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文物古建筑火灾隐患对策论文_叶文景

浅议文物古建筑火灾隐患对策论文_叶文景

德宏州公安消防支队

摘要:本文通过对文物古建筑火灾危险性进行分析,提出整治措施和建议,进一步规范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文物古建筑火灾的发生。

关键词:文物建筑;火灾;对策

1引言

文物古建筑在我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不可复制、不可再生的瑰宝,对于研究我国文化、历史、艺术、科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国文物古建筑火灾事故频发,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据统计,2010年至今,中国已有30余处重点文物古建筑发生火灾事故,很多重要文物建筑在大火中受到严重损毁甚至全部损毁。云南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火灾、千年古刹圆智寺火灾、大理巍山拱辰楼火灾、贵州报京侗寨火灾的发生让人警醒。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下,如何改善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已经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难题。

2文物建筑火灾危险性和难点问题分析

2.1缺乏规范技术标准。目前,保护文物古建筑势必要根据文物古建筑特点,结合技术标准来提出补救性措施。但当前文物古建筑缺乏相应的规范技术标准,可执行的国家技术规范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系类规范外,没有专门针对文物古建筑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而文物古建筑的特殊性,无法完全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现有文物建筑的总平面布局、防火分区、耐火等级、安全出口等问题进行改造。如何既保持文物古建筑原貌,又能满足现行消防标准要求,成了亟待解决的技术性难题。

2.2建筑布局、防火分区难以实现。当前大部分的文物古建筑通常由大小不一的庭院或者建筑群组成,加之土木、砖木结构建筑为我国古代建筑的主要建筑类型,其火灾危险性较当代建筑而言增加了不少。有的文物古建筑虽然单独建造,但仍存在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车辆无法到达的现象。由于文物古建筑之间互相毗连、相互连通的布局往往造成防火间距不足、防火分区无法实现、消防通道不通畅的现象,一旦发生火灾蔓延速度快,扑救困难,极易造成火烧连营。

2.3耐火等级低,火灾荷载大。我国的文物古建筑文化历史悠久,土木或砖木结构建筑成为我国古建筑的一大特色。文物古建筑中梁、柱等主体以及椽、枋、楼板等都以木质材料为主,这种结构形式,无疑形成了古建筑容易发生火灾的物质基础,而且其建筑的耐火等级通常只能达到三、四级。同时,文物古建筑内使用的木质家具、木地板以及其他内部装饰物品极大增加了文物古建筑的火灾荷载。

2.4消防水源匮乏不利于火灾扑救。文物古建筑通常远离城镇,普遍缺乏消防水源,有的地方生活用水都较困难,消防用水更难以保证。部分地区由于气候严寒,消防用水的防冻问题仍然难以解决。部分文物古建筑位置偏远,周围没有消防水源或距离水源较远。有的文物古建筑虽然在城镇区域,但是由于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规划滞后、历史遗留等问题形成消防通道狭窄、防火间距不足、未设置消防水源等特点。一旦发生火灾,不利于火灾扑救,往往小火酿大灾,造成的损失极大。

2.5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随着人类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各种生产活动频繁。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各种大型活动、烟花爆竹燃放、电气设备使用、雷击等都成为了文物古建筑火灾发生的诱因。加之人类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活动的频繁,游客不文明吸烟,生活用电用火不慎等因素也加大了文物建筑火灾的危险性。

2.6管理不到位,消防安全素质不高。大部分文物古建筑缺少志愿消防组织,虽然各地都有专门的文物主管部门,但文物古建筑使用单位(主体)本身没有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建立相应的志愿消防安全组织。有的虽然设置了消防管理组织,但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甚至有的地方不会管、不想管、不敢管的现象也较突出。大部分从业人员不会使用设施器材、不会逃生自救,火灾应对能力较弱的现象较普遍。

3文物古建筑火灾隐患对策

做好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多方位、多部门协同来处理。

3.1建章立制,解决“依据”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开展《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的修订和完善,同时根据当前《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等现有规章制度,加强文物古建筑管理和保护。要结合现有规范制定文物古建筑的专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对火灾危险性极大的文物古建筑场所进行适当的技防处理,确保在不破坏文物古建筑的前提下,提高文物古建筑抵御火灾的能力。

3.2落实责任,解决“管”的问题。文物主管部门要与文物建筑单位(使用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文物古建筑使用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文物古建筑实际特点和需求,制定出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所需的技防、物防计划。同时,要制定规范、操作性强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通过开展巡查、检查,制订灭火应急预案,组织培训,消防疏散演练等活动,提升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软实力。

3.3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提升“防”的能力。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文物保护法》、《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辖区文物古建筑分布情况制定提升文物古建筑耐火等级的技防方案。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文物古建筑的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的建设力度,从硬件上提高文物古建筑火灾防范能力。

3.4组建消防队伍,解决“缺人”的问题。各地文物古建筑要因地制宜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要结合文物古建筑实际情况,依托文物古建筑内部人员组建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组织机构。解决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巡查、检查,初期火灾扑救等难题。同时,在无人员驻守的文物古建筑区域要充分借助当地专职消防队伍、民兵队伍组织、治安联防组织力量,加强文物古建筑自身消防力量建设。

3.5强化宣传教育,提高观念意识。文物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要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文物建筑管理人员、普通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切实提升消防安全常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同时,要采取下发消防宣传单,设立消防宣传栏,下发消防安全提示短信等形式加大对文物古建筑区域的消防安全提示覆盖面。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消防、人人参与消防、人人支持消防的消防工作社会化氛围。

4小结

文物古建筑是一个国家文明的象征,是历史的见证,无论哪个民族,无论哪个国家,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好这些历史文化遗产,使人类文明的成果得以延续和发展。只有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不断改善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环境,才能有效提升文物古建筑抵御火灾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Z].2008.

[2]文化部、公安部.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Z].1984

[3]公安部消防研究所.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

[4]公安部、国家文物局.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Z].2015

论文作者:叶文景

论文发表刊物: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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