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国企论文

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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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就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及产权交易等问题,笔者随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调查组,先后走访了成都市量具刃具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乐山无线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成量、川纺、红光、乐无),以及四川省产权交易所和乐山产权产易中心。本文拟对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及出路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公司化改造给国有企业带来的变化

我们走访过的几家企业,都是由老国营企业转制建立的。其中,成量、川纺、红光是五十年代由国家投资建成的,目前已全部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而乐山无线电有限责任公司则是在1970年5月创建的国营企业——乐山无线电厂的基础上改建的。虽然成量、川纺、红光是通过资产的增量发行,而乐无是通过资产的存量转让来实现企业组织形式的变革,然而,企业经过改造,性质都已发生变化,不再是原有意义上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从四家公司的股本结构来看,虽然国家股份占控股地位,但股权结构已明显多元化了,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已占有相当的份额。

企业组织形式的变革给企业带来了什么样的变化呢?

首先是为增量发行的企业筹集到了发展生产、扩大经营规模急需的资金。从我国的情况看,改制的国有企业,原企业一般保留40%~50%的国有股控股权,这就等于在原有的基础上使企业扩大了50%~60%。对采取国有资产存量转让的形式实现改制的企业来说,最大的好处是盘活了资产存量。目前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一般是通过发售股票获得增量资产,而存量国有资产的结构并没有得到调整,资产存量的转让,有利于实现国有资产的流动,从而使企业存量国有资产结构的调整成为可能。

其次,产权结构的多元化,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创造了条件。改制,正是要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变国有体制中产权结构单一,产权不清晰,无人对国有产权负责却任何人都有权干预企业生产经营的弊端。据各公司老总们的反映,企业改制后,普遍感到压力增大。公司必须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作为最重要的目标来努力。企业通过改制,获得了发展的动力。

第三,改制促进了公司机构的精简和人员的收缩,消除了大锅饭和铁饭碗。各公司在安排被精简下来的人员时,都遇到了一定的困难,但通过停薪留职、提前退休,向第三产业转移等方式,比较好地解决了人员安置问题。

二、公司化改造后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不明确

公司是不同的出资者采取股权式合作的企业组织形式。任何公司的设立,都是以明确的出资者为前提的。因而对老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造,明确出资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我们走访过的几家企业来看,原有企业的出资人并不确定,经过公司化改造而建立起的股份公司,其国有资产存量属于国家是明确的,但具体代表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出资者却并不清楚。按现有的说法,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就是国家或政府。这种把国家或政府作为具体承担出资权益和责任的确定主体的作法,是导致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不分,常常用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代替国有资产出资者职能的重要原因。

(二)企业组织机构的设置与真正意义的现代企业制度有相当的距离

我们调查中走访过的企业,都是按照现代企业组织形式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新三会”的设立很有些形式主义的味道。组建股份公司以后,企业的出资者的确多元化了,但由于股东是按国家绝对控股的要求设置的,所以股东大会等于国家股的代表说了算。而国家股的代表基本上是原企业领导班子的原班人马,因而没有实质的意义。作为股份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监事会,在企业中的作用应非同一般。各企业虽然按要求设立了监事会,但经过我们仔细了解后方知,监事会的设立仅是一种形式。调查过的四个企业的监事会主席全部是工会主席兼任的。作为工会主席,应维护工人的利益,代表劳方。而作为监事会主席,应维护出资者的利益,代表资方。一个人既代表资方又代表劳方,不知他在职工利益与出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会代表谁的利益?除工会主席外,监事会的成员还有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人员及职工代表,没有企业外部人员。由此可以看出,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与现代企业制度相去甚远。

(三)政企不分的现象依然存在

从理论上讲,股份公司追求的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所以我们有理由认为企业转换了经营机制,建立了先进的企业组织形式。那么,作为公司最大的出资者必然会在公司利润的增长中获得比原来多得多的利润。事实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虽然给企业带来了变化,但并没有产生理论意义上的作用。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现象依然存在,许多企业所拥有的仅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外壳。

改革开放以来,围绕搞活企业,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出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改革目标,强调政府对整个经济只起宏观调控的作用,基础性的调节应交给市场来完成。然而现实中,政府不合理的行政干预并未消失。以四川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为龙头企业的四川九星集团,在政府的“安排”下兼并了成都针织厂和机砖厂两个效益较差的企业,其目的是期望九星集团能带动这两个企业的发展。这种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作法,并没有带来好的结果,川纺感到背不起这一包袱。公司的总经理说,他们准备在成都市产权交易所卖掉这两个企业,哪怕赔本也愿意,要不然自己也会被拖垮。政企不分的现象依然存在,不能不说是国有企业发展的一大障碍。

(四)老国营企业的遗留问题

调查中,企业的领导有这样的疑问,企业经营这么多年,上交的利税是国家初始投资的几倍,甚至几十倍,企业应该有一笔属于自己的资金。然而改制时,对产权进行界定时,企业通过借款而积累下来的利润全部界定为国有,企业认为不公平。从财务的角度看,公司的净资产是属于出资者的。因此,从理论上说,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净资产归国有股是无可争辩的。企业之所以有怨气和不满,最重要的原因是原全民所有制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都把非生产性经营那部分剥离出来了。换句话说,股份公司是在原有企业中效益最好的部分的基础上组建的。这些老国营企业存在大量退休职工和企业办社会的问题,因而非生产性经营这部分剥离出去后,国家又不管,股份公司还是甩不掉这些包袱。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有严格规定,不可能从利润中拿出一部分来补贴非生产性经营部分的亏损。改制后建立的股份制企业与原国营企业的非生产性经营部分难以脱钩,是转制企业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五)国有产权流动困难,难以实现对国有存量资产结构的调整

搞活产权交易,让企业产权通过市场流动起来,这对于盘活国有资产,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国有存量资产的结构具有积极的意义。国有产权的流动不一定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不准国有产权流动或国有产权难以流动并不一定不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产权因无法从效益差的企业和行业抽出,并转移到效益好的企业和行业中去,它所造成的国有资产运营效率的低下,便是国有资产的损失。四川省自1987年以来已有1000多家亏损企业通过产权转让“起死回生”,共盘活呆滞资产23亿元。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企业之间的产权交易还没有真正搞活,买卖双方交头不热,成交额在国有资产存量中的比例过小。产权转让的难点,从卖方来看,要求进入市场进行整体性拍卖的大多是亏损企业,是各地政府想甩掉的包袱,而且附加的条件很多,如要安置大量的闲置人员等,大量的遗留问题使买方不敢承接。从买方来看,其难点在于一是缺乏资金实力,二是产权市场吸引力不够。此外,产权交易中,操作上的复杂性,交易行为的非规范化,以及国有企业产权的转让流通需经过长时间的审批等种种原因,都影响产权交易的正常进行。国有产权流动困难,使国有资产的结构难以调整,因而无法通过产权的流动实现生产结构的调整、规避风险,以达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国有企业改革的出路

对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造,其根本目的在于搞活国有企业,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营效率。因此,不能搞形式主义,必须严格按照现代公司制度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企业制度的创新。国有企业改革的出路在于:

(一)明确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

造成国有资产运营效率不高的重要原因,在于对代表国家行使出资者权力的机构职能界定不清,权力、责任不明。政府往往既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又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政府部门谁都不承担也无力承担国有资产的财产责任。因而国有企业的改革过程,当务之急是明确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公司法》明确了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方案,明确了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其形式主要有:国家投资公司、国家控股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企业集团等。在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尚未建立或不健全,无法按上述形式确定企业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情况下,由国家授权的部门代行国有投资主体的权利。试点方案还规定,行使国有资产出资者职能的机构,对所持股企业不行使任何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本身便是按公司形式组建的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具体负责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控股、参股及股份转移等活动。它们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委托,参与各国有企业的管理。

为了提高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的运营效率,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它们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选择的对象。每一个国有资产的经营项目究竟交给谁,取决于各资产经营机构的经营绩效、信誉及许诺的条件。资产经营机构除按合同缴一定的利润外,余下的利润可用于再投资。作为连结政府与企业的纽带,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一方面要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另一方面又要保持其经营范围内国有资产的高效运营。

(二)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

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关键是要落实公司的法人财产制度和建立法人治理机构。真正发挥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执行官员组成的执行机构的应有作用,兑现他们的权责利。企业的组织机构必须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从改制的实践来看,由于改制的企业大多没有真正建立起法人治理机构,使企业拥有的仅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外壳。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作为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持有若干企业国有资产的股份,并根据股权大小派出相应的董事,参与企业的决策。为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职责落实到国家股股权代表的身上,应选择优秀企业家和从社会上招聘经济、法律及本行的技术专家担任股权代表,并建立起对股权代表的监督、考核和奖惩制度。对国有企业经营人员的选拔应通过建立“经理市场”来实现,以保证国有企业能由懂经营、善管理的经营专家来治理。另外,为实现对国家资产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还应按《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对监事的选派和管理。只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才能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制度的保证。

调查中,我们发现,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问题的担心是造成政府授权不到位的根本原因。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捍卫国有资产为己任,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其实,从企业的角度来讲,它追求的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企业追求的这一目标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不矛盾,并且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依赖于企业微观层次上的经营绩效。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为企业提供更宽松的环境,更优惠的政策,促使企业经营管理者有更大的自由空间施展其才能,而不是只强调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企业经营者来说,根本无法区分企业的资产哪一部分是国有的,哪一部分是法人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也不该进行这种区分。企业的经营者关心的是整个资产的保值增值,整个企业经营和生产效率的提高,整个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生死存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取决于管理者为经营者设立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以及在企业利润分配时对同股同权的规范。

(三)解决老国有企业的遗留问题,有待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

与新建国有企业相比,对老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面临的一大难题便是大量富余人员、退休人员和企业办社会的问题。从长远来看,企业必须把原来承担的、以后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职能转移出来。对国营企业公司化改造过程中剥离出来的非生产性经营部分,其中属于公共设施的应由政府接管,属于盈利性事业的应尽快推向市场。社会保障体系的尽早建立,将有利于国营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有利于企业运营效率的提高。

(四)建立规范、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

规范、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是搞活国有企业的重要保证。从静态的角度看,一种资产如果不流动,将会存在自然的损失:实物形态上,企业固定资产的无形损失,货币形态上,资金的积压造成的时间价值的损失。如果国有产权不能流动,国有资产投在哪个企业就只能固化在哪个企业,就难以通过出售或转让部分或全部产权,收回资金用于再投资,实现对国有资产存量结构的调整。所以说活跃的产权交易市场是搞活国有资产,提高其运营效率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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