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某区2014-2018年医疗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情况分析论文_冯杰,陈珊,欧武英

深圳市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 深圳 518120

摘要 目的:通过分析2014-2018年深圳市某区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情况,了解和掌握该区医疗卫生行政处罚现状和存在问题,为下一步制定工作计划提供科学依据。方法:对2014-2018年深圳市某区立案已结案的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数量、处罚案由、案件来源等进行统计分析。结论:深圳市某区2014-2018年医疗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共35件,处罚案由以未按照规定开具药品处方和非医师行医为主;案件来源主要是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占85.7 %,社会举报的案件占14.3%;深圳市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各项指标逐年均有所增长,应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违法行为,在加强防范医疗机构常见违法行为的同时,需警惕新的违法行为出现。

关键词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

近几年,深圳市某区卫生监督所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强化办案效能,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将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指标纳入各区卫生监督工作的考核指标中,以对违法行为形成高压姿态,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树立卫生监督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1】。本研究通过对2014-2018年深圳市某区医疗卫生监督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分析,为今后的医疗卫生监督工作提供参考。

一、对象与方法

(一)对象

深圳市某区2014-2018年立案并已结案的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和深圳市卫生监督综合业务系统。

(二)研究方法

通过对行政处罚案件的数量、案件来源、处罚案由和罚没数额等进行分析。

二、结果与分析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某区2014-2018年医疗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共35件,其中简易处罚程序处罚15件,一般程序处罚20件,无听证程序案件,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共24.0378万元。(见表1)

1、案件数量变化

2014年-2018年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数量相对呈逐渐上升趋势,2018年比2017年增长了一倍,其中2015年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最少,为3件,2018年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最多,为14件。

2、医疗卫生行政处罚力度的变化

2014年-2018年医疗卫生行政处罚罚没款案件数量相对呈逐渐上升趋势,2018年的罚没金额比2017年增长了3.5倍。

(二)行政处罚类型

2014-2018年 医疗卫生监督行政处罚35件案件中,给予警告16件,占全部案件的45.7%,罚款21件,占比60%。其中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分别占比42.9%和57.1%。2014-2018年罚款合计240378元。所有案件均未引起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

(三)常用案由情况分析

2014-2018年深圳市某区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案由涉及广泛,分布呈现整体分散、相对集中的特点。从案由使用次数来看,前4名依次是未按照规定开具药品处方案,12件,占34.29%;非医师行医案,6件,占17.14%;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的违法行为案和未按规定佩戴标牌上岗工作案,各3件,占8.57%。四种违法情形合计占比68.57%。

(四)行政处罚依据

35件医疗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中,17件适用《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6件适用《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6件适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5件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相关规定,1件适用《中医药法》的相关规定。

(五)案件来源

2014-2018年深圳市某区医疗卫生监督35件行政处罚案件中,30件(85.7%)是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仅有5件(14.3%)来源于社会举报。

三、讨论

(一)拓宽思路,继续加大执法力度。

2014年-2018年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数量相对呈逐渐上升趋势,罚没金额也相对呈上升趋势,在加大医疗卫生行政处罚力度的同时,建议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医疗机构违法成本以解决违法行为相应的处罚条款。

(二)加强监管,切实履行监管职能。

行政处罚案件的最主要来源是日常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案件占所有案件的85.7%,说明日常监督检查是案件查处的有效手段。因此,应该重视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现场监督执法能力,以查处更多的违法行为。并且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政府监管,执法监管,行业自律,各方参与,社会共治的综合监管格局。

(三)完善医疗监管机制,打击非法行医。

深圳市某区2014-2018年医疗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案件的主要违法情形为未按照规定开具药品处方案和非医师行医案2种,共占51.43%,本研究的结果与舒进安【2】对2013年坪山新区卫生行政处罚案例分析的违法案由前2位是一致。这就要求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完善医疗监管机制,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应并驾齐驱,促使医疗机构明确责任意识,并加强公众宣传,打击非法行医。

(四)处罚依据以《处方管理办法》为主

本研究的35件医疗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中,绝大多数使用的法律依据为《处方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但也在尝试适用一些新的法律,如《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和《中医药法》,这可能与近几年相关法律能进行适时修改有关,同时与卫生监督人员专业素养的提升以及医疗机构出现新的违法情形密不可分。

综上所述,应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违法行为,同时医疗卫生监督工作要点面结合、重点突出的开展,加大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及社会大众的安全宣传,共同构建规范的医疗诊疗秩序,保障医疗工作安全,共建和谐、健康医疗环境。

参考文献

[1] 于雯,孙海娇,. 2012年上半年深圳市级卫生行政处罚情况分析[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3,,20(1):94-97.

[2] 舒进安,. 2013年坪山新区卫生行政处罚案例分析[J].河南预防医学杂志,2015,,26(1):102-103

论文作者:冯杰,陈珊,欧武英

论文发表刊物:《医师在线(学术版)》2019年第1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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