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幸福观的主旨及其时代意蕴_个人价值论文

马克思幸福观的主旨及其时代意蕴_个人价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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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597(2013)06-0030-05

倘若我们翻开马克思浩如烟海的思想画卷就会发现,其实这部画卷只用了一个大写的“人”字写就。可以说,马克思一生的理论旨趣和实践诉求就是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其最高价值指向则是人的幸福在更高意义上得以实现。因此,在不同时代幸福问题总会被人们不断重拾、热议和争辩,其根本原因是因为,“幸福”不仅关涉人类的生存境遇和发展状态,而且也是衡量人类最终能否实现个性自由和充分发展的根本尺度。今天,我们之所以重新检视什么是幸福这一问题,正是缘于对当下中国人生存发展境遇的深刻反思与关切。本文试图通过对马克思唯物主义幸福思想的解读,阐释其对于个体幸福观的确立,以及党和政府全面推进民生幸福工程建设所具有的导向价值和启示意义。

一、马克思思想视域中幸福的本质及其多重内涵

马克思完成了对传统幸福理论的批判和超越,创立了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幸福观。他从关注现实个体的生存境遇和幸福追求入手,通过对资本主义的深刻反思和批判,探寻无产阶级乃至全人类实现自由和幸福的道路。作为人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幸福观具有极为丰富的理论内涵和严整的内在逻辑。

如何理解幸福?马克思认为,幸福是人们的利益和需要获得满足时产生的一种愉悦的心理体验和自我认同。可以说,对幸福的渴望是人的天然诉求,是人性的重要方面,它体现了人之生存的终极价值。马克思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67,人们为了能够生存,就必须要满足吃穿住以及其他方面的物质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当然,马克思思想视域中的“幸福”一语,还不仅限于人们利益需要的满足,从更深层意义上看,幸福是人的本质力量,即“自由自觉的创造性劳动”的实现,表征着人的本质和个性的全面复归。他指出:“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2]273人们只有以创造性劳动实现自己的目的和需要,印证自身的本质力量,才能够获得持久的幸福感,因此,彻底摧毁一切有悖人性发展的物质力量和精神障碍,把人从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2]207-208中解放出来,才能使人类幸福得到最终的实现。

马克思的幸福范畴是一个具有严整内在逻辑的理论体系。首先,从形成机制看,幸福是主观体验与客观需要的统一。从某种意义上说,幸福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一种心理体验,体现了主客体的交互作用和价值评判关系。幸福这一概念不仅是一个实体范畴,更是一个关系范畴。幸福源自于客体对自我需求的满足,其实现离不开客体本身,主观的幸福感离不开客观需要的满足,因此幸福不是纯粹主观体验。在近代市民社会,把人与人、人与社会连接起来的惟一纽带是自然的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然而,人的需要得到满足之后并不必然产生快乐和愉悦的幸福体验,幸福感的形成依赖于主体主观上的心理体验。幸福感的形成和获得是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交互过程的结果。

其次,从构成层次看,幸福是物质生活和精神需要满足的统一。马克思之前的幸福观,往往把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割裂甚至对立起来,而马克思认为,幸福既源自物质需要的满足,也来自精神层面需求的满足,感性直观与理性欲求同样都构成了幸福的源泉。一般而言,物质需要的满足是幸福感得以形成的基本前提,正如马克思讲到:“对于一个忍饥挨饿的人来说并不存在人的食物形式……忧心忡忡的、贫穷的人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3]191-192没有了基本物质生活条件的保障,很难谈得上幸福体验。然而,物质层面的幸福感往往是暂时的、有限的,而且随着外在条件的固化和内在体验的疲劳,以及人的欲望的不断扩张,幸福感将会不断地减弱甚至丧失。相比而言,精神层面需要的满足则是更高层次的幸福感,具有持久性、深刻性,感官的快乐稍纵即逝,只有心灵的幸福才更持久。同时,精神需要满足的核心来自于人类创造性的劳动,源自于人类创造力的实现。

再次,从主体内容看,幸福是个人幸福与集体幸福的统一。马克思指出,个体的人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这里的人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1]73。社会中每一个现实的个体才是真正的幸福主体和价值承担者,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最终的价值指向是人的幸福的实现,因此不能以集体利益和幸福抹杀个人的利益诉求。同时,马克思又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60人的本质在于其社会性,个人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存在,因此,当我们探讨个人幸福的时候离不开集体的幸福。集体幸福是源,个人幸福是流,没有集体幸福就不会有真正的个人幸福,个人幸福只有融入集体的幸福事业中才能够得到实现,因此不应把个人幸福置于集体幸福之上。从价值位阶看,集体的利益和幸福作为个人幸福实现的前提和基础,高于个体的利益和幸福,集体幸福的最高形式就是人类幸福的实现。早在中学时代,由于深受启蒙思想的影响,崇尚自由、理性,谋求人类幸福就已经成为青年马克思的宏伟志向。他曾写道:“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不应认为,这两种利益会彼此敌对、互相冲突,一种利益必定消灭另一种利益;相反,人的本性是这样的:人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自己才能达到完美。”[4]459谋求人类幸福这一崇高理想成为马克思一生的追求。

至于如何实现人类的幸福,马克思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他认为,人的类本质体现为自由自觉的劳动,因此从最高意义上说,人类幸福的实现就是这种自觉的、具有创造性劳动本质力量的实现。然而,在私有制条件下,异化劳动把人的自主活动贬低为谋生手段,背离了人的自由本质,这无疑是对人的幸福的剥夺。因为“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1]43。因此,消除异化实现人类幸福就是必须变革社会生产力,消灭私有制和旧式分工。他指出:“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2]297只有实现共产主义,人类才能够真正确立社会主体地位,获得全面自由和充分发展,人类幸福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二、马克思幸福观对个体生存意义的关切和启示

如前所述,对于个体而言幸福与否的评判主要是一种主观的心理认同和体验,而对这种评价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就是个人基本的价值取向和对人生的态度,有什么样的人生态度和价值取向就会形成什么样的幸福观。可见,幸福观实质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伦理道德层面上的体现,因此树立正确的幸福观,就必须对幸福的本质和真意有一个清醒的、正确的价值评判和认知。“与改革开放之前相比,中国人的幸福观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这些改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现实和多元化价值观念综合作用的结果”[5]21。历经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生产力飞速发展,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逐步改善,幸福指数和生活满意度不断提高的同时,由于社会转型期特有的矛盾冲突和利益分化,以及全球化带来的巨大冲击,人们的价值观呈现出多元发展的态势,主流价值观念受到一定的冲击和挑战。利己主义、享乐主义、功利主义等价值观对人们如何理解幸福及其实现产生了很大影响,并形成了多样化和差别化的认识,甚至出现部分人幸福观的缺失、扭曲和错位。面对这种状况,我们必须用马克思幸福观对之加以科学引导,澄清错误观念,纠正认识误区,使人们正确理解幸福的本质和真谛,从而真正感受幸福,追求幸福。

首先,马克思幸福观告诉我们,真正的幸福不仅仅是物质需要的满足,更是精神追求的实现,人作为理性的存在,除了外在的物质欲求,还有内在的精神世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转轨,功利主义、实用主义价值观逐渐从经济领域进入社会生活领域,于是利益至上成为某些人为人处世的支配性法则,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将物质利益的追求和享受视为幸福的唯一选择,对幸福的追求偏离了正确方向。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等充斥着一些人的头脑,他们对幸福的认识更加功利化、物质化,将幸福转化为对物质、利益、权力、财富等的过度追求。同时,精神却陷入极度空虚,迷失了美好的精神家园,丢掉了真正意义的幸福。马克思曾讲:“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而工作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作出的牺牲;那时我们所享受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2]459事实上,享乐主义、物质主义、功利主义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只能带给人须臾的欢乐,却不能给人以更持久的幸福感,而只有内在的精神追求、理想和信念才能催人奋进,带给人持久、深沉的幸福感。

其次,真正的幸福不仅是单纯的享受和满足,更是劳动和创造的统一。幸福固然离不开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和享受,但更重要的是通过劳动和创造赋予幸福更高的意蕴。马克思认为,自由自觉的创造性劳动是人的类本质,也是人的幸福最深刻的发源地。“生产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全部的即体力的和脑力的能力的机会,这样,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因此,生产劳动就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6]644。因为人不仅通过劳动创造获得享有幸福的基本条件,而且更重要的是,人能够在劳动创造中充分展现自己作为人的潜能,实现自己内在的本质力量,使得自身存在的价值得到确证,从而获得更为深沉的幸福感。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劳动创造本身就是最高意义上的享受。“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2]310,通过劳动创造形成的现实世界构成了人之生存幸福的全部根基和基本条件,人类的创造性劳动就是不断发现幸福、创造幸福和实现幸福的过程。

再次,马克思幸福观告诉我们,既要关注自身的幸福,又要尊重他人和集体的利益和幸福;既要有自我实现的勇气,又要有无私奉献的责任和担当。一方面,个人对幸福的追求是其天然的、合理的正当权利,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最终也是为了个体幸福的实现。但另一方面,个人在享有自己的幸福同时,必须充分尊重他人的正当利益和要求,特别是在个人与集体、社会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要将整体利益置于首要的位置。因为,只有保证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利益和幸福的实现,才能为个体利益和幸福的实现奠定基础和条件,否则个人幸福的实现也难以得到保障。因此,个人价值和幸福的实现要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先,时刻要将个人幸福的实现与对社会的奉献结合起来,才能够获得高尚的、持久的、深沉的幸福感。2013年5月2日,在北京大学115周年校庆前夕,习近平主席在给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2009级本科团支部全体同学回信中谈到:“中国梦是国家的梦、民族的梦,也是包括广大青年在内的每个中国人的梦。‘得其大者可以兼其小’,只有把人生理想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才能最终成就一番事业。”对于我们每个人而言,只有将个人的幸福融入到民族的幸福、国家的富强这一伟大的事业之中,才能够最终得以实现。同时,我们还应当胸怀世界和对人类命运关切的宏伟志向,将实现个人幸福与实现人类幸福的远大目标结合起来,树立为实现人类解放而奋斗伟大信念,才能获得永恒的、无限的、真正的幸福。

三、马克思幸福观对推进民生建设,实现人民幸福梦的现实意蕴

不断追求、创造幸福生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党的十八大明确将打造幸福民生、幸福中国作为新的历史时期党的施政目标,这是我们党着眼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应当说,幸福关涉每一个人的利益诉求,也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施政方针和制度设计。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7],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幸福梦。马克思幸福观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关注人的现实需要,重视人的精神诉求,尊重人的自由和权利,突出强调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和价值实现。因此,在国家政策制定和制度设计上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期待,切实推进人民的幸福工程建设。

首先,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密切关注社会个体及不同利益群体的现实需要以及主观幸福感的变化,及时制定或调整相应的政策措施,解决人们认识上的问题和困惑,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马克思曾说:“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4]187,利益和需要构成了生存的基本前提,倘若人的需要得不到充分的尊重和满足,人的幸福也就无从谈起。因此,要让人民感受幸福、享有幸福,就必须从人民的现实利益和要求出发,制定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让更多的人能够在基本制度的安排下最大限度地满足合法的利益需求,享有社会为其所能够提供的一切机会和条件。在现阶段,我国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指数不断攀升。有调查显示,特别是进入2000年代以后,我国居民生活满意指数总体上处于上升状态[8]4,但由于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等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部分民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权利诉求没有得到充分实现,造成不同社会群体利益的分化、对立甚至是矛盾和冲突,导致部分群众幸福感缺失和下滑。因此,这就需要我们从社会公平和机会平等的价值原则出发,区别对待不同群体的个性需要和利益诉求,并关注其变化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不同的对策措施,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减少利益矛盾和冲突。同时,我们也应当从主客观多个层面关注不同利益个体或群体的幸福感指数及其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有关的社会政策和制度,在进一步提高物质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文化建设、民主法治建设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最大限度提高人民生活满意度和积极的情感体验。

其次,实现人民幸福梦的重点是大力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可以说,民生问题是马克思思想视域中的一个重要话题,在其一生的理论和实践中,他无时无刻不关注着广大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民生问题。在马克思看来,民生问题关乎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发展境遇,关乎人的幸福和价值的实现。实现人民幸福最关键的是解决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不断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并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长期以来,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始终将人民的利益和幸福放到首位,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为人民群众谋福祉,一直是中国共产党的不懈追求。[9]118现阶段,实现人民幸福,大力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让人民群众感受幸福,活得更有价值、更有尊严。为此,党的十八大确立了打造幸福民生、幸福中国的战略目标,报告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10]34可以看到,不论是“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提出,还是实现“教育公平”、“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等民生建设的重大举措,都全面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幸福的期盼,体现出党和政府建设幸福民生的决心和信心。

再次,全面落实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为打造幸福民生创造充分条件。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报告指出:“必须更加自觉地把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促进现代化建设各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不断开拓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9]9实现人民幸福,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又是一个不断实现的渐进过程,需要社会总体建设的各个方面整体推进和协同发展。因此,打造人民幸福就不仅要着力推进民生工程建设,而且还要大力发展和提高生产力、完善民主政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以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其中,持续稳定的经济增长是实现人民幸福的基本物质基础,不断完善的民主政治是实现人民幸福的制度保障,先进的文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诉求,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是实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必要前提,优美宜居的生态环境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内在要求。只有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建设协调发展,才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和生活满意度,从而为实现人民幸福,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当下中国,民生幸福作为重要的发展观已经成为实现中国梦的一个重要维度,中国梦不仅是国家的梦、民族的梦,也是人民的梦,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幸福梦,要让人民幸福安康,活得有尊严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赋予自己的伟大使命。为此,必须继续坚持和发扬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幸福观思想,全面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大力推进社会主义“五位一体”建设实践,创造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更加幸福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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