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府采购社会工作服务的途径与问题_社工论文

深圳:政府采购社会工作服务的途径与问题_社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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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试点过程

2006年12月,全国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建设推进会在深圳市召开。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将创新社会工作的任务交给了深圳,得到了深圳市领导的积极回应。2007年初,深圳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白天任组长,副市长李铭和市委组织部部长王穗明为副组长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调研组,负责制定深圳市社会工作制度及相关政策。课题组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政研室、市人事局、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学者组成,市委副秘书长杨绪松全面负责课题调研及制度起草。

2007年4月~5月,深圳市南山区招聘了100名社工,安排在各街道及社区工作站进行社区管理和服务。2007年7月,深圳市民政局在市民政系统11个单位设置了33个岗位,同时培育了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和社联社工服务中心两家民间社工机构,以每个岗位每年6万元的标准向这两家机构购买社工服务。2007年10月,深圳市妇联的“阳光妈妈”服务项目向鹏星社工服务社购买了10名社工服务。

2007年10月26日,深圳市委、市政府颁布了深圳市社会工作发展的“1+7”制度,即一个总文件《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7个分文件。“1+7”文件对社工的岗位设置、职业水平评价、教育培训、薪酬待遇、财政支持、社工机构以及社工与义工的关系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是深圳市社会工作试点的重要制度保障。

2008年1月,深圳市社会工作试点全面铺开。全市6个区及光明新区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在民政、教育、司法、残联四个领域开展试点。各区根据需要在以上试点领域分别设置40~50个社工岗位。紧接着市一级相关部门也开发了66个社工岗位。市级试点单位及各区政府分别作为服务购买主体,向当时已成立的11家社工机构购买服务。2008年9月底,深圳市民政局、教育局、司法局和卫生局以及市妇联等单位再次设置了65个社工岗位,向民间机构购买专业社工从事老年人服务、青少年服务、禁毒帮教、法律援助服务以及医务、家庭等服务。

2009年,深圳进一步扩大社工试点范围和人数。全市市级单位及各区新增200多个社工服务岗位,民间社工机构增加到31家。2009年5月15日,市、区购买单位及31家社工机构在市采购中心以招投标的形式确定了200多个岗位的服务购买及关系提供。

从2009年开始,深圳市计划投入1000万元,向民间社工机构购买项目服务。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主要方式

目前,深圳主要采取购买岗位服务的形式,由市、区单位作为购买主体向民间社工机构购买社工服务,机构再将社工派驻到不同的岗位。也有部分属于项目购买,如深圳市妇联的“阳光妈妈”、“阳光家庭”项目等。

1.购买主体,即服务购买方

市、区两级政府为购买主体。市级购买主体包括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局及团市委等服务购买部门。但是,服务购买方在很多情况下并非服务使用方,比如说,市民政局将购买的社工安排到市级民政单位开展工作,市教育局将社工分配到市级中小学提供服务(目前多数是1校1社工),市卫生局购买的社工主要分布在市级各医院(目前多数是1院1社工)。

2.购买客体,即服务提供方

民间社工机构是服务提供方。政府向民间社工机构购买社工服务,由社工机构招聘、培训、派出及管理社工。机构的民间性主要体现在机构完全由民间人士出资创办,机构的人、财、物与政府部门无直接关联,机构独立运作和管理。目前,深圳有31家社工机构。

3.购买方式

从2007年市民政局试点开始,深圳先后购买了4批社工服务岗位:一是2007年7月市民政系统购买了33个社工岗位服务;二是2008年1月全市购买了398个岗位服务;三是2008年9月全市购买了65个岗位服务;四是2009年5月全市再购买200多个岗位服务。

2009年之前,政府购买服务尚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因此,在前3批购买社工服务时,深圳都采取意向性谈判的方式,将所有服务购买单位(政府部门)和所有服务提供单位(社工机构)召集在一起,由社工机构介绍自己的特色和优势,下去后购买单位与社工机构协商,并最终决定选择向哪个(些)机构购买。

2009年,社工服务购买列入深圳市政府采购内容,采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购买。市采购中心提前发布购买社工服务的岗位情况,社工机构制作并向采购中心提交竞标书。5月15日,全部31家社工机构到市采购中心应标,由采购中心确定的5人招标小组根据标书及当时的应答情况,对各社工机构进行打分。机构的竞标结果由机构的得分决定。机构得分由两部分组成:上年度全市机构评估的得分占70%,招标评委的打分占30%。这次服务采购从形式上比原来更加规范、公平、公正、公开。

4.购买费用及支付方式

在“1+7”文件出台之前,市民政系统率先进行的社工试点按照每个社工岗位1年6万元的标准购买服务。这6万元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社工的薪酬,一部分是机构的管理费。购买费用不列入采购谈判内容,2008年以前是每社工每年6万,2009年为6.6万,其中,6000元是社工开展活动的费用。

购买费用由市、区两级政府支付。目前市级购买费用尚未列入市财政预算,仍然是由公益金支出。区级购买费用已纳入各区财政预算,由区财政支出。市、区民政局根据购买合同的规定,一年分四季度将购买费用汇入社工机构的账号。4次的支付比例为30%、20%、30%和20%。

5.购买督导服务

深圳市民政局主管领导意识到社工督导的重要性,决定从香港购买专业督导服务。经与中联办和香港相关管理部门及社工服务机构的反复协调,深圳市大致按照1︰10(1个督导10个社工)的比例,从香港聘请社工督导。每名督导每月在深圳工作10天时间,月薪2万元。目前,深圳向香港购买了30多名专业督导的服务,督导的时间和方式也有所不同。

为了提高督导效率,更主要的是为了培养本土社工督导,深圳在优秀社工中选拔了一批专职见习督导及督导助理。目前,深圳有20名专职见习督导和23名督导助理。见习督导和督导助理除了享受机构社工的薪酬福利以外,政府再发给每人每月1500元津贴。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主要问题

目前深圳市政府购买的主要是社工岗位服务而不是项目服务。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简便易行,因为它只需要设置岗位,然后按照薪酬标准及管理费确定购买标准即可;而购买项目服务首先必须确定服务对象、内容、任务量以及评估方法等,然后再计算服务成本及其他费用,这两个方面的难度都很大。

购买岗位服务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社工岗位的职责、服务内容和标准难以界定。社工服务在国内是新鲜事物,无论对专家学者还是对用人单位的领导来说,确定社工的岗位职责、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都非常困难,这也极大地影响了社工工作及服务评估。而且,因为社工岗位和行政事务性岗位本身没有明确的界限,一些用人单位就让社工做一些行政事务性工作,如打字、写报告、整理材料等。在这种情况下,区分社工的职责范围更加困难。

第二,办公场地和活动经费难以解决。社工的工作对环境和条件有一定的要求。比如,需要一个独立的办公室接待来访者或进行个案辅导,需要电脑记录服务对象的资料及工作报告,需要固定电话便于与服务对象联系,需要一定的经费和场地来安排小组活动。但只有少数用人单位能够或愿意提供这样的工作条件。

第三,机构对社工难以管理。首先是机构的人员招聘。用人单位可能会将其雇员或关系人推荐给社工机构,如果机构不接收,就会影响用人单位与机构的关系;如果机构接收了,又会影响社工服务的质量及社工专业化的发展。在全国社工职业水平考试以后,这个问题尤其突出。一些学历较低但通过了考试者陆续进入社工队伍,而社工专业应届毕业生则做不了社工(因为他们毕业那年才允许参加每年6月的考试)。其次,社工机构难以调整社工。有社工因故离职,机构就需要招聘新的社工替补,或者因为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社工,但一些用人单位却不希望社工变动。再次,机构在工作时间安排社工活动,如培训、会议等,甚至社工的请假,也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机构对社工的管理。

第四,费用的支付问题。一是市级政府购买尚未纳入市财政预算,仅从公益金中支出。二是购买服务的费用不能及时到位,政府拖欠机构费用,机构拖欠社工工资。这主要是因为签订购买合同涉及到的方面过多,时间过长。只有双方或三方合同签订完毕以后,财政部门才会按照合同规定拨付购买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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