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银行的十大变化_投资论文

中国投资银行的十大变化_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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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投资银行经过几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为我国股份制改革的推进、资本市场的发展、金融体系的完善、居民投资意识的培养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然而,目前我国的投资银行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不少问题,离成熟的投资银行还有很大的距离。但是,在世纪之交的特殊历史时期,在我国大步迈向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背景下,以《证券法》的正式实施为标志,随着信托业与证券业的分离,随着证券市场的景气和规范发展,我国的投资银行业正在发生和即将发生一系列意义深远的重要变化,日益成为国民经济中新兴的金融产业。这些变化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

一、市场主体由“多而散”向“少而精”转化,素质进一步提高

我国目前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主体主要有专业的证券公司、兼营的信托投资公司、一些财务公司等,其中专业证券公司96家,信托投资公司245家,这些机构既有地方性的,也有全国性的,都不同程度地经营着投资银行业务。而且,这些机构注册资本从几千万到十几亿人民币不等,平均不足一亿元人民币(仅合一千多万美元),资本实力明显偏小,经营资金严重不足,抗风险能力很差。投资银行主体数量多、规模小,呈现出明显的散、乱、弱的特点。随着《证券法》的实施,这种状况正在改变。一方面《证券法》把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经纪类证券公司为5千万元人民币;并规定只有综合类证券公司才能从事“证券承销业务”,而经纪类证券公司不能进入一级市场。另一方面《证券法》总则中明确规定了证券业和信托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方向,国务院国办发[1999]12号文件《整顿信托投资公司方案》也明确了这一原则,最近中国证监会[1999]54号文件《关于加强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不再从事股票承销业务”,这意味着目前兼营证券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将退出股票承销业务的争夺。目前全国注册资本在5亿元以上的证券公司仅有15家,70多家中小券商只有通过增资扩股、合并重组才能达到要求,而兼营证券业务的245家信托投资公司只有转化为综合类证券公司才能继续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显然《证券法》的实施,将大大减少进入投资银行市场的主体数量,同时增强了这些主体的实力,有利于市场主体素质的提高和一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市场态势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逐步走向均衡发展

与其他市场一样,投资银行市场也是由供求双方相互对峙、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的。就承销业务而言,供给方主要指获得股票发行额度的拟上市企业,需求方主要指具有股票承销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从供给方面来看,我国目前对股票发行实行严格的行政性计划管理,国家确定发行的总盘子,企业层层上报,由证监会最后批准。由于每年的总额度是一定的,申请的企业非常多,因此发行指标成了稀缺资源,能获得发行资格的企业毕竟是少数,因此,投资银行业务的供给严重不足。从需求方面来看,300多家具有承销资格的券商参与争夺,需求过旺。总的来说,这几年投资银行市场粥少僧多,供不应求,处于显著的卖方市场状态。不过,随着《证券法》的正式实施,这种态势即将改变。一方面,证券发行管理由审批制向核准制转化,向国际惯例的标准化管理靠近,结合二级市场的承受能力,成熟一家,发行一家,供给管理进一步迈向市场化、科学化。另一方面,随着券商的分流、增资扩股和购并重组,市场主体由“多而散”走向“少而精”,以后进入的门槛也比较高,业务需求进一步走向规范化、集中化。因此,整个投资市场将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并逐步走上均衡发展的轨道。

三、竞争手段由“庸俗化”向规范化转变,凭综合实力竞争

这几年,由于市场供求态势的影响,投资银行业务的争夺异常激烈,可谓到了白热化的程度。由于供求严重失衡,使得券商和企业的地位严重错位。获得额度的企业身价陡增,成为众多券商争夺的目标,企业处于主动地位,券商则十分被动。不是企业求券商,而是券商求企业,正常的关系颠倒了,这和国外成熟市场中的情形是不同的。一些券商为了做主承销商,利用各种手段,拉关系、走后门,滋生了许多寻租行为;一些券商为了争得承销资格,提高市场份额,不计成本,不要利润,坏了行业规矩,引起承销市场的混乱和无序竞争;一些券商为了迎合企业的意愿,不惜弄虚作假,过度包装,欺骗投资者。成都红光即是典型案例:一些券商借助地方行政保护,稳获业务,排斥外地券商进入,形成严重的不公平竞争,“安徽现象”即为典型;一些企业利用自己获得额度的有利地位,选择券商时提出许多额外的要求,主要考虑的不是券商的专业素质、服务水平、实力和信誉,而是券商的融资能力,即谁给的贷款多,主承销商就选择谁。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总之,承销市场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竞争因素,券商争夺业务的手段“庸俗”化了,难以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随着《证券法》的正式实施,这种状况即将改变。《证券法》第22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对种种不良行为明令禁止。虽然对“不正当竞争手段”没有明确界定,但法制监管的力量不可低估。今后,随着市场供求态势的变化,企业和券商之间的关系将趋于正常,承销业务的竞争手段将进一步规范,主要依靠综合实力和服务质量获取业务,投资银行的市场环境将会大为好转。

四、业务范围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宽

目前国内投资银行业务主要集中于承销领域,尤其是股票承销,呈现出明显的单一化的特点。由于业务范围狭窄,过于集中,券商生存空间太小,难免无序竞争,业务越来越难做,以至于不少业内人士感叹:单纯的承销路子越走越窄。其实,在国外,投资银行业务的范围是非常广阔的,正如有人所说“华尔街所有金融业务都是投资银行业务”(国外最广义的投资银行定义),承销业务只是其中最本源、最普通的业务。我国的投资银行要摆脱困境,获得发展,必须走出狭隘的承销圈子,开拓思路,面向市场,通过业务创新,拓宽业务范围。宏观经济环境为此提供了可能。随着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的深入以及股份制改革的深化,随着企业资本运营观念的强化,尤其是《证券法》实施后对公司收购条件的放松,投资银行的活动舞台将越来越大。具体来说,除了继续从事承销业务外,一些新的业务例如收购兼并、资产重组、股权转让、资本运营、财务顾问、项目融资、战略投资、管理咨询、公司理财、资产委托、基金管理等等都可以尝试。显然,这些业务的对象已突破了承销业务的未上市企业的狭小范围,而拓宽到包括未上市企业在内、主要是上市公司、甚至民营企业等各种类型企业,服务领域要广阔得多。总之,投资银行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企业,企业的需求就是投资银行业务开拓的方向;谁能不断“创造市场”(Market Making),创新业务,谁将脱颖而出,傲视群雄。可以预见,今后几年我国投资银行将出现创新高潮,业务领域迅速由单一化走向多元化。

五、由暴利时代走向微利时代,风险与收益相对称

一个新兴行业的兴起,都会经历一段暴利时期,随着新的参与者的不断进入,供求力量会逐渐趋于均衡,行业优势会逐渐消失,利润率会趋于平均化,从暴利走向微利,这是一般的经济规律。投资银行业的发展也不例外,国外大都经历了这样的过程。在我国,初期由于具有承销资格的券商较少,承销费率较高而且稳定,发行定价方式的行政化,一级市场的供不应求,以及一、二级市场之间市盈率的巨大落差,使得整个发行市场几乎没有风险,券商只要争到承销业务,就可以稳赚不赔。也正因为如此,券商对之趋之若鹜,竞争手段五花八门,市场秩序混乱。目前这种状况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可以说,暴利时代已经结束,转入微利时代,投资银行业步入稳步发展时期。从1998年全国券商承销业务的总体情况看,保本、微利是普遍现象,亏损、被套也不少见。目前市场风险主要表现在:(1)券商对企业的贷款融资,因各种原因企业不能按期发行而不能如期收回,形成资金占用风险,这种情况恐怕许多券商都遇到过:(2)配股承销中,因配股价定得过高,市场价跌近或低于配股价时,主承销商被迫包销认购剩余股份额成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这些股份一时难以出手套现,形成资金占用,去年这种现象非常普遍;(3)多数券商资本金薄弱,体制上又缺乏正常合法的融资渠道,其经营资金不得不依靠高息融入的资金,成本高,期限短,一旦贷出收不回来,则难免陷入困境,造成周转不灵,严重的可能引起支付危机,这已是不争的事实;(4)一些券商为了市场份额,为了排名,不计成本,竞相压价,做赔本生意,令人百思不得其解。另一方面,在附加条件越来越多,风险越来越大的同时,券商的承销收入却逐年降低。据统计,1996年、1997年和1998年新股发行的费用占筹资额的比例分别为9.3%、7.95%和6.07%,下降趋势非常明显,其中支付给券商的承销佣金的降低也成为必然。由此可以看出,券商的投资银行业务受到两面夹击:风险增大,收益减少。投资银行业已经由暴利时代转入微利阶段,步入稳定发展时期,收益与风险相对称成为必然。

六、市场角色由单纯的“承销商”向“金融工程师”、资本运营专家等多重角色转变,社会地位越来越得到确认

投资银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新兴金融,是市场经济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市场经济越发达,投资银行越重要。在国外,投资银行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在世界经济增长、资源配置、直接融资、企业扩张等方面发挥了无法比拟的作用。每一次经济格局变动,每一次产业结构升级,每一次企业并购浪潮,幕后都有投资银行的导演和推动。如今,投资银行已发展成独具魅力、特色鲜明、极富创新性和挑战性,又不乏科学和艺术性的全球性金融产业。具体来说,投资银行的角色按其所从事的业务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层次:一是一级市场的证券发行业务,这是其本源性、传统型的业务,在这里投资银行的角色是证券承销商。二是企业的兼并收购、资产重组、资产证券化等,这是其创新性、核心型业务,在这里投资银行是金融工程师、资本运营专家。三是风险管理、战略投资、产融结合等。这是其引申型、深层次的业务,在这里投资银行是企业的合伙人、命运共同体。从事哪个层次的业务,取决于所处的经济背景和市场环境,当然也是投资银行实力和品位的象征。显然,在发达国家,投资银行早已走过了单一“承销商”的时代,在经济中充当着多重角色,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国,由于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股份制改革的时间不长,资本市场还很不发达,因而投资银行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其业务主要局限于股票承销,其角色仅仅是“承销商”,尚处于较原始的低级的层次。但是,这只是暂时的,从长远来说,随着国企改革的推进,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证券法》关于企业收购条件的放宽,投资银行的发展空间是巨大的,将逐步由传统型本源性业务向创新型核心性业务拓展,并最终挺进引申型高层次业务。与此相伴随,投资银行的角色将逐步由目前单纯的“承销商”向金融工程师、资本运营专家,以及企业合伙人、战略投资者等多重角色过渡,社会地位会越来越高,发展前景非常广阔。

七、经营理念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过渡,突出服务意识,注重培养长期稳定的客户网络体系

目前我国的投资银行业处于发展初期,呈现出明显的粗放经营的特点。券商盲目追求资产规模的扩张,攀比业务数量,追求市场份额和排名;业务范围单一,且多属表层业务,操作简单、机械,创新型、深层次业务较少;出发点是争市场、抢项目,获取业务的手段主要是背景和“关系”,而不是业务素质和能力;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一锤子”买卖,没有建立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总是想获取暴利,没有树立服务理念;只注重收益,不注意风险,缺乏成本观念,轻视经济核算,最终效益并不佳。许多券商的投资银行业务并不赚钱,而靠其它业务利润支撑。总之,投资银行业处于粗放经营状态,心态浮躁,虽然在发展初期难以避免,但长期来讲,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随着证券市场法制化建设的推进,随着一级市场供求态势的变化,随着券商在实践中经验教训的积累,投资银行业正在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过渡。许多券商已经认识到:为客户服务是投资银行业的根本理念,是经营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必须培育自己的客户群体,“让企业拥有自己的投资银行”,建立广泛的稳定的客户网络;业务创新是投资银行业的生命线,必须走出目前单一承销的业务圈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未来的竞争是综合实力的竞争,必须通过购并重组等手段,不断壮大实力,实现规模经营。在利润率平均化的情况下,注重投入产出分析,降低成本,控制风险,实现边际收益的最大化,提高经济效益。总之,整个经营理念要由争项目、抢市场向改善服务、提高综合实力转变,经营方式要从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过渡,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八、从业人员由单纯“公关型”向创造型、专家型人才过渡其素质要求进一步提升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最终体现为人才的竞争,投资银行业是智力高度密集型行业,所拥有的主要资产和所出卖的主要商品都是人的智力,是典型的知识经济产业,人才素质在竞争中起着尤为关键的作用。每一个客户,都有不同的嗜好和要求;第一笔业务,都需要专门分析和精心策划,都是一次创新过程,都凝聚着业务人员的灵感和智慧。创新是投资银行的生命线,是投资银行业最大的行业特点,这就决定了其对从业人员有极高的要求。正如世界著名投资银行家罗伯特·劳伦斯·库恩(RobertKuhn)所指出的那样,投资银行业具有独特的思维方法、文化特征及个人特征。投资银行业的思维方法主要有:(1)追求金融最优;(2)实现财务最优;(3)善于判断与审计;(4)金融创新;(5)资金供给;(6)客户服务开发。文化特征及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包括:(1)宽厚的行业知识,例如金融理论、融资实践、经营才干与专长、市场悟性与远见、公关技能;(2)良好的教育背景,大都有名校MBA证书;(3)发展与进步,投资银行家如果安于现状,一般来说是做不好商业银行家的;(4)客户服务与职业道德,不仅要对客户的要求唯命是从,更应该告诉客户什么有利、什么有弊、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唯一比为客户服务更重要的是挚爱投资银行业。据此他又把投资银行家划分为四种主要类型:(1)专家型:善于开发金融工具,善于从事数量分析的大师;(2)创造型:看重数量和技术分析背后的东西,具有市场悟性,富有创新精神;(3)公关型:往往是投资银行界的领袖,以超凡的人格魅力吸引客户;(4)管理型:管理投资银行业不是管理制造业,而是善于把从业人士的思想和干劲集中到公司的目标上来。显然,这些分析道出了投资银行业的精髓和灵魂,道出了投资银行业鲜明的行业特性,以及对从业人员的独特要求,只有那些具有鲜明个性、创造精神和良好素质的人才能胜任。我国的投资银行业起步较晚,处于发展初期,市场很不成熟,业务竞争很不规范,所需要的人员主要是“公关型”的,主要任务是拉关系、争项目、抢市场。这种状况正在发生变化。随着一级市场的成熟和完善,随着业务的创新和深化,投资银行业正在走向成熟,对从业人员素质的要求正在提升。必须由单纯的“公关型”向创造型、专家型人才过渡。为此,不少券商已经从战略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开始注重投资银行从业人员的培养,塑造自己的专家队伍;一些从业人员也开始新一轮“充电”,注重自身素质的提升,以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这是我国投资银行业升级的希望所在。

九、市场管理由行政化向市场化、法制化方向过渡,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

证券市场是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市场,是否按市场化原则进行管理是证券市场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发达国家在证券市场管理中都坚持了“市场化”原则,而我国由于种种原因恰恰是在这一领域实行了最计划化的计划管理。例如股票发行实行额度管理,指标按行政区划平均分配;发行申请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发行价格由行政机制确定;发行公司选择承销商的权利常常被地方行政机关剥夺等,市场管理的“行政化”色彩非常浓,与国际惯例有很大距离。《证券法》正式实施后,尤其是最近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下发后,一级市场的管理发生了重大的变化:(1)股票发行由“审批制”向“核准制”转变;(2)发行方式由单一的上网定价公开发行向上网定价公开发行和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相结合过渡,西方国家常见的私募(PrivatePlacements)方式开始采用;(3)发行价格由行政定价向允许发行公司和承销商通过“路演”(Roadshow)推介活动自主定价过渡;(4)发行公司有权自主选择承销商等。总之,发行市场的“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市场管理由行政化向法制化方向过渡,进一步向国际惯例靠扰。对身处其中的投资银行来说,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大为改善。具体来说,券商在整个发行过程中的地位提高了,权利扩大了,同时风险增加了,责任更大了。这是对券商实力的考验,对券商业务素质的挑战。只有实力强、素质高、善创新、服务好的券商才能获得更多的业务机会和更大的发展空间,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十、由封闭型市场向开放型市场转化,国际化趋势不可避免

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全球一体化,资本市场的国际化程度更是一马当先,走在前列。我国资本市场的目标模式也是要建立一个竞争有序的、统一开放的全国性市场,并逐步与国际大市场接轨。也就是说,我国证券市场必然是开放性的,而且开放度会不断提高。这种“开放性”包括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从国内方面来看,证券市场要打破地方封锁,排除行政干预,由目前的分割、封闭型市场向统一开放的全国性市场过渡。从国际方面来看,就是要在国内经济市场化达到一定程度,具备相应的环境和条件后,使我国的证券市场对外开放,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这又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中国的券商“走出去”,即经过购并重组、增资扩股等,资本实力增强,资产规模扩大,以及随着实践经验的积累,业务能力的提高,我国券商具备与国外投资银行抗衡的能力,从而跨出国门,走向国际资本市场,去海外发展;另一方面,国外的投资银行“走进来”,即随着国内宏观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增强,国内资本市场对外资开放,允许国际投资银行开展国内业务。这样,通过国内市场的统一,以及与国际市场的打通,我国资本市场的开放度将大大提高;随着国际国内投资银行的双向交流,我国投资银行的竞争实力将迅速增强,投资银行业务将获得广泛深入的发展。虽然目前离此目标还有较大距离,但我国投资银行业国际化的趋势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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