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成功回归台湾的法律地位_郑成功论文

郑成功回归台湾的法律地位_郑成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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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95.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402(2012)10-0114-07

1662年2月,在郑成功军队的监视下,热兰遮城堡内的荷兰军队举着白旗,乘船离去,从此,被荷兰殖民者窃据38年的台湾岛回归中国。然而,在海外学术界却有一种声音说:郑成功是夺取台湾,并非收复。这里涉及明清之际中国对台湾的主权及台湾的法律地位,有必要加以分析。

一、明万历年间台湾法律地位的确立

台湾自古是中国的领土。宋朝在澎湖列岛驻军,元朝在澎湖设立巡检司,都反映了中国对台湾地区的主权。元朝经略流求之际,台湾南部已经成为元朝水军往来的地方。所以,元末汪大渊才能登上台湾岛的山岭观看日出。①明初的海禁与迁岛,使明朝对台湾的管理倒退。然而,自从明代中叶以来,朝廷海禁政策的松弛,闽粤沿海民众又来到台湾港口捕鱼。台湾岛上的鸡笼、淡水、北港(大员)等港口再次进入民众的视野。这些港口中,尤为重要的是台湾南部的北港(大员)②。最早是闽南渔民到这里捕鱼,并收购鹿肉运销漳州的月港,而后是福建商人将北港的鹿皮远销日本的平户和长崎,月港商人到马尼拉贸易,也经常路过北港(大员),于是北港(大员)成为福建商人对外贸易的中间站。③不过,当时北港(大员)的形势混乱,闽粤海盗也随之进入北港,对号称“东番”的少数民族的生活形成威胁。

对中国海盗史的研究,使人们注意到:早在嘉靖、隆庆及万历初年,所谓“倭寇”就常在澎湖、台湾活动。④关于嘉万年间倭寇的属性,不论是日本的学者还是中国的学者,都认为这些“倭寇”实际上以中国人居多。⑤我认为,嘉万时期的倭寇是由明代中叶的漳潮海盗发展而来,这些海盗常到日本做生意,雇佣一些日本浪人做打手,袭击东南沿海,因而有了“倭寇”之称。⑥晋江人黄克瓒对此有一段精彩的论述:“议者徒见闽广海上倭报时闻,不知此皆漳潮之民海上劫掠,惧舟师追捕,故每船买倭奴十数人,倚以为重。使人心寒胆丧,不敢与敌。不知倭既无多,飘飘海上,惟掠取商货往卖,此直商贾中寇盗也。”⑦如其所说,嘉万时横行于台湾海峡的“倭寇”以漳潮人为主,其实还有些泉州人,他们最多是雇佣了一些日本杀手。嘉靖年间的大股“倭寇”,其首领多为中国人,其原因在此。其时也有由日本人组成的倭寇,他们从日本的港口出发,直接到江南抢劫,但这类倭寇多是零星小队。当浙江倭寇被平定之后,浙江沿海被明军封锁,不让日本船只通过,完全以日本人为主的倭寇就更少了。在闽粤骚扰的所谓倭寇,绝大多数都是漳潮海盗。他们的巢穴在漳潮边境的山区。他们迫于闽粤官军的围剿,开始将主要巢穴转移到海岛,先是在闽粤沿海岛屿,而后向澎湖与东番发展,这才造成万历初年闽粤海寇频频袭击台湾的现象。⑧从历史的连续性来看,弘治、正德、嘉靖年间海盗及倭寇进入台湾,都是个别现象,而万历年间闽粤海盗(含挂名的倭寇)对台湾的侵扰,才具有历史意义。

万历元年前后,活动于闽粤之间的著名海盗林道乾和林凤,都曾到过台湾。他们也将福建官军引到了台湾沿海。万历初年,明朝水师在台湾沿海多次挫败闽粤海盗。⑨其时台湾草莽初辟,农业落后,所产粮食无法养活外来人口,因此,海盗在台湾无法久居,往往是一掠而去。明军追逐海盗,多在台湾沿海活动,并未深入台湾。不过,台湾的特殊地位越来越引起福建官府的注意。

万历二十年,日本的丰臣秀吉发动了侵略朝鲜的战役,并有倭寇大举南下的谣言传播。鉴于嘉靖年间倭寇在东南造成的破坏,日本的异动引起东南诸省的警惕。福建因而有人提出设置“彭湖游”的建议。万历二十六年起,福建的“彭湖游”水师每年春秋二季登陆澎湖列岛巡视。⑩不过,当福建水师撤退后,澎湖往往又成为海盗的活动地盘。万历三十年除夕,沈有容率福建水师在澎湖及台湾之间的海面消灭了一股假托“倭寇”之名的广东海盗,随后登陆台湾南部的北港(大员)。“夷目大弥勒辈率数十人叩谒”(11),从此,福建省官府与台湾原住民首领结下了关系。其后,“闽中侦探之使,亦岁一再往”(12),福建省官府对台湾的控制日益加强。在沈有容等闽粤水师将领的镇压之下,万历三十年后,台澎一带的海盗活动陷于低潮,台湾海峡出现难得的平静。然而,万历四十年之后,福建多次出现灾荒,闽粤海盗重起,并以北港为根据地,多次骚扰闽粤沿海。为了镇压这些海盗,万历末年福建官府已有在台湾设置郡县的计划。(13)明军为了平定海盗,也多次来到台湾的北港。万历四十四年,漳州赵秉鉴任福建水师右翼军之后,曾和厦门把总林志武、澎湖把总方舆合作,在台湾的北港筑赤磡城。尽管其时赵秉鉴有叛乱之意,但其赤磡筑城的行动,参加者都是福建水师将领,所以,这一事件是福建省官府直接统辖台湾之始。(14)在万历四十六年前后,赵秉鉴还向福建巡抚黄承玄建议袭取北港,全面控制台湾的港口。天启年间出版的姚旅《露书》记载:“北港……其人散居无君长,惟甲长之类为头目……闽抚院以其地为东洋(此处应指菲律宾)、日本门户,常欲遣数百人屯田其间,以备守御。”(15)按照姚旅透露福建巡抚的计划,当时福建巡抚想出兵数百人,在北港屯田。明人周婴在其同名为《东番记》的一文中提到北港:“泉漳间民渔其海者什七,薪其岭者什三……爰有郡县彼土之议矣。”(16)可见,当时福建官府已经有在台湾设立郡县的计划。万历四十七年,在北港活动的海盗袁进与李忠投降福建官府,福建官府的管辖权随之进入台湾的北港,其时,北港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都是由福建布政使处理。时任福建右布政使的沈演在其《答海澄》一文中说:“大患乃在林锦吾北港之互市,引倭入近地……如所谓林心横诸人皆林锦吾下小头领,其作此无赖,锦吾亦未必知,就中何法禁弭,移檄北港诘问,似可行。”(17)表明在沈演当福建巡抚的时候,被招安的北港海盗林锦吾等人在当地招揽日本商人,进行贸易,沈演对此感到不安,因而发文到北港质问闽商林锦吾等人。这一事件表明:福建官府已经在管理台湾北港的事务,可以说,这一时期,台湾已经明确是中国的领土。(18)

二、郑芝龙及晚明盘据台湾的海盗

1661年郑成功在台湾登陆时,他曾尝试招降荷兰人、使之自动从台湾退兵,他对荷兰使者说:“那一地区(指台湾)是他的父亲一官借给荷兰人使用,并属于中国大地盘,现在他想自己进驻。”(19)我们知道:郑成功那首著名的诗——《复台》咏道:“开辟荆榛逐荷夷,十年始克复先基。”在诗中,郑成功还注明台湾是“太师(郑芝龙)会兵积粮”之所。这表明郑成功坚信台湾是其父亲最早开拓的地方。这是他向荷兰人索讨台湾的原因。

不过,早在郑成功入台之初,荷兰人便对此表示过不同意见。“荷兰人乃于五月三日派两个代表去求见郑成功,准备好公司与郑芝龙的关系旧档,想要跟郑成功理论一番。但是见面时,郑成功不谈公司和他父亲的关系往事,只逼问荷兰人要不要赶快投降。”(20)郑成功想要迅速解决问题。那么,荷兰人想讲什么?据荷兰研究台湾史专家包乐史研究,当时荷兰人认为:从荷兰档案的记载来看,郑芝龙到台湾是由李旦派遣的,他和李旦于1623年至1624年之间抵达台湾,而他的任务是给荷兰人做翻译。(21)所以,郑芝龙到台湾在荷兰人之后,换句话说,台湾不可能属于郑芝龙。如前所述,其实在万历末期,福建巡抚已经在处理台湾北港的民事案件,只是当时福建官府并未在北港设立行政机构,多数事件是台湾北港的商人、海盗自行处理,只有遇到大事才会向福建巡抚请求仲裁。所以,真正能够管理台湾北港事务的,是当地的权威人士——他们很可能是海盗。那么,郑芝龙是否是这些海盗中的一员?他有没有对台湾的管理权?

对这一问题,台湾老一辈的学者杨云萍认为:郑成功向荷兰索要台湾时声称:是他父亲郑芝龙将台湾借给荷兰人一说,是“欲取其地,何患无辞”,“说他父亲借给荷兰人,根本没有此事”。所以,他提出:郑成功是开创台湾而不是恢复台湾。(22)杨云萍教授的话表明:对郑成功是开台还是复台,在台湾学术界还是有争议的,倘若此前中国已经对台湾建立了统治权,郑成功就是复台,否则就是开台。近年台湾民间学者说到郑成功常说他是“开台始祖”,看来与杨云萍教授这一观点有关。然而,郑成功收复台湾的诗歌:“开辟荆榛逐荷夷,十年始克复先基”,这首诗抒发了郑成功的心臆,流传很广,可见,郑成功自己认为:他是收复台湾而不是开辟台湾。当然,是收复还是开辟,其关键在于:在荷兰人统治台湾之前,郑芝龙是否建立了对台湾的有效统治?按照郑成功的说法,他的父亲早在荷兰人抵达台湾之前,就在台湾建立了根据地,是郑芝龙将台湾让给荷兰人暂时居住,而早期荷兰人则说,是中国官方让他们在台湾居住,郑芝龙只是荷兰人雇佣的一个翻译。显然,这是一个有待厘清的问题。那么,郑芝龙与台湾的关系如何?这里需要回溯明代末年台湾海盗的历史。

明万历末年,福建沿海灾害频发,尤其是万历四十四年泉州一带的大旱灾,饿死许多沿海百姓。在这一背景下,有一些人下海为盗,形成了大股盗匪,于是,台湾的海盗活动再次猖獗起来。这些海盗中最为著名的是袁进和李忠。

海外学者很早就关注到袁进和李忠的活动(23),不过,许多人以为这股海盗的根据地是在闽粤交界处的南澳岛。其实,明朝为了控制南澳岛的海盗活动,早在万历四年便于南澳设县管理,并由福建、广东各派一支水师驻扎南澳,《南澳志》记载:“明副总兵,白韩纪,雷州卫指挥,万历四年任。晏继芳,漳州卫千户,万历四年任。”其后有侯继高等27人任南澳副总兵。著名的广东水师将领邓子龙便在南澳当过副总兵。南澳水师是闽粤水师的精华,因此,袁进、李忠不可能避开南澳水师而在南海活动。实际上,就原始材料而言,袁进与李忠的巢穴是在台湾。“崇祯八年,给事中何楷陈靖海之策,言:‘自袁进、李忠、杨禄、杨策、郑芝龙、李魁奇、钟斌、刘香相继为乱,海上岁无宁息。今欲靖寇氛,非墟其窟不可。其窟维何?台湾是也。”台湾在彭湖岛外,距漳、泉止两日夜程,地广而腴。初,贫民时至其地,规鱼盐之利,后见兵威不及,往往聚而为盗。”(24)关于袁进下海的时间,张增信推断是万历四十二年左右,我认为还可更早些。史载沈有容于万历三十年平定台澎海盗后,“海上息肩者十年”(25),而后才有新海盗的活动。所以,袁进下海,有可能是在万历四十年。其后,因万历四十四年泉州大旱,饥民加入海盗队伍,袁进的队伍大发展。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秋,海寇袁进、李忠投降福建水师参将沈有容之时,拥有四十余只船,掳获六百余人。(26)最近,我在叶向高的《苍霞余草》一书中也找到有关袁进的史料。叶向高在为福建巡抚王士昌所写的《中丞王公靖寇碑》一文中写道:“剧寇袁进、李忠辈,游釜惊魂,食椹变音,遣其亲属,输诚效顺。公又授策于副总兵纪元宪、参将沈有容等,震以必杀之威,开以可生之路。遂蒲伏听命,泥首辕门。余党数千,悉行解散。”(27)

这条史料表明,袁进、李忠的海盗队伍实有数千人!从袁李海上活动的轨迹来看,袁进与李忠是将台湾当做《水浒传》中的“梁山泊”,他们在这里驻扎数千人的海盗队伍,拥有数十艘海船,经常出掠台湾海峡的商船,并与明朝水师作战。由于袁进与李忠在台湾至少8年以上,所以,他们要在台湾建立水寨,打猎捕鱼,乃至垦田种地,就这个意义上说,袁李二人才是台湾最早的开发者。此前虽有一些零星的海盗在台湾活动,甚至潮州大盗林凤也到过台湾,但他们都不像袁进与李忠长久驻扎,不能成为开发台湾的第一人。

曹学佺的《石仓全集》记载:袁进与李忠离开台湾之后,北港成为商业港口,中国与日本的商人在此贸易。但是,当地形势很复杂,台湾的张增信、陈宗仁在沈演(湖北乌程人,1619-1620年任福建右布政使)的《止止斋集》中发现多条有关林锦吾盘据台湾北港的史料。《论闽事》:

“袁俊(袁进?)归降,又复东行,盗势解散,今岁尤踯躅,寻自离披,似可小憩。而挟倭赀贩北港者,实繁有徒。此辈不可剿、不可抚,急且合倭以逞六十年前故事。”(28)

“税事得门下料理自安,林锦吾可因而用之,使阴就吾约束,不可剿,亦不可招。”(29)

“答海道论海务”:“若北港之局,牢固不拔,奸民接济者多负赖,起釁者又多……不意连日得报,有林心横劫杀洋船事,今又有徐振里压冬事,亦既蠢蠢动矣。此辈恐皆林锦吾下小头领耳。”(30)

以上事件大致发生在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及万历四十八年(泰昌元年、1620年)之间。北港的局势愈演愈烈,“天启元年(1621年),有惯走倭国巨贼总管大老、大铳老、鸣喈老、黄育一等,因领岛酋货本数千金,为其党我鹏老所夺,不敢复归,竟据东番北港掳掠商船,招亡纳叛,争为雄长”。这则史料表明:袁进离开台湾北港后二年,有一股在日本贸易的商人因财产被海盗掳掠,干脆下海为盗,他们也在台湾北港驻扎。《台湾外志》记载颜思齐与郑芝龙正是在天启元年到台湾开拓,他们不是属于我鹏老一伙,便是属于“大铳老”一伙,当然也有可能自成体系。这些史料还表明:当时台湾北港的海盗亦商亦盗,部分海盗是从商人转换过来,而海盗也有可能经商,或者与商人保持密切的关系。实际上,当时在台湾有最大影响的恰是侨居日本的同安华侨李旦,他是日本平户港华侨的首领,长年派船到台湾的北港做生意,台湾北港对日本贸易是他一手做大的。因此,李旦在台湾北港具有很大势力,他甚至能让台湾的海盗听他的话。(31)郑芝龙从澳门移居日本平户后,在李旦手下做事多年。李旦身居高位,凡事不必亲临,他与台湾的贸易应会派郑芝龙等亲随代表自己,郑芝龙由此与台湾海盗有了关系。

从万历四十七年到天启元年的两三年内,台湾的形势有很大变化。大海盗袁进被招安之后,北港先是成为赴日本走私商人汇聚的一个港口,而后这些商人之间的争夺,又形成了海盗。郑芝龙有李旦为靠山,在这些海盗中左右逢源。川口长孺的《台湾郑氏纪事》云:“颜振泉……与群盗分十寨保焉。群盗陈衷纪、杨六、杨七、刘香、袁进、李忠等相共啸聚。芝龙之台湾,与弟芝虎共入振泉党曰:‘请为我许一发舰而劫略,获之多寡,得以卜我命’。振泉许之,众亦相佐。俄而劫得暹罗好货四舡,芝龙分每艘半与九酋;九酋以芝龙所请得,不受,悉畀之;于是芝龙富甲十寨矣。及振泉死,九寨无所统,欲推择一人为长,不能定,因共祷于天,割牲而盟,插剑于米中,令各当剑而拜,约曰:‘拜而剑跃动者,天所授也’。次至芝龙,剑跃出于地,众皆异之,俱推为魁,纵横海上。”以上记载虽有戏剧性的成分,但作为李旦的代表,郑芝龙在颜思齐(振泉)死后成为台湾海盗头领,是有可能的。考虑到郑芝龙天启年间率海盗大举袭击闽粤沿海,他应是在天启元年就成为台湾海盗的首领,同时又保持着与巨商李旦的关系。

从袁进、李忠到颜思齐、郑芝龙,我们可以看到明末台湾海盗一脉相承的关系。他们长期以台湾为巢穴,在袭击台海商船的同时,也在做商业贸易,这使明末台湾的北港既是海盗巢穴,又是一个商港,这类情况是极为少见的。所以说,首先开发台湾的,应是这伙亦盗亦商的“盗商”。他们进入台湾比荷兰人早,在荷兰人到达之前,他们经营台湾已有10年之久。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台湾的海盗自封为台湾的主人。郑芝龙作为台湾海盗的头目及海盗事业的继承者,在荷兰人抵达台湾之前,已经对台湾实现“有效管理”,郑成功认为郑芝龙是台湾的主人,有其一定道理,而且,这与福建官府对台湾的管理并不矛盾。

三、荷兰殖民者窃据台湾——一个历史错误的发生

明天启二年(1642年),荷兰军队进占澎湖,从而引起了东亚历史上著名的澎湖危机。17世纪的荷兰是一个世界性的海洋强国,势力扩张到全世界。当时的荷兰人亦盗亦商,他们抵达东方,主要目的是与中国做生意,也有殖民东方的意图。然而,晚明中国仍然实行朱元璋时代的有限对外贸易政策,即:允许海外国家到中国进贡,而南海国家专门的贸易港口为广州。其时,葡萄牙人已经以租借的名义占领澳门,从而达到了独占欧洲国家对中国贸易的特权。荷兰人抵达东方后,也想进入澳门港贸易,但被葡萄牙人拒绝。荷兰军队两次强袭澳门,都被澳门的葡萄牙人打败。葡萄牙人还向广东官府告状,说荷兰人是海盗,这使明朝对荷兰人的防范更加严厉。在这一背景下,荷兰人转向福建沿海,想取得贸易的机会,这是引发两次澎湖危机的原因。其实,早在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荷兰舰队就来到过澎湖,企图以此为据点,寻找与中国贸易的机会。福建官府闻讯,派出沈有容率福建水师前往澎湖谈判,从而迫使荷兰舰队退出澎湖列岛。天启二年荷兰舰队再次抵达澎湖,要求与中国贸易。当时的福建虽然开放月港对外通商,但因历史上屡遭倭寇侵略的关系,月港实行“许出不许进”的政策,就是允许月港商人到海外通商,但不让外商进入月港贸易。在这一背景下,福建巡抚商周祚向荷兰人提出:荷兰人退回巴达维亚港(即雅加达港),福建派出福建商人到巴达维亚贸易,澎湖交还给福建官军。荷兰人认为:福建到巴达维亚的船只不多,荷兰人在巴达维亚港不可能得到足够的中国商品,因而拒绝。为了迫使福建官府允许荷兰人到月港及厦门贸易,荷兰舰队攻掠福建沿海港口,造成人员和财产的严重损失。此时,荷兰要求贸易的活动完全转化为海盗行为了。继任福建巡抚南居益于天启四年派出水师在澎湖登陆,与荷军对抗。他并派人与荷兰人谈判。南居益和水师提督俞咨皋商量处理澎湖的策略:“臣问计将安出?咨皋言:泉州人李旦,久在倭用事,旦所亲许心素今在系,诚质心素子,使心素往谕旦立功赎罪,旦为我用,夷势孤,可图也。臣初不敢信,因进巡海道参政孙国桢,再四商榷,不宜执书生之见,掣阃外之肘,遂听其所为。”(32)在福建官府的压力下,李旦带着翻译郑芝龙出现于澎湖岛,他周旋于两军之间调停,最终使荷兰人答应退往台湾大员港(即北港)。明军随之攻击澎湖残存的荷兰势力,完全控制了澎湖列岛。

按,明朝僵化的海禁政策,在明末遇到了危机。其时荷兰人的主要目的是到中国贸易。荷兰人中也有两派,其中多数还是想从合法贸易中挣钱,只有少数人崇拜武力,但对明朝的海上力量十分忌惮。无法直接对华贸易的荷兰人,忌妒葡萄牙、西班牙在对华贸易中的地位,便想侵略中国领土澎湖与台湾,寻机打开对华贸易之路。福建官员在与荷兰殖民者的交往中,个别官员只求一时结案,从而造成更大的损失。顾祖禹评价:“总兵俞咨皋者,用间移红夷于北港,乃得复彭湖……然议者谓彭湖为漳、泉之门户,而北港即彭湖之唇齿,失北港则唇亡而齿寒;不特彭湖可虑,漳、泉亦可忧也。北港盖在彭湖之东南,亦谓之台湾。”(33)“天启初红毛夷侵入要求互市,总兵俞咨皋用间徙之北港,北港即台湾,以羊易牛,其失则均。”(34)不过,其时福建官府并没有割让台湾,最初荷兰人也没有要求占有台湾,荷兰人与福建官府的谈判目标一直很明确,他们只是想像葡萄牙人那样,在中国边疆租一个港口进行贸易。所以,当时的台湾还是属于中国的。《台湾历史纲要》指出:“荷兰人占据台湾不久就同日本人发生冲突,因为日本人反对向他们缴纳关税。在争执中,荷兰人指出‘台湾土地不属于日本人;而是属于中国皇帝,中国皇帝将土地赐予东印度公司,作为我们从澎湖撤退的条件’,现在东印度公司已成为主人,日本人应当向他们纳税。从这些话可以看出,当时荷兰人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但他们说中国皇帝已将土地赐予他们,则不是事实。”(35)实际上,荷兰人在台湾的地位,有点像葡萄牙人在澳门,只是租借一块土地做生意而已。但他们得手之后,乘明朝因海盗横行无力东顾之际,渐次展开了殖民整个台湾的活动,从而窃据台湾38年,这对明朝官员的教训是惨痛的。

那么,为什么福建官府会默许荷兰人租借台湾的北港?这是因为,当时福建官府觉得北港不好管理,福建布政使沈演在《答海澄》一文论述北港:“海上贼势虽剧,倏聚倏散,势难持久,犹易扑灭。而大患乃在林锦吾北港之互市,引倭入近地,奸民日往如骛,安能无生得失。明明汪五峰故事,倭之市虽不可绝,而接济之奸安得不严禁……其患或在数年之后,不意目前遂尔猖獗……倭银若至北港,虽日杀数人,接济终不能仕,何者,利重也……倭之欲市,诚不可绝,然渠何必北港,使断此一路,倭市在洋船而不在接济,无论饷食日增而海上永无患矣……如所谓林心横诸人皆林锦吾下小头领,其作此无赖,锦吾亦未必知,就中何法禁弭,移檄北港诘问,似可行。”(36)“答海道论海务”:“若北港之局,牢固不拔,奸民接济者多负赖,起釁者又多……日本发银买货,于法无碍,若就吕宁与洋船贸易,即巨奸领银牟利,自可相安无事。惟停泊北港,引诱接济奸民,酿今日劫杀之祸,起将来窥伺之端,不得不严禁耳。如林、如徐,毕竟于内地,获利不赀,身家念重,就中驾驭而牢笼之,使其市场在吕宋,不在北港,接济自绝,瑕隙自杜。”(37)可见,福建官府最为担心的还是日本浪人借贸易而盘据北港,使北港成为侵略中国的跳板。他们以为,若是让荷兰人租借台湾,便可以夷制夷,抵消日本图谋台湾的势力。这一策略其实是引虎拒狼,后患无穷。

在荷兰人占据台湾北港事件上,在指出福建官府失策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其实明朝廷一直在关注台湾。崇祯年间明朝兵部职方司主事陈祖绶说:“近时民多走北港、彭湖、淡水、鸡笼四屿。四屿之大,足以敌四府,收之以为外屏,又足以翼四府。置县则崇明也,卫则金山、昌国也。原我卧榻之内,防海预防防于此。福兴泉漳枕席安固矣。”(38)可见,其时明朝官府考虑:或是在台湾设县管理,就像崇明岛,或可设置卫所,像金山卫、昌国卫一样。陈祖绶还认为,设置卫所或是县,能够大大巩固福建沿海的安全。这种考虑是对的。他又说:“淡水一带,自白狗山对过迤南至彭湖相望,有四府之宽,直可如崇明设府县,皆闽人浮此互市,今为佛郎所据,守此则四府可欺。东南夷之患此地,不早图之,为福府梗。”(39)陈祖绶的身份是明朝兵部职方司的官员,可见,当时福建官府已经将在台湾设府县的计划上报给中央,而明朝廷也同意这一计划,其意图是最终在台湾设立郡县。这些事实表明,明朝政府并没有放弃对台湾的主权。

那么,台湾海盗与荷兰人的关系如何?如前所述,明天启年间的台湾,在福建官府开始管辖的同时,实际上又被海盗占领。那么,当时福建官府是通过什么手段让台湾海盗让出地盘的?据岩生成一的考证,当时福建官府对李旦在同安的家属施压,又让与李旦交好的巨商许心素做中间人,迫使李旦出面调解澎湖危机。李旦带着郑芝龙等人奔走于双方,最后将荷兰人引向了台湾的北港。在荷兰人与台湾海盗之间,我们也可以看到一种微妙的关系,郑芝龙及台湾海盗的巢穴是在北港内海(台江)的赤嵌,赤嵌位于台江内海的东侧,而荷兰人则将热兰遮城堡建在台江内海的西侧,有意无意地堵住了北港的出海口。1624年荷兰人进入台湾北港之后,郑芝龙即率台湾海盗袭击福建沿海,长期在闽粤边境活动,并于崇祯元年被朝廷招安,成为福建的水师将领。而后,他又率福建水师大败荷兰舰队。然而,郑芝龙与荷兰人之间既有斗争的一面,又有合作的一面,他们之间有商业协定。郑芝龙在台湾的利益,也得到荷兰人的承认。熊廷灿任福建巡抚时,还让郑芝龙招集流亡农民到台湾屯垦,郑芝龙得以在台湾向农民收租,这都反映了明朝对台湾的主权。郑芝龙与荷兰殖民者之间谈谈打打,充分反映了明末东亚海上变幻莫测的政治风云。

明末荷兰人利用明清鼎革之际大陆势力无法东顾的状况,逐步加强了对台湾的占领。为了永保荷兰对台湾的统治,他们还有意无意地滥杀在台湾的华人,因而有了郭怀一事件。这一事件反映了荷兰殖民者与福建海商利益的对抗性,因而引来数年后郑成功军队的讨伐。1662年2月,郑成功与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台湾的领导人签订条约,迫使荷兰同意退出该岛,台湾因而完整地回归祖国的怀抱。历史的错误在让中国人付出巨大代价后,终于有了一个理想的结局,福建官府在台湾设置郡县的计划,也在郑成功手里实现。

注释:

①徐晓望:《元代瑠求及台湾、彭湖相关史实考》,《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

②陈宗仁:《北港与“Pacan”地名考释:兼论十六世纪、十七世纪之际台湾西南海域贸易情势的变迁》。《汉学研究》第二十一卷第二期,总第43号,台北,2003年12月版。

③徐晓望:《论明代台湾北港的崛起》,《台湾研究》2006年2期。

④(23)张增信:《明季东南中国的海上活动》,台北,东吴大学1988年,第34,120-123页。

⑤在中日学术界,最早持这一观点的有日本的田中健夫与中国的戴裔煊、林仁川等人。参见:田中健夫《倭寇——海上的历史》,日本,教育社1982年;戴裔煊:《明代嘉隆年间的倭寇海盗与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林仁川:《明末清初私人海上贸易》,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

⑥徐晓望:《早期台湾海峡史研究》,福州:海风出版社2006年,第71页。

⑦黄克瓒:《数马集》卷一,查余引以济大工疏(万历三十年),江苏古籍刻印社1997年影印明刊本,第74-75页。

⑧⑨徐晓望:《晚明在台湾活动的闽粤海盗》,《台湾研究》2003年3期。

⑩(13)徐晓望:《论晚明对台湾、澎湖的管理及设置郡县的计划》,《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4年3期。

(11)陈第:《东番记》,转引自方豪:《台湾早期史纲》,台北,学生书局1994年,第141页。

(13)张燮:《东西洋考》卷五,东番考,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06页。

(14)徐晓望:《福建省统辖台湾之始》(2005年),福建省炎黄文化研究会等编:《台湾建省与抗日战争研究——纪念抗日胜利60周年暨台湾建省120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厦门,鹭江出版社2008年;徐晓望:《郑芝龙之前开拓台湾的海盗袁进与李忠——兼论郑成功与荷兰人关于台湾主权之争》,漳州:《闽台文化交流》2006年第1期;陈小冲:《张燮〈霏云居续集〉涉台史料钩沉》,《台湾研究集刊》2006年第一期;徐晓望:《早期台湾海峡史研究》,福州:海风出版社2006年。

(15)姚旅:《露书》卷九,风篇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111册,齐鲁书社1995年,第703页。

(16)周婴:《远游篇》《东番记》,福建师范大学藏手抄本。第37页。

(17)(36)沈演:《止止斋集》卷五五,论闽事,台北,“中央”图书馆影印崇祯六年刊本,第20页。

(19)程绍刚译注:《荷兰人在福尔摩沙》,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0年,第547页。

(20)江树生译注:《梅氏日记》,台湾,《汉声》杂志,第132期,汉声杂志社2003年,第35页。

(21)包乐史:《论郑芝龙的崛起》,福建省方志委、福建省地方志学会编:《郑成功诞辰370周年》,福州,《福建史志》增刊,1994年7月,第21页。

(22)杨云萍:《郑成功的历史地位》,《南明研究与台湾文化》,台湾风物杂志社1993年,第371页。

(24)《明史》卷三二三,鸡笼传,第8377页。

(25)《明史》卷二百七十,沈有容传,第6939页。

(26)曹学:《曹能始先生石仓全集》《湘西纪行》卷下,明天启间刊本,海防,第45-46页。

(27)叶向高《苍霞余草》卷十五,中丞王公(士昌)靖寇碑,扬州,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7年,第22页。

(28)沈演:《止止斋集》卷五六,答海澄,台北,“中央”图书馆影印崇祯六年刊本,第32-34页。

(29)沈演:《止止斋集》卷五五,与海澄,第8页。

(30)(37)沈演:《止止斋集》卷五五,答海道论海务,第18-19页。

(31)岩生成一:《明末侨寓日本的中国人甲必丹李旦考》,许贤瑶译:《荷兰时代台湾史论文集》,台湾,佛光人文社会学院2001年,第59页。

(32)《明季荷兰人侵据彭湖残档》,台湾文献丛刊第154种,第26~27页。

(33)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九九,福建五,台湾文献丛刊本,第131页。

(34)《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三百十五。

(35)陈孔立主编:《台湾历史纲要》,北京,九洲图书出版社1997年,第42页。

(38)陈祖绶:《皇明两京十三省职方地图表》卷上,玄览堂丛书三集,第十一册,影印道光刻本,第88页。按,该书原刻于崇祯九年。

(39)陈祖绶:《皇明职方两京十三省地图表》卷下,第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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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成功回归台湾的法律地位_郑成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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