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的本质的新认识_对立统一论文

对人的本质的新认识_对立统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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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认为人的本质是个体与类的对立统一,比把劳动规定为人的本质更为恰当,因为:(一)“本质就是事物的根本性”质的规定并不适合于人;(二)用人的本质是个体与类的对立统一才能全面说明人类的发展;(三)人的两类基本现象就是对立统一关系。

关键词 本质 人的本质 人的现象 劳动

我国学术界倾向于把劳动看作人的本质,我则以为将人的本质规定为个体和类的对立统一更为合适。下面我结合对劳动本质说的批评,对这个观点进行论证。

大家知道,把某种为所有人所共有而为一切动物所没有的抽象属性当作人的本质,这种研究人的本质的方法曾被称为抽象人性论而受到严厉的批评。这里的关键在于动物的本质是从遗传一次性获得的,没有个体差异,也没有历史发展,类与分子(个体)的本质直接同一。而人正好相反,人的本质是在后天所处社会环境对他的塑造和他的自我创造的相互作用中形成的,因此不但有变化,在一定程度上还具有自我选择性,个体之间也就会有本质的区别,人作为类的本质与个人的本质更不会是同一的。所以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①]就是为了克服上述抽象人性论的缺点,人们提出了劳动本质说。它的要点是不以找到人之区别于动物的特有属性为满足,还进而指出它们产生的原因,并在这个原因的基础上把它们统一起来;这原因是人类的劳动实践,所以确认劳动是人的本质。从思想史看,这样立论可说是对过去关于人的本质的学说实行了一次综合,因为以前人们对人的本质的种种回答可以归纳为人是纯理性精神的存在和人是感性自然的存在两种观点,劳动本质说就是借助于实践具有感性和理性两种规定性,把这两种对立的观点统一起来了。论者们以为,实现了这个综合统一就是达到了对于人的本质的全面而深刻的把握。

但劳动本质说并未彻底摆脱抽象人性论的窠臼,因为它仍然着眼于属性的差异去论定人和动物的区别,而这正是抽象人性论作为一种研究人的本质的方法论的抽象性所在。是的,它已不囿于某个具体属性的差异,强调的是人产生自己特有属性的原因、途径和动物不一样,是人后天的劳动活动。但是,一则劳动并非不能看作一种属性,马克思就正是把它当作“人的类特性”和动物“种的类特性”并列,一起归之于“生命活动的性质”名下的;二则它主要是用这个原因把人的各种特有属性统一起来,不是用以证明人和动物的区别根本不在属性的不同,以致任何特有的属性都不配称为人的本质。可见它对先前的观点并未实现观察视角上的转移和超越,只不过将原来的视线延伸了一下。这里的要点是,“本质就是事物的根本性质”[②],亦即产生、决定事物其他固有属性的属性,这个关于本质的定义只适用于一切非人存在物,而不适用于人。要知道,非人存在物之所以类和分子直接同一,就是因为它的本质就是它的某个被我们称为根本属性的属性。可见劳动本质说优于抽象人性论之点仅仅在于后者只把人的某个特有属性当作人的本质,忽视各种特有属性之间实有的联系,而它则指出了它们的统一性和统一的基础,从而克服了后者的片面性,达到了对人的属性的全面了解。但它还在属性的差异和关系上作文章,用的还是认识“事物”即非人本质的方法。

对于“本质是事物的根本属性”这个定义不适用于规定人的本质,还须作点说明。这首先是因为如前所说,非人物类的本质是预定的,不变的,而人的本质却是在他自己的活动中生成的,因而也随着活动的进展而不断变化。其次,从对本质的认识方式和途径看,非人是人的实践对象,其本质是由人根据自己的实践需要来论定的,人的实践在这里起着中介和本质之鉴定者的作用;但人不是实践的对象,而是实践的主体,对人的本质的认识如果说也有中介,那只能说是人自己的意识。再次,由于非人是人的实践对象,而人又必然把可以相互替换的对象视为本质相同的存在,所以非人的本质总是类的本质,并且因此类与类中的分子(个体)在本质上直接同一;人的本质因为是人对自己的反思性把握,每个人又必须借助于他人对自己的认识和自己对他人的认识来进行这个反思,所以人的本质必是“我”与他人也即个体与类的对立统一中的存在。以上三点一起说明,非人物类的本质是预定的、静止的、实然的,具有普遍性,对它的认识是人的所谓对象意识;人的本质是后天生成的、变化的、应然的,表征着人作为类的特殊性和作为个人的个性,对它的认识是人的自我意识。对于这样两个完全不同的本质,怎么能使用同一个本质概念呢?

那么,关于人的本质该怎样表述?前面的论述对此已有所启发,那就是不要站在人之外,将人作为对象来纯客观地或者说旁观地描述人之区别于其他对象的本质特征,而要把关于人的本质的表述当作人追问自己是什么的反思性回答。我们的个人体验和古今哲人的研究告诉我们,这个回答不是人对自身任何既有属性的肯定和认可,相反,总是体现着对它的否定要求和对自己达到某个应然状态的渴望,而引发这种反思的契机和规定回答之实际内容的根据,在个人必是他和别人也即他心中的“人类”的关系状况,在类则是它的所有个体活动和它们彼此关系对类的影响的性质。因此,舍弃一切具体回答的时代和个体差异,其一般表述就是:人的本质是个体与类(或个人与社会)的对立统一。我认为这就是对于人的本质的科学规定。十分明显,从劳动是人的本质说引申出来的一切正确结论,从这个规定中也都可以引申出来。

劳动是人的本质说与劳动创造人的命题是一致的,后者也许会被当作前者的依据。但我以为,劳动创造人的命题要纳入人的本质是个体与类的对立统一说才能得到正确全面的阐述。试问,类人猿进行劳动的原因又是什么?传统理论纯用环境的大变化使得它们很难找到现成的食物来解释显然缺乏说服力,因为这只指出了进行劳动的必要性而未交代可能性,不但有“外因论”之嫌,更不能说明其他动物何以遇到环境大变化就只好灭亡。我以为这里的内因在于人猿作为群居动物的本性中有着社会性也即个体与类对立统一关系的萌芽。我的根据是群体活动不仅直接指示着个体对群体或者说对类的依赖关系,同时也表示个体之间有着内在的差异,因为只有这个差异才能解释它们的群居性——相互需要和依赖,才能说明它们的群体活动为什么会产生并非单纯的外延量的增加可能产生的系统功能。又,劳动的特点在于使用与制造工具和社会性,这两个特点又是什么关系呢?我认为后者是因,前者是果,因为工具的使用与制造决非人猿中天资优异者的独创然后推广于群体,而必是猿们在共同活动中相互模仿、帮助、发明、改进的结果,“集体智慧的结晶”。可见传统理论把使用与制造工具作为人类劳动的根本特点,又从劳动推证人的社会性,乃是颠倒了这里的因果关系。当然,一旦有了严格意义上的劳动之后,劳动和社会性就互为因果了。所以劳动创造人这个命题完整涵义应该是:类人猿的群居性中包含着个体与类对立统一关系的萌芽,这个本性使得它在找不到现成食物的情况下可能进行使用工具的活动,这一活动又反过来扩大着它的个体差异并强化彼此的联系,也就是使个体与类的对立统一关系得到发展,这个因果相互作用循环到一定阶段,终于使猿变成了人,其标志就是劳动中不仅使用工具还制造工具了。因此这个创造过程也清楚地表明,人成为人和作为人的原因和根据,必须视为人的本质的,是个体与类的对立统一关系,劳动实践则是这个本质的表现和确证。

人类是发展的,按照内因论即自因论的观点,其发展的根据和动力应就在人的本质自身之中,因此人类的发展史理当是人的本质的发展史,首先要以人的本质的进化历程作为划分人类发展阶段的标准并据以对发展趋势作出预测。但我们历史唯物主义教材却至少没有把这些思想明确地指点出来,用人的本质的变化解释社会发展的尝试还曾被批评为唯心史观。传统理论把劳动发展史看作全部人类发展史的钥匙,但实际上劳动形式的变化只能解释人类一定历史阶段的发展,只有把人的本质理解为个体与类的对立统一,才可以对人类发展的全过程作出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科学说明。

人是血肉之躯,要维持生命就要进行劳动,要同自然界交换物质和能量,这无疑是“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③]。但问题是这个意义的劳动完全是马克思说的“生命活动”,即通常说的“谋生手段”,更科学的表述是人维系自己作为人的存在之物质基础的活动,因此就并不体现人作为人存在的本质,更不好说就是人的本质。按照至今仍然公允的观点,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劳动就会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④]。为了和“谋生手段”相对待,可将那时的劳动称为“乐生要素”。十分明显,乐生要素的劳动和谋生手段的劳动,在人看来完全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活动,因为后者,按恩格斯的说法,乃是人渴求摆脱的“奴役人的手段”,前者则是人的追求,达到了它人才认为确证了自己作为人的存在。事实上,马克思就是把摆脱谋生手段的劳动和开始从事乐生要素的劳动看作人类解放而进入真正人的世界的标志。既然如此,怎么可以将二者概括在抽象的劳动概念名下,把这个劳动当作人的本质呢?这样做岂不无视了负担和快乐、手段和目的、当奴隶和作主人之间的区别,从而否认了人的本质的发展,又陷入抽象人性论?从逻辑上说这也是不能允许的,因为这完全是站在人之外的旁观者对人的看法,并非人对自己的认识,就是说,是把设想的某个非人关于人的对象意识冒充为人的自我意识了。劳动本质说就犯了这种抽象性和冒充的错误。

这里我想指出,马克思在谈到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对人具有永恒的意义时,特别交代这是“一种自然必然性”,也许就含有这个劳动并非人的本质的意思。因为自然必然性只是作为人的活动的前提而包含于人的活动之中,并不构成人之为人的根据,而人的本质乃是指这个根据,在马克思那里应是不言而喻的。所以人们常引马恩的这句名言:“一当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⑤],把它当作劳动是人的本质的经典根据,那是不能成立的。从字面上看,这句话也仅在指明人类脱离动物的标志,而不是规定人的本质。

按照对立统一的普遍规律,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都在自身本质的矛盾,所以发展的过程也就是矛盾从潜在到展开到解决的过程。据此,肯定人的本质是个体和类的对立统一,也就同时指明了人类发展的根据和人类发展的全过程必是这样三大阶段:(1)个体与类尚未明显分化的阶段,表现为个人之间极少“人为的差异”,每个人都对群体、类有着几近绝对的依赖性;(2)个体与类尖锐对立的阶段,此时个人之间不但存在重大社会差异,还进行着在性质上类似于动物之间生存竞争关系的斗争,每个人都力求挣脱他人、社会也就是类对自己的束缚而获得自由;(3)个体和类的矛盾解决,也就是达到真正对立统一的阶段,那时每个人都因全面发展而具有鲜明的个性,并成为“一切人发展的条件”,作为类的体现的社会则是“自由人的联合体”、“真实的集体”。应该说,这个纯逻辑分析得到了社会发展史的证明,人类从原始社会到阶级社会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发展的实际进程,就是以上三阶段的未经“修正”的、由种种偶然性充实和丰富起来了的表现。至于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的著名的“三形态说”,和上述三阶段的划分更是一致的,我甚至认为马克思正是以个体和类对立统一关系的否定之否定发展为根据提出他的这个著名理论的。“三形态说”是大家熟悉的,我就不作分析了。

因此,仍然可以肯定劳动发展史是理解人类全部发展史的钥匙的提法,但要把这个“全部”局限于人类从产生到今天的历史时期,包括上述三阶段划分的前两阶段,并且把它的根据解释为在这两个阶段上,生产劳动乃是个体与类对立统一关系的主要依托和表现形式——当使用价值尚未成为人的活动的业已解决的前提时,人的发展就集中表现为创立这个前提,人们的对立斗争就一定围绕占有使用价值展开,又必然在使用价值的生产上统一起来。这当然还暗示了人类要完善就必须否定自己的这种存在形式,或者说个体和类的这种对立统一状态。马克思的伟大贡献就是证明了,一旦物质财富像泉水一样涌流,就是说,当创立上述前提的任务已经完成时,原来意义上的劳动就不再是人的存在形式,人类就会飞跃到一个新阶段——作为劳动存在形式之对立面的阶段。由此可知,说劳动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也是可以的,但这一“存在方式”不就是人的本质,而仅是人的本质的一种历史表现形态。

最后我还想指出两点:一是对于一个有着从不成熟到成熟发展过程的事物,当然应以成熟时期的特点作为论定其本质的依据,劳动本质说显然有违这个方法论原则,人的本质是个体和类的对立统一说正体现着这个方法论的要求;二是由于劳动本质说所说的劳动不管怎样定义都至少主要是指满足人的生物性需要的活动,所以用它来解释人类的发展难免有把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因归结为人的自然需要,用生物学规律说明社会进化之嫌,人的本质是个体与类的对立统一说则完全克服了这个缺点。

本质和现象是相对的,本质是现象的本质,只能通过对现象的分析达到对本质的认识。本质和现象的这个关系在人这里也是有效的。而从人的现象入手,说人的本质是个体和类的对立统一也比较适合。

人的现象就是指人作为人从事的一切活动。关于人的活动,马克思有个说法带有定义的性质:“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而存在的。”[⑥]就是说,动物没有“我”,对它来说也就不存在“我”与“他物”的关系,它只是自在地处于并非它安排更非由它建立的关系之中;人有自我意识,有了“自己”,也就有了同外界对象的关系问题,并且一切活动都归结为处理这个关系了。可见人的活动应理解为对动物活动的辩证否定,必须界定为人对自己与对象关系的自觉处理。就因为人的活动是处理关系的活动,人才成了主体。所以主体这个概念的确切含义是指谓自觉处理关系的关系者——关系的另一端就是客体。因此也可以说人的活动就是人作为主体进行的活动。

于是立刻可以得出两点认识。(一)主体乃是关于人的现象学的范畴,把主体或者主体性说成人的本质是不恰当的。主体性当然不等于主观性,但使人成为主体的却直接是意识,即主观性,其他一切“性”只是意识产生和存在的前提(限于这个意义也可以说主体性就是主观性),而意识对人来说终归是工具性的东西。如果说物质工具的制造是人猿相揖别的客观的感性的标志,意识的参与就是人成为主体的主观精神标志。物质工具的使用与发明同精神工具的运作与进步是不可分的,二者是同一过程,只是强调前者时说人是劳动的动物,着眼于后者时则说人是主体性的存在,无论怎样说都只是对人的活动亦即人的现象作了一个概括。(二)如果确认本质就是现象的原因、根据这个原理对人也有效,那么人的现象的上述特点显然表明,将人的本质规定为个体与类的对立统一是合乎逻辑的。因为意识的产生是与物质工具的使用和制造同步的,二者互为因果,又是动物的群居性即个体与类对立统一的关系导致物质工具的使用与制造,于是也就必须肯定同样是个体与类的对立统一关系使得意识“应运而生”。这才是意识是社会的产物这个命题的根本内容。至于意识的后来进步总是社会分化或者说个体与类对立统一状态的发展的结果,则更是不成问题的。

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其实也就是说人的本质不是人的一切现象的抽象共性,因此不能通过概括人的现象的共性的途径来确定人的本质。这样,如果还坚持本质与现象的辩证统一关系,就应该把人的本质规定为各类人的现象之间的实有的必然联系。这样理解人的本质不仅更能体现人是关系中的存在,也和本质、必然性、规律是同一序列范畴,和规律就是本质的联系这些辩证法原理相一致。人的现象(活动)是人对自身与对象关系的处理,人的现象之间的关系就是关系之间的关系,是“二级关系”了;处理这个关系则是人对自己各种处理的协调处理,是“最高处理”了。认为这个处理直接体现着人的本质,把这个处理的直接根据规定为人的本质,应该说是可取的。

人的活动(现象)有哪些类别?我以为最根本的划分是根据活动的对象和目的,分为指向自然界以维持与提高人的自然生命的活动和指向社会以协调与改善人际关系的活动这样两大类,虽然这二者实际上常是交织在一起,时空上是不可分的。意识活动就存在于这两类活动之中作为工具起作用,没有独立的意义,所以不宜单独列为一类。“动物是和它的生命活动直接同一的”[⑦],就是说,它只有前一类活动,因此如果说有无意识的参与是人的活动和动物活动的质的区别,那么这个划分就表明着二者还有量的区别。这里质和量的概念不在申明前一区别更加重要,相反,从量变是质变的准备也即原因看,倒是指示着意识得以产生从而造成前一区别的根据在于人比动物多有后一类活动。所以这个划分对于认识人的本质确实具有根本的意义。

两类人的现象是什么关系?毫无问题,从人类发展的一定阶段和一定意义上说,第二类活动是为第一类活动服务的,因而其具体内容取决于第一类活动的状况特别是成效水平。这是因为生命的维护对人的一切活动来说都是永恒的自然前提,不管人的本质是什么,其活动首先是创立这个前提,这个前提越是具备得不充分,它就越是显得重要,就越是作为自然必然性限制着人去实现自己作为自然存在之否定的人的本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状况,其最深刻的原因就在于此,因为发展生产和变革生产关系的活动正是分别属于第一、二类人的活动。但是,上述关系显然只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因此它仅仅意味着人在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遇到了一种限制,人只有突破这个限制才完全地占有自己的本质。事实上,从人的自觉处理看,人不仅把第一类活动的成果看作达到第二类活动目的的物质条件,即使在第一类活动的实施中也力求不违或者说要求贯彻第二类活动的原则,换言之,总是从第二类活动的理想目的出发对第一类活动实行调控。由此可知,人的两类现象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这个对立统一的根据又是什么?那只能认为就在于人本是个体与类的对立统一:生命属于个体,但个人生命的维持却依赖于类的活动;类是个体的有机统一,但特定个体的牺牲并不影响类的存在,甚至可能是类的发展的要求。唯其如此,人才会有两类活动,两类活动才必是又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更重要的是人的两类现象对立统一关系的发展趋势。从理论上说,第一类活动既然是为实现第二类活动的目的创造物质基础的,那么随着这个基础越来越厚实和越来越被人感到“不成问题”,第二类活动对第一类活动的“优先地位”或者说主导作用就会越来越明显和突出,直至完全把第一类活动作为业已解决的前提包容于自身之中。这个观点在上文业已论及,生产力的发展必将把人类推到共产主义自由王国的全部理论,可说就是对这个观点的详细证明。从上一节对人类发展的历史分析看,情况也正是这样,为节省篇幅,就不作具体讨论了,只有两点须说明一下。一是第二类人的现象——指向社会以优化人际关系的活动,也就是指向人自身以发展个体与类的对立统一关系的活动,因而是人直接展现自己作为人的本质的活动。所以两类活动对立统一关系的发展乃根源于人的本质发展的必然性,其实际状况也就表征着人的发展各阶段的特点。二是当总的说来第二类活动对第一类活动的主导地位尚未完全确立之时,即在劳动还是谋生手段的发展阶段上,不仅人的两类活动对立统一关系发展的上述最终局面必然会成为社会的理想追求,还一定会有一些个人超前践履只在那种社会局面下才会具有普遍性的价值原则,而这种人总会被尊认为是更完满地体现了人的本质的人;相反,也一定有极端贪生怕死、为财忘义、自私自利的人,而这类人必常被人们斥之为“不是人”,甚至当他们扪心自问时,也会骂自己“不是人”的。这说明人自己从来就认定用第二类活动的目的对第一类活动实行调控乃是人的本质的最高又最直接的体现,并把进行这个调控的实际能力和效率当作评定人离动物远近也即实现人的本质的程度的标准。换言之,在人自己心目中,人的本质就是个体与类的对立统一,不过未必达到自觉罢了。

注释:

① ⑤ ⑥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18页、24—25页、35页,第三卷第333页。

②肖前等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上册第206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6页。

⑦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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