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后参考文献的著录方法及标点符号探讨_文献论文

文后参考文献的著录方法及标点符号探讨_文献论文

对文后参考文献著录方法及标点用点的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标点论文,参考文献论文,方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参考文献是科技期刊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规范与否会直接影响期刊整体功能的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1](以下简称GB7714-87标准)的颁布为统一规范我国科技期刊文后参考文献的著录标准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迄今已10年,我国科技期刊中参考文献的著录方式及标点符号用法仍较混乱。这一状况除与国家有关部门对国标的宣传、贯彻力度不够及部分编、作者思想不够重视有关外,期刊工作者对国标中某些规定持有不同意见和歧义未能及时得到反馈和澄清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笔者根据自己的实践和认识,对有关问题提出一些浅见,供商榷。

1 关于参考文献的著录方法

我国现有科技期刊文后参考文献的标注方法综合起来,可分为四种体系[2]:①顺序编号体系,即温哥华体系;②“著者姓/出版年”体系,即Harvard体系;③数字字母混合体系(以下简称混合体系);④出版年顺序体系。我国GB7714-87标准只建议采用以上①、②两种体系,即顺序编号体系(也称顺序编码制)和“著者姓/出版年”体系(也称“著者-出版年”制),并对其有关事项作了说明[1,2]。

多年来,《江苏农业学报》文后参考文献著录一直采用混合体系。鉴于编辑长期养成的习惯,及这种著录方法已被稳定的作者群所接受,并为国外期刊交换机构(本刊拥有24个国家计123个期刊交换机构)的读者普遍认同,因此,GB7714-87标准发布后,本刊至今未更改。当前编辑部同志感到为难的是,继续用之,似有违章之嫌;但如弃之,国标又未明文禁用,况且笔者认为混合体系确有可取之处。

混合体系具有融顺序编码制和著者-出版年制两者优点于一体的长处。顺序编码制,因其在正文被引处标有序号,文后参考文献表中各篇文献按专论正文部门标注的序号依次列出[1],对读者和检索者提供了较大便利。缺点是参考文献表中语种混杂,排列无序,在人们需要独立使用参考文献表时感到很困难。著者-出版年制,参考文献表中的文献按语种集中,分为中、日、西、俄文及其他语种五部分,然后按著者字顺和出版年排列,中文文献按笔画或笔顺排列[1],因而被认为“对读者有特殊方便,并具有科学性[2]。缺点是正文被引处和文后参考文献表中无序号,读者查找时没有明显标记,而且使文献数据库收录者对文章所引文献数缺乏一目了然的统计效果(因文献数据库摘录文献时需填入被引文献数)。混合体系参考文献表的编制则是以著者-出版年制为基本框架,在按语种归类和著者姓氏笔画、字母顺序排列的基础上依次冠以序号,正文被引处无需列出著者姓名和出版年,只在右上方标出相应序号即可。这种著录体系使文后参考文献的编排在形式上具有醒目的有序性,因而更能充分体现参考文献“表”的独立性和科学性,达到既能满足读者的一般需要,又能满足用户的特殊需要的目的。

混合体系的缺点是,虽然文后参考文献排列有规律可循,但正文里的标号却较紊乱,给编、作者带来一定麻烦。但这并不会妨碍读者和用户查找文献。因为正文中的标号是一种标志,仅具标识功能而不起计数作用,只要与文后参考文献表中的序号一一对应,正文中的标号是否顺序并不要紧。

中国科技期刊有4000余种,在世界上属期刊大国,制订统一的编辑规范标准是非常必要的。但如果数十种门类、数百门学科的期刊统统执行一个标准显然是不合适的。千佛一面不但缺少个性和生气,而且客观上也难以操作,结果总是规范不起来。按国际标准ISD 690-1987(E)《文献工作—文献题录—内容,格式和结构》规定,著录引文的参考文献标准方式有三种[3]。笔者查阅了40余种外国农业类科技期刊,发现文后参考文献采用顺序编码、著者-出版年、混合及其他体系的比例分别为21%、46%、17%和16%。其中,有不少国家采取的是多种著录方式并存的规范标准。如美国出版的在世界农业科技界颇具影响的三种科技期刊《Endocrinology》、《Crop Science》、《Journal of Virology》参考文献表的编制,就分别采用了顺序编码、著者-出版年和混合体系。其实,规范的关键并不仅仅在于采用何种著录方式,更重要的在于:①一种期刊中所有文章的参考文献著录方式必须一致,且各卷、期必须相对稳定,不要轻易变更。②每种著录体系的著录格式必须统一,包括要素项是否齐全,排列位置是否一致,标点符号是否统一等。

鉴于上述分析,笔者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在不违背科学性、传统性和兼顾有利于国际接轨的原则下,允许包括混合体系在内的三种或四种著录体系并存,形成多元结构的统一完整的参考文献著录规范。各期刊编辑部可根据自身特点和习惯择其之一。

2 关于参考文献中标点符号使用规则

GB7714-87标准中规定,著者项和题名项后用句号“.”[1]。因为著录者姓名和论文题名等缩写后,均一律不再用缩略点“.”,所以句号“.”只是在著者项和题名项的结束时,作休止符号,这与句号的本意代表陈述句末尾的终结一致[2]。

这里暂且不谈外文著者姓名和论文题名缩写后缩略点该不该省略,也无可非议句号的本意是陈述句末尾的终结。问题是参考文献的构成要素:著者、题名及出版事项中的每一项既不能独立成句,也不能独立为词,且彼此间亦不呈现并列关系,而是它们共同组成了主、谓、宾、状、定语成分齐全、意思完整的句子,即一条参考文献。因此,在著者项和题名项后用句号“.”休止,似缺科学依据。以GB7714-87标准中所举“连续出版物中析出的文献”格式的示例“陶仁骥.密码学与数学.自然杂志,1984,7(7):527”[1]为例,将其展开便可写成:陶仁骥于1984年在《自然杂志》期刊第7卷第7期第527页上发表了题为“密码学与数学”的文章。这是一句典型的陈述句,只能在其末尾用句号。如果按GB7714-87标准规定的要素排列顺序机械地展开,上例则可写成:陶仁骥发表了题为“密码学与数学”的文章,刊登在《自然杂志》期刊上,时间是1984年第7卷第7期,位置在第527页。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自1996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1995)的界定标准:“意思上有密切联系的小句子组织在一起构成一个大句子。这样的大句子叫复句,复句中的每个小句子叫分句。复句内各分句之间的停顿,除了有时要用分号外,都要用逗号”[4]。不难看出,上面展开后的句子即为标准的复句,而表达各要素项的小句子则为分句,其后应用逗号“,”休止。当我们在编制参考文献表时,为节省版面,删去公知的前置及后缀词组或短语,如“发表于”、“题为”、“时间是”、“位置在”等,将每条参考文献浓缩成所谓的著录要素项。这些要素项看似支离破碎,彼此独立,但它们的内涵和在完整句型中的成分并未改变,相应地起表达内涵作用和修饰成分功能的标点符号也不应随意变动。因此,我们认为,文后参考文献的著者项和题名项后均应用逗号“,”,而不宜用句号“.”;同样道理,期数与页码之间也应用逗号“,”,而不宜用冒号“:”,除非文后参考文献各要素项之间采用一种更科学更严谨的非标点性质的其他表达符号。GB7714-87标准提及的其他四种著录格式:专著、连续出版物、专利文献及专著中析出的文南[1]中有关句号“.”的更改情况,应与连续出版物中析出的文献格式(即上述例句)雷同。

关于著录西文参考文献的缩略点问题,GB7714-87标准规定,外国著者名和被引刊物名缩写后一律不再用缩略点。这一规定虽已被国际有关机构接受,但与西文缩写的正式格式差距甚远。即使按本文前述的建议修改标点符号,西文作者名等缩写后仍保留缩略点,也并不会令读者产生误解和影响计算机输入。

世界上大多数科技期刊文后参考文献标点符号的使用共性是:引用文献中作者、论文题目、刊名、卷、期、年、页间均用逗号“,”,而不用句号“.”;作者名、刊物名缩写时在缩写字母右下角均用缩略点“.”[5]。从既遵从我国的语法规则,又遵重外国的书写习惯出发,笔者恳请国标制订者考虑以上关于标点符号修改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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