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分类背景下家庭高等教育选择的差异及其启示_高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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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08;G40-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870(2015)01-0010-08

      一、问题缘起

      我国即将出台方案,实现两类人才、两种高考模式。该方案将把高考一分为二,分别面向学术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实现两类人才、两种高考模式。第一种高考模式即是传统的学术型人才的高考;第二种高考模式就是技术技能人才的高考。分类高考与分类之前的高考,两者虽然都是在高考之后选择具体学校和专业,但是两者最大区别在于,分类高考中考生必须在高考前决定是选择参加“学术型考试”还是选择参加“技能型考试”。与此同时,教育部也将分步引导全国近600所新建本科院校逐渐转型为技术大学,进入培养技能型人才的行列。

      然而,近几十年来政府在办学过程中把职业教育作为一个层次而不是一个类型的做法,在老百姓心目中已经形成了共识:“高职(高专)培养技能型人才,本科培养学术型人才”、“低分上高职,高分上本科”、“高职是低层次教育,本科是高层次教育”。虽然国家从政策和财政上给予职业教育大力支持,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但是,要打破人们这种习惯思维,从根本上改变老百姓对职业教育的看法,并非一日之功。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实施分类高考,考生及其家庭的选择会怎么样?选择的结果能否达到高考改革的预期目的?

      事实上,我国部分省市已开始分类高考的“实验”,如江西省。在江西省已实施的分类高考中,考生在“单报本科”、“单报高职”和“本科兼报高职”三者中任选其一进行报考(即“三选一”)。从该省2013和2014年普通高考报考、招生计划的数据发现:(1)从总体上讲,考生愿意报考高职(含本科兼报高职)的比例偏低,2013和2014年分别为36.57%和48.32%。尤其是“单报高职”的比例更低,分别为4.11%和6.20%,报考人数也远远低于招生计划数;(2)2014年的考生总数是2013年1.18倍,而愿意“单报高职”的考生数2014年是2013年的1.79倍,增长了2.1个百分点。“本科兼报高职”的考生数2014年是2013年的1.54倍,增长了近10个百分点;(3)相反,“单报本科”的考生数却有所减少,2014年为2013年的0.96倍,下降了近12个百分点(见表1)。

      

      上述这种微妙的变化,是考生家庭对招生计划进行调适的结果?还是家庭高等教育选择过程中日趋理性的结果呢?在我国即将全面推行分类高考改革之前,弄清楚家庭高等教育选择的决策机理和内在规律,深入分析考生家庭对高等教育选择的影响因素,对于我国分类高考有序推进进而实现教育公平将有积极意义。鉴于此,本文用微观经济学的研究范式,基于“成本-收益”的视角,对家庭高等教育选择的内在机理和内在规律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

      二、理论模型与假设

      考生家庭是否愿意选择某种类型的高等院校,其决策过程可以表示为

      

      其中:H表示选择与否,分别记为1(选择)和0(不选择),

表示决策者理性(内部因素),

表示资源的稀缺性和外部环境(外部因素),

表示选择的条件期望,即在一定条件下选择的平均意愿和选择的可能性;U(·)表示对某个类型的高等院校选择与否给家庭带来效用的函数,R为家庭对子女进行高等教育选择的预期收益的感知(以下称感知收益①);C为对选择成本的感知(以下称感知成本②);N为不进行此项选择而进行其他选择或消费的净收益(收入和获益)的感知,它们由

等各种因素决定;由于一些收益和成本不能货币化,而理性③的微观主体的高等教育选择行为是基于主观评价的支付和主观评价的收益(满足)的权衡,所以用(R-C)

N来表示考生家庭对某种类型高等教育选择收益的感知优于其他投资或消费收益的感知;D(

)为家庭高等教育选择可能性的决策函数,由R、C、N所决定,是R的增函数,C和N的减函数,最终由

所影响和决定[2][3]。

      基于上述理论分析的逻辑,我们构建了家庭高等教育决策机理结构模型(用图1中虚线框内的路径图进行描述)。图中包括了7个变量之间的结构关系,这7个变量分别为家庭经济状况、父母文化程度、父母职业阶层、子女学习状态、感知收益、感知成本和选择意向④。结构模型基于下列假设:

      假设1:家庭高等教育选择是理性的,会考虑成本和收益;

      假设2:家庭经济状况、父母文化程度、父母职业阶层和子女学习状态等会影响考生家庭对高等教育选择成本和收益的感知和判断;

      假设3:家庭经济状况、父母文化程度、父母职业阶层和子女学习状态等影响考生家庭高等教育选择意向;

      假设4:家庭经济状况、父母文化程度、职业阶层和子女学习状态具有相关性。

      三、研究设计与方法选择

      (一)数据来源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家庭高等教育投资行为实证研究”课题组于2013年6月至9月的调查,调查结合采用“多阶段抽样法”和“多目标分层抽样法”,选取全国8个省(含市、自治区,下同)实施了调查。为保证样本的代表性,首先将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港、澳、台除外,下同)按照经济发展指标和教育发展指标进行分层,具体分层所选取的指标主要包括人均GDP、所属经济区域、人均教育投资、高中学校生师比、大专以上人口比例和本科录取率,根据以上指标进行聚类分析,所得结果将全国所有省份划分为三个层次,按照各层次省份占全国的比重适当分配了各层应抽取的数量。在选取了样本省以后,每个省又按照上述多目标分层随机抽样法抽取了8个样本县(包括县级市)。然后根据高中教育的现状,从每个县随机抽取2所高中,每所高中随机抽取4个高三班级,每个班级随机抽取6名学生家庭户。调查共发放问卷3072份,最终回收有效问卷2560份。

      (二)变量设置

      前文作出了家庭经济状况、父母文化程度、父母职业阶层、子女学习状态、感知收益、感知成本和选择意向7个潜在变量及其相互之间关系的假设,为了测量能够反映不同家庭选择在这些潜在变量上的强度,我们首先根据相关文献和这些潜在变量的定义,给出能够直接获得数据的观测变量,具体见表2。

      (三)计量方法选择

      由于本文提出的“家庭高等教育选择决策机理假设模型”(图1)讨论的是家庭经济状况、父母文化程度、父母职业阶层、子女学习状态、感知收益、感知成本、选择意向7个潜在变量相互之间的关系,因此我们采用了结构方程模型(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简称SEM),这样既可以处理可观测变量间的相互因果联系,也可以讨论潜在变量之间或潜在变量与观测变量之间的复杂关系。我们可以确定初始的结构方程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家庭高等教育选择决策机理SEM初始假设模型

      四、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一)基于SEM模型的实证检验

      本研究使用SPSS 18.0和Amos 17.0软件包对调查数据以及初始结构方程模型进行分析,最终模型的估计结果见图2,模型可以辨识收敛,非标准化估计值模型中没有出现负的方差,标准化模型路径系数均小于1,表示模型估计的参数没有不适当的解值。除χ[2]值外(因为研究样本数为2560,卡方值只作参考),只有RMR值、χ[2]/df值和TLI值未达到优秀标准,其余统计量均达到优秀标准,因此,此修正模型与样本数据的适配度优良,我们可以依据模型设定的路径进行分析[4]。

      图2对图1的假设,给出了所有需要估计的参数值的标准化估计结果(见图2中的路径系数和相关系数估计值),除了“父母文化程度”到“感知收益”、“父母职业阶层”到“感知成本”两个路径系数不显著而被删除外,其余路径系数和相关系数均显著。其中“感知成本”到“选择意向”的路径系数和“家庭经济状况”与“子女学习状态”的相关系数两者通过了0.05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其余参数均通过了0.01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

      

      图2 家庭高等教育决策机理结构方程假设模型标准化估计结果

      结合图2和表3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假设1”得到数据支持,即家庭高等教育选择是理性的,选择时首先会考虑成本和收益问题。从表4“假设模型潜在变量间的总效应分解报表”可以看出,“感知收益”和“感知成本”对家庭的选择意向都有直接的影响。从影响大小看,“感知收益”大于“感知成本”,前者是后者的两倍,说明即使成本可能更高,但是家庭选择报考本科的可能性还是较大。从影响方向上看,“感知收益”的影响为负,说明考生家庭对高等教育感知收益越高,就越有可能选择“单报本科”,相反会选择“单报高职”。同样的,“感知成本”的影响为正,说明考生家庭对高等教育感知成本越高,就越有可能选择“单报高职”,相反会选择“单报本科”。也就是说,总体上考生家庭认为本科教育的收益更高而成本更低(即收益率更高),高职教育的收益更低而成本更高(即收益率更低)。这就解释了江西省近两年的高考报考情况,即“报考高职的比例较低,报考本科的比例较高”的现象。另外也说明,在未知考分的情况下,家庭选择报考类型的依据首先是感知收益与感知成本,是一种感知上的判断与甄别,是主动的选择;而在传统高考中依据考分所做出的选择则是出于无奈,完全是被动的。

      (2)“假设2”总体上得到调查数据的支持,“家庭经济状况”和“子女学习状态”等变量会影响家庭对高等教育选择收益和成本的感知,但“父母文化程度”对考生家庭高等教育选择“感知收益”的影响不显著,“父母职业阶层”对家庭高等教育选择“感知成本”的影响不显著。家庭经济状况、父母职业阶层和子女学习状态等3个变量由大到小分别对家庭高等教育选择“感知收益”产生直接作用力,并通过“感知收益”对家庭的选择意向产生间接作用;家庭经济状况、父母文化程度和子女学习状态等3个变量由大到小分别对家庭高等教育选择“感知成本”产生直接影响,并通过“感知成本”对家庭的选择意向产生间接影响。“家庭经济状况”对家庭高等教育选择的“感知收益”和“感知成本”的影响均为最大。

      (3)“假设3”完全得到调查数据的支持,家庭经济状况、父母文化程度、子女学习状态、父母职业阶层、感知收益和感知成本等6个变量从大到小依次对家庭选择意向产生直接影响。其中“家庭经济状况”和“感知收益”2个变量的影响为负,其余变量的作影响为正。虽然家庭高等教育选择是理性的,会考虑“感知收益”和“感知成本”,但由于受4个外源潜在变量的影响更为直接,所以理性是有限的。从总效应看,4个外源潜在变量对家庭选择意向和报考选择的影响力大小依次为:家庭经济状况、子女学习状态、父母职业阶层、父母文化程度。所以从总体上说“家庭经济状况”仍然是影响家庭选择意向和报考选择的最重要变量。

      (4)“假设4”得到调查数据的完全支持,检验结果显示,“家庭经济状况”、“父母文化程度”、“父母职业阶层”、“子女学习状态”4个外源潜在变量具有显著的相关性。

      

      (二)基于Logistic回归模型的实证检验

      结构方程模型验证了本文提出的理论构想,摸清了观测变量间的因果联系,并讨论了潜在变量之间、潜在变量和观测变量之间的复杂关系。为了得到更为详细的结果,我们以结构方程模型检验结果为基础,选择多元Logistic回归模型作为分析工具,来考察外在可观测变量对学生报考本科或高职的影响程度。

      基于前文的分析,为了避免多重共线性,本文分别选取家庭年总收入、主要收入来源、父亲职业、母亲文化程度、子女学习成绩、家庭所属省份、子女性别、子女学习能力、家庭户籍、子女数、就读高中类型、班级类型等作为自变量并引入模型。同时以家庭报考类别作为因变量,并设定:1=单报本科;2=本科兼报高职;3=单报高职,其中以“本科兼报高职”为参考类别。

      应用SPSS 18.0计量软件,模型设定“后向退出法”,利用最大似然法估计。家庭年总收入、子女学习能力、家庭户籍、子女数、就读高中类型、班级类型等变量因总体影响不显著被剔出模型。模型最终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模型拟合较好,整体检验显著。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

      (1)不同省份的家庭,其选择有所不同。在8个样本省(市、自治区)中,同等条件下,与江西省比较,北京市、甘肃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4个省(市、自治区)的家庭对报考类别的选择没有显著差异;山西省、贵州省和浙江省的家庭比江西省的家庭“单报本科”的可能性要低得多,分别为江西省的43.3%、58.6%和62.1%;就“单报高职”的情况而言,贵州省、山西省与江西省差异不显著,只有浙江省与江西省的家庭两者存在显著差异,浙江省的家庭“单报高职”的可能性明显较低,为江西省的49.3%。可见,浙江省的家庭在报考时,选择“本科兼报高职”的可能性显著较大,出现“单报本科”或“单报高职”两种极端情况的可能性较小。

      

      (2)“主要收入来源”不同的家庭,其选择有所不同。与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家庭相比,以“外出务工”、“固定工资”、“农业和兼业”为主的家庭,其选择“单报本科”的可能性要低,分别是以“农业生产”为主要来源的家庭的63.3%、65.6%和73.3%;而就“单报高职”的可能性而言,所有家庭都比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家庭要高得多,“商贩经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家庭是以“农业生产”为主要收入来源家庭的4倍,最低的“外出务工”为主的家庭也是其1.5倍。也就是说,以“农业生产”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家庭报考本科层次院校的愿望更加强烈。

      (3)考生“父亲职业”对家庭的选择有显著性影响。同等条件下,以“党政单位管理者”为参照,家庭在“单报本科”和“本科兼报高职”两者之间的选择上没有显著差异,而在“本科兼报高职”和“单报高职”的选择上差异显著。考生父亲职业为“私营企业主”、“农(牧、渔)民”和“企业一般员工”的家庭,其选择“单报高职”的可能性显著地高于考生父亲职业为“党政单位管理者”的家庭,前者分别是后者的7.1倍、4.7倍和4.1倍。也就是说,考生父亲职业为“农(牧、渔)民”的家庭更偏好于“单报高职”。这一结论似乎与前文“以农业生产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家庭报考本科层次院校的愿望更强烈”的结论相矛盾,其实不然,从我们进行访谈的情况看,因为考生父亲职业为“农(牧、渔)民”的家庭,并不等于其“主要收入来源”为“农业生产”,相反其收入来源构成很复杂,而且往往是动态的,他们一边从事“农业生产”、一边又“外出务工”,也可能“兼业”、从事“商贩经营”或“自办实业”。可见,学生父亲职业为“农(牧、渔)民”且收入主要来源是“农业生产”的家庭,其报考本科层次院校的愿望更加强烈,而学生父亲职业为“农(牧、渔)民”且以“外出务工”、“农业和兼业”、从事“商贩经营”或“自办实业”等其他收入为主的家庭,其“单报高职”的可能性更大。

      除此之外,考生“母亲文化程度”、考生的“性别”和“学习成绩”等其他自变量对家庭的选择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在此不一一赘述。

      五、结论与启示

      从总体上讲,家庭有着强烈的送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意愿,但是对高职的选择意愿较低。实证检验结果表明,问题的根源在于家庭受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导致了家庭高等教育选择的有限理性。多元Logistic回归结果显示,影响家庭高等教育报考选择的主要因素为:子女学习成绩、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父亲职业、母亲文化程度、子女性别等;不同省份的家庭,其高等教育选择的差异显著。归纳全文,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主要结论与启示:

      (1)家庭高等教育选择总体上是理性的,选择时会从感知上进行“成本-收益”的比较,因此,分类高考背景下,应当引导家庭实现由“考分所主导的被动选择”向“感知成本收益所主导的主动选择”转变。

      长期以来,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把本科和高职当作由高考分数决定的不同层次的高等教育,并依据考分来决定录取的层次。由此,家庭不得不听命于考分,并在分数的制约和主导下进行被动的高等教育选择,于是就形成“高分进本科,低分入高职”的局面,高职自然沦为了低层次的高等教育。那么如何改变高职教育目前的窘境并切实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呢?除了积极探索本科、硕士甚至博士层面上举办职业教育,政府和社会各界在观念、就业政策、薪酬待遇等方面进行配套改革外,分类高考的设想不失为一条值得探索的途径。由于分类高考是在高考前,首先由考生及其家庭在参加“学术型高考”还是“技能型高考”上做出主动选择,然后再进入不同类型的考试程序,此后不论考分高低,被录取的考生都只能在“学术型”或“技能型”两种类别院校上分别进行选择,而不能跨类别进行选择。同时由于众多的本科院校转型为技术大学,参加“技能型高考”的考生同样有机会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因此,这种模式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由分数所主导的考生对报考类别选择,家庭可以在现有资源水平约束下,根据子女的个人禀赋、特质和发展潜力,在对感知收益和感知成本进行主观上的判断、比较与权衡之后,在“学术型教育”和“技能型教育”两类教育中做出选择,以追求感知收益的最大化。

      综合前文的分析,既然家庭在高等教育选择时会首先从感知上考虑成本与收益问题,但由于受现行招考制度安排与严重信息不对称的制约,只能以本文图2中所描述的变量信息为选择的依据,所以说家庭对成本和收益的感知与判断的局限性较大。那么,我们如何为考生家庭提供一定条件或创造一个环境,以有利于家庭获得比较充分的相关信息,然后从感知上对高等教育选择成本与收益问题做出比较准确的判断,进而做出合乎理性的选择呢?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实施分类高考制度时,不能仅仅把关注点停留于招考制度的改革、建立和健全的本身,应当在建立新的分类高考制度的同时,从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出发,积极为广大考生家庭开辟信息服务的途径和渠道。这里有两方面的工作可做:一是构建一个信息公开平台,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主导下,构建一个由政府、高校和社会广泛参与的信息公开平台,并以法规的形式建立一套完整可操作的分类高考信息公开制度,除了公开考试相关信息、高校办学基本条件等信息外,更要准确地把与考生家庭从感知上判断高等教育选择成本与收益的相关的信息,包括高校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与消费水平、高校学杂费水平、高校“奖助贷免补”资助体系与资助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高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情况等,予以全面、充分、准确的公开,为考生家庭进行“感知收益”和“感知成本”的判断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支持。二是广泛开展招考信息咨询服务。这方面同样要在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主导下,建立各级各类与高考选择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机构,一方面帮助家庭获取、过滤、提炼各种可供参考的信息,另一方面引导家庭进行恰当的高等教育选择,尤其是在进行招考录取时,要确立以考生家庭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充分考虑考生家庭的现实愿望和诉求,既尊重家庭的意愿,又要因势利导,引导其恰当地、稳妥地进行高等教育选择,实现由“考分所主导的被动选择”向“感知成本收益所主导的主动选择”转变。这也是民本思想的体现。

      (2)家庭在“本科”或“高职”的选择上起主导作用的,是家庭对今后可能性收益的感知。所以政府、社会和高校都应当主动面对这一现实问题,主动回应或尽可能满足广大家庭的诉求。

      实证结果表明,尽管“感知收益”和“感知成本”对家庭报考本科和高职的选择意向都有直接的影响力,但是“感知收益”对选择意向的影响力大于“感知成本”,也就是说,在高等教育选择上,家庭更多考虑的是子女大学毕业就业后可能获得的经济的和非经济的收益。由于家庭对高职教育的收益在感知上的低估,导致了家庭选择高职的可能性相对较低。在家庭看来,即使成本可能更高,其选择本科的可能性仍然相对较大,因为家庭普遍认为本科教育可能给他们带来更多的收益。

      所以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要改变广大家庭和社会对高职教育的认识,引导家庭理性地选择高职教育,最关键的是要解决好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改变社会对高职院校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的歧视。在广大家庭和社会看来,高职毕业生相对于本科毕业生而言,社会认可度更低,就业更难,晋升机会更少,由于家庭的这些看法是构成其对高等教育选择收益感知和判断的基础,所以便由此产生了对高职教育的偏见甚至歧视。要解决这一问题,除了高职院校自身努力提高办学水平以取得用人单位和社会的认可外,更重要的是要依靠政府的引导性政策和制度安排,尤其是必须把“高职教育”作为一种类型而不是一个层次来对待,在招生考试、经费拨付、师资培养、专业建设等各方面给予同等待遇,逐渐把高职教育调整至应有的地位,以引导家庭和社会重新认识高职教育。二是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改变现有的收入分配规则。全社会除了要跨越现实的观念鸿沟,在尊严上给予高职教育必要的认同外,更实际的是要在薪酬制度设计上同等地认可并接纳高职院校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从政策调整和制度设计上,逐渐引导家庭正确地感知高职教育可能带来的无歧视的收益,为今后分类高考持续、顺利地实施而扫清障碍、铺平道路。

      (3)经济社会背景不同、地域不同的家庭,其高等教育选择有显著的差异。因此分类高考制度的推行务必关注由此带来的家庭选择的差异,以体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实证结果表明,考生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父亲职业”和“母亲文化程度”等反映家庭经济社会背景变量,显著影响着家庭报考类别的选择。那些经济社会背景处于相对劣势的家庭,其“单报本科”的愿望更加强烈;而那些经济社会背景相对较好的家庭,其“单报高职”的可能性反而更大。为了深入探明其中缘由,我们专门进行了补充访谈。从访谈中我们了解到,家庭尤其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广大家庭,他们送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主要动机之一,就是希望子女将来能获得上层社会的身份及其认可,或者希望至少能改变目前身处底层社会的困境并尽可能地创造更多向上层社会流动的机会,而且越是经济社会地位处于底层的家庭,其改变现状、向上层社会流动的愿望就越强烈。

      可见,在广大的普通家庭看来,接受更高层次或更优质的高等教育仍然是促进社会底层人员向上层社会流动的重要机制,他们希望通过接受更高层次或更优质的高等教育,来改变相对弱势的现实地位,这即是目前中国众多普通家庭的现实诉求。政府和社会如何回应或满足广大家庭的这一现实诉求,在进行高等教育分类高考制度改革的同时,如何防止高考制度本身弱化甚至阻滞高等教育促进社会流动的功能进而出现社会阶层相对固化的倾向,就成为非常重要而现实的问题。由此,有三个方面的问题必须予以关注:一是由于公办高校其全民所有的性质,决定了广大家庭在对它的选择上应当享有同等的机会,即是入学机会平等,这是确保教育公平的前提。从我国现实情况看,无论何种性质的高等学校,包括“985”、“211”和其他类型的重点大学、一般院校等,其主要办学经费来源基本上都是由全体纳税人和投资于高等教育的个人和家庭共同分担的,所以全体纳税人和广大考生家庭应当享有平等的选择机会和权利。这就是说,政府在推行高考制度改革、实行分类高考的同时,必须首先破除现有大学尤其是少数优质大学招生名额的分配机制,取消大学所在地在招生名额上的优先获得权,除一些少数民族外,在全国范围内实现选择机会的平等与公正。二是基于教育过程公平的考虑,政府应当为所有家庭子女包括身处经济社会底层的家庭子女提供大致同等的接受高等教育的过程。从现实情况看,现有的政府单方面操控的大学办学资源的分配机制非常不合理也极其不公平,导致了大学之间严重的贫富不均,人为地制造了教育过程的不公平。因此建立“大学自力主导、市场适度参与、政府宏观调控、社会积极参与并资助”的经费和资源筹措机制是当务之急。三是应尽可能地关注不同经济社会背景和不同地域家庭选择的差异性,在不违背“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大原则的前提下,给各省(市、自治区)地方政府以更大的招考自主权.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当地的分类高考招考政策,以体现地区差异、群体(如不同民族、不同经济社会背景群体)差异,确保家庭高等教育选择上公平公正,最终体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①即家庭根据经验或体验观察,对子女毕业后可能获得的经济上的收入和非经济上的收益的主观判断和评价。

      ②即家庭基于经济社会状况,对子女进入某种类型高等教育而必须投入的直接和间接成本的主观判断和评价。

      ③从经济学角度讲,家庭高等教育的理性选择,即是家庭在现有资源水平的约束下,面对不同高等教育类型(本科或高职)的选择时,会对不同选择所带来的感知收益和感知成本进行主观上的判断、比较与权衡(并非数学逻辑的量化比较),然后选择主观感知上净收益(含经济和非经济收益)最大的选项。否则,家庭做出的选择就是非理性的。

      ④图1中的单箭头代表因果方向,双箭头则代表相关。椭圆形内为潜在变量,矩形内为观测变量。

      ⑤这里所说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指在考生家庭中比较稳定的、占比相对较大的收入来源。下同。

      ⑥“单报本科”、“单报高职”和“本科兼报高职”三个选项均为互斥的独立选项。

      ⑦考虑到文章篇幅,表4只列出了与本文分析密切相关的6个主要自变量的回归结果,其它自变量的回归结果均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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