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家庭远离暴力--反家庭暴力:如何摆脱困境_家暴论文

让家庭远离暴力--反家庭暴力:如何摆脱困境_家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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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前夕,社会热议的几单新闻均与家暴有关,其中既包括深圳公务员虐老事件,也包括沸沸扬扬的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对妻子的家暴事件。近日,由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显示,我国24.7%的女性遭受过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作为一名社会工作者,我们不应仅停留在旁观、议论的层面,而是要从自身专业角度出发深刻反思:如何借助专业思维解读和分析家庭暴力?如何介入和调处、缓和、减少家暴事件的发生?本文结合内地的实际并参照香港经验,希望从社会工作实践角度探究家庭暴力处遇的困境及出路。

对反家庭暴力意识的澄清

反家庭暴力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施暴者,也不仅仅是保护受暴者。作为专业社工,需要引导人们在反家庭暴力中增进以下三方面的意识:

首先,强化反家庭暴力的系统意识。反家庭暴力至少包含预防、制止、救助、惩罚在内的一整套机制的建立,关系到立法与执法、政府部门联动、各类专业及组织的合作介入以及良好社会氛围与道德文化的净化。为此,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反家庭暴力不是某一部门、某一专业针对某一群体实施的某一方面的干预或教育,它需要社会广泛参与、充分论证、通力合作,形成家庭保护的体系。

其次,在反家庭暴力的过程中,绝不能陷入追求“零投诉、零发案”的怪圈,而是要树立面对家庭暴力“零容忍”意识。经验告诉我们,勇敢地拒绝家庭暴力中的“第一次”,对任何情形下发生的家庭暴力始终保持不能容忍的态度,既是对自我的保护,也是对良性家庭文化的倡导。

最后,逐步引导社会形成对家庭暴力归因、解决的宏观结构意识。家庭暴力不是简单的家庭问题,而是与每个人都有关的社会问题。反家暴也要关注家庭所处的社会环境等结构性诱因,注重对社会舆论的引导以及社会支持体系的构建,并对社会发展阶段尤其是社会转型对于家庭的影响予以关注、纾解。

当前国内社工处理家庭暴力的内忧外患

在我们看来,目前国内社会工作者在面对和处理家庭暴力个案尤其是危机个案时,既存在自身专业训练不足、敏感性不够等内部困扰,也存在缺乏法律、机制等体系支撑的外部困扰,可谓内忧外患。

(一)面对家庭暴力时的专业隐忧

通过与社工的多次沟通,并通过自我反思,笔者发现当前社工在应对家庭暴力时至少有以下三方面的不足:

首先,社工实践理论储备不足。绝大多数社工在面对家庭暴力中的受暴者或施暴者以及其他家庭成员时,不知道可以选择什么样的社工实践理论指导自己的行动,也不知道当自身感到困惑时,可以从哪方面的知识脉络中汲取营养。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当前国内的社工教育缺乏对具体社工处遇情境的理论指引,许多理论传授并没有实践情境的推演。社工在校学习时并没有习得可供将来处理危机、解决问题的理论套路,致使其毕业后的专业性大打折扣。我们认为,目前在处理家庭暴力个案时,可分阶段采用不同的理论范式,在危机状态下建议使用危机介入理论,而在解决某一具体问题时可选用焦点疗法,在帮助家庭成员建立正确解决家庭冲突的认识与行为时可以参考认知行为疗法或理性情绪疗法等。

其次,社工行业或机构尚未开发处理家庭暴力的程序指引,在实际操作中毫无章法可循。家庭暴力的处理可以根据不同的类型来制定不同的程序指引,然后按照具体情况列明将要开展的服务流程及风险应对办法,这是社会工作专业化的必要产出。而程序指引本身,也是社会工作者在面对此类问题时最为重要的参考,以此保证处理问题的效率与效果。为此,社工机构或行业协会可以开展专题研讨与培训,提升社工应对家暴的整体能力。

最后,社会工作者的敏感性不够,往往忽略重要人物与信息。目前,国内社工在处理家暴个案时显得过于被动,往往是求助才接案,而且只关注求助者本身,致使我们没有敏感到除了求助者以外有无其他受暴者的可能,例如在已婚妇女求助时必须敏感到其子女有无同时遭受或目睹暴力。在事后介入调处家庭暴力的同时,对社区可能引发家庭暴力的高危风险家庭或事件的跟进与关注度不够,致使预防与提早介入的机会大大降低。

(二)面对家庭暴力时的外部困扰

首先,反对家庭暴力是一个相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这一工程的基础便是法律,明确、清晰、可操作化的法律法规是实现反对家庭暴力成效的前提。但是,虽然国内多部法律均明确规定惩处家庭暴力,却多属于宣示性条款,缺乏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无法作为判案的依据,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经常是很高的证据认定标准、中庸的解决方式、极低的处罚措施。因为对家庭暴力司法干预不力,引发的投诉呈上升趋势,恶性案件时有发生且成蔓延趋势。而在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以及欧美地区均有专门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出台,且大多规定得十分详细,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处理家庭暴力的成效大大提高。因此,社工要想从根本上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必须参与到推进我国家庭暴力立法的行列中来,熟悉法律、运用法律、完善法律。

其次,在处理家庭暴力时,政府部门各自为政,缺乏责任主体与通力配合。虽然在全国妇联出台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在应对家庭暴力方面的职责任务,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沿用过去“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旧理,致使法律条文束之高阁。因此,要想动员各部门加入反对家庭暴力的行列,必须明确责任主体,由其牵头制定可以执行且有问责效力的机制办法,并在实际运作中不断完善。

再次,家庭暴力的介入是一个相对严密的链条,而当前缺乏必要的配套体系。许多遭受家庭暴力的对象,需要医院出具伤情验证证明,需要庇护场所与国家监护(包含带有法律效力的强制保护令)。另外,遭受家庭暴力而不敢选择离婚的妇女大多顾虑自己一旦离婚后无房可住,因此有必要为遭受暴力对象提供开启新生活的廉租住房,等等。如果这些配套体系没有着落,那么承受暴力的个体就仍然是一叶浮萍,漂浮不定。

最后,不可忽视的是当前仍然有滋生家庭暴力的文化氛围,且其根植于人的内心,引导着人的行为。相信每一个人对此都深有体会,在此我们不再赘述。

香港应对家庭暴力的方式与方法

下面以一个改编的个案“陈小明受虐案件”来说明香港的家庭暴力个案是如何处理的。

陈小明(化名),小学三年级,家住香港深水埗区,这是全港家庭收入最低的地区之一。小明一家挤在一个狭小的居室之内,父亲从事一份低收入工作,母亲为内地新移民。从小到大,小明的学业成绩不好,行为有点调皮。母亲表示,父亲一直不太喜欢小明。父亲有酗酒的习惯,每逢不顺心时便喝酒,一回家见到小明便会动手殴打。学校老师多次发现小明身体受伤,经查问得知小明经常被父亲打骂,于是将小明转介给同区的家庭服务中心社工跟进。

社工接手个案后,首先进行危机处理,第一时间停止暴力或防止暴力再发生,尽量防止伤亡,保护受害的孩子及其家人的安全,此为专业介入的首要任务。在评估危险性方面,首先需要考虑以下四项主要因素:

第一,评估孩子受虐情况。例如,事件是怎样发生的?严重性如何?发生的频率为何?孩子哪些身体部位被殴打?孩子的情绪、行为与精神状况怎样?孩子有没有实时的严重危险?

第二,评估施虐者(即父亲)的情况,包括:父亲饮酒的习惯是怎样的?饮酒后有什么反应?父亲是否有其他精神健康问题?除了打小孩之外有没有其他的家暴行为?

第三,评估家庭的关系,包括家人之间如何相处。譬如,父亲和其他的孩子是怎样相处的?孩子与母亲及其他兄弟姐妹的关系如何?

第四,评估家庭的资源。例如,有没有亲戚朋友能支持他们?

在进行危机评估以后,社工需要做的是邀请母亲帮助小明,并且与母亲制订一个实时的安全计划。在香港,处理虐待儿童个案是采用“多专业模式”。处理虐待儿童个案时,社工、医生、临床心理学家、老师等人士会出席多专业个案会议,讨论个案性质,并拟订福利计划以帮助该儿童及家庭。此外,香港社会福利署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社工、临床心理学家会联同警方虐儿案件调查组警员就某些个案成立保护儿童特别调查组,用录像会面的方法为部分遭受虐待的儿童录取口供,以减轻他们在调查过程中所受到的心灵创伤。

社工在接触小明时,发现他焦虑、做恶梦,由于长期生活在暴力之下,他承受着极大的心理压力,感到不安和惊慌。社工通过反映感受和游戏治疗技巧来帮助小明疏解内心的压抑。另外,社工邀请小明参与制订安全计划,想想保护自己的安全措施,并且告诉他可以为他安排暂住宿舍及暂时停学等事宜,使他有一种掌控感以减低他的不安与忧虑。

虐儿个案的处理,与社会文化有着莫大的关联。如果社会普遍支持和赞同用体罚或者暴力管教孩子,虐儿的问题便不会被察觉和承认。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社会普遍否定虐儿问题的存在,视管教儿童为家务事。到了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香港社会福利署辖下成立保护儿童课,专门处理虐儿案件,修改了保护儿童的法例,编订虐儿个案处理守则,并且明确处理虐待个案时的跨部门合作指引。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保护儿童的意识有所提高,2010年香港警方接获的涉及刑事成分的虐儿案件有1508宗。即便如此,虐儿问题举报也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从以往的家庭暴力防护工作中可见,我们需高度关注某些高危社群,包括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和失业、负债、赌博、酗酒、童年经历或目睹家庭暴力人士及犯罪者等。香港大学在2003年进行了一项虐待儿童及虐待配偶研究,2005年发表研究报告表示,与虐待儿童有关的危机因素包括:父母之间的暴力行为、父母的教育程度较低、家庭的经济状况较差、人际关系及社交网络欠佳等。而首次接触家暴个案的接触点,如学校老师、警察、社工、医院工作人员等,应提高敏感度和警觉性,若发现疑似家暴个案,则应转介给专门处理家暴的部门/服务中心处理,实时对受害人及儿童提供支持服务并对施虐者开展辅导计划。

有关对施虐者的辅导计划,由香港社会福利署和非政府福利机构负责,通过改变施虐者的行为和态度,降低他们再次出现暴力行为包括虐儿行为的机会。

应对家庭暴力的出路及方向

(一)锤炼内功,增强社工应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能力

社会工作者在接受家庭暴力处遇训练时,首先要强化对家庭的认识与解读,尤其是强化对家庭结构与家庭系统的掌握,意识到家庭权力结构在家庭暴力产生中的内部运作机制及根本动因,敏感到身处不同家庭生命周期阶段的家庭沟通方式与家庭冲突解决技巧带给家庭的影响,了解可能发生家庭暴力的高危风险家庭或个体的特性,加大外展力度,做到预防和干预相结合。

在应对家庭暴力时,最先开始的是保持对家暴问题的敏锐性、警觉性,一旦接手此类个案,则不论任何情况,安全是最优先考虑的;其次便要进行分类,依据不同类型开展不同的服务。在华人文化中,我们鼓励以家庭系统的视角进行家事调解,但也必须警惕以家庭整体利益倾轧个体生存感受的情况出现,反省不同价值立场带给社会工作者及案主的影响。我们主张借助优势视角,发觉家庭成员对于家庭未来的希望,提升家庭应对冲突的能力,从而重建家庭和谐。

社工务必坚持自我检视可能对家暴个案判断造成妨碍的盲点,通过专业进修来增强辨识和处理家暴个案的能力。在处理家暴个案的过程中,保证受害人安全永远是放在第一位的。因此,适当帮助受害人分析和制定减少暴力发生或远离暴力的方式方法也是十分必要的。我们也鼓励社工寻求督导及其他同工的专业意见,以降低独自面对和承担家暴个案的风险和压力,保证案主利益的最大化。

(二)组建机制,完善社会应对家庭暴力的系统

我们赞同全国妇联提出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应当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呼吁完善立法的同时,应该更注重执法的细化。此外,应当在跨部门、多专业的基础上制定处理应对家庭暴力的程序指引,明确责任主体,设立专责部门统筹此项业务,增进对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投入,加强回应家庭暴力问题的社会服务,以政府购买专项社工服务的方式推进关注和解决此类问题的社工组织与专业社工的培育。各部门应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保障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必要投入(包括人员、经费、设备、条令等),制定可操作的处理办法,并纳入考核问责体系,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协调联动和家庭暴力的预防、干预、救助等长效机制,依法保护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长者的合法权益。

最终,在学习借鉴香港等地经验并结合自身实际的基础上,形成既有法律保障又可依法执行的家庭暴力法律体系,与专责部门牵头,多部门、多专业、多组织参与的实践体系相结合的家庭暴力预防、处理机制体系,我们就可以真正向家庭暴力说“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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