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对民主社会主义的民族主义改造_民主社会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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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民族主义运动风起云涌。在此背景下,社会主义成为一种革命的时尚和理想的目标,社会主义思想广为流传。但是,社会主义并不是铁板一块,而是有着各式各样的流派和模式,各国的革命党人根据各自的需要选择不同的流派和模式。李光耀领导的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接受民主社会主义思想的,本文试分析一下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对民主社会主义的民族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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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世纪初开始新加坡一直是英国的殖民地,新加坡的优秀学生和富家子弟都要到英国去留学。这样,英国的社会生活方式和思想文化意识对新加坡人就有着很深厚的影响。40年代后期,李光耀、杜进才、吴庆瑞等人都在英国留学。当时亚非拉的民族解放运动方兴未艾,社会主义思潮极为风行,这两种时尚在既是宗主国又是工人运动的发祥地和中心的英国都有深刻的反应,尤其是对那些来自殖民地国家的留学生影响更大,他们经常聚集在一起讨论民族的命运和世界的前途,讨论斗争的方略。这一时期,英国工党改变了以往领导工人运动与政府尖锐对立的局面,采取与政府合作的态度,取得了合法地位,因而影响很大。李光耀等人与英国工党领袖威尔逊等人多次接触,深受他们的影响。一次李光耀在谈话中对威尔逊说:“我来英国读书,学到了许多知识,特别是贵党的政治主张。推行社会民主主义,对我们很有启迪。我们正在为马来亚的民族独立而努力。”〔1〕

回国以后,李光耀等人坚持用民主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自己的政治活动。在争取民族独立的方式上,他们反对共产党的以暴力手段立即夺取政权的路线,而主张以渐进的和平方式来实现政权的平稳移交,即采取与殖民当局有限合作的方式上台执政,尽管他们有时为了争取选票也高喊一些激进的口号。50年代初期,李光耀已经是很有名气的律师,在民族运动中,他不是像激进派那样去鼓动工人与当局对抗,而是作为工会的法律顾问,与当局进行谈判,采取合法手段维护工人的利益。当时李光耀是几十家工会的法律顾问。50年代中期,李光耀作为人民行动党的代表,积极参与劳工阵线组织的与殖民政府的制宪谈判,尽管他的这一举动受到了党内激进派的批评。正是由于人民行动党内的温和派坚持民主社会主义的政治方针,使它没有采取激进的反殖民主义运动手段,与共产党划清了界限,从而没有引起殖民当局过多的担心,也就没有对它采取镇压措施;同时,它又坚持反对殖民统治,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方向,与右翼政党的妥协路线划清了界限,从而也就没有失去下层群众的支持。显然,人民行动党之所以选择民主社会主义,是与新加坡和英国的特殊关系分不开的。

但是,在建国方略上,人民行动党的民主社会主义已经有所变化。李光耀在当上总理之后不久曾说,像人民行动党这样一个民主社会主义的政党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对自己的理想保持根本的信仰和信心”,但是我们“必须在一个十分资本主义化的制度中为确立社会主义价值而斗争”。他认为,我们现有的是成功的资本主义经济,“我们不能把这种经济转变为一种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使任何人不遭到灾难性的后果”〔2〕。1960年2月24日李光耀对新加坡工商界的领袖们说:“我们从来不认为或妄想我们的经济关系会有激烈的改变。我们所以不对社会阶级关系做更激烈的改变,并不是我们缺乏革命的目标,而是我们了解到,我们的政府和行动路线,首先受到新加坡局势的限制。……一个社会主义政策,在一个本质上仍然是自由企业的制度下,被赋予发展工业的任务。只要你对这个制度的发展有所帮助,你将得到政府的支持。”〔3 〕就是说,在60年代初期,李光耀已经结合新加坡的实际,对原来的民主社会主义思想有所修正。一方面,他表示要继续为实现民主社会主义的国家蓝图而奋斗,另一方面,他认为在近期内还要在经济领域里保持资本主义制度。

这一时期,李光耀还在不同场合阐述了他的民主社会主义观。他认为,民主社会主义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公平,即“人人平等,即使不能在最终的社会成就方面完全平等,至少要在谋求同样的教育、成就和报酬方面得到平等的机会”〔4〕; “虽然社会经济的基础在短期内不会有基本的改变,不过还是必须做到这点。作为一个民主社会主义政党,我们行动党的任务就是要证明这项工作,它虽然艰巨和微妙,但还可以办到。无论如何,长远来说,要变化的还是经济基础本身”〔5〕。他认为应该为分配平等而奋斗, 但新加坡的现实更适于推行机会平等。从长远来说应该实行公有制经济,但现实只能保持资本主义经济体制,为实现公有制做准备。二是实行民主制。1959年8月15 日李光耀在向公务员发表演讲时说:“我们的工作是要证明民主制度能产生有效的结果。我们所要证明的是,在‘一人一票’的制度下,能建立一个有效而诚实的政府,并通过一个有效的行政组织,为人民利益工作。”他还说,如果政府和公务员的工作做得不好,人民就会对民主制度失望。因此,“我们的责任是使人民永远不会面临这种失望”〔6〕。 可见李光耀把民主制度完全建立在“一人一票”的基础之上,这时他的观点与资本主义的和民主社会主义的观点基本是一致的。三是使人民享有充分的自由。李光耀认为,人民有言论、出版和结社的自由,有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自由。在人民行动党执政初期,人民的这些权利基本能够得到保障。这说明,这一时期,李光耀在经济上没有实行民主社会主义的经济纲领,但在政治上和社会上仍主张保持民主社会主义的治国之道。

2

在新加坡取得独立之后,李光耀和人民行动党政府进一步背离了民主社会主义的建国纲领。从理想到现实、从民主到集权,有很大的改变。

人民行动党政府的治国之道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新加坡的政治文化环境与民主社会主义的要求有很大差异。在新加坡的政治文化传统中,儒家政治文化和伊斯兰政治文化占有很大的份量。在这两种传统政治文化中,都缺乏个体的政治自主的因素,普通群众没有政治参与的经历、意识和能力,他们始终与政治保持着一定的距离,有一种政治恐惧感;同时,由于生存能力的虚弱,他们希望得到强权的保护,因而拥护和盲从权威。在民族运动中,群众似乎表现出了很高的参与热情,但那是在追随的意义上进行的,结构自主的程度很低;而且,那也只是一种批判性的文化,与实际意义上的自主管理的文化还有很大的距离。因此,真正的民主参与一时还难以有效地实施。与此相反,上层的政治精英则有强烈的使命感和政治参与感,他们认为只有自己才能担负起安邦救民之道。李光耀等最高领导人虽然在英国学习和接受了不少民主思想,但也学习了英国的精英主义,这种文化与儒家传统中的精英主义有着某种一致性,因而很容易被接受和被采用。这样,只是在少数人身上所体现的民主社会主义思想,一接触新加坡的现实和大众,很快就被融化掉了。李光耀等人既然接受了西方的政治思想,因而也就是比较务实的,他们总是把“生存”作为政治思想的核心,绝不会为了“主义”而牺牲现实。当时,民主社会主义虽然已形成了系统的理论,但它是在欧洲土壤中生长出来的,难以经得住新加坡现实的检验;而在现实中能够行得通的政策,虽然还未升华为系统的理论,但却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其次,人民行动党上台之初,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危机。大量工人失业,劳资关系紧张,种族矛盾尖锐,政治斗争激烈,以及人民生活艰难。政府的当务之急是稳定局势,通过留住和吸引外国投资来解决失业和发展经济。新加坡的经济现实是,它是一个转口贸易港和外国资本占多数的国家,失去了外国投资,就失去了发展的机会;保住了外国投资,就抓住了机会。因此,社会变革受到了一个重要因素的制约,即不能进行大的政治经济变革,因为这势必要带来社会动荡和外国资本的流失。政府不是通过长期的武装斗争建立起一支强有力的武装力量之后再上台执政的,因而没有力量对社会进行绝对而有效的控制(而且英国也不允许这样做),这样,进行大的政治经济改革就只能带来动荡,接着是外国投资者抽走资本,经济崩溃。而要避免这种局面,人民行动党政府就必须牢牢掌握住权力,以强有力的政府权威来稳定局势,不能让当时力量颇大的主张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社会主义阵线左右政策的制定,这又导致了中央集权的产生。因此,新加坡的政治经济体制是互为关联的,在当时都难以进行根本性质上的改革。

第三,60年代,福利国家制度在英国已经走下坡路。英国推行的民主社会主义式的福利政策助长了人民的惰性,削弱了竞争机制,从而制约了经济的发展。人民行动党的民主社会主义主要是从英国学到的,英国的变化对从英国留学归来的人民行动党领导人影响很大。李光耀也看到了这一点,认为这种政策利小弊大,不易推行,而提倡纯朴的品格,像勤奋、节俭、诚实,并使之与资本主义精神结合起来,才是发展的动力。所以新加坡一直没有实行高福利政策。

正是由于以上的原因,人民行动党并没有真正实行民主社会主义的建国纲领。所以,尽管人民行动党长期打着民主社会主义的旗号,但其内涵与欧洲的民主社会主义以及社会党国际的主张有着很大的差异。

3

人民行动党执政以后,其政策究竟与传统的民主社会主义模式有哪些区别呢?

首先, 人民行动党在国内实行的是一元政治而不是多元政治。 从1961年它以政府的名义第一次逮捕社会主义阵线和左翼工会领导人开始,直到90年代的今天,无论是对左翼还是对右翼的反对派人士,无论他们是多么地不能自卫,只要人民行动党认为他们的活动有损于社会稳定和国家利益,就可以毫不留情地予以逮捕。尽管这些人士只是发表一些攻击人民行动党或其领导人的言论。在新闻界和工会中,人民行动党政府也采取了几乎同样的政策。30年来,在每一个重要的历史关头,都有敢于发表不同声音的新闻从业人员被逮捕。1968年以后,雇佣法对敢于违抗政府命令进行罢工的工人都予以毫不留情的打击。逮捕罢工领袖,解雇罢工工人是其常用的手段。实际上,人民行动党政府垄断了所有的政治权力,反对党无从分享任何有实际效力的政治权力。这显然与民主社会主义所主张的多元政治和民主政治是大不相同的。

其次,无论是在1959年竞选期间,还是在上台执政之后的各种施政演说中,人民行动党的领袖们都把反对不平等作为一个重要的目标来宣传,表示要“满足广大群众改变社会阶层关系的热望”。1960年李光耀还说:“在未来的4年内, 可以预见到政府的唯一干涉就是经济成果的重新分配。”〔7 〕虽然人民行动党政府也指出不可能立即实行社会平等,但却明确提出在“未来4 年内”或“在执政的后期”等有时间性的目标。在60年代中期以后,它的态度却大大改变了。当时李光耀在全国职工总会发表演讲时指责社会主义阵线说:“这些政客在竞选中靠玩弄平等报酬或平等主义手段获胜:向有成就的人榨取,以支付穷人的福利,而结果是大家一样穷。如果我国有朝一日人才外流,最有才智和最有才能的人都跑到外国去,因为我们实行极尽取宠大众的政策,主张向那些能干和成功的专业人士征收重税或向他们榨取,以津贴那些没有什么才干、受教育水平低和工资较低的人,那新加坡就会崩溃,而受苦的将是无法移居的工人大众和他们的家人,因为他们都不是富裕和发达的说英语国家所需要的人。”这个态度显然与前几年的态度截然相反。在一次回答外国记者的提问时,他还批评了民主社会主义关于社会平等的观点。当时记者问他赞成哪一类社会主义,他说,现代社会主义和新左派信奉的是分配平等,而不是机会平等,“我认为,在亚洲发展中的地区,人们需要的是机会平等,以便发挥自己的才干,创造财富。但是要使人们如此行为,必须是按劳取酬,而不是不论工作如何,一律平均分配”〔8〕。“民主社会主义不能把一个穷人变成富人, 但它却为穷人提供了机会,使他健康,受到良好的教育和训练,获得一个有意义的并能使他得到同他对社会的贡献相称的报酬的职业。”〔9〕70年代, 当有人抨击新加坡存在着贫富悬殊的情况时,李光耀坚定的表示,这是经济发展所必须的,政府不会为消除贫富差距而影响经济发展。从近40年来政府的工资、利润分配和税收政策来看,它确实无意消除或缩小收入差距,它不但不再提社会平等,而且明确表示不应推行高福利政策,甚至大力提倡精英主义,主张拉开收入差距。自七八十年代以来,不断给“精英”们增加工资。总理的收入已经由年薪10万元增加到了90年代中期的100万元以上。这显然也不是民主社会主义的社会分配原则。当然, 我们应该看到,它所推行的这种精英主义的政策或许比传统的民主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更符合新加坡的实际。而且近几十年来,即使低收入阶层的平民百姓,其绝对收入也大大提高了。

再次,认为“发展”应先于“民主”,在发展阶段不宜实行民主。人民行动党最初主张的民主制,正如上述,是以“一人一票”制为基础的,是以社会党国际的民主社会主义的多党制为蓝图的。但在60年代初期人民行动党与反对党争夺权力的过程中它就开始改变了态度。1962年李光耀在皇家国际事务学会的一次演讲中首次对“一人一票”制提出了异议:我认为在不发达和教育程度低的世界中,在任何地方实行这种制度将使它成为极其危险的制度。他还说,选举代表,然后由代表在合乎心意的人中选出内阁,然后由这个内阁选出为首的人,这是一种有那么许多往往不存在的基本情况作为先决条件的制度,我并不认为它能够生效。这些制度都已被有效地无限期授权给一个人或一个集团的制度所取代了。政府要有效能,至少必须给人以能够持久的印象,而一个政府在不是文盲,而是在更坏的半文盲把他们所划的十字投进票箱时,易于接受投票箱中的幻想,那么它在开始执政以前就变得软弱无力了。……如果我在新加坡不需询问那些被治的人对我们所做的事是否满意,就能无限期地执政下去,那么我就能够更有效得多地为他们的利益而执政,对此我没有丝毫怀疑。他还指出,在一个正在通过强硬手段促进经济发展的发展中国家,成立建立在一人一票制基础上的政府实在困难。他甚至怀疑如果英国当时就采取了一人一票制度的话,或许产业革命就不会发生在那里了。这些讲话的实质是认为新加坡当时还不适于实行民主社会主义主张的广泛的民主,否则会使经济的发展受到制约。

从更广阔的背景来分析李光耀的讲话,可以进一步加深我们对其含义的理解。人民行动党执政近40年来,一直是通过大选来取得某种形式上的合法性,对它来说这是必不可少的,也乐此不彼,因为每次通过这种民主形式它都能获得绝大多数的议席,甚至全部议席。可见,李光耀主要不是反对一人一票的形式。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人民行动党从未承认这种选举结果在80年代以前与人民行动党政府的镇压、舆论控制和选举制度的某些不合理性有着重要的关联。

一人一票制在其发源地的西方是与多党制或两党制相联系的,在野党通过选举得到的议会席位对执政党有着明显的压力作用,这是人民行动党本想从民主社会主义中借鉴过来的。但在它执政后实际执行的却是一党专权,长期执政,尽量减少反对党的压力,只让它们起顺从或“建设性的”作用,这显然与民主社会主义的建国纲领是大相径庭的。自80年代以后,新加坡的议会选举越来越具有竞争性,选民受到的压力和顾虑越来越小,一人一票制正在发生新的变化,尽管这或许是人民行动党领导人所不愿意看到的。

最后,对人民应该享有的自由权利的认识也有所改变。按照民主社会主义的原则,人民应享有充分的自由。正因为如此,在人民行动党早期以及它执政前历次竞选的纲领中,它都表示要废除殖民当局制定的“内部安全法”和保障人民有言论、出版、结社和罢工自由,保障人民的人身权利。“内部安全法”规定当局可以不经审讯就逮捕那些被当局认定为违害公共安全的人。这种法律在西方本身就是非法的。人民行动党上台执政后,本应实施民主社会主义的自由原则和它的竞选诺言,但事实并非如此。“内部安全法”不但没有被废除,反而成了人民行动党手中的工具,最初它利用该法律镇压反对派人士,巩固了自己的统治;以后它又推而广之,把该法律从政治领域扩大到社会领域,无论是政治问题还是种族问题、宗教问题和文化问题,只要它认为哪些人的行动或言论有损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安定,就予以逮捕。同时,人民行动党政府对人民的言论、出版、结社和罢工都进行了严格的限制,甚至一度使不同政见的表达和罢工等成为不可能。例如,1971年政府以《南洋商报》刊文要求政府用华文出版宪法,是企图以华文为唯一官方语言和危害种族和谐的表现为名,对4名编辑予以逮捕。 这就在社会生活和政治参与上造成了人人循规蹈矩、小心翼翼的局面,从而极大地限制了人们的自由活动空间。

70年代以来,人民行动党提出了与西方的自由所不同的“自由观”。在社会管理方面,新加坡以“管得严”而著称于世。为此,政府制定了一整套的法律、法规和禁令,大到政治体制、经济管理、商业往来、公民的权利义务、小到旅店管理、停车规则、钞票保护、公共卫生,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甚至人们的衣食住行、言谈举止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更重要的是,它建立了一套严密的法律监督体系,使违法犯规者遭到惩处的概率很高。执法人员往往站在不易被人发觉的地方,见有人犯规即前来执行惩罚。新加坡人之所以表示理解这种制度,是因为近几十年来他们的生活水平提高很快。对这种人人感到受约束的社会生活状况,其领导人的解释是,西方社会虽然有很大的个人自由,但因此造成了很高的犯罪率,人身安全缺乏保障,而很多罪犯的“自由”却被保护了下来。在新加坡,人们走在街上,绝不会担心遭到暗算,可西方社会就不那么保险了。总之,人的自由是多方面的,没有一个社会是完全自由的,新加坡有它自己的自由。在新闻自由方面,李光耀曾多次阐述了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他认为,新闻媒介和文化艺术必须为政府的政策服务,新闻媒体的工作动机不应是利润至上,不应是“新、特、奇”,以爆冷门来吸引读者,取宠观众。在西方国家中,新闻媒体以新闻自由为名对政府进行责难和攻击,是缺乏道德和社会责任的表现,其实质是赚取利润。他认为,在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的滞后性,其发展的压力很大,这就需要政府在工业化过程中发挥比西方国家的政府更大的作用,集中更大的权力;对于新加坡来说,独立后面临的生存危机、政治分裂、民族认同、种族矛盾和宗教等各方面的问题,都需要政府集中权力来加以解决。如果新闻媒体有批评政府的自由,势必会削弱政府的权威,干扰工业化的进程。因此新闻媒体不应扮演反对派和监督者的角色,而应是政府的喉舌和助手;它应帮助和促进国家的团结和稳定,而不是煽动人民不满和起来反对政府;它要向人民宣传和解释政府的政策并向政府反映民意,而不是为反对派提供阵地和制造分裂。

从以上内容来看,新加坡政府的社会自由观主要是在发展与自由的问题上有别于西方的自由观。按照西方的自由观,自由是人的本性,是与生俱来的一种权利,因此,它没有时间和条件的限制。当然,自由不应包括损害他人的自由。而人民行动党政府则认为,在发展中国家,首要的任务是发展经济,而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就是政治稳定和社会有序,为此必须严格约束人们的行为,使整个社会都按照政府规定的方向运转。只要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实现了社会的稳定,人民就获得了经济领域中和人身安全方面的自由,而这是最根本的自由。这也是获得其他自由的先决条件。人们不难看出,人民行动党政府认为,新加坡的自由有待于扩展到西方的那种更高层次更广泛的自由。李光耀70年代确实也是持这样一种观点的。但八九十年代以后,人民行动党政府又提出了一种“亚洲价值观”,似乎认为东西方自由观的差异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文化差异,会永远存在,改变了以前的看法。

毫无疑问,人民行动党在执政前后的民主社会主义思想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执政后,党的指导思想与社会党国际的纲领也越来越远了。这是它1976年被社会党国际除名的根本原因。这些变化主要表现在民主、自由和分配问题上。对这些变化如何评价,离不开当时的世界形势和新加坡的国情。总地来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独立的亚非拉国家大多数都采纳了集权政治体制,其中一些国家推行过民主改革,但由于引起社会分化和政治动荡,导致了更为严厉的军人统治。另外一些国家采纳了民主制度,如印度,但是在大部分时间里它的经济发展非常缓慢。新加坡虽然放弃了民主社会主义的建国蓝图,但即使是在六七十年代,它在某些领域中也仍然保留着一定的民主和自由。在民主方面,允许反对党存在,并可以在选举期间与执政党较量,个人也可以把选票投给反对党。在言论方面,除了选举期间反对党可以批评执政党外,虽然不能在公开场合发表不同的政见,但在私下里还是可以批评政府的,不必很担心被告发。这在六七十年代的发展中国家已经是很不错的情况了。而且报纸上偶尔也有不同的声音,虽然这从来没有形成什么气候。这就是说,当时的新加坡仍然保留了一定的民主和自由,尤其是经济领域里的自由。这与人民行动党曾经以民主社会主义为指导思想不无关系,也是它仅存的民主社会主义的内容。当然,与瑞士等北欧国家推行的民主社会主义制度,甚至英国等所采纳的民主社会主义的某些原则比起来,新加坡无论如何从来都不能算是一个民主社会主义国家。

注释:

〔1〕畅征:《小国伟人——李光耀》学苑出版社1996年版第55 页。

〔2〕〔4〕〔9 〕阿列克斯·乔西:《李光耀》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63,279,86页。

〔3〕〔5〕〔6〕〔7〕新加坡《联合早报》编辑部编:《李光耀40年政论选》现代出版社1994年版第116—117,115,522,115页。

〔8〕Alex Josey,Singapore:It's Past Present and Future,Ea-stern University Press,SDN.BHD,1979,P.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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