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国有企业改革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国有企业改革

邓沛琦[1]2015年在《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混合所有”、“混合所有制”及“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于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和十五大报告等党的文件中先后被提出。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实践探索中,针对传统所有制结构的弊端和转轨中存在的问题,逐步突破所有制界线,提出公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以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大改组和大转型的产物,它是多元化产权投资主体跨行业、跨所有制、跨产业的多样化经营的一种企业发展模式。作为一种新的组织经营模式和经济形态,在我国20多年实践发展中,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和规模。截止2012年底,从全国整体看,混合所有制经济占我国500强企业的80%。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为122.9万个,占企业登记总数的15%,混合所有制企业投资规模占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3%,其税收贡献比占47%。其中,央企及其子公司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公司制企业户数的比例接近57%,有少数中央企业的子公司占比达到了80%。由此可见,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态,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实践中表现出了强大生命力,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目前,在我国经济增长处在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等“三期叠加”的“新常态”下,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重提“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形式”。在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已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作为国企改革发展的新战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头戏,是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选择。混合所有制是由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产权主体相互投资、交叉持股、相互融合而形成的企业产权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其基本表现有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资联营等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在我国经历了初步发展、基本形成和深化完善三个阶段。多种所有制的共存与共同发展、国家层面的理论创新和政策推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资本市场与产权市场的发育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创造了基本条件。根据所有制、所有制结构和所有制实现形式的辨证关系分析,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混合所有制”的具体实践形式。而混合所有制则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所有制实现形式上的制度安排。混合所有制经济寓于混合经济之中,是混合经济的基础。而混合经济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度融合的结果。事实上,从世界潮流来看,现代市场经济是在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共同作用下的混合经济。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的进一步深化,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使得各国投资主体之间的经济混合程度不断提高,国与国之间的经济混合日新月异。包括英国在内的西方各国先后告别单一所有制而共同走上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道路。虽然各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特色不同,但是混合所有制以适应各国经济发展转变的需要,已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这种必然趋势是“生产社会化规律”、资本社会化发展规律、市场经济从“自发”走向“自觉”的规律,以及第三次科技革命的推动等共同作用下促使了世界经济走向公私混合的市场经济新时代。英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个搞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国家有着200多年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历程,在经历了数百年放任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后发展到在国家干预下的、以私有制为主体的混合市场经济体制。二战后,随着国有企业的出现和国家干预经济的加强,英国开始实行国有和私有动态发展,相互依存,由此出现了混合经济或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态。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和英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都是特定历史背景和条件的产物,都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特征各不相同,因而有其借鉴与启示,但不能照抄照搬。在我国,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激发一切积极因素推动社会财富创造,调整理顺社会利益关系,尤其是进一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都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当前,我国国有企业仍然存在活力不足、经营机制不灵活以及民营企业实力不强等问题,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再次成为本轮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是以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为主线,以产权制度为核心,为抓住改革的战略机遇,必须继承和总结我国以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经验成果,并进一步开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视角与路径。在新的时期,面对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上的问题,关于混的分类、混的模式、混的时机等问题亟需研究。本文综合运用了文献研究与调研访谈相结合法、历史分析与比较研究相结合法,并更加注重经验分析、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方法,形成了一套全面的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比较研究体系。本文共分七章,各章的安排如下:第一章为绪论。本章内容首先介绍了本文研究背景与意义。其次,对本研究的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了综述。根据文献分析,阐述了本研究的研究目的、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根据全文研究,提炼出创新点,并提出研究展望。第二章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相关概念及其理论渊源。首先综述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性质和特征,以及混合经济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区别与联系。其次,进行混合所有制相关概念辨析。最后,着重论述了中西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论基础,包括马克思恩格斯相关理论与西方学者的相关理论。本章为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比较研究提供理论支撑。第三章为英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历程及模式。首先,探讨了英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历程,主要探讨国有化、私有化、中间道路、“大社会”等时期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其次,总结了英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动因与条件。最后,着重分析了英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模式与特征。第四章为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探索历程与模式。首先,分别从宏观政策和微观实践两个层次探讨了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历程。其次,总结归纳了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动因与条件。最后,着重归纳和分析了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模式及特征。第五章为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理论思想演进及模式定性比较。综述了英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论基础和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论基础。比较了两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与特征。着重对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进行全方位比较,包括宏观运行情况、微观操作、股权结构、利益相关者安排等方面。第六章为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运行量化评价与比较。首先,针对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运行的总体情况进行比较。其次,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层面建立“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曲线,以进一步考察中英社会经济发展轨迹。在此基础上,运用系统耦合评价模型和柯布-道格拉斯函数的发展水平评价模型,分别针对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基础环境与现状进行评价。最后,运用边际分析法对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第七章为中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路径选择及政策建议。首先,归纳出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比较的启示。而后,运用路径依赖分析,通过构建路径的锁定与突破模型,探讨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发展现状,构建出我国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运行的升级模型与范式框架。最后,基于启示与改革的路径突破、升级与范式,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政策建议。

李翃楠[2]2016年在《公平竞争视角下国有企业改革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作为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国有企业并非中国的独有专利,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国有企业,故国有企业具有现实的正当性。各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实践也已经证明国有企业是政府克服自然垄断问题、解决公共产品供给不足、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实现快速工业化的有效方式,故国有企业也存在充分的理论正当性。然而,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在近百年间所推行的国有企业改革,也说明了一个事实:在市场经济发展完善的过程中,国有企业与市场机制存在难以协调的矛盾,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程度越高,决定了其对国有企业的需求程度越低。这是因为,国有企业仅是市场机制的一种极为有限的补充,其通常是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之一而存在的,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对政府干预始终持有谨慎的态度,以降低比重形式对国有企业进行控制,是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的前提,也是对公权力限制的客观需要。从1978年开始,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至今已走过三十余年历程,回顾既往国有企业改革中的种种措施,可以发现,对企业微观经济效率的追求是贯穿于整个改革中的“主旋律”,当“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搞活搞好国有经济”成为国家政策的正当表述,“保值增值”被确立为国有资产运行的法定目标时,围绕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主流学术研究也多以如何提高企业效率为中心展开。从目前国有企业的业绩表现来看,以效率为导向的改革是成功的,也是值得肯定的,但另一个不容忽视的关键是,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的成功与否,必须放置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框架下进行评判,如何协调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关系则是重点与难点。然而从目前的实践来看,我国做的并不够好。关于国有企业的争论并没有因为国有企业的效益改善而停止,近年来,公众对国有企业的诟病已从企业效率低下转向其参与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经济,公平竞争也是市场经济的最突出特征,相比起其他市场主体而言,国有企业目前享受着更多非市场性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在市场准入制度中,存在较为严重的所有制歧视现象,部分行业只允许国有企业进入并实行垄断经营;其次,在政府补贴中,国有企业总能够以低价甚至无偿方式占有稀缺性资源,并获得大量的政府专项拨款;再次,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中,国家会为国有企业度身订制专属性的政策,实现对特定国有企业的税收减免;最后,在企业融资市场中,无论是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渠道还是以股票证券市场为主的直接融资渠道,国有企业都能获得更多的市场资本。在国有企业所享有的非市场竞争优势中,部分是因为法律与政策的规定显失公平,部分是因为貌似公平的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因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天然紧密关系而走样。从1992年我国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确定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到二十世纪末,宣布已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过短短数年,并且,我国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追求从未懈怠,这彰显了国家的决心,但仅靠宣示并不足以证明体制改革的成功,制度变迁必然是一个漫长复杂的过程。在我国构建市场经济制度的过程中,由于意识形态认知以及既有利益格局已然形成等复杂原因,本应作为约束国有企业的市场法律制度,却异化成为保护国有企业的武器。国家对国有企业的实质性保护显然偏离了市场化改革之本意,这是造成国有企业目前与市场经济机制不协调现象的根本原因,并且,对国有企业的过度保护是危害极大的,其是以侵蚀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公平竞争机制为代价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新时期中央高层释放的积极信号为下一阶段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明了方向。从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制度的现实问题来看,完善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决定了将“公平竞争”理念融入国有企业改革的必要性,公平竞争的实现需要做到国有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间的起点竞争公平、过程竞争公平、结果竞争公平。从完善市场经济的长远目的来看,未来国有企业的改革总体方向是适度收缩规模。鉴于我国依然拥有庞大国有企业群体的事实,收缩规模的具体方式是对国有企业进行法治化的分类改革,将国有企业分为公益类国有企业与商业类国有企业。其中公益类国企应当进行专门立法,严格控制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保证企业切实履行公益职能,并制定与企业职能相符的考核标准。商业类国有企业应当通过引入民营资本的方式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实现优化公司治理,提高企业绩效的目的,也为在未来,国有资本渐进式足价退出商业性领域,以及防止国有资产不当流失提供良好基础。此外,还应当禁止行政机关以履行部门职能为名,以实现部门利益为实,擅自新设竞争类国有企业。在未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国家还应当完善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竞争法律制度,践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本意。竞争法律制度需要解决的两个核心问题是其对国有企业的适用以及对政府行为的控制,为此,我国应当修订反垄断法中相关内容,以实现反垄断法对国有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的平等适用。强化对政府行为的控制,在反垄断法中引入竞争中立政策,增设对国家援助行为的控制,细化行政垄断法律规定,严苛法律责任,构建竞争推进制度以弥补刚性执法存在的不足,完善行政垄断私人诉讼机制。

张富田[3]2010年在《权力和权力博弈推动的平滑转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股权分置制度的出现是中央政府在失去了计划经济时代通过行政命令对经济剩资源进行控制的能力的条件下,希望通过市场手段重新对经济资源进行控制的努力。股权分置作为过渡性制度安排的典型案例,包含了过渡性制度安排的各种要素,也体现着过渡性制度安排演化的一般条件。将股权分置制度放在中国经济体制转型的大背景下,联系国企改革和资本市场两个方面,从股权分置的制度的产生、恶化和最终解决的全过程,对股权分置的进行了全景式的研究。从中可以看出,股权分置制度包含有四个行为主体,分别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他们之间的博弈关系决定了股权分置制度的演化过程。在这里面中央政府和投资者的作用更为关键,中央政府通过行政权力来控制资本市场的经济资源,而投资者虽然没有行政权力,但是仍然能够通过自己的产权作出选择,制约着中央政府的决策,从而推动着股权分置制度不断演化。股权分置制度的演化过程表明,只有符合效率原则的制度安排和改革措施才能实现多方共赢,只有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制度安排和改革措施才能提高效率,实现平滑转型,最终向市场经济的方向演进。股权分置制度演化的实质是权力与权利之间的斗争,是利益的博弈。由于中国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与西方议会制政府完全不同,所以导致中国政府的行为目标由其特殊性。本文认为西方议会制政府合法性是程序性的合法性,而中国政府的的统治基础不具备程序性合法性来源,因此是一种实质性的合法性。中央政府统治的合法性是与他控制的经济资源数量,并由此提供的公共产品质量密切相关。由此决定转型中的中央政府对经济增长及其控制的经济资源极为重视。在中国现有政治体制框架下,中央政府通过压力体制将自身的目标分解为地方政府的任期目标,并为此对地方政府授权。但是地方政府的官僚并不对中央政府统治的合法性基础负责,而只对他的任期负责,这就决定了地方政府的行为和目标与中央政府存在偏差。反映到股权分置上,就是地方政府会协同它控制的上市公司获取中央政府信用担保的制度租金,推动了股权分置制最终走向崩溃。中央政府推动股权分置制度形成的目的是为了给国有企业获取廉价融资提供渠道。所以国有企业改革和股权分置制度的演化密切相关。在计划经济年代国有企业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职能,当中央政府推动市场经济改革后,通过行政命令所能控制的经济资源总量在下降,同时大量的经济资源被非行政权力主体所掌握。在转型过程中,尽管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在不断下滑,但是因为国有企业协助中央政府承担了大部分转型成本,因此中央政府必须要对国有企业进行救助。中央政府采用了银行贷款和国有企业发放债券的方式对其进行救助,但是这两种方式最终都遇到了困境。无奈之下,中央政府希望通过股权融资来缓解国有企业的窘境,但是中央政府又不愿意放弃对国有企业的控制权,这样就产生了股权分置制度。股权分置制度条件下,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行为完全没有约束力,这样就造成了国有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者是企业内部人和地方政府。在这种治理结构下,国有上市企业会不断的通过股权融资获取不当利益。而且大量的廉价资本金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国有上市企业的投资性为表现为过度投资和过度多元化,而这中投资行为是和企业内部人及地方政府的利益密切相关,却偏离了市场效率的方向。最终导致股权分置的制度租金不断耗散。中央政府为了摆脱国有企业的困境,对国有企业实行了“抓大放小”,国有经济的战线不断的向大中型企业退缩。这样就导致了中央政府对股权分置制度的态度发生了变化,因为在股权分置制度条件下,大中型国有企业上市融资不具备条件,反而是小型国有企业上市融资能够获取最大的收益。这样,中央政府有了对以国家信用担保的股权分置制度进行改革的动机。在转型过程中,地方政府获取了部分地方经济的剩余索取权,地方官僚的利益也和地方经济的增长密切相关。这种条件下,当地方政府控制了股权分置条件下国有上市企业的选择权时,地方政府在上市企业的遴选上存在着“逆淘汰”效应,即地方政府会安排效益不好的国有企业优先上市,以此获取地方政府最大的融资收益。投资者之所以进入股市是因为可以从中获取其他投资渠道不能比拟的收益。所以要吸引投资者不断的投资股市以维持股权分置制度,就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减少投资者从其他投资渠道获取的收益;第二,增大国有上市企业的利益输送,使投资者在股市获取更多的收益。但是通过模型推导,这两个条件在股权分置制度安排下都不能得到满足,股权分置制度必然走向崩溃。但是国家信用的破产并不意味着中央政府一定会推动股权分置改革,中央政府采取了各种办法,希望绕过股权分置改革来推动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事实证明这些方法都失败了。最后迫使中央政府不得已用“对价”来交换投资者对非流通股上市交易的承认。但是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投资者依然处于弱势,“对价”并不能弥补投资者受到的损失,这也为股权分置改革后“大小非”的疯狂减持埋下伏笔。股权分置改革虽然破除了阻碍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最大障碍,但是股权后的证券市场依然控制在行政权力手中。要实现证券市场完全市场化,就必须增强权利主体,即投资者和权力主体,即政府进行博弈的能力,因此扩大投资者的选择权成为未来资本市场建设关键要素。构建以区域性证券市场为核心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实行以自律监管为主的监管体制改革,成为未来资本市场构建的方向。并且从根本上还需要对现有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构建社会化的国有资本管理模式,以实现行政权力与资本市场的完全分离。

陈晖[4]2008年在《金融发展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在现代金融发展理论框架下,分析了金融发展的经济效应以及影响金融发展的因素。首先,论文根据金融发展研究领域常用的指标,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金融发展作了概述性描述(第一章)。近30年来,我国金融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形成了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中介体系和以股票市场为主的金融市场体系。我国金融发展具有如下一些特点:较高的货币化程度,整个金融系统以金融中介为主、金融市场为辅,较低的金融运行效率,一定的金融价格管制等。其次,本文对金融发展的经济效应进行分析,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1.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第二章对相关理论与实证研究的文献进行了综述;另一方面,应用多变量VAR(向量自回归)方法,讨论了1978~2006年间我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我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存在较为稳定的关系,金融发展总体上是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之一,而且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双向因果关系。但是在金融结构方面,从银行存款负债规模比率的角度看,银行中介体系发展是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积极因素,但是从信贷规模比率看,银行中介体系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不显著;而以证券市场为主的金融市场体系在此期间对经济增长不存在积极影响,这说明我国金融体系在资源配置方面的效率还有待提高。另外,金融中介体系发展与经济增长存在双向因果关系,而金融市场体系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单向因果关系,即,经济增长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的发展。2.金融发展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在第三章里,理论分析方面,从一个规范的模型出发,论述了多元化、分散化、竞争性的银行金融中介体系有利于促进市场化转型中的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得以硬化。而更具分散化特质的金融市场体系则通过来自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干预、市场约束、信息监控和监管制度等约束力量对企业的投资和再融资进行制约,从而达到预算软约束硬化、资源配置优化的目的。实证分析方面,重点考察了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中介体系发展,对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的影响。随着竞争性的金融中介体系的发展,银行贷款的规模、结构和流向等都发生了变化,总体上是向优化资源配置的方向发展。对于国有企业的预算软约束而言,在来自财政补贴渠道日益萎缩的情况下,金融体系成为国有企业潜在软预算的主要途径。然而,随着竞争性的银行中介体系的发展,尽管贷款总余额规模依然逐年增大,而作为预算软约束的重要考察指标——不良贷款率总体上是下降的。金融中介体系多元化、分散化、竞争性的发展有利于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的硬化。3.金融发展与企业家精神。第四章在理论论述的基础上,利用1994~2006年的省际面板数据,考察了我国金融发展与企业家精神培育之间的关系。一是利用变系数模型考察各地每百人中个体和私营企业家数(企业家精神的指标)与当地人均贷款规模(金融中介体系发展的指标)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各地区二者变量之间的关系结构显著不同,但是一般存在正相关关系。二是在分别增加了线性和非线性的经济增长变量后,利用变截距模型进一步考察了金融发展与企业家精神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且在样本考察期间,企业家数量相对于经济增长呈现U字型的发展,这与相关文献中的假设相符。三是由变截距模型得到的各地区每百人中个体和私营企业家数对均值的偏离状况,说明在金融发展程度高和经济发达地区,对于企业家精神培育至关重要的个体和私营经济更为活跃。4.金融发展对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影响。第五章在总结近期有关金融发展与收入分配不平等之间关系研究的基础上,按不同范围层次考察了1978~2005年间我国收入不平等与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全国范围的收入不平等与各金融发展指标、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各金融发展指标之间都存在较为稳定的长期均衡关系;金融发展与收入不平等的因果关系是单向的,金融发展是引起收入不平等的Granger原因;金融发展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另外,该章还考察了乡村居民收入不平等、城镇居民收入不平等,以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各金融发展指标中间的线性与非线性关系。除证券市场发展指标之外,其他金融发展指标与不同范围内群体的收入不平等之间存在“倒U字型”的非线性关系。第三,在金融发展影响因素的分析方面,本文分别讨论金融发展的内在因素及外部环境因素对金融发展的作用。第六章涉及金融发展的内在决定因素的讨论。该章通过资本积累、融资选择与金融发展之间关系的论述,阐述了金融市场体系的发展具有内生性,并且分析了我国经济转型中的金融发展特别是股票市场产生与发展的必然性。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因素方面,则主要分析了法律渊源和法律制度、利益集团、信任等与金融发展的关系。第七章综述了法和金融研究领域的一般性结论,即,不同的法律渊源对于投资者的保护不同,由此导致潜在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公司治理效率,以及金融发展水平的差异。此外,该章还从历史的角度回顾我国法律制度的渊源,论述了我国法律制度与金融发展现状之间的关系。第八章论及金融发展的利益集团理论。该理论分别分析了金融业和非金融产业既得利益集团对于金融发展的反应。两个既得利益集团从其自身的总体利益角度以及行动的便利性方面考虑,更倾向于阻碍金融发展。而各国金融发展的历史事实表明,利益集团的阻碍力也受制于政治变革、新的投资机会、新技术变革,以及市场开放等因素。另外,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该章对我国利益集团影响金融发展所作的政策思考归结到一点就是要继续推行全方位的开放政策,通过全面的竞争来制约利益集团对金融发展的负面影响。第九章在简要辨析信任与社会资本概念的基础上,对信任与金融发展关系的理论与实证研究进行综述。此外,该章还考察了我国不同地区信任水平与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发现信任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中具有一定的作用,人们投资有价证券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也与当地信任水平相关。保险与信任的关系反映了社会信任对于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性;而储蓄与信任的关系也符合相关的理论预测。鉴于数据的可获得性、地区经济发展和收入的差异,以及人们的支付习惯等原因,我国各地的信任水平分别和居民获得的贷款、期末手持现金的情况之间的关系与理论预测不相符。尽管如此,对社会信任水平与金融发展之间关系的考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律法规在对金融发展进行解释时的一些不足,有助于开阔金融发展研究的视野。

晋入勤[5]2010年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法律制度创新论》文中认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其对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强化国有企业治理、发展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均具有重要意义,而法律制度对于规范和促进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应当持续进行法律制度创新以保障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科学发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创新涉及到产权、国有产权、企业国有产权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这样几个有争议的核心概念,对这些概念进行界定以明确研究对象是本文研究的逻辑起点,本文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是在狭义上理解的,并将其界定为企业国有产权主体通过有形的产权市场(所、中心)将其合法拥有的可转让交易的产权依法进行的有偿转移的法律行为,其基本操作流程包括交易委托、转让申请、受理与审核、信息披露、登记受让方、洽谈并确定交易方式、成交签约、结算交割和出具交易凭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法律关系就体现在这一操作流程中,由于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法律关系是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并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而且产权中所含有的国有因素又要求必须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加以有效监管。因此,本文就从立法、主体、客体、定价机制及监管五个方面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创新进行系统探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法律制度创新的理论基础在于国有产权与私有产权相比所体现出来的特殊性,具体表现为委托代理链条更长;终极所有者的所有权不可分割性和不可转让性;代理人的非人格化;行政性委托和资本性委托并存;兼具营利性和公益性双重属性。创新的实践价值包括宏观价值、中观价值和微观价值。在立法创新方面,由于我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立法存在《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立法出发点过于偏重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企业国有资产法》中的规定过于原则并有空白之处;专门性立法层次较低,性质存在悬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律定位可能影响立法的公正性;地方性立法和部门规范过于膨胀,立法中出现诸多矛盾之处;立法滞后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立法的理性架构缺失,未形成互补性、配套化的法律体系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制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暂行条例》;进一步完善《企业国有资产法》中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者的行政机构定位;创新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配套法律制度加以完善。本文所建议制定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暂行条例》的法域归属属于经济法部门,在经济法部门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应当是“经济法——国有经济法——国有资本经营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暂行条例》”;其法律特征包括:组织法与行为法相统一;综合性;政策性较强;国际性极弱;基本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竞争性原则;干预原则;安全和效率兼顾原则。在交易主体制度的法律创新方面,本文认为应当通过重新确定可实施MBO的国有企业范围,修改限制壳公司的法律规定,完善相关规定,疏通融资渠道,理顺MBO法律制度;通过明确职工持股会的法律地位,给予职工受让较高力度的税收优惠,健全职工持股法律制度以及尽快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这三个方面的制度创新来拓展受让方。在产权市场法律制度创新方面,本文认为产权市场是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制度中的重大法律创新和我国对世界的创造性贡献,而有形的产权市场的实质是企业国有产权是否必须“进场”的问题,对此,本文认为应当继续保持其有形性。在此基础上,考虑到产权市场目前还存在法律定位有较大的理论分歧;数量过多、布局缺乏科学性;法律性质比较混乱;运行模式不统一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秉承产权市场为资本市场的立法规范思路;建立产权市场的准入制度;明确产权市场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律性质;以会员制为产权市场基本运作模式对产权市场加以法律重塑。在交易客体制度的法律创新方面,本文提出了产权证券化的创新措施。产权证券化的理论基础在于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必要性在于能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产权流动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产权正义;有利于建设我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也符合产权交易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可行性在于产权证券化在我国已获得了正反两反面的经验和教训;企业改制已经趋于完成,资产证券化业务也已经在实践中进行了初步尝试;目前的法律制度框架也为产权证券化提供了相应的政策空间;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托管业务和股权转让业务已经在产权市场普遍开展;天津股权交易所已正式成立;资本市场的风险性不在于是否进行了证券化交易,而在于监管、自律、进场交易的产权质量等多种因素。因此,应当取消不得拆细、不得标准化、不得连续交易的“三不”限制,消解产权证券化交易的制度障碍。产权证券化之后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实际上就转变为证券场外交易,相应的,产权市场也就演变为场外交易市场。借鉴国际范围内场外交易市场的制度经验,本文认为我国产权证券化的基本制度应当包括市场准入制度、混合做市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转板制度。在定价机制的法律创新方面,由于我国现行的定价机制包括信息披露制度、交易方式制度和资产评估制度三个方面,创新也应当从这三个方面展开。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由于目前还存在信息披露制度没有在全国实现完全统一;信息的广泛覆盖及真实性难以充分保障;信息披露的最低期限过短;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规定还不够细致和具体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暂行条例》中全面规定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强制性要求扩大信息披露的覆盖面;延长信息披露的最低时限;明确何谓合理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并针对不同的情形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明确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加以创新。在交易方式制度方面,由于目前还存在直接协议转让方式的规定过于原则,难以保证企业国有产权的进场交易;对经公开征集后的协议转让没有强制性规定,使得公开竞价交易率提高缓慢;没有规定何谓网络竞价,网络竞价究竟有哪几种方式,竞价交易方式的具体适用情况;拍卖的具体方式没有明确,“一人竞拍”的效力存在争议等问题,因此,应当通过在法律法规层面明确关键行业和关键领域的范围;强制性规定各地产权市场将协议转让控制在一定的比例;明确网络竞价的概念,网络竞价所包括的几种具体形式及竞价交易方式的具体适用情形;修订《拍卖法》,明确拍卖的几种具体类型及具体适用情形;修订《招标投标法》加以创新。在资产评估制度方面,由于目前的资产评估制度还存在立法层次较低,法制建设滞后,未形成统一、严谨、科学的法律法规体系;“五龙治水”的多头政府管理格局;评估方法的规定过于原则;资产评估师个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仍是一片空白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修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时制订和出台《资产评估管理法》和《资产评估师法》;理顺资产评估的行政管理体制;细化规定每种资产评估方法的具体适用情形;以市场化为基础,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管;构建资产评估师的民事赔偿制度加以创新。除了从以上五个方面加以创新之外,由于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市场环境还不尽如人意,存在着市场缺陷,而国有产权的特殊性又进一步强化了该市场缺陷,导致市场机制在目前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还很难有效的发挥作用,因此,必须还要创新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针对我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的现状,本文认为应当通过重新定位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架构科学的产权市场监管模式;建立公益诉讼制度这三个宏观方面加以创新。

陈建青[6]2005年在《关于证券市场推动国企改革发展实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力图从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由要素禀赋结构及其组合结构所决定的企业成长特性对资本结构有不同的要求出发,多视角地研究我国证券市场对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作用。基本观点和逻辑结构是: 本文首先对企业资本结构理论的渊源及资本市场对企业资本结构和成长的影响进行理论总结和评述。在资本结构理论中,债权和股权不仅被看成是不同的融资工具,而且应当被认为代表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搭配和选择融资结构可以有效地抑制经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过度投资和信息不透明等不利于企业发展的因素,同时还可以为最终实现公司利益、价值最大化提供一个有利保障。 其次,系统地阐述证券市场的功能。在我国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证券市场呈现出多种功能,大体上可以分为基本功能、扩展功能和特殊功能三类,这些功能是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由于一系列机制上的缺陷和其他方面的问题,我国证券市场从诞生那天起,其功能就存在着严重的扭曲,导致证券市场被当作单纯的融资工具,单一地承担着为国有企业改制、脱困服务的重任。融资功能被进一步扭曲为圈钱、解困,通过股市转换控制权、实现企业重组、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被削弱,也为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埋下了隐患。用历史的观点来分析,这种功能的扭曲或制度缺陷,也恰恰反映了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的特殊性。 再次,实证分析国有企业资本来源及其变化。自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的资本来源变化和构成交迁大致上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每个阶段显示出不同的特点。接着揭示我国国有企业资本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普遍存在负债率高、资本金不足;缺乏长期资本来源;缺乏自有资金,过多依赖外部资金。然后总结发展证券市场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义。认为证券市场不仅对于解决国有企业资本金不足、负债率高、缺乏长期资本来源等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而且对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国有

刘延龄[7]2005年在《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 20 年来,公司治理问题一直是中外专家学者、法律与政策制定者和企业家致力寻求最佳答案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我国正处于转轨时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机构与机制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核心。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不仅涉及产权的配置和公司形式的选择,而且涉及不同形式的国有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构造,还涉及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如何完善,机构投资者如何参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如何保护等问题。本文以企业理论、转轨经济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为基础,从研究公司治理系统的构造出发,借鉴国外的公司治理模式,结合中国国有企业的实际,为制定适合我国实际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准则提出自己的见解,并为如何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改革提供建议。本文共分为八章。第一章是导言。就本论文选题的意义、公司治理问题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论文的研究方法、写作框架和论文的创新之处进行说明。第二章是“公司治理理论与公司治理系统”。对公司治理的相关概念进行释义,阐述公司治理的相关理论,并对公司治理系统进行分析,分别论述公司治理的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的机构和机制。本文提出笔者对于公司治理的理解:公司治理是建立在出资者所有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分离基础上的,协调公司股东、董事会、经理层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保证公司科学决策、有效运行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系统包括公司内部和外部的治理机构和机制。其中内部治理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内部治理机制包括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外部治理机构包括市场体系、法律制度、机构投资者、政府监管机构等,外部机制包括并购机制、信息披露机制、破产机制、政府监管机制等。第三章是“国外公司治理模式借鉴”。介绍发达国家两种主流的公司治理模式:美国模式和德日模式,指出国际上公司治理模式的趋同化发展。研究俄罗斯和捷克两个转轨国家的私有化过程中的公司治理问题,总结转轨国家公司治理的教训。本文认为,国际上公司治理有趋同化的发展趋势,资本市场和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作用增强,独立董事制度、期权激励制度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逐渐成为2国际上公司治理制度的共同选择。在解决转轨国家公司治理问题上,应该设计出合理的产权改革制度,同时加强外部的市场机制和法律制度建设。第四章是“国有产权改革与公司治理”。分析两种不同的产权制度的治理效率,论证竞争领域的国有产权治理低效的原因,同时分析不同股权结构的治理效率,从治理角度出发提出国有股减持的思路。本文认为,在竞争性领域,国有产权的治理效率低于私有产权。有大股东控股、又有其他大股东存在的股权结构的治理效率较高。我国国有产权改革的思路是,准确定位国有企业存在的领域,进行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对于垄断性行业的国有企业,转让其 50%以下的国有股权给若干几个私有法人投资者和公众中小投资者,使之成为国有股东控股、同时又有其他私有股东相对制衡的混合型公司;对于其他竞争性国有大中型企业,逐步转让全部或大部分股权给若干几个私有法人投资者和公众中小投资者,在使之成为由一个控股股东,同时有其他大股东制衡的私有公司。第五章是“国有企业治理制度的选择”。在借鉴国外国有公司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国有企业治理制度的变革历史,为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新体制和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提出自己的看法,并为职工、银行参与国有企业共同治理提供建议。同时提出国有企业分类治理的思路。本文认为,中央层面的国有资产监管职能与运营职能应该分开,应再建立 3 个国有资产运营委员会。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允许银行持股并派代表参与国有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进行分类治理,国有独资公司可以尝试对实行国家合同管理。第六章是“国有公司的内部治理制度”。研究目前国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以及“新老三会”关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国有公司内部治理的种种措施。本文认为,为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应完善国有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强化监事会的职权,实行经营者的市场化选择和考核,建立年薪制、股权激励为主要内容的经营者薪酬制度,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明确 “新老三会”的不同职责,协调好它们的关系。第七章是“国有公司的外部治理制度”。对于中国公司治理的外部制度,包括证券市场、法律制度、机构投资者等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结合正在进行的一系列制度改革,分别对如何推动证券市场的建设、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发展机构投资者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思路或建议。本文认为,在推动证券市场建设方面,要通过询价与分类表决机制来解决股权

吴元波[8]2005年在《公司治理结构下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融资方式的制度分析》文中提出本论文以多种经济学和管理学理论的观点作为研究基础,采取以理论论证为主、并理论联系实际分析研究的方法,以金融制度为研究主线,针对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优化及融资方式的发展会提高中国国有企业治理绩效并带动整个中国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的核心命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本文共包括十个部分。 第一部分:本部分首先提出本论文要研究的问题和一些基本概念的异同,从当前国内外资本结构研究的现状出发指出问题的切入点是我国当前的金融制度。由此出发提出本论文的研究意义、主要内容以及论文的逻辑框架结构和主要创新观点。 第二部分:较为全面地介绍了资本结构理论各主要分支的模型及基本观点。并尽量包括了该领域的最新发展,通过综述,说明每种理论都是有条件的,而且由于不同理论强调不同的成本从而会得出不同的融资策略选择。在应用某一种理论解释中国的融资现实时,首先要看中国的现实环境能否模拟这种理论的分析框架。相对而言,我认为,流动性理论和机会窗口理论分析的情形与中国目前的上市公司现状和融资环境比较相近。 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金融产权的制度性缺陷以及我国企业融资制度低绩效的根源,指明了我国融资制度的三大缺陷:结构性缺陷、体制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认为必须进行金融体制改革、金融组织的创新以及金融产权的改革,才能进一步硬化国有企业的融资成本约束和增进资本市场的效率,从而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 第四部分:比较了中国和美国、德国以及日本在融资结构及融资方式上的异同,并从企业的自我积累能力、融资成本、公司治理与市场效率等方面分析了其中的原因。剖析了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结构治理效应弱化的原因,并提出了政策:建立有效的偿债保障机制;建立经理人持股激励制度;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加强对银行的监控力度;培育机构投资者并创造能使他们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条件;加强经理人的外部约束机制。

卢永真[9]2011年在《私募股权基金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功能研究》文中认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发展对实体经济的发展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简称PE)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发展迅猛,在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中作用日益重要,西方学者对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视程度大为提高,从一般性金融工具的分析转到金融制度创新层面的研究。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本土的私募股权基金近年来快速成长壮大,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逐步显现。私募股权基金作为财务投资者主要投资于未上市企业,只占有少数股权,并不谋求控股地位,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市或并购退出来获利。私募股权基金的盈利模式恰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对机构投资者的需求相吻合。私募股权基金不仅给金融市场注入了活力,也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启迪。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以大型企业改革为重点的新阶段后,以往针对中小型国有企业以出售为主的指导思想,以及行政指令等传统手段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了,需要向市场化方向转化。在缺乏新思路、新手段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布局调整和股权多元化改革进程迟缓,亟待取得新的突破。作为新生金融资本的私募股权基金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者纵观历史文献,发现国内外学者介绍分析私募股权基金基本理论与运作实践的著述较多,而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究的文章、著作更是汗牛充栋,但是从私募股权基金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作用这个视角来研究却是凤毛麟角,在这个对中国经济实践具有很强现实意义,又在理论研究上有重要学术价值的领域,留有很大的研究空白。因此,本文从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大视野着眼,以借助私募股权基金加速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为中心,着重研究如下四个问题:首先,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剖析私募股权基金功能和运行机理的独特优势;其次,阐述国有企业的理论定位和普遍发展趋势,着重分析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制约因素;第三,运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详尽论述私募股权基金对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企业并购重组与产业整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技术创新、企业融资结构等方面的优化效应。最后,在总结全文基础上,提出实现私募股权基金效用最大化的政策与制度安排。本文在结构上分为五章,各章节的内容和主要观点如下:第一章为导论,主要提出本文的研究主题,说明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与不足。首先,结合学术研究和现实经济发展的需求,提出借助私募股权基金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这个本文的中心议题。其次,对私募股权基金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相关研究进行文献综述,目的在于界定本文的研究范围,明晰本文与传统研究的不同。第三,对研究思路和逻辑结构进行梳理。最后,对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创新与不足之处进行说明。第二章对私募股权基金改善企业经营的机理进行分析。首先,围绕私募股权基金的价值创造功能、资本市场实现功能以及弥补信息不对称的机理三个方面,着重在理论上分析私募股权基金的基本特征。从分析中可以看到,私募股权基金除具有传统的金融中介功能外,还可以作为投资者促进企业成长实现增值,成为创造价值的市场主体。私募股权基金是实现积聚资本、降低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控制风险、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交易等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工具。私募股权基金通过筛选机制、信号机制及合约安排,有效控制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些功能及运行机理是私募股权基金在资本市场中作用日益突出的缘由和独特优势所在。其次,阐述国外私募股权基金在实践中对企业成长的促进,对自身功能的完善,以及私募股权基金发挥效用的约束条件。分析指出,有限合伙制是私募股权基金最主要的组织形式,基金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与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投资基金,充分发挥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的各自优势。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机制,向投资者释放基金管理人能力和从业态度的明确信号,并对基金管理人的不良行为形成强力制约。有限合伙制很好地解决了投资人安全和收益保障、投资人与管理人角色定位和管理人激励约束这三个私募股权投资的核心问题,符合私募股权基金的内在要求,相对于公司制和信托制基金具有比较优势。再次,分析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特点及发展机遇。本节着重阐释了国有机构居于主导地位的鲜明中国特色,并强调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为本土私募股权基金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第三章展开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耦合关系的研究。首先,从提供公共品、管制理论、追赶型现代化国家发展模式三个方面对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进行理论探讨,并分析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普遍趋势。从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以及世界各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具体实践看,走向市场化,或对承担公共职能的国有企业加重市场化色彩,是一个普遍趋势。只有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以市场化为取向,作为市场化金融工具的私募股权基金才有发挥效用的必要条件,认清这个前提十分重要。其次,通过回顾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演变和实践,剖析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制约因素。分析得出,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缺乏市场化的有效工具、股权多元化改革难以找到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技术创新内在动力不足、海外并购渠道狭窄和经验欠缺,是当前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第三,分析中国国有企业的金融需求,以及私募股权基金在解决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症结方面的独特优势。分析表明,私募股权基金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具有强烈的耦合关系。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产生了巨大的金融需求,近十万家国有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企业并购重组、资产注入与整体上市等方面金融服务的需求缺口巨大,这不仅为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也将促生出私募股权基金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强大内在动力。从功能特性和运行机理看,私募股权基金是资本投入与金融服务的有机结合,不仅为国有企业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还为有效突破制约改革发展的关键环节给予极大帮助,在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方面具有其他金融机构难以起到的独特作用,拥有比较优势。第四章是全文的重点,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详尽论述私募股权基金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优化效应。首先,明确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方向和目标,这是私募股权基金发挥功能优势的前提和基础。当前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三大任务是:优化布局、加快建成现代企业制度、强化技术创新。在布局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中,国有企业的分布范围要合理收缩,应主要布局在核心资源领域和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基础服务等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或当前还需要国家重点控制的行业,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比较可行的方式是开放国有企业的股权。同时,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国家战略出发,要集中国有资本不断加大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尽早形成能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主导和引领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群和骨干企业。股权多元化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切入点,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必须以股权多元化为前提。只有完成股权多元化改革,才能形成基于利益多元化的决策、运行和制衡机制,才能产生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动力。应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目前国有企业的出资人主要对企业当期的盈利状况进行考核,技术创新因素在考核标准中的权重过低,巨额研发投资难以在当期带来经济效益,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而削弱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应尽快改变不利于技术创新的考核导向。其次,在运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案例和数据的基础上,重点分析私募股权基金在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企业并购重组与产业整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技术创新、企业融资结构五个主要方面的优化效应。分析显示,私募股权基金有利于消除国有企业分布领域过宽、行业错配、国际化程度低、并购整合不力、股权多元化改革迟缓、国有股权比重过高、治理机制不完善、缺乏技术创新内在动力、过度依赖银行间接融资等痼疾,改善国有企业的产业结构、产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充分运用私募股权基金将极大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第五章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提出实现私募股权基金效用最大化需要的政策和制度安排。从抓住产融结合契机、有效监管、建立和完善机制、运用灵活投资工具、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减轻不合理税负和解除上市限制六个方面,阐述如何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使其更好地发挥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促进作用。本文在研究的角度和结论观点上有所突破和创新:从金融促进实体经济增长的大视野着眼,系统分析私募股权基金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功能,从这个角度着手研究,突破了以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视角不够开阔,忽视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推动作用的局限,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研究方向上独辟蹊径。研究结论也有一些与众不同的观点,大致概括为:第一,强调私募股权基金是突破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瓶颈的有效工具。作为资本投入与金融服务的有机结合,私募股权基金不仅为国有企业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还为有效突破制约改革发展的关键环节给予极大帮助,在以市场化手段推进企业并购重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增强技术创新内在动力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诸多方面,提供高水准的金融服务和管理咨询指导,这既是其专业特长所在,也是其追求高额投资回报的必然选择,内在特性决定了私募股权基金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力推手。这一鲜明观点有力地回应了对私募股权基金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功能有效性的怀疑。第二,认为私募股权基金是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的合格投资者。对照大型国有企业对机构投资者的诉求,私募股权基金具有独特优势:作为公众集合资产,可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私有化的质疑;不谋求控股地位的投资策略,使其容易被国有企业所接受;筹集资金能力强,有资金实力参与大型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革;拥有庞大业务网络,能为企业带来协同效应。这一判断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引入私募股权基金有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甚至引发私有化浪潮的担心和质疑,给予明确的回应。第三,指出私募股权基金是产融结合的重要模式和便捷途径。私募股权基金可以较好地弥补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各自的不足,突破以往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仅仅在个别产品和项目上合作的局限性,谋求建立产融结合的一种制度性基础。从这个视角展开研究,将对产融结合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本文尚有许多不足之处,如由于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发展历史较短,直接介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案例并不太多,同时法律规章并不强制私募股权基金向公众披露其财务数据和运行状况,因此,缺乏私募股权基金具体案例详实而全面的数据,相关研究机构的数据也多以宏观统计为主。数据规模有限,影响了选取样本的广泛性,致使定量分析受到很多限制,研究难免有所疏漏。今后将进一步收集私募股权基金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案例及相关数据,以求更详尽地分析私募股权基金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功能。

刘义圣[10]2005年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多功能定位与发展方略》文中指出资本市场作为现代经济运行的重要工具,其功能发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和完善过程中愈发占据支配性的地位,也是各种矛盾的集中所在。深化对资本市场功能的认识,对中国资本市场功能进行准确、科学的定位,对于解决目前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论文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研究“功能视角”下的中国资本市场。一般认为,使用规范性方法抑或实证性方法,与所研究的目标问题有关,目标层次越高越具有规范性,目标层次越低越具有实证性。所以,本文在研究资本市场及其相关经济制度等问题时采用规范性方法,而在研究资本市场实际功能时采用实证性方法。另外,本文对一些重要问题的研究,不仅应用纯粹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还尝试从社会、心理以及文化等多视角加以诠释。 本文共有九章内容,在谋篇布局上刻意求工,力图做到主次分明,先后有序,文理清晰,连属成篇。 第一章资本市场泛论:马克思主义视角,对现代经济条件下的“资本”与“资本市场”进行概念的回顾与界定,然后根据现阶段中国经济的运行特征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实质性内涵做出解释,并从资本市场理论的发展变迁中确定本文的理论分析框架,认为资本与资本市场的概念与功能内涵是历史的、动态的。 第二章资本市场功能琐考,开始切入正题,研究资本市场的功能一般。由于资本是资本市场运行的载体和核心内容,理解资本的功能将直接有助于我们加深对资本市场功能的认识,因此本章内容安排上先考察资本功能,再考察资本市场功能。在考察资本市场功能中,依照一般逻辑,先考察资本市场微观功能,再考察资本市场宏观功能。 第三章中国资本市场功能的初级实证,比较系统地考察包括证券市场、产权市场、企业债券市场和创业资本市场等主要子市场及其各种功能的现状和问

参考文献:

[1]. 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比较研究[D]. 邓沛琦. 武汉大学. 2015

[2]. 公平竞争视角下国有企业改革法律问题研究[D]. 李翃楠. 湖南大学. 2016

[3]. 权力和权力博弈推动的平滑转型[D]. 张富田. 南开大学. 2010

[4]. 金融发展问题研究[D]. 陈晖. 华东师范大学. 2008

[5].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法律制度创新论[D]. 晋入勤. 华东政法大学. 2010

[6]. 关于证券市场推动国企改革发展实证研究[D]. 陈建青. 西北大学. 2005

[7]. 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研究[D]. 刘延龄. 中共中央党校. 2005

[8]. 公司治理结构下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融资方式的制度分析[D]. 吴元波. 西北大学. 2005

[9]. 私募股权基金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功能研究[D]. 卢永真. 西南财经大学. 2011

[10]. 中国资本市场的多功能定位与发展方略[D]. 刘义圣. 福建师范大学.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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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国有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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