撤消对现政府的支持相逼,迫使曼·辛格政府让步并宣布冻结核协议的实施。应该说,印度“国内共识”危机所释放的政治能量为美国始料不及。

从前景看,印美两国要完成民用核合作这一诱人而棘手的目标,2009年具有特别意义。两国都将在大选基础上产生新一届政府,新政府可能将重拾这一协议,继续推进实施步骤。近年来,在印度国内,国大党、印度人民党两大政党均重视发展对美伙伴关系,战略决策层和舆论界对提升印美关系的态度也不乏积极。美国国内也就与印度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增强印度的国际作用逐渐形成一种共识。在已拉开帷幕的新一轮总统选举战中,几乎每位候选人都在其外交纲领中强调印度的重要性。例如胜算较大的美共和党候选人麦凯恩最近在一次重要外交政策演讲中称:“我支持将美印民用核协议作为加强我们与这个世界最大民主国家(印度)之间的关系,使印度进一步参与反扩散努力的一种手段。”[17] 从这些现象推断,包括民用核合作在内的印美战略伙伴关系将不会就此停滞不前。

但同时,以民用核合作推动印美战略关系的难度也不容低估。对美国来说,如果民主党上台执政,有可能奉行更严厉的防扩散政策,它意味着印美核协议将会面对更大难度[18]。并且,无论哪位总统上台,下届政府在重启印美民用核协议的问题上将会更加谨慎,在没有充分把握的情况下不会轻易出手。同时政党政治的特征也将在围绕核合作的新一轮互动中打上自身的烙印。也就是说,新一届美国政府将会强调它对推进美印伙伴关系、防止国际核扩散的独特作用。另一方面,新一届印度政府也将面对类似的压力,需要更雄辩地阐释在民用核合作问题上如何确保印度的“战略自主性”。由于印美两国政府都将尽力避免再度失利,核合作的进展可能会变得缓慢[19]。

结论

第一,近年来酝酿成型的印美民用核合作是印美双方不断讨价还价的结果,在印美两国国内引发出激烈辩论,对战略自主权和外交独立的顾虑成为印度难以迈过的障碍。由于在印度当前政局中举足轻重的左翼政党坚决抵制,这项对双方意义重大的合作面临搁浅。第二,民用核合作受挫可视为印美战略关系的一种倒退,其在战略层面的深层含义还有待进一步观察。它也同时突出了印美双边关系的复杂特征,也使双方意识到在相互走近的过程中有必要重新审视、评估各自国内民主政治的作用。第三,印度和美国到2008年都将入主新一届政府,无论哪一政党执政,都会继续将推进印美战略合作关系放在各自对外政策的重要位置,近年来战略关系提升的动能将继续保持。对美国而言,出于深化印美关系和强化国际核不扩散的需要,将会继续推动与印度的民用核能合作,而印度也势必会在综合评估自身国家利益的基础上加以抉择。但如何克服影响该进程取得进展的诸多困难,最终将取决于印美之间围绕各自切身利益的互动成效。

收稿日期:2008-04-20

注释:

① 本文所引《海德法案》条文内容均见美国国会文件(编号:H.R.5682),H.R.5682[109th]:Henry J.Hyde United States-India Peaceful Atomic Energy Cooperation Act 0f 2006,Dec.2006.

② 本文所引《123协议》条文内容均见印度外交部(MEA)文件:Agreement for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Indi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Concerning Peaceful Uses of Nuclear Energy,Aug.1,2007.

③ 印度战略界的另一种代表性观点认为:从长远看,不恢复核试验并不会对印度的“最低限度核威慑”带来严重影响。印度核专家在1998年核试后曾表示,印度已获得足够数据,能通过计算机模拟技术设计制造“最低限度核威慑”所需的核武器。印度也已掌握亚临界试验技术,可不受约束地提高核武器的性能。根据这种看法,印度的“最低限度核威慑”主要针对巴基斯坦。但如果旨在与中国进行核竞赛或将核能力作为获取大国地位的资本,印度对核武库规模及性能的预期将极大超出原有限定。

④ 最近一次听证会于2008年3月5日举行,美国会要求国务院回答的主要问题包括:美国在印度恢复核试的情况下是否将终止与印度的核贸易?美国是否打算根据协议或超出协议转移可供生产核武器物质的敏感核技术?印度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签署的监管协定是如美国法规要求的永久适用,还是如印度所要求的将应用未加指明的“纠正措施”?如果美国终止核合作,美国政府是否对帮助印度从其他国家确保核燃料供应负有法律责任?Nonproliferation Expeas Call on State Department to Come Clean on Questions Concerning U.S.-Indian Nuclear Deal[EB/OL](2008-03-05)[2008-14-06].http://www.armscontrol.org/pressroom/2008/20080305_State_India.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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