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时间之谜的尝试--美国现象学专家约翰·萨利斯来华演讲简介_现象学论文

解决时间之谜的尝试--美国现象学专家约翰·萨利斯来华演讲简介_现象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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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现象学专家、《现象学研究》(Research in Phenomenology)杂志主编、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哲学系教授约翰·萨利斯(John Sallis)应邀前来华中理工大学哲学系进行为期一周(9月22日—27日)的讲学活动。其讲学的主题是《当代欧美哲学中的时间概念》。讲学期间萨利斯在华中理工大学“人文讲座”上给本科生作了题为“哲学视野中的现代艺术”的精彩讲演;还顺道在湖北大学德国哲学研究所作了题为“现象学中的时间概念”的学术报告。

萨利斯教授主要研究德国哲学,特别是康德哲学、黑格尔哲学、胡塞尔哲学以及海德格尔哲学;出版了10本著作,其中包括《双重真理》(Double Truth)、《回声——海德格尔之后》(Echoes——after Heidegger)、《存在与逻各斯:柏拉图对话之路》(Being and Logos.The way of Platonic Dialogue)等;先后在德国、法国、英国、芬兰、意大利、日本与中国等国家作过学术讲演活动。这是他第三次来到中国。

萨利斯教授这次前来讲学的主题是“当代欧美哲学中的时间概念”。时间概念是一个十分古老而神秘的问题。西方哲学史上关于时间概念的探讨始自柏拉图《蒂迈欧篇》。在当代德国哲学中,特别是在胡塞尔哲学与海德格尔哲学中,时间概念是一个与意识(Consciousness)概念、存在(Being)概念相联系的十分重要的概念。圣奥古斯丁曾在其《忏悔录》(Confessions)卷十一中追问过时间的问题:“那么时间究竟是什么?没有人问我,我倒清楚,有人问我,我想说明,便茫然不解了。”(中译本,商务印书馆,第242页)萨利斯教授关于“当代欧美哲学中的时间概念”的讲演正是从圣奥古斯丁的这句格言开始的。萨利斯指出:一方面我们具有时间感(sense of time);另一方面我们却不知道时间的意义(sense of time)。胡塞尔阐发了前者即“时间感”,或确切地说,阐发了内在时间意识;海德格尔阐发了后者即“时间的意义”,或确切地说,把时间当作存在的意义。萨利斯认为,当代欧美哲学关于时间概念的新近发展皆源自胡塞尔与海德格尔的工作。这种新近发展一方面体现在法国哲学家德里达对时间的解构(deconstruction)中;另一方面体现在他自己通过对柏拉图《蒂迈欧篇》的重新解读所阐发的uranic time(天体时间)概念中。

本次学术讲演由三部分组成。第一讲涉及胡塞尔关于内在时间意识的现象学;第二讲涉及海德格尔基础存在论的时间概念;第三讲涉及德里达对时间的解构,以及所谓uranictime概念。

在第一讲中,萨利斯阐发了胡塞尔《关于内在时间意识的现象学的讲演》中的“内在时间意识”概念。胡塞尔在其《讲演》中明确地表达了作为与时间问题有关的现象学概念。萨利斯教授指出,胡塞尔关于“时间意识”(time—consciousness)的现象学分析在更广的视野中可与关于时间的古典形而上学相对照。在古典的时间概念中(例如,在通常所理解的奥古斯丁的思想中),现在和过去是纯粹互相外在的、互相区分的不同的时刻。但胡塞尔的分析表明,现在是“不停地渗杂着”过去,也就是说,在现在中,过去是作为过去而被给予。

在第二讲中,萨利斯阐发了海德格尔基础存在论的时间概念。在(前期)海德格尔那里,追问“时间的意义”(sense of time)不是指时间有(has)一种意义,而是指时间是(is)一种意义。确切地说,时间是存在的意义,即理解存在(Being)的(超越的)境域(horizon),从而是理解每一个存在者(being)之作为存在者的境域。在海德格尔那里,关于存在者——存在——时间,有一系列“投射式理解”(projective understandings):诸存在者要得到理解,必须被投射到存在上去,即它们必须在其存在中而得到理解;而存在本身也必须得到理解,要理解存在就必须超越存在、到存在之上,那使存在得以突现或投射(project)的“对存在的超越”(beyond of Beinging)就是时间。萨利斯指出,在《存在与时间》第65节“时间性作为烦的存在论意义”中,海德格尔关于时间的阐释达到了整个工作的最高峰,从而这一节对于理解海德格尔的时间概念是最重要的。

在第三讲中,萨利斯阐发了后现象学哲学中的时间概念。他首先阐发了德里达关于时间的解构工作。德里达对时间的解构是指对胡塞尔现象学时间的解构。这种解构在于对胡塞尔关于“时间意识”的现象学分析的双重解读:一方面,德里达指出,关于时间的胡塞尔式分析的结构是与“在场的形而上学”(the metaphysics of presence)相联结的,也就是说,这种分析是关注于“现在点”上的;另一方面,德里达指出,胡塞尔现象学分析的结果却妨碍胡塞尔坚持“现在的自身同一性”(the simple self-identity of the present)。

在阐发德里达对时间的解构之后,萨利斯着重阐发了他的“天体时间”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依赖于对柏拉图《蒂迈欧篇》关于时间的有关段落的重新解读,这种重新解读就是把这些段落再翻译成希腊文,以便让因时间的流逝而尘封在这些段落的希腊文意义重见光明。在《蒂迈欧篇》中有这样一段话:“神以为应制造一个永恒的运动着的摹本;并且使他所制造的天体有秩序,这天体是作为服从统一性的永恒的摹本,是作为遵循永恒的数目而运动着的摹本,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时间。”(The thought occurred to him of making a moving image of eternity;and in ordering the heaven he makes the heaven as on image of the eternity that abides in unity,an image moving according to eternal number,that which we call time.)〔1〕萨利斯通过追溯eternity、order、make、heaven等词的希腊文涵义,指出西方哲学史上时间概念的演变是由于对这段话的误读所致。他认为这段话应翻译成三个部分:(1)工匠神通过形成众星并把它们安置在由宇宙灵魂中旋转的圆圈(circles)为它们所规定好的轨道中运动来制造星空(starry heaven)并使之合秩序;(2)因此神制造天空以作为服从统一性、存在于永久自身同一性(selfsameness)的永恒的一个摹本,制造一个根据数而运动的摹本;(3)如此被制造出来的作为摹本的天空就是我们所说的时间。这样一来,时间就是摹本,同时就是星空。不过,萨利斯指出,这并不因此就拒绝传统的公式即“时间是永恒的一个运动着的摹本”;毋宁说,这个公式必须联系到同位结构(the appositional structure)上,这个同位结构把时间既等同于摹本(即永恒的摹本),又等同于星空。也就是说,作为永恒的运动的摹本,时间不过就是星空而已。萨利斯把如此重新解释柏拉图《蒂迈欧篇》所得到的关于时间的概念称作“uranic time”(天体时间),其基本意义就是“the time of the sky and the earth”(天空与地球的时间)。

在讨论中,萨利斯教授就听讲的师生所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回答,这些问题是:“胡塞尔为什么以及如何提出他的内在时间意识概念?他在哲学上遇到了什么样的困境?”“在胡塞尔那里,时间是如何被意识建构起来?”“海德格尔在后期关于《时间与存在》的讲演与他早期的基础存在论中的时间概念是不是没有任何关系?”“时间作为思维的方式究竟是否可能?”“天体时间概念的提出将会在关于时间的哲学探索中带来什么样的结果?”等。

注释:

〔1〕关于这段话,萨利斯教授不同意通行的英文翻译,而根据希腊原文重新作了解释。这段话的英译可参见《Plato with an English Translation》by th Rev.R.G.BURY,Litt.D.PP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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