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主观幸福感差异及其影响因素研究&以成都市为例_工作满意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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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668(2009)06-0074-08

1 导言

幸福感或主观幸福(subjective well-being)是“人们根据内化了的社会标准对自己的生活质量的整体性、肯定性的评估,是人们对生活的满意度及其各个方面的全面评价,是主体与现实生活情境的协调及自我达到完满统一的自我认同及自我欣赏的感觉,并由此而产生的积极性情感占优势的心理状态”(苗元江,2002)。一般认为,主观幸福由认知和情感两个维度构成:“情感”代表着人们对发生在其日常生活中事件的实时评估与反应,包括正向情感和负向情感;“认知”是主观幸福的理性或智力层面,往往通过生活满意度来进行评估,包括整体(总体)生活满意度和具体(特殊)生活满意度。

伴随中国经济增长解决了许多民众的基本温饱问题后,人们对于生活质量和主观幸福的关注和追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迫切。在这一背景下,国内包括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等多个学科在内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对这一领域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特别是在最近几年中,研究者开始将对客观生活质量的关注和研究,转向了对明显带有主观特征的幸福感和生活满意度的关注和研究上(风笑天,2007)。其中影响比较大的实证研究有:奚凯元领衔的对中国城市居民幸福感的研究(奚恺元,2005)、袁岳等的零点研究咨询公司关于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年度报告(袁岳等,2004,2005,2006,2007,2008)、邢占军负责的对中国城乡居民主观幸福的研究(邢占军,2005,2008)、叶南客等对城市居民幸福感测评指标模型的建构(叶南客,2008)。他们的研究深化了公众、媒体和个人对于幸福的全面理解,推动了学界在主观生活质量和幸福感领域的深入研究;而其研究成果也直接成为一些地方政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城乡科学规划中的决策参考。但总体而言,目前的一些研究对于主观幸福和生活满意度的影响因素,特别是对于城乡居民主观幸福的差异及其影响因素的考察还不是特别清晰。

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30年,经济建设获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并不意味着老百姓的幸福水平也同等程度地增长。经由城乡居民主观幸福、不同地区或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主观幸福的比较以及不同时期居民主观幸福的比较,可以对以往的发展思路与政策选择进行评估和检视,从而为现行政策的调整和未来政策的制定提供必要的依据。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中国的很多城市正亲历并实践着城乡二元分割局面的松动到破解的历史变迁。在见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过程中,研究城乡居民主观幸福无疑具有特别的意义。成都市因为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优越的自然禀赋、悠久的城市历史、相对独立稳定的区域性文化和居民处世哲学使得其成为居民主观幸福研究不能撇开的场所。近些年来成都市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中的先行先试者角色更使得成都成为一个具有理想类型意义的研究城乡居民主观幸福的“试验区”。

2 研究方法

2.1 样本和资料

本文所用资料来自于笔者2008年在四川省成都市进行的一项抽样调查。样本的选取采用立意多段抽样方法进行。成都地处四川盆地的成都平原地区,在几千年的城市发展史中由于极少遇到空间的障碍,平原地形地貌使得城市在向外任何方向扩展中的区位成本都等距离化,从而使得城市空间扩展和社会经济活动的空间运行呈现出典型的“同心圆结构”特征——城市空间的拓展由城中心向周边地域呈圈层状态逐次推进,社会经济活动也由城中心由近及远向外梯度转移,形成由城市建成区、城市边缘区、中远郊区构成的市域圈层空间结构。基于城市化程度和居民生产生活方式(二者实际上是一致的),笔者在城市建成区选取了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很高但有所区别的成华区新鸿路街道新华社区、青羊区汪家拐街道少城社区作为市区调查地,取得有效样本154份;在城市边缘区选取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较高但有所区别的郫县安靖镇沙湾村、林湾村、土地村、方桥村以及锦江区的三圣乡红砂村、幸福村作为郊区调查地,取得有效样本143份;在中远郊区选取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较低但有所区别的金堂县赵家镇翻山堰村、土桥镇梁家沟村作为农村调查地,取得有效样本146个。在所调查的5区县中,包括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在内的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指标高于郫县、金堂县等郊县。其中锦江区好于青羊区和成华区,郫县好于金堂县。

调查资料的收集工作由西南交通大学政治学系的本科生作为调查员通过结构式访谈完成。样本的人口特征见表1。据成都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成都市统计局,2007),2007年末成都市总人口1112.2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16.72万人,非农业人口595.56万人;男性561.37万人,女性550.91万人;市区502.71万人,县(市)609.57万人。需要作出说明的是,由于本文采取的立意抽样方法,样本的人口特征与成都市总体人口特征并不一定吻合。

2.2 变量测量

现代社会科学对于幸福的测量主要有“客体测量法”和“主体测量法”(方纲,2009)。客体测量法主要通过社会指标法(social indicator)进行测量。考虑到某些因素对于大多数人增进主观幸福具有普遍性意义,因此借助科学的社会指标可以一定程度上衡量人们的幸福程度(郑雪等,2004;布伦诺·S·弗思,2006;奚恺元等,2008)。社会指标法一度被学界和公众普遍地认为是对生活质量、生活满意度和主观幸福进行测量的科学方法。特别对于处于社会发展相对较低阶段的人们来说,由于其所能获得和享用的各种客观生活条件、其所能达到的物质生活水平等级等等在其主观幸福中占有更大一些的比重,社会指标法具有更重要的意义。但考虑到客观变量和主观体验之间并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社会指标法在测量主观幸福时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如何取舍合适的能够兼顾大多数人甚至在不同民族和文化下具有普适性的统一、公认、可测量的幸福指标。考虑到“主观幸福”不属于一个“客观”列举的范畴,而依赖于个体的“主观”认定,因此把人的寿命长短、婚姻状况、教育水平、朋友多少等外在因素进行加权平均后再来测量幸福感的做法,貌似客观理性,其实在相当程度上比直接询问被访者的幸福感受更为主观。这也就意味着仅仅依据作为“外部评判者”的研究人员所设定的单项或几项因素来评价个体生活满意度和主观幸福有时会演变成一种越俎代庖且费力不讨好的行为。主体测量法主要通过自陈报告法(self-report)进行测量。由于人们对于自己是否幸福、有多大幸福、何时幸福以及何时不幸福都能轻易作出较为准确的判断和评价,因此在单项或者多项问题所组成的问卷帮助下,依赖当事人的自我判断和自我报告,可以获得关于个人对其生活满意度和幸福度的指数。在自我判断和自陈报告过程中,研究者事先并没有给出幸福的确切定义,而是将这个定义让渡给了测量和研究对象,由测量和研究对象自己来确定幸福的标准和他们自己的幸福感。这种调查虽然仍具有主观性,但结果却是客观的,并不涉及到“幸福应该是什么”的问题。本研究主要采用第二种测量方法。

影响主观幸福的因素研究分别经历了侧重外部环境——内部特征——外部环境和内部特征的交互作用的不同阶段。如果我们用抽象的符号来表示,那么幸福就是外部环境因素和内部特征的函数。有关幸福影响因素的研究就需要通过收集和分析实证数据,来探索幸福和个体所处环境因素、内部特质以及两者交互作用之间的关系。研究者分别从包括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宗教信仰等在内的人口特征因素,工作或失业因素,收入因素,休闲因素,包括婚姻关系、家庭关系、朋友关系在内的社会关系因素,以及宏观上的文化背景因素,民主政治环境因素等方面探讨与主观幸福的联系。在上述研究基础上,本研究拟从工作状况、家庭收入、居住条件、家庭生活、人际关系、闲暇活动、健康状况、生活城市8个方面探讨与主观幸福(整体生活满意度)的关系。在涉及“整体生活满意度”和“具体生活满意度”的主观评价方面,我们采用了10分制评价方法,从0到10意味着从“很不满意”到“非常满意”的连续谱。

3 结果与分析

3.1 城乡居民主观幸福得分差异

通过SPSS12.0软件统计分析结果显示(见表2)。整体生活满意度得分均值为7.11分,其中,郊区、农村、市区居民分别为7.45分、7.00分和6.90分。各具体生活满意度得分均值高低依次为,人际关系(7.50分)、健康状况(7.32分)、生活城市(7.32分)、家庭生活(7.06分)、居住条件(6.44分)、闲暇活动(6.33分)、工作状况(6.31分)、家庭收入(6.02分)。各具体生活满意度方面,工作状况满意度得分(郊区>市区>农村)、家庭收入满意度得分(郊区>市区>农村)、居住条件满意度得分(郊区>农村>市区)、家庭生活满意度得分(郊区>市区>农村)、人际关系满意度得分(农村>郊区>市区)、闲暇活动满意度得分(郊区>市区>农村)、健康状况满意度得分(农村>郊区>市区)、生活城市满意度得分(郊区>市区>农村)。

进一步分析表2数据可以发现:在人际关系(7.50分)、健康状况(7.32分)和家庭生活(7.06分)等具体生活满意度方面,样本居民得分较高;在家庭收入(6.02分)和工作状况(6.31分)等具体生活满意度方面,得分较低。这一结果一方面反映了调查对象中为数众多的市区居民没有正式的体制内工作,工作和收入都不太稳定,而处于就业体制外的农民和农民工在收入和工作方面的评价就更低的客观情况。另一方面,前三者的积极评价可能涉及到自陈报告者维护正面的自我形象,在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良好的至少不是糟糕的人际关系、健康的至少不是有病的体魄以及和谐的至少不是缺陷的家庭生活被视为积极的自我形象,因此通过结构式访谈获得的有关人际关系、健康状况和家庭生活的“自陈报告”不排除有意无意粉饰的拔高成分。后者的消极评价涉及到中国民众尤其是底层民众普遍的“诉苦情结”,在这一情结支配下,拮据的家庭收入和糟糕的工作状况被放大以期引起外来者更多的同情。至于生活城市满意度得分较高(7.32分)可能的确反映了成都市城乡居民强烈的地域认同意识,这种地域认同意识表现为对本域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以及生活方式的积极肯定,甚至有时表现为虽未切身体会即没来由地对他域一切的否定。

样本资料中,除人际关系满意度(7.62分)和健康状况满意度(7.38分)2项农村居民得分均值最高外,其余6项具体生活满意度以及整体生活满意度郊区居民得分均值均最高;在居住条件满意度(5.79分)、人际关系满意度(7.32分)和健康状况满意度(7.27分)3项上市区居民得分均值最低。在高聚集人口规模、高人口密度、高人口异质性的城市社会,人际关系复杂、疏远、理性成分较多,市区居民人际关系甚至由于资源有限、竞争激烈导致彼此警惕、猜疑、防备乃至邻居之间老死不相往来;在一个人口相对稀少、高度同质性的农村社会,人际关系呈现简单、亲密、情感色彩浓厚的特征。农村居民的健康状况自我评价较高,一方面可能由于农村有着相对清洁的空气、相对新鲜安全的蔬菜和肉类、相对平和清净的内心有关;另一方面也可能由于市区居民有着比农村居民更方便、更优越的就医条件,因而对自身健康的评估更多来自于客观的健康,相比而言,不算严重的病情在农村或者没被诊断或者被有意忽视。郊区居民在整体生活满意度(7.45分)、工作状况满意度(6.42分)、家庭收入满意度(6.24分)、居住条件满意度(7.13分)、家庭生活满意度(7.37分)、闲暇活动满意度(6.73分)、生活城市满意度(7.72分)等6项具体生活满意度上得分最高,一方面可能反映了成都郊区居民在近几年城乡一体化大力推进过程中成为土地升值、就业扩大的受益主体;另一方面也表明郊区居民既可享受“城市之便”又可部分避免“城市之病”的过渡状态。居住条件满意度得分的次序(郊区>农村>市区)反映了在供求关系紧张、投机性炒作等因素作用下房价不断攀升过程中市区居民的居住窘境。

通过样本资料可进行推论:家庭生活、闲暇活动和生活城市3个方面的具体生活满意度通过显著性检验(p<0.05),即总体当中的市区、郊区和农村居民之间在上述3个方面表现出差异,且均表现为郊区>市区>农村模式;居住条件满意度也通过显著性检验(p<0.05),且表现为郊区>农村>市区模式;整体生活满意度通过显著性检验(p<0.05),且表现为郊区>农村>市区模式。城乡居民在工作状况、家庭收入、人际关系、健康状况4个方面的具体满意度得分均值样本资料中有差异,但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p>0.05),即在总体中差异不显著。

在8项具体生活满意度中,郊区居民有6项得分最高,2项得分第二;市区居民有5项得分第二,3项得分第三;农村居民有2项得分最高,1项得分第二,5项得分第三。在整体生活满意度中,最终体现为郊区居民>农村居民>市区居民模式。较高的各项具体生活满意度保证了郊区居民较高的整体生活满意度,但整体生活满意度不是具体生活满意度简单相加结果。

3.2 整体生活满意度影响因素回归分析

笔者将“整体生活满意度”作为“主观幸福”的核心维度,将工作状况、家庭收入、居住条件、家庭生活、人际关系、闲暇活动、健康状况、生活城市(城市认同)8个因素作为影响城乡居民整体生活满意度的自变量。考虑到上述各影响因素之间可能存在的线性相关(比如家庭收入与居住条件之间的相关,居住条件和家庭生活之间的相关),将可能导致多元线性回归方程的多重共线性(Multicollinearity)问题,本文采取逐步回归法(Stepwise)。逐步回归法中,每一步一个最小F概率(小于设定值,一般为0.05)的变量将引入回归方程;若已经引入回归方程变量的F概率大于设定值,则将被剔除出回归方程;当无变量被引入或被剔除时,则终止回归方程。SPSS软件当中默认的设定值为0.05。

统计分析结果显示见表3。通过逐步回归,参加四个模型的所有指标(影响因素)均达到0.05的显著性水平。在全体居民模型中,未达到显著性水平被剔除的因素有居住条件、人际关系和闲暇活动;在市区居民模型中,被剔除的因素有居住条件、工作状况、健康状况;在郊区居民模型中,被剔除的因素有工作状况、居住条件、人际关系、闲暇活动;在农村居民模型中,被剔除的因素有居住条件、家庭生活、人际关系、闲暇活动、健康状况。被剔除的因素表明这些因素对各自模型的贡献很小。复相关系数的平方值(R[2])为决定系数(Coefficient of determination),表示回归导致的变异在总变异中所占的百分比,是多个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共同效果,具有消减误差比例和模型解释力的意义,其取值范围在0和1之间。全体、市区、郊区、农村四个模型的解释力分别为61.9%、76.5%、59.8%、59.3%,说明了模型均具有较高的解释力和较好的拟合优度,也说明了解释力较强的指标被本项研究所采纳。

在全体模型中,对整体生活满意度的贡献大小依次为:家庭收入(0.369)、生活城市(0.253)、家庭生活(0.224)、工作状况(0.087)和健康状况(0.087);在市区模型中,贡献大小依次为:家庭生活(0.467)、生活城市(0.317)、家庭收入(0.162)、人际关系(0.122)、闲暇活动(0.120);在郊区模型中,贡献大小依次为:家庭收入(0.386)、生活城市(0.272)、健康状况(0.183)、家庭生活(0.161);在农村模型中,贡献大小依次为:家庭收入(0.489)、生活城市(0.256)、工作状况(0.185)。

家庭收入满意度在全体、市区、郊区和农村居民当中都涉及,其中在全体、郊区和农村居民当中均处于第一位的因素;生活城市满意度在全体、市区、郊区和农村居民当中都涉及,且都处于第二的位置;家庭生活满意度(包括了夫妻关系满意度)在全体、市区和郊区居民当中都有所涉及,其中在市区居民当中还处于第一位因素;人际关系满意度(包括了朋友关系满意度)和闲暇活动满意度(包含闲暇内容满意度和闲暇时间满意度)只在市区居民当中成为影响因素,在农村和郊区居民当中均没有涉及;农村居民整体生活满意度的影响因素中尚未包括夫妻关系满意度、朋友关系满意度和闲暇活动满意度。由此可见,城乡居民整体生活满意度影响因素存在着鲜明的差异。总体而言,郊区和农村居民的整体生活满意度更多受到物质层面因素的影响,而市区居民则更多受到精神层面因素的影响。

4 总结与讨论

4.1 研究的主要结论

本项研究以成都市433名城区、郊区和农村居民为研究对象,运用方差分析、多元回归分析方法,对城乡居民的主观幸福的差异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研究的主要发现是:

(1)城乡居民主观幸福在一些维度上(如居住条件、家庭生活、闲暇活动和生活城市)存在明显差异,在另一些维度上(如工作状况、家庭收入、人际关系、健康状况)没有显著差异。

(2)城乡居民存在着增进和损害其各自主观幸福的条件和因素,这些条件和因素包括工作状况、家庭收入、居住条件、家庭生活、人际关系、闲暇活动、健康状况、生活城市等。总体而言,郊区和农村居民的整体生活满意度更多受到物质层面因素的影响,而市区居民则更多受到精神层面因素的影响。

4.2 对研究结果的讨论

4.2.1 主观幸福的主观性与客观性

主观幸福具有主观性,因为主观幸福的评价依赖于个体内定的标准,而不是他人或外界的准则。财富、健康或者其它客观条件对幸福感可能产生影响,但它们并不是幸福感内在的和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主观幸福具有客观性,因为主观幸福归根结底由它所反映的客观内容(外在刺激)所决定。正是因为这两个特性,使得研究者在市区、郊区与农村居民的主观幸福上下绝对的结论可能非常冒险。我们不能因为市区居民在客观条件上整体性地优越于农村和郊区,就得出“市区居民幸福感高于郊区居民,郊区居民高于农村居民”的结论;我们也不能因为农村和郊区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社会分化较小,社会比较作用有限,期望值较低,就得出“农村居民的幸福感高于郊区居民,郊区居民的幸福感高于市区居民”的结论。本研究的结论表明,在整体生活满意度上,城乡居民幸福感的相互比较结果是郊区居民>农村居民>市区居民;在具体生活满意度和情感维度上有些没有差异,有差异的也表现出复杂的关系。于是,我们便会发现:社会比较和期望值在城乡居民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第一,在市区居民当中,当相对较好的客观生活条件与较低的主观评价结合后会产生更多的“不协调”(dissonance)状态。其中,“较好的客观生活条件”是相对于郊区尤其是农村居民而言,“较低的主观评价”是相比于城市社区中或现实或想象出来的更体面更优越的生活而产生,普遍的向上比较和高期望值损害了市区居民的主观幸福。第二,在郊区居民当中,当较好的客观生活条件和较高的主观评价相结合时产生更多的“幸福”(well being)状态。其中,“较好的客观生活条件”是相对于农村居民而言,对于成都市郊区居民来说,客观生活条件的改善来自于依托大城市特别是在城乡一体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土地不断升值的事实;“较高的主观评价”是相比于农村居民生活条件和自身过去生活条件而产生,向下比较、纵向比较和适度的期望值增进了郊区居民的主观幸福。第三,在农村居民当中,当不好的客观生活条件与较高的主观评价相结合后产生更多的“顺应”(adaptation)状态。其中,“不好的客观生活条件”是相对于郊区尤其是市区居民而言,“较高的主观评价”是相比于自身过去生活条件而言,纵向比较和较低的期望值维护了农村居民的主观幸福。第四,而不管在市区、郊区还是农村居民当中,不好的客观生活条件与较低的主观评价相结合便会产生“被剥夺”(deprivation)状态。

4.2.2 整体生活满意度与具体生活满意度

主观幸福一般由整体生活满意度和具体生活满意度构成。整体生活满意度作为一个整体与各层面的满意度有着紧密的联系。有学者主张整体生活满意度是各层面具体生活满意度的总和。但如果我们考虑到各具体生活满意度之间的互动作用以及整体生活满意度对于具体生活满意度的反向因果关系,那么整体生活满意度就不仅仅是各层面满意度的总和。本研究结果表明,在整体生活满意度上,城乡居民主观幸福的相互比较是郊区居民>农村居民>市区居民;在具体生活满意度上,城乡居民在家庭生活满意度、闲暇活动满意度和生活城市满意度3个方面表现出差异,且均表现为郊区居民>市区居民>农村居民模式;在居住条件满意度上,表现为郊区居民>农村居民>市区居民模式;而在工作状况满意度、家庭收入满意度、人际关系满意度、健康状况满意度上总体中没有明显的差异。

郊区居民在各具体满意度方面的较高得分保证了整体生活满意度的较高得分;市区居民在家庭生活、闲暇活动和生活城市满意度方面的得分均高于农村居民,仅在居住条件满意度上低于农村居民,也不能保证整体生活满意度上市区居民高于农村居民。由此我们可以推断:

第一,受社会价值观(并已内化为个人价值观)的作用,具体生活满意度各因素中,有某个或几个因素比其它因素更能影响(或代表)整体生活满意度,该领域的情绪、态度或行为或正面或负面地外溢、扩散到另一个领域。这种(些)因素的贡献如此之大,以至于缺少它(们)即便其它因素满意度很高也不会导致整体生活满意度的提高。整体生活满意度和具体生活满意度之间的这种关系我们可以称之为“溢出模型”(spillover model)。比如工作状况决定了多数人底线生存的维护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在“必须依赖自己劳动”、“找不到工作就没有出息”的强大社会舆论和社会规范前,工作状况满意度是整体生活满意度中最核心的贡献部分。当然,也有例外,当收入来源并不唯一依赖于工作(如投资收益,郊区居民中很多以出租房屋为收入来源)或发生普遍性失业(个体将失业归因为整个经济总体发展状况不良而不是个人的过错,因此个人的自尊得到相对完好的保存,失业后的耻辱感和社会排斥也就相对较弱,此次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引发企业的解聘潮即属于此列)时,工作状况满意度对于整体满意度的贡献就不是那么大。第二,在具体生活满意度各因素中,由于某个因素的作用而影响其它因素的评价,这也即意味着某个领域的较高生活满意度能够补偿其它领域较低的满意度。各具体生活满意度之间的这种关系我们可以称之为“补偿模型”(compensation model)。比如,农村居民中较高的邻里关系满意度弥补了社会支持中朋友支持的不足;而市区居民中较高的朋友关系满意度补充了社会支持中邻里关系的冷淡。同样,糟糕的工作、可怜的收入在一个和谐、温馨的家庭生活中能够得到较大程度的化解。第三,整体生活满度的提高可能反过来影响具体生活满意度,我们可以把整体生活满意度与具体生活满意度之间的这种关系称为“反作用模型”(feedback model)。比如幸福的人(较高整体生活满意度)往往具有较高的工作满意度和较高的工作效率,幸福的人比不幸福的人作为婚姻伴侣更有魅力从而使得家庭生活更加和谐,幸福的人更可能被别人选作朋友和信任对象从而使得人际关系更加融洽,幸福的人甚至于因为持续积极的情绪改善了免疫系统功能而促进了身体健康。

4.2.3 客体测量法与主体测量法

一般认为,家庭关系尤其是和谐的夫妻关系,人际关系尤其是紧密的朋友关系以及从广泛休闲活动中得到的满足能够解释总体生活满意度的绝大部分,而通常所认为的财富、名誉、地位等外在标准的影响作用有限。市场经济的确能够带来诸如减少贫困、改善健康、延长寿命、扩展教育、促进自由等等好处,但却不可能带来幸福;幸福的主要源泉在于亲情和友情(王绍光,2007)。但上述结论是从最终意义上来说的。本研究结果表明:郊区和农村居民的总体生活满意度更多受着物质层面因素的影响,而市区居民则更多受到精神层面因素的影响。这一结果也充分说明,尚未富裕起来的中国农民以及正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的郊区居民依然把物质标准看作增进总体生活满意度的最大贡献,同时也说明包括总体生活满意度在内的主观幸福的增进具有先物质后精神的层次递进性。

这一结果对于测量方法的启示在于:伴随中国经济增长解决了许多中国民众的基本温饱问题后,经济增长对于国民幸福的总体贡献正在逐步降低,但对于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会中的主观幸福测量,侧重点应该有所不同。对于处于社会发展相对较低阶段的人们来说,其所能获得和享用的各种客观生活条件、其所能达到的物质生活水平等级等等,在其生活质量和主观幸福中占有更大一些的比重。提高和改善这种客观的生活质量,对于他们整体生活质量和主观幸福的提高和改善来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对于那些社会发展相对较高阶段的人们来说,由于他们的基本生活条件已经获得一定程度的满足,因而这种客观生活条件、物质生活水平在其生活质量中所占的比重相应减少,而他们各自主观上对自己所处的生活水平的认知和感受却对他们的生活质量和主观幸福影响相应更大一些。因此,客体测量法即主要为社会指标法,对于测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和群体时更有意义;主体测量法即自陈报告法,对于测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和群体时更有意义。

收稿日期:2009-05-10;修订日期:200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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